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

傅雲欽 2008.05.23

de jure」(法律上)對「de facto(事實上)

註:本文曾刊載於《新台灣新聞周刊》第6362008.05.30 的「建國相談室」專欄。

在有關台灣地位的論述中,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可說司空見慣。這些主張正確與否,姑且不論,現要提出討論的是,這些主張者之中有些自作聰明,會加油添醋地加上「事實上」三個字,把他們的主張說成:「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台灣是事實上國家」、「台灣有事實上主權」。他們以為加上「事實上」三個字只是加強語氣,全句的意義沒什麼不同。

我要在此指出:在「獨立」、「國家」、「主權」等詞語的前面,有沒有加「事實上」三個字,意義差很多,不可亂用!

首先要說明的是,「事實上」三個字在中文有詞語歧義的問題。「事實上」一詞在中文是一般用語,也是法律用語。「事實上」作一般用語時,它的意義和作法律用語時有所不同。

「事實上」作為一般用語,大多作副詞使用,是關於事物是否存在的用語,與「現實上」、「實際上」同義,相當於英文的「in fact」。其相對詞是「想像上」、「理論上」、「假設上」等。例如,「事實上,台灣是國家」這句話是指「有台灣這個國家存在」的意思。

「事實上」作為法律用語,大多作形容詞使用,是關於事物是否合法的用語,相當於英文的「de facto」(源自拉丁文)。其相對詞是「法理上」或「法律上」,即英文的「de jure」(也源自拉丁文)」。

在英文分別用「in fact」和「de facto」兩個詞表達不同的意思,涇渭分明。但中文卻攏統地以「事實上」一詞表達不同的意思。因此,在中文使用「事實上」一詞時,不明究裡的人會誤用,而發生語意混淆的現象。

法律用語「事實上」(de facto)既然是「法理上」(de jure)的相對語,那它就含有「非法律上的」、「不合法的」(illegal, illegitimate),也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欠缺法律要件的意思。而「法律上」就是符合法律規定或具備法律要件的意思。例如,「台灣是事實上國家」這句話是指「台灣是不合法的國家」、「台灣在法律上不是國家」的意思。

本文的標題《「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其中第一個「事實上」是法律用語,即「de facto」。第二個「事實上」是一般用語,即「in fact」。這句話翻作英文是:A de facto country, in fact, is not a country.

為什麼「事實上國家」(不合法的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呢?這又牽涉到「國家」一詞的意義到底如何問題。

有些詞語,如「吃飯」、「睡覺」等,較少出現於法條上或法律文件上,屬於比較純粹的日常用語。不過,有些詞語,如「買賣」、「出租」、「父子」、「收養」、「結婚」、「離婚」、「夫妻」、「公司」等,雖也是日常用語,但常出現於法條上或法律文件上,也屬於法律用語

這些日常上及法律上兩用的詞語的意義,除了像上述「事實上」一詞這種在作日常用語或作法律用語時,意義有所不同的特殊情形之外,通常在作日常用語和作法律用語時,意義相同,而且其意義被法規所界定。也就是說,一般字典在解釋「買賣」等兩用詞語的意義時,必須依法律專業上的說法,不能任意解釋。「獨立」、「國家」、「主權」等詞語也屬於這類的兩用詞語。

兩用詞語的意義既然被法規所界定,因此,當發生實際狀況不符合法規要件的情形時,就不能以該詞語(名)表述該實際狀況(實)。

茲以「夫妻」這個兩用詞語來說明。所謂「夫妻」,依法律的規定,是指經合法結婚的一對男女。至於這一對男女互負同居生活的義務,只是結婚的法律效果,不是成為夫妻的要件。一對男女有結婚,但不同居生活,還是「夫妻」。換言之,所謂「夫妻」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或具備法律要件的夫妻,即「法律上(de jure)夫妻」。

一對沒結婚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欠缺法律要件,故只是「同居男女」,不是「夫妻」。這種「同居男女」,因有和一般夫妻一樣同居生活的事實,故學說上也權宜性地稱做「事實上(de facto)夫妻」。

「事實上(de facto)夫妻」不能計入夫妻的族群之中,故「事實上(de facto)夫妻」事實上(in fact)不是夫妻。

同樣的,「國家」一詞是指經合法成立的法律上(de jure)國家。未經合法成立,但有人民、領土、政府且處於不受外力控制的自主狀態的政治實體,不是「國家」。這種政治實體因有和一般國家一樣,有人民、領土、政府且處於不受外力控制的自主狀態的事實,故可權宜性地稱做「事實上(de facto)國家」。

「事實上(de facto)國家」不能計入國家的族群之中,故「事實上(de facto)國家」事實上(in fact)不是國家。同理可知,「事實上獨立」事實上不是獨立,「事實上主權」事實上不是主權。

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的傳統獨派,如果又說「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台灣是事實上國家」、「台灣有事實上主權」,可說畫蛇添足,不知所云。

▲ 《新台灣新聞周刊》第6362008.05.30 刊出本文的頁面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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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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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敏 謝聰敏 魏廷朝
1964 9 20

……「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十餘年來,台灣實際上已成為一個國家,就人口面積、生產力、文化水準條件來看,在聯合國一百十餘國中,台灣可排在第三十餘位。

1988年二大臨會

……台灣的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人民共合國。……

1990107日第四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

我國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1991101213
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

……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

1999589日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壹、前言

經由民主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接受民主改革,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為總結過去的成就與經驗,因應新形勢與新環境,展望未來可能之發展與願景,本黨除繼續推動國家體制的改造,並應進一步詮釋台灣的定位與走向,向各界表明本黨現階段對台灣前途的看法與主張,俾能在既有的基礎與成就上,迎向新世紀的挑戰。

貳、主張

第一、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參、說明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民主進步黨希望,中國政府能正視台灣人民的意願及台灣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

──「政治突圍」書摘
作者:郭正亮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1-07-10

……檢視兩岸關係的定位論述,可以發現「維持現狀」具有四種不同內涵:

一、法律地位的維持不變。
二、事實狀態的維持不變。
三、國際形勢的維持不變。
四、兩岸形勢的維持不變。

其中,第一種定義強調法理主權,認為兩岸現狀是國共內戰的歷史延續,儘管兩岸政府已經隔海分治半個世紀,分別稱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仍在各自的法律上主張「一個中國」,堅持自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聲稱己方的主權和領土及於對方。論述代表,例如 92 年國統會通過的「一個中國」涵義,即指「1912 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另如 72 年美中上海公報,提到「海峽兩岸的華人,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也將台海現狀理解成國共內戰的歷史延續。

問題是,隨著台灣民主化,國民黨已經不再是獨大的政治力量,將兩岸關係理解為國共內戰的歷史延續,已經愈來愈難掌握台灣的政治現實。對台灣人民來說,中華民國作為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另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指標,與其說是抽象延續的法律地位(偏重主權和領土),不如說是具體分治的事實狀態(偏重政府和人民)。

由此衍生出第二種定義,「維持現狀」就是接受「中華民國台灣化」的事實狀態,強調有效統治和主權在民,既要尊重兩岸分治的客觀事實,也要尊重台灣人民的主觀認知。客觀上,中華民國主權及於中國大陸和外蒙古,已經超過半個世紀從未行使;主觀上,多數台灣人民也不認同我國領土及於中國大陸和外蒙古。儘管因為北京的武力威脅,使修憲修法暫時難以實現,但強調法理主權的「一個中國現在式」,在台灣人民心中已經名存實亡,不再具有正當性。

例如 94 年陸委會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即將「一個中國」去政治化,重新界定為「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將政治上的「一個中國」理解為未來式,並以中國大陸的民主化為前提。99 年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及李登輝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也都強調中華民國的事實主權,目前僅及於台澎金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並未重疊。

結果,一方強調主權和領土的法理延續,一方強調政府和人民的事實狀態,自然導致無可避免的定位衝突。美中兩國認為「特殊兩國論」已經破壞現狀,顯然是從法理延續的角度而言,但對李總統或民進黨來說,指出兩岸兩國,只是陳述兩岸現實和人民所認知的事實而已,對於美中兩國的反彈,即使了解其中緣由,也感到難以接受。

許世楷著
台獨聯盟網站

台灣的國家安全最大的脆弱性,在於統治當局者的國民黨政權一向不願意清楚表示: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致使國家安全的對象模糊混亂。

國民黨政權1949年流亡台灣,中華民國事實上失去其實質內容……

我們長期以來站在堅持台灣人民利益的觀點,且符合於國際政治上事實,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於中國之外,應該早一日建立新國家、培育新國民、制定新憲法,以得確保台灣的國家安全。……

45年佔領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在49年流亡台灣,失去中國的統治權。四十幾年來,國民黨政權雖然是一個獨裁專制政府,但是在台灣獨立行使其統治權。台灣的國際地位異於中國領土,又加上這四十幾年來的清楚分土、分民、分治事實,台灣已經在國際社會成為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國家。

