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卻是台灣的合法政府

傅雲欽 2019.05.31

▲ 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在對抗紅色中國
(圖:ETtoday 新聞雲)

獨派學者許慶雄常說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叛亂」一詞,含有強烈的貶義,是大逆不道的重罪。許多台灣人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主張「一中各表」(兩岸一中,而一中就是「中華民國」)的泛藍陣營當然不能接受。連主張「一中一台」泛綠陣營如自由時報之流,也不能接受。聽說自由時報因此不再請許慶雄寫政論文章。

泛藍陣營反對叛亂團體說法的理由是,中國因發生內戰,中共佔領中國大陸,建立北京政府。舊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還繼續與中共對抗中。站在北京政府的立場,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沒錯。但站在台灣這邊的立場,不能自我否定,自認不義啊!我們應該像過去的兩或現在的馬英九一樣,主張我們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我漢他賊,怎麼能自認為賊呢?至少,我們應該說我們是「抗暴團體」,怎麼自稱「叛亂團體」呢?這個說法不無道理。但這是站在中國內戰的一方,逐鹿中原,漢賊不兩立的當事人立場,不夠客觀。

泛綠陣營不能接受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的理由是,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本土化,已經和台灣融為一體。「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已經以「中華民國」之名獨立建國(華獨)。「中華民國」體制就地合法了,怎麼還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呢?

其實,這是孬種自欺欺人的說法。1949年之後,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貌似獨立的國家。但那是中國內戰,造成兩岸分區而治的結果。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內部已經民主化,但中國的內戰狀態還在延續。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還是兩岸一中的架構。大中國的帽子還是罩在台灣的頭上,還沒拿掉。這個體制怎麼算是本土化了,已經和台灣融為一體了呢?!「中華民國」體制的領土還有「大陸地區」,怎麼能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呢?!台灣從未宣布獨立,廢止一中架構,怎麼能說台灣已經以「中華民國」之名獨立建國(華獨),「中華民國」體制就地合法了呢?!

一個國家發生內戰。對抗中央的勢力,在國際法學上,稱為
insurgent。這個字含有「國家的代表性不足」、「在國家法制下的合法性不足」、「尚未達到被外國作政府承認的程度」的意思,但沒有大逆不道,構成叛國罪,應受處罰的意思,是一個比較客觀的、中性的語詞。中文應把它譯作「反抗團體」或「造反團體」才對。不過,長久以來,大部分的中文國際法教科書把它譯作「叛亂團體」。如前所述,「叛亂」含有強烈的貶義。這樣翻譯實在不妥當。

在「insurgent」被譯作「叛亂團體」的情況下,一個國際法學者說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他可能只是從國際法學的觀點陳述「中華民國」體制的屬性(上位概念)是insurgent(反抗團體或造反團體)而已,沒有褒貶的意思。但因為他使用傳統的不妥當中文譯本「叛亂團體」,就變成有強烈的貶義了。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有理說不清。

許慶雄是國際法學者。他說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時,是客觀而沒有貶低的意思嗎?應該不是。他不是一般的國際法學者。他是台獨建國意識強烈的國際法學者。「中華民國」體制台獨建國運動要推翻的對象。許慶雄說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時,不免帶有否定的、貶低的意思。他使用這個詞語,當然不是在中國內戰中,選擇站在北京政府那邊的立場,而是站在台灣獨立的立場

不過,畢竟「叛亂團體」是北京政府那邊貶低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用語,台灣的獨派身為「中華民國」體制中的一份子,為了避免為匪張目之嫌,還是儘量避免使用這個語詞為妙。即使要使用這個語詞,也要加若干修飾語,如「紅色中國的叛亂團體」、「北京政府追殺的叛亂團體」,以免誤會。

