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化中的「國」字在周王朝時是指封建諸侯的領地或其城邑。「中國」一詞原來是指「中央的城邑」,也就是天子所在的京師的意思。
.《漢書/志/卷二十八上地理志第八上》:「咸則三壤,成賦中國。」師古曰:「言皆隨其土田上中下三品,而成其賦於中國也.中國,京師也.」
.《漢書/列傳/卷五十二竇田灌韓傳第二十二/韓安國》:「梁王念太后﹑帝在中」。師古曰:「中,關中也.一說謂京師為中,猶言中國也.」
漢民族在周王朝時起就自認高人一等,是比較文明的民族,而周圍的其他部族都是野蠻的民族。他們認為京師「中國」不只是周王朝的中央,也是包括周圍的其他部族在內的「天下」的中央。因此,「中國」一詞除了在周王朝內部關係上指「中央的城邑:京師」之外,又有對外關係上的「中央的王國:周」的意思。這種對外關係是上對下的關係,與現今的國與國於法律上平等的國際關係不同。
在對外關係方面,周王國自稱中國,稱四周的其他部族為戎夷、蠻夷、夷狄、四夷(東夷、西戎、南蠻、北狄)。
.《禮記/檀弓上》:「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
.《史記/本紀/卷十二孝武本紀第十二、史記/書/卷二十八封禪書第六、漢書/志/卷二十五上郊祀志第五上》:「天下名山八,而三在蠻夷,五在中國。」
.《孟子/離婁下》:「孟子曰:舜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餘里,世之相後也,千有餘歲,得志行乎中國。」
.《毛詩/小雅/鹿鳴之什/采薇》:「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率,遣戍役,以守中國。」
.《毛詩/大雅/生民之什/民勞》:「惠此中國,以綏四方。」
.《毛詩/小雅/南有嘉魚之什/六月》:「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矣。」
.《毛詩/小雅/魚藻之什/苕之華》:「幽王之時,西戎東夷,交侵中國,師旅並起。」
.《毛詩/小雅/魚藻之什/何草不黃》:「四夷交侵,中國背叛,用兵不息,視民如禽獸。」
.《禮記/中庸》:「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
.《禮記/中庸》:「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
周王室式微,諸侯爭霸之後,「中國」一詞在周王國內部關係上,原來指京師的意義漸漸不用,漸漸改指黃河中下游的諸侯諸國,包括晉、齊、魯、鄭、衛、蔡等。
.《春秋左傳/僖公/傳二十五年》:「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
.《春秋左傳/成公/傳七年》:「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
.《春秋左傳/昭公/傳九年》:「戎有中國,誰之咎也。」
.《春秋公羊傳/隱公/七年》:「執之則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為大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春秋公羊傳/莊公/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濟西。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為中國追也。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
.《春秋公羊傳/僖公/四年》:「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
.《春秋穀梁傳/成公/十二年》:「秋,晉人敗狄于交剛。中國與夷狄不言戰,皆曰敗之。」
.《春秋穀梁傳/襄公/三十年》:「澶淵之會,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國。無侵伐八年。」
.《漢書/志/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
.《史記/世家/卷四十四魏世家第十四》:「魏之先…封於畢,於是為畢姓。其後絕封,為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
離黃河中下游的較遠的封建地區,如吳國、越國、楚國,和夷狄一樣,在內部關係上不屬中國。
.《漢書/志/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第七下之上》:「是時中國齊晉﹑南夷吳楚為彊。」
.《三國志/魏書/卷二十一魏書二十一/傅嘏》:「夫差陵齊勝晉,威行中國。」
.《史記/世家/卷四十一越王句踐世家第十一》:「越興師北伐齊,西伐楚,與中國爭彊。」
.《春秋公羊傳/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伯莒。楚師敗績。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其憂中國奈何?」
.《春秋公羊傳/哀公/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春秋公羊傳/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孰執之?楚子執之。曷為不言楚子執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春秋穀梁傳/昭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何為名之也?夷狄之君,誘中國之君而殺之,故謹而名之也。」
.《漢書/志/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成公時,楚橫行中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到了戰國時代,秦國仍是邊疆政權,在內部關係上不屬中國。
.《史記/書/卷二十七天官書第五》:「秦遂以兵滅六王,并中國,外攘四夷。」
.《史記/書/卷二十七天官書第五、漢書/志/卷二十六天文志第六》:「秦并吞三晉﹑燕﹑代,自河﹑山以南者中國。」
.《正義》:「河,黃河也。山,華山也。從華山及黃河以南為中國也。」
.《史記/列傳/卷七十張儀列傳第十》:「中國無事,秦得燒掇焚杅君之國;有事,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
.《正義》:「中國謂關東六國。」
秦國一統天下之後,在對外關係上,所謂中國就是指秦帝國、漢帝國了,四周的部族如匈奴、閩越、朝鮮、西域諸國均不屬中國。
.《史記/列傳/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自三代以來,匈奴常為中國患害。」
.《漢書/列傳/卷九十四下匈奴傳第六十四下》:「假令單于初立,欲委身中國。」
.《漢書/列傳/卷九十四下匈奴傳第六十四下》:「匈奴骨肉相攻,國幾絕,蒙中國大恩,危亡復續。」
.《漢書/列傳/卷九十四下匈奴傳第六十四下》:「中國人亡入匈奴者。」
.《漢書/列傳/卷九十五西南夷兩粵朝鮮傳第六十五/閩粵》:「粵人相攻擊,固其常,不足以煩中國往救也。」
.《後漢書/志/志第十三五行一/服妖》:「胡夷異種,跨蹈中國。」
