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煒的心態才像錦衣衛

──評金恒煒「特偵組赤裸裸的幹」一文

傅雲欽 2012.07.01

201273日林益世(左圖)被收押。其妻彭愛佳(右圖)則隨後遭境管。
(圖:蘋果日報

藍綠陣營的惡鬥,其本質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但現在不是威權時代,藍綠陣營的「鬥士」們在實際進行惡鬥時,當然沒有人會囂張地說:「我的拳頭比較大。你非我族類,我就是要鬥你」。他們都會表面上舉著公平正義的大旗,指責對方不公不義。但往往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經不起檢驗分析。有些人所提出的論述,是撈過界的外行話,讓內行人覺得好笑,有些地方甚至連常識都沒有,盡講些歪理,只要稍有理性的人聽了就會噴飯。綠營的「鬥士」金恒煒的「特偵組赤裸裸的幹」一文就是這樣的論述。

一、特偵組,陳水扁時代就有了

金恒煒說特偵組像現代的錦衣衛,是執政者排除異己的特務機關。但它是陳水扁時代成立的。其前身是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辦過立法委員羅福助案、立法委員顏清標案及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照金恒煒的說法,陳水扁也是透過這個現代的錦衣衛,來打擊異己馬英九。馬英九本人就是這種感覺,只是沒像金恒煒這樣敢死,說出「錦衣衛」三個字而已。哇!金恒煒的錦衣衛之說,是在幫馬英九講話嗎?!應該不是!當然不是!只是缺乏修飾,尚待自圓其說而已。

在金恒煒的立場看來,特偵組在陳水扁時代當然不一定是現代的錦衣衛。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本來就該辦。承辦的侯寬仁檢察官公正廉明,將馬英九起訴,可說是明察秋毫,大快人心(後來法院判馬英九無罪則是枉法裁判)。特偵組變成現代的錦衣衛是陳水扁下台,馬英九上台之後的事。他們無惡不作,竟把英明偉大的陳水扁,抹黑成貪污犯,關在牢裡。

可見特偵組是不是現代的錦衣衛,因藍綠的立場不同而異。在陳水扁時代,特偵組辦藍營的人,藍營認為它是陳水扁政府的錦衣衛。在馬英九時代,特偵組辦綠營的人,綠營就認為它是馬英九政府的錦衣衛。但這些都是藍綠惡鬥之下的偏見。

真正的現代的錦衣衛應該是什麼樣子?應該像德國納粹時代的蓋世太保或台灣威權時代的警備總部,不容有反政府的言論,才符合啊!今天,金恒煒能在報紙大放厥詞,公然說特偵組像錦衣衛。這個事實正足以說明特偵組不像錦衣衛。如果像,報紙敢刊登金恒煒這樣的文章嗎?是故,金恒煒的錦衣衛之說,是修辭上的誇大法,語不驚人死不休。除了那個半瘋狀態的陳水扁和扁蟲們,還有誰會認同?

二、特偵組像錦衣衛,赤裸裸地幹嗎?

在金恒煒的眼裡,特偵組是大小眼,辦綠不辦藍的。這次國民黨的高官林益世陳啟祥檢舉收賄貪污,就是如此。金恒煒說,貪污案的主角不是控告的陳啟祥,而是林益世。要湮滅證據甚至在外串供的,當然也不是陳啟祥,而是林益世。他質疑說:「特偵組分案後,不但立即將陳啟祥境管,而且傳喚陳啟祥到案,甚而公開表示,如陳啟祥不到案,不排除逕行拘捕。特偵組為什麼不約談惡行重大的索賄者林益世及替他猛扣陳啟祥並傳話要陳到林家去的辦公室主任聶存賢?也不搜索林家、聶家及他們的辦公室?」金恒煒認為特偵組輕縱林益世,反而鎖定陳啟祥,這是「赤裸裸地幹」。

金恒煒的這項質疑,不只是外行而已,簡直是連常識都沒有的胡言亂語。

第一,先就誰是「主角」而言。行賄的陳啟祥不是單純的被害人,也有罪責,也是被告。故他也是「主角」,只是「戲份較少」(罪責較輕)而已。何況,林益世已反告陳啟祥誹謗或誣告。反告的案子中,陳啟祥是主角,自不待言。也有被告身分的陳啟祥隱匿不見蹤影,有逃亡之嫌。特偵組將陳啟祥境管,而且傳喚陳啟祥到案,甚而公開表示,如陳啟祥不到案,不排除逕行拘捕,有何不可?

