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紀念日的名稱問題

傅雲欽  2016.02.24

 黃榮燦描寫二二八事件的版畫《恐怖的檢查》
凸顯政府屠殺人民

 Eugène Delacroix描寫法國大革命的油畫《自由引導人民》
凸顯人民勇敢抗暴

1995年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時,在其第4條規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因此,228日這個紀念日的法定名稱就稱為「和平紀念日」。

「和平紀念日」?這個名稱可說莫名其妙!二二八事件充滿吵鬧、爭鬥、火光、煙硝和血腥。怎麼是「和平」呢?所謂「粉飾太平」,把二二八事件取名為「和平紀念日」是最好的例子。由此可見國民黨政府的鴕鳥心態,還有台灣人民的奴才德行。

有些痛恨國民黨的台灣派說二二八事件是大屠殺事件,甚至是種族滅絕事件,因此它的紀念日應稱為「大屠殺紀念日」。我對這種說法也不以為然。大屠殺是事實,但不是二二八事件的全部。二二八事件還有台灣人勇敢抗暴的一面。「大屠殺」一詞完全是從台灣人受害的一面看,好像台灣人是俎上肉,任人宰割。這種用詞太被動、太悲情,甚至太軟弱了,沒有表現台灣人的戰鬥面。

二二八事件是人民抗暴,然後政府鎮壓,大開殺戒。我們應該強調它抗暴的一面,不應該像過去那樣,一直強調它被鎮壓、被屠殺的一面。二二八事件應被定位為台灣人反抗政府暴政的抗暴事件。它的紀念日應叫做「抗暴紀念日」(簡稱「抗暴日」)才對。

如果「抗暴紀念日」這個名稱還不是社會共識,那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的紀念日名稱改成中性的「二二八事件紀念日」(簡稱「二二八日」)也好。不論如何,都比現行的「和平紀念日」適當。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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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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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民報 2015-03-04 09:05

68年前的二二八事件,不是只發生一天的事件,而是持續數月的事件。從1947227日下午台北延平北路緝菸血案引爆衝突開始,各地武裝反抗、會議協商、要求改革,到所謂「綏靖」、「清鄉」,前後持續數月。這個事件最後為何死傷慘重?因為他最後引來了一場大屠殺。用「屠殺」形容二二八事件合理嗎?

什麼叫做「屠殺」?如果用英文思考,就是Massacre或叫做Slaughter。根據Oxford Dictionary的定義,Massacre解釋為indiscriminate killing,意思就是「毫無區別地任意殺人」;Slaughter的解釋就是kill in a ruthless manner or on a great scale,意思就是用殘酷的方法或大規模地殺人。以上的定義,應該古今內外皆然,毋庸爭論。二二八事件中,有無進行「毫無區別地任意殺人」?有沒有「用殘酷的方法或大規模地殺人」?

要解答此問題,至今史料斑斑可考。但為了避免受到「主觀偏見」之疑,本文捨棄台灣人的見證,而以來自中國的軍官、記者的回憶及採訪報導為根據,來看看他們筆下的這場屠殺慘狀:

三月八日下午,國府軍整編二十一師的增援部隊抵達基隆;從福州運來的憲兵第四團的兩個大隊,亦乘「海平輪」登陸基隆港。同時,二十一師的另外三千名部隊,也在高雄登陸。當時奉派來台的整編二十一師的副官處長何聘儒,參與了這次來台的「平亂」之後,以其親身經歷,寫下〈蔣軍鎮壓台灣人民紀實〉的回憶文章(原載於《文史資料選緝》第十八輯,轉引自鄧孔昭編,《二二八事件資料輯》,板橋:稻鄉,一九九一)。先看看何聘儒描述部隊登陸後如何濫殺無辜:

「三月八日午前,四三八團乘船開進基隆港,尚未靠岸時,即遭到岸上群眾的怒吼反抗(按:實際並無反抗情事)。但該團在基隆要塞部隊的配合下,立刻架起機槍向岸上群眾亂掃,很多人被打得頭破腿斷,肝腸滿地,甚至孕婦、小孩亦不倖免。直至晚上我隨軍部船隻靠岸登陸後,碼頭附近一帶,在燈光下尚可看到斑斑血跡。」「部隊登陸後,即派一個營佔領基隆周圍要地,並四出搜捕『亂民』。主力迅即向台北推進,沿途見到人多的地方,即瘋狂地進行掃射,真像瘋狗亂咬。到達台北的當天下午,又空運一個營到嘉義。嘉義羅迪光營殘部在增援部隊剛一下飛機場,即配合援軍向四周武裝的人民進行大屠殺,當場死傷數以千計。」

部隊不僅濫殺無辜,同時官兵變成強盜,何聘儒回憶說:

