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5.24
總管馬英九在「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圖/總管府)
總管馬英九前幾天出席「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時,只是說「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是受到德國經驗的啟發」而已,並沒有說他主張兩岸問題以德國模式解決,但媒體及民進黨都如此解讀。民進黨對德國模式很反感,因此進而指責馬英九擅自設定終極統一的目標,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他們不知道德國模式有台獨的涵義。馬英九如果主張德國模式,可說難能可貴!怎麼還罵他呢?又他們也忘了他們的陳水扁從當立委到當總管,就一再主張以德國模式解決兩岸問題。他們「逢馬必反」的結果,連陳水扁都罵進去了。
馬英九誤解1972年東、西德的基礎條約
原來是一個國家的德國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分裂為東、西兩邊,捲入美蘇兩大陣營的「冷戰」之中,互相敵對。西德一直奉行哈爾斯坦主義(Hallstein-Doktrin, Hallstein Doctrine),就是聲稱自己代表全德國,不承認東德政府的合法性,當然與東德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任何與東德建交的國家(蘇聯除外),西德往往視為不友善而和它們斷絕外交關係,就像中國對台灣的作法一樣。哈爾斯坦主義可說是「一個德國原則」。美國陣營中很多國家力挺西德,也不跟東德打交道。1968年東德以重新制憲的方式,表示進一步在法理上從德國分離獨立出去,成立社會主義的新國家,西德當然不予承認。從西德的角度看,這是「一個德國,分區而治」的時期。
東德獨立的意志強,又有老大哥蘇聯當後盾,故西德的「一個德國原則」漸難維持。到了1969年,西德的總理布朗德(Willy Brandt,1913-1992)上台,改採與東德化解敵對,改善關係的「東進政策」(Ostpolitik, Eastern
Policy),而於1972年與東德簽署了「基礎條約」(Grundlagenvertrag, Basic Treaty)。
馬英九說,他所主張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是受到德國經驗的啟發。他說東、西德的關係主要係依據1972年的基礎條約,雙方以「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一詞取代了「主權」(Souveränität, sovereignty),並區隔了主權與治權(governing
authority)等概念云云。他似乎認為東、西德也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馬英九的這種說法是對東、西德基礎條約的誤解。
「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 sovereign or supreme jurisdiction or power)是最高的「治權(統治權)」(Herrschergewalt, governing authority),屬於中央政府,有別於地方政府的治權。一般講「治權」是指中央政府的治權,故「治權」一詞一般而言和「統治高權」同義。「治權」和「主權」(Souveränität, sovereignty)這兩個詞是對於「國家權利」的不同說法。治權是從政府的角度看的國家權利。主權是從國家的角度看的國家權利,因此,治權一詞大多用在國家內部的情形。例如國內叛軍意圖顛覆政府而作亂,通常說這是「政府的治權被侵害」,不說「國家的主權被侵害」。主權一詞則通常用在國家對外的情形。例如外國入侵,意圖佔領我國領土或顛覆我國政府,通常說這是「國家的主權被侵害」,不說「政府的治權被侵害」。
一個國家的主權是唯一的,因此治權也是唯一的,也就是代表國家的政府也是唯一的。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個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如同一個人不能有兩個大腦,也如同一山不容二虎。如果一個國家因分裂而有兩個政府分區而治,這兩個政府如都不想分離獨立,必定互不承認治權(不共戴天、「漢賊不兩立」)。分裂國家的兩個政府如果互相承認治權,就是都想分離獨立,形成兩國。分裂國家的兩個政府都不想分離獨立,卻互相承認治權,這是不可想像、不可能存在的。馬英九既說東、西德「互不承認主權」就是都不想分離獨立。在這種的情況下,馬英九又說東、西德「互不否認治權」,真是矛盾啊!
其實,馬英九把「〔統〕治權」和「統治〔的事實〕」混為一談了,就像把民事上的「占有權」和「占有〔的事實〕」混為一談一樣。馬英九所謂東、西德「互不否認治權」等語誤用了「治權」一詞。他想表達的應是東、西德「互不否認統治的事實」。統治的事實,嚴格而言,沒有承認不承認的問題。我占有某地就是占有某地,無須別人承認。別人即使不承認,我還是占有某地。台北政府統治台灣就是統治台灣,無須對岸或其他國家承認。對岸或其他國家即使不承認,台北政府還是統治台灣。又統治包括非法的統治,例如叛亂團體對於叛亂地區的統治。中央政府為了招安或經貿利益,與叛亂團體從事不涉及主權的交往,而承認叛亂團體的統治,又如何?叛亂團體還是非法統治啊!此猶如民事上的占有包括無權的占有,例如強盜對於搶來贓物的占有。贓物的所有權人為了避免被搶之物損壞或被強盜轉讓第三人,與強盜從事不涉及該物所有權的交往,而承認小偷的占有,又如何?強盜還是無權占有啊!
基上說明,在東德政府實際有效統治東德,而西德也可能認為東德的統治是非法統治。因此,說東、西德「互不否認統治的事實」沒有多大意義。因此,值得檢討的問題應該集中在一點:東、西德「互不承認主權」嗎?
東、西德的基礎條約固然是用「統治高權」一詞,沒有用「主權」一詞(見該條約第6條)。但其目的並不是如馬英九所說,故意用「統治高權」一詞以表明沒有主權的含義。依我所見,事實剛好相反。基礎條約用「統治高權」一詞,不用「主權」一詞,有其緣由,但並無否定主權的用意。茲說明如下:(1)如上所述,「主權」通常用在對外關係,而「治權」(統治高權)大多用在內部關係。東、西德的基礎條約使用「統治高權」一詞,而不用「主權」一詞,是因為條文講到的是東、西德雙方各自在自己領域內所行使的權利,這是內部的權利,當然用「統治高權」比較適當。(2)如上所述,分裂國家的兩個政府如果互相承認治權,就是都想分離獨立,形成兩國。在東德早已表示要分離獨立的情況下,西德想要改善與東德的關係,不再指責東德是非法統治,而與東德簽定基礎條約,表明西德從此不再堅持其政府代表全德國,改為承認東德的對等地位,雙方互相尊重各自在對內及對外事務上的獨立及自主權,自有互相同意分離獨立,形成兩國的意思。此由基礎條約簽訂後,東、西德展開正式外交關係,並於第二年偕同加入聯合國等情形可以證明。(3)西德內部有一股主張「一個德國,不容分裂」的保守派,反對布朗德總理「出賣」德國主權。基礎條約不用「主權」一詞有故意模糊,以安撫保守派的政治意義。但也只是政治意義而已,不影響其法律意義。
由上分析可知,東、西德的基礎條約的條文中使用「統治高權」一詞,不用「主權」一詞,並沒有互相否定主權的用意。整個條約的旨趣就是東、西德要互相承認主權。從西德的角度看,基礎條約簽訂後,德國進入「兩個德國,分國而治」的時期。東、西德是互相承認主權,不是如馬英九所說,互不承認主權。
德國模式先獨後統,馬英九並未主張
1945年分裂的德國到了1990年,東、西德簽定統一條約,復歸一國。兩岸於1949年分裂,問題如何解決呢?有人主張可比照德國的作法,而稱此作法為「德國模式」。
從1945年德國分裂到現在,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1972年基礎條約簽定前的「一個德國,分區而治」的時期。第二個時期為基礎條約簽定後的「兩個德國,分國而治」的時期。第三個時期為1990年以後的統一時期。因此,德國模式雖然最後是統一,但統一之前有1972年基礎條約的簽定,並因此形成「兩個德國,分國而治」的時期。也就是說德國模式是先獨後統。
兩岸目前的情形相當於德國模式的第一個時期,「一個中國,分區而治」。在這種情形下,在台灣,與其說主張德國模式的人是統派,不如說他是獨派,因為下一個階段(時期)就是「兩個中國,分國而治」。至於統一那是遙遠的第三階段的事。精確地說,主張德國模式的人是有終極統一觀念的獨派。德國模式含有濃厚的分離獨立的意味。李登輝執政時,為了反制對岸提倡的「一國兩制」,曾有參考德國模式之論。馬英九如果也主張德國模式,站在獨派的角度,馬英九大有進步,民進黨何必大肆撻伐,拒人於千里之外呢?
