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張念慈被起訴,尹衍樑怎麼沒事?!

傅雲欽  2017.01.10

▲ 浩鼎案行賄流程圖   圖/聯合報

鼎案昨天偵查終結。士林地檢署將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張念慈及其他4名浩鼎幹部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張念慈又與翁啟惠涉嫌行賄、收賄。

其中張念慈賄賂翁啟惠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潤泰集團的董事長尹衍樑介入甚深,竟然沒被起訴,令人費解。

尹衍樑介入有多深呢?首先,張念慈賄賂翁啟惠的3,000張浩鼎股票是尹衍樑提供的。股票提供者尹衍樑與收受者翁啟惠之間的往來,從表面上看來,好像正常的股票買賣。也就是,表面上翁啟惠以女兒翁郁琇名義,以每股31元,合計9,300萬元(相當於美金321萬元),向尹衍樑旗下長春公司匯弘公司購買3,000張浩鼎股票。翁啟惠有付錢,而尹衍樑也收到錢。

啟惠辯稱價金9,300萬元是自己出的,但被檢察官識破。翁啟惠根本沒花一毛錢就取得股票。當時價值9,300萬元,其後一度增值20倍以上(每股600多元),現在的市值也將近原來的10倍(每股300元左右)

如果當初的價金9,300萬元是行賄人張念慈提供給翁啟惠,那麼尹衍樑可以說他與翁啟惠之間是正常賣賣,他不知翁啟惠的錢從何而來,不知張念慈行賄翁啟惠。他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沒事。問題是,那價金9,300萬元竟是尹衍樑(透過旗下的中嘉公司)提供給翁啟惠的。也就是,尹衍樑先把9,300萬元匯給翁啟惠。翁啟惠再以支付股票價金的名義,匯還尹衍樑。因此,尹衍樑與翁啟惠間的股票買賣是虛假的。

尹衍樑明知他與翁啟惠之間的股票買賣是假的,翁啟惠沒付一毛錢,翁啟惠取得的股票就是賄賂。尹衍樑豈能置身事外?

檢察官認定行賄人是張念慈,因為張念慈在翁啟惠取得股票之後,有把價金9,300萬元匯給尹衍樑。也就是,當初尹衍樑匯給翁啟惠的9,300萬元不是為自己匯的,是幫張念慈匯的。張念慈向尹衍樑借那筆錢,但請尹將錢直接交給翁啟惠。因此,事後張念慈將該款償還尹衍樑。

尹衍樑借錢給張念慈,並提供股票給翁啟惠,可說幫助張念慈行賄,也幫助翁啟惠收賄,不也是貪污罪的共犯嗎?他怎麼沒有被起訴呢?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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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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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70110

【綜合報導】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昨被檢方認定是貪污重犯!士檢查出,翁涉於2012年任內用女兒翁郁琇當人頭,收取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翁還出脫部分持股獲利逾億,浩鼎則在該新藥解盲前已知極可能失敗,張等5高層賣股避損3568萬元,檢方昨痛批翁「為一己私利、敗壞國家官箴」,依貪污、內線交易等罪將全案起訴。

翁啟惠是國際知名學者,對醣分子科學與生物有機化學有重要貢獻。但去年被《壹週刊》踢爆,隱瞞女兒翁郁琇名下持有3千張浩鼎股票,震撼全國,導致中研院被搜索,他個人亦淪為國內首位中研院長任內犯案,被起訴的重大醜聞主角。

尹衍樑借錢幫買股

起訴指出,翁啟惠與張念慈因求學認識,曾在美國共創生技公司,也就是浩鼎母公司「Optimer」,相識30多年私交甚篤,後來翁啟惠返台當上中研院院長,張念慈則返台創辦浩鼎,進而研發OBI-822乳癌疫苗新藥的臨床試驗。

因生產抗癌疫苗的重要材料「醣分子」成本昂貴,張念慈涉為降低成本,201110月找上翁商量,盼能取得中研院現成的醣分子及其製作技術,雙方涉「期約賄賂」談妥用1500張浩鼎「技術股」股票作為條件交換,但因經濟部有意見而作罷,但張沒放棄此「捷徑」,隔年加碼開出3000張浩鼎的誘人條件,並決定假裝以每股31元、約9300萬元賣給翁的女兒翁郁琇。

起訴認定,雙方談妥後,張念慈向尹衍樑一度周轉借款321萬美金(約1億元台幣,稍後已還錢給尹),匯到翁郁琇戶頭充當買浩鼎的股款,但案件爆發後,涉為隱瞞實情,張再賣掉早在2009年到2011間,翁以每股5元不等超低價取得、掛在張友人與另家公司Alpha名下的股票,製造翁有出錢的假象。

檢調查出,女兒只是被翁拿來當人頭,翁之後賣股也都全權自己決定,營業員也證實建議賣股時,都是直接聯絡翁啟惠。檢方認定,翁違法收受3千張股票、9300萬元,涉及貪污行收賄犯行。

