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雲欽 2007.08.02
▲ 1943年4、5月間,波蘭華沙的「猶太區」的猶太人起義反抗德國納粹政權。
起義失敗。一萬多名猶太人被殺。剩餘的幾萬人被轉送集中營。
圖中照片寫德軍押解剩餘的猶太人到集合地點,以便轉送集中營的情形。
想到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就會聯想到猶太人的大浩劫(the Holocaust)。
有關猶太人被德國納粹壓迫的報導或戲劇,大多是描寫猶太人悲情的一面。我們常常看到的畫面是:成群的猶太人在德國納粹軍人的吆喝下,默默地聽從命令。他們搬離住處,走在街上,上下火車,進入集中營,然後進入毒氣室,像乖順的綿羊聽牧人的指揮一樣。六百萬被屠殺的猶太人,好像沒有人反抗。
其實,猶太人不是全無反抗。例如,1943年納粹想將在波蘭華沙的猶太區(ghetto)內殘存的五、六萬個猶太人強制遷移到集中營。猶太人於是「竹篙鬥菜刀」,負隅頑抗,持續五天。納粹軍隊除用砲轟,又用火燒,使七千個猶太人死於戰鬥,七千人死於火災之後,才將猶太人繳械。大導演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2003年得獎的電影「戰地琴人(The Pianist)」,對上述這個猶太人的反抗事件有約略的描述。這是難得一見有提及猶太人反抗的電影。
台灣各界紀念二二八事件也大多是強調悲情的一面,說國民黨政府如何可惡,台灣人如何可憐。有人甚至把二二八事件叫做「二二八大屠殺」,就像猶太人被德國納粹大屠殺一樣。
有多少台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被國民黨政府殺害?獨派學者有人說一、二萬人,也有人說不止,應超過十萬人,彷彿不說多一點,不足以證明國民黨政府的可惡和台灣人的可憐。
因為獨派學者「希望」二二八事件的受難人數越多越「好」,所以統派學者就想盡辦法證明受難人數不多。例如統派學者朱浤源在「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中說,根據行政院二二八基金會關於受難者的家屬領取補償金的統計資料,受難者死亡的是673人,失蹤的是174人,傷殘及其他情形的是1,237人,總共2,084人。他說:「原來死亡人數這麼“少”,若非我積極探訪,全國人民都將被矇蔽。」
朱浤源除了說明受難的台灣人人數,不如一般所說的那麼多之外,又說: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前後有一個星期,政府與全省人民,特別是外省人,成為被批判與毆打的對象。突然出的一大群有組織、有武裝、有計畫的“暴徒”,迅速在全省串聯,並且搶奪軍隊武器,同時在台北、台中、嘉義、高雄、鳳山等地展開攻擊,致使政府人員、軍隊以及人民傷亡慘重。被劫掠的武器相當的多,財物方面也有重大損失。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總共2,601人。也就是說2月28日 開始的短短幾天之內,政府及民眾被暴徒傷害的,高過後來3月6日 之後較長的時間中,政府軍“被迫”出兵“平亂”,所造成傷亡的人數云云。
假定上述朱浤源提出的數據都正確,這些數據當然會降低國民黨政府的罪惡,也降低台灣人民的悲情,似乎對獨派較不利。但其實不然。
被壓迫的人民一味「唱哭調」,控訴統治者的殘暴,並不適當。控訴統治者的殘暴,可讓世人唾棄暴政,勿重蹈覆轍,固然不是沒有意義,但揭發了統治者的殘暴,也同時揭發了受壓迫者的軟弱。貶低統治者,只是「負面宣傳」,受壓迫者不會因此而變得偉大。受壓迫者無辜受難,固然值得同情,但不會因此變成英雄。
受壓迫者拿要出自己的「牛肉」來!那就是反抗、戰鬥。
對抗不義,不只是受壓迫者的權利,也是義務。面對不義,受壓迫者不能一直逆來順受,必須採取反抗的行動。否則,活著沒有尊嚴,等於喪失靈魂。受壓迫者如果都沒有人出面反抗,雖然可憐,但也是咎由自取。
因此,我們紀念二二八事件不能一直強調台灣人受害的、悲情的一面。因為那樣往往會使我們陷入「台灣人的悲哀」之中,太消極了。我們要有新的價值觀。我們要積極的強調台灣人反抗的、戰鬥的一面。二二八事件應定位為一場抗暴戰爭。既是戰爭,哪有一味強調我方的死傷,甚至「希望」我方死傷越多越「好」的道理呢?除了控訴國民黨政府殺了多少台灣人之外,我們也要相對的報告台灣人的戰果,說台灣人在抗暴中也奮勇戰鬥,殺了不少國民黨政府的人員。沒有什麼好忌諱的。
國民黨政府把二二八事件定位為暴民作亂。有些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陷在國民黨政府的價值觀中,聲稱其父兄不是“暴徒”,沒有拿武器“叛亂”,被抓純粹是冤枉的云云。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冤枉受害,不是好漢,積極反抗,才是英雄。父兄果真拿武器抗暴被抓而受害,他們要引以為榮才對,有什麼好否認的呢?