但事實上,馬英九並沒主張德國模式。1992年擔任陸委會副主委的他在接見德國眾議員訪問團時,曾明確表示兩岸情形不同,不適用德國模式。他擔任總管後,在2009年12月9日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也說德國的模式沒有辦法完全適用到海峽兩岸來。雙方條件有很大的不同,要學是非常困難的。查前幾天出席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時,他只是說「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是受到德國經驗的啟發,並提到1972年東、西德的基礎條約而已,並沒有說要以德國模式解決兩岸問題。依上說明,東、西德的基礎條約根本不是「互不承認主權」,而是相反。主張「德國模式」就是主張「互相承認主權」。馬英九主張「互不承認主權」,又主張「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就是「兩岸一中,反對台獨」,當然不能說他主張德國模式。因馬英九胡亂比附德國經驗,錯誤援引基礎條約,讓媒體及民進黨誤以為他主張德國模式。
陳水扁大力主張德國模式,異想天開
德國模式先獨後統,含有濃厚的分離獨立的意味,但雙方須先簽立基礎條約,互相承認主權。盱衡國際及兩岸的情勢,(1)美、蘇為首的冷戰已經結束,美國與原來在蘇聯陣營的中國已成友邦,兩岸已沒有如兩德、兩韓形成時的客觀環境。(2)對岸堅持「兩岸一中,反對台獨」,看不到有如西德總理布蘭特那樣寬容的領導人出現。(3)相對於東德當初以重新制憲方式追求獨立,制憲案公投結果贊成比率高達95%左右,台灣人民及政府或無意追求法理獨立,或雖有意願也不夠強烈。因此,兩岸要簽立基礎條約,互相承認主權,簡直是天方夜譚。獨派雖有一些人提到德國模式,也只是說說而已,事實上不可行。尤其,在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是主權國家,自摸自爽之後,含有終極統一意味的德國模式就罕有人提及了。
不過,那個現在關在牢裡的錢總管陳水扁倒曾大力提倡德國模式,異想天開。舉例如下:
‧2002年04月10日,陳總管說他十年前他擔任立法委員時,首度提出以兩德基礎條約模式,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參考方向,德國模式啟發了他對於解決兩岸問題的思維。
‧2002年10月30日,陳總管說東西德統一最重要的原則與精神,就是民主、對等與和平。所謂民主,就是要尊重人民的意願。德國統一前,東、西德皆為聯合國成員。
‧2004年09月15日,陳總管說北京領導人必須了解,德國統一之前,東、西德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南北韓目前都是聯合國會員國,亦無礙雙方追求朝鮮半島的統一。因此,一味阻撓台灣人民參與國際社會,只會讓台灣與中國越走越遠,傷害兩岸人民的情感,無助兩岸關係的正常化。
‧2006年02月23日,陳總管說兩德統一前皆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除了兩德的國家主權受到尊重、兩國人民的意願也同樣受到尊重,而且不以武力威脅相向,最重要的是雙方對等的地位
‧2006年03月14日,陳總管說德國的統一,完全是秉持民主、主權、和平、對等的四原則,在德國統一之前,東西德都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東西德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彼此尊重、承認,並且完全尊重兩德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沒有訴諸武力或者非和平的手段,而且東、西德都是對等及平等的。
‧2006年10月04日,陳總管說兩德模式與歐盟統合的過程有許多地方值得台灣借鏡、學習,他指出,兩德統一前簽署兩德基礎條約,且東、西德同屬聯合國會員國,不影響德國統一。
‧2007年03月02日,陳總管說兩德的統一,也有很多值得借鏡、參考的地方。在兩德統一之前,東、西德是可以做到彼此相互承認,而且東、西德可以簽訂對等的基礎條約。特別在統一之前,東、西德同時都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
‧2007年04月25日,陳總管說德國統一的模式及歐盟的統合過程,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好比像東、西德統一前,東德也好、西德也好,都能同時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也都能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正式會員國,並不影響後來走向統一。
‧2007年05月11日,陳總管說過去他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曾嘗試提出類似兩德統一基礎條約那樣的模式,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草案」。當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的領導階層反對,而北京當局更不用說,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考慮要接受。
‧2007年09月23日,陳總管說1972年東、西德就簽署基礎條約,而且在1973年,東、西德就分別以主權國家身分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但這並不影響兩個主權國家後來變成一個德國。德國的統一先有1972年兩德的基礎條約,才有所謂的對等談判,也才有東、西德先後進入聯合國,但是並不影響兩德的統一,所謂先獨後統、獨而後統,這是所謂的德國模式。
認定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而主張採行德國模式是向分離獨立邁進,是進步的思想。但認定台灣已經是主權國家,還主張採行德國模式,就是向統一邁進,是退步的思想。陳水扁當立委時,民進黨還沒有聲稱台灣已經是主權國家的「台灣的前途決議文」,他主張德國模式,還無可厚非。但到了他當總管時,民進黨已有「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已經是主權國家,他居然還大談德國模式,口口聲聲說「依循德國模式不會影響將來走向統一」等語,意指獨立只是暫時的,終極還是要兩岸統一。這不是向對岸示好,傾中媚共嗎?陳水扁說他要捍衛所謂「台灣主權」,誰相信啊!
獨派的陳水扁主張德國模式是退步的。統派的馬英九如果主張德國模式則是進步的。民進黨以前聽到陳水扁倒退嚕主張德國模式,沒有吭聲,現在誤以為馬英九向前進主張德國模式,又不分青紅皂白,亂批一通。可見民進黨只是「逢馬必反」而已,哪有什麼標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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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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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新聞稿 2012年05月24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出席2012年「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向在場來自日本、德國及美國等國內外100餘名專家學者說明我國兩岸政策之原則與成果。……
總統進一步指出,政府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原則,在既有的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4年前他就任時,即決定改善兩岸關係、恢復雙方協商;過去幾年來,我與大陸共簽訂了包括「兩岸經濟協議」(ECFA)在內的16項協議,內容囊括交通、貿易、食品安全、司法互助等議題,這些均係史無前例的發展。
總統表示,上述原則係奠基於「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而這概念係受到德國經驗的啟發,東德與西德的關係主要係依據1972年的基礎條約,雙方以「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一詞取代了「主權」(Souveraenitaet),並區隔了主權(sovereignty)與治權(governing authority)等概念。
總統也談及,政府於1991年修改憲法,不再視中國大陸為叛亂集團,並將兩岸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同時也特別制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議題;其中,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政府以此定義推動兩岸交流,雙方之互動既非國際關係、亦非國內關係。……
中國評論社 2012-05-24 11:37:19
中評社台北5月24日電(記者 倪鴻祥) 馬英九今天上午出席年度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他以英文向來自世界各國的法學者說明兩岸關係大幅改善情形,以及在就職演說時解釋“一國兩區”的緣由,強調建立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共識,雙方才能放心向前走。
國際比較法學會於1924年成立於荷蘭海牙,為聲譽卓著的國際學術組織,專門從事法律系統的比較研究,現任會長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George Bermann教授,今年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為期兩天的年度會議,馬英九受邀出席致辭,以英文發表演講,說明當前邁向和平發展的兩岸關係
馬英九在這場演講里,向200多位來自全球各地的法學碩彥說明當前的兩岸關係;強調台灣以“憲法”為處理兩岸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建立“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共識,雙方才能放心向前走。他以德國統一的模式,認為或可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借鏡。
他也提到兩岸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台灣20年來兩岸的“憲法”定位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歷經李登輝、陳水扁現在,從未改變;這是最理性務實的定位,也是“國家”長遠發展、保障台灣安全的憑藉。
馬英九在演講過程也語帶幽默,先是笑說各國法學碩彥來台灣開會真是最適當的時機,因為他520才剛宣職就職不久;又在說明兩岸關係發展過程,台灣開放觀光直航,當時許多對開放直航究竟該叫“國內航線”或“國際航線”,最後以兩岸特殊關係,直接稱為“特殊航線”,與會者聽完都發出會心一笑。
民進黨新聞稿 2012-05-25
針對馬英九總統表示自己「一國兩區」的主張是受到「德國經驗」啟發,奠基於「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概念云云。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25)日表示,馬總統為了替自己一廂情願,國人普遍反對的「一國兩區」擦脂抹粉,已幾近自打耳光式的胡亂解釋「德國模式」,有負身為總統的憲法職權,尤其「德國模式」是以「統一」為前提,馬總統在沒有國民同意的基礎下,一再以個人意識型態定位台灣與中國關係,是置國家未來於險境。民進黨要嚴正提醒馬總統,只有2300萬國人才是國家主權者,馬英九無權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應立即收回「一國兩區」說法。
林俊憲表示,所謂的「兩德經驗」是建構在以兩德「統一」為前提的基礎,且任何一方「放棄代表全德」、「國際上互不代表對方」的共識下,在1973年同時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以擁有對等的國際地位,並在後續交流與談判確保國家權益。這與馬總統先自行矮化國家主權,放棄爭取與中國在國際上具備對等地位的外交努力完全不同。
林俊憲說,台灣有關兩德模式的討論在1991年兩韓同時加入聯合國,且台灣開始全面民主化進程後,就不再具討論意義,因為讓台灣成為百分之百的民主國家,在外交上爭取和中國對等的國際人格,才是有效確保國家主權與兩岸正常發展的基礎。林俊憲說,1992年擔任陸委會副主委的馬英九在接見德國眾議員訪問團時,曾明確表示「兩岸情形不同,不適用德國模式」,沒想到現在為了替不得民心的「一國兩區」擦脂抹粉,馬總統竟然胡亂比附、指鹿為馬。
林俊憲說,馬總統剝奪台灣2300萬國人決定自己未來的基本權利,自行設定「終極統一」為國家目標,甚至為此曲解、胡亂套用「兩德經驗」。民進黨認為,馬總統終究無法矇騙絕大多數國人,民進黨再次嚴正要求馬總統儘速收回「一國兩區」主張。
作者:謝逸飛
華聲線上 2012-05-25 15:27:07
據香港中評社24日報導,馬英九當天上午出席年度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時,用英文向來自世界各地的法學家說明兩岸關係大幅改善的情形。他說,德國統一的模式或可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借鑒。馬英九還提到兩岸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基礎推動和平發展;台灣20年來對兩岸的“憲法”定位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歷經李登輝、陳水扁到現在從未改變,這是最理性務實的定位。
所謂德國統一模式,是在東西方兩大政治集團對峙的歷史背景下,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進而演變為全世界的反法西斯戰爭,本來是同一個國家的德國被不同的政治勢力分裂為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後來在政治敵對一方失勢的條件下而完成了德國的統一。這種統一模式的性質,是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的統一,而不是同一個國家內部兩個不同政權的統一。能夠借鑒德國統一模式,在當今的世界上,東北亞兩個國家朝鮮和韓國是可以考慮通過德國模式完成統一的。但是,不適合大陸和台灣完成祖國的統一大業。
大陸和台灣的關係,已經有一個“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法理基礎。“九二共識”是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的綱領性和基礎性檔。一個中國原則是對“九二共識”的經典闡述和最佳解讀。大陸和台灣,是一個國家內部兩個不同政權的問題。把德國統一模式生搬硬套到大陸和台灣的關係上來,只會引起人們思維的混亂,推倒兩岸已經達成的政治共識和政治互信,誘使人們間接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否定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樣一個事實。馬英九以德國統一模式為幌子,實際上是為不明真相不懂歷史不同法理的人們設置一個陷阱。大陸如果接受德國統一模式,無異於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豈有此理!
