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慶雄與蔡丁貴談台灣的法律地位

傅雲欽  2017.12.19

20171219日民視《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畫面
許慶雄(左)和蔡丁貴(右)

今天的民視《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邀請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來和節目主講人許慶雄談台獨,尤其是台灣的法律地位。

一、許慶雄說:「有人主張不必宣布獨立,因為台灣的事實上獨立,已經是國家,但還不正常。台灣只要再進一步追求法理上獨立,我們就可以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這樣的說法為何北京不理睬、不在乎?(因為這個說法錯誤)」(04m07s起)

許慶雄在這段話的前面強調宣布獨立的重要,說北京為何阻止台灣宣布獨立?因為宣布獨立可讓台灣建國。維持現狀,不宣布獨立,台灣就不可能成為國家。這非常正確。

但許慶雄接著講的上面所引的這段話有否定「台灣事實上(de facto)獨立,要進一步法理上(de jure)獨立,才能成為國家」的意味。這就有可議之處。

主張不必宣布獨立的人認為台灣事實上獨立,並無錯誤。兩岸法律一中,但事實上有兩個政府分區而治。用台灣事實上獨立來描述台灣的地位,非常適當。主張不必宣布獨立的人的錯誤是,它們認為台灣事實上獨立就算是國家。但事實上獨立還不是國家,要進一步法理上獨立,才算國家。由事實上獨立進一步邁向法理上獨立,這是國家「成立」的要件,不是國家「正常化」的要件。

因此,台灣事實上獨立,還不是國家,台灣要再進一步追求法理上獨立,才能成為國家。這個說法並無錯誤。何必否定?

「追求法理上獨立」是什麼意思?不外宣布獨立、公投、制憲等措施,其中以宣布獨立最可行。宣布獨立是法理獨立的關鍵手段。

二、蔡丁貴說:「台灣不屬於中國。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受降。……盟軍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台灣。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1971年以後台灣成為美國的次殖民地,連屬地都不是。台灣主權已定,屬於台灣人民,但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人民要區隔開來。現在的外交部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部,不是台灣人民、台灣政府的外交部。」(07m48s起)

學理工的人撈過界講台灣的法律地位,大放厥詞,莫測高深。我才疏學淺,聽不懂他在講什麼碗糕,也懶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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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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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建國理論的重要性 (二)—許慶雄
民視 《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