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沒有卸任的總統被關,台灣就不能有嗎?

傅雲欽 2012.05.02

19968月,被逮捕的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右)和盧泰愚(左)攜手出庭受審。
韓國歷任總統大多沒有好下場,被認高危險的職業。韓國的司法比較落後,還是比較進步?
(圖:取自網路)

參選民進黨主席的蔡同榮,把請求總管馬英九特赦陳水扁列為政見。他的理由之一就是學習美國經驗。他說正常的民主國家沒有後任總統關前任總統的情形。美國開國240年,沒有關過總統。尼克森總統因水門事件,在1974年被繼任的福特總統特赦。2008歐巴馬當選總統時,也拒絕調查前任總統小布希在伊拉克戰爭疑似官商勾結的行為云云。

所謂「美國沒有後任總統關前任總統」這句話的用詞不當。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把人審判處刑是司法權,總統沒有這個權,因此,根本沒有後任總統關前任總統的問題。美國民眾如遇到司法審判不公的案件,要示威抗議時,矛頭都朝向法院,不會朝向行政機關。蔡同榮大概是滿腦子「朕即天下」的帝王思想,才會說「美國沒有後任總統關前任總統」這句話。這句話應改為「美國卸任總統從未被關過」才洽當。

美國卸任總統從未被關過,如果是歷史事實,它是如何造成的,也要好好分析,不能囫圇吞棗,想當然耳。

首先,美國卸任總統從未被關過是因為美國法律規定不能關卸任總統嗎?也就是美國的卸任總統享有免受刑事追訴及處罰的特權嗎?我想美國沒有這種法律。美國應和多數國家一樣,只有現任的總統享有免受刑事追訴及處罰的特權,卸任後就喪失。

其次,美國卸任總統從未被關過是因為美國有不追訴及處罰卸任總統的憲政慣例嗎?這就要看有幾個卸任總統曾被後任的總統特赦過。如果有好幾次,就可能形成憲政慣例。蔡同榮只舉眾所週知的尼克森一例,似乎也沒有第二例。至於蔡同榮另提到的所謂「歐巴馬拒絕調查前總統小布希在伊拉克戰爭的疑似官商勾結的行為」一節,歐巴馬並未行使赦免權,故不屬特赦之例。再者,蔡同榮說歐巴馬「拒絕調查」,這也有誇大扭曲之嫌。蓋歐巴馬如果「赦免」小布希,固可「不調查」,如果「不赦免」,就要「調查」,豈有如蔡同榮所說「不赦免」又「不調查」的可能呢?

不過,美國歷史上發生卸任總統被特赦的次數若干,不是形成憲政慣例的唯一要件,更重要的要件是正當性。特赦沒有正當性,發生再多次,也不能當作憲政慣例。如果卸任總統都被特赦,不受刑事追訴及處罰,豈不表示只要當上總統就可胡作非為?即使通敵賣國也都沒事?這樣豈是人人平等的民主國家?事實上,福特總統赦免尼克森,不是大家叫好,而是引起輿論的撻伐,可見其正當性不夠。因此,美國應該沒有不追訴及處罰卸任總統的憲政慣例。

美國雖沒有卸任總統被關過的紀錄,但美國佔領別國的期間,有將別國的下台總統抓起來關或判死刑的紀錄,如巴拿馬的卸任總統諾瑞嘉被關,伊拉克卸任總統海珊被判死刑。美國不認為這些別國的卸任總統有免於刑事追訴及處罰的特權。這也可佐證美國沒有不追訴及處罰卸任總統的憲政慣例。

美國法律既然沒有卸任總統免受刑事追訴及處罰的規定,也沒有這樣的憲政慣例,那美國卸任總統從未被關過就不是因為制度上卸任總統享有特權所造成的,而是歷史發展的「偶然」結果。其「偶然」的因素,如(1)剛好美國的歷任總統都素行良好,幾乎都沒有犯罪,(2)唯一犯罪的尼克森又只犯妨害司法等輕罪,不是滔天大罪,被赦免還不算太過分,(3)赦免尼克森的福特又是尼克森的同黨的同志、好友兼先前的部屬,對尼克森有知遇之恩,彼此不是政敵。這種歷史發展的「偶然」結果,沒有什麼規範的意義。「偶然」的因素改變,結果就會改變。例如美國的歷任總統如果出現一個素行不良,貪贓枉法的傢伙,可能就會產生卸任總統被關的紀錄。這就像投注樂透時,號碼選錯,就不中獎,但號碼選對,就中獎了。又沒有美國卸任總統被關過,不表示今後的美個美國卸任總統都不會被關。就像一個人從未中過樂透,不表示今後永遠不會中一樣。