……世界的常識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說「中華民國主權獨立」是混亂不通之說。「中華民國」是指台灣,在國際社會也是極少數曉得的虛構之說,多數卻會混亂誤解「中華民國」等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之,台灣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在國際社會是一個常識。……

台灣這一個國家的事實上存在是國際社會的常識,較爭取「一個中國」的代表,或「兩個中國」的另一個代表,都在國際社會易於被接受,對此中國反對甚至使用常任安理會國的否決權,會引起各國的反彈轉而越同情於我國,外交上我國可以立於優位。……

四十幾年來的分土、分民、分治,事實上使台灣相異於中國,所以培育出來的認同不是對現實的中國,而是以幻想的「中國」為對象,因而有機會渡航中國接觸中國現況者,其中國的認同即易於破滅。……

表明台灣獨立,中國真的會以武力侵略台灣麼?那「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獨立就無事?實際上台灣能夠保持「事實上獨立」到現在,是因為中國合併台灣的實力--國際政治、國內政治、軍事、經濟上的總合力量--不夠,而不是台灣沒有表明獨立。

◎許世楷 (靜宜大學教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監事主席)
台獨聯盟網站  20037  32

……1949年底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共內戰中失去整個中國領土,亡命遷台。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表明:日本放棄台灣後歸屬未定,不能讓中國內戰延燒到台灣,派遣第七艦隊巡邏台灣海峽,以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渡海攻擊台灣。以來台灣存在著一定的人民、土地、不論其好壞實際上存在有效只管轄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形成事實上獨立政治實體

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1992年中央民意代表總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國民主權漸顯明,曾經由日本放棄歸屬未定的台灣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盡由台灣國民吸收,台灣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2000年總統選舉結果的政權和平轉移,更證實國民主權的確立。……

1949年國民黨政權流亡台灣,台灣與中國關係斷絕,台灣有獨自的人民、土地、政權,成為一個事實上獨立的政治實體。更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化,國民主權的事實漸顯,台灣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李鴻禧
台灣日報  2004/10/29

……令人匪夷所思的,竟然也有部分以台灣獨立、推翻國民黨政權為厥志的台灣人士,竟也隨鮑爾、中國人及泛藍統派媒體及政客,異口同聲,否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台灣目前仍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的人甚至荒腔走板,為固執己見而不惜將台灣自我降格,成為國際公法上之「叛亂團體」,而不顧及此種說法做法,正授中國以侵略台灣—平定內亂—之口實。至於有人表示,「中華民國」是殖民國家、台灣是殖民地不是國家,以此來否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走火入魔、不可救藥了。用類此荒誕之說法來激勵台灣人「台灣尚未獨立、國人仍須努力」,實在是捨本逐末、離譜太遠了。

無可否認的,在國際法、憲法及政治學上,久有通論定說之「主權獨立國家」涵義,在台灣問題上竟然變得如此葛藤纏繞、錯綜複雜,實因政治立場、意識形態各異之國家、黨派,各為其權術謀略而予以扭曲變異所致。實際上,時至今日,儘管由於歐洲共同體運營的日臻成熟,未來對「主權」的定義界說,容有可能稍作遞移變遷;但是至少在當前,不論是國際法學界,抑或是國際組織及國際外交實務上,對原就涵藏多義的「主權」概念,都認為應包含下述三種不同意義來運作,並以之為全球共矢咸遵的主流通說。

一、統治權。主權就是國家統治權力,這種國家權力意義的主權,與概括地表示國家總攬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等統治權,幾乎同其意義,是指國家權力之統治權性意義。

二、最高獨立性。主權就是國家權力屬性之最高而獨立者,對內最高、對外獨立,是指國家權力之主權性意義,也是主權觀念上最原始、最本質的意義,側重國家的獨立不受干涉的層面,是國家權力與國際社會之界碑。

三、最高決定權。主權就是有關國政的最高決定權,這種權力可以對國政做成最後決定,是指國家權力之最高決定性意義。現代國家常在憲法上規定「主權屬於全體人民」,就是這種意義的主權。

本來,主權與國家是互為表裏、合而為一的。換言之,沒有主權的社會或地域固然不能成之為國家,國家也不能沒有主權,否則無法最終決定國政,實施行政、立法與司法等統治權,也無法對外獨立而排拒他國之干涉,國家就不像國家而淪為他國之殖民地或附庸。

台灣戰後近60年來,不論是參加聯合國或退出聯合國,不論是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長久以來,不但能夠獨自對國政作成最後決定,自己決定未來,自己選出總統、國會議員及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而且可以獨立行使立法、行政與司法權等國家統治權,制定各種法律命令、作成終局確定判決;不必再呈請其他外國政府裁示批准;尤其台灣未來如何發展,也不必受美中等強權干預指揮。因此,毫無疑問的,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合乎國際公法上所稱之「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這一事實,是國際社會上存在已近60年的長久歷史事實,無法否認、也無容否認。這不是美國鮑爾、布希、柯林頓所能否認,也不是胡錦濤、江澤民、鄧小平所能扭曲,即令是陳水扁、李登輝或蔣介石父子,也都祇能承認這個客觀存在的歷史。由此可見,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天經地義、日月同光。

儘管有人懷疑或惡意渲染說,台灣在國際社會上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友邦不多,猶不足成為「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所以不能稱之為「主權獨立國家」。事實上,國家是否存在,在19世紀以前殖民帝國繁榮昌盛的時代,在一些廣拓殖民地之君主帝國陰影下,部分國際法學家曾偏頗地認為,一個國家除了有客觀存在的條件,即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外,仍須經國際社會重要國家承認,才算真正存在的「法律國家」,企圖由強權殖民帝國聯合抵制殖民地的獨立建國。惟到了20世紀這種判定國家存在之「承認說」,已被世界自由民主潮流所淘汰;現代國際法學之主流通說,早已改為「存在說」,亦即一個國家祇要有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輒可判定為真正存在的「事實國家」;至於其他國家加以承認之多或少,無損於其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台灣由於國內外情勢之錯綜複雜、國家正名化舉步艱難,至今仍竊用「中國」之名,而以中華民國自居,自然會受國際社會卑視排斥與中國之憎惡。祇要最近在台之「統一基本教義派人物」,日益老成凋謝,「捍衛中華民國」之海市蜃樓愈益褪色,台灣之名實具符「主權獨立國家」之形貌,必隨之日益清晰壯大。

在國際法學上,一個有相當一定之人口與領域的社會,苟能組織國家遂行統治權,則可稱為:國家、叛亂團體或交戰團體。台灣若不是主權獨立國家,難道台灣是「叛亂團體」或是「交戰團體」?台灣的主權國日本已聲明放棄對台主權,台灣獨立要向日本叛亂嗎?中國早在1895年馬關條約已放棄對外主權,台灣要獨立那能對中國叛亂?說台灣是「叛亂團體」已會笑死人;若說台灣是「交戰團體」,那是扯得該到醫院了。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無法否認、也不容否認的,鮑爾、布希、江澤民、胡錦濤誰去否認也都一樣改不了長久存在的客觀事實呀!至於現在猶信誓旦旦說要「反台獨」的人,請問台獨已客觀存在了60年;與中國時間、空間都相隔迢遙,反什麼?如何反?討厭台灣,不必費這麼大心事呀!

◎ 陳荔彤
出版日期: 2005.11
刊登出處:台北律師公會/律師雜誌/第 314 期 /49-61
頁  數: 13

關 鍵 詞: 法律上國家;事實上國家;國家;宣示主權獨立;自由意志;民主管道

中文摘要: 現時的中共被國際社會承認為「法律上國家」,然而,因未明確主張宣示主權獨立而未獲普遍承認的臺灣至少也是一「事實上國家依宣示性承認理論,「事實上國家」亦是在國際法中不折不扣的主權獨立國家。臺灣有固定的疆域、主權、人民,也有能力及意願回餵國際社會,在在都顯示臺灣是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國家(state)」要件,現時僅欠缺宣布獨立公民投票的自決程序。

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均曾宣示兩岸問題解決最後皆須經由臺灣人民的同意,並尊重臺灣人民自由意志之選擇,循此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政府,政黨或個人可以替臺灣兩千三百萬人民擅自作主,片面決定臺灣的未來,從而臺灣前途應由臺灣人民透過民主管道表達意願,自行決定未來。

目  次: 壹、前言
貳、台灣在傳統國際法理論下的法人人格
一、國家的承認與中華民國事實有效管轄領域之「國家地位( statehood )」
二、政府的承認與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政府性 」
參、臺灣在現代國際社會實踐下的國際社會
一、國際組織的會員資格
二、雙邊外交關係
肆、台灣的自決權與禁反言原則的適用
伍、結語

2006/02/19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在國際媒體上指出,台灣已事實上獨立台灣是一個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的主權國家。……

總統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
總統府新聞稿  2006年11月03

陳總統水扁先生日前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駐台北特派員席佳琳(Kathrin Hille)專訪,專訪答問全文如下:……

