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1月12日,曹興誠呼籲藍綠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
(圖:TVBS 新聞影片畫面)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建請馬英九、謝長廷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規定放棄「獨立公投」,並在中國要求時,舉辦「統一公投」,認為如此可徹底解決兩岸問題。這個生意人在打什麼算盤呢?
曹興誠說:「台灣獨立公投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這是欺人之論。蒙古獨立的公投,有全中國的人參加嗎?
曹興誠認為台灣應放棄「獨立公投」,其理由是:台灣既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沒有「獨立公投」的問題。曹興誠的構想的前提是「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這符合民進黨的主張。
曹興誠的錯誤是:「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這個基本論述本身就會激怒中國,怎麼能帶來兩岸的和平呢?再說,「兩岸和平共處法」是台灣內部自訂的法律,對岸並沒說Yes。在此情況下,認為法律制定出來,兩岸就能和平共處,太過一廂情願。
曹興誠說:「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也就是說,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現狀就無限期維持下去。
但是,中國於2000年發布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說:「如果臺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决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隨著中國政府相繼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中國人民迫切期望早日解决臺灣問題,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不能允許臺灣問題再無限期地拖下去了。我們堅信,在包括兩岸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的完全統一一定能够實現。」可見中國是不容許現狀無限期維持下去的。曹興誠的如意算盤很難實現。
曹興誠真會如此離譜,如此一廂情願嗎?應該不會。他真的相信「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嗎?應該不是。他說:「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台灣)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可見他別有用心。他是故意順著民進黨的主張,演繹出民進黨應該聲明放棄獨立公投的結論,引君入甕。
民進黨的一些糊塗政客常說:「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不必宣佈獨立」。現在,曹興誠順勢想騙這些糊塗政客再進一步說:「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不必辦獨立公投」。
不過,民進黨這些糊塗政客這次竟對曹興誠上述有關公投的主張,紛表反對。總管陳水扁批評說台灣不能進行「獨立公投」,就是「反獨促統」。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也批評說排除台灣獨立選項,他無法接受。但他們都誤解了曹興誠的意思。曹興誠是說不必進行「獨立公投」,不是不能進行「獨立公投」。台灣如已獨立,說不必進行「獨立公投」,並無錯誤。陳水扁、蔡同榮也都主張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卻反對人家放棄獨立公投,才是莫名其妙。
因此,民進黨人批評曹興誠放棄獨立公投,並無立場,造成理論矛盾。主張台灣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法理上(de jure)統一的新觀念獨派,才有資格罵曹興誠放棄獨立公投,是「反獨促統」──反對法理獨立,促進事實統一。
曹興誠最後說:「期待馬英九、謝長廷兩位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但是,不管「返聯公投」案或「入聯公投」案,既經連署及審查成案後,就勢在必行,沒有人能撤回。馬、謝兩位只是總統候選人,怎麼有權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呢?