第二,特偵組要不要先行傳喚陳啟祥?當然要!這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必用腦袋,一般人就知道,不必是學法律的人。一般的刑案,都是從被害人或告發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檢舉而開始的。因此,檢警先與被害人或告發人接觸,乃理所當然。如遇被害人或告發人是以訴狀方式提告時,檢警也會先行傳喚被害人或告發人訊問,以了解訴狀是否其本意,並釐清案情及審查證據,才會作進一步處理。如被害人或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或告發,檢察官對於貪污等公訴罪,雖可不待告訴或告發而主動偵辦。但此時,檢警通常也要先行喚被害人或告發人,以釐清案情及審查證據,才會作進一步處理。不管如何,檢警沒有不明就裡,先行傳喚被告的道理。

在林益世的案子,檢舉人陳啟祥反乎常情,不向檢警檢舉,而向壹週刊爆料。檢警當然必須先行傳喚陳啟祥,問明壹週刊所載與他的意思有無出入,並請他提供相片、錄音帶等證據。檢警怎麼能不向陳啟祥確定檢舉內容,也不審查證據,僅憑著一本雜誌,就要傳喚被告林益世呢?檢警機關時常收到沒有提供證據的檢舉書函,金恒煒應該知道吧!檢警機關時常從媒體的爆料,得知有犯罪嫌疑的消息,金恒煒也應該知道吧!檢警通常是把這類案子先編為「他字」案,先傳喚檢舉人、爆料人作初步的審查,再研判有無傳喚被檢舉人的必要。這樣不對嗎?哪有爆料人不出面,檢警就先行傳喚被告之理?!

第三,關於搜索林益世及涉嫌的共犯的問題,一般搜索的程序,檢警要先說服法官,讓法官開出搜索票,才能進行。檢警要說服法官,至少須有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的嫌疑。媒體的報導是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金恒煒知道嗎?在林益世的案子,檢警僅憑一本壹週刊,法官是不可能開出搜索票的。因此,特偵組先傳喚檢舉人陳啟祥,以取得證據,有何不對呢?

第四,關於林益世可能湮滅證據,甚至串供的問題,如果陳啟祥相信特偵組,先出面向特偵組提出告訴,特偵組經一番準備(包括聲請搜索票)之後,就可出其不意,對林益世及涉嫌的共犯進行突襲性搜索、拘提,甚至聲押,以免林益世及涉嫌的共犯湮滅證據或串供。但因陳啟祥不相信特偵組,僅向媒體爆料,讓林益世及涉嫌的共犯有在特偵組對他們進行搜索或聲押之前,湮滅證據或串供的空間。這是陳啟祥自己造成的,怎能責怪特偵組呢?

三、金恒煒的心態才像錦衣衛,赤裸裸地幹

如上所述,特偵組於壹週刊爆料之後,先行傳喚檢舉人陳啟祥問明原委,並審查證據,再傳喚林益世及涉嫌的共犯,沒有先行傳喚林益世及涉嫌的共犯之理。何況,這有法律依據,那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3項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這項條文的立法意旨在保障被告的人權,並指示檢警辦案的重點,應放在透過被害人或告發人的協助,來蒐集證據,而不在取得被告的供述。沒有證據,傳喚被告來問話幹什麼?被告大多是否認犯罪,不是嗎?難道傳喚被告來屈打成招嗎?因此,檢警通常是在證據的蒐集告一段落後,才傳喚被告。目的是提示證據給被告,讓他承認犯罪,或給他說明答辯的機會,或藉由被告供述的資料,追查更多的證據。

金恒煒說,上述法條在「不得先行傳訊」之前,有一但書,就是「必要」二字。那麼傳訊林益世有沒有「必要」?這才是問題所在。同樣條件是,有逃亡或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這就是「必要」的條件所在。林益世有沒有滅證串供的可能?當然有!傳訊林益世有沒「必要」?也當然有。特偵組為何當為而不為?

