我對台獨的基本主張

 傅雲欽       2011.05.15

▲ 傅雲欽  20151231日在金門「八二三戰史館」

統獨派在理論上昧於事實,自欺欺人,在實踐上濫用民主,軟弱無力。我力圖撥亂反正,振衰起敝,提出一套全新的論述。我對台獨的基本主張如下:

一、中國非法佔台?胡說!台灣人民迎接王師!

傳統獨派很多人說1945年日本投降之後,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命令中國的頭人蔣介石來台灣接受在台灣日軍的投降。中國軍隊來台受降之後,卻賴著不走,非法佔領台灣云云。這是胡說。

麥克阿瑟是命令日本政府向蔣介石投降,不是命命蔣介石來台灣受降。同盟國的各國平等。蔣介石不是麥克阿瑟的部下。麥克阿瑟無權「命令」蔣介石做什麼事。同盟國之間的意思表示,與其說「命令」,不如說「照會」、「協議」。

中國與日本沒在台灣打仗,為何由中國來台受降?原因是蔣介石在終戰前就說台灣本來是中國的,戰後應回歸中國。盟國同意蔣介石的主張,因此由蔣介石來台受降,並接收、佔領台灣,將台灣納入中國版圖。

當時的台灣人民對此的態度如何呢?台灣人民認中國為祖國,紛紛張燈結綵,搖旗鳴炮,迎接中國王師接管台灣。人民的意願最大。台灣人民願意回歸中國,當中國人,這是決定台灣地位的關鍵因素,台灣主權因此屬於中國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台灣人反抗陳儀政府,但並不反對中國。這可由台灣的社會名流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陳儀政府「三十二條處理大綱」的第一條稱:「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等語,可以看出。

二、台灣已經獨立?騙鬼!一中體制還沒廢止

國因內戰而於 1949 年由新舊兩個政府在台灣海峽兩岸分區而治,以致有兩部憲法,兩面國旗,兩個國號(「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兩個國家,是同一個國家──中國。注意!「中華民國」也是中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偏安政權。

傳統獨派及民進黨很多人主張,台灣從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尤其中央民意代表全部及總管陸續都改為由台灣地區人民普選選出之後,台灣就已經成為國家,只是還「不正常」(例如國名仍叫做「中華民國」)而已。這是自摸自爽,自欺欺人之論。

中央民意代表及總管由台灣人民普選,那只是在一中架構的體制之下的公職人員選舉,不是公共政策的公投,更不是廢除一中架構體制的公投。當選的人還是一中架構下的「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或總管,不是「台灣國」的中央民意代表或總統。也就是,台灣內政上的民主改革,沒有改變一中架構體制,因此,沒有改變台灣對外的法律地位。

六十多年來,兩岸一直仍處於中國內戰的對峙狀態。「中華民國」的一中架構體制沒有變動。大陸地區在法律上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2000年修正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更明定「台灣省」三字。可見在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下,兩岸一中。台灣目前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法律上(de jure仍然屬於中國,還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台灣沒有所謂「主權流失」的問題(只有「主權取得」的問題),也沒有所謂被「矮化」的問題(只有「長高」的問題)。

三、維持現狀就好?投機!維持現狀就是等死!

兩岸之間,對岸大,台灣小。對岸一直對台灣虎視眈眈,想併吞台灣,統一中國。台灣面臨被對岸併吞的危機。在此情況下,台灣人民居然不分藍綠,都誤認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目前已是國家,有主權保護,不必獨立建國,可說自慰自爽,自欺欺人。

台灣要進一步法律上脫中獨立,建立國格,才能長治久安,免於被對岸併吞。台灣不願或不敢脫中獨立,而主張維持現狀,無異坐待以待斃。

對岸高唱「兩岸和平發展」,其實就是「和平統一台灣」的意思,並沒有讓台灣獨立的選項。台灣人民居然不分藍綠,同聲呼應要「兩岸和平發展」,可說自投羅網,不知死活。

國民黨滿腦大中國思想,過客心態,反對台獨,令人恨之入骨。民進黨假台獨,騙選票,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後樂不思獨,令人怒髮衝冠。傳統獨派理論不健全,意志不堅定,被民進黨政客牽著鼻子走,令人失望透頂。台獨的氣勢已被國民黨打壓、民進黨玩弄及傳統獨派瞎搞,而奄奄一息。台灣人民要抵制國民黨,唾棄民進黨,不拜老翻顛的台獨大老,培養真正的獨派勢力,台灣獨立建國才有希望。否則,「台獨萬歲!」——台獨偉大,但萬年難成。

四、制憲公投建國?天真!宣布獨立先行才是!

