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蘇格蘭,台灣已獨立,不需要獨立公投嗎?

——評林濁水《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

傅雲欽  2014.09.28

▲ 蘇格蘭區旗(右)和英國國旗(左)並列
(圖:maltatoday

對於918日的英國蘇格蘭的獨立公投,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建國的民進黨發表聲明說:「蘇格蘭公投展現的民主意義,值得全世界參考與借鏡,更是台灣民主轉型與深化的最佳啟示。」沒有提到台灣要不要比照辦理的問題。民進黨人蘇貞昌則明白表示:「台灣和蘇格蘭不同,我們早已是主權國家,沒有必要辦獨立公投。」民進黨人林濁水也有同樣的看法。他先在蘇格蘭公投之前接受BBC中文網的訪問,公投後寫了《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本文就針對林濁水的若干論點,提出批判。

台灣的民意是要維持「法律上一中」的現狀

林濁水說認為,蘇格蘭仍然是英國的一部分,所以需要通過公投的形式決定是否要獨立。而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存在,台灣人通過一人一票選舉總統、國會,已經完成了公民投票應當有的法律意義。(見BBC中文網的報導。)又說:「我們做為一個自我統治的獨立國家的意志則已經在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的歷㳄投票中飽滿地表達出來了。」(見《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這是援引民進黨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說法。該決議文認定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與台灣獨立建國有關,甚至具有使台灣獨立的法律效果。

但這種說說與事實不符。所謂「國會」是哪一國的國會?所謂「總統」是哪一國的總統?這要先搞清楚。1991年、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和1996年總統直選只是台灣內部民主化的措施而已,根本沒有觸及「法律上一中」的問題。台灣沒有因此向國際社會表示從中國分離獨立。憲法的一中架構沒有因此廢除。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李登輝政府還一天到晚重申「國統綱領」,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反對台獨呢!

全面改選的國會仍舊是「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大中國)」的國會,直選的總統仍舊是「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大中國)」的總統。台灣的對外法律地位並無任何變動。台灣先前是「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大中國)」的一部分,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之後還是一樣,只是內部較民主而已。台灣哪裡有因此獨立呢?

憲法是人民的總意。憲法的一中架構迄今仍然存在,這意味台灣人民情願維持台灣事實上獨立,法理上屬中的現狀,沒有修憲或制憲的打算。願意維持六十多年來一中架構的現狀,這才是台灣人民的意志。此由民進黨2007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說要制憲廢除憲法的一中架構,但礙於民意,不敢推行,使該決議文形同具文一節,可以證明。

只需要制憲嗎?但制憲公投不就是獨立公投嗎?

林濁水也說,其實台灣需要的是制定一部新憲法,而不需要搞公投。(見BBC中文網的報導。)他大概和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的說法一樣,也認為憲法的一中架構只是「台灣這個國家」的一項「不正常」的事項而已,可以用制憲將他「正常化」。

憲法是根本大法。如前所述,它是人民的總意,至少是台灣人民的總意。台灣人民的總意會「不正常」嗎?民進黨人的總意比較「正常」嗎?既然民進黨人的想法比台灣人民「正常」,為什麼民進黨的提名要用「全民調」,由「不正常」的民眾才決定人選呢?又民進黨說憲法「不正常」,卻不推動制憲讓它「正常」,這才是真正的「不正常」啊!

其實,制憲廢除一中架構,根本不是讓「台灣這個國家」正常化,而是使「不是國家的台灣」變成國家的建國行為。制憲也要經過公投。這種公投其實就是獨立公投。林濁水說台灣需要制憲,但不需要「獨立公投」。我看只是在公投的名稱上玩文字遊戲、咬文嚼字而已。

事實上獨立乎?法理上獨立乎?

林濁水說,北京對台灣沒有行使任何主權已經超過半個世紀。……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已經有半個多世紀,北京沒有對台灣實行過一天的有效管轄。……台灣事實上的獨立存在已經50多年了。(見BBC中文網的報導。)又說,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1949年以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各有各的中央政府。(見《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

林濁水在前面不是說台灣到了1991年、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和1996年總統直選才成為主權國家嗎?這樣算來台灣的「國齡」也只有二十年左右啊!他怎麼講到後面卻說「北京沒有對台灣行使主權已經超過半個世紀」、「台灣半個多世紀不受北京管轄」、「台灣獨立已經50多年了」、「從1949年以來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好像台灣已獨立建國五、六十年了呢?到底台灣的「國齡」有多少年啊?!如果從五、六十年前蔣介石時代台灣就獨立建國了,怎麼連蔣介石自己都不知道呢?他當時反而在抓、關、殺台獨派亂份子,豈不是怪事?!