.《漢書/列傳/卷六十一張騫李廣利傳第三十一/張騫》:「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屬皆大國,多奇物,土著,頗與中國同俗。」
.《漢書/列傳/卷九十六下西域傳第六十六下》:「西域種五穀,與中國同時孰。」
.《漢書/志/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夷狄穴藏之禽,來至中國,不穴而巢。」
.《漢書/志/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中國既亂,夷狄並侵。」
.《漢書/列傳/卷六十杜周傳第三十/杜周/緩弟欽、漢書/列傳/卷八十一匡張孔馬傳第五十一/張禹》:「夷狄侵中國。」
.《漢書/列傳/卷八十七下揚雄傳第五十七下》:「東夷橫畔,羌戎睚,閩越相亂,遐萌為之不安,中國蒙被其難。」
.《漢書/列傳/卷九十四上匈奴傳第六十四上》:「戎狄交侵,暴虐中國。中國被其苦。」
.《漢書/列傳/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詘而服從。」
.《後漢書/列傳/卷五十六張王种陳列傳第四十六/子綱》:「夷狄聞中國優富,任信道德,所以姦謀自消而和氣感應。」
.《漢書/列傳/卷七十傅常鄭甘陳段傳第四十/陳湯》:「中國與夷狄有羈縻不絕之義。」
.《漢書/列傳/卷七十三韋賢傳第四十三/韋賢/子玄成》:「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
.《三國志/魏書/卷一魏書一/武帝操》:「羌,胡欲與中國通。」
.《晉書/列傳/卷五十二列傳第二十二/阮种》:「虛中國以事夷狄,誠非計之得者也。」
.《晉書/列傳/卷五十六列傳第二十六/江統》:「戎狄乘間,得入中國。」
.《晉書/載記/卷一百十四載記第十四/苻堅下》:「西戎荒俗,非禮義之邦。羈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國之威,導以王化之法。」
.《陳書/紀/卷一本紀第一/高祖陳霸先上》:「六夷貪狡,爭侵中國。」
.《北史/列傳/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二/李雄》:「中國無禮,求諸四夷。」
三國時代,漢帝國分裂,在內部關係上,「中國」指位於黃河的中下游原漢帝國京畿所在的魏國。至於吳國、蜀國則在內部關係上不屬中國。
.《三國志/魏書/卷二十五魏書二十五/高堂隆》:「今吳﹑蜀二賊,非徒白地小虜﹑聚邑之寇,乃據險乘流,跨有士,僭號稱帝,欲與中國爭衡。」
.《晉書/列傳/卷八十三列傳第五十三/袁/子喬》:「蜀土富實,號稱天府,昔諸葛武侯欲以抗衡中國。」
爾後,只要大一統局面分裂,黃河的中下游原帝國京畿所在被外族佔領的時期(東晉、南北朝、五代、南宋),在內部關係上,「中國」一詞就是指位於黃河的中下游原帝國京畿所在的國家,不管統治者是否漢民族。其他漢文化的偏安政權體制在內部關係上不屬中國。
.《晉書/列傳/卷八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虞預》:「大晉受命,于今五十餘載.自元康以來,王德始闕,戎翟及於中國,宗廟焚為灰燼,千里無煙爨之氣。」
.《晉書/載記/卷一百五
載記第五/石勒下/弘》:「魏承漢運,為正朔帝王,劉備雖紹興巴蜀,亦不可謂漢不滅也.吳雖跨江東,豈有虧魏美?陛下既苞括二都,為中國帝王,彼司馬家兒復何異玄德,李氏亦猶孫權.符籙不在陛下,竟欲安歸?」
.《遼史/列傳/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張礪》:「今大遼始得中國,宜以中國人治之,不可專用國人及左右近習。」
.《金史/本紀/卷十八本紀第十八/哀宗下/贊曰》:「金之初興,天下莫強焉。太祖、太宗威制中國。」
.《金史/列傳/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獨吉思忠》:「宋雖栖江表,未嘗一日忘中國,但力不足耳。」
.《元史/列傳/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七/徐世隆》:「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廟。」
.《明史/本紀/卷二本紀第二太祖二/洪武三年》:「元主中國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養。」
不過,在內部關係上,「中原」一詞逐漸取代「中國」一詞。「中原」是一個較偏重於地理性質的名詞。尤其,東晉、南北朝、五代、南宋等朝代漢室偏安南方時,也常稱黃河的中下游地區為「中原」。原因可能是有意避免稱北方異族體制為中央的國家(中國)吧!
.《三國志/蜀書/卷三十五蜀書五/諸葛亮》:「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
.《晉書/志/卷十五志第五/地理下/揚州》:「自中原亂離,遺黎南渡。」
.《晉書/志/卷二十六志第十六/食貨》:「中原喪亂,元帝過江。」
.《晉書/志/卷二十八志第十八/五行中/言不從/詩妖》:「元帝鳩集遺餘,以主社稷,未能克復中原,但偏王江南。」
.《宋史/列傳/卷三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張浚》:「奏遣岳飛屯荊、襄以圖中原。」
.《明史/本紀/卷一本紀第一太祖一/洪武元年前》:「中原大亂,太祖故得次第略定江表。」
魏晉以後,在對外關係上,這個以黃河的中下游為中心,後來擴充到南方的帝國,仍然常自稱「中國」。
.《梁書/列傳/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西北諸戎/滑國》:「滑國者,車師之別種也…自魏、晉以來,不通中國。」
.《北史/列傳/卷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新羅》:「新羅者,其先本辰韓種也。地在高麗東南,居漢時樂浪地。辰韓亦曰秦韓。相傳言秦世亡人避役來適,馬韓割其東界居之,以秦人,故名之曰秦韓。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
.《北史/列傳/卷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突厥》:「突厥部落大人相率遣使貢馬萬匹,羊二萬口,駝、牛各五百頭。尋遣請緣邊置市,與中國貿易,詔許之。」
.《隋書/列傳/卷三十六列傳第一/后妃/文獻獨孤皇后》:「突厥嘗與中國交市。」
.《隋書/志/卷三十五志第三十/經籍四集道經佛經/佛經》:「魏黃初中,中國人始依佛戒,剃髮為僧。」
.《隋書/列傳/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裴矩》:「煬帝即位,營建東都,矩職修府省,九旬而就。時西域諸蕃,多至張掖,與中國交市。…蠻夷嗟歎,謂中國為神仙。」
.《舊唐書/列傳/卷六十五列傳第十五/長孫無忌》:「突厥頡利可汗新與中國和盟,政教紊亂。」
.《舊唐書/列傳/卷六十二列傳第十二/李大亮》:「中國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猶於枝葉。」
.《舊唐書/列傳/卷六十三列傳第十三/裴矩子宣機》:「大業初,西域諸蕃款張掖塞與中國互市,煬帝遣矩監其事。」
