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倒馬而焦土抗爭,吳澧培的狂想曲

──評吳澧培《廣邀志士繫念蒼生,領導人民奮起強力抗爭》一文

傅雲欽 2012.05.04

▲ 吳澧培
(圖:自由時報 王敏為)

年逾古稀,將近八十歲的吳澧培,突然撰寫「廣邀志士繫念蒼生,領導人民奮起強力抗爭」一文,說國民黨的馬英九靠「口袋選票」及選舉操控贏得選舉,獨裁而不民主,以司法追殺異己,因此,呼籲民進黨及其他黨派、團體組成「倒馬聯盟」,從事社會運動,進行「焦土抗爭」。

我想吳澧培與現實脫節,異想天開了!可能最近梅雨期來,溫差過大,吳老先生頭昏眼花之餘,「敗選不甘心症候群」發作了,才譜出這段狂想曲。

一、國民黨有「口袋選票」,民進黨沒有嗎?

吳澧培認定絕大部分的外省族群軍公教族群是國民黨「口袋選票」,共有五百萬票。但查外省族群和軍公教族群,重疊的部分不少,就是全部合計也沒有五百萬票這麼多吧!吳澧培有所不知,投票給國民黨的人,不全是外省族群軍公教族群,很多本省籍的、非軍公教的人也投國民黨啊!這部分的票,我看佔國民黨所得票數一半以上呢!這部分的票,沒有吳澧培說的「外省族群的危機感」,也沒有「軍公教族群的既得利益」,能算「口袋選票」嗎?國民黨的「口袋選票」應該沒有五百萬那麼多。

國民黨有「口袋選票」,民進黨沒有嗎?民進黨訴諸國民黨過去高壓統治的歷史悲情及國民黨現在「親中賣台」的危機感,所產生的「口袋選票」也不少呢!我看其數量不亞於國民黨「口袋選票」的。此由每次選舉民進黨都能取得四成左右的選票,可以看出。

死忠的、只問黨派不問是非的、不管候選人是阿狗阿貓都會加以支持的「口袋選票」是民主的恥辱。但國、民兩黨都有這種選票,且票數不相上下。請吳澧培不要龜笑鱉無尾,只批評國民黨有「口袋選票」,而不提民進黨有「口袋選票」。在國、民兩黨都有「口袋選票」的情形下,選舉勝負就取決於那些有自主性的、不被政黨套牢的「非口袋選票」了。民進黨選輸就選輸,吳澧培何必怪東怪西呢?

二、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嗎?

吳澧培認為有選舉不必然就是民主。台灣的選舉被國、共連手所操控,加上美國為了自身的利益,助紂為虐,影響選舉結果。他説,台灣人民甚至民進黨的高層也自認台灣已是民主「國家」,這是極度扭曲不實的認知。他認為國民黨的馬英九政權已成為披著羊皮的狼!掛民主的招牌,遂行其獨裁的野心!

吳澧培的文章一開始就說馬英九治國無能。其他綠營人士很多人也常這樣說。一個治國無能的人,應該像中國三國時代蜀國那個扶不起的劉阿斗,不適合用「狼」、「獨裁」等字眼去形容他吧!綠營人士一下子罵馬英九無能、懦弱、沒用,一下子又罵他獨裁、專斷、壓霸,好像他一下子是劉阿斗,一下子又是希特勒,令人發噱。我看綠營人士應該好好將馬英九定位一下。把他定位為劉阿斗,還是希特勒,二者擇一,不要兩者都要。不然,我這個受過一點邏輯訓練,頭腦還算清晰的人,會被他們的胡言亂語弄到腦筋打結,聽得霧煞煞。

國、共連手操控台灣的選舉嗎?這就看「操控」兩個字如何定義了。吳澧培說的「中國脅迫的台商、紅頂商人,國民黨以龐大的黨產撒錢固樁以及濫用政府資源」等情節,應該還沒到觸犯刑事犯罪,可以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的程度吧!大多數的台灣選民還是以自由意志決定去不去投票或投給誰吧!不然,民進黨以前怎麼可能勝選,執政八年?台灣的民主固然還有很多缺點,但說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國家」一詞宜作「實體」),恐怕連「自由之家」都不會贊同呢!

