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淺談自由意志

傅雲欽    2017.07.21

▲ 今天的民視的《台灣學堂 - 哲學談,淺淺地》節目的畫面

今天的民視的《台灣學堂 - 哲學談,淺淺地》節目淺談自由意志(free will),說關於自由意志,有三種學說,即就決定論、非決定論及相容論。就三種學說,我主張相容論。茲略陳固陋如下:

一、腦和神經系統是物質。腦的運作受物理的規律支配。思維是腦運作的物理現象。「我」的意識也是腦部活動的物理現象之一。

二、把腦運作的物理現象稱為「心靈」或「靈魂」,是人類語言上的修辭而已。事實上,物理現象附麗於腦的物質結構。人死了,腦神經停止運作了,「心靈」就無所附麗了、不存在了。哪有什麼「心靈」或「靈魂」可言?!「心靈」或「靈魂」等語,如同「麒麟」、「龍」等語,其指涉是個「空集合」,不是「實體」,也就是實際上不存在。「心靈」或「靈魂」只是人類的言語上的虛擬、想像,或生理上的幻覺而已。

砸爛一台電腦或機器人,電腦或機器人還有有什麼「心靈」或「靈魂」可言?!殺死一隻螞蟻、一條魚或一隻狗,那隻螞蟻、那條魚或那隻狗還有什麼「心靈」或「靈魂」可言?!

三、人活在世間,清醒時無時無刻不在選擇下一秒要如何動作。下一秒要如何動作,情形不是唯一。至少有「維持現狀(或不作為)」及「改變現狀(作為)」兩種可能。在大部分的情形,選項超過兩個,甚至成千上萬。

有選擇的空間就是有自由意志。不但人有自由意志,連蜜蜂都有。蜜蜂飛到一堆花朵之上空,也要面臨選擇降停在哪一朵花上面的問題。

四、有沒有自由意志是一個問題,可選擇範圍的大小是另一個問題,不可混為一談。也就是說,不能把選擇範圍很小的情形當作沒有自由意志。其他動物比較受到本能的支配,可選擇範圍比較小(比較沒有自由意志)。越低等的動物越小。人可選擇範圍最大,但不是漫無邊際。人的活動也要受物理規則的限制。關在牢房裡的人可選擇範圍比較小。

五、決定論者認為物理規律有因果必然性,什麼原因產生什麼結果。結果無法選擇,因此人沒有自由意志。非也。物理規律與人的自由意志不衝突。

依傳統的物理規律(牛頓力學),結果無法選擇,但原因可以選擇。如果原因是先前原因的結果,則先前的原因可以選擇。不斷向前追溯,人的某項活動(包括腦神經的運作)的最早原因應該是腦部「程式」的一個「指令」。這個「指令」是「維持現狀」及「改變現狀」,兩者其中之一。這個最早指令下達後,才有後續的因果效應。這個「維持現狀」、「改變現狀」二者必居其一的情況,沒有因果律可言。

最早原因「維持現狀」、「改變現狀」二者必居其一,但到底實際發生的是哪一個呢?傳統的物理規律(牛頓力學)無法解釋,可能必須涉及到測不準的、由機率決定的「量子物理學」。量子物理學上的規律,也是人類目前發現的物理規律。

六、自由意志是在談有沒有選擇的空間,跟用什麼方式選擇,如理性的或非理性的、有論證的或隨機的,沒有關係。即使選擇時是非理性的、隨意的、用丟骰子方式決定的,也算有自由意志。

七、我寫此文,是基於我的自由意志。原來只寫一段,後來又添加六段。這也是基於我的自由意志。因為,我本來可以決定不寫,也可以不添加。我做決定時,有時是隨機的、無厘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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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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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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