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籠公投法」改成「狗籠公投法」

傅雲欽  2017.12.14


鳥籠(上)變成狗籠(下)
(圖:取自網路

台灣獨立建國應該用執政革命,宣布獨立先行的方法,不適合用夜長夢多的公投先行的方法。

但迷信民主程序的傳統獨派大多主張用公投方法獨立建國。他們甚至期待修改中華民國體制內的鳥籠公投法,將適用的範圍擴大到台獨公投。

但一個國家的體制通常都致力於維護領土完整,禁止分裂國土,很少聽到有國家容許一部分地區分離獨立的例子。台獨建國是要廢除兩岸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獨派以公投方法獨立建國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行為。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怎麼有度量允許這樣做呢?期待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內的公投法准許台獨公投,不是強人所難嗎?

現在民進黨執政,並主控立法院,但民進黨不是革命政黨。民進黨頭人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內吃香喝辣,榮華富貴,樂不思獨。他們口口聲聲說要維持兩岸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現狀。他們怎麼可能容許獨派以公投方法顛覆兩岸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呢?

前天民進黨主控的立法院通過鳥籠公投法的修正案,明定18歲有公投權、可不在籍投票、調降公投案通過的門檻,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就算通過。但新的公投法只適用於低層次的公共政策事項,還是不適用於憲法層次的事項,如變更國號、國旗、領土範圍等,更不是適用於台獨建國。

請注意,變更「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不等於台獨建國,除非變更「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到達放棄大陸地區的程度。但如果變更「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到達放棄大陸地區的程度,就屬於台獨建國,不宜再稱之為「領土變更」。

鳥籠公投法修改了。籠子不是不見了,只是變大一點了,變成狗籠。「鳥籠公投法」改成「狗籠公投法」。這就是天真的獨派迷信民主程序的結果。嘖!

其實,即使要採用公投先行的方式來獨立建國,也不必依據公投法。因為獨立公投是超越「中華民國」憲法,屬於國際法層次的公投,與國內法上的公投法無涉。獨派以為要「補正」公投法,讓公投法准許獨立公投,才能舉辦它,自屬誤會。獨立公投要辦馬上可以辦,管他公投法有沒有「補正」!

因此,獨立公投欠缺的不是法源,而是意願。目前,在野的國民黨等統派政黨不願辦,固不待言。執政的民進黨也不願辦。台灣人民中的大部分也不願辦。獨派只會選舉時喊「民進黨凍蒜」,當跟屁蟲,根本毫無能力影響民進黨。

● 相關拙作

 ──評林濁水《入聯公投 戰略思考/台獨 短空長多》一文
 ——評李中志《婚姻關係與獨立公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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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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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18:39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經表決提案僅需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0.01%(萬分之1)、成案門檻由5%下修到1.5%,通過門檻則是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25%1/4)後,同意票相對多數就算通過。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在更表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是還權於民的里程碑,「打開鳥籠讓民主自由翱翔!」

蘇嘉全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過去公投法常被詬病為「鳥籠公投」,就是因為投票年齡限制及過高的通過門檻,大幅侷限了人民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這次通過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不僅將公投的投票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提案門檻也從現行的千分之5,下修到萬分之1

此外,連署門檻則從現行的百分之5,下修到百分之1.5,而公投的通過門檻則改為相對多數,只要有效同意票達到投票權人總數的1/4,即為通過。如今公投法修正過後,蘇嘉全更讚嘆:「限制人民權力的鳥籠已經打破,人民的意志終於能夠在台灣土地上自由翱翔,我們期待與所有人民攜手努力,將台灣打造成一個更公平、更正義、更民主的國家!」(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自由時報  2017-12-1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時代力量力推制憲權應在公民投票法內予以落實,經表決遭到否決。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時代力量要求適用領土、國旗、國號變更是憲法的權責,不應該用公投法去規範制憲權利。

全國性公投適用項目,仍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案等敏感議題,回歸憲法增修條文處理。修正案明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除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至於「兩岸政治協商」議題,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兩岸間之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經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進行協商。

但此動議遭到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否決。時力黨團聲明表示,兩岸政治協商需經公投之再修正動議遭否決,除了遺憾外,更是不解。

李俊俋說,兩岸協議當然須經人民公投,但公投法是程序法,這要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處理,民進黨也會努力推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