三、吳澧培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嗎?

吳澧培說陳水扁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他也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陳水扁是不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暫置不論,但吳澧培因洗錢罪被偵查起訴,是因他有涉案且有犯罪嫌疑,不是完全冤枉他。

吳澧培涉案的事實是,陳水扁於200823日在總統官邸召見吳澧培,告訴他有美金200萬元捐款可供從事拓展台灣國際外交的事務,吳澧培就依陳水扁的要求提供4個海外的高盛公司帳戶,給陳水扁匯入款項,嗣扁妻吳淑珍就簽署相關文件,於97221日共匯美金191萬多元至高盛公司帳戶內。

吳澧培洗錢的嫌疑是,(1)吳澧培曾在陳水扁任職總統時受聘為總統府資政及顧問,與陳水扁關係匪淺。(2)陳水扁於200823日召見吳澧培時,扁妻吳淑珍已因與陳水扁涉嫌共同詐領國務機要費等罪而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3)在此之前,陳水扁擔任總統已近8年,惟從未捐款供他從事拓展台灣國際外交之用。(4)吳澧培常年在美國從事金融行業之工作,卻不提供他在美國的銀行帳戶供陳水扁、吳淑珍匯款之用,並在提供帳戶時,刻意提供以他為唯一受益人的高盛公司4個帳戶,(5)吳澧培提醒陳水扁應化整為零分散匯款,用以降低能見度。(6)吳澧培收受陳水扁、吳淑珍前述匯款後,至2008124日將該款匯回國內,交由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圈存查扣為止,始終未曾動用該款,去從事他與陳水扁所辯稱的「拓展臺灣國際外交事務」。(7)吳澧培一下說陳水扁交給他的錢是供他「全權運作」在國民外交上,一下又說是供陳水扁卸任後,自行從事國民外交時之用。

在陳水扁、吳淑珍已因貪污罪被起訴的情況下,吳澧培有提供海外帳戶給陳水扁匯入美金191萬多元的事實及上開洗錢的嫌疑,檢察官不偵查、起訴才怪呢!他怎麼是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呢?又法院審理結果,明鏡高懸,認為證據不足,判他無罪。從結果看,他也沒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啊!吳澧培似認纏訟三年,才得到無罪確定,是「遲來的正義」,也算被迫害。但他怎麼不想想,他為什麼那麼笨,要聽信陳水扁所謂「錢作國際外交之用」的鬼話,而被陳水扁利用呢?如果他謹慎一點,不就沒事嗎?因此,真正害吳澧培捲入洗錢案中的是陳水扁,怎麼是司法人員的呢!

法院以證據不足,判吳澧培無罪,可見司法不是「只辦綠不辦藍」。但吳澧培並不感恩,反而一口咬定司法「只辦綠不辦藍」,並推論陳水扁絕無貪污,更無洗錢,他也是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吳澧培的邏輯真令人不敢領教。如上所述,陳水扁是害他吃官司,纏訟三年的人,他不怪扁,竟還袒護扁。這也令人費解。

四、吳澧培或民進黨會焦土抗爭嗎?

吳澧培說:「打倒不公不義的馬英九政權,是民進黨主席唯一且神聖的任務!」倒馬既是「唯一且神聖的任務」,可見他的眼中,傳統獨派講的「正名」、「制憲」等有關台獨的訴求沒資格當做民進黨主席的任務,可能也不夠神聖。唉!綠營政客只想執政,不講台獨,台獨運動真是越來越悲哀啊!