.《舊唐書/列傳/卷七十一列傳第二十一/魏徵》:「太宗…嘗謂長孫無忌曰:…魏徵勸朕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遠人自服。」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三十七列傳第八十七/呂渭/子溫》:「吐蕃以中國喪禍,留溫經年。」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八十九/陸贄》:「戎狄之所長,乃中國之所短…今四夷之最強盛為中國甚患者,莫大於吐蕃。」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五十二列傳第一百二/李景略》:「豐州北扼迴紇,迴紇使來中國,豐乃其通道。」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韓愈》:「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始流入中國…中國未有佛也。…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八/西戎/高昌》:「大業之亂,中國人多投於突厥。」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九十九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東夷/高麗》:「中國之於夷狄,猶太陽之對列星。」
.《新唐書/本紀/卷二本紀第二/太宗皇帝李世民/貞觀三年》:「是歲,中國人歸自塞外及開四夷為州縣者百二十餘萬人。」
.《新唐書/列傳/卷二百一十五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上突厥上/序言》:「唐興,蠻夷更盛衰,嘗與中國亢衡者有四:突厥、吐蕃、回鶻、雲南是也。」
.《新唐書/列傳/卷二百二十二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下南蠻下/兩爨蠻》:「烏蠻與南詔世昏姻,其種分七部落。…其語四譯乃與中國通。」
.《舊五代史/周書/卷一百二十六周書十七/列傳六/馮道》:「中國士女為契丹所俘。」
.《新五代史/傳/卷十七晉家人傳第五/高祖皇后李氏》:「周顯德中,有中國人自契丹亡歸者,言見帝與皇后諸子皆無恙。」
.《新五代史/傳/卷五十一雜傳第三十九/楊光遠》:「契丹與中國通和,遣使者求萴剌等。」
.《新五代史/傳/卷五十六雜傳第四十四/趙瑩》:「瑩病將卒,告于契丹,願以尸還中國,契丹許之。」
.《新五代史/世家/卷六十二南唐世家第二/李/子景》:「契丹陷京師,中國無主。」
.《新五代史/世家/卷六十六楚世家第六/馬殷/子希範》:「契丹滅晉,中國大亂。」
.《新五代史/世家/卷七十一十國世家年譜第十一/序言》:「五代十國,稱帝改元者七。吳越、荊、楚,常行中國年號。…十國皆非中國有也,其稱帝改元與不,未足較其得失。」
.《新五代史/附錄/卷七十二四夷附錄第一/契丹太祖阿保機太宗德光》:「契丹自後魏以來,名見中國。或曰與庫莫奚同類而異種。」
.《新五代史/附錄/卷七十二四夷附錄第一/契丹太祖阿保機太宗德光》:「契丹…更其國號大遼,置百官,皆依中國,參用中國之人。」
.《新五代史/附錄/卷七十三四夷附錄第二/契丹兀欲述律》:「大將趙思溫,本中國人也,以材勇為阿保機所寵。」
唐太宗貞觀九年(635年),大秦國(現稱羅馬帝國)有景教(現稱基督教)使者帶經書到長安,獲唐太宗接見,准其傳教。唐貞觀十二年秋(638年),朝廷為此傳教士在長安建「大秦寺」。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波斯傳教士伊斯(Yazdhozid)樹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的石碑於大秦寺的院中,記述一百多年來景教在大唐帝國流傳的情況。該石碑高約3公尺,寬約1公尺。碑文的標題刻著「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字樣,明確指出當時的大唐帝國為「中國」。
日本,以前中國稱它為倭,到唐朝才被叫做「日本國」。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九十九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東夷/日本國》:「日本國者,倭國之別種也。以其國在日邊,故以日本為名。或曰:倭國自惡其名不雅,改為日本。或云:日本舊小國,併倭國之地。其人入朝者,多自矜大,不以實對,故中國疑焉。」
.《宋史/列傳/卷四百九十一列傳第二百五十/外國七/日本國》:「倭王…皆嘗遣僧至中國。」
.《元史/本紀/卷六本紀第六世祖三/至元三年》:「日本密邇高麗,開國以來,時通中國。」
宋帝國與國外往來更密切,對外也大多自稱「中國」。
.《宋史/志/卷一百七十三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貨上一/農田/序言》:「神宗欲伸中國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進售其強兵富國之術。」
.《宋史/志/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貨下二/錢幣》:「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
.《宋史/志/卷一百九十一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鄉兵二/蕃兵》:「大抵蕃部之情,視西夏與中國強弱為向背。若中國形勢強,附中國為利,即不假殺伐,自當堅附。」
.《宋史/志/卷一百九十二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鄉兵三/保甲》:「安石曰…臣以謂儻不能理兵,稍復古制,則中國無富彊之理。」
.《宋史/志/卷一百九十七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器甲之制》:「安石以為自前代至本朝,南方數以象勝中國。」
.《宋史/列傳/卷二百六十八列傳第二十七/王顯》:「西鄙不寧,儻北邊部落,與之結援,則中國之患,未可量也。」
.《宋史/列傳/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陳執中》:「元昊乘中國久不用兵,竊發西垂。」
.《宋史/列傳/卷二百八十八列傳第四十七/任布》:「契丹、西夏方窺伺中國,備未可弛也。」
.《宋史/列傳/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五十一/程戡》:「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利也。」
.《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一列傳第九十/羅拯》:「拯以聞,神宗許之,遂遣金悌入貢。高麗復通中國自茲始。」
.《宋史/列傳/卷三百六十五列傳第一百二十四/岳飛》:「飛數見帝,論恢復之略。又手疏言:金人所以立劉豫於河南,蓋欲荼毒中原,以中國攻中國」
.《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一列傳第一百三十/宇文虛中》:「且中國與契丹講和,今踰百年。」
.《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四列傳第一百三十三/胡銓》:「若與虜和,自此中國必多事矣。」