金恒煒的這項質疑,也不只是外行而已,簡直是連常識都沒有的胡言亂語。

第一,檢警為了辦案需要,本來就可以傳喚被告。上述條文所謂「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並不是在講「檢警有必要時,得傳喚被告」。其重點在「先行」兩字。該條文在講檢警有沒有「先行傳喚」被告之權的問題。原則上檢警沒有這個權,但必要時則有。金恒煒卻去掉「先行」兩字,而提問:「傳訊林益世有沒有必要?」這不是誤解法條,雞同鴨講嗎?

對於金恒煒所問「傳訊林益世有沒有必要?」,答案當然是「有必要」,因為可在傳訊林益世時,提示證據給林益世看,問他認不認罪,或給它說明答辯的機會,或藉由被告供述的資料,追查更多的證據,如前所述。因此,傳喚林益世必須在傳喚陳啟祥訊問,並取得相當的證據之後。

第二,金恒緯說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逃亡或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時,檢察官可以跳過傳喚,逕行拘提被告,固然沒錯,但這跟他自己提出的問題「傳訊林益世有沒有必要?」有何關係?對自己提的問題,他的結論是「傳訊林益世有必要」。怎麼話鋒突然轉到「可以跳過傳喚,逕行拘提被告」上去呢?既然要跳過傳喚,這不是變成「傳訊林益世沒有必要」了嗎?金恒緯真是顛三倒四啊!

人家特偵組只是在講「先行傳訊林益世」的問題。金恒緯扯歪,扯到「傳訊林益世」也就罷了,還進一步扯到「逕行拘提林益世」。越扯越遠了。

第三,綜合金恒緯的論點,其真意應該不只「傳訊林益世有必要」,而且「先行傳訊林益世也有必要」,甚至連「跳過傳喚陳啟祥及林益世,逕行拘提林益世」都有必要。這種心態真可怕啊!真是司馬昭之心,赤裸裸啊!

2008年,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長蘇治芬的貪污案時,雖然跳過傳喚蘇治芬,逕行拘提她,但人家也沒連跳過傳喚檢舉人啊!雲林地檢署是先查問檢舉人清楚,並取得一定程度的證據(不一定足夠讓法官定罪)之後,才逕行拘提蘇治芬,絕不是單憑一紙檢舉書函或一篇雜誌報導,不先行傳喚檢舉人,就逕行拘提蘇治芬。金恒緯以前聲援蘇治芬的時候,不是大罵雲林地檢署違反被告的司法人權亂搞嗎?怎麼被告換成藍營的林益世之後,他反而要求檢察官也照樣亂搞,甚至變本加厲呢?

請問金恒緯,檢察官可以僅憑一紙檢舉書函或一篇雜誌報導,就把案子編為「偵字」案,把被檢舉人列為被告,不先行傳喚檢舉人,反而先行傳喚被告來訊問嗎?或甚至逕行拘提被告嗎?舉例來說,假設有某人向壹週刊爆料,繪影繪聲說吳淑珍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派人把一皮箱約兩億元A來的贓款,送到你金恒緯家給你,指控你收受贓物,並說有相片、錄音帶為證云云。檢察官可以僅憑壹週刊的報導,不先傳喚那個爆料人,也不取得那些相片、錄音帶,就先行傳喚你去訊問,或甚至逕行把你拘提嗎?把你拘提到案後,檢察官僅提示壹週刊的報導給你看,提不出其他證據,然後問你是否認罪,你會認罪嗎?

由此可見,不先傳喚檢舉人,取得證據,就先行傳喚被告或逕行拘提被告,不但違反被告的司法人權,而且也不是科學辦案的正確方法。金恒煒主張要這樣幹,莫非想要傳喚被告來屈打成招?

2008年,雲林地檢署偵辦捉放雲林縣長貪污嫌犯蘇治芬時,金恒煒說:「司法機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違憲亂法,齷齪可恥的行徑已經崩解民主法治的基石;腐朽的司法大廈的撞擊與噪音,傳出“新戒嚴體制”到來的訊息。」又說:「檢察官渾然忘卻民主制度下的司法角色,竟扮演起中古時期異端裁判官。」(見下列「手銬與捉放」一文)怎麼貪污嫌犯換成藍營的林益世,金恒煒就喊殺喊打?他這種幹法,不也是違憲亂法,在建立「新戒嚴體制」,要求檢察官渾然忘卻民主制度下的司法角色,扮演起「異端裁判官」嗎?