因此,曹興誠向馬、謝兩位總統候選人請求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是「管轄錯誤」且「無理由」,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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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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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
曹興誠部落格 2007-11-12
敬請 馬英九先生、謝長廷先生(以姓氏筆劃序)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國內之政治惡鬥。
兩岸問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了政府的正常運作。我們原期望這次總統大選,能聽到兩位 候選人對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見,可惜 馬、謝兩位先生對兩岸問題只是敲敲邊鼓;或則只談共同市場,或則只談入聯公投,似乎為了避免爭議,對此核心問題均選擇規避。
本人雖身處科技業界,卻經常思索如何解決兩岸問題;也曾將一些想法與企業界朋友交換意見,得到不少迴響與支持。和艦案本人無辜遭到起訴,基本上係肇因於兩岸問題;這使本人瞭解,兩岸問題如不及早解決,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凡事只問藍綠、不問是非;此將導致社會智能喪失、價值錯亂,最終人人受害,無人可以倖免。
所謂「及早解決」,並非要求「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之「解決方案」,使得兩岸在「分」的情況下,能夠互敬互助,未來如果走向「合」的境界,也能圓滿和平。
幸運的是,目前兩岸之間,確實存在著互相尊重、和平共處之契機。因為:
民進黨於1999年通過之「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所謂「獨立現狀之更動」當然係指「與大陸統一」。故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但是卻很正確地將「民意」之位階置於「統、獨」之上。因此,「台灣前途決議文」並未關閉統一之門,只是強調,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同意。
又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此處大陸強調,將竭力以和平方式來實現統一,惟對何謂「和平方式」,並未予以硬性界定。
因此,如果我們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中之「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和平方式」,兩岸問題即可急轉直下,迎刃而解。其具體做法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此法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一、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
理由是台灣(即中華民國)既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則已無「獨立公投」之空間。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
二、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必須通過「統一公投」。(此點將「民意」置於「統、獨」之上,既不牴觸「台灣前途決議文」之立場,也能回應大陸之統一訴求,為兩岸走向和平之關鍵。)
三、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以免激生內部爭議。「統一公投」應在大陸要求時,方予辦理;目的在協助大陸與台灣百姓直接溝通。
四、「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台灣百姓在統一後之權利、義務等等,公開予以詳盡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五、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譬如可以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共創、共享世界強國地位等等),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高度自治」之承諾;兩岸即可完成統一。
六、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此表示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統獨對決」,而係提供一個「過程」,以磨和兩岸之猜忌與歧見,確保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
台灣如能制定以上這樣的一個「兩岸和平共處法」,兩岸關係應可開始正面發展。以常識而言,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未成熟之前,就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而會事先積極培養友善的氛圍。而依據「兩岸和平共處法」,大陸永遠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成兩岸統一;此「誘因」如此巨大,當然會使大陸認真來瞭解台灣之民意與需求。如此,台灣希望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均應可獲得大陸正面的回應與支持。
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有機會使兩岸分則互助互信,和則皆大歡喜;可以超越「一個中國」或「一邊一國」的爭議,亦可不必再管有無「九二共識」或「國統綱領」;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爭,真正解決兩岸問題。
惟此法如欲落實,尚需克服兩重意識障礙。一是大陸可能主張,任何公投,大陸十幾億人都應參與投票。二是台灣可能有人認為,目前的主流民意是「保持現狀」,「統一公投」意味「終極統一」,故不能予以考慮。其實這兩種思考,都有邏輯上的盲點。
