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將台籍嫌犯引渡給中國大陸,何錯之有?

傅雲欽 2011.02.07


201124日菲律賓將台灣籍詐欺嫌犯遣送到對岸。
(圖:中天新聞畫面)

菲律賓政府日前將14名涉及跨國詐騙的台籍人士(「中華民國」國民)連同10名中國大陸籍共犯,一併引渡到對岸。馬英九政府認為菲律賓政府就14名台籍嫌犯的引渡,違反「國籍管轄原則」,而向菲律賓政府表示抗議,並擬對菲律賓實施經濟制裁。

在野的民進黨當然不會放過修理馬英九政府的機會,說由此證明馬政府兩年來的外交政策失敗。謝長廷蘇貞昌蔡英文蔡煌瑯等民進黨人甚至說要接回14名台籍嫌犯,才能保護「國家主權及尊嚴」。

其實,中國(指大中國,不管它稱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此案的對外(國際)管轄權(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已實現,主權沒有受到侵害。至於中國內部管轄權(Domestic Jurisdiction方面,中國大陸方面就此案有管轄權。不管台灣(中華民區)方面有沒有管轄權,菲律賓將台籍嫌犯引渡給有管轄權的中國大陸並沒有錯。馬英九政府不應該亂抗議。民進黨和民進黨人也不應該不明就裡,亂噴口水。

一、領域管轄原則和中國代表權之爭

涉到多數國家的刑事案件,決定管轄權的方法,原則上採「屬地主義」,也就是犯罪地所在的國家有管轄權(中華民區刑法第3條參照)。學說上稱此為「領域管轄原則」。領域管轄只問犯罪地是否在國家領域之內,不管犯人的身分(如國籍、職業)如何,或犯罪的罪名如何。刑事司法權為國家主權的一種,國家主權所及的領域就是刑事司法權行使的範圍。故「領域管轄原則」是定管轄的主要原則。

定管轄除了「領域管轄」這個主要原則之外,還有一些輔助原則。(1)「屬人主義」,又稱「國籍管轄原則(或犯人國籍管轄原則)」,就是犯人的國籍所在的國家,在特定條件下對於犯人在其領域外所為的犯罪也有管轄權(中華民區刑法第67條參照)。(2)「保護主義」,就是某些較嚴重的犯罪,如內亂罪、外患罪、偽造貨幣罪,不管犯罪地是否在國家領域之內(地域),犯人是否本國人(國籍),因那些犯罪侵害到採行這種主義的國家的法益(包括被害人是該國國民的情形在內),該國可以主張管轄權(中華民區刑法第5條、第8條參照)。(3)「世界主義」,就是某些特定的犯罪,如鴉片罪、使人為奴隸罪、海盜罪,破壞世界秩序,是萬國公罪,不管犯罪地在哪裡、犯人和被害人的國籍為何,也不管採行這種主義的國家的法義有無受到侵害,該國可以主張管轄權(同樣參照中華民區刑法第5條)。

中華民區政府對於涉外的刑事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應先斟酌主要原則,即「領域管轄」,再斟酌輔助原則。也就是,應先看犯罪地是否在「中華民國」領域之內,如是,就適用「領域管轄」。如犯罪地是在「中華民國」領域之外,不適用「領域管轄」,才看是否適用「屬人主義」等。

依報載,菲律賓政府所破獲的跨國詐騙案是台灣籍人士為首的主謀,結合中國大陸籍人士作共犯,以菲律賓為基地,透過電話向中國大陸民眾詐財。可見該案的犯罪地,除了菲律賓(行為地)之外,也包括中國大陸(結果地)[1]。在斟酌「領域管轄」時,首先遇到的問題是,中國大陸是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域?依現行「中華民國」體制,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域。「中華民國」依「領域管轄原則」,不但可對14名台籍嫌犯主張管轄權,甚至也可對同夥犯罪的其他10名中國大陸籍嫌犯主張管轄權。

不過,如果馬政府要依「領域管轄原則」,對14名台籍嫌犯,甚至包括10名中國大陸籍嫌犯,主張管轄權,那就是在跟中國大陸在爭奪中國的代表權,如同以前爭奪聯合國的席位一樣。這是一場外交戰。民進黨人批評馬政府兩年來的外交政策失敗,難道是要馬政府繼續打爭取中國的代表權的外交戰嗎?民進黨人的頭殼有沒有壞掉?

在世界各國都奉行「一個中國」原則的情況下,台灣爭取中國的代表權的外交戰,除非用錢收買一些三流國家昧著良心硬說台灣代表中國,否則這場仗不可能打贏。民進黨人難道不知道嗎?

菲律賓也是奉行「一個中國」原則的國家。它認為中國大陸才有資格代表中國,依「領域管轄原則」擁有對10名中國大陸籍及14名台籍嫌犯的管轄權。因此,菲律賓政府依「領域管轄原則」認定中國大陸有資格代表中國行使管轄權,並無不當。

在兩岸同屬中國的現況下,中國大陸已代表中國取得包括14名台籍嫌犯在內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沒有中國的主權受到侵害的問題,只有台灣的代表權受到侵害的問題。而台灣的代表權受到侵害已有幾十年,不是現在才有,不足為奇。民進黨人鬼叫什麼?你們執政八年難道也不是一樣嗎?即使今天由你們執政,你們就能為台灣取得代表權,把14名台籍嫌犯,或連同10名中國大陸籍嫌犯,帶到台灣受審嗎?

二、國籍管轄原則和「一邊一國」

中華民區政府既然無法依「領域管轄原則」,主張對14名台籍嫌犯的管轄權,那麼如馬政府所說,依「國籍管轄原則」來主張,可不可以呢?

如前所述,主張「國籍管轄」,就是主張犯罪地不在「中華民國」的領域之內。馬政府依「國籍管轄原則」主張有管轄權。這不是意味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域嗎?

馬政府依「國籍管轄原則」抗議菲律賓政府。其意思就是「中華民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不同的國籍。14名台籍嫌犯的國籍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才對14名台籍嫌犯有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因此,14名台籍嫌犯不應該被引渡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果「中華民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不同的國籍,那「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兩個國家──「兩個中國」。這種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也違反馬政府自己的「一中各表」政策。

如上所述,依現行「中華民國」體制,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域。台籍人士在中國大陸的犯罪沒有適用「國籍管轄原則」的餘地。馬政府大辣辣引用「國籍管轄原則」,夸夸其談,已有製造「兩個中國」的義涵,竟不自知。

照民進黨及傳統獨派的說法,兩岸是一邊一國,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域。假設這種說法是正確的,那台灣對於14名台籍嫌犯所涉的詐欺取財案可否依「國籍管轄原則」主張管轄權呢?

適用「國籍管轄原則」時,要斟酌的問題是,「國籍管轄原則」的內容除了犯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外,還必須具備其他要件。也就是說,中華民區政府不是對於任何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犯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都有管轄權。

依中華民區刑法的規定,國籍管轄的條件,除犯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外,還須有公務員身分,且所犯的罪為若干特定的瀆職罪、脫逃罪、偽造文書罪或侵占罪(第6條),或者,須所犯的罪為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屬於重罪),且依犯罪地的法律也須處罰(第7條)。

14名台籍嫌犯不是公務員,且他們在菲律賓所犯的詐欺取財罪不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不適用中華民區刑法第6條、第7條所定「國籍管轄原則」的要件。此外,詐欺罪也不屬於中華民區刑法第5條所定「保護主義」、「世界主義」所列的罪名。因此,即便兩岸是一邊一國,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域,14名台籍嫌犯在菲律賓所犯詐欺取財罪,中華民區也不能依「國籍管轄原則」等輔助原則取得14名台籍嫌犯的詐欺案的管轄權。中華民區政府自主張將14名台籍嫌犯遣返台灣。

請注意,所謂中華民區就14名台籍嫌犯的詐欺案無管轄權,不是指他們依中華民區法律構成詐欺罪,但中華民區不能予以審判,而是他們依中華民區法律不構成詐欺罪,故中華民區不能予以審判。換言之,如果這些嫌犯被遣返台灣,中華民區政府就必須加以釋放。

中華民區政府把中國大陸當作「中華民國」的領域外,而適用「國籍管轄原則」等輔助原則,請求遣返台籍嫌犯之前,要認定這些台籍嫌犯有依中華民區法律構成犯罪的可能,並希望他們回台灣受審,才有爭取管轄請求菲律賓政府遣返他們回台灣必要。現已明知這些台籍嫌犯依中華民區法律不構成犯罪,中華民區政府還爭什麼管轄權?還請求菲律賓政府遣返他們回台灣幹什麼?為了釋放他們嗎?如果是這樣,請問中華民區政府是在打擊犯罪,還是包庇犯罪?

現菲律賓政府沒將這些台籍嫌犯遣返台灣,讓台灣免於變成「逃城」(聖經民數記第35章、約書亞記第21章參照),中華民區政府免於背負包庇犯罪的黑鍋。我們感謝菲律賓政府都來不及,怎麼還要抗議、制裁人家呢?

在假設兩岸是一邊一國,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域的情況下,台灣是因自己的法律規定,對這件詐欺案沒有管轄權,不是因別人的欺負才沒有。這就沒有「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受到侵害的問題。民進黨人鬼叫什麼

三、內部管轄權和兩岸司法互助

如上所述,依現行兩岸的體制,菲律賓案的犯罪結果地中國大陸是中國(其國號叫「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中國依「領域管轄原則」,對該案有管轄權。但這是對外關係上的管轄權。至於內部關係上的管轄權問題,也就是兩岸的哪一方對該案的哪一部分有管轄權的問題,要如何處理呢?

台灣朝野大多認為台灣方面對於14名台籍嫌犯部分有管轄權(內部關係上的),希望府擬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與中國大陸聯繫協調,要求中國大陸將台灣民眾送返回台。這種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兩岸間是國內關係,如不考慮兩岸分區而治的狀況,關於刑事案件的管轄,應依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決定。依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犯罪地法院有優先管轄權,居住地法院在犯罪地法院不適宜審判時,才有管轄權。中國大陸沒有不適宜審判此案的情形,因此,台灣法院沒有管轄權。

依中華民區刑事訴訟法,犯罪地法院或犯人的住居所或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第5條第1項)。如犯罪地與犯人的住居所不同在一個法院轄區,例如在菲律賓這個案件,14名台灣籍的人在中國大陸犯罪。這時,台灣法院和中國大陸法院都有管轄權,造成管轄的競合的情形。管轄競合時,除上級法院特別命由繫屬(受理)在後的法院審判之外,案件由繫屬在先的法院審判,(中華民區刑事訴訟法第8條)。此稱「先受理優先原則」。14名台籍嫌犯所涉的案件已先繫屬於中國大陸法院,當然由中國大陸法院管轄。

至於台灣可否請求中國大陸移轉管轄呢?在國內的法院實務上,只聽說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把案件往其他法院推(台灣的法官,以前稱為「推事」,被謔稱為「一推了事」),未曾聽說法院有認為自己也有管轄權,請求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把案件移轉過來的情形,因這違反上述「先受理優先原則」。

在國內,有移轉管轄的情形發生,通常是由上級法院命有管轄權的下級法院,將已繫屬的的案件移轉到其他原先無管轄權的法院,原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主動請求,也就是原先無管轄權的法院沒有所謂的「移轉管轄請求權」。從而,因繫屬在後而無管轄權的台灣的犯人住居所法院,縱請求中國大陸法院移轉管轄,也於法無據。

附帶說明者,依中華民區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法院移轉案件的管轄,須中國大陸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如整個中國大陸發生戰亂或天災地變,沒有法院能進行審判的情形)或中國大陸審判可能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時,才可移轉給台灣管轄。此案不符合這些條件,故難以移轉管轄。至於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關於移轉管轄的規定則較寬鬆,只要上級法院認為必要時都可移轉管轄(第26條)。

兩岸間雖非國際關係,但因分區而治,可說類似國際關係。涉及兩岸的刑事案件的管轄如有協議,就依協議。如無協議,自應類推國際法原理處理。

查兩岸間關於司法互助的協議,不論1990年的「金門協議」或2009年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都沒提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因此,關於涉及兩岸的刑事案件的管轄只有類推國際法原則處理。

國際法上,一個涉外刑事案件也可能有數個國家同時都有管轄權,而發生管轄競合的情形。例如一個具有甲國國籍的人在乙國領域內犯罪,使丙國國民受害。對於此項犯罪,犯罪地國按照「領域管轄原則」有管轄權。犯人的國籍國也可能依「國籍管轄原則」有管轄權。被害人的國籍國也可能依「保護原則」有管轄權。此時,這類犯罪究竟應由哪一個國家進行管轄,就產生問題

如何解決管轄的競合,國際法就此尚無定論。但通說認為犯罪地國得優先行使管轄權。其次才由犯人所屬國被害人所屬國取得管轄權(中華民區引渡法第6條參照)。本件14名台籍嫌犯所犯的詐欺取財罪,其犯罪地是中國大陸,不在台灣。因此,中國大陸得優先行使管轄權。要求中國大陸將14名台籍嫌犯遣送台灣,法理上不通。加上被害人是中國大陸民眾,證據調查在中國大陸進行較方便。14名台籍嫌犯更沒有遣送台灣的必要。何況,14名台籍嫌犯的詐欺取財案已先繫屬於中國大陸法院,依「先受理優先原則」,也應由中國大陸法院管轄。

至於移轉管轄方面,在國際間,國家之上沒有上級機關,故也沒有由上級機關裁定移轉管轄的問題。中國大陸要不要放棄管轄權,將14名台籍嫌犯移轉台灣管轄,決定權在中國大陸,台灣於法沒有置喙的餘地。

如果中國大陸放棄對於14名台籍嫌犯的管轄權,移送他們給台灣處理,那是基於政治上的考量(給馬政府面子,並想用兩岸共演審判大戲進行統戰),不是依法必須如此。

四、台灣的朝野政客和澳大利亞政府

去年公佈了美國許多機密外交電文,轟動全世界的「維基解密」網站的創辦人阿桑吉(Julian Assange澳大利亞人。他最近被控在瑞典性侵兩名瑞典女子,而在英國被英國政府逮捕。瑞典政府請求英國政府引渡阿桑吉到瑞典受審。此一引渡案現正由英國法院審理中,尚未作出裁判。

在這段期間,我不曾聽到澳大利亞政府也像台灣的朝野政客一樣,插上一腳,說:「阿桑吉是澳大利亞人。依國籍管轄原則,英國政府應將阿桑吉引渡到澳大利亞受審,以免澳大利亞的國家主權及尊嚴受到侵害[2]。」可見澳大利亞政府知道瑞典有優先的管轄權,不會亂攪局。反觀台灣的朝野政客對於14名台籍嫌犯的引渡問題,不求甚解,口水亂噴一通,有夠沒水準

[1]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528號刑事判決:「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條之規定,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參照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又刑法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亦即以本人交付財物為犯罪結果。而詐欺罪之既遂、未遂與否,又以犯罪行為人有無取得本人之財物作為判斷基準,則被害人遭詐騙之匯款匯入地及犯罪行為人取款地,均應認為係犯罪行為結果發生地。」

[2] 澳大利亞外長陸克文曾說,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澳大利亞政府會對被捕的公民阿桑吉提供領事協助,即法庭聽證和引渡方面的法律幫助等語。但那只是澳大利亞為維護其公民的司法人權,所作的一般司法扶助,不意味澳大利亞政府要阻止或反對瑞典的引渡請求,更不意味澳大利亞政府主張澳大利亞對阿桑吉的性侵案有管轄權,而想把他引渡回澳大利亞。

對於本件14名台籍嫌犯,中華民區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就是,像澳大利亞外長陸克文所說的,透過外交管道,提供司法扶助,以維護他們的司法人權,而不是請求菲律賓或中國大陸將他們遣返台灣。

● 後記  2016.12.01

本文發表之後,中華民區刑法有所修正。說明如下。

以電子通訊方式行詐騙,受害人多,金額龐大,原以一般詐欺取財罪論處。該罪屬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中華民區刑法第339條),如果在國外犯該罪的話,還可免受處罰,顯不公平。為此,中華民區刑法於2014530日修訂時,將電信詐欺增訂為「加重詐欺罪」的一種(第339條之4),加重其刑罰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修正,因對於在國外犯該罪的人還是不能處罰,故尚有不足。因此,中華民區刑法於20161115日修訂時,又將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列入第5條的「保護主義」條款中的一項,亦即不論哪一國人,不論在何處犯該罪,也不論被害人是哪一國人,都要依中華民區刑法處罰。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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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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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2011020212:10:12

新華網北京22日電 記者2日從公安部獲悉,備受關注的“11‧30”特大跨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團夥被成功摧毀。中國警方在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端掉了隱藏在菲律賓的主要犯罪窩點,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獲取了犯罪證據。24名犯罪嫌疑人今日被中國警方從菲律賓押解回國。

去年10月以來,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屢發,百姓深受其害。犯罪嫌疑人以事主身份信息被泄漏、涉嫌洗錢犯罪為名,讓事主辦理銀行卡,並把錢款存入該卡內,謊稱由法院提供保護,隨後將事主賬號內的錢款劃走。接到報案後,公安部高度重視,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要求,全力偵查案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公安部刑偵局迅速成立“11‧30”專案指揮部,直接指揮北京、雲南、湖北、黑龍江、四川、廣西等地公安機關,調用多名專家全程參與研判、督導,發現了上述跨國、跨境電信詐騙集團犯罪的蛛絲馬跡。12月底,公安部組織協調北京、黑龍江、福建、湖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9省區市公安機關聯手臺灣、菲律賓警方同步展開打擊行動。

同時,公安部派出警官小組赴菲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在菲律賓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中國警官小組通過大量艱苦細致的調查取證,並對24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充分證實了去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林文濱、方逸璘等在菲律賓馬尼拉市租房設立窩點,瘋狂進行電信詐騙犯罪活動。雲南一群眾被騙2311萬元、北京一群眾被騙1300萬元等重大案件均為該團夥所為,同時還帶破了各地450餘起電信詐騙案件。

外交部網站  2011-02-02

我駐菲代表處持人身保護令連夜力阻菲政府無理遣送我籍嫌犯赴大陸未果,我向菲提出強烈抗議並全面檢討台菲關係。

外交部針對菲律賓政府未依其法律程序及國際法「國籍管轄原則,於本(100)年22日逕將涉及跨國詐騙集團中的14名國人遣送至中國大陸表達強烈抗議,並將嚴肅檢討目前台菲各項交流關係。

菲律賓國家調查局與中國大陸公安部組成專案小組,於上(99)年1227日在菲律賓大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跨國詐騙的24名嫌犯,其中14名為我國國人,10名為中國大陸籍。

外交部於獲悉本案後,即電飭駐菲律賓代表處派員多次前往探視我涉案國人,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進一步了解案情。因本案受害人全為中國大陸民眾,且詐騙金額高達1.4億人民幣(約6億新台幣),中國大陸強烈要求菲方依據雙方2001年所簽訂的菲「中」引渡條約,將涉案人犯全數遣送至中國大陸。我方則強烈主張菲國應依法審理或依「國籍管轄原則」遣送我國人回台審理;外交部亦先後兩度召見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Antonio Basilio及副代表Carlo Aquino,表達同一嚴正立場。

菲律賓政府頃決定將全部24名涉案人員遣送中國大陸,並已於本(2)日清晨完成遣送作業。其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人員連同涉案國人所聘2位律師持菲國上訴法院所簽發的人身保護令前往處理,但未獲菲方同意釋放我國人。

外交部對菲律賓政府未依法律程序處理本案表示強烈抗議,除由我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致函菲律賓總統艾奎諾外,常務次長沈斯淳亦於本日約見菲律賓駐台代理代表Carlo Aquino提出嚴正抗議,並告以將嚴肅檢討目前台菲各項交流關係。

外交部已將本案轉知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機制與大陸聯繫協調,要求陸方將國人送返回台,以保障國人權益。

跨國詐騙已為國際共同打擊的重大罪行,外交部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E

中央社  2011.02.02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日電)外交部新聞文化司副司長夏季昌2日說,嚴肅檢討目前台菲各項交流關係,必要時不排除停止兩國合作計畫。

外交部2日表示,菲律賓政府未依法律程序及國際法「國籍管轄原則」,將14名涉及跨國詐騙集團的中華民國國民遣送到中國大陸,外交部表達強烈抗議,並嚴肅檢討台菲各項交流關係。

夏季昌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將嚴肅檢視與菲律賓各項交流合作計畫,並研究後續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有更進一步方案,必要時不排除停止兩國合作計畫。

他說,後續已轉知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與中國大陸聯繫協調,要求中國大陸將台灣民眾送返台灣,保障民眾權益。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法務部檢察司中午已與中國大陸公安部取得聯繫,希望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14名台灣民眾送返台灣,但對方表示可能須待春節假期後才能處理。1000202

中央社  2011.02.02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日電) 菲律賓將14位涉嫌跨國詐騙的中華民國國民遣送到中國大陸,海峽交流基金會2日透過緊急聯繫機制,要求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協助將台籍嫌犯送回台灣。

2日是農曆除夕,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表示,海基會在接獲消息後,立即透過緊急聯繫機制,打電話給大陸海協會溝通,並將正式去函,要求大陸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將台灣涉案民眾送回台灣。