此外,在陳水扁的案子、蘇治芬的案子,金恒煒力主「無罪推定的原則」。怎麼在林益世的案子,金恒煒僅憑壹週刊的報導,就推斷說:「被索賄、斷生路的陳啟祥如果沒有真憑實據,敢拿自己的頭在手上耍?更何況被指控的是行政院第三號頭目(林自稱),也是馬英九前的紅人林益世?陳手中如果沒有照片、沒有談話、電話錄音及其他實證,敢捋虎鬚?」,因此咬定林益世「惡行重大」。他服膺的「無罪推定的原則」跑到哪裡去了?

金恒煒,你這種幹法,才像錦衣衛,赤裸裸地幹啊!

● 後記 2012.07.01

本文於今天中午發表。晚上,我看媒體報導,才知檢調繼繼昨天拘提經傳喚而不到案的陳啟祥到案偵訊之後,今天上午同步搜索林益世的住處、服務處、告訴人陳啟祥的住處、地勇選礦公司以及相關的中鋼、中聯等公司,帶回一批證物,又於今天下午傳喚林益世夫婦到案偵訊。可見特偵組並沒有金恒煒所說不傳喚林益世的情事。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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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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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作者為政治評論者)
自由時報  〈鏗鏘集〉  2012-7-1

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揭露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藉端籍勢」(特偵組特為打扁炮製的用語)索賄;他明確的指出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言下是,搞不好壓死的是區區小民自己,所以非要有萬全準備不可。陳啟祥最怕的不是林背後的行政院及馬英九,而是司法會不會公正處理?也就是說,特偵組值得信賴嗎?

這就是為什麼陳啟祥寧願先找媒體而不到特偵組的原因。這種透過媒體進行扒糞,基本上都是對付政治事件的手法,林益世醜聞案當然不只是司法事件而涉及政治。要考慮的是,特偵組是否像錦衣衛陳啟祥把手上證據以不同管道公諸社會,就是不容特偵組一手遮天。

陳啟祥的自保之道,有沒有道理?從事後驗證,果然是庶民透過經驗法則而有的智慧。索賄案的主角是誰?當然不是指控的陳啟祥,而是林益世;要湮滅證據甚至在外串供的,當然也不是陳啟祥,而是林益世。那麼為什麼特偵組反而鎖定陳啟祥輕縱林益世?特偵組分案後,不但立即將陳境管,而且發出三張傳票,甚而公開表示,經合法傳喚後,若當事人仍未到案,不排除逕行拘捕。

兵貴神速,特偵組為什麼不約談惡行重大的索賄者林益世及替他猛扣陳啟祥並傳話要陳到林家去的辦公室主任聶存賢?也不搜索林家、聶家及林、聶辦公室?難怪社會紛傳是特偵組故意讓林有滅證串供的時間,同時以司法手段威嚇恫嚇揭弊的小生意人!

特偵組在清議撻伐下,不得已發布新聞稿,端出刑事訴訟法「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問題是,在「不得先行傳訊」之前,有一但書,就是「必要」二字。那麼傳訊林益世有沒有「必要」?這才是問題所在。同樣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可以跳過「傳喚」,逕行「拘提」被告,條件是,有逃亡或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這就是「必要」的條件所在。林益世有沒有滅證串供的可能?當然有!傳訊林益世有沒「必要」?也當然有。特偵組為何當為而不為?

索賄、斷生路的陳啟祥如果沒有真憑實據,敢拿自己的頭在手上耍?更何況被指控的是行政院第三號頭目(林自稱),也是馬英九前的紅人林益世?陳手中如果沒有照片、沒有談話、電話錄音及其他實證,敢捋虎鬚?特偵組看人出菜,與錦衣衛有何不同?特偵組的作為再一次自我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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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自由時報  2008-11-18

短短幾天內,台灣人民眼看著司法機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違憲亂法,齷齪可恥的行徑已經崩解民主法治的基石;腐朽的司法大廈的撞擊與噪音,傳出「新戒嚴體制」到來的訊息。不然,如何解釋前總統陳水扁「銬」與「不銬」事件?如何解釋「捉」與「放」雲林縣長蘇治芬事件?……

