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薪論

傅雲欽 2009.07.30

▲ 歐陽修在《縱囚論》一文中批評唐太宗「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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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總管陳水扁的薪水自願減半和他被控的貪污犯行是兩件事情。薪水自願減半這件事不能當作他沒有貪污的直接證據,自不待言。陳水扁把薪水自願減半的事情和他的貪污案件扯在一起,是想用薪水自願減半來當作關於他自己人格方面的證據(情況證據)。也就是說,他想用薪水自願減半來證明他不是一個貪財的人。

但薪水自願減半是關於陳水扁的人格方面的有利的情況證據嗎?也就是說,官員薪水自願減半就不會貪污嗎?用薪水自願減半能證明他不是一個貪財的人嗎?這就牽涉到證據法則上「政治人物自願將薪水減半,可證他有清廉而不貪財的品德」這項經驗法則存在不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要指出,以偏概全,容易出錯。

一個人做了某一件好事,我們能由此推論他的一切所作所為都是好事嗎?當然不能。但一個人做了某一件符合某項品德的好事,我們能由此推論他具有該項品德,絕不會另行作出違背該項品德的事嗎?未必。

一個對自己老婆很體貼的男人,原則上有「尊重女性」的品德,不會去強姦別的女人。但有些心理變態的男人就會對自己老婆很體貼,但還是會去強姦別的女人。白曉燕命案的兇手陳進興不就是這種人嗎?以前德國的納粹黨人,大都在家是好丈夫、好父親,愛護妻子兒女,很有「尊重生命」的品德,但他們從宿舍與妻子兒女吻別,到了集中營上班之後,就變成不尊重生命,殺人不眨眼的惡魔。

中國的孔子說:「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對於一個君子,可由他做了某一件符合某項品德的好事,看出他具有該項品德,絕不會另行作出違背該項品德的事。但世人不都是君子,小人,尤其是「偽君子式」的小人,滿街都是。嗟乎,「鴻鵠」安知「燕雀」之志哉!我們不能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

因此,某一個人是否具某項品德,應做整體觀察,才能判斷,不能只看一件事情。再說,語云:「政治是最大的騙術。」政治人物的私德往往不會高於一般人。關於政治人物的品德的判斷,更要謹慎,不能一廂情願,以偏概全。把所謂「政治人物自願將薪水減半,可證他有清廉而不貪財的品德」,作為一種經驗法則,實在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

其次,我要指出,薪水自願減半,違反常情。矯情必詐,尤其是政治人物。

在一般民間機構,薪水是勞方辛苦工作的報酬,賴以維生的資源,勞方只有嫌少,哪有嫌多之理?勞工自願薪水減半,就是經濟弱勢者向經濟優勢的僱主做捐獻,這是違反常情的。除非公司財務困難,為免公司倒閉,自己失業,勞工為了共體時艱,忍痛自我犧牲的情形,勞工會自願薪水減半,簡直不可思議。

民間公司因財務困難而瀕臨倒閉之事,常常發生。故勞工自願薪水減半的情形也偶有所聞。但中華民區政府曾經因財務困難而瀕臨倒閉嗎?沒有。再說,中華民區政府在陳水扁執政時,縱有財務困難的情形,中華民區政府也不會像民間機構有倒閉,致使陳水扁「失業」的問題。何況,陳水扁薪水減半八年,一共少領四千萬元薪水。這四千萬元,對於財務困難的中華民區政府而言,只是杯水車薪,毫無作用。尤有進者,陳水扁三級貧戶出身,有高堂的老母及殘障的老婆要養,陳水扁根本不必一個人和國庫「共體時艱」,而將自己的薪水減半,犧牲自己。

總之,身為中華民區政府公務員的陳水扁,在他執政八年期間,領公家發的薪水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人會說他貪財,或說他不應該。但他卻自願薪水減半。這不是很反常,很奇怪嗎?