為了表彰抗暴義行,我認為二二八受難補償金的發放,應分等級。有反抗行動而犧牲的烈士才全額補償,無反抗行動而無辜受害的,減半補償。
看到統派學者朱浤源的上述報告,說二二八事件中國民黨政府的人員的死傷比台灣人多,我不但不洩氣,反而為台灣人不做待宰的羔羊,能勇敢抗暴,殺敵不少,而感到安慰。台灣人畢竟不是日治時代的日本人所譏笑的那樣,全都愛錢怕死的。
二二八的悲情面,像是一面照妖鏡,照出祖國的真面目,讓台灣人有所警惕。二二八的戰鬥面則是一座燈塔,散發「台灣之光」,指引台灣航向獨立建國。我們不要忽視了二二八的戰鬥面。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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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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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浤源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台灣大學教授
我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擔任研究工作,已經二十二年。十多年來注意二二八的深層研究。近來因為獲得民進黨政府的二二八基金會有關當年受難人數的統計,(詳見表一)以及昔年的史料,而有新的突破。
一、二二八基金會統計表大披露
根據基金會執行長所提供的統計表,可以清楚看到:七年多以來,全國因二二八而死亡,並申請得到補助的,竟然不是史明所說的十多萬人,也不是昔年賴澤涵 教授領導的研究小組所估計的一萬八千到二萬八千人,而是六七三人。表一:
表一:民進黨政府的二二八基金會受難人數統計表
歷次董事會通過公告名單受難縣市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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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
死亡
|
失蹤
|
其他
|
小計
|
台北市
|
92
|
28
|
85
|
205
|
台北縣
|
71
|
17
|
42
|
130
|
基隆市
|
79
|
34
|
24
|
137
|
桃園縣
|
17
|
2
|
39
|
58
|
新竹市
|
12
|
0
|
77
|
89
|
縣市別
|
死亡
|
失蹤
|
其他
|
小計
|
新竹縣
|
6
|
0
|
18
|
24
|
苗栗縣
|
4
|
2
|
18
|
24
|
台中市
|
18
|
3
|
46
|
67
|
台中縣
|
24
|
3
|
41
|
68
|
南投縣
|
19
|
0
|
28
|
47
|
彰化縣
|
12
|
1
|
39
|
52
|
雲林縣
|
41
|
11
|
32
|
84
|
嘉義市
|
63
|
17
|
35
|
115
|
嘉義縣
|
42
|
10
|
81
|
133
|
台南市
|
8
|
1
|
56
|
65
|
台南縣
|
22
|
11
|
87
|
120
|
高雄市
|
86
|
15
|
126
|
227
|
高雄縣
|
10
|
5
|
24
|
39
|
屏東縣
|
18
|
3
|
75
|
96
|
宜蘭縣
|
17
|
7
|
21
|
45
|
花蓮縣
|
6
|
1
|
176
|
183
|
台東縣
|
0
|
0
|
63
|
63
|
澎湖縣
|
5
|
3
|
1
|
9
|
其他地區
|
1
|
0
|
3
|
4
|
合計
|
673
|
174
|
1,237
|
2,084
|
(資料時間:93.01.02.)