馬英九就任所謂“總統”以來,對兩岸定位就是所謂的台灣20年來對兩岸“憲法”,“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歷經李登輝、陳水扁到現在從未改變。自然,比起李登輝、陳水扁赤裸裸的“台獨”之流,馬英九確實要務實理性些。不過,馬英九只提兩岸和平穩定,不開出統一時間表和路線圖,和大陸提出台灣問題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根本上是對立的。這些年來,大陸為此作出了很多的努力和付出巨大的精力,兩岸關係有所緩和。按照先經後政原則,經濟已經起動,聯繫日益緊密。政治卻還沒有實質性的破冰,相反的,台灣當局時不時耍耍小動作,企圖蒙蔽群眾的雪亮眼睛,我們絕不會掉到老馬設置的陷阱裡去。……
◎ 富權
新華澳報 2012.05.25
……「兩德統一模式」曾是台灣地區一些「反共反獨」人士熱烈追捧的統一模式。實際上,在台灣政學兩界早期提出的各種統一模式,包括「中華國聯模式」、「多體制國家模式」、「邦聯模式」、「歐盟模式」、「聯邦模式」、「四重聯盟模式」等,都不符合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的性質,而且即使是有機會統一後,還將會分裂,如蘇聯、南斯拉夫等。只有由《自由中國》創辦人雷震率先提出的《兩德統一模式》,較為接近北京方面所堅持的單一制國家性質。
在台灣當局成立「國統會」及頒布《國家統一綱領》的大氣候之下,李登輝也採取「拿來主義」,接過「兩德模式」為己所用,著重其中的「分裂國家」部分,而將「統一」部分輕輕放下。為此,一些機構曾經花大力氣對「兩德模式」進行研究,並紛紛派出要員到德國進行考察。「陸委會」就曾在當時的主委黃昆輝的主持下,一九九二年四月提出《東西德統一條約及國家條約之研析》,一九九四年九月再推出《統一後德國現況之研究》等大部頭研究報告。
實際上,「兩德模式」是當時的台灣當局為了反制北京的「一國兩制」而提出的,認為它既可以應付大陸、美國和島內的壓力,又可在「統」的下面實現「獨」之目的。因此,李登輝於一九九零年五月六日公開聲稱,「對話必須在一個中國、政府對政府和雙方地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一個國家,兩個政府,這是現實」。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李登輝在接見一些學者時又聲稱,「兩岸統一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從德國統一過程來看,雙方首先經由交流互動,在人民之間建立起某種程度的共識,並且在國際社會上形式對等的政治實體。德國的統一經驗顯示,兩個政府進行統一並不容易,對等政治實體的架構必須先確立。」「總統府」副秘書長邱進益在一次座談會上也提出,海峽兩岸應效法東西德簽署「基礎條約」的模式,簽訂類似「互不侵犯協定」,雙方相互約束不使用武力,藉以達到「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為對等政治實體,共存於國際社會,兩岸關係即可由近程階段進入中程階段,推動中國統一。」這就是「一國兩區」的由來,並逐漸演變為「一國兩府」、「一中兩國」和「階段性兩個中國」。
就連陳水扁也曾贊同過「兩德模式」。一九九零年,陳水扁在擔任「立委」時,就曾提出過仿照一九七二年東、西德簽定兩德《基礎條約》的模式,簽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的議案,試圖以「兩德模式」來定位兩岸關係。即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兩岸為相互承認的政治實體,同時避免予對方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在台灣前途問題上,主張主權擱置,將統一與「獨立」均視為未來的長遠目標。這就是陳水扁上台後不久,曾提出所謂「未來一個中國」概念的藍本。
「兩德模式」在事實上承認國家的同一性,並預設「一個中國」的前提,故遭到民進黨內「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反對。但與此同時,「兩德模式」卻又主張兩岸各自擁有主權,均有資格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實質上是主張「現階段兩個中國」論,因而北京一直加以反對。……
而在兩岸統一之前,「兩德模式」就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具有國際公法上的法人資格,兩者都可以與世界各國建交,都可加入聯合國,甚至兩岸都可以互相承認並「建交」。至於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則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掌握。……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14.09.23
(德國之聲中文網)雖然與北京緩和關係的政策在臺灣內部遭強烈抵制,馬英九總統仍致力於繼續推進兩岸關係緩和進程。馬英九日前在接受德新社和另外兩名記者的採訪時表示,他願意學習兩個德國處理雙邊關係的經驗。他稱,臺灣方面下功夫研究德國歷史。
馬英九預期,在他本屆任期2年後屆滿之前,兩岸將分別在對方設立辦事處。他強調,這並不意味著是“外交承認”,辦事處本身不是大使館。他同時表示希望,能夠在今年11月的北京亞太經合峰會期間會晤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不過,北京方面迄今予以拒絕。
自6年前入主總統府以來,馬英九一直致力於緩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過去數年裡,相互敵視超過60年的台海兩岸實現了直接三通(通航通船通郵);通過貿易框架協定(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和其他協定,馬英九為擴展兩岸經濟關係奠定了基石。大陸目前是臺灣第一大貿易對象,而臺灣是在大陸投資的最大投資方之一。
不過,這一路線在臺灣引起 激烈爭議。去年,馬英九總統的民意支持率降至9%。今年3月,衝突激化,大學生因抗議兩岸“服貿協議”,衝擊並佔領立法院3個多星期,只是在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許諾再度嚴格審議“服貿協議”後,學生們才和平離去。
儘管抵制強烈,在馬英九總統看來,與大陸改善關係是唯一可行的途徑。他在接受德新社的採訪中表示,否則,臺灣的活動空間將被縮小到極限。他稱,大學生們的抗議行動不會長期影響臺灣政治,不過,有關未來改善兩岸關係的新設想、新做法應向民眾做更好的說明。
馬英九總統表示,在兩岸接近程式上,他相信可從當年東、西德處理雙邊關係的做法上取經。對話導致兩德得以於1972年簽署“基礎條約”。馬英九稱,“這是非常好的一步”。 他認為,有可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臺灣辦事處,類似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974年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開設的常設代表處。
馬英九總統同時指出,兩德關係並不能直接套用於台海情形。他強調,臺灣不運用 “一德兩國原則”。他指出,北京和臺北之間的關係既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不是一國內部的關係。他稱,台海兩岸關係“是歷史上還從未有過的一種關係”。
自1949年國民黨在臺灣建政以來,北京將臺灣視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威脅一旦臺灣正式宣佈獨立就將以武力收復臺灣。臺北是中華民國政府所在地。像北京一樣,中華民國迄今聲稱代表全中國。
臺灣有人口2300萬。臺灣政府認為自己才是1911年建立的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個共和國的正統和中華民國憲法的維護者。由於北京施壓,外交承認臺灣的國家越來越少,目前僅剩22個,且均為小國。聯邦德國與臺灣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在臺灣設有“在台協會”,代表德國利益。
更正:在最初的報導中“他願意學習兩德處理雙邊關係、最終實現統一的經驗”, 此說法不正確,應為“他願意學習兩個德國處理雙邊關係的經驗”, 特此更正。 DW.DE
蘋果日報 2014年09月25日14:19
《德國之聲》中文網日前報導提及,總統馬英九受訪時曾表示,接近大陸政策是台灣求生的唯一機會,並指他願意學習兩德處裡雙邊關係、最終實現統一的經驗。該報導並指出,馬英九預期在本屆任期2年屆滿之前,兩岸將分別在對方設立辦事處,但馬強調,這並不意味著是「外交承認」,辦事處本身不是大使館。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馬英九表示,在兩岸接近程序上,他相信可從當年東、西德處裡雙邊關係的作法上取經。對話導致兩德得以於1972年簽署「基礎條約」,馬英九說,「這是非常好的一步」。但馬英九同時指出,兩德關係並不能直接套用於台海情形,他強調台灣不運用「一德兩國原則」,因為北京和台北之間的關係既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不是一國內部的關係。
該報導中提及,馬英九總統認為,與大陸改善關係是唯一可行的途徑,否則,臺灣的活動空間將被縮小到極限。他稱,大學生們的抗議行動不會長期影響臺灣政治,不過,有關未來改善兩岸關係的新設想、新做法應向民眾做更好的說明。馬英九也表示,有可能在中國設立台屋辦事處,類似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974年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開設的常設辦事處。(顏凡裴/台北報導)
總統府新聞稿 2014年09月25日
針對特定媒體引用德國之聲中文網報導,馬英九總統22日接受德新社(DPA)等媒體訪問,「矢言將持續推動目前的傾中政策」、馬總統「強調願意學習當初東、西德處理雙邊關係,最終實現統一的經驗」、「接近中國是台灣求生的唯一機會」,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該篇報導之相關說法乃子虛烏有、完全不是事實,該報錯誤引述、未經查證,違反新聞倫理,總統府表示遺憾。
