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不是陳水扁的護身符

傅雲欽 2009.09.18

▲ 英國倫敦的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俗名Old Bailey
屋頂上的正義女神(Lady Justice)像
(圖:Alamy

「錢」總管陳水扁被羈押,扁蟲們常以「無罪推定原則」來反對,說在判決確定前,應視陳水扁為無罪,將他釋放。扁蟲們似乎認為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就不能羈押任何被告。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相信扁蟲們也無異議。假定有一個搶劫、強姦又殺人的現行犯當場被抓到送警。警方及檢察官訊問完畢之後,就必須「無罪推定」,一律予以釋放,不能聲請法院予以羈押,這樣合理嗎?如果扁蟲們的家屬被歹徒搶劫、強姦又殺害,歹徒當場或事後被抓到,他們會主張「無罪推定」,將歹徒予以釋放,不必羈押嗎?扁蟲們沒看到全台灣的看守所都關滿了判決確定前的被告嗎?他們都要和陳水扁一起被釋放嗎?可見「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胡亂引用。

所謂「無罪推定原則」,是說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這個原則的用意是要求司法人員公正執法,依證據辦案,不可心存不利於被告偏見,如此而已,並無禁止一般人對於尚未確定的刑案加以合理評論的意思。一般人對於刑事案件,只要不故意捏造,有所依據,而予以合理評論,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與「無罪推定原則」不相齟齬。

民進黨中有人主張,黨員責怪陳水扁,並叫他認罪,等於先於司法逕對扁案做出實質有罪判決,這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黨中央不可不聞不問云云。咦?民進黨的黨章難道有「陳水扁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文,就像以前的日本帝國憲法有「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文嗎?否則,怎麼黨員只能說陳水扁無罪呢?

其次,「無罪推定原則」不能作為不知羞恥的被告的護身符,更不是被告大言不慚的藉口。

五年前,陳水扁的昔日對手、前新黨籍立委馮滬祥涉及性侵害菲傭遭起訴時,民進黨籍立委唐碧娥周雅淑主張修改法規,撤銷馮滬祥的立法院顧問聘書。奇怪,唐碧娥、周雅淑那時怎麼忘了「無罪推定原則」了?馮滬祥可沒忘記!他馬上反駁說:「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未定讞,民進黨籍立委的指控是踐踏人權。」他不愧是藍營打扁的大將,一出口就能引章據典,好像理直氣狀,讓一些笨蛋無言以對。試問扁蟲們:馮滬祥的答辯有理嗎?你們不覺得馮滬祥很不要臉嗎?

最重要的是,「無罪推定原則」並不表示被告判決確定前,他的法律地位和一般人的完全一樣,不能受特別的限制。也就是說,保障被告人權,使他受公平的審判,固然正確,但也不能不顧其他人的人權及公共利益。為兼顧其他人的人權及公共利益,法律對判決確定前的被告也有諸多限制。

判決確定前,將被告羈押或予以限制住居的制度就是對判決確定前的被告的人權的限制。刑事訴訟法有「無罪推定原則」,又有羈押的制度。被告須犯罪嫌疑重大才可予以羈押。否則,不得羈押。可見羈押的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並無牴觸,可以並存。何況,判決確定前的被告得予以羈押的制度不是台灣所獨有,世界各國都有。扁蟲們說羈押制度要謹慎使用,尚有道理,但說羈押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就是「蟲語」不是人話。夏日炎炎,扁蟲昏昏。天道無親,冷靜如冰。夏蟲真是不可語冰。

其他法律對於判決確定前的被告的限制也很多,例如:

1. 私立學校校長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被提起公訴者,於判決確定前,學校法人得予停聘(私立學校法第43條)。
2. 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
3. 中央選舉委員會、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時,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12條、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
4. 通緝犯(包括偵查中的被告)不得出境(國家安全法第3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5. 刑事被告被通緝或羈押時,不得申請更改姓名(姓名條例第12條)
6. 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被羈押時,其職務當然停止(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地方制度法第78條)。
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民間公證人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時,其職務也當然停止(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8條、公證法第63條)。
8. 農會、漁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或通緝者,應予停止職權(農會法第46-1條、漁會法第49-1條)。
9. 現役軍人、後備軍人或其家屬因被通緝者,停止優待(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9~41條)
10.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的人不得任用為警察官(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條)。
11. 通緝犯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12. 通緝犯不得為電影事業負責人(電影法第4條)