提早解盲影響股市

翁、張之後即繞一圈,以張念慈妻子掛名的潤雅公司名義,與中研院洽談技轉等事宜,翁更在201212月先私下與潤雅簽署醣分子材料移轉契約,並指示部屬、中研院團隊吳姓成員交付醣分子給浩鼎,隔年425日再以中研院院長身分和潤雅簽署醣分子製作技術專屬授權備忘錄,當中還明訂「潤雅不需付任何費用」,就可派員到中研院學習製作技術,最後翁又在2014423日,逕自解除與潤雅的備忘錄,同天立即改與浩鼎簽訂授權契約,浩鼎成功取得中研院技轉後,大幅降低生產疫苗成本。

此外,浩鼎去年221日宣布OBI-822解盲失敗,股價崩盤下挫3成多,股民哀鴻遍野,但其實早在半年前、前年828日浩鼎內部的專家會議中,張念慈等高層,涉嫌從已得知的臨床試驗數據、受試病人的惡化人數,及所設計的「單一樞紐試驗」和主管機關新藥登記規定要求不符,應可得知最後解盲成功機會「微乎其微」,仍決定「提早解盲」,外界誤以為大利多。

翁批檢方穿鑿附會

張等高層則低調出脫持股,私下每天以賣29張等方式賣股。張念慈以此成功避損約2420萬元、研發長游丞德等人避損113萬餘元不等。檢方認定,翁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收賄2罪,刑度7年以上,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張念慈除被起訴最重3年的行賄等罪外,還涉犯最輕3年的《證交法》內線交易罪。

翁昨晚發聲明表示,對士檢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憤慨」,強調用自有資金取得股票,與院長職務無關,他不會辜負國人期待。中研院昨回應,翁現是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在審判結果未確定前,其學術研究工作與待遇不受影響。

浩鼎市值蒸發650

總統蔡英文的哥哥蔡瀛陽過去曾是浩鼎大股東,副總統陳建仁也曾參加專家會議被以證人身分訊問,但府方昨表示尊重司法,不願評論。《蘋果》昨截稿止無法取得張念慈回應。浩鼎則發出聲明表示「相當錯愕」,認為檢調顯然對新藥臨床試驗與解盲程序嚴重誤解,將透過司法爭取正義。浩鼎昨股價收在302元,較解盲前的高點腰斬過半,近1年來市值蒸發650億元。潤泰集團昨低調不回應。

網友多半痛批「真丟臉」、「噁心的貪官!」另有揶揄:「有背景真好,隨隨便便就能借個上億買股票。」

浩鼎風暴 大事記
2002/05
台灣浩鼎成立
2011/10
浩鼎董座張念慈想以1500張股票換取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研究技術,遭經濟部駁回
2012/10/16
潤泰集團公布取得43%浩鼎股權
2012/12/03
潤泰以每股31元轉讓3千張浩鼎股票給翁女翁郁琇
2012/12/12
浩鼎登錄興櫃
2012/12/14
翁啟惠私簽備忘錄移轉研究技術
2012/12/17~28
翁賣出1千張股票(得款約1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翁啟惠 68歲 小檔案
◎現職: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國籍:具我國和美國雙重國籍
◎學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有機化學博士
.台灣大學農化系學士、生化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化學系教授
.美國Scripps研究院化學講座教授
.日本理化學研究所尖端科學醣科技研究所主任
.美國國家科學院化學科技研究委員會董事
.浩鼎母公司、美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創辦人之一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主任
.中研院院長
◎家庭:已婚,育有11
◎專長:生物有機化學及醣分子科學
◎身家:估約價值5億元台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聯合報  2017-01-10  02:23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浩鼎案行賄流程圖   圖/聯合報

檢方起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三大關鍵,包括透過與美國司法互助獲得相關金流資料、翁啟惠女兒不曾回台及翁啟惠與張念慈間電子郵件;尤其是美國司法部在去年聖誕節前,將翁啟惠、張念慈相關資金資料交給台灣,讓全案獲得突破。

士檢去年二月廿六日接獲浩鼎案檢舉,鴨子滑水辦了十個月偵結,最艱難的部分在於翁啟惠、張念慈都具美國籍,端賴台美司法互助突破斷點。

偵辦之初,檢方透過法務部向美國司法部尋求協助,美方起初疑惑為何要提供兩人帳戶資料,我方不斷提供兩人涉及不法相關資訊,獲得美方認可,同意提供我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翁啟惠和張念慈兩人接受偵訊時態度配合,辦案人員甚至用「風度翩翩」來形容高學歷的兩人,但他們矢口否認犯罪。翁表示,原本就以他人名義持有浩鼎公司股票,資金流動是「賣舊還新」,但檢方認為這是翁臨訟編纂說詞。

翁啟惠自始否認「持有浩鼎股票」,他女兒翁郁琇玉山證券和玉山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從開戶到買賣股票,都是翁啟惠協助處理,當初人在美國的翁郁琇是以「遠距開戶」方式辦理帳戶,待遇優於一般人;由於翁郁琇從沒回台,讓翁啟惠無法抵賴他是「實際支配」者。