據外交部表示,菲律賓國家調查局與大陸公安部組成專案小組,去年1227日在菲律賓大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跨國詐騙的24名嫌犯,其中14名為中華民國國民、10名為中國大陸籍。

外交部表示,菲律賓政府未依法律程序及國際法「國籍管轄原則,凌晨將14位涉案的中華民國國民也遣送到中國大陸,外交部表達強烈抗議,並嚴肅檢討台菲各交流關係。1000202

中央社  2011.02.0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菲國政府將涉及跨國詐騙的14名台灣人遣送中國大陸,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3日說,台灣對14名犯罪嫌疑人有管轄權,已與大陸公安部聯繫,希望引渡回台偵辦。

去年1227日,菲律賓國家調查局與中國大陸公安單位,聯手在馬尼拉破獲電話詐騙集團,並逮捕2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4名涉案的台灣人,2日被遣送到中國大陸。

據了解,菲律賓原本擔心嫌犯被送到大陸後會受到死刑宣判,但在大陸公安口頭承諾不會判死刑後,菲方才放行。

陳守煌表示,14名犯罪嫌疑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理應交由台灣的司法機關偵查、審判。若在未來在大陸進行的刑事偵審或民事求償需要協助,法務部會基於司法互助協議,提供所需資料。

陳守煌表示,法務部已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大陸公安部聯繫,希望將14名台灣人引渡回台偵辦。大陸公安單位回覆表示,農曆春節假期,無法聯繫上承辦單位,他們承諾在恢復上班後積極提供協助。1000203

自由時報  2011-2-3

〔記者吳岳修、吳柏軒/新北報導〕……法界人士表示,所謂司法管轄權(或稱為審判權),概指法院等司法機關對犯罪、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一般來說可分為四大類:第一,屬人管轄權,凡具有該國國籍或護照的公民,該國即對其有司法管轄權。

第二,屬地管轄權,凡在該國國境之內的行為,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第三,保護管轄權 ,凡司法案件中行為人或被害人屬該某國公民,該國享有司法管轄權;第四,普遍管轄權,隨著跨國犯罪增加,國際多透過簽署約定共同打擊犯罪,對國際社會的犯罪皆有司法管轄權。

以本案台灣人在菲國涉非法來看,律師侯傑中表示,台灣絕對享有司法管轄權,根據國際上慣例,跨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會依「國籍管轄原則」處理,將嫌疑犯送回本國審判,台灣政府應要對中國主張「司法管轄權」,請求將涉案嫌犯遣送回台灣。

侯傑中說,本案台灣人在菲國涉及的詐騙案,詐騙行為可能觸及台灣,如果有台灣人被騙,而案件卻要在中國審理,當需要在台被害人出庭時,會增加法庭審理的時程與困難度,不如讓兩岸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十四名被告的台灣人移送回國,一來加快審判速度,二來也保障台灣人的權益。

中央社  2011.02.05

(中央社記者李宇政新北市5日電)菲律賓政府將一批跨國詐騙集團中的台灣犯嫌交給中國大陸。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基於司法主權,台籍犯嫌應交由台灣處理,未來要加強台菲司法互助。

去年12月,菲律賓和中國大陸的專案小組,在菲國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跨國詐騙的犯嫌,其中14人為台灣籍,約10人為中國大陸籍。由於受害人全為大陸民眾,且詐騙金額很高,中國大陸援引與菲律賓之間的引渡條約,向菲國施壓,將涉案人全數遣送中國大陸。……

民進黨新聞稿  2011.02.03

對於菲律賓政府將涉及跨國詐騙的十四名台灣人遣送至中國一事,民進黨對於政府懦弱的作為、中國之蠻橫要求,及菲國之作法深感遺憾,並表達以下三點立場:

首先,外交部在外交休兵之最高政策指導下,對本案除了嚴正抗議,似未見任何積極作為,甚至還將轉知「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機制與大陸聯繫協調,要求陸方將國人送返回台」,這完全是將外交事件「兩岸化」。民進黨要求政府,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提出解決方案,並檢討是否有外交人員失職的情況。

第二,過去台菲在民間及官方各層次的交流都十分熱絡,對於這次菲國政府竟順從中國要求,將台籍人士遣送至中國之作法,民進黨除了感到十分遺憾,也呼籲菲國政府必須了解本案之敏感性,在於中國對台灣主權之企圖,菲國千萬不要成為中國侵蝕台灣民主的幫兇。

最後,民進黨憂心我國政府在外交溝通上的失敗,是錯誤的對外政策所造成。兩年來不斷向中國傾斜的結果,造成了各國以為北京是台灣事務管理者之印象,這次的遣返案即是明證。外交上的失敗,導致台灣主權流失,也讓人民在海外的司法權利受到侵害。沒有主權,如何保護人民?

民進黨憂心如果此例一開,台灣的國際空間將受到更大的擠壓,未來涉及與台灣相關事務,各國政府將逕洽北京,台灣將就此從國際舞台消失。這也證明馬政府兩年來的外交政策失敗。面對虎視眈眈的中國,若要避免台灣只能和北京打交道的孤獨窘境,馬政府必須立即檢討外交政策。

自由時報  2011-2-5

〔記者陳鳳麗、蔡百靈、邱紹雯/綜合報導〕菲律賓將十四名涉嫌誇國詐騙的台籍嫌犯遣送中國,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台灣人犯罪被送到別的國家審判,非常荒謬且有害國家尊嚴,雖然正值過年期間,政府仍應趕快站出來,嚴正、迅速且有效處理,維護主權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表示,菲律賓把詐騙集團嫌犯遣送中國之舉,何只是中國打壓台灣,根本是中國、菲律賓故意漠視台灣司法管轄權。而該事件也說明馬英九一直推動的外交休兵和兩岸政策是錯誤的,是拿台灣的主權換來的和平假象。

蔡煌瑯也說,馬英九總統應該對此事,立即提出聲明,要求台灣嫌犯遣送回台,否則馬英九恐怕淪為出賣台灣的第一大罪人。……

中央社  2011.02.05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5日電)菲律賓政府將一批跨國詐騙集團中的台灣犯嫌交給中國大陸。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5日對此表示遺憾,並盼政府應亡羊補牢,接回14名台籍人員,才能保護國家主權尊嚴……

蔡英文答覆媒體訪問表示,她遺憾菲律賓將14名涉嫌跨國詐騙的台灣民眾遣送中國大陸,維護主權、人民尊嚴是國家責任,外交部應要檢討,同時檢視過去的外交工作是否有令人感到能力不足之處。她盼政府亡羊補牢,儘快接回14名台籍人士。

自由時報  2011-2-6

〔本報訊〕菲律賓將14名涉嫌跨國詐騙的台籍嫌犯遣送中國,引發我國強烈抗議,前行政院長謝長廷(6)日也在噗浪上留言,認為此事將會令其他國家「有樣學樣」,且兩岸協議的解釋權將完全由中國主導。

謝長廷表示,菲律賓不顧我國意見,將這14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中國,不僅可能引起其他國家「有樣學樣」,也顯示出我國人民的權利在第三國毫無保障,且異議份子只要被按上一個罪名就可遣送中國,謝長廷也表示,台籍嫌犯遣送中國也顯示出兩岸協議的解釋權將完全由中國主導。……

中央社  2011/02/07  15:56: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7日專電)針對14名台籍跨國詐騙案嫌犯被遣送到中國,菲方7日發布聲明表示「深切遺憾」,並正與台灣共同研議相關機制,以確保未來處理類似事件時,雙方能更密切協調。

聲明強調,台灣與菲律賓存在長久的友誼和共同價值,希望這次事件不會損害雙方人民間的緊密情誼,菲律賓仍持續歡迎台灣人來菲,並為守法的台灣人提供保護。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7日下午發表的聲明說,MECO對於這宗涉及台灣人的事件感到深切遺憾,也了解台灣當局和人民對於菲方動作的感受。

為表示慎重,MECO在發佈之前邀請駐菲代表李傳通MECO辦公室過目,並由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 Jr.親自把聲明交予李傳通。MECO駐台代表白熙禮、前駐台代表拉貝(Raul Rabe)也都在場。

聲明說,菲方是依此案受害人為中國人共犯也為中國人、以及本案在中國可以得到最妥適解決等考量,決定了遣送的動作。

聲明強調,跨國集團犯罪是重大的國際罪行,希望這次事件可以作為警示。

MECO也指出,中國和菲律賓簽有引渡條約,以及菲方了解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此協議之下,兩岸可以共同處理本案。

聲明也提到,法院指示移民局制止遣送,司法部和移民局並未漠視任何相關程序,司法部相信菲方採取了適當的動作,維持領土不受國際犯罪所害,也感謝台灣及菲國警方協助菲律賓對付國際犯罪份子。

MECO說,菲律賓與台灣已開始研議相關機制,以確保未來發生類似事件時能有更密切的協調,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以及適當的國際慣例和禮儀都能獲得遵守。

MECO感謝中華民國外交部與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自事發以來,即與MECO共同密切關注事件發展。1000207

中央社  2011/02/07  21:35: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外交部對菲律賓將跨國詐騙集團的14名台籍犯嫌交給中國大陸表達不滿,今晚決定本週內召回駐菲律賓代表處代表李傳通返國報告,並針對台菲關係新情勢研擬因應方案。

外交人士說,正常情況不會召回駐外代表,這次是「非常不尋常的」,傳達出政府對菲國的不滿。

台灣上次召回駐外代表是在2008年,台灣漁船「聯合號」遭日本巡邏艦撞沉,日方提出調查報告,外交部表示無法接受,因而召回當時的駐日代表許世楷。……

外交部指出,中華民國仍企盼維護對菲友好關係,但菲方這次作為傷及台菲關係在先,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及對菲方表示不滿,仍採取上述措施。未來政府將審慎檢視菲方善意,作為進一步檢討對菲交流措施的依據;外交部同時促請菲方儘速與中華民國展開商談建立合作機制,以共同打擊跨國國際犯罪。……

中央社  2011/02/07  21:38:46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 7日電)菲律賓將跨國詐騙集團的14名台籍犯嫌交給中國大陸,外交部將召回駐菲代表。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今天說,問題關鍵在於馬政府的兩岸政策,讓各國誤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蔡其昌說,整個事件處理,讓國格盡失,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受到嚴重傷害,也引起社會不安,馬政府國安團隊責任難逃,馬政府必須要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蔡其昌指出,發生這一連串的問題,不是召回駐菲代表就可以處理,召回大使就像頭痛吃止痛藥,只能暫時止痛,但關鍵在於找出頭痛病因,源頭不解決,問題永遠無法根治。

他說,菲律賓事件的關鍵在於馬政府的兩岸政策,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味傾中,讓世界各國誤認為台灣已逐漸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才會發生這次的事件;所以,關鍵還是在於總統馬英九應調整修正兩岸政策,才能根本、徹底地解決問題。

◎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
自由時報  2011-2-8

在國際法上,涉嫌詐騙的十四名台灣人,所犯罪名非屬國際刑法的人權危害、侵略戰爭或危害人類之犯罪,當無「普遍管轄原則」之適用。換言之,其他國家之司法對此沒有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沒有權力審判涉犯詐欺罪之中華民國國民。

而根據國際慣例,跨國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應依「國籍管轄原則」處理,也就是將嫌犯送回本國審判。但中國就台、菲間之嫌犯遣送作業從中截斷,即是告訴國際社會,中華民國司法並無主權,台灣人犯罪仍應由中國司法支配,對高喊「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的馬總統打了一個耳光。

再者,馬政府告訴人民,兩岸司法互助會秉持對等、尊嚴原則,但菲律賓引渡台灣犯罪嫌疑人至中國,再由中國決定是否依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人犯送回台灣,決定權全在中國,明顯踐踏台灣司法主權,而將兩岸打擊犯罪的合作模式徹底「國內化」、「地區化」。難怪法務部敢發表新聞稿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實質成效良好」,因為往後台灣的國際罪犯可能都會透過這個國內模式遣送人犯,案例確實會越來越多,但我國之司法主權與犯罪嫌疑人之司法人權保障,也將蕩然無存。

蘋果日報  2011 0208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昨表示,菲方逮捕詐欺嫌犯包括中國人與台灣人,依國際刑案處理慣例,菲方應知會中、台駐菲外交人員,並按國籍分別遣返,菲方卻強悍全數遣送中國,連我駐外人員向菲國法院取得人身保護令可合法制止遣送,都未獲重視,可見菲國不尊重我國主權

李永然說,此案應是兩岸人民共同在第三地犯罪被捕遣返的首宗案例,兩岸雖有《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未觸及前述情形的處置模式,此部分有待透過江陳會等機制協商解決。……

──理性一點看這個問題
詹順發律師  2011.02.08

……中共政府透過外交途徑,請求菲律賓政府逮捕了這個犯罪集團後,隨即經由引渡途徑,將這個犯罪集團的24個成員全數引渡到大陸追究刑責。由於同時也將犯罪的臺灣人引渡到大陸追究刑責,引發島內敏感的「統獨」政治問題 (臺灣政客稱之為『主權』問題)島內政客們、嘴們照例又為此事吵成一團──實際上政客們是趁機掠取政治利益,名嘴們則趁火打劫地搶收上電視的「演出酬勞」(正式的稱法叫『通告費』。但在我看,叫『胡說八道費』則是較恰如其分的描述),可謂殊途而同歸。至於一般老百姓則對這個問題霧裡看花,一片「霧煞煞」(台語,意指看不清、搞不清),不知孰是孰非,於是判斷標準只得訴諸綠色、藍色的支持標籤而定;而不問紅塵世事的「消遙派」,大概還是「隨便吧!」或「不知道ㄋㄟ~」這類的答案。……

從上開兩岸有關引渡的相關規定可知,臺灣人雖然目前不在大陸刑事法律之屬人原則管轄範圍內,但基於屬地管轄原則、保護主義,及普遍主義等管轄原則,臺灣人仍有可能為大陸刑法效力所及並受其刑事管轄。兼以臺灣對於詐欺罪的域外犯罪,在刑法上並不適用 (因詐欺非最低本刑在3年以上之罪)。復以臺灣與菲律賓並無引渡條約,而大陸與菲律賓則有引渡協議存在;如此一來,大陸一方向菲律賓請求引渡一干兩岸詐欺罪犯,自然菲律賓會引渡給大陸,而不會引渡給臺灣;臺灣政府也阻止不了大陸與菲律賓引渡罪犯之相關請求及行為 (無論犯罪行為人是否為臺灣人) ──除非被引渡的這14位臺灣人具有菲律賓國籍,否則無論係以何種「統獨」之眼光看待兩岸人民的「國籍」屬性,此事純屬國際法上有關刑事管轄權及引渡原則適用之問題,與兩岸主權爭執沒有任何關係,更與島內統獨扯不上邊。臺灣一方若勉強說要處罰這些臺籍詐騙犯,依前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來看,臺灣處罰權還只是「第二順位」,尚待大陸「先懲權」之行使;且屆時臺灣司法機關能否懲罰這些臺籍詐欺犯,基於刑法第7條之規定,恐怕大有爭論之餘地!

所謂「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臺灣島內問題的爭執,很容易上升到統獨、主權的最高形式層次,但這些爭執大部分的情形是「偽命題」、「偽結論」,沒什麼營養可言。由於一般人不了解專業的法律問題,卻愛強不知以為知、外行充內行、明明無知卻充先知…,因此瞎附和、瞎起鬨,所以給了政客們在政治上買空賣空,名嘴們「綜藝節目化」的表演空間;人民長期受愚弄之結果,便誤假為真。因此臺灣不但政治版圖、政黨對比上,呈現「南北朝之亂」,人心對國家的認同亦然;故臺灣每次的選舉形同「內戰」、「革命」、「改朝換代」,自非無因!

所以這個新春的「引渡政治秀」,雖然政客們、名嘴們演起來「熱力四射」、「生龍活虎」,卻是粉拳繡腿,中看不中用!我倒要問問:菲律賓如果真的把這批詐欺犯交給你臺灣政府,請問臺灣政府在刑法第7條之限制下,處罰得了人嗎?給個答案如何?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聯合報  2011.02.08  02:29 am

菲律賓政府將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至中國大陸,我外交部立即對菲提出抗議,陸委會並與陸方交涉,希望嫌犯能遣送回台。然而,排除意識形態糾結的「兩岸情結」,就法、論理,這十四名台籍嫌犯送回台灣,會是最合於法理的安排嗎?

台灣的主張是因為張三是台灣人(行為人國籍管轄);大陸的主張是犯罪的受害人李四是大陸人(被害人國籍管轄),而且犯罪的結果也發生在大陸(客體領域原則);而菲律賓的主張是,犯罪發生在菲律賓(主體領域原則)。看起來,每個主張都有其依據,都有理。

那麼到底最該由誰先管呢?筆者認為,應看那一個因素(嫌疑人國籍、被害人國籍、犯罪地)的聯繫關係最深。亦即由那一方來管轄,最能發現真實、實踐正義、制裁(嚇阻)犯罪。

一般而言,領域管轄(特別是由犯罪發生國)來管轄,是通常採取的方式。因此,菲律賓依領域管轄原則主張管轄權是有正當性的。而中國大陸主張管轄的法理基礎也有一定的強度,畢竟被害者是大陸人(犯罪結果也在大陸),由於被害人在大陸,證據調查也有便利性。相對的,台灣唯一的連結就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試想,如果菲律賓不把人送到大陸而是送到台灣,或是大陸在接收了嫌犯後,又把嫌犯送到台灣。請問,台灣要如何進行犯罪調查?犯罪發生地在菲律賓,結果地在大陸,我們要如何蒐證?要如何把大陸的受害人傳到台灣來作證呢?可見台灣的法庭,並不是審理該案最有效的「便利的法庭」。

台灣對於刑事犯罪的證據求的強度相當高,當這些嫌犯被遣送回台灣,在蒐證不易,甚至連被害人傳喚都不可得的情況下,可能的情形是,嫌犯將以罪證不足被釋放,這時,反而等於變相鼓勵國人透過第三地向海外犯罪。這樣的不正義會是台灣人民所希望的結果嗎?

不妨將心比心,想想如果相同的犯罪受害人是台灣人時,我們又會作何感想?當然,很顯然,菲律賓將我國籍的嫌犯遣送大陸,也未必完全是基於法理的判斷結果,考量的可能是其與大陸的邦交。這一點,的確是台灣外交上不利處境的「現實」。但也正因這樣的「現實」,更應該訴之以法、訴之以理,否則當現實不站在台灣這一邊,而連「法理」都沒辦法站得住腳時,我們要如何去伸張權利、捍衛台灣(或,更正確,公平正義)的利益呢?

張學海 (作者為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
自由時報  2011-2-9

菲律賓政府將十四名台籍詐欺犯遣送中國大陸,引起全國譁然。我國外交部只提出「軟弱無力」的抗議,誠不知道外交部所說的「並考慮給菲國應有之報復措施」,要等到何時才打算施展「報復措施」?

多年來政府吝於獎勵在東南亞真正從事國際人道援助有成的台灣民間團體,甚至還背後打壓在海外為國爭光的台灣民間團體。這次菲律賓事件,暴露長期以獎學金獎助菲律賓官員、記者來台,拉攏菲國,反遭鄙視,並造成台灣國際地位低落的國際大笑話,根本是「無能政府的弱智外交」。

真正問題的癥結,在馬總統所謂「外交休兵」大戰略犯了兵家大忌,外交部不能拿來當作國際地位低落的藉口,其實所謂「外交休兵」才是我國弱智外交思維徹底毀掉國家形象的罪魁禍首!