問:有關對固有疆域的定義及第二共和憲法的前瞻性,目前為止似乎只有一些論述而已,總統可否進一步對參與憲法內容的探討,特別是這兩個問題,提供一些答案或立場。

答:民主進步黨在1990107黨員代表大會通過「1007決議文」,那是民進黨的黨綱,在裡面特別提到,我國的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今後的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都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的範圍之上。

所以有關事實主權事實領土範圍,我們已說得非常清楚,不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但依現行憲法第四條又有所謂的領土應該依其固有之疆域,而何謂固有之疆域?我們曾透過釋憲方式要作解決,亦即透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用釋憲方式來解決,而不是用修憲的方式來解決,但沒想到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328號」解釋表示,有關固有疆域的界定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來解釋,所以我們想經由釋憲解決、不必經由修憲的想法就不可能如願。

但問題是,何謂固有之疆域?固有之疆域真的有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嗎?中國大陸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外蒙又是另外一個國家叫做蒙古共和國,而不管是蒙古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如果我們主張固有之疆域是包括這兩個國家領土,豈不是侵犯聯合國會員國之主權,所以這是非常荒唐的事,也是非常不切實際的事,國際社會當然也不可能接受。

固有之疆域有無包括台灣,其實這有很大的爭議,很清楚地,中華民國憲法裡,國號叫中華民國,是 1912年所肇建,但台灣於1895年就由日本殖民統治,所以中華民國誕生時並沒有包括台灣。

同樣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1936年的「五五憲草」,當時的固有疆域列舉的範圍並未包括台灣,因當時台灣還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中。所以一直到戰後舊金山合約,很多人說得非常清楚,並未將台灣交給中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很多人都耳熟能詳的事。所以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不包括台灣是非常清楚的,我們現行憲法固有之疆域問題要不要解決,不僅與現行事實不符,又有這麼大的爭議,當然這是個非常嚴肅的課題。

從民進黨「1007決議文」,到最近很多人在討論領土主權範圍,非常地嚴肅,非常地複雜,也非常地敏感,但是非常地重要。這也難怪最近就有人提出第二共和理念,其實第二共和就是要凍結現行憲法,制定台灣憲法。所謂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就是連結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有所連結,不是一刀兩斷,這是滿有意思的說法,值得觀察,大家也可以好好討論是否如此。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認為應在第二共和憲法的前文來作處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適用範圍有無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或僅限於台澎金馬現有主權範圍的地方而已。原有的現行憲法總綱,包括第四條領土範圍、固有之疆域沒有去動它,但在第二共和台灣憲法的適用範圍作交代,這是否可行?是否能為大家所接受?我覺得這是滿有意思的一個思考。

■ 黃昭堂(作者為台獨聯盟主席)
自由時報  2006年11月23

……具備國家四要素的,不過是「事實上的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頂多是一個「事實上的國家de facto state)」而已。要有外國承認,才能被這些國家稱之為獨立國家—─主權國家。今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花了巨額的費用,勉強維持二十四個邦交國,其目的在此。……

■ 彭明敏(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自由時報  2007210

……一般都說,一個國家必須有領域、人民和政府。但有這些要素未必都是「獨立國家」,如台灣各縣市。要成為「獨立國家」,除上述三個要素外,還需要在法律上有「獨立的權力」。亦即「完整」而「排他」的主權。台灣自一九四九年迄今確享有這種權力。其政府好壞不談,已有「獨立」的事實。問題在於國民黨的統治架構、國家政策、對外關係以及價值觀念完全否定這一事實,其憲法仍認台灣為中國的一角,以與中國合併(「統一」)為終極目標,在國際關係上也否認自己是「獨立國家」,堅持是他國的「一部分」,強迫人民接受「台灣不是獨立國家」的觀念。如此,一個政治共同體,久已有獨立國家的事實,卻在國內外拚命否認之,真是古今最大的奇觀。政黨輪替以後,新政府及認同台灣者,還在這種歷史性羈絆之下,苦悶掙扎著。

「正名」「制憲」「國家正常化」「以台灣名義參加國際組織」不是「台獨」?推動上述運動不外是要使「事實上獨立」的台灣,擁有名實相符的憲法,脫離大中國主義的陰影,成為正式的「法理上獨立」的台灣,也成為國際社會正常的成員。這是最合理急進的「台獨」運動。若一方面推動之,另一方面又堅稱與「台獨」無關,那是智商問題了。大家希望這種運動不光是喊口號,要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說明在現行制度之下、在國會反對黨多數控制之下、在大多國家懼於中國淫威不敢支持台灣之下,如何達到上述目標?喊口號容易,提出具體可行辦法難矣。……

據報,台灣人口多數贊同台灣「維持現狀」,但要知道這就是贊成「台獨」,因為「現狀」就是「事實上的台灣獨立,目前中國似也要「維持現狀」,但在拚命急速擴軍,等到它有強大軍力,必欲以壓倒性武力征服台灣,「變更現狀」。目前許多歐美國家最頭痛之一,是中國人的偷渡入境。那麼多中國人,冒著生命危險,負著終生都還不完的借款甘願在外國中國城過著奴隸般的生活,也不願活在「祖國」,中國人民拚命要跳出中國,台灣的大中國主義者卻拚命想把台灣人民推入那個中國,變更「現狀」。……

民進黨新聞稿 2007-05-19

……游主席進一步指出,就國際事件觀察,擁有經濟實力、豐沛國家競爭力的台灣,絕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從中國領導人胡錦濤一直反對「法理台獨」,就能間接證實中國承認台灣是「事實台獨」的因此,未來「正名、制憲、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方向應更加堅定,也應急迫完成。……

張燦鍙
2007-06-14  14:24:59

……在學術上有一篇很精闢、有價值的論述,就是張英哲所寫的「台灣主權獨立的論述與辯正」,他提到主權是否獨立,可以用「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來檢視。就「內部主權」而言,係指一個國家權力在一定的領土範圍內、做為最高權力者與它所統治的人民之間的關係;換言之,對內要有自主性與獨立性。台灣經由國會改選與總統民選等,內部主權已經相當完整。就「外部主權」而言,是指國家與國家關係的獨立性,亦即是指台灣國家權力與國際間不同國家的權力關係(不能單方自我認定)。台灣的邦交國,加上最近復交的Saint Lucia,只有25個國家與台灣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尚未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因此台灣的「外部主權」是殘缺的。所以他認定雖然台灣已擁有實質的國家內涵,對內事實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de facto Independence),但對外尚未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法理上尚未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因此台灣還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獨立國家。

……以前我在中委會曾提到,群策會在去年五月刊登李登輝所發表的一篇文章「台灣存亡危機拯救之道」,引述一位日本學者伊滕英樹針對「台灣的法律地位」的說法:「台灣不只事實上,法律上也是主權獨立國家」這是可以拯救台灣的理論與主張。當時李登輝表示值得參考,弦外之音,確實如此。……

中國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有所區別)。1982年修憲,將台灣納入版圖,並在國際上大力宣傳,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20053月更進一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規定兩岸的關係,宣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三階段論。向國際社會明示:現狀是「法理統一」,將以和平及非和平方式完成「事實統一」。所謂「現狀」,則由中國詮釋裁判。20053月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則以「法理台獨」作為判斷現狀是否被改變的標準。對台策略則由「文攻武嚇」轉變為「文攻武備」,現階段雖然不放棄軍事行動,但主要以擴大經貿、文化、觀光、教育、體育等軟手段交流工作,來阻止台灣的「法理台獨」。……

面對美、中、台三角關係,台灣應如何自處?假如我們主張台灣事實上獨立,法理上尚未獨立,如此立場會造成怎樣的後果?假如您跟外國解釋台灣在追求「法理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他們聽得懂「獨立」,但卻聽不懂「法理」。於是乎台灣自我矮化,從「一個國家」,自我降格變成「尚未獨立的國家」。……

民進黨新聞稿  2007-06-22

游錫堃主席今(22)日下午應邀出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舉辦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民投票案聽證會。會中除邀請外交部與陸委會進行專案報告外,並邀請施正鋒教授、許慶雄教授、陳錫蕃教授、李宜光律師發表寶貴的意見。……

陳錫蕃教授則表示不同意見。他認為台灣從未宣佈獨立,國名仍為「中華民國」,也無任何國家承認「台灣」為一主權國家,因此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法理上並不可行。李宜光律師認為,「台灣」的定義不清,若是地名,則無權利要求加入聯合國;若是國名,則需要先行修憲更改國號,但可行性不高。

最後游主席回應,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表示將防止法理台獨,此即代表胡錦濤認為台灣已經事實獨立因此,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毫無疑問。

黃昭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2007-08-04

……台獨運動的先驅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認為「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尚待完成法理獨立的階段」。就是說台灣的現狀與主權獨立國家無異,但必須排除外來政權的體制才能稱為2300萬台灣人的主權獨立國家。……

