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一國兩區」,錯誤?無效?

傅雲欽  2016.04.27

▲ 「超級大法官」賴中強

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兩岸是兩國。但是,現行的中華民國體制明明是兩岸一中,台灣在法律上尚未獨立,不是國家。這可以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有「國家統一前」、第9條有「台灣省」、第11條有「自由地區」、「大陸地區」,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等語看出。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一再認定兩岸一中。

傳統獨派如何看待這些憲法、法律和判決呢?他們不是無視這些規定,就是把這些規定視為落伍、錯誤而歸於無效。

這可拿參與太陽花學運,反服貿黑箱的賴中強律師前天發表的《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一文來代表。他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國家定位錯誤。因此,民進黨回歸憲政體制,將兩岸之間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的兩岸定位,由「兩國」改為「兩岸」也是錯誤的。

嘖!他好有權威啊!他的權威性高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儼然是「超級大法官」。他一個人就可宣告法律條文定錯了。他真是厲害!

時力黨也認為兩岸兩國,堅持兩岸之間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的兩岸定位為兩國。時力黨黨主席黃國昌說,民進黨採取憲法增修條文一國兩區的規定有問題,因為該條文是由中國選舉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不僅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也欠缺民主正當性。且該條文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存在,這種說法脫離國際現實。他的結論是:「憲法關於一國兩區的規定是荒謬的。」

嘖!黃國昌講話的口氣也好有權威啊!他和賴中強都是神人,權威超越中華民國憲法。他甚至把制定一國兩區的責任推給當初的「老賊」(萬年國代)。但他故意不說,國會全面改選之後的「新賊」可以修改憲法。事實上也經過6次修憲,「新賊」大多願意維持一國兩區的原來規定,不修正。又他說憲法規定一國兩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存在,這更是胡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指的都是同一國——兩岸的中國。中國怎麼會不存在?

是的,在神人黃國昌、賴中強的權威壟罩台灣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憲法可能真的規定錯了。不過,錯誤的地方主要不是一國兩區方面,而是第172 條。該條的條文是:「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它的錯誤是沒有把神人黃國昌、賴中強的權威納入。

我建議時代力量提一個憲法修正案,將第 172 條規定加上第二、三項。第二項:「憲法或法律與黃國昌、賴中強現有或將有的主張牴觸者無效。」第三項:「如黃國昌、賴中強兩人的主張互相牴觸,以決鬥定之。輸者的主張失其效力。」

結論:傳統獨派最混蛋的地方就是,不從正面推動拿掉憲法條文中兩岸一中的白紙黑字,廢止憲法的一中架構(立法途徑或革命途徑),然後昭告天下,台灣國於焉成立,而是走把憲法條文中兩岸一中的白紙黑字當作沒看見或將這些條文曲解成無效的旁門走道,硬拗說台灣不屬於中國(司法途徑、解釋途徑),以為這樣就不會驚動統派、對岸及國際社會,曚混過關,一個「台灣國」就從天上掉下來。簡直是在作夢!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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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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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作者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自由時報  2016-04-25  06:00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勸導」個別委員撤回「兩國論」版本。外界聚焦批評草案名稱,民進黨在「兩國」與「兩岸」間前後不一,反而忽略了草案內容,民進黨版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

「兩岸」用語,是政治人物為規避台海雙邊國與國關係,所創設的模糊語詞,論者常譏笑到底是大西洋兩岸還是淡水河兩岸。為回應經濟民主連合批評,民進黨四月十五日聲明表示:「本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訂定此條例的目的,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由國會實質監督的制度,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

光看聲明文字,會誤以為民進黨版對於台灣與中國間關係的定位,不採取立場,畢竟大西洋兩岸,英國與美國之間,也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稱「兩岸」較中性。然而,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因此,不僅在條文文字上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還把整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沿用至監督條例。這包括:「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年二月十八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身源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為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的特別立法」,已說明民進黨版此一定位。無疑地,民進黨版所稱的「兩岸」,就是「一國兩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國會首次政黨輪替後,如果監督條例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定位,將是民主的挫敗。建議至少應刪除「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各技術性規定如要援用,應該移至監督條例並修改「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錯誤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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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6-02-1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院新會期今天開議,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都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優先法案。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談任何協議都須符合民主憲政的主權在民原則,時代力量將堅持民間版「國與國」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民進黨團的監督條例版本尚未最後定案,不過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黨版監督條例草案會回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討論,名稱不會用過去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外界解讀為把「兩國論」的概念拿掉;這也被視為與時代力量版本最大的不同。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補充,民進黨會以先前黨版草案進行修改,名稱不是重點,應該以能夠監督的功能性為主。

對此,黃國昌表示,民進黨說要從憲政體制去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這可分兩層面去看,要看民進黨是採取憲法第二條的「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主權在民)。」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一國兩區)。」

黃國昌說,如果採用的是「主權在民」概念,那麼我們的國家名稱不管叫做台灣或中華民國,主權本來就是屬於兩千三百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屬於十三億人,這顯然是兩個不同國家,「不然難道十三億人可以決定台灣未來嗎?」「台灣和中國就是國與國關係,國民主權是破除一國兩區的利器。」


不過,黃國昌也表示,如果民進黨採取的是憲法增修條文十一條的一國兩區,那麼會有許多問題,因為該條文是由中國選舉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不僅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也欠缺民主正當性。該條文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存在,這種說法脫離國際現實,「我們有這麼荒謬的憲法,只會讓人民對憲法感到更疏離,也讓下一代的認同錯亂,難道還要用這樣的概念去制定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