「四三六團於八日下午在基隆港登陸後,即派一個營分赴新竹、桃園、中壢等地鎮壓人民武裝。團部率其餘各部直開台中,駐大華酒家,同時命令所部向埔里、日月潭等地進行鎮壓。該部在沿途,對於因問詢語言隔閡,搖頭擺手的無辜群眾,亦予槍殺不少。不久,團部移駐中壢,在離開大華酒家時,把屋裡的電扇、衣服、盆碗日常用具,幾乎洗劫一空;並把這家酒家改為俱樂部。其行為甚於盜匪。」

致於南部的情形,何聘儒的回憶,特別是有關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的作為,有如下的敘述:

「台灣南部的情況,事後根據獨立團第二營副營長劉家騶告訴我說:『在三月一、二兩天,暴動聲勢浩大時,彭孟緝和他的要塞部隊,都縮在要塞中不敢外出一步。三日上午我(劉自稱)帶領一個連分乘四部汽車,去解救高雄七連的圍。當時不顧一切,把架在汽車上的機槍,向沿途阻攔的人掃射。一時七、八挺機槍辟辟拍拍,被打死打傷的人真是不少,中午衝到高雄,解了七連的圍。』言下大有無限得意之感。接著又談到:當時又顧慮鳳山團部只有衛生隊、輸送連、迫砲連,戰鬥力薄弱,等於耍空城記,所以又命汽車在當天下午一、二點鐘,開回鳳山;為了顯示部隊沒有離開高雄,叫所有士兵困倒在汽車裡,使外面看不出車上有人,如空車一樣,急忙開回鳳山。臨走前派了一個指導員與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聯繫,告以『暴民』力量很弱,已被我軍擊潰,並打死不少,請彭適時支援七連。彭當時對指導員說:『我的要塞部隊,盡是老弱殘兵,戰鬥力差,今後作戰還要依靠你們。』彭孟緝聽到『暴民』已被驅散,當天下午對前往勸降的群眾代表,立即扯下羊皮,暴露豺狼本性,當場欺騙他們說:『你們的來意很好,等我進去和部屬研究一下。』轉身離開會客室,即命十幾個士兵將幾個代表,都拖到屋子外面槍殺了。

彭孟緝接到南京電報『八日前二十一軍可以陸續到台』的消息後,更加瘋狂起來了。二日[按:此日期可能有誤]晚下令高雄軍械庫,將庫存械彈盡量裝備高雄傷兵,成立一個大隊,擔任高雄守備。自己指揮要塞部隊和獨立團部隊,對高雄、台南等地進行血腥屠殺;並說:『錯殺幾個人,沒有關係,一切由我負責。』因此不分什麼『暴民』、『順民』都成為他們邀功的對象。所以等到三月十三日一四五師到達高雄隨後移駐鳳山時,所謂『台民暴亂』基本上已經平息。先是一四五師由鹽城、東台一帶開連雲港集結候輪開台的行軍途中,部隊晝夜行軍,一師人七零八落,拖了幾十里長,三三兩兩,好似麻雀隊伍一樣。沿途官兵給養,到處劫奪民物,不給分文,還有強姦婦女的行為。紀律壞到極點,人民怨聲載道。而他們認為鎮壓台灣『暴民』的任務要緊,一切都顧不得了。」

何聘儒對於這次蔣介石派兵來台,帶給台灣人民的傷害與痛苦,寄予相當的同情,他說:「自三月八日二十一軍一四六師到台開始『平亂』以後,給台灣人民帶來了無窮災難。各部隊每天都聽說有『戰果』報到軍部,……所謂戰果,實即血腥屠殺的代名詞。」中國軍官何聘儒這段話,足夠回答本問題了。

再者,中國記者王思翔,二二八事件發生時人在台灣,親歷了這場悲劇。他在《台灣二月革命記》(原名「台變目擊記」,後改書名為「台灣二月革命記」,中國上海:動力社,一九五○)中,也為我們留下了珍貴的史料。以下是他對三月八日以後的大屠殺的見證:

「三月八日,血腥的日子,國民黨援軍從上海和福州奉秘密的緊急命令調來,軍官們沿途編造謊言鼓勵了士兵們的殺氣。八日下午,他們從基隆上岸,大殺一陣過後,連夜向著沿途市街、村莊中的假想敵,用密集的火力掩護衝鋒而來,殺進台北市。此時,第一號劊子手柯遠芬已先行指揮台北軍憲特務,將數百名維持治安的學生逮捕槍殺,又殺入處委會,將數十名辦事人員處死,並誣指他們是『共黨暴徒攻擊東門警備總部、圓山海軍辦事處、樺山町警務處,企圖強迫政府之武裝部隊繳械』。以此為藉口,九日上午六時發布戒嚴令,『以搜緝奸匪暴徒,弭平叛亂』。