中央廣播電台  2007/08/07
撰稿‧編輯:吳寧康 新聞引據:中央社

中華民國駐法國代表處新聞組長田永康,日前投書「法國24」國際新聞電視台,指出國際社會漠視中國對台部署飛彈的不當,並呼籲應讓台灣充份享有國際地位

……投書中同時指出,陳水扁總統今年正式向聯合國送交申請函,聯合國卻以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而拒收申請函,但聯合國的說詞昧於事實台灣政權自1949年就事實獨立,與中國明顯區分,而且中國自1949年起,從未對台灣行使主權。

總統號鞋車 謝長廷試駕
聯合新聞網 - Taiwan
2007-09-11.聯合報.C1.南市.教育.記者鄭光隆、修瑞瑩/台南報導

謝長廷並針對國家認同問題說,台灣事實上獨立,法律上名稱是中華民國台灣國也好、中華民國也好,都是對國家認同,國人應要互相尊重、互相包容,透過公民投票方式進行意見統合。

陳國雄(台獨聯盟副秘書長)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2007-09-18

……在「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問題上,我們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認為「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尚待完成法理獨立的階段」。也就是說,台灣的現狀與主權獨立國家無異,但必須排除外來政權的體制才能稱為2300萬台灣人的主權獨立國家。……

黃昭堂(侯榮邦 譯)
2007-12-06 17:24:00

……國際法有事實上的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這概念。本來是指以革命等非法成立的政府而言,這裡應該適用於幾乎已經失去其全部領土的落魄中華民國政府。與事實上的政府對比的是「法理上的政府(de jure government)。……

中央日報
http://www.cdnews.com.tw 2007-12-26 08:54:36

「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於今年八月份組代表團前來台灣,以瞭解美國與台灣之間的經濟與安全關係,及其對兩岸關係的現況,代表團特別關切美國政府是否確實履行「台灣關係法」中對於台灣承諾的規範。在訪台期間,該代表團訪問台北與高雄兩地,就美台雙邊關係、台灣對美國與中國大陸的經貿關係、台灣自我防衛的能力、以及台灣內部政治發展等議題,與政府部門高級官員、學者與政策研究專家、美國在台協會的官員、美國在台企業界等人士,進行深入的訪談。在該委員會 2007年度報告中,特別強調台海情勢攸關美國在此一區域的利益。

……該報告卻也認知到台灣人民的務實態度,寧願繼續現存的「事實獨立」,而不願在台灣地位問題上採取過激的態度,以免刺激中共而導致戰爭。

中央廣播電台  時間: 2008/02/27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新聞引據:採訪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27日晚間參加律師界後援會成立大會時表示,台灣現在是事實獨立,但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認為現在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就等於是維持現狀,加上馬英九一中市場等主張,到時候沒有獨立的力量,很快就被拉向統一,並且事實統一推向法理統一

謝長廷在向律師後援會成員致詞時表示,民進黨執政8年,一直追求制憲及獨立,也就是因為這樣,台灣才能維持現狀,讓中國對台灣的政策從「促統」退到「反獨」。他批評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喊出「不統、不獨、不武」,等於是說台灣現在主權沒有獨立,加上共同市場、承認中國學歷等主張,如果沒有往獨立拉的力量,將很快變成事實統一並藉由國民黨在立法院四分之三席次推向法理統一謝長廷:『我們這個存在,其實才有辦法確保我們台灣的現狀的生存,不然你是沒有辦法,他現在把這個退到現狀是中華民國,你如果沒有一個要往獨立拉的力量,你一下子就拉過去了,而且他有四分之三(立院席次)。……

東森新聞報  2008/02/27 22:22
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27日晚間出席全國律師界後援會成立大會時表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兩岸共同市場,再加上承認中國學歷,再加上配套措施,已是「事實統一,再加上國民黨佔國會四分之三席次,要將台灣推向「法理統一」絕非難事。

謝長廷持續為選戰跑行程,今晚來到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參與全國律師界後援會成立大會,會中也就「法理」與「事實」的統獨問題向法律界人士做釐清,並先以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事,向律師界朋友做闡述。……

謝長廷認為,台灣即便追求不到「法理獨立」,但至少要維持住「事實獨立,但馬蕭「兩岸共同市場」政策,很快就會走向事實統一再加上國民黨佔國會四分之三席次,修改為「法理統一」不是難事。……

此外,謝長廷認為,馬英九主張承認中國學歷,對於像護士或老師等多項職業都是很大的衝擊,若在承認中國學歷與兩岸共同市場的主張之下,再加上完整配套措施,即為「事實統一。他強調,這不是危言聳聽,所以台灣未來至少要維持住「事實獨立的現狀。

中央社  2008-03-09 15:4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謝長廷指出,台灣現狀是獨立、主權國家,國家名稱依憲法為中華民國。但憲法經七次修憲後,在兩岸大架構上仍稱「大陸地區」、「自由地區」或「台灣地區」,還是一中架構,所以他稱為「憲法一中」。

謝長廷表示,現在我們面臨選擇,到底是要根據獨立的現狀修憲或制定新憲法,還是依照憲法變更現狀,讓事實獨立變成事實統一然後完成法理統一,這是人民的選擇。……

馬英九表示,他的兩岸政策很簡單,就是任內不會和對岸談統一問題,不會支持法理台獨,更不會支持以非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的建議。應該維持中華民國台灣的現狀,不必制定新憲,一樣可以推動民主。……

中央社  2008-03-26  08:31

(中央社記者林育立柏林二十五日專電)針對國民黨贏得台灣總統大選,瑞士「新蘇黎世報」今天評論說,台灣人民對陳水扁總統將注意力過度集中在中國問題和台灣認同不滿,導致民進黨敗選,不過目前的現狀繼續維持下去,台灣認同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評論最後指出,現狀再維持下去,台灣認同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即便能確保事實獨立和民主,國際法的地位還是不清楚,馬英九與中國談,馬上就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因為沒有跡象顯示,北京領導人願意與台灣元首對等談判。

自由時報  2008.04.19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灣智庫和台灣國際法學會昨共同主辦「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與會的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安藤仁介發表專題演講指出,台灣已是事實上的獨立台灣的未來,只有全體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

安藤仁介指出,台灣已是事實上的獨立雖然北京政權宣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這是中國自己的看法,不為日本及多數國家接受,日本「尊重」、「了解」中方的看法,但不用「承認」這樣的用字,日本沒有義務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央廣播電台  2008/04/29
撰稿‧編輯:張志明   新聞引據:中央社

中華民國駐德代表尤清,28日晚上在波昂「使節俱樂部」演講,強調台灣事實存在的國家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的關係十分明確。……

尤清表示,根據國際法台灣是事實存在的國家,雖然沒有獲得廣泛的承認,仍享有一定的外交地位,與無邦交國之間應能互派代表、簽訂協議,並進行高層官員的互訪。

他說,如果不賦予台灣在國際法的主體地位,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各國如何要求台灣履行國際義務,甚至擔負法律責任。

針對各界關注的兩岸議題,尤清強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關係十分明確,可惜中國無視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要求各國執行他們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使台灣的國際空間日益受到壓縮。……

中時電子報 2008.05.06
中央社

德國海德堡大學權威的國際法學者佛勞溫表示,儘管絕大多數國家不承認台灣,台灣仍具備國際法的主體性,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前途。

中華民國駐德代表處今天在柏林舉辦「台灣與國際社會」研討會,邀請德國學界、政界和媒體的多位專家,針對台灣的國際地位和總統大選後的政情進行專題報告,結果吸引了一百五十人出席,氣氛相當熱烈。

佛勞溫表示,國際法上有不少事實存在的政權,儘管不被大多數國家承認,仍可視為是國際法上的主體,例如統一前的北越、北韓和台灣。

他說,不論其他國家是否認,這些事實存在的政權仍可和其他國家簽訂條約或加入國際組織,例如台灣以單獨的關稅領域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也等於視台灣為國際法的主體。

回顧德國的歷史經驗,佛勞溫指出,自決權來自人民,柏林圍牆倒後東德人民心向統一,德國最後才走向統一;沒有東德人民的自由意志,德國的統一不符合國際法。

他認為,台灣六十多年來事實獨立,擁有民主的法制和政治制度,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台灣人民絕對有權自由決定前途,不論最後的決定如何,都不違反國際法。……

中國新聞網  20080506 09:10 來源:外交部網站

光華寮位於日本京都市,原為日京都大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中國留學生租賃的學生宿舍,地上五層,地下一層,建築面積2130平方米19505月,台灣當局駐日代表團用變賣侵華日軍掠奪物資的公款買下該房產,195212月臺“駐日使館”同原房主簽訂買賣合同並於19616月以“中華民國” 名義進行了房產登記。1967年臺“駐日大使”陳之邁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愛國華僑退出。但該房產自日本戰敗後一直由我愛國華僑和留學生管理和使用,台灣方面從未參與。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後,我駐日使館和駐大阪總領館對該寮一直給予經常性的監督指導,中國政府還撥專款對光華寮予以修繕,作為我留日學生的宿舍加以使用。