.《宋史/列傳/卷三百八十六列傳第一百四十五/范成大》:「吐蕃、青羌兩犯黎州,而奴兒結、蕃列等尤桀黠,輕視中國。」
.《宋史/列傳/卷四百三十五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胡安國/子寅》:「自古中國強盛如漢武帝、唐太宗,其得志四夷,必併吞掃滅,極其兵力而後已。中國禮義所自出也,恃強凌弱且如此。」
.《宋史/列傳/卷四百三十六列傳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陳亮》:「契丹之所以卒勝中國者,其積有漸也。」
.《宋史/列傳/卷四百三十六列傳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李道傳》:「金知中國有人,稍息窺覬。」
.《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八列傳第二百七/忠義三/趙立鄭褒》:「自金人犯中國,所下城率以虛聲脅降,惟太原堅守踰二年。」
.《元史/列傳/卷一百二十八列傳第十五/土土哈》:「土土哈,其先本武平北折連川按答罕山部族…號其國曰欽察。其地去中國三萬餘里。」
.《元史/列傳/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一/魏初從祖璠》:「有高麗、安南使者入貢,以觀中國之儀。」
.《元史/列傳/卷二百八列傳第九十五外夷一/高麗》:「詔諭送使通好日本,曰:朕惟日本自昔通好中國,實相密邇。」
.《元史/列傳/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七外夷三/爪哇》:「爪哇在海外,其風俗土產…多出奇寶,取貴於中國,而其人則醜怪,情性語言與中國不能相通。」
明帝國的外交範圍更廣,除原有的亞洲國家之外,更以海路通於印度、歐洲。明帝國對外也大多自稱「中國」。
.《明史/志/卷二十五志第一天文一/序言》:「西洋人利瑪竇等入中國,精於天文、曆算之學。」
.《明史/志/卷三十一志第七曆一/曆法沿革》:「大西洋歸化遠臣龐迪、熊三拔等,攜有彼國曆法,多中國典籍所未備者。」
.《明史/列傳/卷一百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二/巫凱》:「時中國人自塞外脫歸者,令悉送京師,俟親屬赴領。」
.《明史/列傳/卷一百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二/彭清》:「番人素輕中國,謂不能涉其地,至是始知畏。」
.《明史/志/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貨五/巿舶》:「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
.《明史/列傳/卷一百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金忠/蔣信》:「信雖居朔漠,志常在中國。」
.《明史/列傳/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八十六/楊一清》:「西番故饒馬,而仰給中國茶飲以去疾。」
.《明史/列傳/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八十六/翁萬達》:「北敵…自虞臺嶺之戰覆我師,漸輕中國,侵犯四十餘年。…河套本中國故壤。」
.《明史/列傳/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鄭曉》:「中國奸民利倭賄,多與通。」
.《明史/列傳/卷二百三列傳第九十一/唐冑》:「古帝王不以中國之治治蠻夷,故安南不征,著在祖。…外夷分爭,中國之福。」
.《明史/列傳/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曾銑》:「寇居河套,久為中國患。」
.《明史/列傳/卷二百五列傳第九十三/朱紈》:「紈以中國制馭諸番,宜守大信,疏爭之強。且曰: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
.《明史/列傳/卷二百三十五列傳第一百二十三/孟一脈》:「今以中國之文帛綺繡為蕃戎常服,雖曰貢市,實則媚之。」
.《明史/列傳/卷二百七十一列傳第一百五十九/滿桂》:「滿桂,蒙古人,幼入中國。」
.《明史/列傳/卷二百七十四列傳第一百六十二/姜曰廣》:「天啟六年奉使朝鮮,不攜中國一物往,不取朝鮮一錢歸。」
.《明史/列傳/卷三百四列傳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鄭和》:「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
.《明史/列傳/卷三百四列傳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鄭和/侯顯》:「十三年七月,帝欲通榜葛剌諸國…其國即東印度之地,去中國絕遠。」「洪武十四年遣內臣齎敕諭烏蒙、烏撒諸部長曰:
.《明史/列傳/卷三百十一列傳第一百九十九四川土司一/烏蒙烏撒東川鎮雄四軍民府》:「西南諸部,自古及今,莫不朝貢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十三列傳第二百一雲南土司一/孟艮》:「孟艮,蠻名孟掯,自古不通中國。永樂三年來歸。」
.《明史/列傳/卷三百十五列傳第二百三雲南土司三/緬甸二宣慰司》:「宋寧宗時,緬甸、波斯等國進白象,緬甸通中國自此始。…永樂元年,緬酋那羅塔遣使入貢。因言緬雖遐裔,願臣屬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十五列傳第二百三雲南土司三/車里》:「車里,即古產里,為倭泥、貂黨諸蠻雜居之地,古不通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十五列傳第二百三雲南土司三/老撾》:「老撾,俗呼為撾家,古不通中國。成祖即位,老撾土官刀線歹貢方物,始置老撾軍民宣慰使司。」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朝鮮》:「高麗貢使多齎私物入貨,宜征稅;又多攜中國物出境,禁之便。」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朝鮮》:「帝以高麗僻處東隅,非中國所治,令禮部移諭:果能順天道,合人心,不啟邊釁,使命往來,實爾國之福,我又何誅。」、「天順三年,邊將奏,有建州三都督私與朝鮮結,恐為中國患。」、「嘉靖二年八月,以俘獲倭夷來獻,送還中國被掠八人。」、「朝鮮畏倭滋甚。欲與倭通款,又懼開罪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二百九外國二/安南》:「安南,古交阯地。唐以前皆隸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二列傳第二百十外國三/日本》:「番使入中國,不得私攜兵器鬻民。」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三列傳第二百十一外國四/琉球》:「琉球居東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國。」、「倭寇自浙江敗還,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兵邀擊,大殲之,獲中國被掠者六人,至是送還。」