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高雄監獄事件,企圖越獄的囚犯挾持人質,被困在監獄內中,要求警方拿酒給他們喝。警方顧慮人質的安全,不得不同意。事後,有些自認很懂談判的名嘴說,對於囚犯的要求,警方應該說「不」。
但我近日重看美國電影《王牌對王牌》(The Negotiator, 1998),發現對於警匪談判很有經驗的美國,警方有一條談判規則是:「人質被挾持時,警方絕不能對挾持者說『不』,包括『不行』、『不能』等等。」當然,所謂「警方絕不能對挾持者說『不』」,不是說警方對於歹徒的要求要言聽計從,言必稱是,而是說在考量人質安全的情況下,要儘量妥協,即使是拒絕歹徒的要求,也要委婉,以免刺激歹徒的情緒。
再說,「挾持者要求供酒,警方應該拒絕」,這固然是警匪談判中的一項原則。但是,凡原則必有例外。在警匪談判上,沒有金科玉律,必須通權達變。談判者只能依具體情形,選擇利多於弊的最佳的方案。所謂「利多於弊」,含有冒險的性質,無法做到萬全。
在持槍挾持人質的事件,警方能夠救出人質,又能夠生擒歹徒,當然最好。但不能生擒歹徒,只是救出人質也算成功。這次的高雄監獄的挾持人質事件,結果人質平安,應算是成功的圍捕及談判。
台灣不常發生人質挾持的事件,因此,台灣警方缺乏談判專家(negotiator),可以想見。外國有關挾持人質及談判專家介入處理的電影不少。例如以下這些:
◇ 熱天午後/Dog Day Afternoon(1975)
◇ SAS特種部隊/Who Dares Wins(1982)
◇ 終極警探/Die Hard(1988)
◇ 兩男一女三逃犯/Quick Change(1990)
◇ 黑白追緝令/Amos & Andrew(1993)
◇ 綁票通緝令/Ransom(1996)
◇ 危機最前線/Mad City(1997)
◇ 韋科慘案:交戰守則(記錄片)/Waco: The Rules of Engagement(1997)
◇ 王牌對王牌/The Negotiator(1998)
◇ 暗戰(港片)/Running Out of Time(1999)
◇ 緊急突擊隊/Diplomatic Siege(1999)
◇ 點燃/Light It Up(1999)
◇ 千驚萬險/Proof of Life(2000)
◇ 174公車劫持事件/Ônibus 174(2002)
◇ 迫在眉梢/John Q(2002)
◇ 人質/Omiros/Hostage [Greece](2005)
◇ 終極人質/Hostage [USA](2005)
◇ 隨心逐流/Slipstream(2005)
◇ 臥底/Inside Man(2006)
◇ 搶銀行指南/How to Rob a Bank(2007)
◇ 裙角飛揚的日子/Skirt Day/La journée
de la jupe(2008)
◇ 亡命快劫/The Taking of Pelham 1 2 3(2009)
◇ 驚天換日/Man on a Ledge(2012)
◇ 天外封鎖線/Lockout(2012)
◇ 怒海劫/Captain Phillips(2013)
◇ 阿爾法爸爸/Alan Partridge: Alpha Papa(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