十日,陳儀抹掉了自己曾派處長五人參加並一向以處理委員會為交涉對象的事實,下令『取締非法團體』。與蔣介石口中的『中央的德意』同時,警備總部發表『告省民書』(內容從略)」

「……街巷布滿了殺氣騰騰的哨兵,看到台灣裝束或不懂普通話者,不問情由,一律射殺;一批一批滿載做立射預備或瞄準姿態的士兵、四面張著槍孔的巡邏車,直撞橫衝吼叫而過,在三十萬人口的台北如入無人之境。『台灣人』不僅變成了可以『格殺勿論』的罪人,而且變作了被征服的奴隸,可以任意殺害以為快。在戒嚴令頒布同時,警備總部便慷慨地把短槍發給普通文職人員,授權他們為『自衛』而殺人;而經過煽惑的國民黨軍隊,奉了上司命令要『為被害同胞報仇』,要把這些『叛國造反』的人殺光或殺服!少數持槍的征服者,甚至為了向同伴誇耀射技,就以台灣人民為獵物!

自八日夜至十三日,槍聲此起彼落,晝夜不斷;大街小巷,以至學校機關內外,處處屍體橫陳,血肉糢糊。繁華的台北,成了仇恨的血海。善良的人民,有全家挨餓數日閉門不敢出來者。」

軍隊施行「報復」的情事,普遍發生,記者王思翔報導的以下這個個案,可見一斑:

「在基隆,有一位外省人曾對我慨嘆『報復』之可怕:軍隊上岸了,他們把所捕得的『俘虜』剝掉衣服,令其赤身跪在十字街口,然後用皮鞭和鐵絲、槍托去抽打,一邊用審判官的姿態拷問:『你為什麼造反?』『你們台灣人敢反叛中國?』……被拷打者既不懂得話,即使懂得也無法辯解;於是,在圍觀的外省流氓群拍手稱快之下,活活地打死了。那位敘述這故事的人說,他個人至少親見過兩起這樣的事。」

各種捕殺整肅在全島普遍進行,或未經審訊即公開處決,或秘密處決,真是罄竹難書。以下摘引記者王思翔的報導:

「在南部,大屠殺及早便實施了。十二日,南部防衛司令部以『參與暴動』罪,又公開處死市參議會副議長葉秋木、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委湯德章,及記者沈瑞慶等六人。」

「配合著公開的大屠殺,還有掩耳盜鈴式的秘密的恐怖手段。在基隆、台北、台南、高雄等地,尤其是基隆、台北,大逮捕隨軍事『佔領』而開始。首先是起義領袖、工人、學生、地方士紳,以及參加統治階層派系鬥爭的反對派,並及於不滿國民黨統治和不同為惡的外省籍人員,一經逮捕,多不加訊問,立即處死:或裝入麻袋,或用鐵絲綑縛手足,成串拋入基隆港、淡水河,或則槍決後拋入海中;或則活埋;亦有先割去耳、鼻及生殖器,然後用刺刀劈死者……。每夜間,均有滿疊屍體的卡車數輛,來往於台北─淡水或基隆間。至三月底,我在基隆候船十天,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從海中漂上岸來的屍體,有的屍親圍坐而哭,有的則無人認殮,任其腐爛。

為這種酷刑秘密處死的,包括國大代表張七郎(及其二子),林連宗,王添奵,參政員、台大文學院長、民報社長林茂生,日本問題專家、前教育處副處長、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基隆市副參議長楊元丁,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吳金練等。據一個基隆市警察局小職員(後來開小差了)告訴我,就他目睹耳聞所及,單就基隆市警察局而言,在要塞司令部指揮下,投人入海者達二千餘人。這真是無法計數的血帳;當時台灣旅滬六團體所發表報告書稱『自八日至十六日,台胞被屠殺之人數,初步估計在一萬人以上』,應算是謹慎的估計。

而被捕下獄者,大都數十人鎖禁於一暗室中,除每日供給白飯二次外,數月不聞問,不准親屬探視,患病及受刑成病者亦不置理。軍憲、警察、特務以及以征服者自居的外省人等,都可以隨時隨地捕人,公開綁架,甚至可以在辦公室內隨意捉人,長官公署教育處和基隆市政府內中級職員多人亦被綁去。」

「經過數日夜的捕殺之後,十四日警備總部發表公告,稱:『至三月十三日止,全省已告平定』,即日『開始肅奸工作』,進入『綏靖階段』云。」

在「綏靖」之後,所謂「清鄉」又接踵而來。許多軍隊假借「清鄉」之名,繼續濫殺,且搜括勒索,篇幅所限,就不再例舉。

以上中國軍官與中國記者的見證,已足夠顯示這場屠殺的殘酷,如果再佐以國際媒體以及本地人的親臨見證,史料更歷歷在目。二二八事件,當然是一場如假包換的屠殺。只是當今每個台灣住民,能不能勇敢面對這段歷史,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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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自由時報  2007-01-20  06:00