馬瑋國表示,馬總統提及參考東、西德處理雙邊關係,是指兩岸可以從「Ein Deutschland, zwei Staaten」(一個德意志,兩個國家),以及主權跟治權分離的相關經驗得到參考。然而馬總統的意思也很清楚,因為兩岸關係和兩德關係完全不同,即便借鏡參考,但兩德經驗也不能直接複製到兩岸經驗上。該報導指出馬總統強調「願意學習當初東、西德處理雙邊關係,最終實現統一的經驗」的說法乃憑空捏造、與事實不符。至於「矢言將持續推動目前的傾中政策」、「接近中國是台灣求生的唯一機會」,馬總統更是從未提及。
馬瑋國表示,本月22日馬總統乃「接見」歐洲媒體亞洲特派員訪華團,並非「接受專訪」。當時現場只有德通社與兩家歐洲媒體,德國之聲中文網並沒有記者在現場,總統已指示行政單位立即要求該網站更正內容。還原該場談話,馬總統提到東西德經驗原文如下:
總統:歐洲從整體來看,因為在許多歷史、政治及經濟方面的發展,提供了我們很多參考的經驗。譬如說,德國處理兩個德國的經驗對於我們處理兩岸關係,也提供了一個相當不錯的參考架構。譬如說,德國人在1972年簽的「兩德基礎關係條約」,以及這個條約背後的理念,就是「一個德意志,兩個國家」,還有「主權」跟「治權」分離,都給我們帶來許多有意義的參考價值。另外就是在60年代到70年代,北海的沿岸國家透過和平的協商,還有法律的訴訟解決了有關海域石油的爭議,使得各方可以合作開發而產生了世界名牌布蘭特原油,像這些是我們在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時一個參考的對象。1969年對德國與其他西歐國家「北海大陸礁層案」訴訟的判決是一個成功的例子,因為促成大家可以一起合作探採原油,這對我們來說是很好的經驗。
記者:回到兩岸關係。您曾以德國的例子與兩岸關係作比較。而東西德是在經過長時間討論後決定互設代表處。
總統:是的。
記者:所以,您任內可見到兩岸互設辦事處?
總統:我想可以。兩岸已建立互設辦事處的共識,但作法與兩德並不相同。當時,東德於西德設使館,但西德於東德僅為常設辦事處,以避免產生互相承認對方主權之印象。檢視1972年兩德「基礎條約」,並無使用Souveränität一詞而是以Hoheitsgewalt—統治高權—取代。我認為兩德在「基礎條約」中互相承認對方領土而不碰觸主權問題是正確的決定。雖條約中並未使用主權一詞,西德總理布蘭特 (Willy Brandt)於條約附函東德部長會議主席,表明條約所載並不影響兩德統一。正由於這封信,「基礎條約」得於憲法法庭獲得通過。我想說的是,這需要精密的操作。而即便借鏡兩德,我們並未採取「一德兩國」模式,因其不合於我國憲法。所以我們採「一中各表」的說法。在此基礎上,兩岸得以過去六年的經驗持續發展。是極為重要的。
President:
And also, we have actually learned a lot from the experience, especially in
history, politics and economy from European countries. For example, Germany has
provided us with a great reference in dealing with the two Germanys, so when we
deal with the cross-strait affairs, we actually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y. For example, in 1972 the two Germanys signed the Basis of a Relation's
Agreement, and also the ideas behind it have provided us with great
inspiration. Also, we have learned a lot from the Ein Deutschland, zwei
Staaten, as well as the separation of sovereignty of the government authority,
and these have provided us with great examples. Also, from the 1960s to 70s,
the countries surrounding the North Sea cooperated to use peaceful negotiations
and legal actions to resolve the oil dispute in the North Sea, and all parties
concerned could work together to jointly develop their resources, thereby
coming up with Brent crude oil, or Brent crude. And also when we proposed the
East China Sea Peace Initiative, we actually emulated the spirit of the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that is a very important source of inspiration. Also,
Germany along with some other West European countries participated in the 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Cases in 1969. It was a very successful example because
you worked together to promote the exploration of oil, and that has been a very
good experience for us.
Reporter: Can I come back to the mainland issue? This year you
just mentioned the example of Germany, and that you drew on the example of the
two states theory. Germany also had this model of a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each
other's country, and this has been in discussion for a long time, I believe.
President:
Yeah.
Reporter: So, do you think you will still see that in your
presidency?
President:
I think so. I think we are having a lot of consensus in establishing the offices
in each other's places. And that would be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one that was
adopted by the two Germanys back in 1972 because East Germany set up an embassy
in West Germany. But for West Germany, they set up a chancellor's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East Germany to avoid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recognized each other's sovereignty. I'm sure if you check the language on the
1972 Grundlagenvertrag, you don't see the word Souveränität, but rather the
word Hoheitsgewalt. That's a term... Hoheitsgewalt means supreme power, to
replace the idea of soverignty. The 1972 agreement went so far as to recognize
the territory of East and West Germany, but they went short of recognition of
sovereignty. I think that's a good move, and even though they haven't used the
word sovereignty, Chancellor Brandt wrote a letter to his East German
counterpart, attached to the agreement, saying that whatever was said in the
agreement would not affect the eventual unification of the two Germanys. And
that letter saved the agreement when it was submitted to the German
constitutional court, and the judges eventually said it's okay. So what I'm
trying to say is that this is a very delicate maneuver, and though we consult,
we use that as a reference, but we have so far not used the idea of Ein
Deutschland, zwei Staaten, one Germany, two states, because that will also have
a constitutional problem in my country. So we use one China with respective
interpretations because each side is allowed to express their idea of what that
China is, but in that basis, no matter how fragile it is, it is very, very
critical to make what happened in that last six years happen.