有些民間機構的內規也有對涉案的成員,在判決確定前就加以處分的規定。如民進黨的「廉政條例」第6條規定,黨員有違反廉政的行為,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予以停權以上之處分,經二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予以除名之處分。陳水扁雖已自行退黨,但依民進黨廉政委員會的決議,視同除名,5年之內不得申請入黨。試問扁蟲們:陳水扁尚未判決確定,民進黨就將他視同除名,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呢?

扁蟲們要求釋放陳水扁,可以說一千個理由,引用一千個原則,但是不可引用「無罪推定原則」。否則,他們的心態跟馮滬祥沒兩樣。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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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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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時報 2004112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台北3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唐碧娥周雅淑今天表示,前新黨籍立委馮滬祥涉及性侵害菲傭遭起訴,建議修改法規,撤銷馮滬祥的立法院顧問聘書;馮滬祥回應,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未定讞,民進黨籍立委的指控是踐踏人權。

民進黨籍立委唐碧娥(台南市)、周雅淑(台北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追回犯不名譽罪判決確定者的立法院顧問聘書。被兩人指控的馮滬祥隨後進入立法院,打算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

不過,此事引起唐碧娥等人不滿,要求馮滬祥離開立法院,雙方引發肢體衝突。馮滬祥最後在立法院門口接受記者訪問。

馮滬祥表示,民進黨籍立委在記者會上以「強姦」一詞形容他,他要保留誹謗罪的追訴權,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未定讞,這種指控是踐踏人權。

至於撤銷國會顧問一事,他說,相信自己的清白以及司法的公正,不考慮假設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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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8-8-2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展開一連串大動作追查扁家資金有無不法,偵查作為在法界和學界出現兩極評價,有學界人士支持檢方做法,認為不使出霹靂手段,難以嚇阻貪腐,另有律師界人士持反對意見,指檢方做法違反程序正義和無罪推定原則……

◎ 郭克銘 (作者現任國會助理)
自由時報  2008-8-31

……從扁案中,讓人憂心的看到「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這些人權ABC都不再被堅持!總統可以感慨評論、閣揆可以下追殺令、法務部長可以上節目談個案、檢調可以配合媒體演連續劇;眼前遭殃的是扁,難保有一天受害的變成你我?……

盧世祥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自由時報  《星期專論》2008-10-5

……台灣社會顯然欠缺「無罪推定」的基本法治觀念與耐心前總統自承匯款海外新聞既出,一位台灣主體意識堅定的大老立即要他「跳海」,而儘管偵查數週至今未有定論,同樣有頗具政治聲望的老者暗指當事人應「切腹」。上焉者如此,電視新聞女主播爆出「叫他吃大便」這等水準的言語,基層民眾表明支持前總統維護自身名譽與人權竟被貶抑為「愚忠」,都是這種社會心態的明顯反應。……

自由時報  2008-10-15

〔記者李欣芳、侯承旭/綜合報導〕是否與陳水扁切割在民進黨內引發高度爭論,前新系總召段宜康昨晚發表聲明,要求民進黨中常會應明確表達對於阿扁海外匯款行為無法接受,對於阿扁的政治操作無法贊同,但對於扁及相關當事人的司法人權黨將支持到底等三點主張。扁系立委高志鵬則抨擊這是在向黨主席蔡英文逼宮!……

有關是否與扁切割問題,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提醒黨中央,應三思而後行,不要與台灣人民切割。彰化縣黨部主委江昭儀也說,在未判決前,應採無罪推定原則,別急著對扁論斷是非。

自由時報  2008-10-17

〔記者羅正明/中壢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昨天到桃園縣中壢市參加活動,對支持群眾一一駁斥近來一些對扁家的負面報導,他保證自己與南港展覽館弊案絕對沒有關係;對被指在日本有三百億存款一事,也說「我有半毛錢放在日本的話,會馬上切腹自殺。」……

