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美國應承認台灣國家現狀」的謬誤

傅雲欽 2007.08.27

2007814日前美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波頓(John Bolton)在台灣演講。
(圖:中央社)

前美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波頓(John Bolton前幾天來台灣訪問時說,台灣的現狀是國家,美國應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儘速跟台灣復交。這話很奇怪。

如果台灣是有別於中國的新國家,而美國承認台灣這個新國家,則台美兩國應是開始建交才對,怎麼是「復交」?他的意思可能是:1979年時,台灣這個國家(國名如何,暫且不論)已存在,當時跟美國斷交的是台灣這個國家當時的政府(國民黨政府)。現在要復交,就是美國重新對目前的政府(民進黨政府)作政府承認,並恢復往來。

如果1979年時台灣這個國家已存在,美國跟台灣斷交也不表示撤銷對台灣的國家承認。因為國家承認一經作成就不能撤銷,而且也不必作第二次的承認。如果美國現在要跟台灣復交,就直接復交,怎麼又要求美國「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何況,要求美國「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當然意指美國尚未認定台灣是國家,才需要美國的承認,不是嗎?

其實,1979年跟美國斷交的是以大中國為領土範圍的中國的台北政府,不是以台灣為領土範圍的台灣國政府。先後不同國家的政府,沒有「復交」可言。如台灣依照民進黨所言,是1991年以後才變成國家(國名如何,暫且不論),那當然就需要美國「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國家承認),然後建交,不是復交。

有人說:美國承認台灣現狀的國家地位,把台灣納入國際組織,這最符合台海安全、美國利益、民主與正義原則,但美國的政策錯誤,屈從中國的脅迫,政策錯誤云云。這話也很奇怪。

如果承認台灣是國家,最符合台海安全、美國利益、民主與正義原則,美國會看不出來嗎?超極強國的美國還會「屈從中國的脅迫」嗎?美國不是笨,更不是膽小。美國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才是最符合台海安全、美國利益、民主與正義原則。

美國如果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馬上會激怒中國,造成台海不平靜,影響美中的邦交。這會比維持不承認更符合「台海安全、美國利益」嗎?

最重要者,美國如果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這符合「民主與正義原則」嗎」?1995年美國助理國務卿羅德(Winston Lord在電視上談到美國為何不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時,曾明確指出:「台灣政府並不想使台灣成為一個自由國家(free country),因為台灣政府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所謂「自由國家」,他嗣後解釋說,就是與中國分開的另一個國家。

陳水扁執政後,雖然口頭上常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只是喊給獨派聽,讓獨派爽一爽而已。他並未正式宣佈獨立,以毀憲建國。現行的憲政結構仍是「一中憲法」。請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說:「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前言),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一省(第9條),中華民國領土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第11條)。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規定,台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和兩岸關係條例都是台灣人民自行訂定的。可見台灣人民透過法律的制定,正式表達了願意將台灣歸屬於大中國的意願。

台灣人民願意維持「一中憲法」,將台灣歸屬於大中國,美國當然不可以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這樣才符合「民主與正義原則」。美國不顧台灣人民的意願,霸王硬上弓的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才是違背「民主與正義原則」。因此,美國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的政策並無錯誤。

一些離職的美國官員如波頓、費浩偉(Harvey Feldman等,在職時都堅守「一個中國」政策,不肯以官方身份說現在說的話,離職後成為民間人士,才大放厥詞,大灌台灣獨派的迷湯。一些獨派聽了高興得不得了。我看他們所言是別有用心。把他們的話當做一種學說,姑且聽之可也,不必高興,更不可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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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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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潔 (作者為自由作家)
自由時報  2007/8/23

美國前駐聯合國大使波頓主張美國與台灣復交,以避免中國干擾,維護美國利益。如此主張符合台灣多數人的最基本期望:國際社會接受台海兩岸「一邊一國」的現狀。

美國過去因應台海的策略,偏重壓制台灣,而不知檢討美國政策的錯誤。實際上最符合台海安全、美國利益、民主與正義原則的方式是美國承認台灣現狀的國家地位,把台灣納入國際組織。

台灣民主政治發展,使美國面對三種主要力量,第一,「法統派」:這些老國民黨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但不敢說其領土、人民只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他們還主張對外蒙古、中國大陸擁有主權。「法統派」的居心在一九七○年便被國民黨外交官鄭寶南所道破,他說,「中華民國政府」自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的立場「非常重要」,因為那是「扼制台灣民族主義」所必需。

第二,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本土派:他們認定台灣在法理與事實上皆為主權國家,所需要的是掃除外來政權強暴統治的歷史殘餘,並不需要做形式上「宣佈獨立」。這項立場從李登輝執政以來便如此,獲多數人認同,如果國際社會承認台灣的主權國家現狀,不讓中國霸道干擾,台海和平與安全可獲真正保障。

第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這一派包括「法統派」,和傳統、重形式的台灣獨立派。但兩派出發點不同,「法統派」不願台灣成為國家,傳統台獨派則誤將國際強權政治的錯誤,當作台灣自己的錯誤,混淆「承認」的政治考慮,與「國家」的客觀存在條件,認為要有正式「宣佈獨立」才能取得國家地位與承認。

「法統派」已被美國否定,轉身去聯共制台;本土派和「宣佈派」仍受美國打壓。美國要求維持現狀,卻不承認現狀,其實是屈從中國威脅。華府如不接受現狀「已獨立」派的論點,必然增強「未獨立」派的聲勢。最符合和平與穩定的解決之道當如波頓所言,美國與台灣復交。中國對外依存關係已深,美國與國際社會承認台灣國家現狀,中國只有務實看待。美國既能不顧俄羅斯反對而堅持科索沃獨立,它更不應忽視台灣人民權益,長期屈從中國的脅迫。