19779月京都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起訴,認定由於中日邦交正常化,光華寮所有權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同時稱原告具有“當事者能力”。台灣當局于同年10月以“中華民國”名義上訴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稱台灣當局為“被承認的事實上的政府”,決定受理“中華民國”的上訴並將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審。1986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判決,沿用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主要論據,判定我愛國華僑方面敗訴。1987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華僑方面于19873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1974年至今,我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強調光華寮是中國的國有財產,中日邦交正常化後理應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要求日方協助變更光華寮登記名義。同時指出,光華寮問題不是一般的民事訴訟,而是事關中國政府合法權益,涉及中日兩國關係基本原則的政治案件。這個問題的實質是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公開製造“兩個中國”,違反了《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突破了兩國政府關於日臺關係只能維持民間和地方性往來的諒解。大阪高等法院的判決不僅在政治上是錯誤的,而且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在政府承認的法律效力、國家繼承與政府繼承的區別以及財產的性質區分等許多問題上違反了國際法準則,也與日本憲法的有關內容不符。目前該案仍在日最高法院審理。我對此保持密切關注。

自立晚報  2008-05-27

【記者郭穗綜合報導】……他進一步說,現在儘管沒有制憲法理獨立追求不到,但至少維持事實獨立,如果宣布現狀不是獨立,再加上追求一中市場,很快變成事實統一,國民黨又在國會佔四分之三,法理統一也很容易,大家必須重視這個問題。……

尤清
極光電子報  2008.08.13
(本文摘要自尤清於2008428Bonn使節俱樂部及55Berlin「台灣與國際社會」研討會之德語演講稿)

一、我國是民主的主權國家:

依據德國「貝特斯曼基金會」(Bertelsmann Stiftung) 2008年發表之轉型指數報告,台灣之民主轉型被評列為亞洲第一名、全世界第四名。美國總統布希曾讚譽台灣為「亞洲及世界民主的燈塔」。台灣與民主國家共同享有民主、人權、法治、市場經濟及社會公義等基本價值。台灣不僅具備國家組成要件,亦符合歐盟承認新國家之標準。當歐盟最近承認科索沃後,是否也應該思考承認台灣?至少應對台灣追求民主與法治的努力表示肯定,並應給予更多的國際空間!

二、根據國際法,「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應有國際空間:

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如同東西德、南北韓一樣,各有美國等西方國家或以蘇聯為首之共產國家之外交承認,但未得交叉承認。

國際法學者對此類長期穩定存在之國家,如東德、北韓及台灣等,稱之為事實政權de-facto-regime,如德國海德堡大學Jochen Ahr. Frowein教授)或稱之為事實國家(如美國Scott Pegg教授)。

依據國際法之理論及實務,皆承認事實國家(或政權)之國際法地位,並確認「事實國家」有權與其他國家交往並參與國際社會。未得外交承認之國家,仍享有一定的國際法主體地位,否則無法分擔國際事務及履行對其他國家之義務或賠償責任。

三、台灣要有更多的國際空間:

現階段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然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視台灣主權獨立之事實,一再在國際社會打壓台灣,惟台灣擁有雄厚之經貿實力,每年有八百餘萬人次赴世界各國從事經貿活動或觀光,已是地球村重要之成員。即使台灣未獲美、日、歐盟各國之外交承認,但台灣是一個事實存在之國家,仍為國際法主體,而有一定國際法權利與義務,因此我國得主張:
(一)確立官方之代表地位:為有效執行並增進雙邊關係的各項業務,各國應確立台灣駐外代表機構之官方地位。
(二)簽訂條約或協議—促進互惠關係:各國應慎重考慮與台灣簽署諸如「互免雙重課稅」、「司法互助」、「有害廢棄物越境移轉」等雙邊協定,以推動商務往來、環境保護、打擊犯罪及反恐等工作。
(三)高層互訪:高層政府官員(特別是外交部長)互訪,有助於加強彼此關係。
(四)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除聯合國之外,WHOIMF等攸關國家及人民權益之國際組織,台灣也應爭取支持加入。

◎ 尤清  2011.3.7完稿
公投護台灣聯盟部落格

一、李登輝為德不卒、陳水扁力有未逮、馬英九活路變死路

兩蔣後二十五年來,歷任李登輝、陳水扁以及馬英九總統對於國家定位及兩岸政策都膽前顧後,搖擺不定,功過互見。

自一九九一年來,李登輝六次主導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前言),且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仍末剪斷中國的臍帶。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李登輝應德國之音訪問將兩岸定調為「至少特殊國與國關係」,顯然由「一中兩區」搖擺到「兩個中國」;同年八月一日大陸事務委員會又聲明一個中國的概念是未來,非現在。國際法學者James. R. Crawford認為台灣政府未明確主張與中國切割,也因之不承認台灣為與中國分開之國家 (詳參Crawford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lnternatonal Law, 2006. P.219)。李登輝執政十二年,雖掌握國會絕對多數,惜末當機立斷全面修憲或制憲,更進一步確立台灣國家定位,他只藉新聞訪問略抒情懷,終未能解脫一中桎桔,真是為德不卒!

二○○○年台灣政黨輪替,在陳水扁總統及呂秀蓮副總統領導之下,倡導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兩岸政策,並積極追求正名、制憲及加入聯合國,以建立正常化國家,可惜民進黨在立法院未過半席次,相關法律案,都難予通過,更遑論制憲,陳水扁力有末逮。

二○○六春天馬英九呼應李侃如(K.Liberthal)教授(曾任助理副國務卿)之兩岸中程協議並援引modus vevindi(活命模式),以形成二○○八年當政後的「活路外交」。在一九六一年柏林危機之際,外交界倡議modus vevindi,促成美蘇英法四強簽訂柏林協議,為僵局找活路,但他們強調柏林前途留待末來決定。他們為後世留活路!現在馬英九推動「活路外交」在北京「一中原則」進行,却跳進一中陷阱,也阻斷後世決定台灣前途的自由權利,他為眼前「活路外交」,却構築後世的「死路」!

二、事實國家(de-fact-state)與禁用武力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我在立法院以「事實政權與禁用武力」為題向行政院長俞國
華提出總質詢。當時我主張:

l)如果有國家要承認我們也是法理國家(de-jure-state),當然是求之不得的。退而求其次,我們只有主張作為「事實政權」(de-facto-regime或稱事實國家de-facto-state。這是不得已的作法。主張作為事實政權在對抗中共武力侵略上,是有相當的國際法意義與價值。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之規定,「國家」(state)之間爭端,只能以和平方式,而不能以武力解決,而且其禁用武力保護對象,不但包括聯合國的會員國,而且也包括非會員國。但保護的對象固為國家(state),是否也包括穩定的事實政權?在聯合國成立的初期,有肯定說與否定說雜然並陳。

2)嗣後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印度進軍海德巴(Hyderabad),一九五○年北韓武力進政南韓等爭端之後,在國際法之理論與實務界皆採肯定說,禁止「事實政權」使用武力侵犯他國,也禁止他國以武力侵犯「事實政權」。在韓戰爆發之後,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北韓以武力強暴攻擊大韓民國為破壞和平」。在美蘇爭論過程中,起初,蘇聯代表曾主張,南北韓並非兩個「國家」,而是一個「國家」分為兩個對立團體所占領的兩部份。後來,美國出兵朝鮮半島,蘇聯代表反而主張,美國構成對於北韓之武力侵略,並不因美國未承認北韓作為一個「國家」而有改變。等到中共進軍朝鮮半島,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又認為雖未承認中共,但中共作為「事實政權」,竟然以武力侵犯南韓,也違反聯合國憲章禁用武力的條款。換句話說,事實政權也不得以武力侵犯其他國家。

3)依聯合國實務上,如果作為一國的一部份,而非「事實政權」,則不適用解決國家間的爭端禁用武力的條款。例如一九六○年中共出兵佔據西藏,雖然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認為西藏人權受侵害,但並不認為西藏是一個國家,而只呼籲應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以及其文化與宗教的特殊性。經過二、三十年後,上個月(一九八九年三月)西藏抗暴運動,國際間仍然持同一見解。從西藏的前例來檢討,不能讓國際間認為臺灣,如同西藏一樣,是中國(共)的一部份,免得等到中共對臺灣用兵,也不龍適用禁用武力的條款!