陳水扁表示,他也有司法人權,但卻無法在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主義下,獲得公平的對待。……

◎ 陳師孟 (作者為前總統府秘書長)
自由時報  2008-10-23

民進黨與眾多本土社團決定近日發動一次大遊行,主題是抗議馬政府上任以來的傾中賣台行為,尤其是中國國台辦陳雲林即將以天朝欽差大臣之姿來台,台灣人民對馬總統這位「現代吳三桂」當然不能不發出怒吼。

然而困擾的是,目前遭國務機要費案與洗錢案等纏身的前總統陳水扁,公開表達參加這次遊行的強烈意願,引起泛綠陣營的兩極反應:許多人反對阿扁出現在隊伍中,因為他近來屢屢下鄉為自己喊冤,尋求基層支持民眾的溫暖,不過檢調體系一再暗中放出不利的爆料、泛藍媒體也夜以繼日從旁醜化,以致阿扁的聲嘶力竭呈現出困獸猶鬥的意象,讓親者痛而仇者快。這種情緒投射到阿扁參加遊行的事情上,就產生阿扁現身會模糊主題的顧慮,屆時所有媒體都可能把鏡頭聚在阿扁身上,把麥克風開在「阿扁加油」的口號聲,有心或無心地抹殺或稀釋了眾多其他參與者的訴求。所以希望阿扁能體諒主辦者的苦衷,不要來「插花」,這樣的論調被渲染為「反扁」。

相對的是被化約為「挺扁」的一方,他們認為沒有人有資格限制其他人參加公開活動,阿扁雖有官司,但司法「無罪推定」的原則是保障人權的基石,不容妥協,何況阿扁即使道德有失、甚至被判有罪,他的反中主張或行動也不該「因人廢言」。更有甚者,阿扁一家受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凌虐,其實不是他個人的事,而是他在背負「台灣主權」的十字架,國民黨之所以如此趕盡殺絕,無非是想藉由糟蹋阿扁達到打垮台獨的目的;既然整件事根本是一個政治設局,民進黨切割阿扁不但無法自清、更無法自救,反倒應該將計就計,藉由接納阿扁達到藐視不義政權的目的。……

自由時報  2008-11-11

〔記者蘇永耀、劉慶侯、吳仁捷、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上午九時卅分將第五度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出庭,昨天下午三時收到傳票後,陳水扁於昨晚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將前往應訊,也願被押。……

陳水扁昨晚在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律師鄭勝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呂秀蓮說,無罪推定是司法普世價值,她呼籲司法體系要做到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

曹長青(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自由時報  曹長青專欄  2008-11-17

今天,無論陳水扁前總統的政治獻金、國務機要費、還是選舉經費申報等,如有瑕疵,明顯都是歷史遺留的「共業」,必須首先在制度層面改革和完善。……

需要反覆強調的是:這種事如發生在美國,僅僅是違反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這兩大原則,只要稍微違背「程序正義」,且不談歷史共業,哪怕是明顯犯罪,結果就可能被撤案或判無罪。……

金恒煒(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自由時報  金恒煒專欄  2008-11-18

短短幾天內,台灣人民眼看著司法機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違憲亂法,齷齪可恥的行徑已經崩解民主法治的基石;腐朽的司法大廈的撞擊與噪音,傳出「新戒嚴體制」到來的訊息。不然,如何解釋前總統陳水扁「銬」與「不銬」事件?如何解釋「捉」與「放」雲林縣長蘇治芬事件?……

「圈內人」的提撕比「圈外人」的指控更具權威力。AIT處長楊甦棣在陳前總統遭羈押的記者會上,針對「司法」程序,強烈的使用「透明、公正與公平」的字眼達三次之多,甚至用最高級的形容詞「非常」來強調;「抨擊」的寓意一點也不遮蓋。楊甦棣提出「無罪推論」諷喻「馬統」的「司法迫害」,同時提醒「司法信心」保持的不易。……

自由時報  2008-11-23

〔記者李欣芳、曾韋禎、黃文鍠/台北—台南連線報導〕長老教會等團體昨晚在台北舉辦聲援司法人權的晚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簡短談話並未演講,強調大家是為關心台灣的主權、民主、人權、公義而來,大家要做勇敢的台灣人。……