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三列傳第二百十一外國四/呂宋》:「其後,華人復稍稍往,而蠻人利中國互市,亦不拒,久之復成聚。」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四列傳第二百十二外國五/爪哇》:「爪哇朝貢頻數,供億費煩,敝中國以事遠人,非計。」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四列傳第二百十二外國五/爪哇/闍婆蘇吉丹碟里日羅夏治》:「闍婆,古曰闍婆達。宋元嘉時,始朝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五列傳第二百十三外國六/浡泥》:「浡泥,宋太宗時始通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五列傳第二百十三外國六/巴喇西》:「巴喇西,去中國絕遠。」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五列傳第二百十三外國六/佛郎機》:「其時,大西洋人來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五列傳第二百十三外國六/和蘭》:「萬曆中,福建商人歲給引往販大泥、呂宋及咬吧者,和蘭人就諸國轉販,未敢窺中國也。」、「海澄人李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與和蘭人習。語及中國事,錦曰:若欲通貢市,無若漳州者。」、「國土既富,遇中國貨物當意者,不惜厚資,故華人樂與為市。」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柯枝》:「柯枝國遠在西南,距海之濱,出諸蕃國之外,慕中華而歆德化久矣。命令之至,拳跽鼓舞,順附如歸,咸仰天而拜曰:『何幸中國聖人之教,沾及於我!』」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錫蘭山》:「錫蘭山,或云即古狼牙修。梁時曾通中國。自蘇門答剌順風十二晝夜可達。」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榜葛剌》:「其國,地大物阜。城池街市,聚貨通商,繁華類中國…。官司上下,亦有行移。醫卜、陰陽、百工、技藝悉如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阿丹》:「其王甚尊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麻林》:「麻林,去中國絕遠。」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拂菻》:「拂菻,即漢大秦,桓帝時始通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意大里亞》:「意大里亞,居大西洋中,自古不通中國。萬曆時,其國人利瑪竇至京師,為萬國全圖,言天下有五大洲。第一曰亞細亞洲,中凡百餘國,而中國居其一。」、「自瑪竇入中國後,其徒來益眾。」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二百十七西域一/哈密》:「阿黑麻桀傲甚,自以地遠中國,屢抗天子命。」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二百十七西域一/土魯番》:「阿黑麻背負天恩,殺我所立罕慎,宜遣大將直擣巢穴,滅其種類,始足雪中國之憤。」
.《明史/~/~/西番諸西寧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諸》:「西番,即西羌,族種最多,自陝西歷四川、雲南西徼外皆是。其散處河、湟、洮、岷間者,為中國患尤劇。」
.《明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列傳第二百十八西域二/赤斤蒙古》:「番賊犯肅州與中國為難。」
.《明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二列傳第二百二十西域四/于闐》:「于闐,古國名,自漢迄宋皆通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二列傳第二百二十西域四/天方》:「瓜果諸畜,咸如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二列傳第二百二十西域四/魯迷》:「魯迷,去中國絕遠。」
台灣於明朝時尚不屬中國。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三列傳第二百十一外國四/雞籠》:「嘉靖末,倭寇擾閩,大將戚繼光敗之。倭遁居於此,其黨林道乾從之。已,道乾懼為倭所併,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號道乾港。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初悉居海濱,既遭倭難,稍稍避居山後。忽中國漁舟從魍港飄至,遂往來通販,以為常。至萬曆末,紅毛番泊舟於此,因事耕鑿,設闤闠,稱臺灣焉。」
.《清史稿/志/卷七十一志四十六地理十八/臺灣/序言》:「臺灣: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清順治十八年,海寇鄭成功逐荷蘭人據之,偽置承天府,名曰東都,設二縣,曰天興,曰萬年。其子鄭經改東都為東寧省,升二縣為州。康熙二十二年討平之,改置臺灣府,屬福建省,領縣三。雍正元年,增置彰化縣,領縣四。光緒十三年,改建行省。」
到了清朝,列強紛至遢來,清帝國吃足苦頭,才知道自己未必高人一等,不敢再稱他國為蠻夷了。清帝國只是國際社會的一份子,與他國平等。清朝的人雖有時稱自己的國家叫「大清」、「大清國」、「大清帝國」,但也大多稱為「中國」。
清朝早期,1689年(康熙28年),清廷與俄國簽訂《尼布楚條約》(俄方稱《涅爾琴斯克條約》,俄語: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在國際法的精神下簽訂的國際條約。此約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稱呼清廷所代表的國家。「中國」一詞在條約中出現4次,如下:
.「大聖皇帝欽差分界大臣領侍衛議政大臣內大臣索額圖,內大臣都統一等公國舅佟國綱,都統郎談,都統班達爾善,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薩布素,護軍統領瑪喇,理藩院侍郎溫達,會同俄羅斯察罕汗使臣俄昆尼等,在尼布楚地方公議得:
1. 將自北流入黑龍江之綽爾納即烏魯木河附近之格爾畢齊河為界,沿此河口之大興安嶺至海,凡嶺陽流入黑龍江之河道,悉屬中國,其嶺陰河道,悉屬俄羅斯。惟烏第河以南,興安嶺以北,中間所有地方河道,暫行存放,俟各還國察明後,或遣使,或行文,再行定議。
2. 將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訥河為界,南岸屬中國,北岸屬俄羅斯。其南岸墨勒克河口現存俄羅斯廬舍,著徙於北岸。……
5. 除從前一切舊事不議外,中國現有之俄羅斯人,及俄羅斯國現有中國之人,免其互相索還,著即存留。……」