中央社 2014/09/26 01:01
(中央社記者林琳柏林25日專電)「德國之聲」中文部主任畢爾斯基(Philipp Bilsky)今天表示,23日網站刊出的報導「馬英九強調改善兩岸關係決心」有誤,已經更正。
畢爾斯基表示,這則更正過的報導仍在網站上,在報導最後也加上「更正:在最初的報導中『他願意學習兩德處理雙邊關係、最終實現統一的經驗』,此一說法不正確,應為『他願意學習兩德處理雙邊關係的經驗』,特此更正。」
「德國之聲」23日的報導是根據德通社記者發自台北的採訪報導。畢爾斯基表示,中文部引述內容有誤已經改正。
中華民國駐德國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在「德國之聲」網站刊出有誤的報導後即去函請更正。畢爾斯基表示,尚未收到信函,不過,他們在發現內容有誤之後已主動更正。
許宗力(作者為前大法官)
風傳媒 2014年09月25日 23:12
許宗力觀點
今天報載,馬英九總統接受德國之聲(又是德國之聲,李登輝在1999年同樣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提出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的所謂兩國論)訪問,「馬英九總統表示,在兩岸接近程序上,他相信可從當年東、西德處理雙邊關係的做法上取經。對話導致兩德得以於1972年簽署「基礎條約」。馬英九稱,「這是非常好的一步」。他認為,有可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臺灣辦事處,類似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974年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開設的常設代表處。馬英九總統同時指出,兩德關係並不能直接套用於台海情形。他強調,臺灣不運用「一德兩國原則」。他指出,北京和臺北之間的關係既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不是一國內部的關係。他稱,台海兩岸關係「是歷史上還從未有過的一種關係」。讀完之後幾點感想:
一、馬總統念茲在茲,期待在任內完成互設代表處,因此在兩德基礎條約似乎只看到兩德互換常駐代表這一條,其實基礎條約有更多重要內容,不知是總統不知,或故意不提、不敢提:
1. 基礎條約締約雙方互稱國號。
2. 雙方皆認同聯合國基本原則。
3. 雙方皆有義務放棄以武力解決爭端,尊重相互之邊界(承認邊界之不可侵犯性)。
4. 雙方同意在國際法上任何一方均不得代表對方。
5. 雙方承諾,參與歐洲的安全與相互合作程序,並支持裁軍之努力。
6. 雙方同意,各自主權只能在自己領土內行使,相互尊重在內政與外交事務的自主性與獨立性。
如果馬習能簽訂這種內容的基礎條約,送給他們兩位一百個諾貝爾和平獎也不為過。可惜放眼對岸,看不到有相同智慧與胸襟的東方布朗德。其實,一旦雙方簽訂這種內容的基礎條約,對台灣的獨立性不一定有利,因為簽訂後,兩岸關係一定急速加溫,如果台灣人還是繼續以低等的經濟動物自居、自豪,唯利是圖,而降低對對岸中國的戒心,甚至寧願犧牲自由民主,搞不好台灣人那一天會學東德,以民主程序自我解銷自己的國家,加入對岸中國。這才是對岸中國不戰而屈人之兵的高招。
二、馬總統說臺灣不運用 「一德兩國原則」,兩岸間既非國與國的關係,也不是一國內部的關係。但既然馬總統是中華民國這個「國」的總統,又說兩岸「既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不是一國內部的關係」,則兩岸間唯一可能就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請不要跟我說是特殊的一國內部關係,除非總統自矮為區長、甚至特首),而德國統一前的一德兩國關係,其實就是「既非(國際法上)國與國關係,也不是一國內部關係」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不知國民黨為什麼一直反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兩國論?何況眾所周知的馬友友報一向立場是一中屋頂,曾連續以幾天社論,主張在一個中國的屋頂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並存,呼籲(其實近乎懇求)對岸承認、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一中屋頂其實就是一德兩國關係,也就是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複製,馬卻又說不運用「一德兩國原則」,馬友友報也一向砲轟特殊兩國論,真令人不解。
三、不過不能因總統被戲稱馬卡茸,就以為總統真的IQ低到不識此間的矛盾,其實,大家都知道,國民黨只因為害怕觸怒中國,中國不喜歡的不提,中國反對的不敢提,才炮製九二共識,跟著對岸喊「一個中國」,批判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兩國論,藉此取得「改善」兩岸關係的門票。但在「一個中國」的金箍咒下,再去談一中屋頂,懇求中國不要否認中華民國,不僅邏輯不通,對方也不會甩你,結果很有可能因此把台灣、中華民國玩完。
四、最後一點,當弱勢的一方一再對外大聲嚷嚷,要改善與強勢一方的關係,要與強勢一方簽訂條約,並聲稱這是弱勢一方的唯一出路,如果你是強勢一方,你會怎樣看?難道不會利用你對我有所求,你有歷史定位的壓力,而極盡吃定你之能事?就這一點言,總統就的確有那麼一點馬卡茸了。(本文轉載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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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新聞稿 2008年11月16日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出席「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年度會員大會,除頒發獎狀給2008模擬憲法法庭辯論比賽暨憲法論文徵選比賽得獎人外,並針對我國憲政改革、總統在憲法中的職權分際、兩岸關係暨集會遊行法與憲法人權等議題發表重要談話,全文如下:……
要如何定位兩岸關係,相信在座有少數人在十多年前曾協助訂定憲法增修條文處理兩岸關係,在增修條文第11條中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項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是因為國家遭逢重大變故,在憲法規定的國土上出現另外一個統治當局,因此憲法必須做調整,才能有效執行法律,後來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名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很清楚區分主權與統治權,台灣地區的定義是「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中華民國統治權所及的其他地區」,大陸地區的定義是「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
在場許多留學德國的人都知道,德國人對類似問題也花費許多精神去處理。60年代社會黨的布朗德主張東進政策與東德和解,導致1972年雙方簽訂「基礎關係協定」,對雙方領土相互承認,但對主權則採取統治高權的做法,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的統治高權,以台灣來說,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中的統治權,德國同樣的將主權與統治權加以區分,用此方式來解決法律上與政治上的困擾,在「基礎關係協定」簽訂後,兩德分別加入聯合國,在國際間互不代表對方。但這期間也有憲法背景,兩德當年都在1949年制憲,時間相隔很近,沒有一個是以全德國作為制憲的基礎,與中華民國不一樣,我們在制憲時內戰尚未發生,中華民國政府仍然統治中國大陸。
綜上可見,此一類型態的國家要處理這些事務並非易事。而台灣現在所採取的方式及定位,是從民國80年制定迄今17年,其中經歷了3位總統、2次政黨輪替都沒有任何改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了10次也都沒有改變,所以實際上是我們在法律上的基本定位。此一定位,也符合我長期以來所主張的兩岸交往必須「對等」與「尊嚴」,同時與「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也不衝突。
過去在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海峽兩岸不但相互不承認,而且是相互否認。大家都記得早期台灣稱大陸為「匪幫」或「共匪」,對方稱我為「蔣幫」,當時是相互否認的年代。1996年當時的李前總統任內,統一規定稱大陸為「中共當局」或「大陸當局」,雙方在實際上進入一種相互不否認的階段,也唯有用「互不否認」的原則,才能讓兩岸進行必要的和解,才能真正進行促進和平與繁榮的互動。所以我在海協會會長來台前,把這次活動定位為「正視現實,互不否認,為民興利,兩岸和平」,沒有這樣一個框架,兩岸將來運作會非常困難。
採訪記者:吳安麗(Adrienne
Woltersdorf)
德國之聲 2009.12.09
12月9日,台灣總統馬英九在台北的總統府接受德國之聲中文部主任吳安麗(Adrienne Woltersdorf)的採訪。這是12月5日台灣17個縣市舉行地方選舉後,馬英九首次接受專訪。……
德國之聲:您覺得兩個德國的統一對於台海關係有什麼樣的啟示或者意義?