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李鴻禧語帶哽咽表示,當國家無法保護人民的身體、生命、自由、財產,民眾就有權推翻之。無罪推定下,陳水扁尚未起訴就被銬上手銬,還有人談切割扁,這是頭殼壞掉,改天就換大家面對這樣的處境。他痛心自己竟然教出一群不守法的法官、檢察官,詛咒這些違法的司法官三代不得好死。……

社論
自由時報  2008-12-13

陳水扁前總統夫婦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昨天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查終結,被依貪污等罪起訴,並遭求處重刑。這是台灣卸任總統被依貪污罪刑起訴的第一案。……

涉案的前總統被起訴,就法律程序與事實而言,是指經過代表公權力的檢察部門數月偵辦,認定當事人有違法事證,並不等於前總統犯罪已成定論。具體言之,前總統是否有如特偵組檢察官於起訴書所指稱的犯下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行,還有待未來法官的審理;而檢方的指控,與前總統身為被起訴者的辯解,都理當兩造並陳,在法院經由公平公正而獨立的審判,理清事實,毋枉毋縱。在此之前,前總統於法律上的處境,與去年二月因台北市長特別費案遭起訴的現任總統一樣,非但基於無罪推定的法治基本原則應假定其清白,也應保障其經過審判而得直的一切權利。……

◎ 馬特爾
自由時報  2008-12-14

兩年前紅衫軍嗆扁的時候,建中學生公開嗆扁,就連北一女學生也一呼百應。但當時也不見建中與北一女校方對學生進行「輔導」,當然更不用說有老師「訓斥」學生了!

更重要的是,讀者別忘記蘇姓學生嗆馬的建中校慶當天,有其他建中學生諷刺前總統陳水扁的「貪污罪」,扮裝成阿扁模樣戴著手銬出場,並有學生模仿吳淑珍坐輪椅登場。雖然阿扁一家已經臭名遠播,但學生如此作為,早已違反「審定前,無罪推定」的法律常識。這又豈是所謂的中學「公民法律常識教育」?而校方對這些學生進行輔導了嗎?……

自由時報  2008-12-18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在國民黨席次優勢下,表決初審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只要卸任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其禮遇金、各項事務費用、安全護衛等禮遇。但若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後,恢復原有禮遇並補發禮遇金。

民進黨立委隨即要求二讀前交付朝野協商,讓本草案無法在本會期完成修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此修法充滿政治算計,國民黨針對陳水扁修法,無非就是要政治追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自由時報  2008/12/30  15:32

〔本報訊〕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更裁案今天凌晨二時三十分裁定收押,但不禁見。陳前總統兒子陳致中今天下午二時十分,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的陪同下,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視陳前總統,高志鵬下午三時步出北所時表示,扁在看過裁訴理由書後,不滿認為,難道否認犯罪、批評司法、以及卸任總統具影響力,就可任意羈押他?批評司法單位只是為了押他而編撰三點理由。

高志鵬質疑,假使被告不能否定犯罪,一旦否定就遭羈押,這樣何需法院?若是依此原則,是否司法單位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另外,被告不能質疑、攻擊司法、不能批評司法單位任意換掉法官,這樣台灣的司法何在?高志鵬強調,被告絕對擁有言論自由及人權,假使因批評法院而遭羈押,這樣的法院與「東廠」有何差別?……

◎ 顏允聖 (作者為台北城教育基金會特助)
自由時報  2009-1-15

阿扁羈押至今,每日所見所聞只是冷嘲熱諷的新聞報導、與各名嘴們在螢光幕前尖酸刻薄、羞辱謾罵情緒發洩。

台灣既然自稱為民主法治國家,就應該清楚知道我國刑事訴訟所採的是「無罪推定原則,換句話說,在刑事被告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訴審判確定其為有罪之前,均應推定其無罪。可是,今日的台灣,立委可以隨意在媒體前指導檢察官辦案,干涉地方法院審理案件行政程序,台灣真的淪為讓人民可以隨意指導司法,進而審理司法嗎?試問,這樣的司法要如何讓人民信服?……