法務部新聞稿  2011/2/9

針對22日遭菲律賓移交予大陸地區之我方14名國人在菲涉犯電話詐騙遣返一事,法務部除連續於2日及8日以電話與陸方聯絡窗口取得聯絡,明確要求陸方儘速遣返該14名我方人民外,並已於8日下午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管道,正式發函予陸方,要求陸方儘速遣返該14名我方人民並移交相關犯罪卷證,並且在遣返前,先行告知其等犯罪情節及保障司法程序之基本權益、安排我方人員或其等家屬前往探視。

8日晚間,法務部再依協議管道發函予陸方,明確表達在卷證移交情況下,我方將嚴加查辦本案之決心,並將督促檢察官依現行刑法規定,採一罪一罰方式從重求刑,對於本案不法所得如有留存國內部分,法務部並將提供陸方被害人民事求償程序之協助。

於今(9)日經法務部再向陸方聯繫窗口聯絡結果,陸方表示對於我方提出之請求均已收到,亦能感受到我方在共同打擊犯罪之努力,主管部門對於我方之請求將會加以重視,惟本件橫跨大陸地區數省市,並且尚需調查是否有共犯,是在案情調查部分尚需時間,請我方對此亦能理解。陸方表示於彙整辦案單位意見後,將對我方請求依協議管道儘速回復我方。

外交部網站  2011-02-09

自上(99)年1227日案發迄今進洽菲律賓政府並探視我國人處理情形。

有關菲律賓政府逕將涉及跨國電信網路詐騙集團中的14名我國國人遣送至中國大陸事,該案為上承發生於上(99)年1222日的另一在菲律賓發生的台籍詐騙嫌犯集團案。該案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及國內相關單位與菲方密切聯繫處理後,查獲台籍嫌犯中有11人經交涉回台,並經相關單位約詢後已飭回。

有關本案的14名台籍嫌犯處理問題,原先菲方亦擬比照處理,然而本(100)年元月24日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接獲菲方有關人士密告稱,菲律賓司法部向艾奎諾總統建議傾向將全部24位涉案人包括14名台籍嫌犯均送往中國大陸。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立即以特急電報回,本案的緊急處理即告開始,迄今共16天,期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及外交部相關作為包括:
(一)我駐菲律賓代表處代表李傳通及同仁分別拜會、致函及電洽菲國總統、司法部、外交部、移民局、國家調查局等政府官員與駐處的對口單位「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洽談本案共計16次,另探視我國人至少3次。
(二)外交部就本案約見與電話聯繫菲律賓駐台代表及代理代表共計3次,另與國內相關部會會商2次、參與5場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本案召開的會議。此外,外交部並隨時與駐菲律賓代表處、法務部檢察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間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電報與公函等方式密切連繫往返。

針對部分媒體指稱「外交休兵」形同「外交休息」、「外交休克」,外交部特此鄭重澄清,本案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自始即積極與菲律賓政府相關單位聯繫處理,更自元月24日危機點發生後繼續頻密進洽,並嚴密防範我嫌犯遭不當遣送,始能於22日清晨3時於馬尼拉機場以菲國「人身保護令」等試圖阻止。雖未成功,但我方強烈反應,已使菲方於27日聲明中表達若干善意與歉意,惟我方對於菲國未依正當法律程序處理嫌犯遣送,亦未予我駐菲代表處與菲國政府機關直接溝通管道及適當尊重我方意見,仍深表遺憾,並採取包括嚴格審查菲勞來台、取消菲籍人士適用「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查核作業系統」及召回駐菲律賓代表等三項相應措施。外交部除盼菲國展現善意,以維繫雙邊實質關係外,並盼藉由此事件與菲方建立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機制。(E

外交部網站  2011-02-09

外交部嚴正駁斥菲律賓總統府文官長所稱我14名國人無身分證明文件及所謂「一中政策」的說詞。

菲律賓總統府文官長歐秋華(Paquito N. Ochoa Jr.)本(2)月9日上午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菲方係基於我14名涉及跨國電信網路詐騙國人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該國奉行「一中政策」的考量,因此將外籍嫌犯遣送中國大陸。對此一完全悖離事實的陳述,外交部表達我方強烈抗議及不滿,並立即約見菲國駐台代表嚴正表達我立場。

事實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於本(100)年元月5日已將我14名國人返國專用的新護照影本及出境班機機次及時間提供菲國移民局;該局代理局長Ronaldo P. Ledesma並曾向我駐菲代表處證實前揭14名涉案人均為我國籍。另我14名國人赴菲簽證亦由菲國駐華單位所簽發並經證實。因此,本案菲方實應依照菲國移民法第38條規定,將上述14人遣返我國而非以該法第37條將我國籍嫌犯以無身分証明文件者方式處理,完全故意漠視我14名國人的護照在被逮捕後立即被菲國移民局沒收,以及我駐菲代表處隨即補發新護照,並將護照影本送交菲國移民局以證明我14名國人擁有有效的中華民國身分證明及旅行文件。因此歐秋華文官長的說法倘非刻意掩飾,即為菲國移民局未呈報實情,我外交部對此極為不滿。

至於所謂以「一中政策」將我國人遣送至中國大陸,實完全罔顧菲國國內法以及國際現實的作法。任何外交政策不能脫離法律規範與國際現實,如我國人前往菲國均是持用中華民國護照而非中國大陸護照,菲國人民來台亦均必須前往我駐菲律賓代表處而非中國大陸使領館申辦簽證,本案與所謂「一中政策」無關,不證自明。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葛葆萱爰已於本(2)月9日下午4時緊急約見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Antonio Basilio,嚴正表達我方立場與不滿。白代表表示,本次事件完全無涉主權議題,歐氏所言並不代表菲國政府立場,菲方立場已見諸本月7日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聲明,且菲國司法部長德利馬(Leila De Lima)於本日會見我駐菲李代表傳通時已就菲國移民局相關不當措施致歉並表示願意進行調查。
白代表表示,基於共同打擊國際犯罪立場,菲方願儘速與我方協商建立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確保類此事件絕不再發生。(E

聯合晚報  2011.02.09 03:01 pm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台籍嫌犯送交中國大陸引發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援引國際案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強調這起案件與主權無關。……

呂秀蓮舉出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山吉遭指控性侵案為例,阿山吉為澳大利亞國籍,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未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損。

呂秀蓮指出,這次跨國詐騙集團的台籍嫌犯送交大陸爭議,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中國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在國際法上是合理的,與主權無關。……

呂秀蓮呼籲,因應全球化,國人同胞到處旅行、經商,非常容易涉及不法,法務部應檢討修訂現行刑法,對於領域外犯罪有必要這麼寬鬆嗎?智慧型犯罪如詐欺取財罪是否太輕?法務部應進一步研修相關刑法規定。

中央社  2011/02/09  17:29:06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 9日電)台灣籍犯嫌遣送中國大陸,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說,不涉及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因與中國有瓜葛而想到主權問題,如何治癒主權憂鬱症,是總統馬英九應從此案中得到的經驗與教訓。

14名台灣籍跨國詐騙犯嫌22日遭遣送到大陸,菲律賓總統府文官長歐喬亞(Paquito N. Ochoa Jr.)今天受訪表示,菲國遵守「一個中國政策」,將眾犯嫌遣送到大陸,對於犯嫌管轄權之爭,宜由台灣與中國自行解決。……

她說,中華民國刑法第 567條規定,只對領域外的特定犯罪及最輕本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才適用,詐欺取財罪不屬於這類犯罪,14名台籍犯嫌若引渡回台,台灣刑法無法可罰,最後只能放人,會讓外界認為台灣袒護詐欺犯罪。

呂秀蓮指出,從領域與國際觀點來看,若馬總統的「九二共識」成立,馬總統應將24名犯嫌全部引渡回台,不是只有14名台籍犯嫌,但事實上做不到,凸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荒謬性。

她指出,因應全球化,民眾到處旅行、經商,非常容易涉及不法,法務部應檢討修訂現行刑法,對於領域外犯罪有必要這麼寬鬆嗎?智慧型犯罪如詐欺取財罪,罰則是否太輕?法務部應進一步研修相關規定。……

中國時報  2011-02-10  【朱真楷、林郁平、王已由、陳筑君/台北報導】

菲律賓遣送十四名台灣詐欺犯至中國大陸,引發朝野譁然,但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指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

呂秀蓮並以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艾山吉遭控性侵案為例表示,澳大利亞籍的艾山吉,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事後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沒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到損害。

呂秀蓮進一步說,檢視中華民國刑法會發現,即使台灣當局順利引渡十四人回台,這批人還是不適用刑法「領域外」特定犯罪的相關規定,最後還是只能釋放。

不僅如此,這起案件的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如果北京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依國際法而言是合理的。

國安局、法務部等單位連續數日進行跨部會會議後,昨日在大陸官方上班第一天,立即與對岸協調。據了解,大陸方面表示將等相關案情鞏固,追討一億四千萬人民幣贓款及調查有無其他共犯後,才可能將人交由我方。

法務部昨日第五度向陸方聯絡,陸方表示對於我方提出的請求都已收到,會加以重視,惟全案橫跨大陸地區數省市,還需調查是否有共犯,在案情調查部分還需時間下,請我方能理解,並表示在彙整辦案單位意見後,將對我方請求依協議管道一事,會儘速回覆。

根據我方掌握到的情資,十四名台籍嫌犯被收押在北京的看守所,此案因有大陸高層的親友受害,總體詐騙金額高達人民幣一億四千萬元、折合台幣六億多元,因此大陸方面格外重視。

警方私下表示,這些台籍嫌犯在詐騙集團屬於主嫌,在境外犯案,被害人都是大陸民眾,在大陸公安主導偵辦,我方沒有參與,也沒追訴權下,按照國際慣例的確應押回大陸,讓大陸先鞏固案情,確認嫌犯涉案的程度。

呂秀蓮強調,儘管整件事與主權無關,但兩岸簽訂ECFA後,朝野無形中對於主權總是動輒得咎,讓人民也陷入「主權憂鬱症」,凡事都質疑主權受損,如果總統馬英九繼續執政,情況恐日趨嚴重。

中央社  2011/02/10  12:12:3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10日電)對於菲律賓將台籍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案,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凸顯灣陷入「一中」框架、主權矮化流失,政府應嚴正處理,勿讓個案成通案,否則國人出國處處危險。……

蘇貞昌指出,贈書表達關心,台灣人民被遣往中國大陸審判一事也要關心,此事凸顯政府軟弱,人民遭殃,菲國政府說是依照「一中政策」處理,可見台灣陷入「一中」框架,以後台灣人很危險。

蘇貞昌表示,將來台灣人出國,與中國籍人民發生糾紛,有可能發生類似案件,政府應嚴正處理,絕不能讓個案變成通案,否則2300萬人民人人自危,出國處處危險,生命財產都不得保障。……

NowNews  2011/02/10  12:09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外交部也再次說明處理過程指出,該案為發生於去年1222日的另一在菲律賓發生的台籍詐騙嫌犯集團案的後續第二案。第一案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及國內相關單位與菲方密切聯繫處理後,查獲台籍嫌犯中有11人經交涉回台,並經相關單位約詢後已飭回。而第二案的14名台籍嫌犯處理問題,原先菲方亦擬比照處理。

外交部說,今年124日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接獲菲方有關人士密告稱,菲律賓司法部向艾奎諾總統建議傾向將全部24位涉案人包括14名台籍嫌犯均送往中國大陸。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立即以特急電報回,開始緊急處理此案,迄今共16天。

其中,駐菲律賓代表處代表李傳通及人員分別拜會、致函及電洽菲國總統、司法部、外交部、移民局、國家調查局等政府官員與駐處的對口單位「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洽談此案共計16次,另探視我國人至少3次。外交部就此案約見與電話聯繫菲律賓駐台代表及代理代表共計3次。

另外,外交部與國內相關部會會商2次、參與5場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此案召開的會議。此外,外交部並隨時與駐菲律賓代表處、法務部檢察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間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電報與公函等方式密切連繫往返。

中廣新聞  2011-02-10  /張德厚

14名台灣詐欺犯遭菲律賓遣送到大陸,法務部表示,14名嫌犯如果遣返回台,我方一定會以重大經濟案件偵辦,雖然犯罪結果地在大陸,但因為大陸屬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未來14人在台灣如果被判刑,也必須入監服刑。

刑法規定,國人在境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縱使回台受審也不必服刑,由於詐欺在台灣屬於輕罪,前副總統呂秀蓮就主張,14名台灣詐欺犯應該留在大陸受審。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指出,14名台灣人詐騙的都是大陸人,而且在大陸也有車手等同謀合作接應,因此本案的犯罪結果地在大陸,部分犯罪行為也在大陸,而根據憲法,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陳守煌:『目前憲法並未變更,在中國大陸的犯罪,依照最高法院718129號的判例,視為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也因為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不算在「境外」犯罪,即使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在台灣也必須服刑。陳守煌:『在大陸也算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沒有刑法第七條的問題。』

不過,本案受害的大陸人多達上千,14名嫌犯如在台受審,未來傳訊證人恐成問題。陳守煌就指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起訴之後必須傳訊證人,如果人數多審判時間會拖很久,而且證人作證必須要發給交通費、旅費,不能在一天之內終結,還要發給住宿費。

NowNews  2011/02/10  21:19  政治、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14名台籍跨國詐騙嫌犯被遣送至大陸,我外交部提出嚴正抗議,但菲律賓總統府馬拉坎南宮10日在正式公開回應時表示,菲律賓根據國際利益而做此決定,不會向台灣道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 Jr.則呼籲台灣方面體諒菲國做法,他表示,菲律賓確是為台灣做了一件好事,讓這14名犯罪嫌疑人面對犯罪的後果。……

菲國馬拉坎南宮發言人陳顯達(Edwin Lacierda10日在一場記者會上答覆相關問題時表示,菲律賓尊重台灣的感受,但不會為此事向台灣道歉。他強調,菲律賓不會容許己國成為國際犯罪集團的天堂,此案的受害人都在中國,中國當局已針對這批嫌犯發出拘捕令,也持有犯罪證據,把他們送到中國接受制裁,是最適當的做法,也最符合國際利益。

另外,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台灣沒有被害人出面提告,這批嫌犯若返台,可能就此逍遙法外;如果台灣方面針對這14名台灣人發出拘捕令,菲方肯定會將他們遣送到台灣。他也呼籲台灣方面諒解菲國的作法,他說,「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菲律賓確是為台灣做了一件好事,讓這14名犯罪嫌疑人面對犯罪的後果。」

民進黨新聞稿  2011-02-10

針對菲律賓遣送台籍嫌犯至中國,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鄭文燦(10)日表示,這不是單純的外交事件,而是嚴重涉及台灣主權地位及國際認知的重大事件,這種以北京為主的一中化思維,會對台灣未來相關事務形成重大影響的慣例,政府必須採取清楚、有效的對策。

鄭文燦指出,菲律賓當局在正式聲明中表示,既然兩岸簽有司法互助協議,應該由兩岸去協商;總統府發言人甚至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菲國當局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才會採取這樣的作法。

他認為,馬政府上任三年來,對國家主權地位自我退縮、模糊,已經造成國際社會的混淆及錯誤認知,尤其菲律賓是離台灣最近的國家,居然會接受以北京為主的一中原則。在此框架下,台灣淪為北京附庸、變成中國的一部份,這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傷害,是一個重大的警訊。

鄭文燦進一步表示,假如這個事件沒有作適當處理,國際社會的錯誤認知將持續擴散、蔓延,甚至形成慣例,結果將導致台灣國家主權地位一點一滴被侵蝕,最終消失,因此,馬政府必須採取清楚、有效的對策。

鄭文燦也提到,按照國際法慣例,台灣對於國人在海外的犯罪具有司法管轄權,假如這個事件不能作有效處理,未來國人在海外旅遊、投資、經商遇到任何司法事件,中國都可以宣稱對台灣人具有管轄權,結果就是,我們的國家不見了台灣主權消失了,這是非常重大的傷害。

他強調,這種以北京為主的一中化思維,會對台灣未來相關事務形成重大影響的慣例。馬政府三年來的外交休兵、主權退縮政策,今天就付出了代價。

◎ 社論
自由時報  2011-2-11

台灣籍嫌犯遭菲律賓政府遣送中國一事又有新的發展,菲律賓總統府文官長(相當我國的總統府秘書長)日前公開強調,菲律賓遵守一個中國政策,將嫌犯遣送到中國,也是對一個中國政策的尊重。他說,嫌犯管轄權之爭,宜由台灣與中國自行解決。該國總統府發言人更撂話:馬尼拉當局不會讓步。菲律賓祭出一個中國,等於是將馬政府的軍,讓馬政府進退失據。而菲律賓亮出底牌,也拆穿了馬政府所謂「一中各表」的「各表」是假的,專門用來騙台灣人民;「一中」才是真的,在國際上有實際作用。……

菲律賓政府遵守一個中國政策,將台灣籍嫌犯遣送到中國,徹底拆穿了馬英九的「一中各表」謊言。按照馬英九的說法,他將一個中國「各表」成中華民國,而且,中華民國還「主權及於整個中國」!如果這項主張受到菲律賓政府支持,連在菲律賓犯罪的中國籍嫌犯都應該遣送台灣才對。可惜,事實恰好相反,菲律賓政府和多數國家的政府一樣,遵守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於是乎,馬英九的「一中各表」,害得台灣籍嫌犯遭菲律賓政府遣送到中國。這個舉動最嚴重之處在於,菲律賓政府等於承認台灣屬於中國,未來其他國家的政府在中國壓力下如法炮製,台灣的主權及台灣人民的人權就自然蒸發了

而菲律賓政府將台嫌遣中後,馬英九還鄭重其事地要求官員,今後要稱呼對岸為中國大陸或大陸,不能稱之為中國。如此昏庸的自我感覺良好,馬上引來菲律賓政府援一個中國政策反擊。結果,現在馬政府批評菲律賓政府也不是,跟中國要人也失去立場,真是一敗塗地到了極點!目前看來,中國似乎沒有立即放人之意,我們很想請問馬英九,既然對菲律賓祭出制裁措施,是不是也應該對中國祭出制裁措施,以維護台灣的主權、司法管轄權及台灣人民的人權?如果只是恫嚇菲律賓,不敢得罪中國,豈非落實了軟腳馬、軟腳蝦之譏?

馬英九不願面對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事實,一味陶醉於台灣被中國併吞的終極統一夢幻世界,乃是他執政之後台灣淪為國不成國的問題癥結。為了掩護渴望統一的心思,馬英九跟那些統派一樣,三不五時便喊「捍衛中華民國」的口號。這個口號念了千百遍,他們也就真的以為自己是在「捍衛中華民國」了。其實不然!我們已經多次申論過,這次菲律賓政府更具體展示,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只要志在統一,只要否定台灣是國家,便等於是「消滅中華民國」。一言以蔽之,在一個中國之下,毫無中華民國的存在空間!

不消說,除了馬英九在「消滅中華民國」,中國的種種作為也無不是意在「消滅中華民國」。一千多枚飛彈瞄準台灣,吸收高級軍官發展共諜網,利用經濟統戰套住台灣,拉攏執政黨失意政客,向在野黨認同動搖者招手,諸如此類的敵對行為,中國都稱之為「反台獨」。而馬英九等人也跟著念「反台獨」的咒語,殊不知中國所謂的「反台獨」跟「消滅中華民國」,乃是一體兩面、一箭雙鵰的兩手策略。菲律賓政府將台嫌遣中事件,陸軍少將涉共諜案事件,接踵而來,中國已經圖窮匕見了,馬英九還自我感覺良好嗎?

《蘋論》
蘋果日報  2011 0211

菲律賓聲明承認一個中國,所以將詐騙集團被捕嫌犯押解到中國,卻引起台灣不分藍綠一些人的憤怒。綠營痛罵馬政府模糊台灣主權,使得菲律賓有藉口把台灣籍嫌犯送交中國。綠營鄭文燦就批執政3年多,對國家主權自我退縮、模糊,造成國際社會的重大混淆與錯誤認知。

鄭文燦錯了!就算今天還是阿扁執政,菲國照樣如此。所有國家在與中國建交時簽的公報都承認「一個中國」前提。馬兩岸政策不會影響菲國的政策。況且,國際社會並沒有混淆和錯誤認知,都很清楚一個中國的政策意涵。

呂秀蓮就認為菲國並無不對,也認為此案無關主權,並符合國際公法及國際慣例;呼籲理性看待,勿以意識形態介入對此案的理解。其實,介入此案的「憤青」們不只意識形態作祟,還民粹主義上身。

有些人舉維基解密為例反駁綠營。維基創辦人艾桑吉是澳洲人,在英國被捕,瑞典要英國把他引渡去瑞典受審,因他涉嫌性侵兩瑞典女性。美國也想引渡他。澳洲對瑞典、美國要引渡艾桑吉,完全沒有主權受損的疑懼。英國逮捕審判澳洲公民艾桑吉,澳洲也沒以傷及主權而抗議。台灣因為長久不被國際承認,對主權問題十分焦慮敏感,會出現明顯的「被閹割焦慮症」。奇特的是,中國和台灣都因台灣而有閹割焦慮。中國很怕台灣獨立或被外國佔領,有如害怕被閹割;台灣不少人也怕台灣被中國吞併而失去主權陽具。所以,引起全球最多人口(約14億人)閹割焦慮的陽具就是台灣。台灣人與有榮焉!