蘇治芬縣長則提供另一案例。蘇縣長未傳訊即拘提,偵訊九小時聲押,法院裁定六百萬元交保;蘇拒絕,進行「絕食」抗議,二五○小時之後,雲林地檢署急忙起訴,法院當庭「無保開釋」。裁定「交保」與「無保開釋」完全沒有標準可言;「羈押」是「政治考量」,「開釋」何嘗不是「政治考量」?此外還能做什麼解釋?可悲的是,司法的尊嚴與莊嚴全都葬送到黑牢之中。更可悲的是起訴的主任檢察官林文亮,既然揚言被告「罪證確鑿」,為什麼不向法院「抗告」?還落到與邱毅般的地步,宣稱「把對方打到趴」,好像不知道檢察官的「戰場」在法庭,不在媒體。尤其不可思議的是,渾然忘卻民主制度下的司法角色,竟扮演起中古時期「異端裁判官」,要「改善」雲林的投資環境;檢察官什麼時候變成「執政者」?不過證實法院是「馬統」開的而已。

從陳明文、蘇治芬到陳水扁,「政治謀殺」已白熱化,檢察官是不是要一體沉淪?……

「圈內人」的提撕比「圈外人」的指控更具權威力。AIT處長楊甦棣在陳前總統遭羈押的記者會上,針對「司法」程序,強烈的使用「透明、公正與公平」的字眼達三次之多,甚至用最高級的形容詞「非常」來強調;「抨擊」的寓意一點也不遮蓋。楊甦棣提出「無罪推論」諷喻「馬統」的「司法迫害」,同時提醒「司法信心」保持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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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2-06-30  23:2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疑收賄案,30日凌晨拘提地勇負責人陳啟祥到案並傳喚陳的姓女友人作證,兩人歷經12小時訊問後被請回。陳啟祥遭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陳啟祥委任律師顧立雄、高涌誠及黃帝顈在晚間925分時步出特偵組,由高涌誠接受媒體訪問;在此同時,陳啟祥與程女則在935分走出特偵組,一見到大批媒體記者,神情慌張迅速坐上座車離開,沒有回應媒體任何問題。

高涌誠指出,已將全案的重要證據,包括陳啟祥與林益世對話的錄音光碟以及林益世撥電話給陳啟祥的通聯紀錄都交給特偵組。

高涌誠手持陳啟祥的「自首狀」指出,陳啟祥是以被告身分自首,狀紙上頭蓋有特偵組26日的收文章,內容提及陳啟祥涉嫌行賄罪,希望自首減輕或免除其刑,願受法律制裁等語,但特偵組卻在28日發出傳票,傳喚陳啟祥在29日上午10時到案,沒有給陳啟祥「充分時間」準備證據。

高涌誠說,他在291030分打電話給特偵組為陳啟祥請假,要求下週五到案,但特偵組拒絕,並表示已開出拘票,「無法撤拘票」。他們不滿的是,陳啟祥願意自首及到案說明,但特偵組在29日晚上11時許,卻突然衝到台北巿五星級飯店將陳啟祥拘提。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依照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應是要本人到案接受司法裁判,陳啟祥遞狀後繼續藏匿,「這哪算自首」

陳宏達說,檢方早在27日分案當天,就傳真「簡式傳票」給高雄地檢署,囑託雄檢專人送達給陳啟祥,由陳啟祥家人代收;28日下午也發出「正式傳票」,由專人合法送達到陳啟祥位在高雄的戶籍地、住居地及公司,兩張傳票都是傳喚陳啟祥在29日上午10時到案,若非陳啟祥刻意躲避,不至於沒有時間準備。

劉瑩(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自由時報  2012-07-01

林益世索賄疑案中,陳啟祥是被索賄者,是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商家,真正的「主角」、全國民意沸騰的焦點,是疑似收賄貪汙藉勢藉端的高官。結果,特偵組自案發後,先是馬上將自己冒著危險找上媒體的民間廠商列境管,放話要通緝;等廠商報到後,馬上改列被告。怪的是,高官本人、家人跟國營事業主管等等為什麼都不用趕快傳喚跟境管呢?是誰比較需要湮滅證據啊?廠商顯然是豁出去了,才會出面爆料,哪有可能爆料完就跑了,等於白爆料,白白犧牲事業呢?