今天台灣如欲舉辦「獨立公投」,可能被大陸解釋為「分割祖產」的行為,所以可能堅持十三億人都需參與投票。但台灣如果辦的是「統一公投」,則等於以前被強迫離散的一群親戚,決定要不要回家團圓。此時當然要尊重這些離散親戚的自主決定,不能「強押」親戚「回家」。所以「獨立公投」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統一公投」則僅需台灣全體住民來參與,這才是正確的邏輯。
又台灣可能不少人會認為,「兩岸和平共處法」涉及「終極統一」,不如「保持現狀」。但問題是,「現狀」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作基礎,是極不穩定的。譬如最近有人主張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徹底杜絕統一的可能性,此舉即可能嚴重改變兩岸現狀。此外,美、中如達成某種秘密協議,台海情勢亦可能一夕生變。但有了「兩岸和平共處法」,等於是有了法令來維持各方共識,台灣即能維持穩定的「現狀」,直到這種現狀因「統一公投」通過而改變為止。屆時「現狀」所以改變,也是基於台灣民意,台灣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損失。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是要來改變目前兩岸現狀,反而會給「現狀」提供法令基礎與共識,使其維持和平穩定,不致意外失控。
基於以上之理由,「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能提供新的邏輯與思維,不僅穩定現狀,還能瞻望未來。但此法如由藍、綠任何單方提出,必遭他方之抹黑、攻擊;如能由兩位 總統候選人共同提出,則可望成為藍、綠雙方之共識。
馬、謝兩位先生身為總統候選人,應深知兩岸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台灣一些政客可以利用統獨議題不停爭鬧互鬥,導致國家諸事蹉跎、百廢待舉。在此亂象中,任何人當選總統均難施展身手,遑論有所成就。但 兩位如能在選前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將統或獨之決定權力「還政於民」;而由台灣百姓的集體意志來決定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如此,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台灣政治才有可能實事求是,未來的總統當選人也才有機會,領導國家邁向大幅進步。因此我們盼望 兩位能針對此案破格合作,展示國家領導人之氣魄與格局。選後 兩位即使分處朝野,仍可循此模式,在重要議題上推動朝野合作,建立「馬、謝共治時代」,為國家重建生機。
我們也期待兩位 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因為「公投」是大事,不容兒戲。上次「軍購公投」,未通過而繼續軍購,等於「決而不行」,已經嚴重傷害台灣公投的公信力。此次返聯或入聯公投,是「決而不能行」,其意義不過等於宣呼口號而已。如此輕率地舉辦公投,可能導致台灣的公投效力在國際上受到輕視;甚至可能連「統一需經台灣住民公投」的權力,將來都不被國際尊重。因此,無謂操弄公投的後果極其嚴重,敬盼 兩位慎思而明斷之。
本人畢生從事科技產業之創設與發展,對參與政治全無興趣。惟感兩岸問題,已讓台灣陷入分裂混亂,相對於許多國家的進步神速,台灣正逐漸迷失於政治惡鬥之中。鑒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乃不得已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敦請政治領袖們檢討以往行不通之堅持,改以彈性與創意,來消弭衝突對立。因本人無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動,故不會「推動」以上提出之構想,亦無意對任何人施加壓力。本人因此希望,凡反對本人意見者,敬請自提高見,交付公評,而毋須將本人視為敵對政客,加以批鬥攻擊。此點立場,尚祈尊重。
又贊成本人意見者,請鍵入以下 Blog:(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以便彙總轉呈兩位 總統候選人參考。
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自由時報 2007/11/14
〔記者林良哲、張菁雅/台中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前天登報向兩黨總統參選人喊話,籲共推「兩岸和平共處法」,陳水扁總統昨天指出,這根本是頭腦好的生意人操弄政治的手法,表面上呼籲終止國內惡鬥、解決兩岸問題,但實際卻是「反獨促統法案」,內容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及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主張一樣,其本質為反獨促統,最後走向一個中國。
陳總統指出,曹興誠主張台灣不能進行「獨立公投」,但卻可進行無限次數的「統一公投」,並期待中國給予台灣「高度自治」,這是繼中國制定「反分裂法」後,重新包裝的台灣版「反分裂法」。
總統說,台灣有七十五%的民眾支持主權獨立,更有八十五%的民眾反對終極統一,但國、親兩黨卻是以終極統一為目標,而馬英九更在其父的骨灰罈上刻上「化獨漸統」、「振興中國」等字樣,這分明都是呼應胡錦濤的主張。
陳總統說,若曹興誠真為台灣前途設想,應該呼籲中國要公開放棄攻打台灣、撤除九百八十八枚瞄準台灣的飛彈,並停止在國際上打壓台灣的生存,這樣才是真正對台灣有利。
陳總統強調,台灣是主權國家,不是中國的一個省,他無法接受台灣被中國統一,或成為大中國的一部分,就像香港一樣;他為了守護台灣,推翻國統綱領,拒絕一個中國,也拒絕由兩岸共同主張一個中國,這是台灣正確的選擇,也是台灣最偉大的民主道路。
民視 2007-11-12 20:17
曹興誠大動作刊登廣告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引發各界熱烈討論。立委蔡同榮就相當不以為然,痛批曹興誠不但沒有法治觀念,也缺乏國際常識。
聽說曹興誠力推統一公投,有蔡公投美譽的立委蔡同榮,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砲轟曹興誠缺乏法治觀念,兩岸要和平共處,竟然得先排除台灣獨立選項,還說台獨公投會讓中國堅持,13億人口都要投票,更讓蔡同榮無法接受。堅持台灣的自主權,蔡同榮也反駁曹興誠所說,統一後台灣保有高度自治的可能性。徹底反對統一公投,民主前輩指出謬誤,要曹興誠好好尊重台灣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