如何倒馬呢?吳澧培認為民進黨只有選舉問政還不夠,還要社運抗爭。他說民進黨要恢復創黨時期的「抗爭」精神,邀請其他黨派、社運團體、勞工團體及弱勢團體等,會商組成跨黨派的運作平台,暫且稱之為「倒馬聯盟」,針對國民黨不法取得的黨產、司法的不公不義、出賣台灣主權、劫貧濟富所造成極端的貧富懸殊、貪污以及賄選等等,設定先後順序,逐項進行焦土抗爭,形成一股強大的壓力,逼使國民黨不得不屈服。透過誓死不屈的抗爭,一旦擊破國民黨的第一個膿瘡,其他的不公不義,就會如骨牌一樣崩解云云。

我的天啊!「焦土抗爭」、「誓死不屈的抗爭」,多麼慘烈啊!口氣真大啊!吳澧培真是老驥伏櫪,志在千里,老而益壯,志氣干雲啊!不過,自從民進黨成立後這二十多年來,敢做「焦土抗爭」、「誓死不屈的抗爭」的人不多,只有鄭南榕詹益樺許昭榮等幾個基層人士。吳澧培是穿西裝走在雲端的「資政」級人物,說要「焦土抗爭」、「誓死不屈的抗爭」,誰會相信啊?!

就拿對抗「司法的不公不義」來說,如果吳澧培堅信陳水扁絕無貪污,也沒洗錢,被司法迫害,那陳水扁匯給他的美金191萬多元,就不是髒錢,就不用匯回台灣交給特偵組,不是嗎?但當初特偵組懷疑那筆錢是髒錢,認為吳澧培涉嫌洗錢,對吳澧培展開偵辦時,檢察官要求他把錢匯回台灣的特偵組指定帳戶(公庫),不然,可能將他的身分由證人改為被告。此時不是吳澧培為「不公不義的司法迫害陳水扁」,展開「焦土抗爭」、「誓死不屈的抗爭」的大好機會嗎?如果他真有卵,他應該為陳水扁辯護,說那不是髒錢,並抱著與陳水扁共存亡的決心,勇敢地對檢察官說:「你們以司法迫害善良,想強取人民的合法錢財。我不聽從你們的指示。我絕不會把錢匯回來。你們要把我列為被告,或聲請羈押我,悉聽遵便。我不畏懼!我要效法鄭南榕,對你們的不公不義,展開焦土抗爭、誓死不屈的抗爭!」

但事實上沒有,吳澧培乖乖地把錢匯回公庫。檢察官雖仍將他列為被告,但並未聲押他。哇!吳澧培先生,你把錢匯到公庫就是默認那是髒錢啊!你沒殺伯仁(害陳水扁),但伯仁(陳水扁)因你的軟弱,沒有為他講話、hold住而死(被判刑)啊!你有為「不公不義的司法」而焦土抗爭、誓死不屈地抗爭的大好時機,卻明哲保身,選擇「留得青山在」,沒有「引刀成一快」。事後,伯仁死了,而你自己的「老年頭」保住了,「不怕沒柴燒」了,才為陳水扁喊冤,大聲疾呼有志之士為「司法的不公不義」來誓死抗爭,以「不負少年頭」。這不是馬後砲嗎?這不是「別人的囝仔死不了(「了」,完也)」嗎?我看你還是在家好好頤養天年,默默心懷陳水扁的知遇之恩,天天為他祈禱就好了!

至於民進黨會不會照吳澧培的話去抗爭呢?民進黨應走「選舉路線」,還是「社運路線」的問題,在民進黨剛成立時有過爭執。「選舉路線」以取得公職為目標,故重視選票。「社運路線」以宣揚理念為目標,故不在乎選票。民進黨起初是兩條路線交錯運用。但隨著台灣的政治民主化,中央民意代表改為全部從台灣地區選出,總管改為直選,也就是能選的公職全部開放給台灣人民選舉之後,民進黨就忙於參加選舉,進入中華民區體制「數人頭」,不再熱心上街「打破頭」了。現在的民進黨只是一部選舉機器而已。民進黨人滿腦子想的都是選票。