台灣不必也無法引渡那些台籍嫌犯。一則中國不會接受象徵台灣主權的台灣司法管轄權。二則中國嫌犯和受害人也很難來台受審、作證,無法滿足司法審判要件。三,受害人全是中國人,中國當然可以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符合國際公法和國際慣例。此案已被過度政治運作而誤導到統獨及主權高度,實無必要,不過是庸人自擾。

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自由時報  2011-2-11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菲律賓祭出「一個中國」政策,做為將台籍嫌犯引渡到中國的理由,這是第一張骨牌,這張骨牌一倒,連鎖效應嚴重,台灣主權如骨牌一張張倒下,直至全面棄守,蕩然無存!……

中國時報  2011-02-11 【陳筑君/台北報導】

……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副主委劉德勳表示,菲律賓將我國籍涉電信詐欺十四名嫌犯遣送大陸一事,凸顯兩岸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合作打擊跨境第三國犯罪方面需補強,待我相關機關討論出共識後,會透過有關窗口與對岸檢討。

劉德勳說,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後,已破獲廿件電信詐財案件,使他們難以在兩岸生存,進而轉赴第三國做犯罪根據地。他說,讓犯人另開扇窗,不是政府和兩岸機制願見到的;因此,我相關單位討論出共識後,會儘速將擬定的內容和對岸溝通,不排除修正協議,惟打擊犯罪有時效性,不必等江陳會才簽署,屆時或可藉換文方式處理。

他指出,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第八條,已有「調查取證」,即不需證人或被害人到台灣,在我方請求下,對岸可完成其調查取證流程與形式,這具法律效果,對後續訴訟程序有良好基礎,過去礙於被害人無法赴台,或無法對證人取證、證據無法取得,使案件處理出現漏洞,但現在不會有這些問題。

自由時報  2011-02-11

〔記者范正祥、項程鎮/台北報導〕菲律賓將涉嫌電信詐欺的十四名台籍嫌犯遣送中國,該案犯罪結果地在對岸,我國是否有司法管轄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昨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在對岸犯罪,依照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八一二九號判例,視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有審判權和管轄權。

對此,法界人士指出,台人在菲犯案,馬政府卻以憲法一中和最高法院判例為由,認為我方對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凸顯憲法和判例不切實際,已脫離國際現實,目前各國都認為中國和台灣是一邊一國,只有馬政府還活在虛幻的大中國法統。……

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指出,從菲律賓認為涉案台人應遣返中國,可證明一中一台是國際常識,目前憲法認為我方仍擁有全中國主權,已脫離國際現實,但馬政府卻不願正視這個事實。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認為,兩岸關係條例已區隔中國及台灣分屬不同治權,憲法和判例不該硬要主張我方對中國有管轄權,但涉案台人仍應要求遣返回台受審。

中央社  2011.02.11

(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菲律賓將涉及跨國詐騙的14名台灣犯嫌遣送中國大陸,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指出,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台灣對這些犯嫌擁有司法管轄權,理應要求大陸遣送台嫌回台灣接受司法偵審。……

曾勇夫指出,法務部針對管轄權,理應要求中國大陸遣送犯嫌回台灣接受司法機關偵審。

記者鄒景雯/專訪
自由時報  2011-02-14

十四名台灣電信詐欺犯在菲律賓犯案遭押解至中國的外交風暴持續發酵,鑽研國際法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接受本報專訪指出,本案是嚴重的主權問題,過去世界各國從沒有將我國籍國民遣返給中國之先例,因此菲律賓明顯違背歷來慣例。他建議,政府除應加強對菲制裁力道外,應該明確跟菲國說,若不道歉,特使暫緩前來。

記者問:你怎麼看待最近台菲有關詐欺嫌犯遣返的問題?

姜皇池:對於此次事件,我認為政府一開始反應很慢,後來反應很怪。我想我們不會否認當家難,在外交問題上,當台灣的這個家更難,所以必須戒慎恐懼,時時小心。以此次事件來說,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知道我國國民遭到菲律賓逮捕,今年二月二日遭遣送到中國。以往發生這種事件,一概將嫌犯交給台灣,也就是國籍國,就是不久前在越南一樣的犯罪行為,越南將一百二十餘名嫌犯交給台灣,中國籍的嫌犯交給中國,幾乎是例行的。所以一開始循外交管道處理沒有錯,也應該這樣。……

問:有人認為,將台籍嫌犯交付中國是司法管轄權問題,不是主權問題;而且菲律賓基於領域管轄,本來就可處理,並沒有違反國際法。你有何看法?

姜:如此看法個人並不同意。因為國際法下,管轄權是有可能重疊,我們稱為管轄競合。如本案,菲國為行為地,可主張領域管轄;中國是犯罪行為結果發生地與被害人所在地,可主張被害人國籍管轄與被動領域管轄;至於台灣則可主張國籍管轄原則。目前國際法決定管轄競合衝突:首先是衡量主張國家與案件間是否有足夠密切關係;接著,妥協、相互尊重以及比例原則,統統是解決此種跨國犯罪管轄權競合必須考量要素。

本案是菲國作為違背慣例。因為中國主張台灣為其領土,因而各國處理此種衝突均十分審慎,從沒有將我國籍國民遣返給中國之先例,越南這樣做,菲律賓以往也是這樣做。去年在越南剛剛發生完全相同之事實,越南將一百二十餘名台籍嫌犯交付我國,中國籍嫌犯遣返中國。本案菲國將台灣人交付中國,縱使基於「客體領土管轄原則」與「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菲律賓並非毫無根據但是這樣做,明顯違背歷來慣例,完全無視相互尊重與比例原則要素。

最令人驚訝的是,菲國表示,基於「一中政策」,將我國國民遣送至中國,此理由意涵之法律效力是:在「一中原則」下,將該中華民國國籍的人,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予以遣送。若形成先例,即有可能讓第三國以此為理由,主動或被動將我國國民遣送中國。如此若我國無法保護國民,完全忽視台灣存在,當然對我國之國家主權與尊嚴是莫大之貶損,當然是嚴重之主權問題,怎麼會說跟與主權無關。

問:有人認為,這起事件真正的因素是中國,正是因為馬政府過度親中造成的,你認為呢?

姜:背後肯定有中國因素,但是否因現在政府過度親中所造成,個人無從判斷,我不確定。菲律賓一直採行一個中國原則,從未改變。但以前碰到此種情形,菲律賓或其他國家都會將台灣籍的人交給我們,不過這次就不一樣。相當清楚,一定是中國堅持與施壓,菲律賓才會將台籍犯罪嫌疑人移送給中國。……

陳長文(作者為法學教授)
中國時報  2011-02-14

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被送到大陸的事件,從除夕一直延續到元宵,爭論似乎仍未止歇。各方意見吵成一團,看起來一遍混亂,但如果釐清不同意見主張者,究竟「要的是什麼」,問題就會顯得清晰。這其實牽涉到兩個價值層次,一個是「主權尊嚴」,一個是「正義伸張」。

表面看來,朝野政黨似乎吵的不可開交,但實際上,關切的重心都是「主權尊嚴」。但另一比較未被關心面向是,這十四位嫌犯如送回台灣受審能否落實「超國界正義伸張」問題。

先來看主權尊嚴問題,菲律賓如果依據將嫌犯留在菲律賓接受調查審判,各方異議就不大。但當菲律賓採取「驅逐出境」的方式,卻沒有將這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台灣人民送回台灣,而是被送往大陸,這好像有違「外交」慣例,這是外交部向菲國提出抗議的重點,因為涉及主權尊嚴。雖然外界對外交部在處理上有若干批評,但在台菲之間並無邦交的情況下,外交部已做了最大的努力,這一點不應抹煞。

接著讓我們從「正義伸張」的角度來看,這十四名嫌犯送回台灣,會發生什麼狀況。這可以從犯罪調查的便利性與刑法是否適用這兩個角度來觀察。

筆者曾從「管轄分配」的角度對本案作過分析,嚴格來說,菲律賓有「犯罪行為地」的連繫因素;中國大陸有「犯罪結果地」、「一部分犯罪行為地」、「被害人國籍」、「一部分犯罪行為人國籍」等四個連繫因素;而台灣則有「一部分犯罪行為人國籍」的連繫因素。綜合言之,台灣其實是三地中,連繫關係最淺的。換言之,由台灣的法院審理,將會是「不便利的法庭」。

這種不便利,在調查犯罪的過程中,將會對「正義伸張」構成嚴重的妨礙。很可能在犯罪調查的階段,就因為無法順利地從犯罪發生地、犯罪結果地蒐集證據,也難以傳喚被害人作證而使得無法蒐集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最後只能以不起訴偵結。從這個角度言,這十四名嫌犯被送回台灣,才是問題真正的開始。基此,強調十四名嫌犯回台後一定可以依法偵審的法務部,話說得顯然太滿,似乎沒有想過,這十四名嫌犯送回台灣,最後可能因難以蒐集罪證而被釋放,若然,將對民眾期待正義伸張的心理造成莫大衝擊。

再從我國刑法來論,原則上只適用「領域內」的犯罪。該案不符合刑法對於適用領域外犯罪的「例外規定」。理論上,由於民進黨在國家定位上支持的是一邊一國,中國大陸就其國家定位理論言,當然是「領域外」,因此依民進黨對國家的定位,是不應主張將嫌犯送回台灣的,這一點呂秀蓮因此主張不送十四名嫌犯回台的觀點,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

但執政黨因為依憲法架構,認定中國大陸屬「領域內」,所以主張就嫌犯送回台灣受審,就有道理嗎?其實也未必。一則,在理論上構成「有管轄權的依據」,只是台灣依我國的法律架構,」行使管轄權,卻不代表「必須」行使管轄權。國際上的跨國犯罪,出現複數國家都有管轄權的「管轄權競合」的情形,可謂常態,如果每一個國家都堅持「主權尊嚴」,認為他國不能管轄、制裁其國民,那國際犯罪的防治體系就難以運作。換言之,「得」行使管轄權意味者,仍可以在考量犯罪偵審便利性與連繫因素的深淺後,為求「伸張正義」而「退讓」甚至「放棄」管轄權。

最後,到底是「主權尊嚴」重要,還是「防治犯罪、伸張正義」重要呢?其實兩者也沒有絕對的互斥。在全球化的時代,跨國犯罪已成為常態,各國都應該調整對「主權尊嚴」的迷思,進而從「正義」、「犯罪打擊」等層面,進行「主權的妥協」。如果用導入荒謬的方式將「主權尊嚴」無限上綱,那不啻是意謂著,我的刑法管不了你的國民,你的刑法也管不了我的國民。豈不是告訴犯罪分子,只要不在國內犯罪,到其他的國家犯法就可以「萬法皆空、自由自在」?現代國家的運作邏輯顯非如此,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成員,觀念是否也該「與時俱進」呢?

外交部網站  2011-02-15

菲國政府不當遣送國人,菲國議員媒體同聲抨擊,外交部楊部長籲菲以具體行動修補台菲關係。

關於我涉案國人遭菲律賓不當遣送至中國大陸事,菲律賓媒體及國會陸續發表看法,有認為遣送確屬錯誤,亦有認為此事與一中政策無關,外交部長楊進添認為真相愈辯愈明,盼台菲關係的修補重獲契機。

菲律賓眾議長Feliciano Belmonte Jr.在菲國未依法律程序將我14名國人遣送中國大陸後指出,台灣是菲律賓主要投資夥伴之一,呼籲菲國外交部和移民局立即解決爭端;眾議院海外福利事務小組主席Walden Bello則認為遣送事件是一項錯誤,呼籲艾奎諾總統解決與台灣紛爭;眾議員Rodel Batocabe要求國會即時就此一不幸事件提案調查;外委會主席Al Francis C. Bichara則已就此一事件提案調查。

「菲律賓星報」專欄及「馬尼拉時報」社論指出,菲國不應低估事件嚴重性,遣送事件使菲律賓不智、無必要地介入敏感的兩岸事務,選邊站並不符合菲律賓利益。「馬尼拉時報」並表示不能容忍移民局或其他單位對付外國人的不當手段及隱瞞,並應檢視菲律賓法律及人權遭受侵犯,其實和「一中政策」並無關聯。

外交部長楊進添對菲國友人與媒體伸張正義表示感謝。楊部長同時表示,台菲有悠久的良好關係,呼籲菲國政府展現誠意,以具體的行動為台菲修補關係奠定開端。(E

中央社  2011.02.16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監察委員周陽山、李復甸正調查這個案件,希望了解政府機關與菲國接觸協商過程是否有違失。監察院下午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楊國棟、國策顧問陳錫蕃、張麟徵、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院長鄧中堅以「跨國犯罪司法管轄權」議題專案諮詢。

陳守煌表示,從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概念,及最高法院判例,台灣有管轄權;楊國棟說,管轄權是主權象徵,目前外交處境,主權問題敏感,菲律賓處理方式不符合台灣的國家利益,因此要求依國籍管轄權,將14名台籍嫌疑人送到台灣,由台灣法院審理。

張麟徵表示,跨國刑事案件產生管轄權競合,司空見慣,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結果地,有較優先管轄權。菲律賓放棄管轄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中共要求有管轄權可以理解,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台灣可要求遣返14名台籍嫌疑人,甚至主張10名中國大陸嫌疑人也遣送到台灣,但這樣的要求可能就有點「超現實」。

她說,社會看待這項案件不夠公平,普遍有主權被迫害妄想症,擔心台灣主權尊嚴不保,輿論指控外交工作不力,但外交部是非戰之罪。

張麟徵表示,國際刑事合作目的在確保國際治安,「不是給誰審理,就彰顯誰的主權,不給誰審理就被矮化了」,應是誰最能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就交給誰審理;政府應有更高自我期許,成為國際社會打擊國際犯罪的積極參與者、有貢獻者。

李復甸說,法務部與外交部代表的發言,「還是講很情緒的東西」,沒有講清楚國際上理性處理的方式,如果挑動起民眾情緒,案子更難處理。

監察院外交委員會召集人葛永光表示,這項案件凸顯部會整合問題,且政府戰略不明確、戰術不靈活,導致現在好像走到死胡同、跳不出來。1000216

自由時報  2011-2-17

〔記者許紹軒/綜合報導〕菲律賓將十四名台籍嫌犯遣送中國引發台菲兩國齟齬,台灣對菲國表達抗議並祭出軟性凍結菲勞等報復措施,但菲國行政部門不為所動,司法部長德利馬昨仍堅持沒做錯,十四名台嫌的爭議,是北京與台北當局之間的問題,與菲國無關,並拒絕道歉。

德利馬昨天接受當地電視台訪問時說,台灣發火找錯對象,十四名台籍嫌犯符合所有遭遣送的必要條件,況且台灣與北京當局應該利用二○○九年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確切解決類似事務,「菲律賓不會為這起事件道歉。」……

中央社  2011/02/17  15:14:24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7日電)對於台籍詐騙嫌犯遣陸案的後續處理方式,今天在1場座談會上,法界人士見解不一。有人主張從保障人權角度將嫌犯遣返台灣,但也有學者認為,把嫌犯送回台灣的後續問題會更多。

菲律賓政府將14位台籍詐騙嫌犯遣送中國大陸,引發傷害主權爭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兩督盟)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司改會)上午舉辦「體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從菲律賓遣送事件談起」座談會。……

兩督盟發言人賴中強表示,這起案件是主權與跨國打擊犯罪的衡量,雖然有民眾質疑為什麼要保障壞人的權利,但是人權保障不應分好人、壞人。

賴中強表示,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和具體實施情形對司法人權的保障不及格,兩督盟主張應將台嫌遣返,且在遣返前,大陸應提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表示,這起事件很難說菲律賓違反國際規範,因為犯罪地在菲律賓,菲國有領域管轄權。菲國有權將嫌犯遣陸,但是有權利不代表可以做。從1949年以來,沒有將台嫌遣陸的案例,所以台灣對菲律賓的作法感到憤怒。不過,對於是否要將此事與陳雲林訪台綁在一起,姜皇池認為,「魚歸魚、蝦歸蝦」。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吳景欽指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由於這是本國人在外國犯罪,詐欺罪的法定刑在5年以下,若菲國將台嫌遣返回台,檢方就算起訴,法院也可能輕判,造成處罰漏洞。從防止大陸人和台灣人日後再鑽漏洞到菲國犯罪的角度,可能影響菲國是否把嫌犯遣送台灣。

吳景欽表示,大陸就算同意遣返台嫌,可能以要求從重判刑為條件,否則無法彌補處罰漏洞。但司法正義怎麼可以交易。既然嫌犯已送到大陸,基於證據調查的便利性和被害人都在大陸,他主張「事緩則圓」。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也認為,除非是陳雲林送大禮,一併將大陸嫌犯和證據都送到台灣,否則犯罪地和受害人都不在台灣,台嫌回台後,要如何偵查、起訴、審判?萬一還判無罪,問題更多。

楊雲驊認為,台灣原則上應接受現實,除了要求人道探視外,還可以要求大陸提供最低限度的審判程序。1000217

外交部網站  2011-02-18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主席培瑞茲抵華拜會外交部楊部長,對菲國不當遣送我國涉案人至中國大陸事件道歉,並表示菲律賓總統所派特使將於221日抵華提出說明。

代表菲律賓政府處理對台關係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ECO)主席培瑞茲(Amadeo R. Perez)於本(100)年218日專程自馬尼拉來華拜會外交部長楊進添。培瑞茲主席對此次不幸事件表示歉意(I apologize for this unfortunate incident),並表示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已指示對菲國失職官員進行調查。培瑞茲主席並確認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S. Noynoy Aquino III)已指派菲政壇重量級人士、前參議員羅哈斯(ManuelMar Araneta Roxas II)為特使,就菲國不當遣送我國14名涉案人至中國大陸事來華向我國政府說明。

楊部長於接見培瑞茲主席時曾詳細說明我方認為菲國政府在處理本案有諸多不當之處:
1. 本案根據國際法,我固然了解有管轄權競合問題,但無庸置疑基於國籍管轄原則,我有權要求將我國人遣送至我國審理,菲方自始至終均不尊重我方訴求,對我方之立場未予認真看待。
2. 菲方自始未予我代表處與菲國政府主管本案之機關有直接有效之溝通管道。
3. 菲方以沒收我國人護照,及忽視我已補發護照之事實,謊稱我14名國人為無證件人士來處理本案,且一再污衊。
4. 菲方在處理時非但不尊重菲國移民法第38條規定將我國籍人士遣送回我國,亦不尊重菲國上訴法院所簽發之人身保護令,此種忽視法律及人權之作法與菲國應係民主自由與主權獨立之國家不符。
5. 菲政府在處理本案時不當提及亦與本案無涉之「一個中國」問題,毫無必要。
6. 菲律賓政府高層官員多次提及本案應由兩岸所簽之「共同打擊犯罪暨司法互助協定」自行商討解決,我方認為菲律賓不應涉入兩岸事務,此種說法極為不當且不必要。

培瑞茲主席表示完全了解並同意楊部長所述各點。培瑞茲主席亦表示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在菲國相關機關在處理本案時之不當作法未獲完整報告,除已要求相關機關加以檢討與調查外,特派特使來華,就是要表達菲國總統對我立場之重視。

楊部長表示,我方極為珍視台菲之間各項領域之實質交流關係,惟此一事件已嚴重傷害台菲關係,我不得不採取相對應措施,並將視菲方之回應再決定是否採取下一階段之對應做法。

培瑞茲主席承認我涉案國人的確擁有我國有效護照,所持菲律賓簽證亦由MECO簽發,毫無疑義,他們絕不是「無證件人士」(undocumented persons),僅能稱之為「不受歡迎的外國人」(undesirable aliens),菲國移民局不當引用移民法第37條規定將之遣送中國大陸係一錯誤。

培瑞茲主席另表示,為彌補此次事件對台菲關係之負面影響,羅哈斯奉菲國總統指派訂本(2)月21日(星期一)上午抵台,將先聽取MECO駐台辦事處關於本案之簡報後,即拜會外交部楊部長並盼晉見總統,向我政府高層說明菲律賓政府處理本案經過與後續因應措施,盼為台菲關係之未來創造雙贏局面。

楊部長會談中多次鄭重強調「菲國務必嚴肅且正面看待台灣」(You have to take Taiwan seriously and positively.),此次事件已嚴重傷害我國家尊嚴及人民情感,我朝野各界及輿論均極憤慨,菲律賓政府切勿低估,甚至忽視我政府與人民對本案之嚴正立場。外交部要求此次羅特使來華,能就此事件向我國表達歉意及最大善意,菲律賓政府更應以具體之行動修補先前對我與菲律賓雙邊關係所造成之傷害。

楊部長特別要求菲律賓政府儘速與我國建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並提昇我駐菲律賓代表處與菲律賓政府交往層級及聯繫管道,絕不能讓類此事件重演,培瑞茲主席表示將忠實將我方意見轉達予菲政府。(E

◎ 陳榮傑(作者為法律學者,著有《引渡的理論與實踐》)(編按:陳榮傑先生曾任海基會秘書長)
自由時報 2011-2-21

最近發生菲律賓政府應中國之請,將14名台灣犯罪嫌疑人犯遣送中國就審,此例一開,遺禍可大。

人犯的引渡,事涉主權與管轄權之行使,是一非常嚴肅且複雜的法律與政治程序。一般實務多由法院先行審查引渡請求是否合乎法律要件,再由行政部門作出政治決定。我國引渡法亦明定先由法院審理再由總統核定。顯見一般人犯遞交他國有其嚴肅的面向,何況本案涉及國民之引渡,何能草率行事?

首先,讓人感到好奇,菲律賓總統府公開表示,人犯解交中國處理,是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向社會交代,北京當局向菲律賓引渡,究竟將14名嫌犯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或「台灣人民」而為請求?如果北京不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此,「台灣人民」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菲律賓何須強調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果如此,中國的法權無限延伸, 政府失職大矣!這是我們關切的重點!

