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建國的根本性質是人權嗎?

傅雲欽  2016.09.05

▲ 世界人權宣言樣張
(圖:取自 

獨派人士段震宇說,台灣建國問題,根本上是人權問題。他說:「生而為人,我有權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生而為台灣人,我有權要求自己名不副實的國家必須改變!這才是根本!

所謂「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的前提是台灣已經是國家。傳統獨派和民進黨都這樣說。我不以為然。其實,台灣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不是國家。因此,台獨問題不是「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也不是民進黨說的「國家正常化」。台獨問題是法律上從中國脫離,建立一個有別於中國的新國家問題。

在台灣法律上屬於中國的情況下,主張「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會被誤會成追求兩岸統一,不是嗎?

其次,如果台獨是基於人權,那統一不也是基於人權嗎?台灣出生的統派也可套用段震宇上面那段話,說:「生而為人,我有權要求自己的國家中華民國名副其實;生而為台灣人,我有權要求自己名不副實的國家必須改變!」然後,嚥一下口水,接著說:「中(華民)國要從目前法律上(名)統一,進一步邁向事實上(實)統一,達到名副其實的統一。」

台灣何去何從的問題,就像一個被家暴而離家自食其力很久的人妻,在丈夫聲聲召喚回家團圓的情況下,面臨(1)要等丈夫改了脾氣,修養變好,回去團圓,還是(2)準備離婚,還是(3)維持現狀,繼續拖下去的抉擇問題。

段震宇不同意這樣的比喻,說比較精確的比喻應該是:「某戶被不同批的強人佔領。經過了幾代、幾批這樣的被佔領之後,這家人的某代子孫開始思考是否該繼續被接受這樣的現況。」

這種說法為免過於超現實。那如同閩粵人抗拒中原人、印地安人抗拒白人、日本愛奴人、沖繩人抗拒大和民族、台灣原住民抗拒漢人,堅持把統治者當作「強盜」,主張要「還我土地」。有必要這樣嗎?台灣建國不是這樣,如同美國建國不是這樣,甚至印度建國也不是這樣。美國、印度原來都曾是英帝國的臣民。他們後來覺醒,沒有完全否定過去的當順民的經歷,而是著眼現在及將來的利益,決定改變,走自己的路。

何況,主張台灣被佔領,不能只對蔣介石政權、日本政權、滿清政權、西班牙和荷蘭政權,還要面對鄭成功政權。除非我們是原住民,指責鄭成功是外來的佔領者,等於指責祖先。世界上任何土地都有外來佔領的現象。扯到十八代以上祖宗的冤仇,也沒必要。「被佔領論」過度否定台灣過去的政治歷史,不好。台獨的主要理由,應該是台灣目前的需要。歷史悲情只是次要理由。

段震宇說台灣建國(他沒說「獨立」兩字)的問題根本上是人權問題。很多人也說,實現台獨就是實現人權。這些說法原則上沒錯。台獨建國須行使人民自決權。人民自決權的根源就是人權——一群人的人權。

不過,如果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權的結果是維持現狀,甚至走向統一,不走向獨立。這是「自我拋棄人權」嗎?恐怕不是。自決維持現狀或自決統一,也是實現人權。換言之,主張台獨是行使人民自決權,那也是人權。但人民自決權只是台獨的法律依據,不是台獨的根本理由。台獨的根本理由是用來回答「為什麼行使人民自決權時,不選擇其他,而選擇台獨?」這個問題。

以上面說的夫妻離婚的例子來說,丈夫不讓離家的人妻離婚,人妻主張自己有訴請離婚的之權。離婚是她的權利,也是人權。沒錯。但更根本的問題是,人妻為什麼要離婚,而不回歸夫家,或維持現狀下去?

台獨建國問題是身分選擇問題。逃家的人妻,要繼續維持現狀,還是回夫家,還是離婚。哪一個比較能得到幸福?因此,台獨建國問題的根本是幸福追求的問題。

獨派主張台獨建國,就像想離家很久想離婚的人妻,認為在分居自立很久的事實狀態下,追求離婚,變成單身,比較幸福。也就是,認為事實上、法律上都獨立自主,就是幸福。而且,我們為了追求這個幸福,不惜跟莽夫打一場離婚官司。

反對台獨的人可能會說,為了台灣在事實上、法律上都獨立自主,而得罪統派、對岸,可能引來台灣內部紛爭、台海緊張,導致台灣經濟崩盤、甚至兩岸戰爭。這怎麼算是「幸福」呢?