自由時報  2009-1-16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兩度駁回陳水扁前總統的羈押抗告,陳水扁昨透過委任律師對扁案審理過程涉及違憲事項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並要求以緊急處分停止羈押陳水扁、停止審理扁案。

扁辦表示,陳水扁已委任律師就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以及審前羈押制度與重罪羈押制度牴觸無罪推定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事項,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

釋憲文並請求作成目前由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組成的合議庭,停止審理九十七年度金矚重訴字第一號案件(扁案),以及立即停止羈押聲請人陳水扁的暫時處分。……

釋憲文指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將重罪做為單獨的羈押要件,顯已違反憲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及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審前羈押制度違反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保障及無罪推定原則……

曹長青(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自由時報  《曹長青專欄》 2009-1-19

今天,陳水扁前總統一案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所以引起國際關注,因它明顯是國民黨馬政府打擊政敵、反攻清算的典型:媒體爆料,輿論定罪,違背無罪推定,不顧程序正義,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曹長青(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自由時報  《曹長青專欄》 2009-5-4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至今已一百二十多天。本週四將裁決是否延續。這場羈押,本來已明顯是對法治原則的踐踏,如再續押,等於告訴世人,台灣的司法已坦然成為國民黨進行政治報復的御用工具。

台灣的羈押法本來已落伍,因羈押要件籠統而廣泛,且羈押期太長(兩個月,並可再延)。而在美國,檢方必須在兩天內起訴,否則就得放人。而只要起訴,法官一般都裁決取保候審,不會長期關人。美國這種做法,主要基於「無罪推定」、「保護個人權利」的法治原則。……

◎ 陳師孟(作者為台大經濟系兼教授、綠色逗陣工作室負責人)
自由時報 2009-5-25

……日昨前南韓總統盧武鉉的自殺,又引起部分黨內同志的反扁心結,尤其是林濁水先生在TVBS及中天電視台以「恬不知恥」譏諷阿扁不去自盡、不快認罪,最是令人驚駭。黨內意見領袖對外發表這類言論,一則等於先於司法逕對扁案做出實質有罪判決,再則形同把民進黨當前的所有困境都栽贓於阿扁一人,前者明白暴露這些人在人權法治理念上的口是心非,後者充分顯示這些人對政治責任的承擔無情無義。套句老話:有同志如此,還需要敵人嗎?

甚望蔡主席莫以「個人言論自由」或「不代表本黨立場」予以包庇,我們請求蔡主席公開重申所有法治國家都主張的「無罪推定原則」,鄭重裁示所有黨員在扁案判決前不得再對阿扁做人身攻擊,這不僅應是民進黨對扁案立場的最低尺度,也是對黨員教育早該進行的第一步。若容許黨員挑戰「無罪推定原則」對自己同志的適用,誰會相信本黨對司法程序的抗議不是裝模作樣而已若是連本黨前任黨主席與總統的基本人權都不加維護,誰會相信民進黨再次執政會以人權立國?值此社會是非不分、黨內各行其是的危機時刻,若是蔡主席對此事依然無動於衷,則我們將如何對主席的救扁承諾保持信心?又有誰能不感到孤單?

自由時報  2009-6-26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與前總統陳水扁解除委任關係的律師顧立雄昨出面聲援扁引人矚目。顧立雄表示,蔡英文來找他時他並不掙扎,因為他想起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曾說,「要為真理而戰!」扁被羈押至今,「我認為很有問題!」

顧立雄指出,他知道他站出來喊話,有人會質疑是否適當,但他想到上個月孔傑榮教授來台灣與律師對話時提到,扁案很多人噤聲不語,認為支持扁會被貼標籤,但對的事還是要出聲。在美國,被告證人了解案情進行攻防再自然不過,但扁案違反普世價值、無罪推定原則,他對每一個原則進行檢視,都認為無法構成羈押,但扁還是被押著審。……