再者,就法理部份,本案台灣,中國大陸與菲律賓都有所謂的「管轄權」,形成管轄的競合。菲律賓是犯罪行為地,享有「領域管轄」;台灣享有「國籍管轄」;中國享有「被害人國籍管轄」或「保護管轄」。

依照國際實務,本案的管轄競合,以菲律賓的領域為優先,台灣的國籍管轄為次。中國的「被害人國籍」或所謂「保護管轄」,在國際引渡上是非常脆弱的理由。一般認為一國刑法原則上並無域外效力;保護管轄的範圍僅能及於國家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之犯罪。

根據引渡的國際條約與實務,菲律賓對中國提出引渡台灣(第三國)人民的請求,並無照辦的義務;台灣與菲律賓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約」,菲律賓在國際法上也沒有將人犯交付台灣的法律意義。但依國際引渡實務,菲律賓基於國際睦誼至少應該將中國的請求正式「通知」台灣,或徵詢同意或讓我方參與引渡程序,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菲律賓處理本案不但未能給予台灣程序正義;未能考慮中國的人權法治環境是否適合審判「第三國人民」;甚至援引「一個中國」原則,強調「兩岸自行協商」,實過度傾斜,給人一種「吃人夠夠」的感覺。他方面也突顯在台灣處理主權與國際法律問題之慌張無策。

我方理應在知悉中國根據「中菲引渡條約」請求引渡人犯時,即時要求菲方根據「國際睦誼」將人民犯遞交我方依法審判,建立雙邊交涉的法律基礎。處理此類案件,實在沒有偷偷摸摸,黑箱作業的必要。

最近報紙出現若干高論,或強調本案無關主權,或強調兩岸司法合作,本人讀之,心疼不已!中國派遣專機,大陣仗迎接這些台灣同胞返國就審,這不是主權的最高表彰嗎?

就司法合作而言,多少重大刑案與經濟犯罪人犯逃亡大陸,消遙自在,使兩岸司法合作協議形同廢紙。即使兩岸要司法合作,也應將人犯以遣返方式交給台灣,再經過兩岸協商,以互惠方式交換人犯,豈可一廂情願 ?

本案發展迄今,給人一種台灣涉外事務應由中國代理的印象。政府處理本案,給人一種頭腦不清,四肢無力,反應遲鈍的感覺,我們深以為憂。

社論
自由時報  2011-2-22

……我們必須再次鄭重提醒馬政府,絕對不能讓這次中國在菲國造成的「突破口」,於未來成為其他國家援引的通例。那麼應該如何全力防堵?既然菲使前來根本未按行政院長吳敦義信誓旦旦的宣稱「道歉是前提」,則必要的報復手段已經不得不全面使出,以向國際社會、特別是難以擺脫中國影響的東南亞國家,表明台灣堅定自主的態度,以防範後續發生國人最不樂見的骨牌效應。……

馬政府針對這次危機的問題本質自始就認識不清,因此一直將停損點放在今後與菲建立共同打擊犯罪與引渡的機制,未把道歉列為首位,總統公開稱讚外交表現「差強人意」,行政院長甚至以「受害人與共犯都是中國人」為由,為中國與菲律賓緩頰,企圖息事寧人,而菲國於七日首度發出的聲明果然拒絕對台道歉,造成二度傷害;政府之後祭出所謂嚴審菲勞簽證等三項報復措施,又因力道不足、瞻前顧,菲總統府竟稱這是奉行一個中國政策的選擇,此為三度傷害。後經主流輿論大加撻伐,一再鞭策,政府才迷途知返,升高壓力,改以道歉是接受特使來台的前提;此一前恭後倨,說明一件顛撲不破的道理,自重人重,自侮人侮,國家尤然。……

監察院欲調查本案,竟有監委認為政府的作為並非不足而是「太過」,反過來嘀咕法務部與外交部「很情緒」,擔心官員「如果挑動起民眾情緒,案子更難處理」;有些學者專家為馬政府說情「社會看待這項案件不夠公平,普遍有主權被迫害妄想症,擔心台灣主權尊嚴不保」。甚至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台灣為其一部分,因此主張台嫌一併遣返中國,「這並沒有錯」;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大陸為其一部分,但若要求台嫌、陸嫌一併遣返台灣,這是「超現實」。這些立場鮮明的人士,主張將菲國之舉降低為確保國際治安考慮,以與主權矮化脫鉤,目的在為馬政府解圍。……

中央社  2011/02/22  01:31: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2日電)為「台嫌遣陸」事件來台的菲國特使羅哈斯(Manuel Roxas II21日與外交部長楊進添展開10小時馬拉松談判。羅哈斯22日凌晨表示,他沒獲授權來台道歉。雙方將徹夜討論出能獲各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羅哈斯21日上午抵台,下午就由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 Jr.、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AntonioBasilio等人陪同,到外交部與外交部長楊進添會面,僅開放3分鐘讓媒體拍攝,隨後閉門會談。

閉門會談前,楊進添逐一與菲方特使團員握手致意,羅哈斯則在與楊進添握手時面帶微笑表示,他是與菲律賓最親近的鄰居握手,但楊進添表情嚴肅,未接話。

外交部方面,除楊進添,包括亞太司長李世明、新聞文化司長章計平等人也列席。會談從21日下午230分開始,到22日凌晨015分左右,楊進添及羅哈斯才連袂對媒體說明。

羅哈斯表示,他傳達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Aquino III對總統馬英九及台灣人民的善意(goodwill),在這樣的精神下,他們非常努力尋求解決這起「不幸事件」(unfortunate incident),並會繼續討論,尋找令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守候多時的媒體問羅哈斯,菲方是否可能道歉?羅哈斯表示,楊進添在會中有對他提及道歉一事,但他沒有被授權談這部分(not in my mandate)。

楊進添說,初步安排羅哈斯晉見馬總統,但仍要看實際情況做最後決定,目前還未確定。

兩人向媒體簡短說明後,再度返回對談會場,預計徹夜研商。

菲律賓今年22日將14名涉嫌跨國詐騙的台籍嫌疑人遣送到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外交部多次向菲方抗議,並召回駐菲代表李傳通1000222

中央社  2011/02/22  09:58:18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蘇龍麒台北22日電)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政府希望菲律賓特使羅哈斯「向我國正式致歉,表達最大誠意」,這個立場迄今並未鬆動。

有關日前發生的「台嫌遣陸」案,吳敦義上午在立法院議場外受訪時說,政府立場沒有鬆動,希望菲律賓政府能充分理解中華民國主權與國家尊嚴。

吳敦義指出,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培瑞斯218日來拜會楊進添時,楊進添已明白告知政府立場,盼菲律賓政府派來的特使,「能向我國正式致歉,表達最大誠意」,這個立場,迄今未鬆動。

吳敦義表示,因為外交部已清楚表達政府立場,所以他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我只是再次重申我國的立場」。

媒體詢問,昨天羅哈斯並未致歉,政府滿意這個結果嗎?吳敦義指出,現在還在談判當中,談判就是雙方都各有立場,在談判的最關鍵時刻,難道要外交部或行政院說,「來一下就好,不用道歉沒關係,可以這樣嗎?」台灣的尊嚴、中華民國的尊嚴可以這樣模糊嗎?「不可以」。

吳敦義說,政府當然會訓令外交部堅持原先堅定的立場,這是很正確的事。

媒體詢問,如果羅哈斯沒道歉呢?吳敦義表示,「我不要假設這種事」,現在正在談判中,假設對方沒道歉要怎樣,不就是要把底牌都掏出來,這就是談判第一線的同仁要堅持並用智慧面對。……

總統府新聞稿  20110222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接見菲律賓總統特使羅哈斯(Roxas先生時,針對今年2月初我國14位國民遭菲律賓政府不當遣送至中國大陸事發表看法。

總統表示,身為中華民國總統,他今天以非常沈重的心情接見菲律賓特使團,對於今年2月初我國14位國民遭菲律賓政府不當遣送至中國大陸一事,感到強烈的不滿。

總統指出,菲律賓政府在處理整個事件的過程中,至少犯下3個重大錯誤:

第一,這14位我國國民遭到菲律賓政府驅逐出境,菲律賓官員卻宣稱是引渡,而且驅逐出境卻未將他們遣送回中華民國,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與國際慣例的行為。

第二,這14位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合法進入菲律賓,菲律賓官員卻宣稱這些台灣人並未持有合法旅行文件,菲律賓官員的說法是公然說謊。

第三,這14位我國國民的律師已經在菲律賓法院申請到「人權保護令狀」,菲律賓政府卻罔顧自己國家法律的規定,違法將我國國民送到中國大陸,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行為。

總統強調,在菲律賓政府犯下這些錯誤之後,我國政府與人民感到強烈憤怒,今天之所以接見特使團,是考量中華民國與菲律賓之間長久的友誼與合作,希望菲律賓政府為這個事件所犯的錯誤負起責任,表達歉意;羅哈斯特使必須將我國的要求轉達予艾奎諾總統。

總統也表示,羅哈斯特使昨天來台後,已和我國外交官員達成共識,雙方願意就「司法互助協議」處理跨國刑事犯罪,並就「經濟夥伴協議」的可行性展開協商,我們對此樂觀其成。

最後,總統並敬告羅哈斯特使,我國會以菲律賓對此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做為評量兩國關係發展的重要指標。

華視新聞  2012.02.22


外交部網站  2011-02-22

外交部安排菲律賓總統特使羅哈斯晉見總統馬英九,馬總統呼籲菲國為修補台菲受損關係展現具體善意。

菲律賓總統特使羅哈斯(Manuel Roxas於本(2)月22日上午晉見總統,就我14名國人涉跨國電信詐騙案遭菲國不當遣送至中國大陸事親向總統說明。總統表示,在菲國未表示道歉前仍願接見羅哈斯特使,乃考量我國與菲律賓之間長久的友誼與合作關係,盼菲律賓政府要為此事件所犯的錯誤負責;我國強烈認為要修補台菲關係,菲律賓必須道歉,在我國尊嚴及人民權益遭到嚴重傷害的此刻,若菲國不道歉,我國無法接受。

羅哈斯特使表示,艾奎諾總統請他轉達深盼修補台菲受損關係之善意,昨夜在與外交部進行長達11個小時的雙邊諮商期間,艾奎諾總統曾三度中斷行程與渠通電話,顯見艾奎諾總統之重視。

羅哈斯特使稱,艾奎諾總統認為本案係一不幸之意外事件,已指示對相關機構之作為進行內部調查以確認是否有違失;菲國將根據調查結果做相應處理。艾奎諾總統表示,菲國對此一不幸事件深表遺憾,並願以行動修補台菲關係(We deeply regret this unfortunate incident. 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

總統續表示,台菲雙方為避免類似事件之重演,建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之司法互助機制有其必要,對於菲國所提「經濟夥伴協議」(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亦樂觀其成,但司法互助機制及經濟夥伴協議係未來合作事項,我方認為菲方仍應對已發生之事件道歉。

羅哈斯特使表示,菲國勞工貧苦,請我國考慮對約5,000名已獲配額來台之菲勞解除申請簽證附帶條件;盼雙方以更大方向來看台菲關係之未來發展。

外交部楊部長會後表示,長久以來台菲關係良好,呼籲菲國政府儘速以進一步之行動修補台菲關係,我方將視菲國未來對此事件之後續處理結果,做為評量兩國關係發展之指標,並做出相應之處理。(E

外交部網站  2011/02/22

外交部長楊進添接見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特使羅哈斯,就菲國政府將我國人不當遣送至中國大陸事,向羅哈斯特使強調我方嚴正立場及最嚴重之關切。

外交部長楊進添於本(100)年221日下午及晚間接見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之特使羅哈斯先生,楊部長就菲國政府本月稍早將我國人不當遣送至中國大陸事,向羅哈斯特使強調我方嚴正立場及最嚴重之關切。

楊部長表示,本案雖係司法管轄權競合問題,但基於國籍管轄原則,我有權要求將我國人遣送至我國審理,菲方自始至終均不尊重我方訴求,其中包括:
(一) 一開始14名國人之護照即於逮捕時遭到沒收,其後渠等即遭謊稱為「無證照人士(Undocumented persons)」。
(二) 菲方主管機關為司法部及外交部,自始未予我駐菲律賓代表處與菲國政府主管本案之高層有直接及有效之溝通管道。
(三) 14名國人護照被沒收後,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立即補發渠等返國專用護照,並將護照影本送交菲國移民局官員,上述事實卻被忽視及抹殺。
(四) 菲方處理本案時不尊重上述事實,不讓我駐菲代表處參加遣返聽證會,遣返時亦未通知我方。
(五) 菲國移民官員處理本案時不尊重菲國移民法第38條規定將我國籍人士遣送回我國及菲國上訴法院所簽發之「人身保護令」,致駐菲處李代表到機場時未能與14名我國人會晤,使我無法有效阻止非法遣送並保護國人。
(六) 菲政府在處理本案時不當提及與本案無涉之「一個中國」問題,這14名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赴菲國時亦申請「MECO」之簽證,本案提出「一個中國」論調既不適當也無必要。
(七) 菲律賓政府高層官員多次提及本案應由兩岸所簽之「共同打擊犯罪暨司法互助協定」自行商討解決,我方認為菲律賓不應對兩岸事務置喙,上述說法碰觸到我國內事務之敏感神經,造成國內震撼;亦引起朝野、媒體及學者專家之強烈反應。
(八) 菲律賓係我重要且親近之鄰國,但菲方在整個處理過程嚴重傷害兩國傳統友誼。此事就如同台灣被好友打了一記悶棍,讓我們感到遺憾也無法接受,菲律賓切勿低估此事之嚴重性。

羅哈斯特使已與楊部長就此不幸之意外事件坦率且真誠地交換意見,並對此一令人傷感且不必要影響台菲友好關係之不幸事件有所澄清。羅哈斯特使表示,艾奎諾總統對此一最近發生之不幸事件,表達高度關切,並盼能修補對兩國關係造成之傷害。

羅哈斯特使察知台灣方面對菲國移民局不當處理及失誤之嚴重指控;羅哈斯特使向楊部長保證會直接向艾奎諾總統報告,包括台灣強烈要求菲國道歉。他表示菲方已針對此事件展開司法程序及國會聽證會來進行調查。在此事件中,菲國官員已確認失職,菲國政府將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可能懲處失職官員,此舉對台灣而言可視為某種形式之致歉。

羅哈斯特使也向楊部長保證菲方從未有意危及雙方長久以來之友好關係。羅哈斯特使亦對於有意前往台灣工作之菲律賓勞工近來所受限制之負面影響表達關切。

鑒於台菲皆有打擊跨國犯罪之決心,菲方願意討論建立打擊跨國犯罪之司法互助機制,特別是與兩國國民有關之罪行,此將確保上述不幸事件不再發生。

羅哈斯特使轉達菲國盼進一步強化台菲關係之期望,包括就簽署「經濟伙伴協議(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之可行性展開雙邊諮商。

楊部長回應,即便深切盼望台菲雙方持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及展開「經濟伙伴協議(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之可行性探討,台灣強烈要求適當道歉之立場不會改變。

雙方同意進一步努力解決此令人遺憾之事件。(E

朱高正(作者曾任立法委員)
蘋果日報  2011 0223

此次為了菲律賓將14名涉嫌詐欺的台籍人士遣送到大陸,引起台灣輿論一片譁然。昨天菲律賓總統派特使羅哈斯來台,希望能夠緩和因此事所造成台、菲間的緊張關係。但因行政院長吳敦義堅持「道歉是必要條件」,否則不可能撤銷對菲律賓的報復措施。而這兩天媒體所播報的,都把焦點放在羅哈斯會不會向台灣正式道歉。這則新聞,真是令人難過。部分不負責任的政客不問是非,而媒體大多盲目跟風,這正是台灣人的悲哀所在。

平心而論,此事件涉及兩岸不肖份子共謀詐騙大陸人士超過1.6億人民幣(合6億元新台幣以上)。經大陸多方努力,才在去年底在菲律賓逮獲24名嫌犯,其中包含14名台籍人士。按照《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的規定,在境外犯詐欺罪,不適用本刑法。換句話說,若將這14名台籍嫌犯遣返台灣,等於是縱容詐欺嫌疑犯。

事實上,早在20年前,就有不肖台籍詐騙集團,利用福建沿海能接收到台灣電信訊號,而對台灣民眾進行境外詐騙。後來經大陸警方強力掃蕩之後,近兩、三年肅清乾淨,因而這些台籍詐騙份子轉往內陸省分發展,與大陸當地不肖份子結合成犯罪團夥,進行詐騙勾當。由於大陸公安追查得緊,乃有這次整個犯罪集團移師菲律賓的事件。

本案受害人全部是大陸人,而共同著手詐騙的,除了這14名台籍人士外,還包括在菲律賓落網的十名大陸籍嫌犯,以及在大陸被捕的若干同夥,這是個龐大的詐騙集團。退一步說,就算中華民國刑法有處分境外詐欺的規定,這些人遣返台灣之後,有關其大陸同夥的偵訊、與受害人的對質、通聯紀錄、匯款水單等等,在目前兩岸分立、分治的情況下,實在很難傳喚相關人士,或從事證據調查。其最終結果,就是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換句話說,只要把這14名台籍詐欺嫌犯遣返台灣,就是變相縱容、包庇詐欺嫌犯。

然而有些不負責任的政客,打出「主權尊嚴」來大做文章,而一些沒擔當的政客也無可奈何隨之起舞。作為中華民國的公民,看到這種景象,明明無理,還要霸王硬上弓,硬逼菲律賓特使道歉,這樣是在維護主權尊嚴,還是糟蹋主權尊嚴,實在值得嚴肅以對。而大部分媒體長期以來,也都跟著政治人物瞎起鬨,無法扮演提供正確資訊及公正評論的「第四權」角色。這使得一般民眾就在這種氛圍下,被誤導;更可憐的是年輕一代,從小就被培養成「盲目捍衛主權尊嚴」。

菲律賓政府處理這件事或許有不夠圓融之處,但絕不能等同於「香港遊客挾持事件」。而我們政府竟然以倨傲的姿態,要硬逼羅哈斯特使公開道歉,這絕不是國家外交處境艱困的情況下所應有的作為。且兩岸有關司法互助的協商,也為了我方堅持關押在大陸的台籍受刑人遣返後要重新審判而陷入僵局。

維護主權尊嚴,要用正當而合理的手段,而不是一味挑起激情與濫用民粹。長期以來,喊著愛台灣最賣命的人,實際上是害台灣最深重的人。若能恢復崇理、講理的態度,才能告別「台灣人的悲哀」!

中央社  2011/02/23  8:27:48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外交部長楊進添今天表示,台嫌遣陸案是司法管轄競合問題,「不要弄到很嚴重的主權問題」。至於是否接受菲律賓以懲處代替道歉,則要視懲處情形做下一步決定。……

楊進添希望民眾理性看待台嫌遣陸的後續處理,「這次是司法管轄競合問題,不要弄成很嚴重的主權問題」,希望大家看清楚問題再討論,有時情緒化會失去焦點,也希望台灣各界把問題往寬一點看,「不要用12個字來看問題」。1000223

2011-02-23 中國時報 【陳文信、曾薏蘋、管婺媛、朱真楷、蘇瑋璇/台北報導】

「菲律賓將台嫌遣陸」一案成為昨日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的焦點議題。在野黨立委輪番質疑,菲律賓來台特使未道歉,行政院長吳敦義和外交部長楊進添都應為此下台。吳揆在答詢時強調,為了捍衛國家主權和尊嚴,政府要菲國道歉,只因為菲國沒道歉就要求他道歉、下台,令他覺得在野黨的要求不明就裡。……

NowNews  2011/02/23  10:33  記者康仁俊/分析報導

菲律賓特使羅哈斯抵台處理台嫌遭遣送中國事件,結果卻不如台灣原本預期的是代表菲律賓政府向台灣「道歉」,僅在聽完馬英九總統當面表達不滿之後隨即離台,外交部長楊進添則公開表示,希望做出將台嫌遣送中國決策的菲律賓官員應該受到懲處並道歉,外交部是不是有意藉由將焦點轉向菲官員的個人錯誤,以化解菲律賓政府拒不道歉、馬政府下不了台的僵局,值得關注。

外交部在羅哈斯抵台後,立即與他進行11個小時、馬拉松式的徹夜談判,不過羅哈斯並沒有如行政院長吳敦義口中所謂「來台應該道歉」,在談判結束後僅表示,「外交部長(楊)有提起(要求正式道歉),但我沒獲得如此授權。」外交部長楊進添隨後安排羅哈斯會見馬總統,讓民進黨立委氣翻天,痛罵楊進添「辭職一百遍都不夠(謝罪)」。

而羅哈斯在抵台後得知外交部的立場,隨即打電話向菲律賓總統艾奎諾請示,不過菲方仍不願公開道歉,楊進添以及吳敦義23日在立法院院會中不斷強調,羅哈斯是艾奎諾非常親密的朋友,還說來台已經展示善意,楊進添甚至還說,遺憾跟道歉在英文用字中,每個字有層次不同的意義,「但是有類似的地方」,明顯是在替台菲僵局尋找下台階。

最明顯的是,原本國內輿論要求菲律賓政府應該公開道歉,但是楊進添在立法院院會中則明指,做出將台嫌遣送中國決策的菲律賓官員應該道歉並受懲處,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就質疑,楊進添似乎有意要將台灣國格降低成為菲方官員個人失職。而這樣的做法,似乎與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特別費案,最後僅由市府秘書余文遭判刑,馬全身而退的過程,有類似之處。……

中央社  2011/02/23  2:12:15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蘇龍麒台北23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高志鵬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外交部搞不清楚菲國的意圖就讓特使來台,還由總統接見,馬政府的外交策略全盤皆輸,若只換來菲國考慮司法互助、研究經濟協議等,這樣的結果不要也罷。

民進黨團要求如果菲國仍拒絕道歉,馬政府應考慮全面凍結菲勞、關閉菲律賓在台館處、全面檢討台灣援助菲國的各項貸款,要求解約或償還等。……

聯合報  2011.02.23  09:19 pm  ╱記者羅印沖/即時報導

……台菲雙方為「台嫌遣陸案」斡旋多時,菲方始終不願明確表達歉意。民進黨團今天要求政府立即凍結菲勞、關閉菲國在台館處、全面檢討台灣援助菲國的各項貸款,要求解約或償還;務必以霹靂手段「反制」菲律賓,才能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痛批馬總統,以國家元首高度,親上火線與菲國特使羅哈斯談判;但羅哈斯仍堅持「深感遺憾」,可見這場外交戰,台灣全盤皆輸「面子、裡子都輸一褲子」;不但貽笑國際,也讓菲律賓看穿台灣只是一隻「紙老虎」。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反批民進黨,指黨主席蔡英文不約束黨員言行,放任民進黨立委惡意杯葛吳揆施政報告,「還有什麼資格談『團結』?」民進黨不把槍口一致對外,只為爭奪政黨私利「扯國家後腿」,民眾還能對蔡英文有什麼期待?