吳澧培想要民進黨重拾「社運路線」,從事街頭抗爭。但民進黨的當權派可不這樣想。關於內政議題,民進黨普遍認為可在議會中及媒體上跟國民黨噴口水,不一定要走上街頭。至於兩岸議題,從今年一月間總管選舉後,民進黨檢討敗選的言論看來,民進黨要走上街頭就更難了。民進黨人普遍認為民進黨要跟中國交往,不要再怒目相看。謝長廷說得更坦白。他說民進黨的兩岸政策應往中間靠,不要和國民黨差太多,這樣兩岸政策就不會成為選舉時國、民兩黨爭執的議題。對岸也不會選邊站,支持國民黨。這樣民進黨才不會被兩岸的議題拖累。至於本土派關心的台獨議題可由台聯去照顧。兩黨分進合擊,擠掉國民黨云云。可見謝長廷認為民進黨不要再說國民黨勾結對岸,出賣台灣之類的話,以免得罪對岸。

在民進黨一片要學習國民黨的兩岸政策,以討好對岸的氛圍之下,吳澧培卻說要就國民黨「出賣台灣主權給對岸」的議題從事街頭抗爭,不是在觸怒對岸嗎?要求不想觸怒對岸的民進黨去觸怒對岸,不是很不識相嗎?

此外,吳澧培稱陳水扁絕無貪污,也沒洗錢。民進黨不能與陳水扁切割。民進黨就扁案應正面迎擊,要對國民黨強烈抗爭,要求特赦及保外就醫云云。這也與民進黨只關心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不介入個案的實體內容,以及不支持特赦的政策相牴觸。民進黨怎麼可能為陳水扁的特赦,進行街頭上的焦土抗爭呢?

五、結論:不要寄望民進黨

奉勸吳澧培,不要狂思妄想,不要強人所難,不要寄望滿腦子想選票的民進黨能「堅持理念,為正義與公平」而抗爭,更不要寄望他們賣命去「焦土抗爭」、「誓死不屈的抗爭」。吳澧培如果真有心街頭抗爭,就如謝長廷所說,去找台聯來帶領,或跟扁蟲們另組新的政黨,由新的政黨來帶領吧!

咦?這幾天扁蟲們醞釀組新政黨的風聲很大。深受陳水扁信任的吳澧培是不是參與其中?吳澧培在這篇文章說:「民進黨不能跟陳水扁切割,要支持特赦」、「民進黨的領導層精英,不要讓這個公開的呼籲船過水無痕」、「若民進黨不能或不肯配合,那是它自絕於人民,倒馬聯盟的工作將會更艱辛,但這條路是絕對要堅持走下去的!」這些措辭有一點對民進黨下最後通牒的味道。吳澧培是否在為「扁黨」(或稱「陳水扁民進黨一邊一國黨」)的誕生敲邊鼓,讓我們拭目以待。

● 後記  2012.08.06

今天看到媒體報導(見下面「參考資料」所列)說,吳澧培在他的洗錢案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之後,就重返洛杉磯定居了。

查吳澧培的洗錢案第二審判決時間是去年(2011年)1013日。這樣看來,吳澧培在今年53日發表「廣邀志士繫念蒼生,領導人民奮起強力抗爭」一文,呼籲綠營組成「倒馬聯盟」,對馬英九政府從事焦土抗爭的時候,他可能已經重返洛杉磯定居了。

號召台灣人民對馬英九政府從事焦土抗爭,自己卻已經回美國定居,這樣的號召能服人嗎?那些被吳澧培的文章感動的人有沒有大腦呢?他們怎麼不想想看,台灣綠營抗爭而成為一片「焦土」時,吳澧培可不受影響,繼續在美國的「樂土」當寓公呢!

當然,我可能誤會吳澧培了。他是要到美國開闢「倒馬」的戰場,結合綠營的台美人與藍營在美國展開廝殺,從事焦土抗爭,也說不定呢!如果這樣,變成焦土的地方在美國,不在台灣。台灣幸甚!不過,美國的國土安全部門就要注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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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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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澧培
Hi-On鯨魚網站  2012/05/03

~ 選舉已沒有公平,司法已沒有正義。不公與不義不剷除,台灣絕無真民主 ~

台灣,根本不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個選舉不公、司法不義的社會,絕非民主法治的社會!