馬英九:德國的模式沒有辦法完全適用到海峽兩岸來。但是,德國模式的精神,譬如說相互尊重、正視現實,同時彼此合作-這些精神是很有參考的價值。我個人在過去的20多年當中,去過德國有15次。同時對德國整個統一的過程,也作了一些研究。因此我覺得,精神是可以學,但是做法呢,因為雙方條件有很大的不同,要學是非常困難的。……
總統府新聞稿 2011年05月30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出席「2011年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開幕典禮時重申,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兩岸關係並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關係,我們無法也不會承認中國大陸的主權,但是我們不應也不會否認大陸當局在大陸有效行使治權的事實;簡單地說,「互不承認、互不否認」的涵義就是「兩岸互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
總統以英語致詞時表示,1949年後之兩岸關係,本質上與二次大戰後的兩德及兩韓不同,故須為近20年來頻繁發展的兩岸關係,另尋理論基礎,此基礎即涵蓋在1991年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中。中共於1949年建政,中國大陸仍是中華民國1947年憲法所規定的「固有疆域」。依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於1992年所制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政府行使統治權地區為「台灣地區」,即「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是「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換言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2年即已宣示,雖對大陸地區主張憲法上的主權,但已無事實上的治權。
針對「主權」(sovereignty)與「治權」(authority to govern)的區別,總統進一步闡釋,1972年「兩德基礎關係協定」(Basis of Relations Agreement betwee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Germany)中即使用「統治高權」(supreme
power,德文Hoheitsgewalt)取代「主權」(sovereignty,德文Souveränität)。兩岸因為主權的主張相互重疊,都涵蓋彼此全部的領域在內,因此無法相互承認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則是務實的承認現狀,也唯有「互不否認」才能促進兩岸關係繼續保持和平發展,故「互不承認,互不否認」是對兩岸現狀最好的解釋,也是正視現實、擱置爭議、促進和平最好的方法,而兩岸關係近年來的進展,也證明「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論述,可有效處理極端複雜敏感的兩岸關係。
總統府新聞稿 2011年06月01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出席「2011年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國內外與會學者一行,特別準備深受大陸觀光客歡迎的鳳梨酥禮盒送給訪賓,並說明兩岸關係發展現況。
……總統談到,他在會議開幕致詞中曾提到兩岸的情勢有別於德、韓,應發展一套有效解決問題的規範,因此,過去3年來,他致力緩和台海對立情勢,使得兩岸出現和平曙光,也逐步擴大我們的國際參與。總統說,兩岸關係的特殊在於,兩岸政府一方面可以簽署協議,一方面對主權的主張卻有重疊,這也是為什麼他提出「相互不承認主權、相互不否認治權」的理念,以解釋兩岸的現狀,並為兩岸未來的發展提供空間。……
總統府新聞稿 2011年06月14日
馬英九總統今天下午接見德國國會副議長索姆斯(Hermann
Otto Solms)所率領的國會議員訪問團,代表政府與人民表達竭誠歡迎之意,並期盼訪賓藉此次參訪,進一步瞭解中華民國發展現況,以拓展兩國關係。……
總統認為,我國有許多制度與政策均受德國影響,包括民法與刑法即傳承自德國,而該國的能源政策也是國內關注焦點之一。此外,戰後的德國與台海兩岸也有類似之處,因此70、80年代兩德關係的發展模式對兩岸關係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過程中,以及他在許多場合所提到,兩岸間「相互不承認主權,相互不否認治權」的觀念,有一部分即源自兩德在1972年所簽署的「基礎關係條約」內容中,並沒有「主權」二字而是提到「治權」(Hoheitsgewalt)的啟示。……
林濁水
蘋果日報 2011年06月30日
……馬總統對他津津樂道的兩岸模式就正是前後不一。6月中他會見德國國會副議長時對1972年東西德簽訂的《基礎條約》非常尊崇,甚至說他最自傲的「兩岸互相不承認主權,但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就源於德國模式。但同一位馬總統過去說法卻大不相同。1992年馬會見德國聯邦眾議員也暢談德國模式,那時他客氣地推崇西德處理主權爭議的創意,但「兩岸情形不同,並不適用德國模式」。
要談哪個馬總統才對,且把時間更拉回到1990年代。當時李登輝總統修憲結束動員戡亂,不再把兩岸定義為內戰關係,卻又不放棄追求統一,基本上的確是模仿德國模式。重點大抵是「擱置主權爭議,互相承認治權的對等地位」。馬今天對主權、治權的說法,和當時的李總統沒什麼不同。但德國模式國民黨學的,只能說是半吊子。
首先,主權方面,東西德處理的方式是溫和的「擱置主權爭議」而不是馬總統姿態強硬的「互相不承認」;西德因此放棄「一個德國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的立場,而不是像馬總統一樣如今仍堅持「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和「一中各表」。接著兩德承諾「在國際上互不代表對方」,進行外交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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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新聞稿 2002年04月10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下午接見德國國會友華小組主席畢勒(Klaus Buehler)及其所率領的友華小組成員,除對他們的到訪表達誠摯歡迎外,也對該小組十三年來致力推動並提昇中德兩國關係所作的努力與貢獻表達高度的肯定與感謝之意。……
總統接著告訴訪賓,他本人、呂副總統以及多位的政府首長都是學法出身,台灣民主法治發展的進程,深受德國法制的影響,十年前他擔任立法委員時,首度提出以兩德基礎條約模式,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參考方向,德國模式啟發了他對於解決兩岸問題的思維,此外,他個人在二○○○年跨世紀談話中所提出的「統合論」,與歐盟模式也有類似之處,推動兩岸關係的正常化,應從從經貿交流及合作開始,從中建立雙方的互信基礎,進而謀求兩岸政治統合的新架構。……
總統府新聞稿 2002年10月30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在總統府接見歐洲議會友台小組議員訪問團,除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歡迎訪問團成員遠道來訪外,也感謝他們長期以來對我國的友好、關切及支持。……
對於訪賓詢及兩岸問題,總統回答指出,可從歐盟統合及東西德統一過程來觀察兩岸關係及兩岸問題。總統說,歐盟的統合及東西德統一最重要的原則與精神,就是民主、對等與和平;所謂民主,就是要尊重人民的意願;所謂對等,就是沒有一邊大、一邊小的問題;所謂和平,就是不能使用武力威脅。但兩岸的情況顯然有所不同,第一不民主,對岸不尊重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多數反對一國兩制及成為香港第二的意願;第二不對等,德國統一前,東、西德皆為聯合國成員,但中共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認為台灣只是一個地方政府;第三不和平,中共針對台灣在沿海部署四百枚飛彈。……
總統府新聞稿 2004年09月15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晚間透過視訊方式向在紐約的國際媒體人士、我國友邦駐聯合國使節團代表及國內媒體駐紐約特派員致意,並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此次會議由「駐聯合國記者協會」(UNCA)會長詹金斯(Tony Jenkins)擔任主持人,總統致詞後並與大家交換意見。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外交部部長陳唐山及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林佳龍也在總統府現場陪同。總統致詞內容為:……
本人也要呼籲北京當局,台灣推動參與聯合國的用意並非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北京領導人必須了解,德國統一之前,東、西德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南北韓目前都是聯合國會員國,亦無礙雙方追求朝鮮半島的統一。
因此,一味阻撓台灣人民參與國際社會,只會讓台灣與中國越走越遠,傷害兩岸人民的情感,無助兩岸關係的正常化。台灣已經再度釋出和平的橄欖枝,本人期盼其他聯合國會員國能夠正視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爭取參與聯合國的正當性與強烈意願,並且能夠在今年的常會中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的提案。……
總統府新聞稿 2006年02月23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下午接見德國國會議員訪問團,並代表我國政府與人民對訪賓的來訪,表達誠摯歡迎之意。……
對於各方所關切德國統一過程及模式議題,總統也提出看法表示,不論是德國統一或歐盟統合,其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不外是主權、民主、和平、對等四大原則,以東西德為例,兩德統一前皆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除了兩德的國家主權受到尊重、兩國人民的意願也同樣受到尊重,而且不以武力威脅相向,最重要的是雙方對等的地位;反觀台海兩岸,對岸中國不僅完全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也不尊重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自由選擇權,更以非和平手段威脅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企圖矮化台灣、將台灣去政府化,這與統一前兩德的情形,絕對無法同日而語。……
總統府新聞稿 2006年03月14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在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一週年前夕接受德國「法蘭克福廣訊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專訪。「法蘭克福廣訊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創刊於1949年,發行量40萬份,為德國最重要之全國性政經報紙,甚具影響力。總統接受該報訪問答問內容全文如下:……
答:我相信,就像柏林圍牆的拆除,並無礙於後來兩德日後的統一。如果東德也部署784枚飛彈瞄準西德,我不相信會有今天的統一;如果東德的國會也一樣通過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要以武力、以非和平的手段來追求兩德的統一,我不相信今天會有兩德統一的局面;德國的統一,完全是秉持民主、主權、和平、對等的四原則,在德國統一之前,東西德都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東西德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彼此尊重、承認,並且完全尊重兩德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沒有訴諸武力或者非和平的手段,而且東、西德都是對等及平等的。海峽兩岸目前的情況是,中國不承認、不尊重、也不接受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甚至把台灣視作中國的一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一個是中央政府、一個是地方政府,這就是不對等,雖然口號非常漂亮,說要「寄望於台灣人民」,但卻不尊重2300萬台灣人民自由意志選擇的權利,何況又通過要併吞台灣、要侵略台灣的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是採取武力或者是其他非和平的手段。……
總統府新聞稿 2006年10月04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接見德國社民黨「網路(Netzwerk)」次黨團國會議員郎格(Christian Lange)一行,對於能與訪賓在總統府會晤,表達歡迎與感謝之忱。……
總統認為,兩德模式與歐盟統合的過程有許多地方值得台灣借鏡、學習,他指出,兩德統一前簽署兩德基礎條約,且東、西德同屬聯合國會員國,不影響德國統一。同樣的,歐盟統合過程能有今天由25國組成,其中有幾個重大的原則與精神,包括主權、民主、和平與對等都值得我們學習。歐盟的成功除了承認所有的歐盟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對於會員國是否參加歐盟,也尊重不同國家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絕非訴諸武力,而是透過和平手段。此外,還有非常重要的對等原則,那就是彼此都是平等的,沒有國家大小或者中央與地方的差別,這些都是關鍵因素。……
總統府新聞稿 2007年03月02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昨(1)日接受德國「德通社」社長Malte
von Trotha及北京分社主任Andreas Landwehr專訪,該社於今日撰發相關報導。專訪答問全文如下:
總統:……對於兩德的統一,也有很多值得借鏡、參考的地方。我們認為兩德之所以能夠統一,最主要是基於主權、民主、和平與對等的四原則,我們知道在兩德統一之前,東德、西德是可以做到彼此相互承認,而且東、西德可以簽訂對等的基礎條約。特別在統一之前,東德、西德同時都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但是在德國統一的過程當中,秉持主權、民主、和平與對等的四原則,最後做到了。
但是,非常遺憾,中國對台灣的立場和基本的態度,完全與這四大原則背道而馳。在主權方面,中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把台灣視為她的一部分,只是她的地方政府;在民主的原則方面,我們認為有關台灣的未來、兩岸的關係,都必須要尊重2,300萬台灣人民的自由意願,這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原則;第三是所謂的和平原則,也就是有關於台海的爭端、兩岸的歧見,必須要透過對話,和平解決,而且不得訴諸武力或者其他非和平的手段;第四是對等的原則,也就是有關於兩岸的和平對話,必須要由政府與政府出面接觸、對話與協商,這種政府與政府之間的正式對話,絕對沒有中央與地方之分,而是對等的政府。
但是,非常地遺憾,北京當局並不重視2,300萬台灣人民的自由意願,也就是說對於2,300萬台灣人民當家做主的這種強烈意願,並沒有獲得北京當局的重視。有關兩岸和平對話的期待,最後中國竟然是以飛彈的部署、還有「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來回應。由於中國並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一直把台灣矮化、地方化、以及去政府化,所以,以目前來說,兩德統一的模式,這種非常寶貴的經驗,由於中國北京當局並不領情,所以,我們並不認為短期間之內,兩岸有可能統一。也因為中國北京當局他們的作為,都是與主權、民主、和平及對等的四原則背道而馳,所以我們認為,不但兩岸在短期之間不可能統一,而且也會逼使2,300萬台灣人民走向更進一步的獨立之路。……
總統府新聞稿 2007年04月25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下午在總統府出席「與德國柏林視訊會議」。會議由德國金融時報記者穆素彬女士(Sabine
Muscat)主持,德國國會副議長索爾姆斯博士(Hermann Otto Solms)、德國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賽巴斯提安先生(Wilhelm Josef Sebastian)、柏林自由大學桑史耐德教授(Eberhard
Sandschneider)、世界日報國外版編輯溫克女士(Kirstin Wenk)參與對談,總統於駐德國代表處代表謝志偉及主持人開場引言後致詞,隨後與4位與談人對談並作綜合回應,會議結束前也接受在場媒體提問,就大家關切的議題,一一答覆。……總統和與談人對談內容為:……
桑史耐德教授(柏林自由大學):……我的第一個問題是關於你們所要提出的新憲法,你們可能藉由新憲法,使台灣成為一獨立的國家嗎?第二個問題是,我們想從國際政治方面請教總統,因為歐盟統合是藉由談判方式來解決政治的爭端,台海兩岸如何也能藉由和平的談判來解決?
