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的中文本及英文本
近幾年來,傳統獨派及陳水扁政府都常說: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佔據的中國席位,並沒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種說法有待商榷。
1949年中國的北京共產黨政權成立,但原來的蔣介石政權仍然殘存不滅,最後退據台灣。北京政府成立的同時,也將中國的國號全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退據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則仍舊以「中華民國」作為中國的國號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只是台灣海峽兩岸對國號全稱的不同說法,不表示台灣海峽兩岸有兩個國家(北京共產黨政權不曾說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造成兩個中國)。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所指的是同一個國家──中國。
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或稱: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毛澤東政府和蔣介石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海峽兩岸的兩個中國政府。因為一個中國有兩個政府,所以聯合國從北京政府成立後的第一次大會(1950年)開始,就有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中國的兩個政府在爭唯一的中國席位的問題。
1950年至1971年這二十一年間,聯合國一直都在討論:來自台灣政府的代表可以一直坐在中國的席位上,還是應由來自大陸政府的代表取代。在討論期間,從來沒有一個國家質疑,台灣政府的代表所從出的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1950年至1971年之間,台灣政府有資格派代表坐在聯合國大會的中國席位上,甚至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席位上嗎?當然沒有。換言之,台灣政府的代表和大陸政府代表爭聯合國席位,必須以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為前提。如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政府就沒有資格派代表到聯合國,聯合國就沒有中國代表權的問題。
聯合國2758號決議,從字面上,雖然沒有說「台灣是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一省)」,但如前所述,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是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前提,這個決議決定了中國代表權屬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然也認定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這和在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是請求返還所有物的前提,法院判決原告的請求有理由(勝訴),就表示也一併認定原告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一樣。
這次聯合國秘書處退回台灣的入聯案時,說「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聯合國一個中國政策的根據(Resolution 2758 is the
basis of the one-China policy of the United Nations)。」由此可知,2758號決議決定了聯合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而所謂「一個中國政策」除了意指北京政府代表中國之外,也意指台灣屬於中國。
事實上,自1971年大陸政府取代台灣政府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之後,台灣就被聯合國定位為「中國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的文件資料都如此記載。三十多年來,台灣政府視為當然,從未異議。
有人說2758號決議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云云。「台灣代表權問題」這個用語不對。中國因為有兩個政府在爭一個聯合國席位,才有「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台灣在聯合國沒有席位,更沒有兩個台灣政府在爭台灣的席位,哪有「台灣代表權問題」呢?
有人說這次台灣入聯案雖被退回,但仍然具有重大意義,那就是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絕對不是中國一部分云云。這是一廂情願的說法。相反的,這次台灣入聯案被退回的重大意義應該是:給傳統獨派及陳水扁政府當頭棒喝。所謂「聯合國2758號決議沒有認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只是空想。聯合國早已認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要入聯,必先脫離(法理上)中國而獨立建國。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暨宣誓典禮儀式
總統府新聞稿 2002年07月22日
總統府今天舉行國父紀念月會暨宣誓典禮儀式,陳總統水扁 先生親臨主持,並聽取總統府顧問陳隆志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為:「台灣與聯合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有關新會員國入會的規定,由我政府主動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為新會員國,強調台灣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有履行聯合國憲章義務的能力與意願。此模式具有主動性、積極性,可凸顯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明確表達台灣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意願,有助於有效的國際文宣及有利推展國際外交,與過去九年的做法不同。重點是要以「台灣」的名份,申請為一個新會員國,而不是觀察員。(由於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體系下,已失去合法的地位。)……
「聯合國台灣代表權問題」提案,可強調幾點:(一)聯大一九七一年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及其體系合法代表中國與中國人民,但並沒有決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沒有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與台灣人民。……
多維新聞網 2007年7月24日 5:55
(京港臺時間)
(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二十三日專電)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兼聯合國工作小組組長廖港民今天表示﹐無法接受聯合國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退回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也無法認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依自我認定﹐而非依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大會等規則﹐立即送交安理會討論﹐逕自退回臺灣申請案。……
廖港民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再次強調﹐無法接受聯合國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退回臺灣申請案﹔他說﹐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只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沒有解決臺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代表權問題。
對于潘基文的做法﹐他也無法認同﹐強調聯合國秘書長無權「自我認定」﹐退回那一個國家提出申請案﹐而應依聯合國憲章﹑安理會及聯大等相關規定﹐立即交由安理會討論。……
林佳龍 (作者為民主進步黨秘書長)
自由時報 2007.07.25
台灣入聯行動邁出重大一步,日前透過友邦向聯合國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雖遭聯合國秘書處以「與一中政策不符」為由退回,但台灣這次採入聯的直接行動,不僅導致聯合國必須直接面對台灣的訴求,其不合乎決議文精神的回應,更迫使聯合國日後將面臨國際支持民主人權社區對其存在目的質疑。使台灣在國際被忽略的問題,轉為聯合國本身正當性的問題之一,成功地使台灣代表權問題與聯合國問題結合在一起。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個策略是成功的。
由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本身只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以此驅逐蔣介石在聯合國佔據的中國代表權席位。這個決議文根本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因此,聯合國秘書處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一中政策」作為退回台灣加入案的理由,明顯與決議文不符,也違反會籍普遍化原則。……
社論
自由時報 2007.07.25
這次,陳總統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與過去十幾年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的作法大異其趣。所謂的「重返」聯合國,就像國民黨通過的「返聯公投案」一樣,完全牴觸了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挑戰到已經定案的「中國代表權之爭」,其結果,當然是每次的「重返」申請,都被中國四兩 撥千斤的運作下打回票。而陳總統的台灣入聯申請案與此截然不同,所以,聯合國秘書處用這種理由退回,荒謬至極。
陳總統的申請案遭聯合國秘書處退回,顯然有違聯合國的相關規定,這應是中國從中作梗使然。儘管如此,陳總統踏出的第一步,仍然具有重大意義,因為,它把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希望加入聯合國的強烈意願,明明白白地陳列於國際社會。這樣的意願表達本身便意涵著: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片面宣稱的是它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