中央社  2011/02/23  15:23: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表示,柔性凍結已對菲律賓造成壓力,勞委會會配合外交部,若菲律賓沒善意回應,將採全面凍結,不分業別和申請種類,也沒有恢復時間表……

宣布柔性凍結菲勞後,王如玄表示,新申請案件只有以前的1/6,明顯發現對菲律賓已造成壓力;目前菲政府釋出的善意還沒完全符合期待,因此,勞委會會繼續柔性凍結,希望對菲律賓造成壓力,促使他們盡快解決狀況。

王如玄說,柔性凍結是希望雙方有談判空間,一旦採強硬的全面凍結,就沒有恢復時間表;但政策會從宣布後開始實行,不會追溯既往,但是否啟動全面凍結,將配合外交部立場,以國家整體利益為考量。……

NowNews  2011/02/23  17:29  國際中心/台北報導

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Aquino III23日就「台嫌遣陸」事件表示,他樂觀認為,菲台之間的嫌隙可以用非道歉的方式解決,但他接著表示:「但就總統府手邊掌握的資訊而言,菲律賓沒有道歉的理由。

艾奎諾三世23日上午出席一場校園活動,接受媒體訪問;他指出:「赴台特使羅哈斯這次的台北之行不是很成功,因為台灣堅持要求菲律賓道歉」,只不過他目前還看不出菲律賓有道歉的理由。

行政院勞委會稍早前表示,如果菲方不道歉,不排除全面凍結引進菲律賓勞工。對此艾奎諾三世回應,這是台灣的權力(prerogative),菲國也無可奈何,而菲勞可留在國內就業。

艾奎諾三世說,台灣有台灣的政治環境,菲律賓了解台灣的反應,所以菲國不會做報復行動,而他們也希望台灣了解菲律賓的政治環境。他表示,特使羅哈斯(Manuel Roxas II)已經赴台聆聽了台灣政府的聲音,同時也表達了菲律賓的立場,「馬尼拉經濟文化中心」還在努力交涉中,相信「台嫌遣陸」事件將有其他辦法解決,但還需要一點時間。

艾奎諾三世重申,中國方面通知菲律賓表示,他們的人民躲在菲律賓國內胡作非為,因此菲律賓要讓國際社會知道,菲律賓不是犯罪天堂。……

民進黨新聞稿  2011-02-23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也是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今(23)日出席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New Frontier Foundation)智庫「安全與戰略研究中心」、「經濟與社會研究中心」的揭牌儀式,並發表她對本黨成立智庫的談話。蔡主席致詞內容如下:

……政治的退讓,會模台灣的主權地位。最近我們與菲律賓之間的摩擦,也正是因此而起。當我們自己都無法清楚定義自己,又如何要求別人認識我們、支持我們的主權……

◎ 姜皇池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自由時報  2011-2-24

「台嫌遣中」事件,國內似有雜音認為:「懲處視為道歉」、「道歉僅是形式,重點是要實質利益」、「道歉的形式很多種,美方就是使用『sorry』而非『apology』字眼」等等。

首先,菲國國內調查結果如何,均無補於我國所受傷害與屈辱,不論如何處置該等失職人員,完全是菲國國內事務,其對象是菲國內部行政,與我國何干?

至於道歉僅是形式,重點在實質利益。重點確實是在實質利益,是以就應藉由道歉,以彌補主權所遭踐踏、官員所受欺瞞,並防止產生骨牌效應,此才是最核心利益。至於所謂合作商訂打擊跨國犯罪協定,並就「經濟夥伴協議」之可行性展開諮商等等,均是不確定之承諾。

事實上,政府目前所採行措施,已有軟弱之虞。然菲國代表離去後,政府卻表示目前不會有任何作為,一切等待菲國國內調查報告後再行處理?處此關鍵時刻,吾人必須指出,縱使在宣布菲勞從嚴從長審查之後,台灣的外勞仲介公司依然故我,不做任何因應準備,至今已提出二千多件申請案,擺明無視政府政策,若時間拉長,案件累計再增多,則政府承受自國內之壓力,與日俱增,將自縛手腳,最後反噬,難道還要去哀求菲國協助?

在此呼籲政府,勿再猶豫,明確表示:「就是要道歉,在未正式道歉前,停止任何菲勞來台工作申請。

中央社  2011/02/24  11:43:49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4日電)菲律賓總統指「台嫌遣陸」案沒什麼好道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建議,政府應無限期凍結菲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委潘世偉說,已做好相關準備,企業界也表態支持。

菲律賓特使羅哈斯日前來台說明「台嫌遣陸」案,但並未道歉,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菲律賓特使前腳剛走,菲律賓總統就表示對台灣沒什麼好道歉,這種態度充分表現對台灣政府與人民的不友善。國民黨團建議行政院、外交部、勞委會,應全面無限期凍結菲勞,直到菲律賓表達對台灣友善態度為止。

潘世偉與會指出,勞委會聽到國民黨團的意見,會審慎考量這個問題,由於行政一體,勞委會將配合外交部。

潘世偉表示,有關提高菲勞審核層級,或未來可能凍結菲勞的問題,勞委會已跟企業界溝通,很感謝企業界支持政府政策,若未來要採取相關措施,勞委會都已經準備好了。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組長蔡孟良表示,未來若政策上有需要凍結外勞,對國內廠商的影響,勞委會已做好萬全準備。

蔡孟良說,菲勞占台灣的外勞約20%,人數約77000多人,勞委會透過外交部了解,菲律賓對亞洲國家輸出勞工,台灣排第3位,加上台灣給菲勞的待遇相當不錯,菲律賓政府應審慎看待此事,台灣若凍結菲勞,對菲律賓勞工一定會造成影響。

中廣新聞  2011-02-24  /程平

針對「台嫌遣陸」事件的後續發展,國民黨團要求全面無限期凍結菲勞。不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卻質疑,台灣工商界目前都在靜觀政府在這場主權大戲中的表演,但也希望政府不要演過頭,因為菲勞在台灣所扮演的角色,不是靠其他國家勞工能順利取代,蔡正元並說,工商界也質疑,政府將詐欺犯的司法審判權,扯上有相當距離的主權,有什麼意義,政府不該為了選票,就被「綠營的思考牽著走」。……

NowNews 2011/02/24 11:37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以外交部長楊進添處理不周延以及昨天說出「希望國人理性看待,不要弄到很嚴重的主權問題」,要求楊進添下台負責,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則說,菲方還在調查。……

NowNews  2011/02/24  11:4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委潘孟安則抨擊,楊進添發現菲國政府不願道歉後,居然還安排馬英九接見特使,「把總統推上火線」,如今艾奎諾自己出面喊話拒不道歉,楊進添居然還大言不慚的對國人解釋「sorry」與「apology」有所不同,「把台灣總統的臉都丟光了,你還有心對國人烙英文、玩英語教學?」

潘孟安說,馬英九為了傾中,把中國的打壓通通推成是個人的單一行為,如今連菲律賓總統都看輕台灣的國家主權,「馬英九還有什麼招可以出?楊進添還有什麼臉繼續當外交部長?!」

中央社  2011/02/24  15:28:58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曾依璇台北24日電)……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外交部門根本是喪權辱國、誤判情勢,馬總統要求道歉,而艾奎諾三世拒絕道歉,這是國家元首顏面盡失、外交上無可彌補的嚴重挫敗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說,艾奎諾三世拒絕道歉是「鴨霸、吃台灣夠夠」,應不分朝野對菲國「鴨霸」態度表達最強烈抗議,也須嚴正告訴馬總統,不要讓台灣被看扁,一定要向菲國抗議,採取嚴厲且必要的措施。他說,將提譴責楊進添案,並要求下台。

自由時報  2011-02-25

〔記者邱燕玲、許紹軒/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強調,這不是兩個小孩子吵架,不道歉也可以,「菲律賓不道歉,馬英九一定要給個交代!」對外交部長楊進添前天就他記憶所及,兩國之間沒有說過A開頭的字(指apology,道歉),高志鵬更說:「這個政府讓人很想講出F開頭的字眼!」

楊進添稱不要弄到很嚴重的主權問題李俊毅痛批:「難道他是菲律賓的外交部長嗎?」「這不是主權爭議是什麼?楊進添應辭職下台!」這是國恥,馬英九軟弱無能,讓台灣人被看衰、看扁。

李俊毅強調,馬英九應利用現在陳雲林來台的機會,「在總統府召見陳雲林,面告要求中國尊重台灣主權!」若不把握這機會、甚至還迴避,台灣將徹底喪失主權

林淑芬說,菲國總統比台灣總統更強硬,若台灣還不敢凍結引進菲勞,國格被人踩在腳下,而馬英九在此事件卻不見了、失蹤了,「請全民協尋馬總統!」

陳亭妃表示,馬英九毫無作為,沒有元首風範,「只會配合中國、菲律賓唱雙簧,演出一中政策!」「馬英九你要躲多久?」要求馬站出來召開國際記者會發聲譴責。

聯合報  2011.02.25  03:16 am  ╱特派記者陳東旭/北京報導

針對十四名台籍嫌犯被送到大陸受審,我方要求菲律賓道歉,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昨天表示,菲方向中共遣返涉案人員,有理、有據。

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這起發生在菲律賓的電信詐騙案是針對大陸民眾的跨國詐騙行為,菲方根據中菲兩國有關打擊跨國犯罪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且考慮到受害人均在大陸,決定向中方遣返涉案人員,有理、有據,不僅符合打擊犯罪的客觀需要,也有利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但這種作法不代表今後大陸都會比照辦法。大陸律師夏衛指出,主要是看案件影響程度,這起案子大陸被害人太多,且金額龐大(約台幣六點五億),在被害人強烈要求下,大陸將全部嫌犯引渡回去。

中廣新聞  2011-02-25  /程平

由於菲律賓不願針對「台嫌遣陸」事件對我方道歉,國民黨立院黨團就提出立即全面凍結菲勞的要求。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如果凍結菲勞,菲律賓一定會痛,而現在勞委會也已經準備好了,就等外交部確定要不要採取這種制裁措施,不過王如玄也說,基於人道考量,就算要全面凍結菲勞,對於身心障礙者有習慣性的看護,可以繼續用菲勞。……

中央社  2011/02/25  16:51:42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5日電)……行政院長吳敦義下午在立法院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翁金珠質詢時表示,菲國犯錯,「我們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要求菲國應該道歉,這是我國的立場。」

他說,「他們的人(菲律賓)」犯了一個錯,違反菲律賓相關規定,也不合乎兩國多年來相處的彼此信任。

至於凍結菲勞時機?吳敦義表示,由主管機關為國家最大利益做最適當決定。兩國有需要透過正常管道尋求兩國利益的最佳方案,這不是動氣可解決的事,但也不能弱化國家尊嚴,由外交部循正常途徑處理,採取必要措施。

王如玄說,菲勞每年在台灣賺取的金額應不只45億元,目前有7萬多名菲勞在台灣,以每名每月收入17880元計算,台灣每年付給菲勞總金額近200億元,扣除在台生活費等,估計還有近100億元。

蘋果日報  20110225日  17:46

菲律賓拒絕為台犯遣中道歉,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上午質詢說,犯罪地點與被害人都不在我國,為了區區幾個嫌犯,傷害台菲關係,值得嗎?外交部對事前資訊掌握不足,事後又反應過度,造成這樣僵局。

楊進添答詢說,我們有理由要求送回台灣,但處理過程中菲國錯誤百出,沒有遵照法律應有程序,又提一個中國原則,因此要捍衛國家尊嚴,雖有人有不同意見,但現在事情還在進行中,希望國人都先共同支持外交部。

中央社  2011/02/25  13:00:2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表態爭取民進黨總統大選提名,將在228當天發表參選聲明。她強調8年副總統任內,她最認真、最了解台灣,也希望各媒體在228後派專人隨行採訪她。

呂秀蓮上午召開「向貧窮說再見」記者會。她說,決定參選關鍵是菲律賓事件,由此事可看出執政、在野因應不當,若繼續國家定位不清、朝野噴口水,菲律賓事件可能只是開始,未來還會有很多問題。

聯合報  2011.02.28 03:29 am  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國家霸凌、國際蒙羞」,卅多名菲勞及移工團體昨天到勞委會門口,高舉旗幟標語抗議,呼籲台灣別把他們當代罪羔羊;學者也聲援,指責政府把菲勞當芻狗,來解決政府的無能。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秀蓮表示,勞委會八日宣布軟性凍結後,目前有三千名菲勞卡在菲律賓、五千名菲勞將到期遣返;加上台灣駐菲辦事處宣布新規定,重新申請、入境菲勞須繳交當地「社會保險卡」才可來台,但菲國「社會保險卡」早已暫停核發且非強制每人一卡在身,很多在台菲勞都沒有,此舉等同於技術性全面凍結。

文化大學大傳系副教授楊祖珺以雇主身分聲援,她說,母親長期靠外勞照顧,「這些外勞長期在台灣把屎把尿,如果沒他們,台灣人沒辦法安穩工作」,呼籲台灣民眾將心比心。……

南方朔(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中國時報  2011-03-01

政府在處理自己權力範圍內的事,由於大家都靠他吃飯當官,當然可以大家拚命去合演一個劇本;但若涉及對外事務,許多事自己的權力管不到,他們的那個劇本就演得離離落落,那個爛劇本就難免原形畢露。台菲之間關於十四個台灣詐欺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一事的台菲談判,由於菲律賓拒絕配合演出,爛劇本遂無所遁形。

「台嫌遣陸」案,在法律上有許多競合關係,這也就是說菲律賓政府循大陸的要求將台嫌遣陸,事實上是站得住腳的。只是台嫌遣陸,對天天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口號掛在嘴上的政府,還有許多另外的聯想。此案是否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開了先例?政府在捍衛主權上是否無能失職?由於主權問題恰恰好乃是這個政府的最大痛腳,為了避免被人去踩這個痛腳,於是打從此案一發生起,他就拉高分貝,鎖定菲律賓為對象,既要菲國道歉,否則就要這樣那樣懲罰。但事實上菲律賓只是整起案子裡「無辜的第三者」,你們有本領就去和中國大陸爭啊,不敢向大陸爭,卻把菲律賓當成箭靶,菲律賓官方一定相當幹譙!

而接著菲律賓特使羅哈斯來了,台灣官方更加發飆了,除了更高姿態的咬定要別人道歉,甚至接見羅哈斯時都正眼不看人一下,板著臉色。人家菲律賓雖然比你窮一點,但可也是東南亞響噹噹的中型大國,台灣政府高姿態吃定別人,我們可以想想菲律賓人看了後心裡會有何感想?

但台灣政府到底是真兇或假兇,據二月廿三日《中國時報》三版頭題的報導,在台菲談判時,我方也表示外交部承受極大的國內壓力。楊進添更向羅哈斯直言,立法院開議在即,接下來又將面臨選舉,菲律賓若未依台灣要求道歉,將引發台灣輿論強烈反彈,後果將難以收拾。楊進添的談話其實很值得玩味,我們官方態度強硬,原來只是希望配合演出一場道歉秀,去應付台灣立法院開議及即將到來的選舉壓力。這都是你們台灣家內的政治,憑什麼叫我堂堂菲律賓為了配合你們的政治需要而寫好的劇本而去合作演出!

搞了老半天,官方的高姿態原來是台灣為了應付立院開議及選舉需要而寫的劇本,而只是希望羅哈斯特使配合演出這場道歉秀而已。換句白話來說,這次羅哈斯來台,官方真正在說的只不過是「羅哈斯,拜託一下,配合演出這場道歉秀,讓我們應付過立院開議及選舉的難關!」而人們也知道,「道歉」乃是國際外交上何等大事,你中華民國為了家內政治要踐踏我菲律賓,菲律賓怎麼會接受。

再接著羅哈斯回菲律賓,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已完全了解狀況,於是他也發飆了,他說:「台灣要求我們道歉,但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甚麼好道歉的。」至於台灣在菲勞問題揚言要懲罰,他的回應更重了:「這是台灣的權力,菲國也無可奈何,而菲勞可到歡迎他們的國家,甚至留在國內就業。」由菲律賓總統的這種回應,我們政府的高姿態贏得了甚麼嗎?恰恰相反的是,不但甚麼都沒有贏到,他那種本末不分,欺軟怕硬的態度,將會被更多國家知悉。

近年來,台灣為了自己的內部政治,已把許多涉外事過分炒作,稍早前的跆拳風波,就被無限上綱化,變成民粹式的反韓風;這次則為了「台嫌遣陸」又被政府炒作成民粹式的反菲風。菲律賓這個「無辜的第三者」被台灣官方如此羞辱,照官方這種態度繼續走下去,非把自己逼到愈來愈沒有國際朋友的死巷子。

一個政府無論對內對外,都必須有誠實對待各種問題的素質,最忌諱為了內部短線政治利益而將問題搞得本末倒置或者失掉了分寸。這種任意操弄的另一種民粹式風格,恰恰好正是當今政府的特色,它會一廂情願的劇本亂編亂演。這種政治風格如果是關起門來搞家務事,或許勉強兜得轉,而一旦涉及外國,就難免破綻百出,「台嫌遣陸」案高姿態要去踩菲律賓,結果大概是只踩到自己。這種失掉分寸的政治風格,還能不醒悟嗎?

中央社  2011/03/01  12:16: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台菲案後續處理各界關注,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不贊成替菲律賓找不道歉的理由,中華民國堅持菲律賓一定要道歉,「不管是哪種形式的道歉,都要有誠意才行」。……

中央社  2011/03/01  13:27:3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菲律賓政府日前將一批跨國詐騙集團中的台灣嫌疑人交給中國大陸,引發爭議。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天舉辦座談會,邀請外交部條法司司長楊國棟、陳長文、學者陳純一、王冠雄及律師宋耀明等人與會。

王冠雄認為,這起事件是因菲律賓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菲律賓的出發點無可厚非。但他也質疑,菲律賓混淆了司法與政治決定,使台灣成為受害一方。為避免未來其他國家將這個案例當成先例,他認為,台灣在外交立場應提出嚴正主張。

陳長文認為,這起事件牽涉到法律、政治、兩岸與教育問題。他說,兩岸情結應該先拋到一邊,將法理和打擊犯罪放到首位,若國家主權與防止犯罪發生衝突,主權應居於次要。

他認為,這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不過,可藉這起事件關心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制度是否合乎人權,以保障兩岸人權發展。

學者陳純一和律師宋耀明均認為,這是牽涉國際管轄權的案件。宋耀明指出,這起事件不應過度反應,應該先反思台灣管轄權的依據在哪?他並舉當年的福明輪案為例,認為若14名台嫌遣返台灣,也有可能因犯罪證據不足,造成判處無罪的結果。

陳純一說,兩岸跨國犯罪的牽連案件未來一定會再發生,因此台嫌遣陸事件不應上綱到主權問題,應該研究過去案例,從法律層面解決。

立報  2011-3-01  23:13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1日舉辦座談會,邀集法律專家集思廣益,盼外交部能把諫言聽進去,以免把單純的法律問題複雜化。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冠雄認為,菲律賓與中國間有引渡條約,和台灣卻沒有,基於法律架構,菲律賓的出發點無可厚非。不過,對於菲律賓丟出「一個中國原則」,王冠雄質疑菲律賓混淆了政治與法律所作的決定有損害台灣主權。為避免其他國家將此案作先例,他支持外交部。

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暨法律學系教授陳純一指出,世界尚無任何條約對各國管轄權有專門規範,管轄權只受國際法限制。國家領域管轄權受到侵害,可稱主權受侵害,但域外管轄權無法主張。他解釋,域外管轄權要考量聯繫因素,菲律賓將台嫌遣送大陸,可能考量雙方經濟因素,及法律面的犯罪行為人、犯罪地等問題,加上與中國大陸的邦交關係,相較之下,台菲關聯性確實較薄弱。

陳純一指出,台灣有權主張立場,菲律賓也有政治認定之權,但兩岸跨國犯罪的牽連案件未來一定還有,他認為不該將轄權問題上綱到主權問題應理性地從法律面解決。

「這起事件不應過度反應,應以打擊犯罪為考量」,律師宋耀明舉當年的福明輪案為例,跨國犯罪遣返台灣後,人證、物證缺乏下,最後不了了之。他認為若14名台嫌遣返台灣,也可能因罪證不足而交保。他指出,許多國家遣返程序不嚴謹,烏龍事件司常見慣,政府應針對國人如此誇張的跨國性犯罪作檢討,強化治安,不該將焦點轉移。

「政府為什麼要動怒,太民粹了吧!」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長文不解,對犯罪人的處置目的在讓他們受到懲罰。台灣刑事訴訟法重視人權,政府該關心整個執法境程,若能藉此機會彌補大陸法律的不足,對兩岸人民都有好處。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楊國棟回應,菲律賓政府不願走完司法程序就直接遣送,又以一中原則回應台灣,才會以強烈手段回應菲國。外交部會慎重考慮學者意見。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姚思遠補充,這項跨國詐欺案並非要政府在主權問題意氣用事,而要敲醒政府正視如此嚴重的治安問題;此外,他強調,政府該理解菲律賓政府「高姿態」的背後成因,這種「士可忍,孰不可忍」的情結,可能原於台灣長期壓榨、歧視菲律賓在台勞工所需承擔的後果。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中國時報  2011-03-05

菲律賓遣送台籍人士至中國受審的事實,不會因菲律賓派特使或羅慕斯的到來、是否表達道歉而有所改變,若果如此,則我方的後續動作,似乎是向對岸要求台籍人士的遣返,惟如此的堅持,是否有考慮到後果?