綜上,對於卸任總統,不管他犯什麼罪,一律免予刑事追訴及處罰的話,欠缺正當性。欠缺正當性的事,不應該定為法律或形成為慣例。美國不會有卸任總統免為刑事追訴及處罰這種法律或慣例。蔡同榮似乎認為從不曾有美國的卸任總統被關過,可推論出美國有不對卸任總統為刑事追訴及處罰的法律或慣例,值得台灣來參考,這是瞎猜胡說。

對於卸任總統的犯罪不能一律不予追訴及處罰,只能依情形例外地不予追訴及處罰(特赦)。什麼情形應予以特赦呢?因國情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蔡同榮自己也說正常的民主國家才沒有後任總統關前任總統的情形。台灣是不正常的國家,民進黨如是說。台灣的民主制度也不如美國成熟。因此,總管濫權胡搞的可能性大於美國。美國沒有卸任的總統被關,台灣不是就不能有。總管濫權胡搞時,繼任者繩之以法,正是轉型正義的實現,社會進步的契機。何況,如果陳水扁應被特赦,請問蔡同榮及其他主張特赦陳水扁的人,被你們指控犯了「親中賣台」滔天大罪的馬英九是不是將來也應被特赦?你們常掛在嘴上的「轉型正義」是講假的嗎?

再說,即使尼克森被赦免的個案可供參考,也要斟酌尼克森案和陳水扁案有無類似性。尼克森只犯妨害司法等輕罪,而陳水扁犯貪污等重罪。尼克森於犯案後態度良好,不會指責繼任的福特對他司法迫害。而陳水扁於犯案後態度惡劣,指責繼任的馬英九對他司法迫害。尼克森和繼任者福特是同黨同志,陳水扁和繼任者馬英九是不同黨的政敵。兩案的情形不同,蔡同榮要求馬英九比照辦理,不是很牽強嗎?

蔡同榮先生,你在美國混了這麼久,應該知道美國有哪些是好的、值得學習的地方,哪些是壞的、不值得學習的地方。像福特總統赦免尼克森,正當性不夠,惹人非議。這是壞的地方,你怎麼叫台灣學習呢?美國人遵重司法。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小布希在總統選舉時險勝,對手高爾就計票問題提出異議,被最高法院駁回後,就沒有二話,接受敗選結果,不會說司法不公。你怎麼不叫陳水扁學習這種遵重司法的精神呢?(當然,那個2004年選輸耍賴的連戰也要學習。)

請問蔡同榮先生,你在美國的時候,曾否看到新任的總統就職時,敗選的政黨不去恭賀人家,反而率眾去包圍典禮會場的情形?應該不曾吧!這種民主風度,才是台灣要學的地方。貴黨正準備這個月馬英九就職時,發動群眾去包圍典禮會場抗議。你怎麼不表示反對,勸貴黨學習美國敗選者的風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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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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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2-04-12  15:51:43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2日電)前立委蔡同榮今天召開宣布參選民進黨主席記者會,將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列為8大政見之一。……

蔡同榮表示,正常的民主國家,沒有後任總統關前任總統,美國開國240年,沒有關過總統,總統尼克森因水門事件,在1974年被總統福特特赦;2008年歐巴馬當選總統時,也拒絕調查前總統小布希的伊拉克戰爭。……

自由時報  2012-04-13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前立委蔡同榮昨天宣布參選民進黨主席。……蔡同榮說,美國開國二百多年沒關過總統,「民進黨要勇敢站起來,要求馬英九特赦陳水扁」。……

自由時報  2012/4/29  15:56

〔本報訊〕第14屆民進黨主席選舉候選人之一的蔡同榮,今天在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在結論階段時,以美國總統尼克森在水門事件中被特赦為例,呼籲政府基於人道主義,應該要特赦前總統陳水扁

蔡同榮表示,美國有240年的建國歷史,即使爆發水門事件的醜聞,迫使當時的總統尼克森下台,但最後也獲得特赦,結束了美國烏煙瘴氣的政治氣氛。另外,2003年小布希攻打伊拉克,即使媒體報導小布希疑似與德州油商連手,搶攻伊拉克油田,但歐巴馬當選總統之後,也拒絕調查是否官商勾結。……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2627 17:15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民進黨27日邀請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到中執會報告「前總統陳水扁的醫療人權」,並聲援保外就醫。……