經過二十多年後,我擔任駐德全權代表,於二○○八年五月四日在柏林舉辦「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研討會,特邀昔日我在Max-Plank研究院國際公法研究所的同儕,國際法權威Jochen Abr. Frowein教授以「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與身受限制的國際公法主體」為題發表演說。他肯定台灣民主轉型成功,可惜未得大多數國家承認,但至少台灣是穩定的事實政權,為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禁用武力原則)所保護。北京二○○五年所制訂的「反分裂法」,顯然違反聯合國禁止用武原則。

三、未得普遍承認、,台灣也能發展國際空間

台灣是民主的主權國家,與民主國家共同享有民主、人權、法治、市場經濟及社會公義等基本價值。台灣不僅具備國家構成要件,亦符合歐盟承認新國家之標準。但國際上,現實政治(Realpolitik)橫行,台灣未獲普遍外交承認。

國際法學者對於未獲普遍承認而長期穩定存在之國家,稱之為事實政權,或稱為事實國家

依據國際法之理論及實務,皆承認事實國家(或事實政權)之國際法地位,並確認「事實國家」有權與其他國家交往並參與國際社會(參照德國Jochen Abr. Frowein教授著Das de facto-Regime im Volkerrecht 1968,美國Scott Pegg教授著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De-Facto State1998)。

台灣雖未獲美、日、歐盟各國之外交承認,但台灣是一個事實存在之國家,仍為國際法主體,而有一定國際法權利與義務,因此台灣主張:

(一)確立官方之代表地位:為有效執行並增進雙邊關係的各項業務,各國應確立台灣駐外代表機構之官方地位。

(二)簽訂條約或協議以促進互惠關係:各國應慎重考慮與台灣簽署諸如「互免雙重課稅」、「司法互助」、「禁止有害廢棄物越境移轉」等雙邊協定,以推動商務往來、環境保護、打擊犯罪及反恐等工作。

(三)承認台灣國家訴權:台灣的政府可在國際法院、海洋法法院等國際性法院及各國國內法院起訴或被訴。

(四)高層互訪:高層政府官員(持別是外交部長)互訪,有助於加強彼此關係。

(五)支持台灣加入國際關係:除聯合國之外,WHOIMF等攸關國家及人民權益之國際組織,台灣也應爭取支持加入。

台灣透過多元活潑的外交活動,一步一步地由事實國家 de-facto-state 邁向法理國家 de-jure-state

James Monroe - THE MONROE DOCTRINE
美國民主基本文獻

門羅主義是國際關係上第一個旗幟鮮明的美國的主義,概要地宣佈了新世界對舊世界的分離。門羅主義形成的近因,是俄國要求攫取北美大陸西北沿岸地區,以及拉丁美洲國家爭取獨立的鬥爭。門羅總統抓住了這兩個問題所提供的機會,宣佈不能再把西半球視為歐洲征服或殖民的目標。大約二十二年之後,鮑克總統重申這些原則並且加以詳盡闡釋。經年累月,門羅主義不再是單方面強調的原則,它逐步為其它國家所接受。下文摘自門羅總統一八二三年十二月二日致國會的第七次年度咨文。

……當地球上那個區域長年為戰爭所困擾的初期,我們對於歐洲的政策即已制定,至今仍然不變,那就是:不干涉歐洲任何一國的內政;承認事實上的政府合法政府。……

王世榕
摘錄自《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一書pp.57-582009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網站  2009-09-02

……我提出台、中關係史料,說明目前的台、中關係根本是第二次世界後遺留下來的問題,一個聯合國和世界各愛好自由民主的國家所忽略的問題。基本上,我運用了學者們所聲稱的不完全國家論。因此,我向瑞士人鄭重表示,台灣的現狀是由台灣國內當年的執政黨(國民黨)的「一中政策」,以及世界各國的怠惰,和中國的霸道所造成的。但台灣仍然奮力朝正常、睦鄰、繁榮、民主與和平的大道邁進。瑞士沒有理由將台灣的實際存在視而不見,瑞士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待當年尚被視為恐怖組織頭頭的阿拉法特,瑞士可以接納地位未定的科索沃在伯恩的外交使館區設立代表處,高懸該「國」國旗,瑞士沒有理由不視台灣為一主權國家,視台灣至少是一個政治上實存(de facto)的國家。……

◎ 蔡同榮(作者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自由時報  2010-1-28

……台灣和中國互不相屬,台灣實質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中國無法在台灣徵稅、中國軍隊無法登陸台灣、台灣中國持不同護照,台灣從來都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隨著去威權化,台灣人主體意識逐漸提高,去年八月遠見民調,有八成二的台灣人認為台灣和中國是兩個國家,在此情況下,馬英九大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是慎終追遠、慶賀冥誕,還是要藉此讓台灣「重回中國的懷抱」?

玉山電報  2010/03/17

〔記者朱蒲青/台北報導〕1996323日台灣人民用選票選出自己的國家領導人的那一刻起,台灣的主權事實上已經獨立,這就是「96共識」,應該成為全民共識。因此前副總統呂秀蓮發起「96共識推動聯盟」,將在明(18)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並於323日在台北市舉辦車隊遊行。此項活動獲得民進黨、台聯及台灣國、台灣愛鄉協會、台教會等30個團體大力支持。

面對馬總統將在今年中與中共簽署ECFA,現在馬政府正積極下鄉宣傳ECFA安撫民心。前副總統呂秀蓮提出台灣在1996年直接民選總統,其中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台灣主權事實上早就獨立,因此呂秀蓮發起「96共識推動聯盟」,同時民進黨、台聯、台教會等30個民間團體支持。……

台獨聯盟時間  20101121

……台灣歷經各階段奮鬥,事實上已成為自由民主的主權獨立國家。然而由於依然沿用中華民國體制,所以無法成為法理上主權獨立國家,唯有致力推動正名、制憲,使國家正常化,台灣才能確立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參與國際社會,加入聯合國,永保台灣的國家安全。……

──序莊萬壽著「中國民族主義與文化霸權—儒教及其典籍之解構」一書
◎ 彭明敏 2011.12.01

……有人說,台灣獨立運動是世界上最容易從事的獨立運動,但也是世界上最困難從事的獨立運動。為何是世界上最容易從事的獨立運動?因為台灣「事實」已獨立於中國之外;但是為何又是最困難從事的獨立運動?因為這裡的人民無法普遍建立起獨立建國的意識與意願,以致無法完成法理上的獨立。…

自由時報  2012-7-24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二十三日東京報導〕前台灣駐日代表許世楷二十三日應日本戰略研究論壇之邀發表演講指出,台灣目前是「事實上的獨立國家」(de facto independent state,為了要成為「法理上的獨立國家」(de jure independent state, 「不脫離虛擬的『中華民國』而成為『新生國家』(newborn state),台灣是辦不到的。」

正亮(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大學教授)
美麗島電子報  2012.10.29

……中華民國憲法現狀,原就混合了既統又獨、非統非獨的多元複雜成分,因而產生了統獨雙方各取所需的各自表述空間:

一、對統派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大陸制定,儘管憲法本文從未在台灣實施,但至今並未廢除憲法本文,憲法前言仍有「國家統一前」文字。此外,為了因應兩岸人民的交流需求,還特別針對中國大陸衍生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陸委會等特殊兩岸法律和機構,使兩岸在憲法層次上具有特殊關係,與其他國家明顯有重大區別。

二、對獨派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在廢除戡亂時期、廢除大陸代表制、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之後,基於主權在民原則,事實(de facto)主權已經限縮到台澎金馬,統獨須經公民投票,也納入中華民國憲法。不管是主權在民或公民自決,中華民國憲法都已提供了充分保障。……

吳介民
天下雜誌網站  2013/04/16

【新書導讀】黎安友、施道安:《尋求安全感的中國》(台北:左岸,20134月出版)
Andrew J. Nathan and Andrew Scobell, China's Search for Securit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2.

……本書以頗具創意的圖像思考出發,指出以中國為中心的四道同心圓,構成了威脅這個國家安全的四環戰略環境。第一環:中國實際管轄或宣稱擁有的領土。第二環:中國的二十個鄰國。第三環由與中國鄰接的六個區域體系組成:東北亞、大洋洲、東南亞大陸、東南亞沿海、南亞、中亞。第四環:其他世界地區。

台灣讀者會有興趣知道,自己屬於哪一環?根據本書的說法,台灣屬於第一環,因為台灣是中國宣稱擁有主權的一省;台灣也屬於第二環,因為台灣實質獨立自主,並成為干擾中國外交的一大難題,因此台灣是中國周邊的第二十一個政治行動者。中國夾處在如此眾多複雜的區域體系以及強權利益中間,使得固有的安全環境顯得敏感而脆弱,再加上自一九七八年後進入資本主義市場體制,自然也牽制了中南海決策者的選項。……

TWIMI | 獨立媒體  2013-05-30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610 16:34
記者林修卉/綜合報導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在美東時間9日抵達紐約,晚間出席台僑晚宴。他致詞指出,台灣過去不能選總統,如今台灣人民已經是總統的頭家,台灣人能夠一票一票選出國家元首,有自己的司法、國防與軍隊,台灣已經是一個真真正正的國家,這就是一個實質的國家、一個主權的國家。……

◎ 施明德(作者曾為政治犯)
自由時報  2013-6-24

……我在戒嚴時代的美麗島軍法大審面對死刑時,向世界宣示:「台灣應該獨立,事實上台灣已經獨立三十年了,她現在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也是基於同樣的思維和行動,在鞏固台灣主權獨立的大目標。我深知,國家的定義,就是人民、政府、領土、主權四要素,國名與國旗,在國際法上都不是國家的要素,沒那麼重要。