由於整起事件,行為地在菲律賓,其當然有屬地管轄權,而因被害人與結果地在對岸,因此,中方並非基於被害人的國籍管轄,而是基於結果地的屬地管轄,而具有對所有人犯的刑罰權。相對於此,由於台灣並無被害人存在,因此,僅能主張較弱的屬人管轄權,而因我國刑法第七條,針對域外犯罪,必須是法定刑三年以上者,才可處罰,所以類似詐欺罪這種上限僅為五年的犯罪,即便遣返回台,也得判處無罪,而可能形成處罰漏洞。所以不管是從管轄權競合的順序,還是犯罪防制的觀點來看,對於台籍人士的遣返爭議,台灣皆處於劣勢,若再加上對岸與菲律賓有引渡條約的存在因素,造成目前的結果,雖讓我方錯愕,似也不會太意外。

既然事實已是如此,則向對岸要求遣返台籍人士,似乎是亡羊補牢的作法,卻可能面對諸多的困境,因若遣返回台,雖然挽回了一點主權顏面,但在必受無罪判決下,卻因此產生處罰的漏洞。為了防止此問題產生,勢必得認為大陸屬於台灣的一部份,才能彌補此漏洞,惟若如此主張,恐又落入「一中原則」的爭議中,且在統治權無法及於對岸下,如何能為有效的審判?而日後在大陸所發生的任何案件,台灣的司法是否也該概括承受?

其次,即便解決了處罰漏洞的問題,遣返回台受審,也會造成重重的訴訟障礙,雖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六點,在遣返人犯的同時,也須一併移送相關卷證,但由於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能移送的資料必然有限,所以在人犯遣返回台受審後,必然得再請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據,必造成訴訟延宕。更糟的是,在其他共犯與被害人皆在大陸,而不可能傳這些人至台灣接受詢問與對質下,勢必又得請求對岸為協助,如此一來一往,必又造成程序的不便利,也損及被告的迅審權。

更麻煩的是,由於兩岸針對詐欺罪的刑罰不一,對岸的詐欺罪,若詐財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相對於我方詐欺罪的法定刑最高為五年,即便為數罪累加,亦不可能至無期徒刑,在如此輕重差別甚大下,若對岸在遣返同時,要求處以重刑,否則即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十五點,以請求將損害己方公共秩序為拒絕遣返的條件,我方若為同意,看似爭回了主權,卻喪失了司法正義。

所以與其遣返回台受審,所可能面臨的諸多障礙,不如要求對岸對於十四名台籍人士給予公平審判的權利,則如此的關切層面,恐已非僅是此個案,而是目前在中國受審的台籍人士,這或許才是目前最該關心的事。

第三國遙控兩岸犯罪,既然有日益增加的趨勢,則與對岸的司法互助協議,肯定得為相對應的調整,而由於司法互助乃涉及主權事務,第三國的主權不可能成為兩岸談判的籌碼。因此,與台灣關係密切的東南亞各國,必是得積極爭取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對象,藉由此次事件,正是與菲律賓談此問題的最佳契機,尤其是在這些國家都與台灣無邦交的情況下,欲簽訂此類協議本來就有難度,要非有此事件,菲律賓也不可能與我方談此議題。

若果如此,則我方是否該僅為一句道歉,而喪失此一閃即逝的時機?

林雍昇  2011/03/07
新台灣國策智庫網站

……一、國際法上現行通用的理論與實務運作

由此並具體發展為:一國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行使,原則上必須限於規範國與犯罪之生活事實間存在「有意義的聯結」(sinnvoller Anknüpfungspunktgenuine link)為限,而足以構成此一聯結點者有下列各項,並亦為我國刑法規定所接受並採用:

(一)屬地原則 (及船旗國原則) (Territorialitätsprinzip bzw. Flaggenprinzip):
以犯罪之發生地點為準,祇要在本國領域內犯罪,1 不問其國籍為何,均得適用本國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規定於第三條及第四條。

(二)積極屬人原則(aktives Personalitätsprinzip):
以本國國民為準,祇要是本國國民所實施的犯罪,不問其犯罪地為何,均得適用本國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第七條之規定即是。

(三)保護原則(Schutzprinzip):
以本國利益為準,又分為國家保護原則(Staatsschutzprinzip)及個人保護原則或消極屬人原則(Individualschutzprinzip/ passives Personalitätsprinzip),故祇要侵害本國或本國國民利益的犯罪,不問其國籍及犯罪地為何,均得適用本國刑法予以處罰。前者如刑法第五條第一至第七款之規定,後者則為刑法第八條之規定意旨。

(四)世界法原則(Weltrechtsprinzip):
不問犯人之國籍為何或犯罪地何在,亦不問其所侵害者為本國或他國之利益,倘有犯罪,均得適用本國刑法予以處罰。對此,我國規定於第五條第八至十款。

換句話說,國際法上一般乃係依屬地、積極屬人、消極屬人、保護主義等優先順序判定管轄權之歸屬。此外,除非犯罪地國家放棄管轄權,否則犯罪者國籍國管轄權無法主張優越性。同時,除非犯罪地、犯罪者國籍國放棄管轄權,且該行為在這些國家亦屬違法,否則被害者國籍國亦無法主張管轄權。其次,為避免因此可能造成某些案件無人主張管轄,即管轄漏洞的情形發生,則有代理管轄權(stellvertrende Gerichtsbarkeit)制度。再者,享有優先管轄權的國家,當罪犯在其領域內時可直接進行起訴,如不在其控制下可請求罪犯所在地國將其引渡以便予以起訴,被請求國依照優先管轄權應將該罪犯引渡給被請求國,而當具有優先管轄權的國家放棄管轄時,則可主張代理管轄。

二、本案的適用結果

由上述國際法上現行通用的理論與實務運作,檢視菲律賓將14位台灣籍的詐欺犯遣送至中國受審一案,必須考量到台灣目前特殊的國際法地位,因此本文假設兩種狀況:(一) 若台灣為一般常態之主權國家、(二) 台灣當前的特殊國際法上地位,分別分析與推論其不同之結果。

(一)若台灣為一般常態之主權國家

因本案行為地在菲律賓、結果地在中國,基於屬地原則,菲方法院當然有優先的管轄權,若不欲行使此項權力,亦可將之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的國家。按照國際慣例以及國際間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模式,就算菲律賓與中華民國沒有外交關係,菲律賓也必須尊重台灣的司法主權。換言之,在遇到類似狀況時,台灣嫌犯應交給台灣、中國嫌犯應交給中國,各自進行偵辦審訊,並且循兩岸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交換案情資訊,接著各自進行判決執行等司法程序。惟在我國《刑法》第七條,針對台灣人在外國地犯罪,必須是法定刑三年以上之罪,才能為處罰下,詐欺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自然為我國《刑法》所不罰。因此,若菲律賓依國籍原則將台籍人士遣返回台,亦應為無罪判決,若產生如此的結果,必造成處罰漏洞。除非菲律賓在遣送人犯時,也將訴追權限移轉給台灣,才能防堵此漏洞,惟此種移轉有賴於司法互助條約的簽訂,在台菲雙方無邦交下,此種條約簽訂的可能性等於零,而只能基於平等互惠為個案協商,是否遣返的掌控權自然落在菲方,而非我方之上。更且,在所有被害人與證據資料皆在中國的情況下,回台受審,也會陷入訴訟障礙。又若為此種承認,則今後所有在中國犯罪的案件,我方皆必須起訴審判,不僅不切實際,司法也無法負荷。而菲律賓將所有人犯遣送至中國受審,即便撇開台灣是否為中國的敏感問題不談,光從結果地在中國一點,中國即可主張對所有人的屬地管轄權,而不會造成處罰漏洞,更何況,所有被害人皆在中國,於中國受審有其調查的便利性,且在引渡條約為依下,菲國該受質疑之處,僅在於台籍人士是否能在中國受到公平審判。

(二)台灣當前的特殊國際法上地位

然而,若考量到台灣目前特殊的國際法地位,則上述的一般適用原則顯然很難完全落實,而這也是此次我國與菲律賓各執一詞相持不下的原因,而就爭議原因可歸責之國家而言,責任實在我方而非菲國,此亦為菲律賓堅持不道歉之理由所在。

如上所述,本案的犯罪地除了菲律賓(行為地)之外,也包括中國大陸(結果地),若依馬政權強調之「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域,則「中華民國」政府應依「領域管轄原則」,對14名台籍嫌犯和其他10名中國大陸籍嫌犯全體主張管轄權才是。然而,如此一來,馬政府等於是要與中國大陸爭奪中國的代表權,而主張外交休兵的馬政府當然不為此圖。蓋馬政府若依「國籍管轄原則」主張有管轄權,首先就是主張犯罪地不在「中華民國」的領域之內,但這顯然與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域的憲法規定矛盾。同時,馬政府依「國籍管轄原則」抗議菲律賓政府將14名台籍嫌犯引渡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意思就是「中華民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不同的國籍,但這將形成「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國家的「兩個中國」論,然則這種說法不是違反馬政府自己的「一中各表」政策嗎?

且在國際社會上,聯合國及菲律賓等絕大多數國家均認定北京政權代表中國,因此就國際法理而論,台灣除非改口宣稱「中國是另外一個國家」,否則即不是國際法上國家,甚至淪為「中國尚未被統一的叛亂政府」。就此而言,奉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菲律賓,依「領域管轄原則」認定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有管轄權並無不當。換句話說,馬政權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其實是明示台灣非一主權國家,而其外交休兵政策,就是不願為「中華民國」爭國際地位,也就是等於認同北京政權,在此情況下,菲律賓將嫌犯交給中國是對「一個中國政策」的尊重,其後的嫌犯管轄權之爭當然由中國中央政府與台灣自行解決。由於台籍人士已遣送至中國,我方勢必得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第六點為遣返請求,但中方不可能允許回台受審所可能造成的無罪判決結果。因此,在此一事件中,台灣早已因馬政府不當的「一個中國」主張吃了主權退讓的悶虧。

結論

質言之,此事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原肇因於馬政權強調「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何況馬政府日前才宣佈須稱「中國」為「大陸」或「中國大陸」,認為「中國不是另外一個國家」,再加上對國籍管轄原則的錯誤認知所致。台灣人若是對這件事情不滿,在民進黨政府時期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還有抗議的空間,但現在只能向主張「一個中國」的馬政權抗議,而不是抗議菲律賓政府,菲律賓的做法只是完全尊重馬總統的主張

其實,針對此一事件,馬政權應在理性衡量台灣當前特殊的國際法上地位,視為與菲國談判司法互助協議的簽訂的最佳契機,如此更可藉此凸顯台灣主權,若僅是情緒性的堅持對方道歉,而使談判破裂,不僅不利於未來兩國的司法互助,也無解於主權危機,其他越南、泰國、印尼等,亦是台灣必須積極爭取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對象。若馬英九政府只知對菲律賓政府嚴詞厲色,違反法理地要求菲律賓政府將嫌犯遣送台灣,並一再要求菲律賓政府道歉。則這些做法只會破壞台菲間長期的友好關係,誤導人民對國際法的認知,並令台灣的作為貽笑國際。

外交部網站  2011-03-08

菲律賓政府甫遣送我外逃菲國通緝犯返台,就台菲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踏出重要及正確的第一步,此亦證明菲國處理跨國遣送兩岸嫌犯案件,並無所謂「一中」政策。

在歷經將我14名國人因涉跨國電信詐騙案遭遣送中國大陸事件後,菲律賓本(8)日晚間將我國涉及另一跨國詐欺案的黃姓嫌犯遣送回台。我國政府對於菲律賓政府尊重我國司法管轄權,並配合我檢警單位的要求遣送黃嫌返台表示肯定。

黃嫌原在台因案外逃菲律賓,上(99)年12月間因另涉嫌在菲跨國詐騙案遭菲律賓國家調查局逮捕。菲方旋即知會我國政府。經證實黃嫌為我外逃嫌犯後,我國政府旋即請菲律賓政府同意遣返黃嫌在案。嗣經菲方完成對黃嫌在菲國涉嫌跨國詐騙案的司法程序後,基於對我司法權的尊重,於本(3)月8日晚間遣送黃嫌返台接受我國法律偵辦。

繼菲方上(2)月以不當程序將我14名國人遣送大陸後,此次循正當法律程序將我涉案國人遣送返台接受我方偵辦,可謂菲律賓落實與我共同打擊犯罪及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正確的第一步。

遏止及打擊跨國犯罪是國際社會所有成員共同的責任與義務,我國政府重申與國際社會成員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決心。(E

自由時報  2011-3-9

〔記者黃敦硯、蘇永耀/台北報導〕菲律賓日前將十四名台灣籍嫌犯遣送中國引發軒然大波,昨天晚間,菲國將去年底落網的詐騙集團嫌犯黃育斌,交由我刑事局押解回台,警界認為,此舉在台菲兩國為詐欺犯遣中出現重大爭議之後,不無有向我示好意味。……

昨天由刑事局押解回台的黃育斌是刑事局與菲國警方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聯合行動中落網,據了解,原本菲方在遣送十四人赴中國後,也不排除將黃嫌交給中國,但經刑事局六十多天與菲方交涉後,菲國移民局昨天下午將黃嫌交由我方押回。

刑事局國際科表示,三十歲的詐欺通緝犯黃育斌,是於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間,涉嫌與同夥在中國共組詐騙集團,假冒香港彩券公司、賽馬協會、一六五專線與假檢警等名義,向台灣民眾行騙,三年間獲利上千萬元,警方九十五年底破案時,黃嫌便從金門搭輪船潛逃中國迄今,彰化地檢署九十六年對他發布通緝。

警方調查,黃嫌後來隨著詐騙集團轉往菲律賓帕拉納圭市,在一棟三層樓別墅設立據點,繼續向中國民眾行騙,後來台、中、菲三國警方合作,逮捕二十八名嫌犯,其中台灣籍十八人、中國籍十人,菲方將十名中籍嫌犯交給中國帶回。

刑事局表示,菲方放棄司法管轄權,未偵訊十八名我國籍嫌犯,即移送地檢署,其中十一人,檢察官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命令釋放,另七人轉送移民局,以不符簽證目的處以行政罰鍰,其中六人逕予釋放,僅剩黃嫌因是我國通緝犯遭留置在菲國收容所。

經警方清查入出境紀錄發現,十七名獲釋者中,有十三人於今年元月初已先後返國,由刑事局依法通知到案說明,但有一人未到案,另四人則在菲國獲釋後不知去向。

聯合報  2011.03.09  07:56 pm  ╱記者張榮仁、陳嘉寧、王光慈/台北報導

緊繃的台菲關係出現轉圜。詐欺集團首腦黃育斌在兩岸查緝壓力下,從大陸逃往菲律賓重起爐灶行騙大陸;我刑事局和菲國警方合作,破獲黃在菲國的機房據點,逮捕黃嫌及台灣、大陸共犯廿八人,菲國昨晚已將黃嫌遣返回台。

之前菲律賓將台灣詐欺嫌犯遣送大陸事件,讓台菲陷入緊張,菲律賓此次將黃育斌遣送回台,似已用行動表達對台善意。我外交部昨晚也立即以新聞稿,對菲律賓表示肯定。……

我刑事局說,當時和菲警聯手破獲黃育斌詐騙集團,菲警「放棄司法管轄」,未對黃及十七名台籍詐騙集團成員製作偵訊筆錄,逕自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命令其中十一人當庭釋放,包括黃育斌等七人因簽證不符移由移民局裁罰,而黃因是通緝犯,由移民局收容,昨晚遣送台灣。

刑事局調查,黃育斌(卅歲)九十三年起,夥人在大陸設立機房,透過電話和網路,假借香港彩券公司、賽馬協會、假冒165專線及假檢察官等手法向兩岸人民行騙,三年騙得數千萬元,九十五年十二月遭警破獲,黃潛逃後循小三通由金門逃往大陸。

彰化地檢署九十六年十二月依詐欺罪通緝黃育斌,黃逃往菲律賓,在菲國帕拉納圭市的三樓透天別墅設立機房,持續行騙。刑事局長林德華指示國際科,派專人前往菲國尋求協助查緝。

國際科人員馬振華、李佳進抵達菲國,告知菲警以涉及違反電信法、移民法、洗錢說服法官取得搜索票,去年十二月廿二日晚上,由刑事局和菲律賓國家調查局、警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在菲國奎松市、帕拉納圭市逮捕黃育斌等廿八人,其中十人是大陸籍。

外交部網站  2011-03-09

菲律賓移民局代理局長等高層官員因台嫌遣陸案處理不當而去職,菲國並以正式函件及實際行動向我表達高度善意及歉意,中華民國政府宣布,自即日起放寬菲勞來台簽證申請的若干要件。

關於菲律賓政府不當遣送我14名涉跨國詐騙國人至中國大陸事,菲國總統府發言人陳顯達(Edwin Lacierda)已於本(3)月91235分記者會中宣布,菲國任命原參謀總長Ricardo David Jr.為新任移民局長,原移民局代理局長Ronaldo P. Ledesma去職。另菲國司法部亦已於本月7日將移民局情報處處長Faizal Hussin撤職。菲國並向我方承諾,其他失職官員的調查及懲處將持續進行。

菲方負責對我關係的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主席培瑞茲(Amadeo R. Perez, Jr.本(3)月9日接受記者詢問時已證實Ledesma代理局長是因不當處理我國人遭遣送至中國大陸案而去職。培瑞茲主席亦於本月8日獲艾奎諾總統授權致函外交部楊部長,重申履行菲國總統特使羅哈斯(Manuel Roxas上(2)月21日來台與楊部長就本案所達致的共識及菲方後續作為,要點包括八大項目:
一、 菲方就本案對我方所造成的困擾及傷害表達最深切的遺憾(deepest regrets);
二、 菲方保證從未有意危及雙方長久的友好關係;
三、 菲方察知我方對菲國移民當局不當處理本案的嚴重指責;
四、 菲方正針對本案展開司法與國會獨立調查,其中包括菲國上訴法院對人身保護令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及國會針對整個事件舉行聽證會。菲方保證密切監督調查過程並提供必要資訊。倘確認菲國官員失職,菲方將採取相應措施,包括予以懲處,此對我方乃係表示某種形式的致歉(a kind of apology);
五、 菲方保證類此不幸事件未來不再發生;
六、 菲方已開始籌組專案小組,俾與我方就建立司法互助機制進行諮商;
七、 菲方已就啟動台菲「經濟伙伴協議(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共同可行性研究進行相關安排;
八、 菲方即將完成我國籍黃姓詐欺犯的遣返程序。

本案外交部乃針對菲律賓政府不實指稱14名我國籍嫌犯為未具旅行證件者,罔顧我國籍人士合法權益,而一再表達強烈抗議,並於菲方作出合理回應措施前,採取嚴審菲勞來台申請案件、取消菲籍人士網路登錄免簽證入境我國及召回駐菲代表等三項因應措施。

鑒於菲方現已就本案向我方分別以書面及行動表達善意及歉意,黃姓嫌犯亦於昨(8)日獲遣返台。中華民國政府乃宣布,自即日起先放寬菲勞來台簽證申請的若干要件。

另菲律賓總統特使羅哈斯亦就本案表達即將銜命再度來台意願,盼就菲方相關措施及修補台菲關係向我方說明最新進展,對此我方表達誠摯歡迎之意。預期羅哈斯特使到訪後,我因本案對菲勞採取的相應限制措施將可取消。

另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我方亦願與菲方近期就建立雙邊共同打擊犯罪暨司法互助機制展開協商。

對於菲方主動表達願意與我洽簽經濟伙伴協議,我方亦願與菲方儘速就此成立可行性研究聯合工作小組。

外交部重申本案純屬跨國犯罪司法管轄權競合案件,與主權議題無涉。黃姓嫌犯的遣返及最近另一亞太國家亦曾將多名涉冒用我國護照的大陸人士遣送我國等事實,均足證任何以所謂「一個中國」政策為遣送兩岸嫌犯的基礎,實極為謬誤。