柯文哲表示,美國國會調查團來,私下談話把台灣從頭嘲笑到尾,「Taiwan is such a strange country(台灣是個很奇怪的國家)」,美國以前也沒有把尼克森關起來,而且世界上有名字的國家,也沒有把元首這樣搞的。這些報告進美國國會,台灣就會上國際媒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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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中鼎  2006/6/3
「好讀」網站

最近國內民怨滔滔,國親兩黨醞釀罷免陳水扁。這個情況,讓我想到以前發生在美國總統尼克森的一段往事。

1972年,美國進行總統大選。當時尋求連任的美國總統尼克森聲望很高,但是尼克森為了掌握對手民主黨的敵情,在民主黨的總部“水門大廈”裝了竊聽器。這個事情後來被華盛頓郵報的兩個實習記者伍沃德和伯恩斯坦一路追查,越鬧越大,終于成為一個全球矚目,美國憲政史上的一件大事。

問題的關鍵點是,尼克森一直堅持他不知情。並聲稱竊聽案是他手下共和黨競選總部的操盤手幹的。尼克森甚至在電視上發表演說:“I am not a crook.”(我不是一個壞蛋)。尼克森聲稱自己是個正直的人,說自己有高的道德標準。像今天的陳水扁一樣。

其實尼克森在競選總統的時候,聲望非常的高。當時他剛剛完成了中國大陸的破冰之旅,建立與中國合作對抗蘇聯的戰略突破。他的中國之旅,號稱是“A trip that changed the whole world.(改變世界之旅)。在1972年的選舉,尼克森獲得了美國選舉史上壓倒性的勝利。尼克森完全沒有必要作任何的小動作。

但是尼克森一再說謊,否認自己知情。不幸各種證據,都對他不利。尼克森企圖篡改證據、利用總統的人事任免權、拒絕配合司法的調查來保護自己。最後美國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三項罪名彈劾尼克森。這三項罪名是:

1)妨礙司法公正;
2)濫用總統職權;
3)企圖違抗參議院調查委員會的傳喚出庭。

面對洶湧而來的民意指責、各方提供的證據確鑿,尼克森知道自己大勢已去。彈劾已無可避免,終於自行宣佈辭職。成為美國第一個自行辭職的總統。水門案也讓40名政府官員與尼克森競選幕僚,因為妨礙司法而判以重罪。當時的副總統福特(Gerald Ford)繼任總統。為了盡速平息紛爭,福特行使特赦權,赦免了尼克森。所以尼克森才沒有進一步的接受司法審判。這個決策,在當時也引起一番爭議。……

高行(國際)有限公司  2006.12.27

……福特出任總統後,運用其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宣佈赦免尼克遜一切可能犯上刑事的罪行,使其免於被檢控。對於這一極具爭議的決定,他有這樣的說法:“要是我們所有人都牽涉其中的美國悲劇,它可以一直纏繞下去,或有人出手中止它,我認為只有我可以這樣做。”……

美國之音中文網  2007.07.14  記者亞微  華盛頓報導

美國聯邦憲法給予總統特赦各種罪犯的權力。特赦由總統單方面定奪,不但不能更改,就連國會和法庭也無權審查。下面我們就請專家介紹美國總統特赦權的歷史背景和實際運用的一些情況,

*法律依據和目的*

眾所周知,美國憲法採納了英國普通法的某些合理內容,使之成為美國法律的一部分。1787年,美國的開國先父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參照英國法中有關國王或女王可以給予某人減刑或特赦的規定,把總統特赦權寫入了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中也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賜予緩刑和赦免,但是彈劾案除外。

據史料記載,美國的開國先父之所以把總統特赦權寫入聯邦憲法,是為了使總統能夠更好地處理緊急事件和政治叛亂。總統特赦一直被用來安撫政治上的反叛活動,例如在時機適當的時候給予叛亂分子特赦,以恢復國家的平安等。

紐約州佩斯大學法學院的拉爾夫.施泰因(Ralph Stein)教授指出,總統特赦權的另外一個目的是使政府的三大部門之間能夠相互制衡。他說:“美國憲法對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大政府部門的權力相互制衡。總統特赦的目的是,如果總統認為某項聯邦定罪或判刑過於嚴厲或沒有正當理由,他有權取消定罪或削弱判刑的影響力。”