特偵組又不急不徐的說︰「『必要時』將傳訊當天在場的人,以及中鋼等各公司業務相關人員釐清疑點。」之後呢?啊,之後最快下週傳林益世。天啊,這麼重大的案件,主角居然要等配角一個個慢慢上場後,才輪到他。最快下週傳喚,那請問,最慢是多久?下下週或下個月嗎?特偵組難道是要給人充足的時間慢慢套招,讓傳說中的六千萬所有經手人等(有可能包括國營事業跟更高層影武者),有充足的時間湮滅洗錢證據,甚至離境避避風頭嗎?特偵組之前對綠營先押再辦的「氣魄」,都不知跑哪去了?是學會了最近風行的淡定功夫,管他全民罵聲幹聲不絕於耳,還是淡定的先喝幾天茶,等喝完茶再慢慢傳?

中央社  2012-07-01  17:13:11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1日電)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疑索賄案,今天傳喚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到案說明,兩人在下午4時左右一前一後抵達特偵組,由檢察官訊問。

特偵組昨天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拘提到案,並傳訊其女友作證,歷經12小時訊問後,兩人被檢察官請回,陳並遭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特偵組今天上午發動南北大規模搜索行動,指揮檢察事務官等辦案人員,同步搜索林益世位於高雄市鳳山區老家、台北市八德路住處,以及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鋼公司、地勇選礦公司等地,帶回一批證物,保全相關證據。……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271 23:1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疑似收賄案,律師徐國勇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表示,特偵組將林益世列境管,卻將陳啟祥限制出境,同是被告,司法待遇卻差很大,難道特偵組是在獨厚林益士嗎?……

東吳政治系副教授徐永明指出,特偵組辦案至今,面對藍、綠的態度不一,司法不平衡,過去針對阿扁貪汙案積極調查,被告立即傳喚到案;現在林益世收賄風暴,反而被告待遇比證人要來得好,徐永明直言,辦藍、辦綠差別很大!

李應元說,其實我們要求特偵組的不多,就往單純的一個方向偵辦,只要公平公正,一切都照司法程序、照制度來,但看到的事實卻不是如此,檢調單位對林益世太過好了!

自由時報  2012-07-02

〔記者顏若瑾、蘇永耀、林慶川/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索賄案,特偵組在拘提地勇選礦負責人陳啟祥後,昨天傳喚林益世到案。不過,特偵組的偵查手段被質疑大小眼。

律師徐國勇昨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表示,同為被告,林益世僅被列境管,陳啟祥卻遭限制出境,兩者司法待遇大不同,特偵組疑似獨厚林益世

陳啟祥的委任律師顧立雄昨天也質疑特偵組的作法,他說,如果特偵組希望陳啟祥作證,為何要趕在深夜去拘人?若視陳啟祥為被告,又怎會在陳啟祥委任律師未到場時,就破門逮人?……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昨質疑,「特偵組辦綠與辦藍的角度與積極度明顯有落差。」如果今天是民進黨的案子,特偵組肯定會在第一時間進行搜索與拘提,地方民眾對於特偵組辦林案的速度與態度非常失望,「我們很擔心特偵組真的是有顏色的!已經被交代要採取延緩的曖昧態度。」……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認為,特偵組將林益世列為被告不是證人,而陳啟祥卻是被告又是證人,「陳啟祥受到的待遇比林益世更差。」她說,證人有偽證的風險,特偵組給陳啟祥兩個身分,對於不容說謊部分就用證人身分偵訊,由此看來「只有給林益世一種身分,顯然對他還是比較客氣。」……

◎ 郭明裕 (作者為小兒科醫師,桃園縣民)
自由時報  2012-07-02

特偵組這次限制證人出境與急切於深夜十一點拘提陳啟祥,似乎違反論法要公正的原則。尤其是,被檢舉索賄八千三百萬的林益世,特偵組卻多天後才以收賄被告搜索與傳訊,串證空間非常充裕,讓人民認為司法很不公。

在此情境下,陳啟祥交出錄音帶安全嗎?尹清楓拉法葉案,不也發生過錄音帶被消磁的往事?尹清楓並也被滅口了!陳啟祥的避風頭是有所本的,因為國民黨執政時期論法不公有前例可循。……

自由時報  2012-07-03

〔記者侯柏青、林俊宏、張文川/台北報導〕特偵組前天傳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到案,此案爆發後,林矢口否認收賄,但訊後改口承認曾收受陳啟祥六三○○萬元,全案大逆轉!檢方昨晚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林戴著口罩、手銬於今天凌晨零時二十分左右被押進台北看守所。據悉,此案中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檢方不排除有集體索賄可能,近日將再發動另一波約談行動。……

