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8日,對岸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
李明哲(左2)被判刑5年,同案被告彭宇華(左3)被判刑7年。
(圖:香港01)
李明哲案,對岸的法院今天宣判。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5年。
李明哲在網路上與不滿中共政權的對岸網友交往,又到對岸與網友聚會,批評中共政權,這樣就被認定是「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構成對岸刑法第105條第1項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該罪的法定刑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李明哲大概是屬於「積極參加的」,所以被判5年。他沒被當作「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而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算是「幸運」。因此,當庭表示不上訴。
不上訴表示這項判決「英明、偉大、正確」,讓李明哲「心悅誠服」嗎?我想不是,那是表示對這樣的體制絕望、抗議和嘲諷。
在台灣的國民黨蔣氏父子統治的威權時代,如果有政治犯在聆判之後,垂頭喪氣回到牢房,向獄友抱怨說:「我只是批評政府而已,沒有做什麼,竟然判我10年徒刑!」他的獄友會「糾正」他,說:「只判10年,可喜可賀!就是因為你沒做什麼,才判10年。如果有做什麼,你就沒命了!」
今天李明哲所面臨的中共政權與台灣人過去所面臨的一樣,也是野蠻的黑幫政權,隨時可以用構成要件空洞籠統的嚴刑峻法來整肅不聽話的人民。這個野蠻的黑幫政權說「兩岸一家親」,台灣人聽了不會起「雞母皮」嗎?這個野蠻的黑幫政權信誓旦旦說要併吞台灣,兩岸統一。台灣人能不覺醒嗎?
▲ 2017年9月6日李明哲之妻李淨瑜勇敢召開記者會,控訴對岸是黑幫政權
(圖: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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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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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7/11/28 10:25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8日電)中國大陸指控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天宣判。李明哲一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在官方微博公布「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判決結果。同案的彭宇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樣表示不會上訴。
根據法院微博,法院認定彭宇華為首要份子,李明哲則屬積極參加者。兩人到案後均供述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原在文山社區大學擔任學程經理人的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5月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9月11日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就彭宇華、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李明哲當庭認罪。
法院起訴書當時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湖北人士彭宇華創辦的網路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中國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
起訴書提到,彭、李兩人在2012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中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梅花公司」,由彭宇華全面統籌擔任執行經理,李明哲擔任執行副經理。
李明哲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255天。這段期間,他的妻子李凈瑜與NGO多次召開記者會,並在4月10日試圖前往北京尋夫,卻在機場獲知台胞證遭註銷,未能成行。李凈瑜5月中旬在NGO人員陪同下,赴美國求援。
李明哲案9月11日開庭審理,李明哲母親郭秀秦、李凈瑜獲准赴陸進入法院旁聽;李明哲當庭認罪。李凈瑜這次同樣獲准進入法院旁聽,郭秀秦則未赴陸。
雖然李凈瑜這次赴陸未對媒體多作評論,但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26日受訪時曾表示,救援大隊與李凈瑜都堅信,李明哲所做的事情是無罪的,「不管重判或輕判,他做的不是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