……「二二八事件」絕對不是一個偶發的事件,而是之後長達半個世紀黨國體制威權統治的序曲。「二二八事件」更不是如同近來部分政黨人士所描述的,是單純的「官逼民反」或因文化及語言隔閡所引發的警民衝突,「二二八事件」在本質上是對民主全面的否定,以及對人權徹底的戕害。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二二八事件」四十週年,台灣人民第一次能夠以公開的方式舉行相關的紀念活動,就在當天晚上的「二二八和平日演講會」本人正式宣布加入「民主進步黨」,之後擔任台北市長時,將台北市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公園」、成立「二二八紀念館」,並率先將每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為「和平紀念日」,之後行政院才接著跟進並訂為國定假日。二○○○年擔任總統之後,除了持續辦理補償金與賠償金的發放外,並對二二八的受難者予以平反及恢復名譽,將相關的官方檔案,包括所謂「二二八事件」元兇之一的陳儀的機密檔案,予以解密、整理及陸續的出版,於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更將為國家級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舉行揭碑儀式。

二十年來,政府對「二二八事件」的處理,雖然做了很多,但對所有的受難者及家屬,個人始終感到有許多的缺憾。因為歷史真相始終無法大白事件元兇的責任從未被追究、而公義迄今也仍未完全的獲得伸張

當台灣從威權轉型成民主,對於過去統治者對人權所犯下的罪行與暴行,我們可以選擇寬恕,但過去歷史的真相與教訓絕對不容許遭到遺忘或受到扭曲。歷史的真相一定要大白,施暴者與加害者責任的歸屬也必須徹底的釐清。若我們不願承認曾經有施暴者與加害者,等於我們也否認了有受難者與受害者的存在。如果我們說「二二八事件」只是單純的「官逼民反」或「警民衝突」,那許多在綠島監禁長達十年、二十年的政治犯與良心犯,他們的犧牲與苦難不就等於完全沒有了意義。……

陳儀深(本文作者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自由時報  2007-01-23  06:00

元月二十日阿扁總統在自由廣場刊登〈回首民主來時路〉長文,對二二八事件著墨甚多,他說二二八事件是其後長達半個世紀黨國體制威權統治的序曲,它不是如同近來部分黨政人士所描述的「官逼民反」或因文化及語言隔閡所引發的警民衝突,阿扁總統認為:二二八事件在本質上是對民主全面的否定,以及對人權徹底的戕害。

阿扁所謂部分黨政人士描述的官逼民反,應是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自去年以來對二二八事件的定位。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馬英九在一場研討會中說:二二八事件並不是族群衝突,而是官逼民反,這是當時大環境包括陳儀政府貪污腐敗所造成,國軍登台以後「處理上犯了很大的錯誤」。記得當時立刻有人投書給報紙對此說提出抗議,說他的親人、鄰居根本沒有「反」,也莫名其妙被拖去槍斃。換句話說,「官逼民反」並不能涵蓋當時加害、被害的全貌。

相對於一九四七年蔣介石陳儀柯遠芬將二二八事件扯上「奸匪叛亂」,國防部長白崇禧、憲兵司令張鎮也認定為「叛國奪取政權」,作為鎮壓屠殺的藉口,解嚴以後由於檔案紛紛出土、口述史料愈來愈多,已經可以肯定二二八事件與共產黨或台獨的關係微小,民眾反抗的方式容或激烈,但訴求的高度主要是民主自治、嚴懲凶手,期待南京政府對陳儀撤職查辦、改革省政等。去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製作的紀錄片中,見證人周青陳明忠也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馬英九可能受此影響,願意否定早期國民黨的官方說法,也可以說是一種善意。

不過,歷史事實和歷史教訓不應該混為一談。就事實而言,無法迴避二二八事件有族群衝突的一面,此點容另文申論。必須強調的是,國民黨的軍隊進入市區無差別掃射、以鐵絲貫穿手腳集體槍決、火車站前槍決示眾不准收屍等等,完全是「報復性屠殺」,監察委員丘念台在四月九日做成的報告亦稱「三月八日以後,軍警擴大屠殺」,可見所謂官逼民反的說法太避重就輕,有各打五十大板、兩面討好的嫌疑。

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對於要求改革的無組織的民眾進行報復性屠殺,事後不但沒有任何軍政首長受到究辦,而且紛紛記功升官,這就是二二八事件最核心的性質定位。如果大家可以接受這個結論,那麼中正紀念堂還可以那樣巍然矗立嗎?國民黨還可以阻擋國家人權紀念館的設立嗎?家纏萬貫的國民黨不必負起賠償責任嗎?希望阿扁總統和馬英九都能回答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