總統:……我曾經說過,不管是歐盟的統合、或者是兩德統一的模式,都是我們值得加以借鏡、參考,在處理兩岸議題這麼敏感的此時此刻,其實德國統一的模式及歐盟的統合過程,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好比像東、西德統一前,東德也好、西德也好,都能同時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也都能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正式會員國,並不影響後來走向統一。一樣地,在歐盟統合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每一個會員國都是平等的、沒有大小之分,每一會員國都是受尊重的,都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哪一個會員國被矮化、只是地方政府,且參與歐盟完全是出於自願、完全尊重公民的自由意志決定,沒有任何的勉強,也沒有透過武力的要脅,這也如同我方才所說的符合「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四原則,所以,由東、西德統一的經驗來看,只要中國不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只要中國繼續杯葛台灣成為UN或是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的一天,兩岸就不可能統一。中國愈打壓台灣,只會讓台灣愈分離、愈獨立。……
總統府新聞稿 2007年05月11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昨(10)日接受美國「彭博財經新聞社」執行總編輯Rich Jaroslovsky、亞太地區電視總編輯Bill Dorman、亞洲區政治新聞總編輯Anthony Spaeth、亞洲區頭版編輯Jonathan Underhill、亞洲區電視記者Stephen Engle及駐台分社主任彭智明專訪,內容於今日下午刊登於該社網站,相關畫面並作全球性播出。專訪答問全文如下:……
問11: 總統剛才提到可以考慮東、西德統一的模式-他們在統一之前,各自以主權獨立國家的形式存在於國際社會中,另也加入國際組織,作為完全的會員國;後來他們在和平統一前,也真的做得非常地澈底,現在的德國總理梅克爾女士,就是在東德長大的。不知總統是否真的願意引用東、西德統一模式到這麼深的程度?如果兩岸的情況、條件,允許台灣與中國根據東、西德統一模式,說不定,有一天台灣這邊的人也會出任整個中國的領導人?
總統:第一,中國政府、北京當局、及中南海方面,在過去一再地否定、甚至公開地表示絕對不接受所謂的兩德模式。過去我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曾嘗試提出類似兩德統一基礎條約那樣的模式,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草案」。當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的領導階層反對,而北京當局更不用說,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考慮要接受。在2000年的總統就職演說當中,我也特別提到希望兩岸的領導人能夠秉持民主、對等的原則,共同來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
總統府新聞稿 2007年09月23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日前接受德國明鏡週刊國際版主編Gerhard Spörl及駐北京特派員Andreas Lorenz專訪,專訪內容已於本日刊出。總統接受專訪答問全文如下:
問: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撥冗接見。目前晉訪的時機,似乎正好能凸顯出貴國在世界媒體中的角色,尤其您是整個發展的主導者,因此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來這裡晉見您。第一個問題是,關於您發動的台灣獨立宣傳活動,請問為什麼現在要辦理這個活動?
總統:……我們就以東、西德統一之前為例。今天中國對台灣的打壓、對台灣的杯葛、反對台灣入聯、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從德國的經驗來看,這樣是不是正確的選擇與做法,不無疑問。1972年東、西德就簽署基礎條約,而且在1973年,東、西德就分別以主權國家身分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但這並不影響兩個主權國家後來變成一個德國。……
問:總統對德國歷史詳細的敘述,我們深感敬佩,特別是提到1955年薩爾的公投歷史。但您提到1972年兩德簽署基本條約後正式成為聯合國會員國,這是有其特殊背景,因為在1972年,兩德已簽署基礎合約,才讓兩國能進入聯合國。所以從這個例子來看,貴國是想用獨立來落實此一政策,因為貴國與中國沒有任何協定,請問總統為什麼在沒有取得與中國共識前,仍決定這麼做?
總統:因為中國對台灣的打壓是無所不用其極,今天兩岸關係之所以沒有辦法正常化,最主要原因為:第一,中國不承認、不尊重、不接受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事實及現狀;第二,中國一再堅持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認為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第三,中國對台灣採取「五化」政策,那就是矮化、邊緣化、地方化、去政府化、去主權化,但是對2,300萬台灣人民而言,我們絕大多數民眾主張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並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問,台灣的現狀及台灣的領土範圍有多大?85%的台灣民眾認為台灣的領土主權只限於台、澎、金、馬,並不包括中國大陸,而關於台海現狀,認為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佔了75%,而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比重就高達77%以上,將近8成。
所以作為一個民主國家,透過民主程序所選出來的民主總統,必須要重視民意、必須要順應民意,所以我們必須要推動以台灣的名來加入聯合國。
換句話說,我們必須要向中國的飛彈威脅或外交打壓來說「NO」,必須要對中國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們應該大聲地說「NO」。2,300萬台灣人民更要向全世界大聲說出台灣有權以平等的身分來加入聯合國,2,300萬台灣人民有權在聯合國擁有適當的代表,這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能代表的。……
問:我們剛才談到許多德國的歷史與過去的經驗,但是當初兩德能夠同時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主要的原因就是總統剛剛提到的,有一個基礎條約的關係,這個基礎條約是在四個列強國家的保證下才能通過的,也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雙方有一個基礎與共識而共同進入聯合國。聽到總統所說的各點理由之後,我們想請教一下,是不是未來有可能在台灣與中國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或認知之後,台灣更有可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總統:當然,德國的統一先有1972年兩德的基礎條約,才有所謂的對等談判,也才有東德、西德先後進入聯合國,但是並不影響兩德的統一,所謂先獨後統、獨而後統,這是所謂的德國模式。一些學者提出許多不同的模式,但對中國來說,其實只有一個模式,那就是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省或特別行政區,他們處心積慮要併吞台灣,在無法透過和平的手段併吞台灣之下,最後祭出所謂的武力威脅來併吞台灣,這就是中國模式。我們主張兩岸的歧見、台海的爭端必須要透過對話和平解決,不得訴諸武力或非和平的手段,但顯然中國並不這樣想、也不會這樣做。至於兩岸,未來要建立如何的政治關係,只要2300萬台灣人民同意,我們都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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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力工
俞力工專欄 1999.07.24.