◎ 廖林麗玲 (作者為台灣公民社秘書長)
自由時報 2009-7-11

陳前總統三度延押庭本週五召開,兩百多天的羈押日子,讓挺扁反扁的口水和行動,消耗了許多台灣的社會能量。正值延押庭召開日,社會高度關注之際,筆者誠懇地藉此時機,呼籲兩大黨正視核心問題,即台灣的羈押制度,應大力推動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才是社會長治久安之計。

第一,羈押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所以理應更加謹慎使用,在西歐等先進國家,羈押是例外,而非常態,在國內則剛好相反。……

◎ 黃啟堯
自由時報  2009-7-14

台北地院裁定三度延押陳水扁,令人震驚!司法機關蔑視人權及國際人權法已至肆無忌憚的程度,更無視於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政治文化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公約批准後已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對司法裁判具有拘束力。……

扁案的偵辦雖然有表面證據的成立,然而羈押不是處罰犯罪手段,更不是逼供刑求的方式。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必須在判決確定後方能執行刑罰,不能任由法官個人獨斷偏頗的心證,認被告涉嫌重大或有逃亡之虞,遂予被告無限期羈押,並在被告身心疲困之下完成認罪與定罪,而應講求證據法則。……

自由時報  2009/9/11  7:12

〔本報訊〕扁家四大案今日下午一審宣判,陳水扁及吳淑珍雙雙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再分別併科2億和3億元罰金,對此,綠營同志紛紛跳出來聲援。……

立委陳亭妃則表示,既然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就應該要釋放陳水扁,「讓他有公平的訴訟空間,才會讓人家知道公平性在哪」,陳亭妃說,司法判決應該要無罪推定,不能因人而異。

◎ 陳昭姿(作者為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自由時報 2009-9-12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中華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泯滅專業良知,棄守無罪推定原則,踐踏司法程序正義,一審宣判台灣卸任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重罪,此項作為宛如黑色九一一陰影籠罩台灣人民的心中。毫不掩飾藉由司法手段進行政治清算的行徑,特偵組檢察官夥同合議庭的法官扮演了八年前的劫機恐怖份子。挾持具有原罪的阿扁總統,以自毀式手法衝撞「司法的公平與正義」,自此,台灣人民對司法僅存的敬畏與信任被徹底摧毀殆盡。……

◎ 李勝雄
自由時報 2009-9-18

國內外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案件,九月十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上訴後將移送高等法院審理。由於一審法庭自開庭至判決後,始終將第一被告一再延押,其判決結果,無人期待能獨立公正。

因此,上訴至第二審高等法院,其判決要使人信服,至少必須做到下列三要件:

一、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先釋放被告:高等法院刑事庭在開始進行訴訟程序前,仍應視他為無罪,而先無保釋放,除非他有可能逃亡之事實,才加上適當之保證金。否則,仍予以延押或加上不必要之保證金,則與前審如出一轍,難以期待其能獨立公正。……

曹長青(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自由時報  曹長青專欄  2010-7-26

最近,美國「北加州阿扁俱樂部」正式成立,這是美國第二家這樣的團體,兩個月前在洛杉磯,海外第一個「阿扁俱樂部」成立。

為什麼在國民黨全力打壓抹黑,甚至有些民進黨人也要跟這位前總統劃清界限時,海外的台灣人要這樣力挺陳水扁?他們是挺貪腐嗎?當然不是。他們是要為一個台灣公民的基本司法人權吶喊。這個團體的成立宣言清楚地表明:阿扁遭「押人取供」已逾六百天,這是「中國國民黨」斬殺消滅台派的「司法二二八」祭旗之作;是「國家暴力,政治迫害」的血腥惡例!扁案的「程序正義」已蕩然無存,阿扁的「人權」也被摧殘殆盡。

這些海外台灣人在強烈譴責國民黨「公然侮辱台灣人的惡行」同時,也對民進黨的軟弱無力提出批評:民進黨到今天還不曾在「土城看守所」外辦過一場大型抗議的「燭光晚會」。到今天都還不敢用「國家暴力、政治迫害」來譴責國民黨,真是膽小懦弱,欠缺道德勇氣!如果台灣人對「中國國民黨」的「國家暴力」一點抗爭的行動都沒有,那「馬統幫」當然無懼,進而全面賣台!……