要注意的是,在北京政府或大中國眼中,不只目前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團體,其他任何形式不就範的體制也是,包括台獨獨建國以後的台灣國體制。不過,從台獨的立場而言,台獨是基於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權,合法且正當。台灣國體制對於台灣國民而言,就不是「叛亂團體」,而是合法體制了。也就是,合法性問題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合法不合法要看處在什麼法制領域內。所謂台灣的體制是叛亂團體,是對北京政府或大中國而言,沒有得到北京政府和對岸人民的同意,因此不法。但在台灣內部而言,不僅台獨獨建國以後的台灣國體制,連目前「中華民國」體制也台灣人民選擇的,有台灣民意基礎的。人民的意思最大,人民的意思就是法律。這是民主的精義。依民主的原則,台灣人民選擇的體制,不論是目前「中華民國」體制或將來可能的台灣國體制,對內都是合法的。

很多獨派人士否定「中華民國」體制,甚至連它在
台灣內部的合法性也加以否定,說「中華民國」政權到現在還是「流亡政府」、「非法政權」什麼的。如果反問他們說「中華民國」政權是民選的,怎麼不合法?!他們就會說,台灣的民主是假民主,不算數。但是,每遇到選舉,他們又跟著民進黨政客在搖旗吶喊「凍蒜!凍蒜!」。他們的思路混亂。反正他們不喜歡的人執政,例如2008年馬英九執政,「中華民國」政權就是「流亡政府」、「非法政權」。2016年他們擁護的蔡英文執政,「流亡政府」、「非法政權」的雜音就少了。不過,蔡英文執政三年多來,越來越像馬英九。這些人對蔡英文越來越反感。從而,目前「流亡政府」、「非法政權」的雜音又多起來了。

總之,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有民意基礎,就台灣內部而言,是合法政權。但民主不一定公義,合法不一定正當。「中華民國」體制危害台灣時,也可加以廢止,改造成新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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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談到許慶雄的系列文章目錄及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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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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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慶雄
民報  2017-11-30  13:20

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與中國分裂的一個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中國前政府」,目前台灣還是中國舊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

很明顯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漢賊不兩立,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如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能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掌握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目前國際社會與聯合國,也都如此認定!

台灣人安於現狀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偏安台灣,當不得已時只好投降。一方面,這樣的兩岸關係下,台灣人拿台胞證去中國投資、觀光旅遊,就是自願成為中國的台灣同胞,就是中國人的身分,一般民眾不了解,會以為沒問題,但出事誰負責?

中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凡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者,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參與者也可以被判刑;該條第2款則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針對造謠、誹謗者或採行其他方式者,依罪行輕重判5年以上徒刑,或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

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中華民國公民李明哲,經中國中級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這事件清楚說明,台灣人到中國就是中國公民,成為叛亂分子的風險,越來越高了。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費能文指出,該條款在量刑上存有很大的「任意性」,使中國政府得以隨意將中國人民,視為叛亂份子、危險人物或持不同政見的異議分子,其中當然包括拿台胞證去中國的台灣人。很多外國的專家學者都指出,正在或者期待日後在中國工作的台灣民眾應該覺醒了。

中國近年積極對台統戰,以「國民待遇」祭出多項優惠台胞的措施,拉攏台灣年輕學子,赴中就學、就業與創業。但台灣年輕人當謹慎三思,中國政府在「維穩」下,已經全面網路監控,新的卡式台胞證可控制個資毫無疑問,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必定遭隱形監控,成為下個「李明哲」誰都有可能。北京所宣稱的「兩岸一家親」、「國民待遇」,其實不過是口蜜腹劍、包藏禍心的策略。

實際上,台灣並未獨立成為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叛亂體制,台商與上市公司對中國投資就相當危險,拿台胞證去中國投資、交流當然沒有保障。

「維持現狀」自認為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但實際上國家叫中國、中華民國,如果我們不是中國人,那是什麼人?我們想說的是,目前中華民國體制下,做中華民國國民,只是中國叛亂地區的次等國民,又拿台胞證去中國自願接受中國人身分,便是作繭自縛,隨時可能成為叛亂分子

台灣人民應該覺醒,儘速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不要再主張「漢賊不兩立」或「兩岸一家親」,脫離中國建立自己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