:非因二二八而死亡,卻算入。
備註:
1. 其他包括:羈押或徒刑、傷殘、健康名譽、財務損失…等(通常為多項併計)。
2. 其他地區包括江蘇省、福建省、浙江省、廣東省。
二、即使是六七三這個數字,也遭灌水
由於差別太大,我特別要求赴基金會進行了解,但被該會執行長拒絕。不過,我的研究團隊根據基金會網站的資料,竟有進一步發現:原來六七三人的死亡人數,居然仍遭該會灌水,把並非因為二二八事件而死亡者,也置入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澎湖。據許雪姬研究員研究,澎湖並無任何人因此死亡或失蹤,但上表之內,澎湖欄中,赫然列著五人死亡與三人失蹤。其他地區,例如台南,我們也知道有這種現象。但是因為基金會的資料,被鎖在會中,不給看,而無法追蹤研究,十分遺憾。
三、十五年來追蹤研究的一點成果
十五年以前,我與許雪姬研究員就開始以口述歷史方法,展開對二二八的研究。當時就發現有許多疑點,但是沒有餘暇來解答。不過,卻看到賴澤涵研究員所主持的行政院研究小組的報告,有許多偏見存在。我覺得非常遺憾,但也無能為力,因為這個研究工程實在太大了。
兩年前開始,我與黃彰健院士合作研究,在數名博碩士班研究生:田立仁、沈哲煥、楊晨光、林碧芳、楊欽堯、鄭仰峻、黃文德的協助下,以及名翻譯家黃文範的參與,才重新根據十多年來新出現的檔案,進一步加以探討,而開始有許多新的突破。
我們強調,當年政府在二二八之後,一再忍讓,前後有一個星期。在這段期間,政府與全省人民,特別是外省人,成為被批判與毆打的對象。突然出的一大群有組織、有武裝、有計畫的暴徒,迅速在全省串聯,並且搶奪軍隊武器,同時在台北、台中、嘉義、高雄、鳳山等地展開攻擊,致使政府人員、軍隊以及人民傷亡慘重。被掠劫的武器相當的多,財物方面也有重大損失。
根據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紐先銘在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記者招待會上答詢(《新生報》,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廿七日 ,版四),從二月廿八日 開始,全省各地政府、部隊、及一般人員被傷害,武器被搶的情形十分嚴重。根據司令部統計:2月28日 至5月26日 ,原被劫掠的武器,數量相當驚人。因此政府人員與軍隊,都處於嚴重挨打的地步,最後被逼在三月六號以及十號以後開始鎮壓,並收繳被奪的武器。非常令人訝異的事情:根據統計,到五月下旬已收繳回來的步槍與手榴彈,竟然高過各部隊所報被搶的數量。但是,手槍則遺失非常之多,如表二:
表二:二二八事件中遭暴徒搶劫的武器及收回情形對照表
武器種類
|
前遭搶奪量
|
後經收回量
|
步騎槍
|
2,532枝
|
2,748枝
|
軍刀
|
3,977把
|
3,578把
|
手槍
|
1,607枝
|
200枝
|
手榴彈
|
36,846個
|
37,027個
|
資料來源:《新生報》,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廿七日 ,版四。
在國軍被迫出兵之前的一週中間,政府機關人員與民眾被傷害的數量,今天已經無法精確統計。但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死亡的部分:公務員72人,軍警130人,民眾268人,共470人; 受傷的部分:公務員1,351人,軍警397人,民眾383人,共2,131人。(參見表三)財務損失,私人方面,共四億四千萬台幣;公家財產為一億七千萬台幣。
表三:二二八以來被暴徒加害人員傷亡統計表
死亡+失蹤=小計
|
受傷
|
|
公務員
|
64+8=72
|
1,351
|
軍警
|
90+40=130
|
397
|
民眾
|
244+24=268
|
383
|
小計
|
398+72=470
|
2,131
|
合計
|
470+2131=2,601
|
我們的研究團隊最大的發現是:2月28日 開始的短短幾天之內,政府及民眾被暴徒傷害的,高過後來3月6日 之後較長的時間中,政府軍被迫出兵平亂,所造成傷亡的人數。
結語
我們十分感慨:二二八基金會有這麼重大的發現:原來死亡人數這麼少,卻不願意大聲說出來,而只放在抽屜中。若非我積極探訪,全國人民都將被矇蔽。我認為,二二八基金會不該如此,而使人民以錯誤的、經過高度誇張的歷史記憶:數萬人,甚至十多萬人死亡,來痛恨昔年的政府。因此促使不知真相的李登輝等人,逆向操作,擴大人民與人民之間的歷史傷痕,而與二二八基金會成立的三大目的:「使國民了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合」完全違反。