翁啟惠與張念慈、翁郁琇間電子郵件也是關鍵,檢方發現翁、張透過電子郵件討論技術股轉移等事外,翁也以電子郵件詢問女兒的身分證字號。

檢方表示,偵辦此案「戒慎恐懼」,若無積極證據,無論如何也要給當事人一個清白,但可惜「中研院院長真的受賄」。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2017/01/09

……貳、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一、偵辦緣由:

本案係於105415日由本署檢察官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灣浩鼎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張念慈、會計張穗芬等人住居所搜索,扣得有關翁啟惠之臺灣浩鼎公司股票買賣紀錄以及其於10112月間以女兒翁郁琇名義認購臺灣浩鼎公司股票之相關資金進出憑證,發現前揭購股資金係由張念慈代為出資,認翁啟惠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本署前檢察長林朝松遂指示立即分案由本署重金組主任檢察官吳廣莉偵辦暨周芝君檢察官協同偵辦。

二、偵辦經過:

本署重金組主任檢察官吳廣莉協同檢察官周芝君,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及臺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經多方蒐證及多次開會分析研商後,於105420日執行搜索翁啟惠住所、中央研究院等地,並訊問被告、證人等相關當事人約90人次,並透過臺北司法互取得資金資料,復函詢相關行政機關、金融單位後,認被告張念慈、翁啟惠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三、本案犯罪事實略述如下:

()被告張念慈期約行賄及被告翁啟惠期約受賄部分:

……

()被告張念慈行賄及被告翁啟惠受賄部分:

張念慈為遂行取得翁啟惠研究團隊改良之酵素合成法龐大利益及獲得中研院醣分子等相關研究人員、材料、設備等資源支持,及為以中研院資源降低取得生產抗癌疫苗所需醣分子成本、儘早取得中研院該項研發技術,於10112月間,竟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為對價行賄翁啟惠,藉此冀求翁啟惠以中研院院長身分,從職務上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翁啟惠亦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利用其女翁郁琇之證券帳戶,收受張念慈行賄之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翁啟惠收受上開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前後,即利用其為中研院院長之職權,在中研院於101831日在網站公告徵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專屬技術授權公告後,開始與浩鼎公司洽談授權及醣分子材料移轉事宜,惟因授權條件無法談妥,遂由張念慈改以潤雅公司(與浩鼎公司同辦公室)名義洽談。張念慈為解決醣分子需求,於10112月間指示潤雅公司執行長曾毓俊與翁啟惠私下簽定10公克醣分子材料移轉契約後,翁啟惠即指示其研究團隊成員吳宗益1011217日起交付醣分子以滿足浩鼎公司需求。復於102425日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專屬授權備忘錄,並經翁啟惠同意在該專屬授權備忘錄內訂有無需支付費用即可派員至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之條款,讓浩鼎公司人員得以在未簽屬專屬授權契約前即可取得酵素合成法技術,並將取得之成果攜出中研院供浩鼎公司使用。嗣因翁啟惠顧慮由潤雅公司取得該技術亦恐限制浩鼎公司之選擇性,對浩鼎公司不利,在未經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逕於103423日潤雅公司解除備忘錄後同日與浩鼎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契約。

四、所犯法條:

……就被告張念慈交付300萬股浩鼎公司股票部分之犯行,核被告翁啟惠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張念慈則係犯同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本件犯罪所得之浩鼎公司300萬股股票,雖係藉由其女兒翁郁琇之玉山證券帳戶取得而登記在翁郁琇名下,然翁郁琇之玉山證券及玉山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之存摺、印鑑皆由被告翁啟惠保管,該證券帳戶下單交易亦由被告翁啟惠指示營業員為之,可見上述帳戶內之浩鼎股票及處分後變得之存款及另行購得之有價證券,均屬被告翁啟惠事實上得以支配處分之財產,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1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爰審酌被告翁啟惠身為國家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之院長,不思國家與人民所託以恪守法度、善盡職責,竟為一己私利而背於公務員之廉潔義務,於執行職務時期約及收受賄賂,實敗壞國家官箴並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為維法治及綱紀,請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

自由時報  2017-01-09  20:04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今天下午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成為史上第一個被起訴的院長。翁啟惠稍早發布聲明稿,強調取得3千張浩鼎股票是自有資金,與擔任中研院長職務無關,對士林地檢署以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感到震驚與憤怒,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另浩鼎集團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商務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位高層,也遭檢方以內線交易等罪嫌依法起訴,浩鼎集團則發聲明稿表示,真相與檢方認定事實不符,堅信董事長及團隊的清白。

翁啟惠聲明稿全文:

對於士林地檢署於今日發布新聞稿並起訴本人於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與張念慈期約收受賄賂及收受賄賂罪,本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特此澄清如下: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本人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惟本人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另指稱本人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本人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來即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本人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本人擔任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本人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本人感謝偵查期間關心本案之眾多友人,本人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於地檢署疏於查證,濫行起訴,本人深感悲哀。本人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本人學術聲譽,本人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