出賣主權、治國無能的馬英九,二零一二年仍然以八十多萬票勝差贏得連任。然而,第二任期還沒就職,這個人就已經倒行逆施,與民為敵,他的民意支持度已經沉落谷底。這是非常畸型與詭異的現象,不過,並不難理解。

台灣一千三百萬的投票選民,早已有五百萬票是國民黨的「口袋選票」!台灣的外省族群約佔兩成,其中超過九成以上絕對是國民黨的囊中物,因為國民黨長期以來成功的激發外省族群的危機感,牢不可破。軍公教既得利益族群,也有極高的比率是國民黨的口袋選票。光是這些,就已近五百萬票。也就是說,在野黨是和國民黨在爭取剩下的八百萬票!民進黨必需贏得超過六百五十萬票,也就是說,在這八百萬獨立選民中需獲得81.3%以上的選票,才能獲勝;而國民黨則只需再添一百五十萬票即輕鬆勝選!別忘了,還有受中國脅迫的台商、紅頂商人的恫嚇,國民黨龐大的黨產撒錢固樁以及濫用政府資源的加持,再加上美國站在自身利益考量選邊站的效應,在野黨勝選的機會微乎其微。

這種情勢繼續發展下去,只會更壞不會更好。今後國共合體的宰制力量將更可怕。中國的影響力會越來越大,在極度傾中的政策之下,會有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成為共產黨可以支配的棋子;國民黨會更不擇手段,運用龐大黨產、濫用政府資源來保衛它的政權。2012年的選舉,也給台灣人一次慘痛教訓︰不要寄望外國,尤其是美國的拔刀相助。這次台灣大選,美國基於自身的利益,已經赤裸裸選邊站,幫著國民黨一起嚇唬台灣人了!

更令人擔憂的是,台灣在國際上被視為已是「民主國家」,而許多台灣人民甚至民進黨的高層也自認台灣已是民主國家。這種極度扭曲不實的認知,不僅使台灣無法在國際上獲得應有的支持與同情,甚至使台灣人在自我陶醉的錯覺中無法激發爭取民主的決心和勇氣。有選舉,不必然就是民主。在國共操控之下的選舉,國民黨的馬英九政權已成為披著羊皮的狼!掛民主的招牌,遂行其獨裁的野心

閱讀了黃瑞華庭長『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一文(請參閱附件)後,讓我決意撰寫此文以喚醒國人。黃瑞華庭長以高級司法官員的身分,挺身而出,依法論法,揭明陳水扁前總統的「司法案件」,實際上是「政治事件」!只是,黃庭長針砭司法不公不義的鏗鏘論述,似乎激不起民進黨領導層的反思,這樣的冷漠反應,令人驚駭!

陳前總統處理政治獻金的方法確有瑕疵,他也為此已向國人道歉。雖有瑕疵,但絕非貪污,當然更無涉洗錢。然而國民黨卻利用陳前總統的政治獻金案大肆渲染扭曲,利用扁案分裂民進黨,讓民進黨迄今仍然陷於切割或不切割扁的兩難泥淖。而最高法院新創的「實質影響力說」若成為「新的既定見解」,則特偵組或地檢署可依此見解,全面清查扁八年執政期間所有民進黨政務官,將使民進黨政務官陷入司法風暴,將有更多的「阿扁們」遭到政治清算!

我也是國民黨政治追殺的受害者之一。本人因「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案」的所謂「洗錢案」,蒙受司法迫害三年多。我的案子因受速審法之賜,能在四年內解決,個人何其幸運!其他人就沒有這麼幸運,例如,涉入高鐵減振案的謝清志博士,雖經法院一、二審都判決無罪,卻仍纏訟逾六年,迄今未還他公道;前南投縣長彭百顯被指涉嫌貪污案,十二年的纏訟,去年判決無罪定讞。然而,一個人的青壯歲月已遭蹂躪殆盡。這些人也都因各該案件被羈押過,度過人生漫長的黑暗歲月。而雲林縣長蘇治芬及前嘉義縣長陳明文在還未以被告身份傳喚即遭羈押,更是陰森森的政治迫害。