清朝官員郁永河於1697年(康熙36年)遊歷台灣之後寫了《裨海紀遊》一書。該書使用「中國」一詞五十多次。如下:
.《裨海紀遊/卷上》:「臺灣遠在東海外,自洪荒迄今,未聞與中國通一譯之貢者。……(臺灣)在八閩東南,隔海水千餘里,前代未嘗與中國通,中國人曾不知有此地。臺之民,土著者是為土番,言語不與中國通。……二城仿佛西洋人所畫屋室圖,周廣不過十畝,意在駕火砲,防守水口而已;非有埤堄闉闍,如中國城郭,以居人民者也。……臺郡之西,俯臨大海,實與中國閩廣之間相對。」
.《裨海紀遊/卷下》:「議者謂海外丸泥,不足為中國加廣。……琉球最稱小弱,素不為中國患,即有之,亦不能長守為中國藩籬。……西洋人務為遠圖,用心堅深,不可測識,幸去中國遠。」
.《裨海紀遊/偽鄭逸事》:「凡中國各貨,海外人皆仰資鄭氏。……海外諸國,惟日本最富強,而需中國百貨尤多。」
.《裨海紀遊/海上紀略/大昆崙》:「其山最高且廣,四面平壤沃土,五穀俱備,不種自生,中國果木無不有。」
.《裨海紀遊/海上紀略/琉球》:「琉球國在閩省正東,去中國最近。……其於中國,率三歲一貢,所貢硫黃、皮紙而已。」
.《裨海紀遊/海上紀略/日本》:「長崎島男女肉色最白,中國人至彼,暴露風日中,猶能轉黑為白。……婦人妍美白晰如玉人,中國人多有流連不歸者。今長崎有大唐街,皆中國人所居也。」
.《裨海紀遊/海上紀略/紅夷》:「(紅毛)其船最大,用板兩層,斬而不削,製極堅厚;中國人目為夾板船,其實圓木為之,非板也。又多巧思,為帆如蛛網盤旋,八面受風,無往不順;較之中國帆檣,不遇順風,則左右戧折,欹側傾險,迂迴不前之艱,不啻天壤。……(紅毛)常至日本貿易,日本倭知其為盜,必使中國商舶先歸;計程已遠,然後遣之。……(紅毛船)若與中國舟航並馳順風中,彼反後矣。……中國東南半壁皆大海,不無侵擾之虞。」
.《裨海紀遊/海上紀略/西洋國》:「西洋國在西海外,去中國極遠。……其先世多有慧人,入中國竊得六書之學。又有利馬豆者,能過目成誦,終身不忘。明季來中國,三年遍交海內文士;於中國書無所不讀,多市典籍,歸教其國人,悉通文義。……中國人士被惑,多皈其教者。……窮年積歲,製造不輟,不藉中國一錢。……呂宋在東海外,遠過中國萬里,亦為所踞。……計中國郡、邑、衛、所,天主堂何止千余百區。……其國君歲驅其民於中國,又歲捐金錢鉅萬資給之,曾無厭倦,果為朝會納貢來乎?抑歲歲饑饉,移民以就食於中國乎?……堂堂中國,曾無人能破其奸,已為醜類齒冷。……日本在中國正東。自南言之,去中國甚遠,由寧波渡海,水程三十五更。北接朝鮮;朝鮮去遼陽密邇,既渡鴨綠,便可馳驛而往,與中國在斷續間,謂之連屬亦可。」
.《裨海紀遊/宇內形勢》:「騶衍論天地之大,如中國赤縣神州,禹之所序者,才八十一分之一。……中國一區,道里雖廣,若以天樞揆之,其實偏在東南。……自遼陽為中國東北極際,緣海而南為天津,次山東之登、萊、青三郡。……自遼陽至此,中國東面已盡,瓊涯之間,實為東南隅。緣海轉西,則為中國之南面矣。……雲南者,中國西南隅也。……交阯之南曰柬浦寨,曰暹羅,曰六昆,曰大年,曰柔佛,曰麻六甲,凡六國,皆與中國連,中國以其鄙遠,棄而不收。麻六甲為西面盡處,惟北連中國,餘三面皆海。……啞齊之外,中國舟航不能往。……自馬神轉東迤北,為文萊、一無所產,極貧極陋。為蘇祿、產大珠,有重三五錢者,然少光澤,中國人名為淺水珠。為呂蒙山,至此,又在中國極東海外萬里矣。……連山不斷,蜿蜒數萬里,較中國遼陽至雲南海道,遠過倍蓗。……日本者,古倭夷國,在中國正東,自其南言之,去中國甚遠,由寧波渡海,水程三十五更。北接朝鮮,朝鮮與遼陽密邇,既渡鴨綠,便可馳驛而往,與中國在斷續間,雖謂之連屬亦可。……琉球在東海,日本之南,呂宋之北,去中國不遠。」
清朝中、晚期的時候談到「中國」之例:
.張甄陶:「西洋人利瑪竇入中國。始居澳門。於後西洋人來者日益眾。」《賀長齡清代經世文編/卷八十三兵政十四海防上/澳門圖說》
.趙翼:「海外諸番。與中國市易。」《賀長齡清代經世文編/卷八十三兵政十四海防上/外番借地互市》
.管同:「今中國之與西洋。固鄰居也。凡洋貨之至於中國者。皆所謂奇巧而無用者也。」《賀長齡清代經世文編/卷二十六戶政一理財上/禁用洋貨議》
.張之洞:「此時朝鮮已與中國無涉,俄據韓則雄於東方,倭踞韓則俄永無出路。此次和約雖言韓為自主之國,但伊藤與李相明言中國不得再管韓事、倭須管韓事,是韓並不能自主。此節,俄想已知。如能勸俄堅持不准倭干預韓事、不准倭留一兵在韓,倭必不從;即藉此與倭攻戰,一經開仗,倭船必燬。不惟臺灣之患可解,中國亦可乘機盡翻前約矣。《張文襄公選集/張文襄公選集三/致俄京許欽差》
.李鴻章:「洋槍一項,各國改用後門,以其手法靈捷,放速而及遠。其舊製前門槍賤售於中國,每為外人所輕。英、俄、德、法、美,泰西五大強國也。其後門槍名目,英之至精者曰亨利馬梯呢,其次曰士乃得,俄曰俾爾打呶,德曰呢而根,法曰沙土,美曰林明登。以利鈍遲速較之,則英之亨利馬梯呢,精於俄之俾爾打呶,精於美之林明登,又精於英之士乃得及德、法諸槍也。林明登、士乃得二種,近年已運入中國。」《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卷四/十一月癸卯(初四日)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奏》
.龔自珍:「天下有大物渾員曰海。四邊見之曰四海。四海之國無算數。莫大於我大清。大清國。堯以來所謂中國也。其實居地之東。東南臨海。西北不臨海。書契所能言。無有言西北海狀者。今西極徼至愛烏罕而止。北極徼至烏梁海總管治而止。若乾路。若水路。若大山小山。大川小川。若平地。皆非盛京山東福廣版圖。盡處即是海北。西域者。釋典以為地中央。而古近謂之為西域矣。我大清肇祖以來。宅長白之山。天以東海畀大清最先。世祖入關。盡有唐堯以來南海。東西南北設行省者十有八。方計二萬里。積二百萬里。」《賀長齡清代經世文編/卷八十一兵政十二塞防下/西域置行省議龔自珍》
.劉銘傳:「中國自與外洋通商以來,門戶洞開,藩籬盡撤,自古敵國外患,未有如此之多且強也。…日本一彈丸國耳,其君臣師西洋之長技,恃有鐵路,動欲逞螳螂之臂,藐視中國,亦遇事與我為難。…以中國十八省計之,兵非不多,餉非不足,然各省兵餉主於各省,督撫此疆彼界,各具一心,遇有兵端,自顧不暇,徵餉調兵,無力承應,雖詔書切責,無濟緩急。…俄人所以挾我、日本所以輕我者,皆以中國守一隅之見,畏難苟安,不能奮興。若一旦下造鐵路之詔,顯露自強之機,則聲勢立振,彼族聞之,必先震讋,不獨俄約易成,日本窺伺之心亦可從此潛消矣。」《劉壯肅公奏議/卷二、謨議略/籌造鐵路以圖自強摺》
.梁啟超:「中國十八行省中,英人官商教士,統計來者不過四千人,而遍布要隘,儼若敵國…今吾中國四萬萬人,皆無法律之人也。」《新民說/第十節論自治》、「其在現世,英國人口不過中國十五分之一,而尊於五洲。何也?皆由其自治之力強,法律之觀念重耳。」《新民說/第十二節論自尊/凡自尊者必自治》
.連橫:「日本與中國為鄰,唇齒之國也。明亡之季,士大夫之東渡者,絡繹於途。而鄭氏復有渭陽之誼,往來尤繁。」《臺灣通史/卷十四外交志/日本聘問》
.申報:「夫法人自以為強,而遇一劉永福已有束手無策之勢;況中國之地多於法人者幾倍,中國之人眾於法人者又幾倍,中國之兵餉省於法人者又幾倍,中國之將似劉永福者何限!目下南洋及粵省沿海之地舉辦鄉團、漁團,民心由此益固,士氣由是益奮;又何患法人之大言恫喝也乎!」《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輯錄(十二):光緒九年/
.宗方小太郎:「滿清氏元塞外之一蠻族,既非受命之德,又無功於中國,乘朱明之衰運,暴力劫奪,偽定一時,機變百出,巧操天下。」《開誠忠告十八省之豪傑書》
1885年,李鴻章與法國簽訂的越南新約十款,其中清帝國自稱「中國」。