*如何解釋?*

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Daniel Kobil)說,總統特赦包括緩刑、減刑和特赦。他說: “緩刑權是指總統有權推遲某項判決的執行,例如他可以使死刑的執行推遲一段時間;特赦權的範圍更廣,它允許總統把某項刑事犯罪一筆勾銷。另外,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補充說,除了赦免刑事罪以外,總統還可以給予減刑。”但是,伊利諾州洛谷社區學院社會學教授拉克曼(P.S.Ruckman)認為,總統特赦的範圍實際更廣。他說:“美國憲法只談到緩刑和赦免,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把總統特赦解釋為特赦、有條件特赦、減刑、有條件減刑、大赦、緩刑、免除罰金等一共六、七項。布希總統在利比一案中所使用的是減刑,這個特赦權允許他推遲或取消某一判刑。很多總統過去都使用過這個權力。”

*無需解釋理由 權重但有限制*

據紐約州佩斯大學法學院教授拉爾夫.施泰因指出,總統在法律上沒有義務解釋特赦的理由。他說: “白宮和美國司法部的有關人員對要求特赦的申請進行審議,然後向總統推薦哪些人應該得到特赦。但是,總統有絕對的自由根據任何理由給予特赦或減刑,雖然總統從政治考慮有必要對特赦做出解釋,但是在法律上他卻沒有必要這麼做。”不過,拉爾夫.施泰因教授同時指出,總統特赦權只適用於聯邦犯罪。他說: “美國憲法第2條使總統有權給予違反聯邦法律的人特赦。根據美國的聯邦體制,總統對各州的犯人沒有管轄權,他只對聯邦一級犯人有管轄權。所以,總統可以給予在聯邦法庭被定罪的人特赦,但不能給予在州法庭被定罪的人特赦。”

伊利諾州洛谷社區學院社會學教授拉克曼指出,儘管聯邦憲法對總統特赦權作了一些限制,但是總統的特赦權力依然很大。他說:“聯邦憲法對總統的特赦權作了一些限制,例如他只能給予聯邦犯罪特赦,不能給予州犯罪特赦,而且與彈劾有關的案子,他也不能給予特赦,除此之外,總統特赦權沒有其它限制。總統可以給予任何人特赦,無論罪行如何,也無論有沒有特赦的理由,他都可以給予特赦。”

*有權慎用 特赦漸少*

很多美國總統都行使過憲法給予他們的特赦權。例如麥迪森總統赦免過一群海盜,南北戰爭期間,林肯總統赦免過一批同情南方的人士。另外,越南戰爭之後,一些逃避兵役的人獲得特赦。在諸多的總統特赦中,福特總統特赦尼克森總統最具有爭議。1974年,福特總統上臺後,給予尼克森總統特赦,以便緩解全美上下在尼克森總統因水門事件辭職後出現的分歧。許多政治分析人士把福特後來競選連任的失敗歸咎於他對尼克森的特赦。自從雷根總統1981年上臺後,總統們在使用特赦權方面變得非常謹慎。許多學者說,這反映了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趨向。

伊利諾州洛谷社區學院社會學教授拉克曼指出,過去一百年裡,總統特赦權越來越少使用,呈現下滑的趨勢,他分析了導致這個局面的原因。他說:“20世紀初,美國開始實行假釋和緩刑制度,這個制度允許犯人通過其它方式服刑,因此可以從監獄中得到釋放。在這之前,特赦權更重要,因為這是獲釋的少數幾個途徑之一。但是,有了假釋和緩刑制度後,特赦的重要性逐步減弱。另外,自從60年代末期以來,法治在美國政治中成為非常重要的議題。公眾對犯罪率日益上升非常關注。因此,總統在給予特赦時往往非常謹慎。”

*政治爭議*

由於總統特赦在政治上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因此引發了不少爭議。例如喬治.布希總統赦免國防部長溫伯格以及其他捲入伊朗與尼加拉瓜反叛軍醜聞事件的官員引起很大爭議。 克林頓總統赦免商人馬克.裡奇也招致批評,因為裡奇的前妻曾向克林頓的競選活動捐款。後來,在司法部和美國國會的要求下,有關方面才對有關事件進行調查。調查的結果是,克林頓總統的特赦不恰當,但是並沒有對此採取任何行動。 不過,雖然在總統特赦問題上存在諸多爭議,相對來說,大多數的總統特赦都沒有造成大的問題。