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該文質疑本會網站所公佈的「歷次董事會通過公告名單受難縣市統計表」所載死亡人數有「灌水」之嫌,並以澎湖地區為例,指該地區並無任何人死亡或失蹤,而本會資料卻顯示5人死亡、3人失蹤,特說明如下:
1.本文內容大部分轉載自民國93年2月29日中華日報第7版之「新數據,披露228受難人數「灌水」(撰稿人朱浤源)一文,內容諸多謬誤,本會業於同年3月1日發函要求刊載之媒體予以更正(如附件二),詎料該文竟改頭換面繼續公開散佈,顯見動機並不單純。
2. 有關228事件受難的人數,因當時戶籍資料並不完整,因此各界推估的數目不一,較常被引用的數據是1992年行政院228事件研究小組委託學者陳寬政教授以人口學及統計學的方法所推估,約18000人至28000人。至於本會所認定的受難人數,截至2005年12月為止,通過2253件受難案件,其中「死亡」類別有681件、「失蹤」類別有177件、「羈押、徒刑」等類別有1395件。前一數據是學者的「推估數」,後一數據是本會受理申請後的「審查數」,任何稍具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這兩個數據截然不同,更無從類比。但是,對於「推估數」與「審查數」之間所呈現的落差,也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相關措施如下:
(1) 延長補償金申請期限:由於228事件年代久遠,許多受難者後代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故行政及立法部門咸認補償期限應從寬,部分立委甚至主張在本會存續期間內均得提出申請,無須另設申請期限。[註1] 本會受理補償金申請前後約9年的期間,其中有52%是在延長申請期限內通過,足見延長補償金申請期限確有助於受難事實的發現與平反[註2]
(2) 進行戶籍資料的查對:以往有關228受難人數的推估,多採統計學的方法,缺乏戶籍資料的佐證。為進一步釐清實際受難人數,本會決議商請內政部戶政司及各地戶政事務所提供相關戶籍資料以供查對。但是,此一計畫須耗費龐大人力、物力及時間,並非短期內所能完成,此係釐清爭議的根本措施。
3.按本會所公佈的受難縣市統計表係以受難者的戶籍地為根據,而非受難事實發生地。前揭5件死亡之個案,受難地點在高雄市,但設籍於澎湖;3件失蹤案件中,有2人失蹤地點在基隆,1人失蹤地點在高雄,但均設籍於澎湖。基於學術研究的立場,對本會所公佈之數據如有任何疑義,理應向本會進行查證,不應草率解讀,甚至以「灌水」等字眼加以污衊,此種作為不但有違學術立場,甚至令人不得不懷疑具有政治動機。
二、另該文指責本會將死亡人數「放在抽屜中」,若非該研究團隊探訪,全國民眾都將被蒙蔽云云,意指本會刻意隱瞞數字。
按朱 君在民國九十三年間即前來本會索取相關資料,並一再強調出於「善意」,本會非但未予拒絕,且指派專人為其解說並提供其所需資料,詎料朱 君竟對外宣稱遭本會拒絕。此外,本會所通過之補償數據均公布於本會網站之上,該「研究團隊」及全體國人隨時可閱覽及下載,何來隱瞞之說?且本會自民國85年以來均定期將受理件數、審結件數及補償金額彙報內政部,因此,無論對於民眾或政府,本會均已善盡公開之責,足證朱文所指均與事實不符。
三、228事件為台灣歷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受難案件,有識之士所重視的是主政者公權力的濫用及其對人權的踐踏,而不在於屠殺人數的多寡,這是當代文明人所應具備的基本人權理念。
本會所處理的每一個受難個案,呈現出來的是一個破碎的家庭以及長期遭受社會異樣眼光的後代,豈只是受難者本人的不幸而已!令人感到遺憾的是,今日台灣學術界居人有人專以228事件受難的人數做文章,以本會所公佈的數據與學者的「推估數」有差距而號稱「有新的突破」,此種心態令人感到不解。按本會補償案件的數據一向公開,而前揭學者的「推估數」亦非定論,至於兩者之間的差距,有識之士均抱持「哀矜勿喜」的審慎態度進一步探討,殊難想像有心人以此大作文章,別樹「228研究」之一格。為避免該文誤導視聽,特澄清與說明如上。
[註1]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於民國84年10月6日 施行,原規定補償金申請期限至86年10月6日 屆滿,嗣後四度延長,至93年10月6日 截止。95年3月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修正該條例,台聯立委主張將補償金申請期限之規定刪除,使更多受難者有獲得補償的機會。