.《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選輯(上)/光緒十一年》:「乙未(二十七日),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與駐華法使巴特納在天津會訂越南新約十款成。其文曰:『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前因兩國同時有事於越南,漸致齟齬;今彼此願為了結,並欲修明兩國交好通商之舊誼,訂立新約,期於兩國均有利益,即以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訂簡明條約、光緒
第一款,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內法國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黨及無業流氓,悉由法國妥為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並禁其復聚為亂。惟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法國並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國與北圻交界各省境內,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國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倘有匪黨在中國境內會合意圖往擾法國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國設法解散。法國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於中國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國應另行議定專條。凡中國僑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業者,無論農夫、工匠、商賈,若無可責備之處,其身家、產業均得安穩,與法國所保護之人無異。
第二款,一、中國既訂明於法國所辦弭亂、安撫各事無所掣肘,凡有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章程--或已定者、或續立者,現時並日後均聽辦理。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至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
第三款,一、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六個月期內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倘或有界限難於辨認之處,即於其地設立標記,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標處所,或因北圻現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兩國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見不合,應各請示於本國。
第四款,一、邊界勘定之後,凡有法國人民、法國所保護人民與別國居住北圻人等欲行過界入中國者,須俟法國官員請中國邊界官員發給護照,方得執持前往;倘由北圻入中國者係中國人民,只由中國官員自發憑單可也。至有中國人民欲從陸路由中國入北圻者,應由中國官請法國官發給護照,以便執持前往。
第五款,一、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准法國商人及法國所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其貿易應限定若干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生意多寡及往來道路定奪,須照中國內地現有章程酌核辦理。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其領事官應得權利,與法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
第六款,一、北圻與中國之雲南、廣西、廣東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於此約畫押後三個月內,兩國派員會議,另定條款附在本約之後。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惟由陸路運過北圻及廣東邊界者,不得照此減輕稅則納稅。其減輕稅則,亦與現在通商各口無涉。其販運鎗、軍械、軍糧、軍火等,應各照兩國界內所行之章程辦理。至洋藥進口、出口一事,應由通商章程內定一專條。其中,越海路通商,亦應議定專條;此條未定之先,仍照現章辦理。
第七款,一、中、法現立此約,其意係為鄰邦益敦和睦,推廣互市;現欲善體此意,由法國在北圻一帶開闢道路,鼓勵建設鐵路。彼此言明:日後若中國酌議創造鐵路時,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係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第八款,一、此次所訂之條約內所載之通商各款以及將訂各項章程,應俟換約後十年之期滿,方可續修。若期將滿六個月以前,議約之兩國彼此不預先將擬欲修約之意聲明,則通商各條約章程仍應遵照行之,以十年為期;以後倣此。
第九款,一、此約一經彼此畫押,法軍立即奉命退出基隆,並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畫押後一個月內,法兵必當從臺灣、澎湖全行退盡。第十款,一、中、法兩國前立各條約章程,除由現議更張外,其餘仍應一體遵守。此次條約,現由大清國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國大伯理璽天德批准後,即在中國京都互換。』」
尤有進者,1895年李鴻章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其中清帝國也自稱「中國」。
.《清季外交史料選輯/~/光緒二十一年/全權大臣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摺》:「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與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將來紛紜之端,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為全權大臣,彼此較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併在所讓界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疆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有此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准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