陳水扁自願薪水減半,說穿了,就是中國宋朝歐陽修在《縱囚論》一文中說的「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

中國的唐太宗曾將已判死刑確定的囚犯三百多人,放假回家,指定第二年秋天回牢執行死刑。結果,期限一到,全部囚犯都收假回牢,沒有一個逃匿。唐太宗於是就將他們全部赦免。史家都說這是唐太宗的貞觀之治,德施天下,教化萬民,頑石也能點頭的例證。

歐陽修不以為然。他在「縱囚論」一文中痛批:第一,施政應以人民不犯罪為目標,不是以犯罪後不逃亡為目標。以犯罪後不逃亡作為施政的目標是本末倒置。又人民不犯罪才算德政成功。犯罪後不逃亡不能作為德政成功的證明。第二,犯罪後不逃亡就可以獲得赦免,那不是輕縱犯罪,甚至鼓勵犯罪嗎?第三,也是最重要者,期望死囚不逃亡,等於是期望道德低劣的人去遵行最高的道德標準,也就是期望小人去做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這是不近人情的。其中必有詐偽。歐陽修說唐太宗的縱囚之舉只不過是「上下交相賊,以此成名(上下套好招,以成全“上施恩德,下知信義”美名)」而已,根本是一齣虛假的戲!

陳水扁自願薪水減半,表面上是「要面子(清廉),不要裡子(錢財)」的真君子行為。但依我長期的觀察,相對於中國國民黨中常見的真小人,用錢買票,官員收錢後網開一面,要裡子,不要面子,民進黨中則常見君子,用嘴騙票,官員收錢後照樣依法取締(高雄玉皇宮獻金案、辜仲諒獻金案參照),要裡子,也要面子。陳水扁自願薪水減半,逆情以干譽,或許會博得一些濫情笨蛋的認同,誤認是他清廉而不貪財的真君子。但他其實是「要面子,也要裡子」的偽君子。

他自願薪水減半,固然是要「面子」,但失去的「裡子」,八年一共四千多萬元,他會白白讓它失去嗎?我們從他有「海角七億」,就可知他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他已經從其他地方補回損失了。如此一來,他有了面子,也沒失去裡子。薪水減半不是一場騙人的把戲嗎?

最後,談到訴訟的效果問題。陳水扁提到他薪水減半之事,並無助於他在訴訴上的答辯。在他的貪污案中,薪水減半之事即便可用來作為關於他的人格方面的有利證據,也僅屬於反證無罪的情況證據,不是直接證據。只要檢方掌握陳水扁貪污的直接證據,關於人格方面的有利於他的情況證據,根本無關重要,可以不予考慮。因此,陳水扁要做法律上的答辯,應針對貪污的直接證據的有無,加以論述才對。他提薪水減半之事,只是煽情,不是說理。

進一步說,如果陳水扁貪污的直接證據存在,貪污罪成立。那薪水減半這種本來是有利於他的人格方面的情況證據,就反而會轉為不利於他的情況證據。也就是說,薪水減半這件事只不過陳水扁用來欺世盜名的技倆而已。陳水扁是偽君子,他其實是個貪財的人。

如果一個真君子說:「我薪水減半,因此我沒貪污。」,我會相信。但貪財而虛偽的陳水扁如此說,我不會相信。如果我是檢察官,我會當庭對他這套說詞,反駁說:「你薪水減半,因此你貪污,以便補回。

為給濫情的扁蟲當頭棒喝,我就參考歐陽修寫《縱囚論》批評唐太宗的縱囚,寫這篇批評陳水扁的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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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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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08年9月15

陳前總統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時的各縣市黨部主委一行近二十人,在黃正男及黃慶林兩位前後任聯誼會會長及相關幹部的陪同下,於今日下午前來拜會陳前總統,在兩位會長致詞後,陳前總統發表了簡短的談話,其內容如下:……

我不是看錢那麼重的人,如果看重錢,就不會在2000年就決定將自己的薪水減半。2000年經濟非常不景氣,我太太建議我將薪水減半,四年減2000多萬,八年減4000多萬。

另外,我上任的時候還有「國安密帳」-「奉天專案」,李前總統六年花到68000多萬,平均一年1億多。這些錢不用編預算、不用經過立法院審查、更不用審計與決算。一年有1億多可以用,如果要貪污何必還要去用他人的發票,但在2002年我將「奉天專案」等總共40億元左右完全繳庫。

我從政二、三十年,從市議員、立委、到市長,到做總統,如果我是會貪污的人、會A錢的人,還能活到現在嗎?台北市長做四年,然後換馬市長,查我八年有查出什麼嗎?還是能夠全身而退。……



