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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台北公會堂(現為台北市中山堂)
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
有人說1971年被逐出聯合國的蔣介石政府,其地位仍是1945年盟國(或「盟軍」)委託治理台灣的「台灣軍事總督(當局)」云云。這種說法太過粗率,不足採信。
蔣介石政府是否1945年盟軍委託治理台灣的「台灣軍事總督(當局)」,這要綜合當時各方當事者的意思及實際情況如何,整體判斷。所謂「各方當事者」,不外日本、美國、蔣介石政府及台灣人民。
日本是無條件投降的戰敗國,對於台灣於戰後如何處理,沒有決定權,甚至沒有同意權,只有同意的義務。因此,不管其他當事者如何處理,日本都只是配合辦理,毫無異議。
至於盟軍方面,美國的麥克阿瑟將軍以「一般命令第1號」(General Order No. 1)命令台灣方面的日軍向蔣介石將軍(中國政府)投降,固屬不爭的事實,但是除了受降之外,盟軍有委託蔣介石政府代為佔領(代管)台灣嗎?這無法從「一般命令第1號」得到答案。有些人從盟軍命令台灣方面的日軍向蔣介石政府投降一點,延伸解讀為「盟軍委託蔣介石政府代為佔領台灣」,是憑空想像,並無根據。
事實上,在接收台灣之前一年多,蔣介石政府基於1943年開羅會議所達成台灣回歸中國的共識,在重慶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調查當時日治下台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以便終戰後接管台灣。終戰後蔣介石政府立即制定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並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明示接管台灣後建省的意圖。
在明知蔣介石政府意圖將台灣歸為中國的一省的情況下,美國的空軍、海軍還幫忙運送中國的接收官員及軍隊到台灣。陳儀在1945年10月25日 的受降典禮上,同時宣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台灣納入中國版圖。可見蔣介石政府於受降後,並無代盟軍佔領台灣的意思及作為。
當時的美國或其他國家(包括日本)對此有異議嗎?沒有!可見美國及其他國家默許蔣介石政府於受降後,以中國政府名義佔領台灣,並將台灣納入中國版圖。
當時的台灣人民對此的態度如何呢?台灣人民一開始就張燈結綵,搖旗鳴炮,歡迎祖國接管台灣。台灣人民的國籍由日本籍,變成中國籍,並不是美國籍。接管後第二年,合乎投票年齡的240萬台灣公民參與了台灣省各鄉鎮市民代表的選舉,選出的鄉鎮市民代表。由選出的鄉鎮市民代表,選出縣市參議員,再由縣市參議員選出省參議員。總共30名的省參議員中包含黃朝琴、李萬居、郭國基、林獻堂等台灣仕紳。其中黃朝琴與李萬居當選為該屆台灣省參議會的議長與副議長。可見台灣人民對於台灣歸屬中國的一省,不但沒有異議,而且還積極贊成,參議省政。
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那台灣和其他美國在西太平洋區域管轄的島嶼,應屬於同等地位。但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明定台灣為中國(中華民國)領土,而其他美國在西太平洋區域管轄的島嶼為美國領土(第6條),這不是很奇怪嗎?更怪的是,如果台灣是美軍委託中國政府佔領中,美國在台灣部署軍隊,怎麼還要透過該條約(第7條),由中國政府授權呢?
因此,終戰之後,日本、美國、蔣介石政府及台灣人民各方當事者,都明示或默示同意台灣歸屬中國,成為「台灣省」,而實際上蔣介石政府也將台灣當作中國的一省,予以有效統治。所謂蔣介石政府代盟軍佔領台灣一節,與各方當事者的認知及實際狀況不符。
六十多年來,台灣人民的態度固然有一些改變,不過是朝台獨方向改變。台灣人民普遍不認為台灣還處在盟軍的軍事佔領中。為盟軍之首的美國政府,不論白宮、國會或司法部門,迄今也沒有任何文件認為台灣還處在美軍佔領中。美國人民也普遍不認為台灣還處在美軍佔領中。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結束六十多年,怎麼美屬派這些人還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當中?
