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0月11日,洪健益(左)打開喇叭鎖進入貓空纜車站內。民視記者在旁拍攝。
(圖:自由時報)
藍綠對抗,已經到了荒腔走板的程度了。這兩天發生的市議員擅入貓纜車站之事就是一例。
前幾天,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的一位助理從開著的門,闖入停業中的貓纜車站內拍攝所空無一人的情形,幾分鐘之後,保全人員才出現,請那位助理出去。洪健益把這錄影提供民視獨家播出,說貓纜保全鬆散。台北市政府反駁說當天因有工程施工,才開門讓工人搬運物料,不是開門無人管。
天啊!洪健益揭發的算是弊案嗎?停業中的貓纜車站門口一定要保全人員站崗嗎?保全人員幾分鐘之後才出現算是管理鬆散嗎?這種門開開沒人在旁的情形是正常的嗎?如不正常,是常發生的嗎?如是正常的或是只有這一次,實在沒必要大張旗鼓指摘。我不相信到高雄市政府各單位去瀏覽一下,就沒有這種「保全鬆散」的情形。綠營揭弊揭到這種吹毛求疵的程度,實在荒謬。民視如獲至寶,予以獨家報導,更是狗屁不通。
台北市政府的鬥性也很強,進一步指控稱,洪健益及助理兩天後(10月11日)又帶著民視記者到貓纜車站,撞開木板,強行開門後,闖入貓纜的建築內,並拿走文宣。台北市政府將控告洪健益、其助理、民視記者等人毀損罪、侵入建築物罪、加重竊盜罪。洪健益則辯稱,他是接獲民眾檢舉才到場察看。拿文宣是要作為議會審查預算之用,了解市府到底浪費多少民脂民膏云云。
民視記者大概是為了查證洪健益提供的錄影帶的真實性,才會和洪健益到貓纜車站。民視記者到場發現車站的門是關閉的,就應該知道洪健益指控「貓纜保全鬆散」有疑問。也就是說,縱使洪健益提供的錄影帶真實(門沒關),但至少民視記者自己來查證時,門是關的,並無保全鬆散的情形。民視記者應以洪的指控有疑問,建議民視不予報導才對。不過,民視記者配合洪健益撞門而入,作成新聞報導在民視播出。這根本就是民視配合民進黨政客在亂搞。
洪健益的助理單獨闖入的畫面雖沒作假,但兩天後把有門禁的情形,作成沒門禁的報導,這就是作假,民視是共犯。
議員愛作秀,無理取鬧,固然可議,但台北市政府揚言提告,這也是小提大作,橫材入灶。我認為台北市政府所告的罪名毀損罪、侵入建築物罪、加重竊盜罪都難以成立。茲分析如下:
1. 毀損罪:洪健益只是將釘住的木板撞開一個縫,好讓手伸進去轉開門的把手,似未毀棄、損壞木板或致令它不堪用,不合毀損罪的成立要件。
2. 侵入建築物罪:此罪的成立,只有「侵入他人的建築物」還不夠,還要處在「無緣無故」的情境才算。也就是說,侵入他人的建築物如有正當理由或原因,即不構成此罪。洪健益在有民眾舉發及兩天前的錄影為證的情形下,基於市議員監督市政府的職責,陪同民視前往查證時,為解釋說明的需要而闖進建築物內,其理由不能說不正當。
3. 加重竊盜罪:車站內的幾張文宣品本來就是供民眾索取的。洪健益的助理自取幾份,應無不可。洪說拿文宣是要作為了解市府施政情形之用,可見並無不法所有的意思。何況,幾張文宣品的財產價值微薄,故縱屬竊盜,其行為的違法性也甚低,難以成罪。
至於台北市政府認為洪健益等人不是一般竊盜(刑法第320條),而是「以毀越門扇方式竊盜」,屬於要加重處罰的「加重竊盜」(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的問題,更是沒有道理。毀越門扇的目的是為了竊盜,才構成「加重竊盜」。如毀越門扇時並無竊盜的犯意,而是另有目的,進入屋內後才臨時起意竊盜,就不能論以「加重竊盜」。如前所述,洪健益及其助理毀越門扇的目的不是為了「竊取文宣品」,而是帶民視記者去查「保全鬆散」之事。其助理拿文宣應是臨時起意。故不生加重的問題。
由此可見,台北市政府的法律見解,大有問題。台北市長郝龍斌及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連袂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嚴辭譴責洪健益等人的「不法」,以為官司穩贏,也實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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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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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10-13
〔記者林恕暉、謝文華、林嘉琪/台北報導〕民視新聞11日報導「貓纜保全鬆散」,台北市政府昨天大動作批評民視與北市議員洪健益「自導自演」,並公布洪健益等人破壞木板強行開門、取走文宣等錄影畫面,指控涉嫌毀損、侵入住居、竊盜等罪。市府發言人趙心屏說,北捷公司將據此提出告訴。
民視新聞11日報導「貓纜車站隨你闖?停業保全鬆散」,畫面來源註明是「投訴民眾」。但根據市府昨天公布錄影畫面,洪健益與張姓女助理、民視張姓、宮姓記者,10月11日下午兩點卅八分到達貓空纜車站,洪健益四度嘗試由木門的右側伸手入內,但摸不到門鎖,直到2點44分時,洪健益撞開門左側的木板,從木板的空隙伸手入內、轉開喇叭鎖開門,他試圖將木板推回原位,隨後重新把門關上、再開門,讓記者拍攝開門的畫面。
趙心屏痛批洪健益,指整起事件疑似自編自導、製造假新聞,質疑「濫用議員職權」,「以監督市政之名、行新聞造假之實」;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四名入侵者不論誰帶頭,「都是共同正犯」,觸犯刑法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嫌。
此外,洪健益的張姓女助理也在貓纜站庫房內拿取舊文宣給洪健益觀看,女助理隨即將舊文宣放入隨身皮包內。葉慶元說,此舉觸犯竊盜、加重竊盜罪嫌,北捷公司也會一併提告。
洪健益表示,他的助理張百惠九日攜帶DV前往貓纜貓空站內拍攝,七分鐘的影帶顯示現場確無保全,他11日將助理所拍影帶提供給民視記者。
洪健益說,貓空纜車貓空站木板一撞就開,門禁不嚴,讓他們輕易進入,他是接獲民眾檢舉到場察看,拿文宣是要作為議會審查預算之用,了解市府到底浪費多少民脂民膏,他自認站得住腳。
媒體改造學社、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受訪表示,媒體有責任監督政府,但最基本的是「報導事實」,「捏造新聞」是很嚴重的指控,民視應說明清楚。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認為,議員常會放消息給媒體,媒體也需要新聞,但媒體仍應謹守查證、審核的關卡,更不能漏掉新聞過程的關鍵環節,呼籲民視應更正說明報導的來龍去脈,以對觀眾交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今天早上將正式去函,要求民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