[註2] 自84年12月至86年10月(原定補償期間)所核定的補償案件為1076件;自86年11月至94年12月(延長補償期間)所核定的補償案件為1177件。據此估算延長補償期間通過案件所佔比率約52%。
◎ 郭敏俊
台灣e新聞 2012.02.27
六十五年前的「二二八大革命」,台灣人以劇烈的行動對抗外來蔣幫土匪政權,為台灣史上寫下了一頁波瀾壯闊的人民革命事蹟。台灣人在這場革命當中,以小擊大,在多次的戰役中予以敵軍重大傷亡,並能迅速組織運作地方政府,足以證明台灣人不僅勇敢善戰,而且具有高度自治能力。
台灣人之起義反抗統治當局,睽之歷史,最早可追溯到約三百五十年前的郭懷一的抗荷事件(1652)
。此一事件,在郭懷一陣亡後餘勇與當局奮戰十四日,死八千多人,被補領頭都受到慘無人道的極刑。再者,清朝統治台灣的212年當中,大小民變也多達116次,而以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及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為著名,史稱清代三大民變。朱一貴事件前後歷經五十天,朱一貴在七天之內即攻下全境,直取府城,滿清動用大軍加以平定,朱一貴被解送北京處決。林爽文事件則是清代最大革命事件,歷時十四月,林爽文先於草屯起義攻陷彰化城,在北路造成聲勢,南路莊大田在鳳山舉兵響應,後不敵滿清大軍,先後失敗。
日本統治台灣的第一年,在奉清為正朔的「台灣民主國」的大員相繼落跑之後,抗日行動則以台灣子弟兵為主體的游擊隊在中南部各地繼續頑抗,約經四個半月最終不敵日軍,此次抗日死亡一萬四千餘人。日本領台初期的1895年至1915年之間,相繼發生二十多起的武裝抗日事件,而以1915年余清芳等人的西來庵革命最為著名,受日軍攻擊陣亡者有309人,被捕者1464人,其中903人被判死刑。
上述之起義抗暴事件,都與民族意識或民族獨立等近代思潮無關,多數以恢復舊制為目的之抗暴事件。台灣人雖然挺身喪命對抗統治者,但是從不想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換言之,台灣人仍然深受中國封建思想影響。這種流毒至今未絕,仍然繼續侵蝕台灣人的思想,左右台灣人的行為。這也是為何在今年的總統大選後,敗選的民進黨之中仍有為數不少的高層人士,意圖修正黨綱放棄獨立建國的目標,向國民黨靠攏的根本原因。
四百年來,台灣人一直在外來殖民政權下過生活,不僅沒有國家意識,反而認賊作父,思想混淆不清。特別是在過去五十年以來中國國民黨的洗腦教育下,更加深台灣人的中國認同,這也是許多台灣人對所謂的「中華民國是台灣」之主張也不排斥,甚至夥同國民黨人高舉「車輪旗」,在國內外許多場合為「中華民國」搖旗吶喊樂之不疲的原因。
「二二八大革命」之後的清鄉大殺戮,無辜受難者數以萬計,讓多少幸福的家庭一夕破碎長期生活在悲痛的陰霾當中。其後的白色恐怖,讓台灣人生活在禁聲與不安當中。中國國民黨幹下如是的惡行,仍有許多台灣人擁護他,充當奴隸。這種匪夷所思的怪現象之能夠發生在台灣,在於台灣人缺乏主體意識。過去如此,現在也如此,不能不說是台灣人的悲哀。
今天,我們在悼念「二二八大革命」烈士的同時,除了要效法先賢的勇敢精神之外,更不要忘記台灣從未建立自己的國家之事實,台灣人不能自我設限,以當順民為滿足,台灣人要放大格局,要為台灣開創自己的前途,更要堅定獨立建國的理想,永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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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自由時報 2007-01-20 06:00