中華民國願與菲律賓在傳統友好基礎下,以具體行動強化我與菲律賓在經貿、科技及文化等各項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E

自由時報  2011-3-10

〔記者許紹軒、廖千瑩、項程鎮/台北報導〕菲律賓政府就「台嫌遣中案」做出最新決定,外交部昨天表示,菲律賓移民局代理局長等高層官員因對此案處理不當而「去職」,菲國更以正式函件及行動向我方表達高度善意與「歉意」;外交部長楊進添表示,中華民國感受到菲方善意,決定放寬菲勞來台申請簽證的部分要件。

楊進添說,過去菲勞申請來台要準備社會安全卡,但菲國已停止發行此卡,一直希望我方同意改以社會安全證明替代,我方同意菲方請求。

楊進添指出,菲方已通知羅哈斯特使將再度訪台,原則上羅哈斯應該會在一週內抵台。我方將視他所帶來的訊息,來決定是否結束先前我方所採取的「嚴審菲勞來台申請案件」、「取消菲籍人士網路登錄免簽證入境我國」及「召回駐菲代表」等三項報復措施。……

楊進添表示,菲國總統府發言人陳顯達已在昨天宣布,任命原參謀總長Ricardo David Jr.為新任移民局長,原移民局代理局長雷戴斯馬去職;菲國司法部也將移民局情報處長赫茲撤職,菲國並向我方承諾將持續調查與懲處其他失職官員。

根據媒體報導,雷戴斯馬因有公務員資格,暫時降回原職,擔任移民局特別事務諮詢處長。

此外,馬尼拉經濟文化代表處主席培瑞茲前天獲菲國總統艾奎諾三世授權致函楊進添,重申履行特使羅哈斯二月廿一日來台與我方所達成的共識及菲方後續作為,內容共有八點,包括菲方就本案對我方所造成的困擾及傷害表達最深切的遺憾(deepest regrets);若確認菲國官員失職,菲方將採取懲處以當成某種形式的致歉(a kind of apology)。

信函強調,菲方保證從未有意危及雙方長久的友好關係。菲方察知我方嚴重指責菲國移民當局不當處理本案;菲方司法與國會正針對菲國上訴法院對人身保護令事宜進行調查並舉行聽證會,菲方保證密切監督調查過程並提供必要資訊。菲方保證類此不幸事件不再發生;菲方已籌組專案小組與我方諮商建立司法互助機制;菲方也安排進行台菲經濟夥伴協議的共同可行性研究;菲方遣返我國籍黃姓詐欺犯。……

自由時報  2011-03-1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對菲律賓前晚將詐欺台嫌遣送回台,有人解讀這是台菲關係改善,民進黨立委李俊毅昨則以台灣諺語「放屁安狗心」形容,並質疑「這次菲律賓將台嫌送回台灣,是不是在中國許可、同意下進行?菲律賓有沒有先請示中國才送回來台灣?」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這絕不能當作是菲律賓的善意,這只是循往例送回台灣而已,「有何可大加吹噓之處?」若馬政府因此與菲律賓盡釋前嫌也讓人無法接受,根本是粉飾太平,欺騙民眾,他痛批「阿Q、無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馬政府因此事件聲譽下跌,要設停損點的方法竟是再演一齣戲,台灣做球給菲律賓,再請菲律賓把台嫌送回台灣,「有政治運作、操弄的痕跡!」

李俊毅批評,這對台灣是二度傷害,爛戲碼、歹戲拖棚!「應是菲律賓沒道歉就跟它沒完沒了才對,至今也沒看到菲律賓道歉!陳亭妃說,這齣戲只有馬英九會接受,因為馬自我感覺良好!

自由時報  2011-03-10

〔記者曾韋禎、趙靜瑜/台北報導〕菲律賓將十四名台籍嫌犯遣送中國受審,引發台菲關係緊張;中央社董事長洪健昭日前撰文為菲國說話,認為此舉符合國際慣例。民進黨立委昨痛斥洪健昭邏輯錯亂,身為國家通訊社的負責人,卻連國家基本的立場、尊嚴都搞不清楚。

洪健昭在三月份的「全球中央」雜誌,以中英對照方式撰寫「說賣台太沉重—台嫌遣陸符合國際慣例。但政府仍應為人道救援努力」一文。他在文中指出,此案的犯罪發生地在中國大陸,不在台灣或菲律賓,民進黨批這是馬政府出賣國家主權,已模糊焦點。

洪健昭以一九七○年五月,菲籍的馬尼拉「華僑商報」社長及總編輯于長城于長庚兄弟遭遣送來台受審為例,指當時警總就引用「國籍管轄原則」,認為兩人是中華民國國民,應受國內刑法管轄,引發國際譁然。他認為,若台灣以「國籍管轄原則」要求將十四人遣台受審,恐重蹈覆轍,代價不菲。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行政院在二月十日發出的新聞稿也強調「本案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管碧玲批,中央社身為國家通訊社,其負責人還在對外宣傳的刊物上刻意誤導,為菲律賓說話,等於是替菲律賓所體現的一中原則背書。

民進黨團書記長翁金珠批,菲國在一中原則下,把台籍嫌犯一併遣往中國;馬政府不敢據理力爭,才找了一個「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做下台階,民進黨質疑政府犧牲主權,有什麼不對?洪健昭竟拿中央社做為攻擊民進黨的工具,已嚴重不適任。

洪健昭回應說,他沒有幫菲國說話,更沒有為一中背書。這個遣返案中,台灣媒體包括中央社都沒搞懂,「依照國際慣例,犯罪事實在中國,管轄權就在中國。

洪健昭指出,依照我國法律,只要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無論在哪裡犯罪,中華民國都有管轄權,「但這是我們中華民國的主張」,即所謂「國籍管轄原則」,但國外要如何認定,並非中華民國政府可以決定。他說,「我認為這是人道救援,因為中國政府動不動就槍斃人,我自己認為,政府應該是希望最好在台灣審判。」

洪健昭也說,他不認為「全球中央」是政府對外宣傳刊物,「我認為這是一般的雜誌」,他是媒體人、新聞人,也做過義大利代表,「做記者就是,是事實就要說出來,我希望釐清問題,就事論事。」

中央社  2011.03.11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馬總統說,1個多月前,台灣與菲律賓發生糾紛,造成外交上一些困擾,經外交同仁全力以赴,雙方達成協議,菲律賓以正式書面以及懲處失職官員多項具體行動展現歉意與誠意。

馬總統表示,菲律賓準備和中華民國簽共同打擊犯罪司法協助的協議,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使台灣與菲律賓關係,沒因這次事件倒退,反而修補且加強雙方關係,這是活路外交重要例證。……

新頭殼newtalk 2011.03.09 周盈成/綜合報導

菲律賓今(9)日宣布更換移民局長,台灣外交部宣稱,這是菲方針對日前把14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中國一案懲處失職人員;但據外媒報導,菲律賓官方在馬尼拉已否認此說。

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指出,菲國總統府發言人陳顯達(Edwin Lacierda今天在馬尼拉的記者會中明白表示這項新的人事案與台灣無關。他說,「此事從來不是為了最近的遣送事件而回應或安撫台灣官員或台灣政府,這不相干」。這件人事案,是原參謀總長戴維(Ricardo David Jr.)出任移民局長,原移民局代理局長雷戴斯馬(Ronaldo P. Ledesma)去職。

菲律賓ABS-CBN新聞網站也報導,陳顯達回答記者提問說,雷戴斯馬的職務原本就是代理,早在發生台灣事件前,政府就希望任命一位常任局長了。他說,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Aquino III)有意把剛從參謀總長職位退休的戴維留在政府內工作。

但台灣外交部在下午發布的新聞稿中說,「菲律賓移民局代理局長等高層官員因台嫌遣中國大陸處理不當而去職,菲國並以正式函件及實際行動向我表達高度善意及歉意」。

台灣方面認為此人事案係回應台灣的不滿,根據似乎僅是「中央社」中午發自馬尼拉的專電,當中說,「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 Jr.),在被中央社記者問及人事調動是否與『台嫌遣陸事件』有關時答稱,『我相信是』」。MECO是基於台菲無正式邦交情況所設的菲律賓對台機構,名義上是非營利組織。

外交部的新聞稿即是引用此則新聞為根據,並沒有指出任何菲方官員向台方直接證實移民局人事案跟台嫌遣中案的關聯,僅說「菲國並向我方承諾,其他失職官員的調查及懲處將持續進行」。……

自由時報  2011-03-15

〔記者王寓中、邱燕玲、許紹軒、廖千瑩/台北報導〕台灣和菲律賓因台灣嫌犯遣返事件引發的外交緊張關係,馬英九總統二度接見菲國特使羅哈斯,馬昨對菲國後續懲處失職官員,展現出誠意與歉意的努力,感到欣慰;並重申本案實際上是屬於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問題,也涉及人權保障問題,但並不是一個「主權問題」。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菲律賓至今未對台嫌遣中事件向台灣道歉,馬政府自己卻不斷讓步,馬英九還說這不是主權問題,根本是自降國格!

馬稍後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中強調,未來涉及本案的台灣嫌犯遣送回台後,司法部門對該起詐欺案的審理,一定會調查徹底。

外交部長楊進添昨天上午與羅哈斯會面,雙方發表聯合新聞稿,將我方之前設定的要求,全部載入新聞稿中,包括雙方正式授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展開簽署司法互動協定及經濟夥伴協議的協商。在雙方發表聯合新聞稿後,羅哈斯隨後進入總統府第二度晉見馬總統。

不同於上次接見時馬總統一臉嚴肅,面色鐵青,在菲國展現誠意後,馬昨天主動與羅哈斯一行握手致意,會談時也和顏悅色,還稱讚羅哈斯是政治的明日之星。

在台菲交涉告一段落後,馬也提及台菲未來關係的展望,馬表示,除了要解決過去的問題,更要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期盼儘速展開雙邊司法互助與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協商和簽訂,並對經濟夥伴協議進行可行性研究。

此外,外交部表示,為回應菲律賓政府善意,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將檢視菲勞來台工作審查標準與簽證申請要件並適時採取相應措施,羅哈斯特使代表菲律賓就台菲共同解決此件令人遺憾的事件向我國表達最大謝意,兩國並承諾進一步加強雙邊關係。對此,勞委會截至昨晚為止,都還未宣布要解凍外勞,對外仍是口徑一致,強調「完全配合外交部政策」。

聯合報  2011.03.15  05:49 am  ╱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馬英九再會菲特使 拍肩握手 / 陳怡秀
為了「台嫌遣陸」案,菲律賓特使羅哈斯再次來台。由於菲國日前已懲處失職官員,馬總統昨天接見羅哈斯時,一改上次「臭臉」,不但盛讚羅哈斯是「青年才俊、明日之星」,也期許兩國關係能繼續向前邁進。……

聯合報  2011.03.23  09:22 pm  ╱記者王光慈/即時報導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晚表示,因「台嫌遣陸」案被召回的駐菲代表李傳通,明天將返回菲律賓,繼續推動台菲雙邊的合作交流。這也象徵爭議近二個月的「台嫌遣陸」案正式畫下句點。

章計平表示,經過菲國特使羅哈斯二次訪台後,我與菲律賓已確定將攜手共同推動打擊跨國犯罪、建立司法互助機制與進行經濟伙伴關係可行性評估。

李傳通返回馬尼拉後,將會在雙方協議上繼續強化,力促成果早日達成。

自由時報  2011-07-06  17:0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歷經兩岸的協商溝通後,14名被菲律賓逮捕並遣送中國的台灣籍詐欺嫌犯,終於在今天下午3點多,搭乘華航CI512班機從中國北京押解返台。據悉,這14名詐欺犯將先押解到刑事局偵訊,隨後再移送至桃園地檢署,進行複訊。

去年1222日,菲律賓警方在首都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兩岸跨國詐騙集團的14名成員,然而,今年2月,菲律賓將這14名涉及跨國詐騙案的台灣嫌犯遣送至中國,引起台灣方面嚴正抗議,更造成台菲關係一度緊張。後經三方長時間的協調,中國同意將關在北京第一看守所的14名嫌犯帶回台灣偵審,並在今天下午將他們遣送回台。

今天下午330分,14名涉及跨國詐欺案件的台灣籍嫌犯終於自北京,押解返抵台灣,警方也在桃園機場大陣仗接機,一路押解嫌犯過關,並將他們依標準程序帶回刑事局作初步訊問,確認身分無誤後,將再移送管轄的桃園地檢署偵辦。

中央社  2013.04.19  12:09:07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特稿)在諸多政治現實及客觀環境之下,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經過2年與菲國相關部門協調,排除困難,在相互尊重、互惠的基礎下,完成諮商談判,今天在台北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駐菲代表王樂生與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19日在中華民國法務部簽署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菲律賓司法部首席國家法律顧問巴瑞斯(Ricardo Paras專程訪台與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共同見證。

另外,外交部次長石定、菲律賓司法部助理部長方達維拉(Ruben Fondevilla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等貴賓,也應邀觀禮。

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源起於前年2月間發生的台嫌遣陸事件。當時涉嫌跨海電信詐騙的14名台灣人,因司法管轄權爭議遭菲國司法當局遣送至中國大陸。如何保障國人在海外人身自由及司法權益等問題,引起台灣輿論高度關注。

在中華民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立場之後,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兩度派遣競選搭擋、現任內政部長羅哈斯赴台說明事件原委,並向台灣當局釋出善意,為修補雙邊關係,雙方同意有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及加強經濟合作的必要性。

此後,台菲就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歷經多次協調、磋商及文字交換,去年5月由王樂生偕同中華民國外交部及法務部官員,在馬尼拉與菲國司法部代表就各自版本草案進行首次面對面諮商。

同年9月,雙方又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外交人員講習所召開第二次諮商會議,就各條文逐一研商,達致共識並完成草簽。外講所早年曾是菲律賓駐華大使館,對雙方諮商小組都別具意義。

然而,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具有主權意涵,在中國大陸的政治影響力之下,諮商進展一度面臨諸多阻礙。單就協議名稱與層級,雙方就進行了多次的拔河,在駐菲代表處告知菲方總統馬英九上任後的海峽兩岸關係發展,海峽兩岸也簽有司法互助及共打協議,以及對10萬名在台菲勞的利處之後,從菲方原本建議的諒解備忘錄(MOU)、協議備忘錄(MOA),提升至協定(Agreement)的層級。

此外,內文中提到的雙方負責單位,也從起先模糊的「相關部門」,拍板為明確的主管官署,即中華民國法務部和菲律賓司法部,顯示出兩國政府對協定的重視。

這是台灣與東南亞國家之間簽署的第1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避免台嫌遣陸事件重演,內容也納入了一般司法互助協定中少見的遣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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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4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5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5條第1項
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8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990-09-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009-04-26

民國98430日行政院第3142次會議予以核定
民國98430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80085712號函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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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0.12.08

(中央社台北8日電)英國警方昨晚將維基解密網站(WikiLeaks)創辦人亞桑傑(Julian Assange逮捕,經庭訊後,由倫敦1名法官裁定還押,不得交保,以待稍後依強暴罪名,將他引渡至瑞典接受法律問斷。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今天報導,亞桑傑8月間涉嫌在瑞典犯下罪行,由於瑞典當局對他發出了歐盟逮捕令(European Arrest Warrant),英國法院在他被捕後進行庭審。

14日將在倫敦西敏區治安法庭再度出庭,屆時他的律師可能會提出反對引渡要求,並再次為他聲請交保。亞桑傑可能會以瑞典的審判將對他帶有政治偏見為由,爭取留在英國,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而這個程序須時2年;他甚至可能向歐洲人權法庭求助。

亞桑傑可能會以瑞典是在美國施壓下對他採取行動為由,抗拒引渡。這時他必須證明,瑞典與美國共謀,同時強暴指控全屬捏造。

但這種作法奏效的可能性不大,他難以對抗歐盟逮捕令,因為瑞典方面無須舉證。只要有1名地方法院法官接受逮捕令,而亞桑傑的狀況也適於受審,他就會在落網90天內遭驅逐出境。若他未提上訴,將在引渡令發出10天內被驅逐。

美國檢方因尚未認定亞桑傑違反美國法律,因此未發出逮捕令,而無法將亞桑傑自英國直接引渡。至於美國自瑞典引渡亞桑傑雖可行,但有困難。美、瑞兩國雖簽定有引渡條約,但其中禁止因「軍事或政治罪行」而將嫌犯引渡至美國受審。

亞桑傑若是抗拒引渡成功,那麼將可以申請英國庇護。目前他因取得6個月簽證而在英國逗留,但澳洲報導宣稱,澳洲將撤銷他的護照,使他成為無國籍者,從而符合申請英國庇護的資格。

不過美國若對他發動司法程序,他就不可能定居英國,因為英、美引渡條約的規定對美國有利。在此情況下,如果亞桑傑果真被引渡到瑞典,他就比較可能申請瑞典庇護。

但若美國發出逮捕令,他的流亡生活就將結束。多數國家會在邊界將他逮捕,而其中許多國家會自動將他引渡至美國。(譯者:中央社張佑之)991208

北京新浪網 2010-12-09 08:27

中新網129日電 ……澳洲外長陸克文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說:“美國保安系統是否足夠、長久以來那些文件的閱讀權限,都存在實實在在的疑問。核心責任和法律責任,應是最初未獲授權發布資料的人士。”他指澳洲政府將為澳洲公民阿桑奇提供領事協助。……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01209 09:17

香港中通社128日電 ……澳大利亞外長陸克文表示,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澳大利亞對海外被捕的公民提供支持,為阿桑奇提供法庭聽証和引渡方面的法律幫助

126日,澳大利亞司法部長羅伯特‧麥克萊蘭德表態稱,倘若“維基解密”網站創始人阿桑奇在國外遭逮捕,澳政府將為他提供領事援助。麥克萊蘭德表示,阿桑奇有權利回到自己的祖國,一旦他在海外遭到逮捕,也有權利尋求祖國的外交援助。……

BBC中文網  201127

倫敦法院開庭,就維基解密網站創始人阿桑奇引渡瑞典一事進行聆訊。阿桑奇在瑞典面臨對兩名女性性侵犯的指控。因此,倫敦法院正在考慮瑞典提出的引渡阿桑奇的要求。預計,聆訊將持續兩天的時間。

阿桑奇對性侵犯指控加以否認。他說,對他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他說,瑞典檢控官無權發出對他的引渡要求,因為瑞典目前並沒有起訴他。

阿桑奇的律師團也表示,對阿桑奇的懷疑不能成為引渡他的理由。他在瑞典並沒有被判有罪。律師還指出,阿桑奇「願意並能夠」同瑞典當局的調查合作,因此也沒有引渡的必要。同時,阿桑奇的律師還以人權為理由挑戰瑞典引渡阿桑德的要求。他們說,一旦阿桑奇被引渡到瑞典,他就可能被引渡到美國,甚至關到關塔那摩。律師還擔心阿桑奇可能會面臨死刑。

BBC記者說,阿桑奇在瑞典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審判具有爭議,因為瑞典對強姦罪的審判是秘密的,並且沒有陪審團。

但代表瑞典當局的蒙哥馬利大法官則表示,在瑞典包括強姦罪在內的32項犯罪都可以被引渡。

阿桑奇的維基解密網站由於公布上千份美國外交秘電而觸怒了美國政府。

聯合報  2011.02.25  02:30 am  ╱編譯李致嫻/綜合報導

英國高等法院24日裁定,爆料網站「維基解密」創辦人亞桑傑將被引渡至瑞典面對性侵指控,亞桑傑不服,表示將提出上訴。

亞桑傑被指控在瑞典涉及3起性侵案,他堅決否認,宣稱這些指控出於政治動機。

倫敦東南部貝爾馬什治安法庭法官瑞德爾(Howard Riddle說,2名女性提出的性侵指控屬可引渡的罪行,瑞典當局也發出了適當有效的逮捕令。在引渡案訴訟期間獲得交保的亞桑傑,有7天時間可對英國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訴。

瑞德爾法官說,「沒任何理由認為,瑞典當局發出的歐洲逮捕令有錯」。此案中一名女性控告亞桑傑趁她睡著時,未採安全措施便與她發生性關係,瑞德爾說「在瑞典這算性侵」。

文匯報  2011-02-25

英國法院昨日裁定,因涉嫌強姦罪而被瑞典通緝的「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須引渡至瑞典受審。阿桑奇的代表律師隨即表示會上訴,他的母親指審訊結果是「政治法律輪姦」。美國則稱事件是英瑞兩國問題。

英國法院經過3日聆訊後作出裁決,穿黑色西裝和黑色領帶的阿桑奇聞判後木無表情,多位阿桑奇的名人支持者,以及近百名全球記者旁聽。

主審法官里德爾在庭上逐點反駁辯方律師理據,指阿桑奇所涉罪行在瑞典可被視為強姦,不認同辯方所言有關行為不構成引渡罪行。對於辯方指阿桑奇被引渡後將不獲公平審訊,以及最終會被引渡至美國面臨死刑,里德爾稱英歐法庭須「互相尊重和信任」。

里德爾又表示,不認同因為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曾稱阿桑奇不尊重女性,就代表他不會獲公平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