反觀李慶安偽稱無美國籍,非法擔任議員及立委十數年,罪證確鑿,然而起訴後,竟於數個月內即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檢方立即宣稱不再上訴而無罪定讞。拉法葉案,損失納稅人血汗錢數百億元,更牽扯多條人命,前法國外交部長杜馬公開承認付出五億美元的佣金,報載多位中國及台灣的高官涉入此案。如此嚴重的案件,居然一審判決高階將領皆無罪後,檢方急忙宣稱不上訴,不再做任何追查。這些案例之差別待遇,斧鑿斑斑,難怪坊間許多人說:「法律是辦綠不辦藍」、「法律踫到藍的大官就會轉彎」!至於羅福助、江連福兩泛藍罪犯,在定罪發監之前,竟都從人間蒸發,逃之夭夭。盛傳這些罪犯是被刻意放走的,難道其中有「抓不起」的不可告人之黑幕嗎?

所以,民進黨針對「扁案」應正面迎擊,不但要對國民黨誣衊扁案強烈抗爭,更要舉證國民黨才是真正貪腐的集團;對扁案,民進黨既不能切割,也無法切割,國民黨也不容你切割。民進黨必需強調,因為司法不公,陳水扁才遭入罪。特赦只是補救司法的不公不義,是讓馬英九贖罪,絕非「乞求施捨」。至於保外就醫,更應適度讓外界知道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支持,從人權立場發聲救援。

角逐民進黨黨主席的候選人,多表明要恢復創黨的精神,要贏得二零一四,二零一六的選舉。然而,只有口惠而無行動是無濟於事的,如果不改弦易轍,在如此不公、不義的環境下,如何贏?怎麼勝?

我要強調,未來的民進黨黨主席,必需割捨「當總統」的私念罣礙,全力恢復創黨時期的「抗爭」精神,付諸行動!新任民進黨主席,應該矢志做一個堅持理念,為正義與公平抗爭到底的領袖;帶領黨員及支持群眾走上正確的道路,打倒不公不義的馬政權,是民進黨主席唯一且神聖的任務!

本人強烈建議民進黨,黨主席之下設立兩位副主席,一位副主席專責智庫、立法院運作,持續揭發國民黨的不義及弊端並提出福國利民的政策等,持續議會路線的改革;另一位副主席則專責社運與抗爭工作。目前議會路線的改革相當困難,未來四年只循此一途徑恐怕無濟於事,所以在戰略上應該雙管齊下,抗爭的社會運動為主軸,議會改革路線為輔。由專責的副主席邀請其他黨派、社運團體、勞工團體及弱勢團體等,會商組成跨黨派的運作平台,暫且稱之為「倒馬聯盟」,針對國民黨不法取得的黨產,司法的不公不義,出賣台灣主權,劫貧濟富所造成極端的貧富懸殊,貪污,以及賄選等等,設定先後順序,逐項進行焦土抗爭,形成一股強大的壓力,逼使國民黨不得不屈服。透過誓死不屈的抗爭,一旦擊破國民黨的第一個膿瘡,其他的不公不義,就會如骨牌一樣崩解。若民進黨不能或不肯配合,那是它自絕於人民,「倒馬聯盟」的工作將會更艱辛,但這條路是絕對要堅持走下去的!

鹿港鎮長補選,綠營大勝,雖令人振奮,但小鎮春回,在野陣營及選民絕不能鬆懈,國會與總統大選,情勢詭譎,不可相提並論。我們只能乘勝追擊,取得更多民意的支持,領導人民強力抗爭,獲取全面的勝利。

未來的抗爭策略,關係資源的取得及運用、人才培養、組織訓練、深入基層,以及整合運作等實務,我也已有深刻的思考與腹案,歡迎對我這呼籲有共鳴的有志之士,色括中生代以及更年輕的一代來一起參與,共同討論。本人誠摯希望這封信能激起回應,尤其是民進黨的領導層精英,不要讓這個公開的呼籲船過水無痕。趁時機末晚,讓我們一起為台灣及我們未來的子孫奮力爭取真正的自由民主。