林益世前天下午滿臉笑容走進特偵組,經過漫長偵訊,他的態度丕變,原本矢口否認收賄,檢方攤牌亮出陳啟祥錄音內容、中聯及中耀公司當初決定和地勇公司簽約採購爐渣原因的筆錄,和今年初決定不再繼續簽約的原因後,加上陳啟祥與女友程彩梅指控筆錄,林益世表情逐漸嚴肅,臉上擠不出笑容。

林益世證詞閃躲,檢方又當庭放起錄音光碟一一比對,林益世表明是被移花接木,但檢方表示光碟未剪接「根本沒有中斷、停頓的情況」、「只要送鑑定,答案馬上會出來」,加上聲音來源確是林益世和陳啟祥的對話,還有證人程彩梅,林益世招架不住,說話開始吞吞吐吐、臉色慘白,檢方還幾度讓林益世休息片刻。

之後檢方繼續出招,林益世擋不住檢方咄咄逼人,突然回頭和律師交談,在律師團分析及勸導下,林益世略帶哽咽語氣向檢方說,「我錯了!我確實有拿陳啟祥的錢,不過,那是拿錢辦事,不是收賄」;林益世說,透過一名未曝光對象收取六三○○萬元,他仍避重就輕說,未經手這筆錢,流向不知情。他承認曾接觸業者,但未索賄八三○○萬元。

對於林被「一刀斃命」逆轉案情,檢方形容是以「層層脫衣方式」把林益世打出原形,歸功於連日來蒐證縝密,攤在眼前的罪證讓他百口莫辯。

檢方經十二小時馬拉松式偵訊,認為地勇公司被斷料原因疑點重重,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林益世有串證之虞,加上收賄事證明確,昨天凌晨四時十分聲請羈押林益世。對於在「四一○」的時間聲押「○一四」(林益世),檢方表示只是數字巧合。……

聯合報  2012.07.03  04:31 am  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索賄案,經過昨天一整天馬拉松偵訊與審理,台北地院昨晚裁定林益世羈押禁見。……

據了解,林益世態度丕變的關鍵,除了陳啟祥提供的錄音檔,更重要的是特偵組前天北、高兩地十一處搜索,查扣到相關人士之間的資金流向、林益世與中鋼間如何「溝通」等有力證據,讓林益世不得不認。

林益世承認收受六千三百萬後,是否轉交「打點」其他人?檢方在中鋼與相關子公司查扣的事證,是否還有其他民代涉案?檢方均不願透露。

林益世前天下午四時許進入特偵組接受調查,當時他臉上還掛著自信微笑;妻子彭愛佳被偵訊兩小時後離開特偵組時還說「百分之一百相信丈夫清白」。不料,經過十二小時偵訊,面對特偵組一一攤開的證據,林益世最後低頭認錯,承認兩年前收了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

此外,地勇公司陳啟祥指控林益世在今年三月要求以八千三百萬代價,讓地勇與中聯公司續約;由於陳啟祥提供的錄音檔內容詳盡,林益世提不出其他合理解釋,最後承認確實曾有相關對話,並在與律師商討後決定認罪,希望換取不用羈押與將來減刑機會,但特偵組仍決定聲押。

林益世昨天清晨由法警戒護,搭特偵組偵防車到台北地方法院,臉上神情木然,與前一天步入特偵組時的輕鬆模樣完全不同。

中國時報  2012-07-03  01:38  蕭博文/台北報導

……林益世接受長達十二小時馬拉松式訊問。檢察總長黃世銘與主任陳宏達全程督軍開會研商,多名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協助整理、分析卷證,即時提供承辦檢察官蔡鴻仁最新事證,進行一場檢辯對決。

林益世在律師賴素如丁中原李傳侯三人陪同下應訊。丁、李都曾是檢察官,了解檢察官辦案策略。據悉,林益世庭訊堅不認罪,辯稱與陳啟祥只是單純的選民服務關係,沒有收賄更無施壓。

檢察官隨即當庭播放陳啟祥提供今年二月廿五日和三月十日赴林家討論行賄細節的兩片錄音光碟,要求林益世逐一說明。

錄音光碟內容與陳啟祥爆料如出一轍,包括林開口說出「八三」暗示八千三百萬元賄款,還親口講「三、三、二三」指示交付方式。但林益世仍堅稱只是討論選民服務詳情,否認兩年前收賄六千三百萬元,也不承認今年索賄八千三百萬元不成。