◎ 劉希文(作者為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自由時報  2013-6-29

……對於我們現在實質所擁有的主權,大部分人仍然有著深厚的情感與堅持。現在所擁有的「中華民國」事實主權是大家共同能夠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在各種分歧的政治意見裡、在劇烈的藍綠衝突裡,扮演著政治穩定的基礎,在此基礎撐起政治容忍的雅量與理性對話的空間。贊成極統的人一直佔極少數,如果失去這個最大公約數的穩定基礎,社會人心恐將會十分動盪。失敗主義已經悄悄地迅速攻佔人心,對此,我們必須把長久以來扮演台灣政經社會穩定基礎的那個最大公約數喊出來:「這個國家,我們還要!」

喬納森·沙利文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40219

……自從2008年當選以來,馬英九就對中國大陸採取了和緩的立場,推動了一系列合作政策,包括一項自由貿易協議。儘管多數臺灣人強烈主張維持臺灣事實上的獨立(functional independence,但馬英九卻開啟了一個與北京建立更緊密聯繫、開展政治談判的不可逆轉的趨勢。推動這種趨勢的力量是經濟往來,但趨勢本身卻更為複雜,並非僅僅出於經濟原因。……

面對這些強大的壓力,臺灣可以動用的資源很有限。它最有力的武器是茁壯的民主制度,臺灣的治理模式為臺灣在國際社會贏得了道義上的支持,這對中國是一個重要的制約。任何一個主政臺北的領導人,在嘗試維持事實上獨立(functional independence的現狀時,都可以有理有據地指出,政府只是在遵從公眾的意見。

楊力宇(作者為美國西東大學退休榮譽教授)
中國時報  20140221 04:10

……丘宏達生前曾指出,台獨絕無前途可言,而終極統一才是台灣的最佳出路,我們均非急統派而是認同中華民族、中華文化、愛護台灣及中華民國的海外學人。他把台獨分成兩類:法理(de jure)和實質(de facto)台獨。前者根本不可行,也是一條非常危險的道路;永遠維持台灣實質獨立現狀也不可能。維持現狀應是一個過渡階段。1983年鄧小平向我指出,中共尊重台灣的政經制度,無意武力攻打台灣,但追求和平統一,堅決反對台獨。……

◎ 黃居正(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自由時報  2014-11-17  06:00

太陽花學運後,台灣獨立終能擺脫惡名,被理直氣壯地主張。部分論者卻趕著接口說,年輕人只是承認台灣現狀,並不追求宣布法理台獨,因為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她的名字就叫做「中華民國」。這當然是既無知識又沒智慧的說法。

主張現狀獨立並不能真的「維持現狀」。在國際法上,只有「合法成立的國家(de jure State」與「事實上的實體(de facto entity」兩種分類,沒有「事實上獨立的國家」這種東西。而重要公法學說與國際實踐都認為,台灣的現狀,就只是一個「事實上的實體」,甚至是一個「地方政權」,「在法理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新頭殼newtalk  2014.12.26  03:53 PM  洪聖斐 編譯報導

……分析家通常認為,台灣若落入中國之手,中國將可切斷台灣海峽和巴士海峽,來威脅日本。卡普蘭(Robert Kaplan)在其《亞洲大熔爐》(Asias Cauldron)書中就認為,台灣的「事實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是保全台灣海峽通暢,確保日本貿易路線的關鍵所在。然而,錢尼-彼得斯指出,日本外交官岡崎久彥曾在2003年表示,一旦發生緊急狀況,對日本而言,唯一的安全通路是從印尼的龍目海峽,經菲律賓東岸進行船運。錢尼-彼得斯則認為,卡普蘭的說法是錯誤的,但台灣的事實獨立確實可以讓日本的船運較為節省成本。……

台灣醒報  2015/03/01  21:01陳彥驊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許世楷在「台灣總統的想像」座談會上指出,台灣擁有自己的軍隊、法律、國土及民選總統,已是事實上存在的國家。因此在中國仍未放棄併吞台灣的核心策略情況下,執政者應當思考如何避免被併吞。他提出2點做法,首先是斡旋各強國以達到國際政治上的平衡,其次則是加入聯合國。……

除了在各國間斡旋外,進一步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手段之一。政治大學台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指出,此舉可使我國較貼近「法理上」的國家,並獲得更多國際認同。但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可能性較低,薛化元解釋,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案」中,明確記載「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並承認其政府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意味著中共已在國際間成為中華民國的代表。……

自由時報  2015-03-15

〔記者曾韋禎、李欣芳/台北報導〕世界台灣人大會與台灣國家聯盟昨召開「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在會中指出,台灣必須用台灣的名義尋求加入聯合國,而非用中華民國去取代中國;只要台灣不斷去嘗試,制憲、正名都不是問題。他強調,推動制憲就是要擺脫中國的主張,建立台灣人自己的國家;現在的台灣已經站在歷史關鍵的轉捩點,不會再往後退了。

許世楷認為,制憲、正名、入聯是一起談的。台灣是事實上的國家,明年選出的新總統,就是要在中國干擾下維持台灣主權;除了與國際社會維持平衡的政治關係外,要申請加入聯合國。

◎ 川村純彥
(作者為日本海上自衛隊退役少將,日本戰略研究論壇理事,本文由林建良翻譯)
自由時報  2015-03-21  06:00

……台灣雖事實上獨立,但中國對台灣的領土野心及對附近海域的霸權主張才是台灣最大的威脅。我們認為扼止中國對台灣的侵略企圖,才是台灣的當務之急。

台灣只有在已成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法理主權獨立國家後中立才可能成為選項,但即或如此,中立也不是自己一國可以決定的。中立必須得到關係諸國的承認。對此,我相信中國及周邊國家同意的可能性都相當低。……

中央社  2015/04/06 17:11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臺北6日電)政治大學教授童振源主編的新書將出版,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在書中表示,期待民進黨能夠表述,如果2016年執政將不追求台灣法理獨立,民進黨內能孕育出「中華民國決議文」。……

自由時報  2015-04-11  7:48

英國諾丁漢大學(University of Nottingham)中國政策研究所研究員寇謐將(J. Michael Cole今在《外交家》雜誌(The Diplomat)發表文章,指出大部分台灣人民目前對兩岸關係的想法,並強調台灣人並不是「反中」,其實是渴望關係「正常化」;最重要的是,台灣渴望能有加入聯合國的權利,向各國表達出台灣的未來不會受到外界威脅。

據《外交家》(The Diplomat)發表的「中國對台灣的大謊言」文章,陳述台灣並沒有佔領別人的領土,或是任何威脅鄰國的意圖,但這個經過許多歷史波折才終於邁向民主的地方,卻面臨著被中國可能武力統一的危機,而且中國國內的人權狀況更是每況愈下。

文章指出,大多數的台灣人、包括支持「和中國友好」的國民黨人民,都傾向法理台獨或維持現狀(委婉來說仍是事實上的獨立),只有極少數人支持與中國(PRC)統一,但台灣從來都不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而大部分的人只能期盼等待中國民主化。……

中央社  2015/04/12 11:32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臺北12日電)……洪奇昌說,兩岸維持現況是台灣最大多數人民的共識,也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並存在世界上65年,同時雙方也從交戰團體成為分治政府,「所以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照現行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就是台灣現況,所以兩岸間就是維持現行現況。」

而洪奇昌在「面對:民進黨菁英的兩岸未來」這本書中提到,期待民進黨能夠表述,如果2016年執政將不追求台灣法理獨立,民進黨內能孕育出「中華民國決議文」。

對這段內容,洪奇昌受訪時進一步解釋,大家常會提到法理台獨、激進台獨或務實台獨,他覺得基本上法理台獨就是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或台灣政府片面宣佈台灣獨立。……

許世楷(作者為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前駐日代表)
自由時報  2015-04-28  06:00

昨天(四月廿七日)上午十點,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召開記者會,包含筆者本人表明支持蔡英文女士競選二○一六年總統。我們表示其理由在於她表明「維持現狀」,即要堅持台灣是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是各自分立的國家。……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015/11/04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就實質上(de facto的國家主權而言,台灣不屬於中國。而台灣人民今日之志,在國際社會上,要為承認而奮鬥。

天下雜誌  2016-01-22

《日經亞洲評論》(Nikkei Asian Review)最新一期,以蔡英文為封面,並分析她以及民進黨在總統大選中的壓倒性勝利,反映過去兩年,台灣對中國民意如何劇烈轉變。……

蔡英文更專注於維護台灣民主體制政府以及事實上的獨立。……

自由時報  2016-02-16  13: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新書《餘生:我的生命之旅與台灣民主之路》近日出版,他在書中談到,台灣的現狀是不屬於中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別存在,所以他也未曾主張台獨。……