自由時報  2009-07-29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案,昨召開辯論終結庭,扁將向法院最後陳述及抗辯的機會,定位為「向人民、歷史報告」,他在庭上說,「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要讓大家作歷史見證」……

他也說,自己總統任內自動減薪一半,八年任內就少領四千萬元,當年國安密帳有近四十億元,也是自己主張繳回國庫,「若一年只要污一億,六年就有六億。」

扁強調,八年總統任內,包括減領的薪水歸公及慈善捐款、機密外交等因公支出,差不多就有十五億元,「說我貪污國務費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元,這是不可承受之重」。……

NowNews (2009/07/29 00:33)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多項弊案,28日進行最後言詞辯論,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晚間在論告時,提起30年前他與扁同是都是美麗島案的辯護律師,如今扁卻被指控是個貪財如命的人,全程邊哭邊說了1個多小時。至於陳水扁除緊咬連戰、宋楚瑜之外,還指控前總統李登輝至少匯16億出國,「為何他們沒事,我卻有事」!……

陳水扁還表示,他絕對沒有貪污的行為犯意,像是就任時提出「薪水減半」,8年來少領4000萬元,還有國安密帳1年利息6.8億,這些錢最好A,但他都沒A,怎麼會是個貪污的人?他也批評審判長蔡守訓,可以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罪,為何他卻有事?當初得知由蔡守訓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本案,他就知道「「死定耶(台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BBC中文網 2009年07月29
台灣特約記者 林楠森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在法院對其審判進入尾聲之際打破沉默,他在數個小時的答辯中表示自己無罪,並說相信有朝一日曆史會還他清白。……

陳水扁同時也為自己的清白提出辯護,他以總統任內自動減薪一半,以及主動繳回約四十億台幣不受體制監督的國安密帳為例,表明其無意貪污。……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09/08/11

……檢方將我形容像我是一個非常貪錢、愛錢,很愛A錢的視財如命的貪墨之輩,我是這樣的人嗎?我是一位愛錢、貪錢、A錢、歪錢,所謂的貪婪之人嗎?我有幾點要來證明阿扁絕對不是這樣的人,我是看錢最不重的人,我絕對不是處處想要占人便宜的人,

兩千年,我選總統,我從來沒有一條政見說,我當總統我薪水要減半,反而是馬英九先生2008年選總統時,在辯論時,人家提問,說經濟拚不好,633做不到,你的薪水要減半嗎?結果這位答應633政見若無法實現說要把薪水減半的人,反而沒有做到,做到的是我這位沒提起這條政見的人,沒人叫我要減薪,更沒有人叫我減薪一半,但是2000年下半年,世界性的網路科技泡沫化,臺灣經濟景氣也走下坡,我的太太跟我說,一個總統一個月領八十幾萬,太多,也領的很不好意思,所以叫我要把薪水減一半,一個月八十幾萬,馬上剩一半,剩四十幾萬,一年少領五百萬,兩任八年,少領四千萬,這四千萬是我應該得的薪水,但是我沒有領,一個月剩四十幾萬,跟卸任李前總統差不多,但是他不用上班,我是忙得要死,卸任的副總統連戰,領的比現任總統還要多,我四千萬都甘願不要領,我還要那麼麻煩,花八年的時間去找發票,收集別人發票七百多張,最少金額二百多元、六百多元,加給來也沒有四千萬,我絕對不是檢察官所說的,是所謂的貪婪之人。……

蘋果日報  2012 0107日 【吳家翔、張麗娜、陳明旺╱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昨在岳母吳王霞靈前發表長達20分鐘的祭文,其中一半時間訴說對岳母的感恩,另一半則為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平反。扁強調,「阿珍不是像外面說的那種愛錢的人,不然不會叫我薪水減半。」還列舉他總統任內高鐵、雪山隧道與101大樓等政績,表示「妳的女兒與女婿兩人絕對沒對不起台灣人民」。……

扁花了10分鐘訴說對岳母的不捨與感恩後,轉而為珍抱屈,指2000年網路科技泡沫化,民眾生活艱苦,是阿珍跟他說要「苦民所苦」,建議把總統1個月80萬元的薪水主動減半,「阿珍不是像外面說的那種愛錢的人,不然她不會叫我薪水減半」。