其實,台灣從1949年迄今只是處於事實上獨立的狀態,法理上仍屬於中國,不是國家,沒有主權。林濁水認為這種事實上獨立的狀態就是國家,擁有主權,這是對於「事實上獨立的狀態」的誤會。譬如分居的夫妻,各人都處於「事實上獨立的狀態」,但仍然不是單身,因法理上各人還是屬於夫妻的一方。林濁水說,北京制定的對台經貿、出入境等政策,算是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的事實(見BBC中文網的報導),更是與事實不符。北京一向反台獨,怎麼會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呢?

林濁水認為台灣不缺國格,只缺國際承認

既然林濁水認為台灣已獨立,不必辦獨立公投,他卻冒出一句:「再過一、二十年或許不行,但在他的有生之年,有希望看到台灣的獨立。」(見BBC中文網的報導)一下說台灣已獨立,一下又說希望看到台灣獨立,顯然矛盾。就此,他在《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說明稱,他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的是台灣被國際普遍承認,不是台灣獨立。不過,林濁水也沒說BBC中文網寫錯了。BBC中文網應該奉行一個中國政策,認為台灣尚未法理上獨立。因此,才有上述「林濁水有生之年希望看到台灣的獨立」這種雞同鴨講的情況。

在我看來,林濁水把已經有的獨立限縮於「事實上獨立」,而把希望看到的獨立定位在「法理上獨立」。這樣就不矛盾了。可惜林濁水想不通這個。林濁水堅持台灣不缺國格,只缺國際承認。他說:「台灣獨立所缺乏的不是法律基礎,而是國際承認。而缺乏國際承認是國際政治角力的結果。」(見BBC中文網的報導。)

關於國際承認是國際政治角力的結果,林濁水舉了一些國家的情形為例。不過,他說:「蘇聯1917年建國,美國一直到1933年才給予承認。」(見《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這就值得商榷了。國際承認有兩種。一種是對新國家(新增一個國家)所作的「國家承認」,另一種是對同一個國家的新的政府所作的「政府承認」。林濁水所談的國際承認都是國家承認。他舉1917年的蘇聯為例就不對了。蘇聯1917年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因此沒有國家承認的問題。美國1933年給予的承認是政府承認。

中國1912年及1949年成立的也都是新政府,不是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國際社會對於中國的新政府的成立,也都是給予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台灣獨立才有國家承認的問題。

為了國際承認而辦公投?豈有此理!

林濁水既然認為台灣已獨立,就說蘇格蘭那樣的獨立公投,對台灣不必要就好了。但他卻喋喋不休,說:「即便是台灣舉行了公投,國際社會迫於北京的壓力,恐怕許多國家也不會承認台灣的獨立。」(見BBC中文網的報導。)他把公投和國際承認扯在一起,甚至另寫《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來說這個。

公投和國際承認有什麼關係呢?林濁水說:「一些台獨人士認為,台灣就是還沒有公投,所以雖然兩岸分立已經超過半世紀,國際也沒有辦法承認我們是主權獨立國家。」(見《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認為公投不是為了解決獨立建國的問題,而是為了解決國際承認的問題,有這種獨派嗎?如果有,那是頭腦不清的獨派。

頭腦清楚的獨派都知道,獨立公投旨在決定一個地區是否要由「非國家」變成「國家」,如果公投通過,新國家因此誕生。獨立公投是讓新國家誕生的行為。新國家的誕生只需實施一次,不必重複。台灣尚未獨立,才要辦獨立公投。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獨立公投就沒有必要,不能因為國際不承認,就用獨立公投來重複誕生一次。

想用公投解決國際承認的獨派可能認為,台灣的獨派藉著民主化的過程,使台灣獨立成為國家,但國際社會對於台灣如何「暗結胎珠」、「暗渡陳倉」,並不清楚,台灣是否已經獨立,尚有爭議。因此,他們認為可以用主題明確的獨立公投,向國際表達台灣獨立的立場。其實,這是狡辯。台灣是不是已經獨立成為國家,國際社會怎麼會不清楚?!國際社會一向認為台灣還未獨立建國啊!國際社會就是因為台灣還不是國家,才不承認。絕不是因為誤認台灣尚未獨立,才不承認。又如前所述,台灣尚未獨立,才要辦獨立公投。故所謂「辦獨立公投,才能獲得國際承認」的說法本身就有台灣還未獨立的意涵。

這些認為公投可以解決國際承認的獨派可能會說,他們建議辦的公投不是獨立公投,而是「要不要爭取國際承認」的「承認公投」。這樣說更奇怪!新國家爭取國際承認是天經地義的事,有誰會反對?怎麼還需要辦所謂「要不要爭取國際承認」的「承認公投」呢?何況,外國承認不承認,決定權在外國,不是該國的公投所能決定。歷史上有那一國辦過這種神經病的公投嗎?鐵定沒有!

