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岸談判是兩國談判嗎?座位對等是地位對等嗎?
(圖:中時電子報取自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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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國的國共內戰爆發。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下令動員戡亂。1949年中共於北京建立新政權(不是新國家),國民黨政府敗退到台灣。六十年來,兩岸是處於一個國家,兩個政府,因而有兩部憲法、兩個國號、兩面國旗的分裂分治狀態。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既不是兩國,是同一國,則大陸地區可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也可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因此,在大陸地區犯罪者,也是在中華民國的領域內犯罪,台灣法院可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加以處罰。對台灣而言,大陸人不是外國人,大陸新娘不是外籍新娘。這些都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一貫見解,並不足為奇。
依同理,台灣地區可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可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對中國大陸而言,台灣人不是外國人,而是「台灣同胞」。有人說如果主張「台灣地區已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的宣示相悖云云,顯然不對。
割據台灣一隅頑抗的國民黨政府,在兩蔣時代,還以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居,認定北京中共政權為叛亂政權,「我漢你賊」。漢賊不兩立,故國民黨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上面加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便繼續戡亂。
李登輝上台後,知道台北政府以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居,已成為國際笑話,因此於1991年運作國民大會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戡亂時期終止。很多不民主的法律制度也跟著被廢止。台灣的民主開始大躍進。李登輝事後常把他推動廢止動員戡亂,當作他施政的成績,引以為傲。我則不以為然。
因廢止動員戡亂,而帶來的台灣民主化,固然不錯,但廢止動員戡使北京政府在中華民國體制上的地位產生質變,由叛亂政府變成合法政府。也就是說,台北政府已不再認為北京政府是在叛亂了。
有人說北京政府首腦胡錦濤涉嫌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內亂罪,建議馬英九總管去告發追究。這種說法顯然忽視了動員戡亂業經廢止,北京政府已被台北政府「漂白」的事實,真是胡說八道。退一步言之,縱使北京政府仍在叛亂,也在國際法上享有「交戰團體」(Belligerency)的地位,不能將其首腦胡錦濤當作叛亂犯。
再說,台北政府的地位會因自己廢止動員戡亂而受影響嗎?李登輝政府可能認為,廢止動員戡亂制度之後,台北政府和北京政府都是合法政府,「我漢你也漢」。但天無二日,依國際法,國無二王,「漢漢不兩立」,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台北政府不認為北京政府是叛亂政府,無異把自己降格為不合法的叛亂政府。也就是說,廢止動員戡亂制度之後,兩岸情勢由「我漢你賊」變成「我賊你漢」。
由此看來,馬英九自己在叛亂,不是胡錦濤在叛亂。胡錦濤沒有把馬英九以叛亂罪論處,已經不錯,馬英九如聽信上述的餿主意,去告胡錦濤叛亂,不是「馬不知臉長」嗎?
這樣說來,難道李登輝政府不應該廢止動員戡亂制度嗎?倒不是不應該廢止它,是不應該只廢止它而已,還要有讓台灣不變成「賊」的配套措施才好。什麼配套措施呢?台灣獨立建國也。唯有附之以獨立建國,才能一邊一國,讓台北政府變成新國家的合法政府,「我漢你也漢」。但是,李登輝總管單純廢止動員戡亂制度而已,使台北政府變成「賊」,可說為德不卒,全功盡棄,自取其辱。
最近傳出法國人願將所收藏的北京圓明園鼠首和兔首捐給台灣的故宮,台灣政府不敢收的消息。有人批評稱:中華民國是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馬英九政府連履行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接收圓明園文物都不敢。這與中國五代十國期間,後梁石敬瑭向契丹稱臣沒有分別。中華民國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云云。但查:
1. 政府的更替(政府繼承)或國號的更改都不影響國格的同一性。與1949年「中華民國」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1912年「大清帝國」轉為「中華民國」,也只是政府的更替(政府繼承)及國號全稱的更改而已,國格的同一性不變。因此,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是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所謂「中華民國是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等語含有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吃掉」另一個國家大清帝國(國家繼承)的意思,並不恰當。
2. 如前所述,台北政府,已不再戡亂,甚至常常不再跟北京爭中國代表權,為時已久。台灣在WHO、OPEC及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都低北京一等。台灣人民已習慣了這種安排,已視為當然。若說台北向北京「稱臣」、「當兒皇帝」,早就如此了,不是馬英九上台才這樣。
3. 如前所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國。故不能說「中華民國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應說「中華民國政府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跟班」