曾為加州聖蓋博市議員的安德森致辭時說,在西方,法庭未判刑前,被告都應被視為無罪;扁案還未定讞,陳水扁卻提早「服刑」,顯示馬政府已違反基本人權他質問,「為什麼馬英九要用這種殘酷方式懲罰陳水扁?」因為提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陳水扁「已成了國民黨的眼中釘,是馬英九想成為獨裁者的大障礙。現在馬已控制司法,下一步會接管軍隊,這對台灣的自由來說,將是致命的一擊。」……

自由時報  2009-10-9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項程鎮、何瑞玲/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扁出庭時首度提出願接受國安局近似監管的「特特勤」保護,強調絕不會逃亡。不過,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律師吳孟良說,高院的重新裁定結果令人無法信服,合議庭單純以臆測認定有逃亡之虞,卻沒有事證足供判定。

自由時報  2009-10-10

〔記者洪瑞琴、劉婉君、李欣芳/綜合報導〕……對於扁案繼續延押,民進黨代理發言人莊碩漢說,民進黨對高院裁定押扁表示遺憾,並支持扁提抗告,同時希望二審法官尊重扁的訴訟權利,注意司法上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民進黨也會繼續就司法人權部分,與陳水扁律師團再作討論。……

◎ 陳君愷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自由時報  2009-10-15

扁案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如同許多人所預料般,被判處重刑;接著,因抗告成功而發回更裁的高院延押庭,卻又如同許多人所預料般,裁定繼續羈押。

在不出所料之下,許多藍營名嘴一片叫好,並且對著扁珍這個「貪腐家庭」繼續叫罵。反貪腐固然應該肯定與支持,只不過,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什麼時候一個民主國家,「反貪腐」的價值,竟可以遠遠高過「法官法定原則」之程序正義,以及被告公平防禦權無罪推定等基本人權?……

曹長青(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自由時報  曹長青專欄  2009-10-26

……長期羈押明顯違反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因為不羈押,不等於判無罪,當事人還是要出庭。尤其台灣的羈押法,是國民黨從納粹德國那裡學來的,現正處於審理修改階段,更應謹慎使用。但對陳水扁,卻是長期羈押(已近一年)。這種「押人取供」等於清楚地告訴世人,蔡守訓們如果用正常方式,就無法審理此案。這也是從反面證明,這個案子的成立很困難,所以他們才不顧司法應有的獨立、公正、中立和常識,而採取特殊且違法的手段。……

自由時報  2010-4-22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上週五第三度裁定延押扁,延長羈押兩個月,扁律師團昨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律師團抗告狀中指出,扁被控涉貪污等罪已經審理結束,並無逃亡非予羈押無法進行追訴、審判的情形,且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前應視為無罪才對,不應將羈押作為預先懲罰的手段,否則法院不免遭外界認為「為押而押」、「合法擄人勒贖」的聯想。……

自由時報  2010-6-9

〔記者李欣芳、林俊宏/台北報導〕扁國務機要費案二審週五宣判,當天並將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的羈押庭,北社等本土社團及部分綠營人士正展開動員,當天將赴高院要求立刻釋放阿扁,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也將參加這場聲援活動。……

北社社長陳昭姿並強調,扁案的審理,看不到無罪推定、看不到程序正義、看不到藍綠同一標準,台灣的司法沒有給陳水扁公平的審判空間

曹長青(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自由時報  (曹長青專欄)  2010-6-14

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二審判決出爐,雖從原來的「無期」減至二十年,但實質大同小異,仍是重判。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說,這場審判是「沒有人權、沒有人道,沒有任何證據。」其實應是「四無」,更「沒有司法標準」。

沒有人權,已是任何人都可看到的事實。陳水扁已被關押了五百多天,完全違背民主國家普用的「無罪推定」原則,在他還沒被最後定罪(還沒終審判決)的時候,就被完全剝奪自由,連取保候審都不可以簡直把前總統視為連環殺人犯了。再加上押人取供、臨時換法官等一系列違反司法程序的做法等等,都早已清楚地說明,這個案子,首先是個政治案。……