從而,如果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建國,不論獨立公投或所謂「承認公投」,都沒有必要,都是愚蠢的、荒謬的假議題。想不到林濁水竟然對這種假議題,一本正經地探討起來,說:「首先,公投了各國便有承認獨立的義務嗎?其實並沒有;其次如果不被承認,一個國家便失去了他的獨立性嗎?並不是。」(見《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然後他得出公投沒有必要的結論。真是令人傻眼!

江宜樺的「不可辦」,林濁水的「不必辦」,誰對?

對於蘇格蘭的獨立公投,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須經立法院成案後,再交由公民複決,「但我們情況又不一樣」,中華民國主權是獨立國家,沒有宣布或決定從哪獨立問題,與蘇格蘭完全不同。政府不會辦獨立公投云云。

林濁水說:「同様是不公投,我的意見和江揆不同,一個是不可以公投,一個是不必公投,表面上差一個字,但是意義卻差了十萬八千里。」(見《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一文。)

這話無誤,但江宜樺講的是官方立場,且合憲,林濁水講的是民間學說,又不合憲。依憲法,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兩岸,台獨公投是分裂國土,當然違法,官方認為不可以辦,言之成理。

在憲法是一中架構而官方在擁護這個立場,且國際社會也周知的情況下,在野的獨派理應倡導台獨,想盡辦法(包括獨立公投)來廢除一中架構的制度,並公示於國際才對,怎麼還自欺欺人地說「台灣不必再推獨立,不必辦獨立公投」呢?這不是正中統派的下懷嗎?這不是安於危險的、無名分的現狀,自我感覺良好,不知死期將至嗎?

2008年北京奧運之前,北京及國際都怕台灣推台獨。陳水扁口口聲聲說絕不會宣佈獨立也就罷了,其不做的理由竟然是:「因為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獨立」。唉!沒種的阿Q總是愛說「不必如何如何」,以自我安慰。這用來自欺可以,能用來欺人嗎?

結論:台灣和蘇格蘭一樣,還未獨立,但不一定辦獨立公投

台灣和蘇格蘭一樣,還未獨立建國。但台灣已處在事實上獨立的狀態,蘇格蘭則仍在英國統治之下。台灣在「事實上獨立」的基礎上,要進一步走向「法理上獨立」,只要是能廢除憲法的一中架構的方法都可採行,不一定要用公投的方法。

我主張用「執政革命,宣佈獨立」的方法,但不妨於事後辦追認性的公投。當然,仿效蘇格蘭的模式,台灣先取得北京政府的許諾後辦公投,或不經北京政府的許諾,逕自辦公投,也可以。問題是,取得北京政府的許諾難如登天,不經北京政府的許諾逕自辦公投,也有在國內外壓力下辦不成,或辦得成,但投票率低或贊成率低的問題。

● 相關拙作

法理獨立與獨立公投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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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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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墨(BBC 中文網記者)
BBC 中文網 2014915,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0:21

……BBC中文網在蘇格蘭公投前夕對林濁水先生進行了電話專訪。我首先問林濁水,觀察蘇格蘭公投,給他最深的感觸是什麼。

林濁水說,最主要的感受是,倫敦對蘇格蘭的獨立訴求基於民主的原則對待,只要公投通過,英國就不反對。這展現了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的風範。

他說,在許多國家會導致嚴重衝突的獨立與否的問題,在英國能夠通過和平理性方式取得一個結果,這個過程為全世界面臨民族分離問題的國家和地區樹立了一個典範,這是最重要的。

林濁水作了這樣一個比較:要北京接受台灣作為一個獨立國家,與要倫敦接受蘇格蘭作為一個獨立國家,難易程度本應該倒過來。北京/台北之間與倫敦/愛丁堡之間相比,北京對台灣沒有行使任何主權已經超過半個世紀,而倫敦對蘇格蘭一直行使國家主權。即便是這樣,倫敦依然同意蘇格蘭就是否獨立舉行公投。……

「台灣不獨,北京不武」,是台海兩岸一個默認的底線。北京不做「放棄使用武力」的承諾,台灣人真的敢搞獨立公投嗎?