DWNEWS.COM-- 2007年8月145:55:1(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前美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波頓今天說,美國應盡速跟台灣復交,雙重承認中國與台灣,捍衛台美利益。他批評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站在中國那邊,錯誤解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台灣應主張修正或廢除這項決議。

台灣民主基金會下午在台北晶華酒店舉辦「前美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波頓大使專題演講會」,波頓在會中發表「美國全球民主轉型外交政策與台美關系」演講。

波頓的主要論點分為兩部分,第一是潘基文無權退回新會員加入的申請案,更錯誤解釋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決議沒有敘及中國的領土範圍。第二是美國應該要與台灣復交,避免中國干擾,維護美國利益。

波頓說,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內容本身就欠缺正當性,一個國家進入與另一國出去,沒有依照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程序,單憑一個決議就決定。另外,憲章二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是創始會員國,二七五八號決議說蔣介石政權是非法佔有席位,是悖離事實。

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知道如果依照憲章第四條程序申請加入聯合國,一定過不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這關。

波頓表示,1971年美國曾提案處理有關「雙重代表」的議題,應該要尊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不過,還未表決就被蔣介石對外宣布「退出聯合國」而撤回;如果當時沒有蔣介石這個錯誤決定,又順利通過美國有關雙重代表的提議,現在台灣參與聯合國的情勢就會完全改觀。

他舉聯大第三三七九號決議指出,聯大決議不是不能修正或廢除,台灣或許可採取相關的訴求,要求修正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

此外,在1970年左右,印尼過去曾先退出再加入聯合國的前例,聯合國內也有兩個韓國、兩個葉門的例子,台灣既然具備國際法上的國家條件,當然有資格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更有能力履行義務,台灣加入聯合國與所謂「一中原則」無關。

他說,美方對潘基文錯誤解釋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相當失望,潘基文事先未徵詢過美方意見,但肯定是問過中國意見,明顯站在中國那邊;波頓強調,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從未敘及「中國定義與中國的領土範圍」。

至于台灣要以何種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波頓表示,這要讓台灣人民自己決定,不容「局外人」過問;台灣現在想要用公民投票方式表達意見,美方有何立場反對?美國國務院明白反對台灣推動「入聯公投」,讓波頓相當尷尬。

他認為,美國應該要與台灣復交,且「愈快愈好」;美國與台灣復交才能捍衛台灣,強化美國在亞太的地位,不能向中國釋出鼓勵的訊息,使中方誤認可不費一兵一彈取得台灣。美國可以雙重承認中國與台灣,創造世界首例,「中國敢跟美國斷交嗎?敢採取經濟報復嗎?」這樣雙重承認的做法更可發揮擴散效應,讓其他國家跟進。

波頓說,目前台美以美國在台協會與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互動的方式不可行,限制美國高層與台灣高層官員互動,這是一個人權國家該有的限制嗎?這種做法不僅未幫到台灣,更傷害美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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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助理國務卿羅德14日指稱「台灣不想成為自由國家(free country」。中華民國外交部要求國務院澄清。

陳少廷 1996
http://www.wufi.org.tw/forum/chen1217.htm

在台灣問題上,美國把台灣的「政府」稱為「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y) ,無異於承認台灣為「事實國家」。去年71315 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羅德 (Winston Lord) 在電視上談到美國為何不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時,曾明確指出:「台灣無意與美國發展外交關係,因為台灣信守一個中國政策」;「台灣政府並不想成為與中國分開的另一個自由國家,因為台灣政府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很明顯的,是因為台灣自己不想成為一個主權國家,所以美國不可能承認台灣。……

李瓊月
2003/06/05

……張燦鍙答: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琪曾經說過,「台灣是世界上唯一不敢承認自己是獨立國家的國家」,這是在諷刺台灣;還有美國前助理國務卿羅德在一九九五年也曾經說過:因為台灣信守一個中國政策,不想成為一個自由國家,因此無法和美國建立官方關係;此外,一九九四年我在南非碰到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導人阿拉法特時,拜託他在聯合國發言時支持台灣,但是阿拉法特反問我:「是你們自己堅持一個中國,要我如何支持呢?」即使到現在,還有人說台獨是可以做不可以說的事,還停在過去威權統治時代,不敢公開討論台獨的想法。……

/老傑
南方快報  2004.03.17

……美國助理國務卿羅德曾說過台灣「自己不要成為自由國家」,讓我汗顏不已。中國不能讓台灣屈服,能屈服臺灣的只有台灣人的茍延殘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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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怡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2/09/10 337

……小布希政府上台後,吳澧培曾經在美國在台協會主席卜睿哲的演講中,質疑美國的「一中政策」是違法的,違反「台灣關係法」中必須尊重台灣人權的規定。不過,卜睿哲當時告訴他,「一中政策不是美國的政策,中國政府與台灣政府都講一個中國,美國只是尊重雙方的意願」。

卜睿哲並反問吳澧培「台灣人民何時對一中一台,表示過意願」這讓吳澧培覺悟到,「台灣必須先告訴國際社會我們不要一個中國,別人才能了解台灣的意願」。但是,吳澧培也瞭解,台灣人民面對中國的武力威嚇,很難自由地對台灣前途表達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