據指出,三名陪訊律師聽完錄音檔後,認為事證對林益世不利,隨即請求休庭十五分鐘。三人討論後,力勸林益世坦白,但林益世仍堅稱無不法。檢察官隨即出示陳啟祥提供的通聯記錄、提領美金賄款水單等證據,讓林益世自由表達意見。

同一時間,特偵組南部搜索行動大有斬獲,在林益世老家、中聯、地勇查扣多份文件,交互比對發現疑為三者間的合作草約,事務官連夜將扣案資料帶回特偵組。林益世驚見昔日白紙黑字關鍵證據出現,自知難逃法網,凌晨零時卸下心防、坦承收賄,但已是檢察官初訊筆錄的尾聲。……

聯合晚報  2012.07.03   02:34 am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林益世昨天下午4時由賴素如、丁中原、李傳候三名律師陪同下前往特偵組應訊,檢方一開始即問他是否認罪,林不認,檢察官蔡鴻仁於是播放陳啟祥交付的錄音檔,內容與壹週爆料的如出一轍,檢察官幾乎是照著週刊的報導、對照聲音檔案逐一要林答辯。

林益世對於客觀的對話內容不爭執,但自有一番解釋,他稱與陳啟祥的談話,純為選民服務而已,與陳啟祥、程彩梅今年會面兩次,不清楚會晤的目的,但否認兩年前收賄6300萬元,也否認今年開口索賄8300萬元。

偵查庭中,林益世與蔡鴻仁對峙,氣氛緊張,由於需查證事項太多,中途檢方曾讓林益世數度休息。而林益世對錄音檔傳出每句有關他的話,編了一堆故事,蔡鴻仁對於林的回答,則滿是狐疑,仍步步進逼,不過,林益世仍能一再圓謊。

今天凌晨近2時,蔡鴻仁決定不採信林益世的辯解,雙方折騰10小時後,蔡鴻仁拋出最後一個問題,「我現在只想再問你最後一個問題了」,林感覺態勢不妙,可能意會到,這應該是爭取不被收押的最後機會,突然要求轉頭和律師團會商,蔡同意,沒多久,林即坦承收賄。

這時面露疲態的林益世話鋒一轉,變更應訊策略,仍指週刊報導與事實有出入,由於他的口供變化,檢察官只得將原本製作好的筆錄重新訊問,並在索賄案的核心證據即林益世的被告筆錄上寫下林「有收賄」的記錄。凌晨4時,檢察官告知將聲請羈押林益世,林聽聞後,並沒有太多表情,倒是律師團認為林已重作認罪筆錄,向檢方爭取是否可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檢察官搖頭拒絕,林益世仍遭聲押。

自由時報  2012-07-0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週刊爆出林益世索賄案後,關鍵錄音帶未公開前,地方兩股勢力急尋神隱的陳啟祥,在地立委不論現任、卸任大動員,一方擔心陳被林收買滅證,一方希望陳能延後投案,「大家有事好商量!」

陳啟祥於六月廿五日向週刊爆料林益世收賄後,行蹤成謎,當時各方都在猜測,他手中到底握有多少事證,包括檢調系統、媒體,以及與案情相關人士都全力動員尋人。

一名曾接觸過陳啟祥的人士透露,當時一天內接到不下十通電話,甚至是立委層級的人物,都問他有關陳啟祥的下落。

在陳啟祥到案前一天,立委趙天麟對外宣稱聽過索賄錄音檔後,相關人士尋人的步調更為積極,急著想幫林益世的一派人馬不乏現任、卸任立委層級要角,不斷透過人脈相互打探的過程中獲悉,大家都在找同一個人。

一名卸任立委說,他受友人之託,以電話打探陳啟祥下落之後不久,隨即接到過去立院同仁的電話,以十分客氣的口吻問他:「是誰請你幫忙?」

根據檢調所掌握的訊息,地方確有一股勢力急著找到陳啟祥,希望說服陳延後到案,「大家好好商量」,不要交出錄音檔等關鍵證物,陳啟祥當時也曾透過律師擬向特偵組請假,希望延後一週到案。

但也有另一股勢力、包括檢調在內,希望陳啟祥儘快到案,讓案情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