……“兩個德國”從來就沒有解决“前途未决”的問題。就理論層面而言,西德一方即便給予對方國際承認,但却從沒放棄“將來統一”的要求;東德方面,爲了使分裂永恒化,甚至提出了“兩個德國,兩個民族”(指東德已形成一個新的社會主義民族)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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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trag
über die Grundlagen der Beziehungen zwisch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21. Dezember 1972)
Basic Treaty betwee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December 21, 1972)
Die Hohen Vertragschließenden Seiten
eingedenk ihrer Verantwortung für die
Erhaltung des Friedens,
in dem Bestreben, einen Beitrag zur
Entspannung und Sicherheit in Europa zu leisten,
in dem Bewußtsein, daß die
Unverletzlichkeit der Grenzen und die Achtung der territorialen Integrität und
der Souveranität aller Staaten in Europa in ihren gegenwärtigen Grenzen eine
grundlegende Bedingung für den Frieden sind,
in der Erkenntnis, daß sich daher die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in ihren Beziehungen der
Androhung oder Anwendung von Gewalt zu enthalten haben,
ausgehend von den historischen
Gegebenheiten und unbeschadet der unterschiedlichen Auffassung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 zu
grundsätzlichen Fragen, darunter zur nationalen Frage,
geleitet von dem Wunsch, zum Wohle der
Menschen in de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die
Voraussetzungen für die Zusammenarbeit zwisch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 zu schaffen,
sind wie folgt übereingekommen:
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Conscious of their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peace,
Anxious to render a contribution to détente and
security in Europe.
Aware that the inviolability of frontiers and
respect for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sovereignty of all States in Europe
within their present frontiers are a basic condition for peace,
Recognizing that therefore the two German States have to refrain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in their relations,
Proceeding from the historical facts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different view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on fundamental questions, including the national
question,
Desirous to create the condition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in the two German States,
Have agreed as follows:
両締約国は
平和の維持に対する両国の責任を想起し,
欧州における緊張緩和と安全保障に寄与することを志向し,
欧州のすべての国家の国境の不可侵性と現存国境内における領土の保全と主権の尊重が平和の基本的条件であることを自覚し,
従つて両ドイツ国家はその相互関係において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を慎ま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とを認識し,
歴史的な所与の事実から出発し,かつ民族の問題を含む基本的問題に対する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の見解の相違にも拘らず,
両ドイツ国家の人間の福祉のために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の協力のための前提条件を創らんとする願望に導かれ,
以下の通り合意した。
Artikel 1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entwickeln
normale gutnachbarliche Beziehungen zueinander auf der Grundlage der
Gleichberechtigung.
Article 1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shall develop normal,
good-neighbourly relations with each other on the basis of equal rights.
第1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権利の平等の基盤の上に正常な善隣関係を樹立する。
Artikel 2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erden sich
von den Zielen und Prinzipien leiten lassen, die in der Charta der Vereinten
Nationen niedergelegt sind, insbesondere der souveränen Gleichheit aller
Staaten, der Achtung der Unabhängigkeit, Selbständigkeit und territorialen
Integrität, dem Selbstbestimmungsrecht, der Wahrung der Menschenrechte und der
Nichtdiskriminierung.
Article 2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will be guided by the aims and
principles laid down in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especially those of the
sovereign equality of all States, respect for their independence, autonom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non-discrimination.
第2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国際連合憲章に定められた目標と原則,就中すべての主権平等,独立,自主性,領土保全の尊重,自決権,人権の擁護と非差別の原則に従う。
Artikel 3
Entsprechend
der Charta der Vereinten Nationen werden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ihre Streitfragen ausschließlich mit
friedlichen Mitteln lösen und sich der Drohung mit Gewalt oder der Anwendung
von Gewalt enthalten.
Sie
bekräftigen die Unverletzlichkeit der zwischen ihnen bestehenden Grenze jetzt
und in der Zukunft und verpflichten sich zur uneingeschränkten Achtung ihrer
territorialen Integrität.
Article 3
In conformity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shall settle any disputes between them exclusively by
peaceful means and refrain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They reaffirm the
inviolability now and in the future of the frontier existing between them and
undertake fully to respect each other's territorial integrity.
第3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国際連合憲章に従い相互の係争問題を平和的手段によつてのみ解決し,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を行なわない。
両国は両国間に現存する国境(Grenze)が,現在及び将来にわたつて不可侵であることを確認し,相互の領土保全を無制隈に尊重する義務を負う。
Artikel 4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gehen davon aus, daß keiner der beiden Staaten den anderen international vertreten
oder in seinem Namen handeln kann.
Article 4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proceed on the assumption that
neither of the two States can represent the other in the international sphere or act on its
behalf.
第4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及び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両国の何れの一方も他方を国際的代表し,又は他方の名において行動しえないことを出発点とする。
Artikel 5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erden friedliche Beziehungen zwischen
den europäischen Staaten fördern und zur Sicherheit und Zusammenarbeit in
Europa beitragen.
Sie unterstützen die Bemühungen
um eine Verminderung der Streitkräfte und Rüstungen in Europa, ohne daß dadurch
Nachteile für die Sicherheit der Beteiligten entstehen dürfen.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erden mit dem Ziel einer allgemeinen
und vollständigen Abrüstung unter wirksamer internationaler Kontrolle der
internationalen Sicherheit dienende Bemühungen um Rüstungsbegrenzung und
Abrüstung, insbesondere auf dem Gebiet der Kernwaffen und anderen
Massenvernichtungswaffen, unterstützen.
Article 5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shall promote peaceful relations
between the European States and contribute to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They shall support
efforts to reduce forces and arms in Europe without allowing disadvantages to
arise for the security of those concerned.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shall support, with the aim of
general and complete disarmament under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control, efforts
serving international security to achieve armaments limitation and disarmament,
especially with regard to nuclear weapons and other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第5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欧州諸国家間の平和的関係を促進し,欧州における安全保障と協力に寄与する。
両国は関係諸国の安全により不利益の生じない限りにおいて欧州における兵力と軍備の削減のための努力を支持する。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実効的な国際的管理の下での一般的かつ完全な軍縮を目標として,国際的安全保障に寄与するごとき軍備制限と軍縮への努力就中核兵器及びその他の大量破壊兵器の分野での努力を支持する。
Artikel 6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gehen von dem Grundsatz aus, daß die Hoheitsgewalt
jedes der beiden Staaten sich auf sein
Staatsgebiet beschränkt. Sie respektieren die Unabhängigkeit und
Selbständigkeit jedes der beiden Staaten in seinen inneren und äußeren
Angelegenheiten.
Article 6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proce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the
sovereign jurisdiction
of each of the two States is confined to its own territory. They respect each other's
independence and autonomy in their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第6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両国の各々の主権は自国の領域内に限定されるとの原則による。両国は,両国の各々の内政・外交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の独立と自主性を尊重する。
Artikel 7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erklären ihre Bereitschaft, im Zuge der
Normalisierung ihrer Beziehungen praktische und humanitäre Fragen zu regeln.
Sie werden Abkommen schließen, um auf der Grundlage dieses Vertrages und zum
beiderseitigen Vorteil die Zusammenarbeit auf dem Gebiet der Wirtschaft, der
Wissenschaft und Technik, des Verkehrs, des Rechtsverkehrs, des Post- und
Fernmeldewesens, des Gesundheitswesens, der Kultur, des Sports, des
Umweltschutzes und auf anderen Gebieten zu entwickeln und zu fördern.
Einzelheiten sind in dem Zusatzprotokoll geregelt.
Article 7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declare their readiness to
regulate practical and humanitarian questions in the process of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ir relations. They shall conclude agreements with a view to
developing and promoting on the basis of the present Treaty and for their
mutual benefit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s of economic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ransport, judicial relations,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health, culture,
spor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n other fields. The details have been
agreed in the Supplementary Protocol.
第7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相互関係正常化の一環として実務的及び人道的問題を規整する用意があることを表明する。両国は本条約の基盤の上にかつ相互の利益のために経済,学術,技術,交通,法律,郵便通信,スポーツ,環境保護及びその他の分野での協力を発展せしめ促進する。細目は付属議定書にこれを定める。
Artikel 8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werden
ständige Vertretungen austauschen. Sie werden am Sitz der jeweiligen Regierung
errichtet.
Die
praktischen Fragen, die mit der Einrichtung der Vertretungen zusammenhängen,
werden zusätzlich geregelt.
Article 8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shall exchange Permanent
Missions. They shall be established at the respective Government's seat.
Practical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issions shall be dealt with separately.
第8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常駐代表部を交換する。代表部は相互の政府所在地に設置される。代表部の設置に関連する実務的問題は別途これを定める。
Artikel 9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ie 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stimmen darin überein, daß durch diesen
Vertrag die von ihnen früher abgeschlossenen oder sie betreffenden zweiseitigen
und mehrseitigen internationalen Verträge und Vereinbarungen nicht berührt
werden.
Article 9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nd the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agree that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not affect the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already concluded by them or relating to them.
第9条 ドイツ連邦共和国とドイツ民主共和国は,両国が以前に締約した,又は両国に関係する二国間及び多国問の国際的条約及び合意は本条約により影響を受けないことにつき見解を等しくする。
……
……
第10条 本条約は批准を必要とし,その旨の文書が交換された翌日に発効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