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且現還在美軍的佔領中,所謂的台灣問題,也應由美國自己來跟台灣解決就好。美國為何三令五申,要求台灣去找中國談,以謀求解決呢?美國也應只說「台灣不要片面改變現狀」就好,怎麼說「台海兩岸雙方都不要片面改變現狀」呢?
如果台灣還在美軍的佔領中,台灣人民去美國怎麼還要如外國人一般,辦簽證呢?「台灣軍事總督」陳水扁怎麼見不到美國總統,甚至連過境美國本土都有問題呢?台灣需要的防衛武器,美國怎麼不是免費配發,還要台灣花大錢去買呢?
一些所謂「美屬論者」,不顧各方當事者的意思及實際狀況,憑著歷史文件上的若干文句,就胡亂演繹出為盟軍之首的美國委託蔣介石乃至於現在的陳水扁,以總督身分,軍事佔領台灣的幻覺假象,真是大白天見到鬼,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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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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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1971年「漢賊不兩立」的真相
雲程(作者鑽研台灣地位問題)
自由時報 2007/09/10
因為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誤用,美國白宮透過記者會發表: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且這是幾十年未解決的問題。除了駁斥潘基文,並證實了「台灣領土地位未定論」。於是所謂「一九七一年各國懇求中華民國更名留在聯合國」的傳言,與背後可能被掩蓋的真相,才可能進一步被拆穿。
依據國際法「一個國家僅能由一個政府代表」的原則,PRC既然因〈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成為中國的合法政府,則蔣介石當局已淪為「中國流亡政府」而注定不可能留在聯合國。
不過,根據《美國陸軍野戰手冊》FM 41-10第十一章「支援民政治理」(Support to Civil
Administration)中「佔領地的民政治理」謂:「已建立的民政治理體系首長為『民政長官』(the
civil administrator),常被稱為『軍事總督』(the military governor)。此長官可以是軍事指揮官,或其他指派對佔領地執行當局權力的人員。」被逐出聯合國的蔣介石,地位仍是一九四五年盟國委託治理台灣的「台灣軍事總督(當局)」。
準照《聯合國憲章》規定,如果當年蔣介石想「留在」聯合國,則除建立新國家之外別無他途。
綜合一九六六年西南非(納米比亞)建國、二○○一年阿富汗與二○○三年伊拉克重建等發生過的實例,接下來的程序將會是:聯合國依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成立以美國為首的「台澎理事會」(UN Council for Formosa and Pescadores)做為台灣的「管理當局」(administering authority)。
「理事會」成立後,將立即收回委託給蔣介石對台灣的佔領權;同時「理事會」將借用台灣現行有效的政府架構成立「聯合國的台澎臨時政府」(UN Formosa and Pescadores Provisional Government)。此臨時政府將可派代表列席相關會議並發言,但無表決權。
聯合國經討論後可能暫時不讓台灣獨立。但若決定讓台灣獨立建國,則「理事會」將頒佈一份〈政治協議〉並羅列制憲的原則與時間表,移轉權力給臨時政府,讓它進入「過渡政府(transitional government)階段」,同時授權此當局制憲。等到「憲法草案」依據前述〈協議〉制訂完成,就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公投憲法與新政府的選舉。最後,在聯合國秘書長的見證中,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並加入聯合國。
蔣介石若答應「留在聯合國」等於自殺:他無法在台灣實施軍事統治,再也不能以國共內戰、動員戡亂等理由讓自己與國民黨萬年執政、中華民國與「軍公教種姓制度」也將瓦解、掠奪的黨產面臨交出,自己與幹部只能流亡美國當寓公甚至淪為戰爭犯…。影響所及,一切國民黨當局在台灣的巨大統治利益將因想「留在聯合國」而被暴露與拔除。
至此可知,蔣介石的拒絕絕非昏庸,而是精密的政治謀略,台灣人實在太過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