台灣的人民自決權是對抗中國主權的法寶。台灣要行使人民自決權,自決獨立,才能法律上脫中獨立,成為國家。

台灣人民要如何自決獨立?首先,必須獨派取得台灣的政權。獨派要如何取得台灣的政權?以體制外的街頭革命,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取得政權,固然是一種方式。但盱衡時局,這種方式的可能性甚低。

獨派要取得台灣的政權,還是非先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合法取得政權不可。獨派要進入體制,然後反體制。但「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榮華富貴,令人陶醉。獨派進入「中華民國」體制要堅持獨立的理想,不忘建國的初衷。進入體制只是反體制的手段,不是目的。不能選舉掛帥,爭位奪利。要台獨第一,忍辱負重。獨派的頭人不能當太平紳士乖寶寶,要當台獨戰士小辣椒。

獨派強人依法執政,掌握槍桿之後,適時宣布獨立,變法建國。同時戒嚴備戰,應付非常。陣痛過後,台灣就能新生。情勢穩定,有效統治一段期間之後,才補辦追認性的公投、制憲或全國性選舉。簡言之,台灣人民自決獨立建國的方法是──「執政革命,宣布獨立」。

宣布獨立是行使自決權的行為、取得國格的法律上手續、法律上台獨的關鍵手段。宣布獨立是台灣統派、對岸、美國最在意的事。不要聽信那些民進黨頭人所謂「不必也不會宣布獨立」這種反台獨自絕生路的渾話。

傳統獨派有人主張以投票方式「制憲」、「公投」來達成獨立建國。但以投票方式「制憲」、「公投」也要獨派先取得政權(尤其行政權)。統派執政,不可能推動「制憲」、「公投」。再者,「制憲」、「公投」都不是台灣自決獨立的關鍵措施,「制憲」、「公投」通過之後,還是需要掌握政權的獨派領導人來宣布獨立,並予執行。宣布獨立才是關鍵。最重要的是,獨派領導人想用「制憲」、「公投」這些民主承平的方法自決獨立,若不是不敢負責任,想推卸責任於民眾,就是過於天真。台灣人民當了四百年外來政權的順民,安於現狀,怯於改變,關於台獨的投票怎麼可能順利進行並過關呢?因此,台灣自決獨立還是要由獨派強人引領台灣人民。人民投票的「制憲」、「公投」應該在獨派強人宣布獨立之後,不是在前。

獨派強人要勇於為台灣歷史負責,要有為台灣獨立建國犧牲的準備,要站在台灣人民前面帶領安於現狀的人民向前行,「出埃及」。獨派強人如因宣布獨立後,押不住陣腳,致革命失敗而被關,也比當了八年乖寶寶的陳水扁下台後因「莫須有的鉅款」而被關有意義。

猶太人期盼彌賽亞,台灣人民期盼獨派強人。後生小子,意在斯乎?意在斯乎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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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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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的現狀,傳統獨派認為台灣有自己的政府、土地、人民,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所以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傅雲欽不同意這種看法。他認為,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被日本宣佈放棄後,又被中國以歸併的意思(不只有受降的意思)佔有,而台灣人民本身也同意,台灣就已屬於中國。後來,中共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國民黨政權(中華民國政府)撤守台灣,兩岸分區而治(一個國家,但有二個政府、二部憲法、二個國號、二面國旗),迄今未變(見《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目前只是處於「事實上」(de facto)獨立的狀態,只有自決權,還沒有主權,因此不是一個國家。台灣必須宣佈獨立(國際公法上的一種行使自決權的法律行為),才能達成「法理上」(de jure)獨立、擁有主權、成為國家。他分析,《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1條只提到國家的客觀要件,而沒有提到國家的主觀要件,導致很多人把欠缺主觀要件的「事實上國家」(de facto state)誤認為國家,所以欠缺主觀要件的台灣被傳統獨派誤認是一個國家。他把自己定位為獨派中的「脫中獨立派」,「脫中」即「脫離中國」之意。

傅雲欽特別強調,「宣佈獨立」是足以改變台灣法律地位,使台灣從非國家變成國家的舉措。其性質是變法革命,其效果是台灣現行法律體系中有關「台灣屬於中國」的條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第九條、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失其效力,而中國變成外國。由此觀之,李登輝、陳水扁於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時曾分別宣稱「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只是在陳述假想的事實或是表達理想、意願而已,並沒有變法革命、改變現狀的意思及效果,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有關「台灣屬於中國」條文仍繼續有效。而且,李登輝、陳水扁也都隨後立即否認自己在搞台獨,強調自己繼續捍衛中華民國的立場。可見上述李登輝、陳水扁的宣稱不是宣佈獨立。

傳統獨派認為,主張台灣屬於中國,是陷台灣於險境;傳統獨派甚至舉辦「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主張台灣已經有主權,台灣在法理上已經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傅雲欽駁稱,認定台灣屬於中國,是陳述事實,不是表達意願;面對「台灣人民沒有自己的國家」的殘酷事實,才會激發台灣人民「建國保台」的心防;傳統獨派讓一般民眾誤以為台灣已經是國家,有主權保護,以致鬆懈於建國大業,這才是陷台灣於險境。傅雲欽批評,傳統獨派舉辦「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還請來了外國學者專家與會,但此類研討會的本質只不過是「請一些外國和尚來給膽小的台灣傳統獨派灌迷湯」而已;因為美國政府離職官員如費浩偉(Harvey Feldman)、白樂崎(Natale H. Bellocchi)、約翰·博爾頓(John Bolton)、葉望輝(Stephen J. Yates)、譚慎格(John J. Tracik, Jr.)等,在職時都堅守一個中國政策,離開美國政府後才宣稱台灣已經是國家。在傅雲欽看來,費浩偉之流所言是別有用心;對於他們的言論,獨派只能「姑且聽之」,但不必感到高興,更不可輕信他們。