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均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准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日、中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先,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日、中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毋庸輸納稅鈔、派徵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房棧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
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雜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暫行佔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償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或置於罪戾,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繫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繫。
第十款:本約批准互換日,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賞戴三眼花翎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畫押)。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畫押)。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畫押)。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省正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畫押)。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中國又稱「華夏」、「中華」。
.《尚書/虞書/卷三/舜典》[疏]:「蠻夷戎狄猾亂華夏。夏,訓大也。中國有文章光華禮義之大。定十年左傳云:裔不謀夏,夷不亂華。是中國為華夏也。」
.《尚書/夏書/卷六/禹貢》[疏]:「夷狄不與華夏同風。」
.《尚書/周書/武成》:「華夏蠻貊。罔不率俾。」[疏]:「夏,大也。故大國曰夏。華夏謂中國也。」
.《尚書/周書/卷十三/旅獒》[疏]:「惟武王既克商,華夏既定,遂開通道路於九夷八蠻。」
.《春秋左傳正義/閔公/卷十一/傳元年》[疏]:「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
.《春秋左傳正義/定公/卷五十六/傳十年》[疏]:「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
.《論語注疏/八佾第三》[疏]:「謂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
.《三國志/魏書/卷十一魏書十一/管寧/王烈》:「中平之際,黃巾陸梁,華夏傾蕩,王綱弛頓。」
.《晉書/列傳/卷九十七列傳第六十七/四夷/西戎/焉耆國》:「焉耆國西去洛陽八千二百里…其俗丈夫剪髮,婦人衣襦,著大。婚姻同華夏。」
.《晉書/載記/卷一百九載記第九/慕容皝/陽裕》:「今華夏分崩,九州幅裂。」
.《魏書/列傳/卷六十一列傳第四十九/田益宗》:「巒,字仲舒,營陽人。真君末,隨父南叛。雖長自江外,言語風氣猶同華夏。」
.《周書/列傳/卷五十列傳第四十二/異域下/吐谷渾》:「其俗丈夫衣服同於華夏。」
.《周書/列傳/卷五十列傳第四十二/異域下/高昌》:「服飾,丈夫從胡法,婦人同華夏。兵器有弓箭刀楯甲。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
.《晉書/列傳/卷六十一列傳第三十一/劉喬》:「今邊陲無備豫之儲,中華有杼軸之困。」
.《晉書/列傳/卷九十八列傳第六十八/桓溫》:「自強胡陵暴,中華蕩覆。」
.《晉書/載記/卷一百一載記第一/序言》:「防夷狄之亂中華。」
.《宋書/志/卷二十三志第十三/天文一》:「衡所造渾儀,傳至魏、晉,中華覆敗,沈沒戎虜。」
.《魏書/列傳/卷一百一補列傳第八十九/宕昌羌》:「宕昌羌者,其先蓋三苗之胤,周時與庸、蜀、微、盧等八國從武王滅商,漢有先零、燒當等,世為邊患。其地東接中華,西通西域。」
.《北史/列傳/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高祐孫顥/昂》:「時鮮卑共輕中華朝士,唯憚昂。」
.《舊唐書/列傳/卷一百九十九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上/東夷/新羅國》:「新羅號為君子之國,頗知書記,有類中華。」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四列傳第二百十二外國五/爪哇》:「其國一名莆家龍,又曰下港,曰順塔。萬曆時,紅毛番築土庫於大澗東,佛郎機築於大澗西,歲歲互市。中國商旅亦往來不絕。其國有新村,最號饒富。中華及諸番商舶,輻輳其地,寶貨填溢。」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五列傳第二百十三外國六/和蘭》:「其本國在西洋者,去中華絕遠,華人未嘗至。」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柯枝》:「柯枝國遠在西南,距海之濱,出諸蕃國之外,慕中華而歆德化久矣。」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二百十四外國七/忽魯謨斯》:「其國居西海之極。自東南諸蠻邦及大西洋商舶、西域賈人,皆來貿易,故寶物填溢。氣候有寒暑,春發葩,秋隕葉,有霜無雪,多露少雨。土瘠穀麥寡,然他方轉輸者多,故價殊賤。民富俗厚,或遭禍致貧,皆遺以錢帛,共振助之。人多白豐偉,婦女出則以紗蔽面,市列廛肆,百物具備。惟禁酒,犯者罪至死。醫卜、技藝,皆類中華。」
綜上所述,從歷史上看,「中國」一詞是一個政治名詞、法律名詞,大多用在對外的意義方面。較早時,它大多指黃河的中下游地區的諸侯國整體或單一帝國。不過它不是現代國際法上的國家。到了清朝,它指的就是位於長江黃河、台灣海峽兩岸的大清帝國。這是一個現代國際法上的國家。
至於清朝結束後呢?「中國」一詞指的仍舊是位於長江黃河、台灣海峽兩岸的國家。它的全名是先是稱「中華民國」。1949年北京政權建立後,改中國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之名只有割據在台灣,又不獨立的舊政府殘餘勢力在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