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革命:台獨建國三步驟

傅雲欽 2019.05.26

199668日.台北市街頭
建國廣場的遊行隊伍。其中有陳文清、杜文傑、簡潘福根、簡輝芳、陳天華
(圖:建國廣場)

我對於台灣現狀的認知,與傳統獨派不同。我認定台灣目前只是事實上獨立,法律上還屬於中國。台灣獨立建國是在事實上獨立的基礎上,進一步追求法律上脫離中國。

我對於台獨建國的方法也與傳統獨派不同。傳統獨派主張以投票(公投或制憲)先行的方式,來行使人民自決權,以求法律上獨立。這是民主嘉年華,過於天真,並不可行。台灣在法律上脫中獨立,其本質是對中國的革命,不是嘉年華。台獨建國時,野蠻的中國不會送花籃,可能送飛彈

所謂的革命,一般而言是「在野革命」,但也有「執政革命」。在野的革命,在目前民主自由的台灣也不可行。我不贊成用這種方式台獨建國。我主張「執政革命」。「執政革命」也是行使人民自決權的一種方式。其特色是,原「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政府、人民、土地、財物、制度等,因宣布獨立,搖身變為新國家體制下的政府、人民、土地、財物、制度等,沒有前後政權交接的問題。

前後政權交接的問題是一些半桶水獨派的餿點子。他們否定原來「中華民國」體制的一切,包括原來「中華民國」政府的公職人員(包括軍人、議員、法官)。他們主張要以一批新的台灣國政府的公職人員來取代原來「中華民國」政府的公職人員。新政府的公職人員,包括新的台灣國總統,共有數十萬人,如何產生?誰來制定產生的規則?原來「中華民國」政府的公職人員,尤其是原來的「中華民國總統」(目前是蔡英文),會自廢武功,乖乖解職嗎?這些人解職後,是變成台灣國一般國民,還是被當作外國人趕出台灣國?這些都是問題。沒聽說這些半桶水獨派有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我提倡的「執政革命」有三個步驟:(1)合法執政,(2)執政時革命 - 宣布獨立,(3)公投後行。簡單說明如下。
 

一、合法執政 

有膽識的獨派強人(在目前的黨派中還看不到這種人)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總統」職位。平常就主張台獨建國的獨派人士能夠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總統」職位,表示台獨建國的主張有相當的民意基礎。 

二、執政時發動革命 - 宣布獨立 

「中華民國總統」掌握軍警特之後,適時宣布台灣(當然含澎湖縣,不含福建省連江縣的金門、馬祖)法律上從中國分離,獨立建國。國號為「台灣國」。台灣國的國慶日(獨立紀念日)為宣布獨立之日。宣布獨立的同時,也宣布台灣進入緊急狀態。 

獨立宣言和緊急處分應包含下列事項: 

1. 金門、馬祖不在獨立建國的範圍內,但暫時由台灣國管理,至中國北京政權接手管理為止。在中國北京政權接管前,金門、馬祖的居民可申請移居台灣,取得台灣國的國籍。在金門、馬祖有不動產的移居者,可請求台灣國政府徵收其不動產。 

2. 原「中華民國」體制的憲法、法律、裁判及命令中,關於兩岸一中體制意旨的條文或違反台灣獨立建國意旨的條文(如國號、領土範圍等)失其效力,其餘條文繼續有效。繼續有效條文中原有的「中華民國」字樣,一律以「台灣國」取代之。如「中華民國」總統,轉為「台灣國」總統。又如原「中華民國」刑法上的內亂、外患等罪所侵害的國家法益,轉為台灣國的國家法益。 

3. 原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的人,一律自動轉為台灣國國民身分。但於兩年內,得聲明不願當台灣國國民,恢復其原有身分。恢復原有身分者,為外國人,台灣國的政府可予以驅逐出境。 

4. 原「中華民國」體制的公職人員(包括軍人、議員、法官),一律按原職位轉為台灣國的公職人員。 

5. 原「中華民國」體制的貨幣,一律轉為台灣國的貨幣。 

6. 其他原「中華民國」體制內不違反台灣獨立建國意旨的事項,一律維持。 

7. 為因應台海緊張局勢及台灣內部反動派搗亂,台灣國總統得發布其他緊急處分,以保衛台灣國。 

三、公投後行 

局勢穩定之後,終止緊急狀態,適時舉辦追認性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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