林濁水說,其實台灣需要的是制定一部新憲法,而不需要搞公投。台灣與蘇格蘭的狀況有一個根本的不同。蘇格蘭一直在英國政府的有效治下。而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已經有半個多世紀,北京沒有對台灣實行過一天的有效管轄。

林濁水認為,蘇格蘭仍然是英國的一部分,所以需要通過公投的形式決定是否要獨立。而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存在,台灣人通過一人一票選舉總統、國會,已經完成了公民投票應當有的法律意義。

林濁水說,台灣的獨立問題,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國際政治不公平的問題。可以想見,即便是台灣舉行了公投,國際社會迫於北京的壓力,恐怕許多國家也不會承認台灣的獨立。

林濁水認為,台灣對內一直行使有效的主權,早已經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甚至北京制定的對台經貿、出入境等政策,也是承認了這樣一個事實。台灣獨立所缺乏的不是法律基礎,而是國際承認,而缺乏國際承認是國際政治角力的結果,這是令人遺憾的,也是對台灣很不公平的。……

林濁水說,這個民主漸進的過程,或許也可以讓台海兩岸借鑒。但他認為,承認台灣的獨立,中國大陸的實現政治民主化只是一點。台灣民調顯示,即便中國成為一個經濟繁榮的民主國家,七成的台灣人仍然不願意與中國統一。

所以,林濁水說,另一個關鍵是時間。隨著時間的推移讓北京逐漸的接受台灣獨立的事實。北京現在不能接受,不等於永遠不能接受。從台灣來說,也不是坐等獨立,從內政外交、國民意識等一直在做努力。

林濁水最後表示,台灣事實上的獨立存在已經50多年了,再過一二十年或許不行,但在他的有生之年,有希望看到台灣的獨立。

林濁水
想想論壇  2014.09.25【華山論劍】

蘇格蘭獨立公投,並不意外,並沒有通過,統派獲得約55%支持,獨派僅獲45%的得票。雙方差距只有10%,仍然比2016剛決定要公投時,民意調查出來的達30%差距,獨派支持有飛躍性的成長。

無論結果如何,英國採取民主公投的方式處理讓一般國家陷入激烈的非理性衝突的獨立糾葛,仍然蠃得國際很大佩服。在公投之後,幾位綠營立委接連質詢行政院長對我國舉行公投的意見,揆的態度一成不變,認為不管是獨立公投或曹興誠倡議的統一公投,一概不適用於台灣。

很湊巧,在蘇格蘭公投前夕,英國BBC對我做了一個專訪 (link is external),我除了表達對英國的佩服之外,我回答記者追問台灣什麼時候要公投時,說台灣和蘇格蘭不一樣,蘇格蘭到現在還在倫敦的統治之下,沒有自己的中央政府,所以要由公投決定要不要離開英格蘭成為另一個國家,公投是創造獨立主權並建立自己中央政府的程序;但是我認為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從1949年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各有各的中央政府,台灣擁有自已的獨立已經不需要公投去創造。

所以同様是不公投,我的意見和江揆不同,一個是不可以公投,一個是不必公投,表面上差一個字,但是意義卻差了十萬八千里

由於一般的情形,例如在蘇聯瓦解後紛紛獨立的國家,基本上是經過了公投和制憲的程序,因此一些台獨人士認為,台灣就是還沒有公投,所以雖然兩岸分立已經超過半世紀,國際也沒有辦法承認我們是主權獨立國家,這顯然就是BBC會追問台灣什麼時候公投的基礎。

我回答,首先,公投了各國便有承認獨立的義務嗎?其實並沒有;其次如果不被承認,一個國家便失去了他的獨立性嗎?並不是。

要被承認為國家,當然要有客觀條件:擁有固定的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政府、不受外來支配的主權。這四項條件,台灣全部俱備。然而,國際的承認有時卻會發生主觀的扭曲,而不顧客觀事實。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法西方列強都承認波蘭和捷克,但當時這兩個國家是不存在的;蘇聯1917 年建國,美國一直到1933 年才給予承認,在中間的16年,蘇聯並不因此失去他的獨立性;以色列1948 年建國,但多數包圍着以色列的阿拉伯國家到現在都還不承認,以色列國也一樣沒消失;又如,1939 年蘇聯併吞波羅地海三小國,美國不承認蘇聯有權併吞,對三國的承認一直維持到1991年,其間50 多年早超過國際法持續有效佔領30 年的時效原則;再如巴勒斯坦政府在領有土地前竟然已被許多國家承認;另外北韓早已聯合國會員國,美國迄未承認。

