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雲欽 2018.09.20
看了9月18日許慶雄教授在民視的《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其中有兩個地方我有如下不同意見。
一、許教授:「台灣的護照是中國非法政府(台北政府)所發,不是中國的合法護照。國際社會認為台灣人不是北京政府認定的中國人,是不合法的中國人。」(05m16s)
台灣的護照是中國非法政府(台北政府)所發,不是中國的合法護照,贊同。但護照的合法不合法不會影響台灣人的國籍。北京或國際社會不承認台灣護照不等於不承認台灣人的國籍是中國。
北京政府口口聲聲認定的台灣人是中國人,而且是合法的中國人。這不是常識嗎?至於國際社會,如果國際社會有國家認為台灣護照是中國非法政府(台北政府)所發的護照,必定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它們怎麼又會認為台灣人是不合法的中國人呢?
二、許教授:「日本不是放棄台灣主權,從舊金山和約可以看出,日本放棄的是權利、權利名義和要求,沒有提到主權。『權利』和『主權』不一樣。」(20m57s)
許教授把「國家主權」和「領土主權」混為一談了。舊金山和約涉及的不是作為主體的台灣本身的「國家主權」,而是作為客體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國家有「國家主權」,對其某一部分領土有「領土主權」。那一部分領土,因為不是國家,當然沒有「國家主權」。二戰結束前,台灣是日本的領土,台灣不是國家當然沒有「國家主權」,但日本對台灣有「領土主權」。日本可以處分台灣領土,如割讓、放棄。
日治時代,台灣不是國家。台灣沒有國家主權。何況,台灣即使是國家,那麼日本和台灣是不同國家,台灣的國家主權獨立,日本要怎麼「放棄」(處分)台灣的國家主權呢?!因此,二戰之後,日本放棄的當然不台灣的「國家主權」。日本放棄的是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舊金山和約中說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就包括「領土主權」。
● 相關拙作
.傅雲欽談到許慶雄的系列文章【目錄及網頁連結】
-----------------------------
參考資料
-----------------------------
台灣維持現狀是什麼樣的地位(二)—許慶雄
民視 《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