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雲欽 2010.04.10
▲ 2005年2月1日總管陳水扁公開說,總管官邸蚊子多,他做總管仍然要掛蚊帳睡覺。
由此可見,他一天抓一個小時蚊子效果不彰。他買電蚊拍應該不是貪污,而是浪費公帑。
(圖:TVBS 新聞影片畫面)
「錢」總管陳水扁在他的貪污案第二審開庭答辯時,講到以前在官邸,每晚至少要打一個小時蚊子,一天要打十幾隻。
天啊!一天有幾小時?他竟打一個小時蚊子!一天打一個小時蚊子,如何「日理萬機」?難道只是「日理十蚊」?
不「打老虎」,卻打蚊子,難怪老虎猖狂,將他拆吃入腹。
我們繳的稅沒辦法養一個「打老虎」的總管,如果能養一個會「打蒼蠅」的也差強人意。結果不是,我們竟養一個連「蒼蠅」都不打,只打蚊子(真的蚊子)的總管!
陳水扁說以前在官邸,每間房間都有電蚊拍。電蚊拍要用電池。第一審法官認定官邸買電池是貪污。他辯稱:「為什麼官邸蚊子特別多,變成是我貪污?」
陳水扁水扁先生,你說錯了,絕對不是「蚊子特別多,你變成貪污」。依照你自己及那些挺你的扁蟲的說法,你是被司法迫害,所以,應該是「老虎特別多,你就變成是貪污」。
不過,照我看來,你說反了。是「你貪污,蚊子才變得特別多」才對。何以故?髒錢油膩味重,引來蚊子也。
再說,錢本身和錢所沾的污膩不同,應予區別。因此,嚴格說來,是蚊子貪「污」,陳水扁只是貪「錢」而已。
結論:陳水扁的確沒貪「污」,第二審法官應改判無罪。
至於陳水扁每天打一個小時蚊子部分,應參照日前台灣博士生李念龍虐殺貓被判重刑之例,認有虐待動物之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第3款),第二審法官應職權告發移送警局查辦。
將來陳水扁虐蚊(不是「瘧蚊」)案件的法院裁定,參考李念龍虐貓的判決,可能是:「被移送人為使蚊子難逃電網,於住處到處佈置電蚊拍,其電蚊拍電池的購置費用之多,到達被認有貪污之嫌的程度,足見被告手段殘忍,非屬一般人合理的滅蚊,而達到惡意虐蚊,不聽勸阻的程度。其虐待動物犯行堪予認定。又被移送人於開庭時公開炫耀其虐蚊事蹟,可見犯後毫無悔意,處以罰鍰尚嫌過輕,應拘留三日,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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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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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10.04.10 02:40 am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總統睡覺前做什麼?」陳水扁昨天在扁家弊案的辯論庭自問自答說:「我天天睡覺前要打蚊子。」電蚊拍要用電池,一審竟認定用國務機要費買電池是貪汙,「為什麼官邸蚊子特別多,變成是我貪汙?」……
阿扁覺得委屈,他說,官邸樹木多、蚊子多,只要有一隻蚊子,吳淑珍就睡不著,他每天至少要打一個小時蚊子;官邸每個房間都有電蚊拍、蚊香,買電蚊拍、電池變成他貪汙,「做一個總統,有這麼低路(台語,「品格低下」)嗎」?
陳水扁越說越氣,說官邸接待室在農曆七月依民間習俗拜拜,過年拜拜買鮮花就OK,普渡拜拜買鮮花就不可以?「做一個總統會去貪拜拜買花、買金紙的錢嗎?」
他還反問,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用特別費買西裝就可以,許陽明用特別費買西裝被起訴也被判無罪,總統要穿的西裝是為了國家門面,為什麼變成貪汙?
聯合報 2010.04.09 05:55 pm
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陳水扁下午在法庭上說大家不知道總統睡覺前在作什麼,他每晚至少要打一個小時蚊子,因為官邸外樹木多,到處是蚊子,他太太只要房間裡有一隻蚊子就睡不著,
他一天要打十幾隻,官邸每間房間都有電蚊拍、電蚊拍要用電池,一審認定官邸買電池是他貪汙,「為什麼官邸蚊子特別多,變成是我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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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3-31
〔記者劉志原、童涵旎/綜合報導〕台灣大學已休學的博士生李念龍涉嫌虐殺三隻貓,台北地院昨依動物保護法重判一年六個月,且不准緩刑,刑期之重,創下司法史紀錄。
法官楊台清認為,被告受高等教育卻以虐貓為樂,還在女友面前對剛斷奶的貓「妹妹」強壓肚子,貓流出糞便後死亡,手段殘忍,還說大不了罰錢,犯後毫無悔意,不予緩刑,亦不准易科罰金。
李某的律師余忠益說,被告可能在面對貓狗等小動物時會有特殊反應,曾要求法官請醫生鑑定被告精神狀況是否正常,但法官認為沒有必要。
法官直斥李某的犯行是「士大夫之恥,是為國恥」,法官另認定李某可能另涉及虐殺「咪咪」等五隻貓,一併向檢方告發。
判決書指出,李某涉嫌虐殺三隻貓,每一隻判刑七個月,三罪合併執行一年六個月,律師余忠益說,刑期太重,應會上訴;李念龍的友人則說:「又不是撞死人,判這麼重!」李念龍高雄住家昨天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多數網友都認為惡意虐貓行為非常惡劣,「不尊重生命的人,果然要得到教訓」,也有網友好奇:「都被判刑了,台大校方還不開除他學籍嗎?」更有網友說:「殺狗肉的都沒被判刑?」
法官楊台清則以「眾生平等」回應,他說生命在一呼一吸間沒有高低之分,動物與人都是宇宙的一環,就生命的尊嚴與可貴而言,無輕重之分。法官說,動物是為生存才殺戮,但被告卻以此為樂,視生命如芻狗,毫無慈悲心。
九十七年間,台大校園常出現傷痕累累的貓屍,經愛貓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查出疑似台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生李念龍所為。
據了解,李某九十七年間在教會認識視障的前女友後,即不斷領養貓,並透過電話讓前女友聽貓受虐時的慘叫,接著要前女友代養貓,否則要把貓丟進洗衣機、讓貓坐雲霄飛車,想藉此維繫兩人感情。
法院調查發現,李念龍前後約收養十隻貓,但每一隻都不得善終,法官原本有意給他緩刑機會,希望他向社會道歉,並至動物保護團體擔任義工一百小時,但遭李某拒絕,李某還一再強調他要有「人生尊嚴」,法官遂決定予以重判。
法官指出,李念龍對於無害的小動物卻痛下毒手,毫無是非之心,且身為高級知識份子完全無羞惡感,無視貓受虐時的痛苦與哀叫,沒有惻隱之心,展現了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
法官認定李念龍收養了「妹妹」、「國慶」、「琥珀」三隻貓後將貓帶回台大校園虐殺,事證明確,但被告在案發後竟向台大說,「大不了罰錢了事」,除了重判,也不給易科罰金,要讓他去坐牢。李某目前已休學回南部,昨未出庭聽判。他因虐貓,日前另遭行政法院判罰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