4.「中華民國」一詞如指大中國,它實際存在世界,如指以台灣為範圍的國家,它不曾存在過,沒有滅亡的問題,如指「中華民國政府、國號或體制」,它也實際存在台灣。說「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不符合事實。
5. 站在中國的立場,台灣政府接收流失在外國的文物,並無不可。但站在台獨立場,有爭議的中國的文物,台灣政府沒必要去淌混水。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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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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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 馬英九應速告發胡錦濤
◎ 余敏長(作者為律師)
自由時報
2009-10-11
最高法院為審級制度之法律審,故其表明之法律見解對下級法院認事用法衡有指標性作用。民國八九年、九十年,最高法院曾以憲法本文第四條、九十年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為據,認為「國民大會亦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即明示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從而最高法院九十年台上字第七○五號判決之基礎事實,即係被告將安非他命,自大陸地區廣東省深圳巿南澳漁港運送至菲律賓,認為係在我國領域內犯罪;最高法院八九年台非字第九四號判決之基礎事實,亦係被告於民國八二年至八五年間在大陸福州市犯有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及第二一五條之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即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自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論處,同其趣旨。准此,大陸地區叛亂首腦胡錦濤,乃基於破壞國體之意圖,竊據國土,並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暴動方式著手實行,已涉嫌觸犯刑法第一○一條暴動內亂罪,因係首謀,應論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又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任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分別為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二四一、二二八條所明定。前述胡錦濤涉嫌觸犯刑法第一○一條之犯罪事實眾所周知,或可由最高法院法官們依職權告發,或由最捍衛中華民國如愛國同心會等團體權利告發後,移送高檢署,或由高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規定主動偵辦。然而,筆者認為最適格之告發人,非當今騜上馬英九莫屬。
馬英九上任後極度傾中,出賣臺灣主權,對中國示好之諸多行為罄竹難書,讓人覺得「臺灣地區已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與最高法院前揭「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宣示相悖。且其一再辯稱從未出賣臺灣主權,並請指控者指出其如何出賣臺灣主權云云。
筆者建請馬英九,以維護中華民國主權之名,憑騜上之尊,迅即向高檢署告發,或指示高檢署積極偵辦,並請高檢署積極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旋可去除人民對其出賣主權之疑慮。檢察機關如恪守最高法院「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法律見解,縱然以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為不起訴處分,然馬英九此舉必盡釋多數人對馬英九出賣主權之不當指控,更可為連任總統鋪上坦途,利多弊少,何樂不為?
婉謝鼠首兔首 馬英九拒絕履行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
◎ 黃世澤(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自由時報
2009-10-11
法國收藏家,北京圓明園鼠首和兔首現時的擁有人貝爾熱(Pierre Berge,台譯「貝爾傑」)曾在今年六月接觸台北故宮,打算捐出鼠首和兔首,但台北故宮負責人,竟然指鼠首和兔首是搶回來為理由,拒絕接收。這新聞,可謂辛亥革命紀念日前,對藍營最諷刺的新聞,因為這名很熟悉中國的法國人,儼如照妖鏡把馬總統的「藍皮紅骨」本質照出來。
貝爾熱並非對中國一無所知的平常歐洲人,在一九八五年,貝爾熱曾經與他的同性戀人,名設計師聖羅蘭共同訪問北京,見過鄧小平,還當過中國政府的高級顧問。身為歐洲社會主義者的他,本來立心協助中國走向現代化。在一九八九年北京大屠殺後,他捐助民運組織,協助民運份子逃亡到法國。他對圓明園鼠首和兔首的歷史瞭如指掌,這也是他利用這兩件聖羅蘭留下的收藏品,作為照妖鏡的原因。
貝爾熱之所以選擇台北故宮作為捐助對象,因為中華民國是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貝爾熱將鼠首和兔首捐給台北故宮,就是承認現時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個法理事實。如果馬英九總統還敢將貝爾熱送來的鼠首和兔首接過來,世人還可以相信,馬英九想當總統,而不是去做當代石敬瑭,當起兒皇帝來,未得到台灣二千多萬民眾的同意,就向獨裁的中國稱臣。
很不幸,貝爾熱的鼠首和兔首再一次成為照妖鏡,馬英九就連中華民國才是中國正統這最底線政治理念都不敢堅持,請問馬英九與曾蔭權有何分別呢?馬英九甚至比曾蔭權爵士更差,曾蔭權爵士在英治年代是殖民地政府官僚,從來都未當過一國之首,他只不過是另一個長樂老人。但馬英九此舉,就與中國五代十國期間,後梁石敬瑭為借契丹軍援奪取政權,不惜割去燕雲十六州(今北京一帶),兼且自稱兒皇帝,並稱契丹皇帝為父皇帝沒分別。
因此,大家稱呼馬英九為馬區長,並不是誇張的說法,而是恰如其分的描述,連履行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接收圓明園文物都不敢,中華民國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那中華民國不是名存實亡嗎?因此,台灣正名是有必要,因為就是要防止那些藍皮紅骨之輩,四處拿中華民國之名招搖撞騙,這種騙術實在太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