*布希特赦對象*

現任總統喬治.W.布希在2002年耶誕節前夕頒佈他上臺後的第一次特赦。在他赦免的人當中,一位是在1957年因逃避軍役而被判入獄的耶和華見證人的牧師,另一位是從郵件中偷竊了10美元90美分的郵局雇員,還有一位是因篡改汽車里程表而被罰款的人。 有些犯罪看上去是輕罪,但是如果觸犯了聯邦法律,在某些州,罪犯有可能失去投票及當陪審員的特權。因此,總統特赦不僅涉及他們的聲望,也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有助於犯人改邪歸正*

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指出,總統的特赦權在歷史上一直被用來幫助刑事罪犯在徹底償還罪債後重新回到社會。他說: “如果某人年輕時犯了罪,但是之後20年裡一直表現良好,總統可以給予這個人特赦,消除刑事犯罪給他帶來的負面影響。有些州不允許從事過某些犯罪的人擔任公職,有時還會剝奪這些人持槍或投票的權利,因此特赦把刑事犯罪一筆勾銷,使犯罪人員重獲參與社會和民主的基本權利。美國總統使用特赦權赦免了很多名不見經傳的人。”

*切尼副總統的助手被免刑*

美國現任總統喬治.W.布希在200772號特赦了副總統切尼的前辦公室主任路易斯.利比。利比因中情局洩密一案被聯邦法庭判處兩年半徒刑。布希總統表示,他尊重陪審團的裁決,但是認為對利比的判刑過於嚴厲。不過,布希只是赦免了利比的刑期,而沒有免去法院對他施以的25萬美元罰款。利比後來自己交付了罰款。 有關專家指出,布希總統在擔任總統期間繼續給予利比完全特赦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以前的總統也這麼做過,就連布希總統本人也沒有排除這個可能性。

*司法仍然獨立*

紐約州佩斯大學法學院教授拉爾夫.施泰因提醒人們不要通過某個個案來判斷美國的司法制度。他說:“僅僅通過某一個案來觀察整個美國司法體制的做法是錯誤的。基本上說,美國的司法體制是以司法獨立為原則的。只要案子不存在需要推翻原判的上訴問題,陪審團的裁定以及法官的判刑就必須得到尊重。從資料統計看,總統或州長介入司法制度的情況是極為罕見的。”

*彌補不公之判*

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指出,總統特赦權為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提供了一個安全閥。他說:“美國法律承認,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因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給予總統特赦權,就是認識到人類實施的法律制度不完美,因此,以現實的態度認識到我們都是人,都會犯錯誤,而且有時達不到預期目標,這一點至關重要。”

Brand Communications 部落格  2008/03/18  22:39:46

※ 摘錄自大衛.葛根「美國總統的七門課」(Eyewitness to Power: The Essence of Leadership, Nixon to Clinton. By David R. Gergen)

水門案件留下了許多後遺症,在尼克森混淆權力和領導力的水門案陰影下,當時全國人民和媒體,都對白宮官方聲明失去信任。

尼克森突然宣佈辭職後,匆忙接任的福特總統,為盡快步上治國的軌道,並避免審判或媒體和國會受到牽連,癱瘓白宮,因此上任一個月後,就宣布: 「全面、無條件、而且絕對的赦免尼克森。 」

當天晚上,白宮發言人特霍司特 (Jerry terHorst) 就寫了辭呈給福特總統。信中寫著: 「本著個人良知,無法同意您特赦前總統尼克森的決定,因為他甚至還未遭到任何罪名起訴。身為您的發言人,我不知如何為您的作法辯護。並且那些基於良知而逃避越南兵役的許多青年,並未獲得您的特赦。而尼克森先生身邊,同樣因為水門案被起訴甚或已經入獄的前任助理與同僚,您也未並予以赦免。」

隔天,紐約時報民意調查結果發現福特的支持率,一夜之間從極高的71%掉到49%。有些示威人士大喊:「把福特關起來,把福特關起來!」媒體也爆發自水門案以來僅見的憤恨與敵意,紛紛表示,如果總統有白宮發言人一半的良知,就不會做出如此惡行。記者要求公開任何尼克森與福特之間的「暗盤交易」。

特赦後五個星期,為轉移焦體,白宮發起一個 「打敗通膨」(Whip Inflation Now, WIN)的活動,新任白宮發言人奈森 (Ron Nessen),強力要求三大電視網在黃金時段直播總統的演講。

很不幸,這段毫無新意的閒嗑牙演講把電視台惹毛了,裡頭完全沒有任何新的政策,總統也沒有非得在這黃金時段對全國發表談話的理由。評論家替這場演說起了個名字,叫做「把飯吃乾淨演講」。因為福特呼籲大眾採取行動時,用了一個比喻:「拿你想吃的,但是拿了就要吃完。」