這種質疑也有道理。不過,獨派認為為了長遠的「幸福」值得付出這些短期不利益的代價。

!如何選擇身分或前途,怎樣才算幸福,這是價值選擇的問題,本來沒有客觀標準。統派、獨派各說各話,各有理據

美國解放黑奴時,有些黑奴不領情,反問說:「自由?聽起來不錯,但自由之後,誰給我們飯吃?」可見任何身分選擇或前途的選擇都有利有弊。享受利益之餘,也要負擔附隨而來的弊病。世上沒有「大碗閣滿墘(kînn,邊緣也)」、「馬而好,又不吃草」,十全十美的事。

因此,追根究柢,台獨建國,如同兩岸統一或維持現狀,其根本性質都是信仰問題。信仰之為物,對錯也沒有客觀標準,理性少,感性多。感性可以多到教人以身相許,奮不顧身。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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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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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震宇
段震宇面書 2016.09.05  14:52

台灣的建國問題是人權問題 ── 這是我一路從1991年走到今天,所得的結論。

25年多來,思索過辯證過和台灣建國有關的各類路線、主張、理論,我總覺得“台灣的建國問題是個○○問題”這填充題,不論填上“民族”、“階級”、“政治”、“法理”甚至“國際法”都有未盡之處 ── 未盡,因為不能概括;不能概括,因為不夠根本!

──「生而為人,我有權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生而為台灣人,我有權要求自己名不副實的國家必須改變!」這才是根本!

然後,寫完以上,我腦中出現的竟是「四十二章經」中的這段:

『佛問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數日間。佛言:子未知道。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飯食間。佛言:子未知道。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呼吸間。佛言:善哉,子知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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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仁(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博士候選人)
蘋果日報  20050621

人以為當前台獨論述與運動正遭逢三大危機:一,台獨論述未持續發展出更具說服力的說法,導致台獨運動不斷淪為短線操作,以致在現實面上遭遇困難時,因為理論的空洞而淪為焦躁的反動。這是論述與實踐上的辯證危機。二,「民主統派」概念的出現,其倡議「沒有民主,沒有自由,沒有人道,沒有法治,就不可能統一」的大原則,使得人們很容易同意其說,如果中國有了民主,台灣當然就不需要獨立了。這是台獨被虛無化的危機。三,在國際強權政治的玩弄,與塑造和平假象的政治情勢下,台獨被斥為破壞和平、導致戰爭的元兇。這是台獨污名化的危機。

深入探討這三大危機,台獨運動的冒進與囂張固然值得檢討,現實政治上也受到了教訓。禍兮福所伏,台獨運動能否超越上述的策略錯略與危機,關鍵之一在於台獨論述能否尋得其核心價值。筆者在此提出「人權獨派」概念,藉此拋磚引玉,為理性的台獨「正」論鋪路。

「人權獨派」並非是說還有其他甚麼非人權的台獨主張,恰恰相反,「人權獨派」的概念落實在,主張並推動台灣獨立乃是基本人權,對於台灣獨立運動的推展,必須堅定的立在這個基礎點上發展開來。「人權獨派」認為「民主統派」的想法雖好,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卻還需要基本人權概念的規範,莫忘了納粹法西斯也是在民主制度上發展起來的。至於把台獨污名化,則是出自中國政權思想底層的巫毒:「獨夫一統論」。「一統論」自秦始皇以迄毛澤東,披著孟子「天下嗚呼定、定於一」的道德外衣,實則施行一統天下的專制獨裁。「一統論」並非甚麼血濃於水的親情召喚,而是天無二日、民無二君的專制獨裁。不只違背孔子「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王道統一」原則,更玩弄無數中國人民的民族情感。

把台獨污名化,不去反省強要統一是否合理,不肯承認台獨運動的合法權利;不去思考抗拒統一的深層因素,不肯正視台獨論述的基本原則;不去成就吸引統一的各項要件,只把台獨定位為數典忘祖與破壞和平者。這些想法都根源於「一統論」的遺毒。今天北京政權藉著「台獨招來戰爭」以打擊台獨,明天就一樣指控「民主破壞統一」來摧毀中華民國。「民主統派」的朋友不可不慎。

一針見血的打擊「獨夫一統」心態,就是要求承認並尊重住民自決的基本人權。也就人權這個道德制高點上,台獨論述找到了核心價值。在「人權獨派」的原則下,台獨論述不需要建立在虛構的台灣民族上,不需要去挑戰中華文化的存在與價值,不需要去成為中國和平崛起的絆腳石。相反的,台獨主義者絕不表現民主的傲慢,不將中國妖魔化,並且要堅定的與絕大多數中國人民站在同一陣線上,不只協助中國民主人權的推展,更讓海峽兩岸人民都超越被壓迫的悲情,爭取到:「我是中國人,我贊成台灣人民有權利獨立!」的主張。

誰說獨立與統一是兩條永遠對抗的平行線?其實,兩者都站在令人感動的道德制高點上:民主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