自由時報  2010-6-24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廿年徒刑,陳水扁認為高院合議庭判決有多項違背法令,昨委請律師上訴最高法院,對高院日前第三度延押他,扁也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陳水扁的上訴狀多達四十頁。指出,除判決他無罪部分外,高院合議庭判決他有罪、主刑、從刑部分,其認事用法均有違誤,違反「證據裁判」法則,被告應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原則,有違背法令等情形。

◎ 陳昭姿
自由時報  2010-8-21

馬英九的愛將吳育昇立委針對性提案及國民黨團強勢主導下,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增訂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之規定。媒體報導,陳前總統的禮遇金與事務費將因此停止,隨扈也減為二至三名。

首先,此項作法嚴重違反「無罪推定」的司法守則,連同近日法官收賄弊案傳出多起,台灣似乎已經重回「有錢有權判生,無權無錢判死」的年代。同時也讓人回想起馬先生因市長特別費被起訴當日,連夜修改黨章,宣佈參選總統的嘴臉。……

自由時報  2010-8-23

◎ 吳法 (作者為法律系所畢業生,任職台北地院)

國民黨立委強勢修正通過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其內容顯已違反「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絕對不是「依法行政」……

◎ 翁偉哲 (作者現任法務助理)

日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使涉貪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前總統無法再領取相當之禮遇金及事務費。筆者認立法者此舉顯欲剝奪陳前總統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本能獲得之「中間福利」,又以無罪定讞做為回復其本身權益的條件適格,在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上不無疑義。

或許立法者認過分執著於無罪推定原則的法理,將使國家蒙受更大的損失,也不符人民的法感情,且國家元首理應比一般平民百姓接受更嚴格的道德要求。惟無罪推定原則係屬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若因「政治情感」而限縮此原理基礎,不但易使人民聯想上「政治報復」,也將成為朝野鬥爭與口水戰的所在。因此,筆者認不妨從判決確定後,再以相當之罰金做為懲罰,更能合乎其訴訟之基本原則,亦能避免落入有罪推定的口舌中。

自由時報  2010-8-24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禮遇幾遭藍營立委全數刪除,本土社團昨聯合聲明抨擊這是對陳前總統趕盡殺絕的報復性條款;並對國民黨這種以多數暴力、拿法律當政治追殺、清算前朝的工具,表達強烈譴責。

包括台灣北社、台灣社、公投護台灣聯盟、凱達格蘭基金會、台灣國辦公室、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師聯盟、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台灣教授協會等數十個本土社團昨發表共同聲明質疑這項修法。

聲明指出,法律的適用不因其身分地位而有差別待遇,更不能因人設事、為個案修法。但這次修法,路人皆知是對陳前總統趕盡殺絕的報復性條款;尤其「經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禮遇,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戕害人權。……

◎ 張德謙
自由時報  2012-3-18

日前因冠心症接受治療的前總統陳水扁在前天回台北監獄,結束戒護就醫。這次阿扁的戒護就醫凸顯了在國民黨統治下阿扁的基本人權問題。……

阿扁所涉及的部分案件應在「無罪推定」原則及法律證據之充足與否之下給予公平的審判,而不是用媒體塑造「貪腐」來未審先判,更不該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其判決結果「不符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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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2009/09/15  01:02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在去年扁家驚爆有海外七億時,曾經做出一審判決有罪,陳水扁就等同被黨除名的決議。11日扁珍一審遭到重判,除名是不是生效?民進黨避免碰觸這個敏感話題,只有扁系子弟兵高志鵬站出來向黨中央喊話,要大家勇敢站出來挺扁,別什麼都看民調。

陳水扁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在扁案爆發之初,曾經做出一審判決有罪等同除名的決議,如今判決出爐了,除名是不是在911生效?民進黨發言人趙天麟1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遵守獨立機關廉政會的決議,「一審有罪視同除名」,因陳水扁已不是民進黨黨員,黨中央無法針對不是黨員的陳水扁開除黨籍,但是,未來陳水扁再申請入黨,因為黨紀已經生效了,陳水扁將適用「5年之內不得申請入黨」的規定。

趙天麟話轉來轉去,沒把陳水扁除名給說出口,就是怕得罪深綠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