……「二二八事件」絕對不是一個偶發的事件,而是之後長達半個世紀黨國體制威權統治的序曲。「二二八事件」更不是如同近來部分政黨人士所描述的,是單純的「官逼民反」或因文化及語言隔閡所引發的警民衝突,「二二八事件」在本質上是對民主全面的否定,以及對人權徹底的戕害。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二二八事件」四十週年,台灣人民第一次能夠以公開的方式舉行相關的紀念活動,就在當天晚上的「二二八和平日演講會」本人正式宣布加入「民主進步黨」,之後擔任台北市長時,將台北市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公園」、成立「二二八紀念館」,並率先將每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為「和平紀念日」,之後行政院才接著跟進並訂為國定假日。二○○○年擔任總統之後,除了持續辦理補償金與賠償金的發放外,並對二二八的受難者予以平反及恢復名譽,將相關的官方檔案,包括所謂「二二八事件」元兇之一的陳儀的機密檔案,予以解密、整理及陸續的出版,於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更將為國家級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舉行揭碑儀式。
二十年來,政府對「二二八事件」的處理,雖然做了很多,但對所有的受難者及家屬,個人始終感到有許多的缺憾。因為歷史真相始終無法大白、事件元兇的責任從未被追究、而公義迄今也仍未完全的獲得伸張。
當台灣從威權轉型成民主,對於過去統治者對人權所犯下的罪行與暴行,我們可以選擇寬恕,但過去歷史的真相與教訓絕對不容許遭到遺忘或受到扭曲。歷史的真相一定要大白,施暴者與加害者責任的歸屬也必須徹底的釐清。若我們不願承認曾經有施暴者與加害者,等於我們也否認了有受難者與受害者的存在。如果我們說「二二八事件」只是單純的「官逼民反」或「警民衝突」,那許多在綠島監禁長達十年、二十年的政治犯與良心犯,他們的犧牲與苦難不就等於完全沒有了意義。……
陳儀深(本文作者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自由時報 2007-01-23 06:00
元月二十日阿扁總統在自由廣場刊登〈回首民主來時路〉長文,對二二八事件著墨甚多,他說二二八事件是其後長達半個世紀黨國體制威權統治的序曲,它不是如同近來部分黨政人士所描述的「官逼民反」或因文化及語言隔閡所引發的警民衝突,阿扁總統認為:二二八事件在本質上是對民主全面的否定,以及對人權徹底的戕害。
阿扁所謂部分黨政人士描述的官逼民反,應是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自去年以來對二二八事件的定位。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馬英九在一場研討會中說:二二八事件並不是族群衝突,而是官逼民反,這是當時大環境包括陳儀政府貪污腐敗所造成,國軍登台以後「處理上犯了很大的錯誤」。記得當時立刻有人投書給報紙對此說提出抗議,說他的親人、鄰居根本沒有「反」,也莫名其妙被拖去槍斃。換句話說,「官逼民反」並不能涵蓋當時加害、被害的全貌。
相對於一九四七年蔣介石、陳儀、柯遠芬將二二八事件扯上「奸匪叛亂」,國防部長白崇禧、憲兵司令張鎮也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作為鎮壓屠殺的藉口,解嚴以後由於檔案紛紛出土、口述史料愈來愈多,已經可以肯定二二八事件與共產黨或台獨的關係微小,民眾反抗的方式容或激烈,但訴求的高度主要是民主自治、嚴懲凶手,期待南京政府對陳儀撤職查辦、改革省政等。去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製作的紀錄片中,見證人周青、陳明忠也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馬英九可能受此影響,願意否定早期國民黨的官方說法,也可以說是一種善意。
不過,歷史事實和歷史教訓不應該混為一談。就事實而言,無法迴避二二八事件有族群衝突的一面,此點容另文申論。必須強調的是,國民黨的軍隊進入市區無差別掃射、以鐵絲貫穿手腳集體槍決、火車站前槍決示眾不准收屍等等,完全是「報復性屠殺」,監察委員丘念台在四月九日做成的報告亦稱「三月八日以後,軍警擴大屠殺」,可見所謂官逼民反的說法太避重就輕,有各打五十大板、兩面討好的嫌疑。
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對於要求改革的無組織的民眾進行報復性屠殺,事後不但沒有任何軍政首長受到究辦,而且紛紛記功升官,這就是二二八事件最核心的性質定位。如果大家可以接受這個結論,那麼中正紀念堂還可以那樣巍然矗立嗎?國民黨還可以阻擋國家人權紀念館的設立嗎?家纏萬貫的國民黨不必負起賠償責任嗎?希望阿扁總統和馬英九都能回答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