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不可分割或分享嗎?

傅雲欽 2019.07.02

201972日的《民視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畫面
左:蔡育岱,右:許慶雄

許慶雄教授在今天民視的《民視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中,說:「主權不可分割、分享。歐盟會員國分割給歐盟的是權力,不是主權,因為會員國可以退出歐盟,取回權力。歐盟沒有主權。」

主權不可分割或分享只是一個原則。這是古典的主權理論。但是,凡原則,必有例外。人世間的規範不是絕對的。

在當今國際合作密切的情況下,合作的國家多多少少要妥協、要限縮自己的權力。強調主權不可分割或分享,沒有多大意義,咬文嚼字而已。尤其在歐盟的議題方面。說「歐盟會員國分割給歐盟的是權力,不是主權」,沒有多大意義。不管是權力,還是主權,反正各國本來能管的事項減少,讓歐盟去管了,不是嗎?

主權的特色就是自主。既然自主,我願意把一部分主權讓別人分割或分享,也符合主權的本質。如果說主權絕對不可分割或分享,自願的情況下也不行,那不是自主性受限了嗎?還能稱為有主權嗎?

主權,對內而言就是統治權,如貨幣發行權。德國把貨幣發行權交給歐盟,說德國的主權被分割、分享、限縮了,有何不可?說歐盟取得德國的一部分主權,又有何不可?何必斤斤計較在用詞上?

用會員國可以退出歐盟,取回權力,來證明會員國分割的不是主權,也沒有意義,咬文爵字而已。誰說主權分割、分享一定是永久的、不可取回的?

歐盟沒有主權嗎?沒有人說歐盟是國家,有完整的主權。但歐盟是政治實體、國際法的主體,享有由會員國分割出來的某些方面(如發行貨幣)的主權,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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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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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國民三者之間有哪些關聯(二) 許慶雄
民視  《民視學堂-台灣建國學》  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