李登輝認為,能以台灣之名而存在,才是唯一重點,而他也未曾主張台獨,因為台灣已算是實質獨立,討論統獨議題不但沒意義,還會激化對立,國家領導人若放任或助長統獨對立,是不負責任行為。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016.05.09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沈清楷  輔仁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發言稿

就國際現狀而言,台灣是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國家,現實的中國從來沒有實質統治過台灣。因此,中國當局片面提出「台灣自古屬於中國」,只是為了併吞,而創造出來的歷史假象;「血濃於水」的膚淺民族主義修辭,忽略了起源的多元性(系譜性),而停留在封建父權思想,缺乏現代國家應有思考。在台灣新政府執政之際,中國正無所不用其極,企圖以「威脅創造友誼;藉打壓博取信任;以屈辱取代和諧」,都是對兩國未來發展相當不利的作法。……

只有心中堅持「維持『台灣走向獨立的』現狀」(不滿足「事實的國家」─政治實體,追求台灣要「法理上的國家」─國際承認),才可能抵抗各種國際或內部壓力,為台灣下一代創造空間,才是台灣政黨輪替的意義,為邁向台灣追求自主獨立的下一哩路而奮鬥。

VOA 美國之音  2016929

……美國共和黨籍眾議員夏伯特強調,他特意以“國家”來稱呼台灣,因為台灣是一個事實上的國家,而且已經獨立了很久,但中國卻還是認為它是一個“反叛省份”,而全世界都在中國的霸凌下不尊重台灣。

夏伯特說:我認為全世界都不尊重台灣,我認為台灣被排除在許多他們應該被納入的組織外是因為中國的霸凌,中國還認為台灣是一個叛離的一省,這真的很荒謬。台灣是一個事實上的國家,而且已經獨立了很久。 ……

蘋果日報  2016101313:50

司法院大法官兼任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今天上午赴立法院接受全院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援引《兩岸關係法律定為百年來的演變與最新發展》一書,許宗力寫到,「中華民國之相對於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獨立的事實,不僅是事實上的獨立,而且是法律上的獨立。」王育敏詢問許宗力,到底是你認同是前總統李登輝講「兩國論」、前總統陳水扁講「一邊一國」,還是前總統馬英九說的「九二共識?

許宗力說,他的主張就是特殊國與國關係,他從未使用「兩國論」三個字。王育敏追問,你的主張跟馬英九「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有什麼不同?許宗力說,不是很清楚馬英九的主張,可能馬英九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他的主權是包含整個中國大陸,包括外蒙古等;「但我的特殊國與國,是中華民國,主權不包括中國大陸」,許宗力說,他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詮釋,跟對岸是相當友善的。

JANE PERLEZ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61213

台灣已經具有事實上的獨立性,但中國發出過警告,表示不惜開戰來阻止它從大陸正式獨立。

從北京的角度看,他們擔心川普的舉動可能會鼓勵台灣宣布獨立,或者鼓勵其他國家跟著美國一起承認台灣。……

民報  2017-07-16 18:18  李秉芳/台北報導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開門見山地強調,台灣現在是一個「事實獨立」的國家,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是毫無疑義的國家,有領土、人民,還有合法性的政府不過在法律意義上,尚未獨立也是很清楚的,而這是矛盾而危險的狀態。大部分民意都認同是獨立國家,但現行中華民國體制,為中國保留了一個逆向操作的空間,用形式上的法律架構,來壓制主張獨立的台灣民意,制約台灣的實質獨立,乃至於無法達成法律上的獨立,也使台灣無法前進。

吳叡人表示,台灣的國家形成,採取很特殊的歷史路徑:它是繼承外來殖民國家,不是自己建構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體制,而且台灣是沒有母國的殖民地。中華民國來台灣是一個無母國的殖民地,戰後是把無母國的殖民地加以改造跟轉化。某個意義上是挪用,挪用中華民國體制再把它民主化。這是歷史條件造成的。這本身沒有什麼對錯,是當時的歷史條件決定。

不過吳叡人也說,從中華民國體制內部要改造中華民國,不見得更簡單。台灣現在的問題就是,這個改造跟台灣化的工程,就是「去殖民」跟獨立建國的工程,過去的總統包括李登輝和陳水扁只做了一小部分,在這個意義上,台灣的確還沒獨立。

吳叡人說,現在台灣處於一個危險的狀態,中國和其島內的代理人,可以用中華民國體制來推翻台灣的事實獨立跟國民意志,他們是一批「新統派」,也是「經濟統派」,未必是愛中國,但是愛中國的錢。吳叡人認為這批新統派會操作一中體制。

針對蔡英文總統的「維持現狀」路線,吳叡人指出這樣的說法有根本危機,這危機並不完全來自中國方面的壓力,而是這個想像中的「中華民國體制」和中國保持了許多關係,這個「現狀」的趨向力是趨向統一而非獨立。因此吳叡人強調,中華民國對台灣是危險的,不是因為他討厭這四個字(中華民國),而是這樣的法律架構會對台灣內部產生不穩定因素,會給予中國跟島內的統派逆向操作的空間,隨時可以逆轉台灣民意。……

——專訪前駐日代表許世楷
民報  2017-08-13 19:30  汪明毅、許家源/台中專訪

……許世楷說,台灣幾十年來,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但是因為統治台灣的當局者──國民黨政權不承認國際的認知,所以致使國際社會絕對多數國家,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自由時報  2017-09-02  09:17

……許世楷表示,台灣事實上也已經是一個國家,政府應依照當前現實,向國際社會說清楚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017/10/07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與加泰隆尼亞相比,台灣有更完善的條件成為一個新的國家,因為台灣事實上已以一個獨立國家的型態,存在多年,只待名實相符。現在,台灣本土政黨已經取得國會三分之二席次,獨立建國,縱然不是唾手可得,也絕非海市蜃樓。一切只待我們團結起來拋棄「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幻夢,向世界宣告台灣人當家作主的意願與意志。

林濁水
自由時報  2017.11.04

……在對外關係上,台灣也有對外交往的自主權,一直被當做一個事實的國家,只是沒有正式的外交承認而已。……

加泰隆尼亞要透過公投創設本來不存在的,包括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主權,而台灣這樣的主權卻已經存在不須透過公投創設;至於未受國際承認的問題,在現在的國際政治格局之下,並不是公投可以解決的。……

施正鋒
施正鋒面書  2017114 16:55(《台灣時報》社論2017/11/5

……台灣目前有相當程度的實質獨立,若要走向法理獨立,現時的外部客觀條件並非我們所能掌控。

自由時報  2017-12-31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記者蘇永耀/綜合報導〕……美國學者羅伊(Denny Roy在文章中分析,台灣人民如果決心維持自己的自治,中國以非志願手段強迫台灣統一的能力仍是高度不確定的。他說,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掌控下崛起的中國,更堅持要解決區域內的爭端,對中國而言,沒有比台灣主權問題更重要的。許多分析家似乎認為,台灣要維持實質獨立的現狀,一個自治的台灣愈來愈困難。

羅伊從三個面向分析:一是北京、台北與華府的決心;二是中國以經濟影響力型塑台灣的兩岸政策的能力;三是中國以軍事手段讓台灣屈服的可能性。他的結論是,台灣雖面臨挑戰,但不必然悲觀,台灣人民仍有奮力一搏、維持實質獨立的機會。……

由時報  2018-05-23  22:57

……眾院共和黨議員夏波質詢時說,「台灣國」已經事實上獨立了逾半世紀,經常要忍受中國的霸凌。…

VOA 美國之音 201866日 鍾辰芳

……美國企業研究所(AEI)在其網站上製作了一個圖表,對北京自蔡英文上台後對台灣的各種弱化、孤立作為,對台灣安全的軍事騷擾,以及美國、台灣應該如何應對做了清楚的標示。該智庫外交國防政策研究員馬明漢(Michael Mazza)認為,“是時候川普重新思考美國的'一中政策'了。”……

馬明漢認為,川普總統應該指示白宮國安會“展開'一中政策'的跨機構審視”,包括:這個政策對美、中、台三方有何利弊?戰略模糊是否對促進台海穩定有效?美國是否有更好的方式確保台灣持續“事實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與台海穩定?…

詹寧斯
VOA 美國之音  2018612

美國政府在台北事實上的美國大使館本週竣工,這預示著,儘管北京施壓,美國和台灣政府的關係強力回暖。……

台灣執政黨立法委員李俊毅說,在中國極力要讓台灣屈服時,新的事實上的大使館展示了美國對台灣的關切

CHRIS HORTON
201981

……北京長期利用文化和經濟上的聯繫,吸引台灣民眾接受和平統一的要求,同時威脅,如果台灣將其事實上的獨立正式化,將會動用武力。……

By Chris Horton
July 31, 2019

……Beijing has long used cultural and economic connections to appeal to Taiwanese people to accept its demand for peaceful unification, while also threatening war if Taiwan were to formalize its functional indepen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