自由時報  2012-01-07 〔記者趙卿惠、王涵平、楊金城/台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上午在層層戒護下,未戴戒具,抵達新營殯儀館為岳母吳王霞弔祭,帶著陳致中跪爬到靈堂前,他在唸祭文時為自己和阿珍喊冤:「女兒、女婿尪仔某沒有對不起台灣人民,沒有對不起關心的鄉親和支持者。」……

阿扁細數為美麗島政治受難者辯護,總統薪水減一半,提出一邊一國、入聯公投等背後都有吳淑珍的支持,阿珍說「對的事就要堅持下去,嘸免驚。」阿珍不是愛錢的人,否則不會叫我總統薪水減半。

聯合報  2012.01.07  04:59 am  記者陳洛薇、陳宏睿/台中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在層層戒護下回台南奔喪,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敦義表示,這完全符合台灣風俗及民情,政府於法於理都應該成全,且基於對卸任元首的尊重,法務部決定不用腳鐐甚至手銬,兼顧人情義理。……

不過,針對陳水扁替妻子吳淑珍辯護指「她不是那麼愛錢的人,否則不會叫我把薪水減一半」,吳敦義則不以為然地說,「一個元首只要清廉、不貪,薪水有沒有減半其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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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訪人:陳水扁的母親、舅舅、妹妹、妹婿、外甥女、大舅子全家、自己的子女、國小同學和同學、兒時玩伴、隔壁阿弟仔、鎮上醫生、鄰居鞋匠、理髮師、里長

◎ 陳水扁旁白:

他們都是跟我一起長大的
他們在這裡
房子也永遠在這裡
他們沒有外國護照
從來也沒有想過要把錢存在國外

他們喜歡過安定的生活
更不希望有戰爭
所以阿扁一定會好好做
因為台灣如平安,他們就平安
台灣如平安,他們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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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倖生,而視死如歸,此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

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不然,太宗施恩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耳。」然此必無之事也。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信用、道義是對君子施行的,刑罰、殺戮是對小人施行的。刑罰達到處死的,就是罪大惡極,這是小人當中特別惡劣的。寧願為了道義而死,不肯背棄道義僥倖活命,而且視死如歸,這是君子當中特別難做到的事情。

唐太宗在貞觀六年,登錄死刑犯三百多人,把他們暫時放回家去,約定時間,讓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來要求特別惡劣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約定時間,卻終於自動返回監獄,沒有超過期限的;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小人卻很輕易的做到了。這難道合乎常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誠然是小人了;但是把恩德施加在他們時,就能使他們變君子了。這是因為恩德感化人心,並且迅速地改變人的性格與行為,就像太宗縱囚這件事情。」

我說:「太宗做這件事,正是用來求得這種好名聲啊!但是,怎麼知道他在放囚犯離開時,不是預料他們必定回來,以求得赦免,所以才決定放了他們呢?又怎麼知道他們被釋放離開時,不是預料自動回來必定能夠獲得赦免,所以才又回來呢?

由此可知,預料囚犯必定回來才放了他們,這是太宗窺測到囚犯的心理;囚犯預料自己必定會獲得赦免才又回來,這是囚犯窺測到太宗的意圖。我只看到上下暗中互相窺測對方的心理,而成就了這種名聲,哪有什麼太宗施加恩德和囚犯知道信義的事情呢?

如果不是這樣,太宗對天下萬民施行恩德,到那時已經六年了,仍然不能使小人不犯滔天罪行;卻想憑短時間所施予的恩德,使他們視死如歸,持守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論調。」

「既然這樣,那麼該怎麼做才可以呢?」我說:「放了出去而按期回來的,照樣殺掉他們而不赦免;然後又放走一批,如果他們再能按期回來,這才可以知道是受了恩德感化所造成的了。」但是,這是絕不會有的事情。

至於放了出去而按期回來,因而赦免他們,這樣的事情只可偶然做一次罷了。如果一再這樣做,那麼殺人犯都不處死,這可以當做天下確定不變的法律嗎?既不能做確定不移的法律,又怎能說是聖人的法律呢?所以,堯帝、舜帝和三代聖君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的常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自己的高明,不違背情理以求得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