答應給我們的新聞在哪裡?光火的電視台大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CBS)新聞主播華特•克朗凱 (Walter Cronkite) 還取消總統專訪以示抗議。報上則充滿了政治漫畫家嘲笑的題材。從此,白宮很難拿到黃金時段了。民眾則把政府發的WIN活動胸章棄如敝屣。

福特總統讓尼克森重獲新生,結果卻縮短了自己的政治壽命;在職的29個月當中,他幾乎有28個月做起事來總是縛手縛腳。

※ 本書作者大衛.葛根,美國政壇異數,曾為共和、民主兩黨,包括尼克森、福特、雷根、柯林頓擔任白宮文膽,擔任與媒體溝通之任務 (如雷根時期為新聞總署傳播處主任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 USIA),監督政府所有對外的傳播、聯絡,包括媒體、撰稿、華府之外的媒體公關,以及協調各部門的公關單位。

他同時以新聞評議員、教授、作家等身分活躍於美國政壇與公共生活。目前擔任「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 主編、ABC「夜線」(Nightline)分析員,並任教於哈佛大學甘迺迪管理學院(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擔任公共領導中心(Center for Public Leadership)主任。

世界新聞網   2008.12.18  01:00 AM  記者呂瑤洛杉磯報導

回顧美國歷史,人們可以發現某些罪犯在總統的「特別照顧」下被免除刑罰,這種超越司法系統權力,就是美國憲法所賦予總統的「特赦權力」(pardon power)或總統特赦(presidential pardons)。

美國憲法第2章第2節規定,除彈劾案件外,總統有權對違反美國法律的人赦免或減刑。聯邦最高法院對該憲法的解釋為,總統有權賦予觸犯美國法律的人特赦、有條件地赦免、減刑、免除罰款或緩刑。總統擁有的是絕對權力,赦免一旦頒布,縱使具有極大爭議,國會也無權阻止總統的行為,美國法律亦沒有其它方式重新審理該案件。

特赦由總統決定,但申請特赦的過程則由聯邦司法部的特赦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Pardon Attorney)處理。該辦公室成立於1981年,功能為協助總統運用特赦權力。但柯林頓總統時代的特赦檢察官亞當斯(Roger Adams)指出,柯林頓並未就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案件,與特赦檢察官辦公室諮詢。

聯邦司法部建議,請求赦免的人最好在認罪後申請,多數情況,特赦檢察官只會審閱已被定罪的人士申請。申請人亦需證明,如果被赦免,他們有能力改過自新。但總統能在任何時間進行特赦,例如福特總統赦免尼克森時,尼克森尚未遭到正式起訴,更沒有認罪。

美國總統只能特赦違反聯邦法的罪犯,多數各州州長在州法規定下,也能赦免違反州法的罪犯。

赦免權建立之初,很大程度上是針對戰爭及叛亂罪名的赦免,並以赦免為條件,使叛亂的人放下武器,達到和解目的,為新生國家創造穩定的環境。例如,華盛頓總統特赦了「威士忌酒叛亂」(Whiskey Rebellion)人士,他們在美國建國之初因不滿對威士忌酒徵稅,在賓州地區進行反抗運動;第17位總統強森(Andrew Johnson)則特赦了南北戰爭中的南方軍隊官兵。

歷史上,美國總統特赦的案件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降低,每屆政府的特赦人數不盡相同。為人熟知的赦免有第39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特赦逃避越戰兵役的美國人。此外,令人回味的案例還有福特Gerald Ford)總統在1974年赦免因「水門事件」醜聞被迫下台的尼克森總統。

當時的民調顯示,美國大多數民眾不贊成福特對尼克森特赦,福特的決定甚至導致其支持率下降,且被廣泛認為是造成福特在1976年大選中敗北的重要因素。

特赦權從建立之初就有爭議,有人擔心新建立的美國出現像歐洲貴族一樣濫用特權。針對充滿爭議的特赦,有批評人士認為特赦是政治手段,並非試圖糾正司法錯誤。亦有法學專家認為,權力總有被濫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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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福特勉強同意參加總統大選。……民主黨候選人和前喬治亞州州長吉米·卡特以外人和改革者的形象參加大選,他獲得了由於水門事件而對共和黨失望的選民的支持。在所有的民意調查中卡特均領先,福特始終未能擺脫水門事件和特赦尼克森帶來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