在冷戰時期,東西陣營互相在聯合國否決對方國家進入聯合國,最後只好妥協,雙方同意允許其加入聯合國並不表示對其國家的承認。「承認」本身既然如此主觀,甚至承認不承認根本只是在鬧阿Q脾氣,因此《國際蒙特婁公約》規定,承認與否不影響國家的存在。

由此可知,一方面我們現在擁有自我統治的主權並不來自於公民投票,而我們做為一個自我統治的獨立國家的意志則已經在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的歷㳄投票中飽滿地表達出來了;另一方面,我們也看不出獨立公投後美日甚至中國只能承認的情形。

我們已擁有獨立主權,至於國際承認,那是國際政治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公投、制憲的法律程序的問題。一方面不承認這樣國際政治現實,看來會持續非常久的時間,需要非常大的耐心去處理;另一方面,兩岸分立的現實也看不出北京有輕易加以推翻的條件,因此,我回答BBC說,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問題在未來一、二十年中恐怕解決不了,但是我有生之年將看得到。

那麼是台灣就什麼都不必做,等就好?我說並不是,該做的事台獨黨綱有簡要的規定。其中我們已經努力地做了不少,例如國民意識的改造,不到20年之間,我們已經讓台獨認同從5%提高到70%;又如讓憲改體制符合台灣主權獨立現實,我們已經全面改選國會,總統直選,廢省也廢了90%⋯⋯。這些改造都己有相當成績,但都仍未竟全功,猶待繼續努力。至於公投則已不必要。

訪問記錄登出後,看到公投結果雖為英國民主風範感佩,仍為蘇格蘭可惜;同時看到綠營在立法院質詢,覺得有強化美國人認為民進黨隨時會找機會公投的印象,則覺得大可不必如此質詢,還可惜民進黨沒上到蘇格蘭人搭的大舞台利用天賜良機,告訴美國人台灣「不必公投」的穩健台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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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4-09-19  20:59:46

(中央社台北19日電)……蘇格蘭獨立公民投票結果,統派最終以超過55%選票,確定蘇格蘭繼續留在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明才下午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說,如果民眾提出公投,政府如何因應?

江宜樺答詢表示,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須經立法院成案後,再交由公民複決,「但我們情況又不一樣」,中華民國主權是獨立國家,沒有宣布或決定從哪獨立問題,與蘇格蘭完全不同。

羅明才追問,政府不會辦獨立公投?江宜樺說,不會辦獨立公投。

民主進步黨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網站  2014-09-19

對於蘇格蘭獨立公投未獲得通過,民主進步黨認為,這個結果,是蘇格蘭人民決定自身前途的重大里程碑。我們佩服蘇格蘭人以選票表達獨立意願的民主精神,也同樣敬佩英國政府在過程中對蘇格蘭人民自決權利的包容和尊重。因此,這個公投過程,就是蘇格蘭人民的勝利,也是大英國協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勝利,更是民主價值的勝利。

在公投過程中,蘇格蘭社會各界對自身前途進行了廣泛的辯論,正、反陣營的支持者和英國政府,皆以文明的理據說服選民,其過程和平、理性,而無論立場為何,大家都認同蘇格蘭人民的自決權利是民主的核心價值。而英國政府對蘇格蘭的獨立訴求,以民主的原則來對待,也接受並尊重公投的結果,展現了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的風範,也為全世界樹立了典範。

民進黨一貫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來決定,台灣必須堅持我們的民主價值,民主不但是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的基石,更是我們連結世界的重要基礎。蘇格蘭公投展現的民主意義,值得全世界參考與借鏡,更是台灣民主轉型與深化的最佳啟示。

蘇貞昌
蘇貞昌面書  2014.09.18

讀報,關心蘇格蘭獨立公投。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輔選行程抽不出身,我很想搭機飛去現場體會,向當地的朋友請教、討論,也親身感受歷史時刻。

雖然目前公投還未有結果,但統獨雙方可謂立下了人類民主的歷史標竿,向世界示範了民主價值的可貴;人們看到,即使是涉及主權爭議,面臨土地、人口、經濟等重大利益的衝突,但雙方動員絕不動刀動槍,只數人頭,不砍人頭。


台灣雖和蘇格蘭不同,我們早已是主權國家,沒有必要辦獨立公投,但兩岸之間的爭議,如果能從過程中得到啟發,開展有意義的對話,依循民主、和平的原則找出解決的路徑圖,不但有利於兩岸間的交往互動,也可為區域的穩定繁榮做出貢獻,相信這也是所有區域當事國樂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