傅雲欽抨擊,傳統獨派為了在中華民國體制內撈選票、爭權奪利、吃香喝辣,刻意淡化台獨、迴避台獨,只敢公開主張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不敢公開主張比這些普世價值更前衛的台獨(民進黨政客每年追思鄭南榕時,都只提到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政治民主,而故意忽略鄭南榕的台獨理念,就是著例),長期累積的結果就是台獨前途渺茫;他說,這也證明:「民主比台獨討人喜歡,台獨至今見不得人;連獨派本身都迴避,不願引以為榮。傳統獨派說『台灣已獨立』,只是自欺欺人,他們的潛意識並不相信。」

傅雲欽對主張「台灣為美國屬地,一直由美國軍事佔領中」的「美屬論」非常反感。他說「美屬論」者抓住《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件中的隻字片語,作機械式的解讀、演繹,自以為「發現新大陸的新屬地」。其實,他們是瞎子摸象、以管窺天,忽視了其他歷史上重要的環節:如中國的意思及作為、台灣人民的意思及作為,以及美國的意思及作為。其論述可說「閉門造車、異想天開、自摸自爽」而已,經不起考驗。

關於台獨的方法,傅雲欽認為,用民主的方法,充其量只能取得政權(如陳水扁執政八年),難以獨立建國。蓋民主的方法,如集會、討論、投票,是承平時期的制度;獨立建國則是驚天動地,戰雲密佈,甚至兵荒馬亂(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武力威脅)的非常狀態。除非有外力干涉(如聯合國維和部隊進駐),否則想用承平時期的公投或制憲,完成獨立建國的非常任務,簡直是緣木求魚。何況,「民不可與慮始,祇可與樂成」(出自《史記·商君列傳》);一般大眾大多不願冒險犯難,只想坐享其成。加上,台灣人民長期被外來政權統治,養成奴性,唯命是從,不知「出頭天,作主人」為何物。因此,縱使舉辦台獨的公投制憲,台灣人民也會因怯於承擔後果,而不敢投贊成票。另外,傅雲欽認為,公投不能防禦國家面臨的危難,國家面臨危難時應該做的事情是拿起武器備戰而非公投,所以「防禦性公投」是異想天開的想法。

參酌公元前359年中國的秦孝公、1804年法國的拿破崙、1868年日本的明治天皇、1933年德國的希特勒等人合法執政之後,變法革命的先例,關於台灣獨立的方法,傅雲欽提出獨特的見解,即「執政革命論」。此論的重點是: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台獨運動需要茂才異等的強人來領導。台獨強人領導台獨勢力,合法取得政權,掌握三軍之後,於適當的時機,出其不意,宣佈獨立,廢憲建國。宣佈獨立之際,為因應台灣內部舊勢力頑抗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武力威脅的緊急狀態,可同時宣佈戒嚴。俟局勢穩定,危機解除之後,再解嚴,舉辦追認性的公投或新國家公職人員的大選。

傅雲欽堅信只要台灣人民有不惜一戰的決心,中國不會因台獨而動武。因為獨立不是對立,甚至對中國有利。中國沒有併吞台灣,只是少吃一塊肉而已。為了併吞台灣而動武,兩敗俱傷,中國也會失去一條腿。中國不可能為了吃一塊肉而失去一條腿。何況,美國一向堅持「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所謂「和平解決」就是:即使台獨,也反對中國動武。中國考慮到美國的立場,應會三思。

對陳水扁於其總統任內各項弊案(國務機要費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發生後高唱台獨的行徑,傅雲欽嗤之以鼻。他認為,陳水扁是「不統不獨」、「可統可獨」的投機政客;他於弊案發生後高唱台獨,只不過把台獨當成工具在耍而已。他警告,如果繼續放任如陳水扁之流的投機政客耍弄台獨運動,台獨運動會被他們「帶衰」(台灣閩南話、客家話,「連累」之意)。他將那些盲目支持陳水扁的人稱為「扁蟲」,痛批:「扁蟲不滅,台獨無望。」

傅雲欽創用了一些有台獨意識的用語,如「中華民區總管」、「樂不思獨」、「我無奈生為中國人」、「台灣牛望台灣國對人彈琴」、「我爭故我在」、「求和不如備戰」、「一豬兩吃救台灣」、「敢哭敢跪,榮華富貴」、「選舉無師傅,用嘴騙就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已在享受」、「含怒不投票」、「日久故鄉變他鄉」、「古今台外」、「哀莫大於心不死」、「客家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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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太史公自序
司馬遷

……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

白話譯文:

……先父(司馬談)曾對我說:「自周公死後五百年而有孔子。孔子死後到現在五百年,有能繼承清明之世,修正《易傳》,接續《春秋》,以《詩》、《書》、《禮》、《樂》為本的機會。你有意在這方面嗎?你有意在這方面嗎?」我怎敢推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