我已年逾古稀,也許不能在有生之年見到台灣真正走上民主與法治的正軌,但面對風雲緊急的台灣民主危機,憂心如焚。只要我一息尚存,我願出錢出力,與諸位一起來尋求願挺身為台灣對抗不公不義的領導人,我也願意協助這位為台灣承擔重任的領袖,廣招海內外有理想、肯實踐、堅持到底的志士,在這個風雨如晦的時刻,領導人民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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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8816

〔記者蘇永耀、陳詩婷、楊菁菁/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再次因涉及醜聞重創綠營,昨並為此宣布和妻子吳淑珍退出民進黨。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吳澧培昨晚受訪時特別向支持者喊話說,扁時代已過,扁的事不該影響民進黨將來的發展。民進黨此時一定要善盡反對黨職責,徹底檢討改革,把重心放在對馬政府的監督上。……

對於阿扁,吳澧培說,陳水扁一定有做錯的地方,否則他自己不會公開道歉。至於錯到什麼程度?有無刑責?既然進入司法的階段,相信很快就會找出答案,要由司法定論。吳澧培呼籲民眾冷靜看待,無論同情、生氣或唾棄都無濟於事。……

自由時報  2008/8/21 15:10

〔本報訊〕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又爆料,點名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透過海外扁友會、美國萬通銀行及美國福爾摩沙基金會,替前總統陳水扁海外洗錢。對此吳澧培透過電話反駁,邱毅要指控就拿出證據,不要胡亂猜測指控。

邱毅表示,美國及日本海外扁友會的吳景林郭漢甫,是扁一家海外洗錢的媒介,而吳澧培就是這兩人的幕後金主,吳澧培利用美國福爾摩沙基金會,協助扁資金運作。邱毅認為,雖然美國萬通銀行已遭美國國泰銀行併購,但檢調單位應該往此方向追查,才能釐清案情。

自由時報  2008-10-9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鄒景雯/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葉盛茂案,昨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出庭作證,扁步出法庭後指出,今年二月間已將扁家在新加坡荷蘭銀行未遭凍結資金近二百萬美元,捐給某大老設立的四個帳戶,推動國際外交和台灣公共事務,證明海外資金不是要留給扁家人。

扁昨晚補充說,他是在大老要求下,從星國匯到美國兩個戶名、四個帳號的戶頭。據了解,院檢掌握的情形是吳景茂於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兩天,從荷銀Awento Limited帳戶,匯到美國高盛國際的Angara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Foreverise Investment Limited所屬戶頭,共匯進一九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點四四美元。

此部分案情昨在法庭上曝光,特偵組表示「很麻煩」,因這部分尚未訊問扁家人,且目前還不知扁口中的大老是誰。……

自由時報  2008-10-10
記者鄒景雯/專訪

前總統陳水扁前日公開表示扁家捐了一九一萬美元某「大老」拚外交,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昨天接受專訪指出,他確實在今年初接到陳水扁方面的主動聯繫,表示願意提供資金為拓展台灣的外交做一些事,他當時非常感動,因此答應所請,也提供了兩個戶名共四個帳戶來接受匯款,但是他非常意外陳水扁現在把他曝光,對他一直致力的工作勢必造成很多困擾。

吳澧培表示,他這一生為了台灣人的事務,不知捐了多少錢、做了多少事,他從不對外宣揚,他絕不希望人到了這把年紀後,還要被人在道德與隱私上有任何的懷疑,所以希望一次把話講明白,若檢調單位還有不了解,他當然可以再提供說明,而他講的話必然是事實。

針對事件的還原,吳澧培受訪時回答,今年二月二日左右,他接到總統府幕僚的電話,給了玉山官邸的電話號碼,表示陳總統有事相談,希望他去電,他按照要求打了電話給阿扁,阿扁要他去官邸一趟,但因當時他正參加親友的喜宴,阿扁說,不然婚禮結束後過去,他認為時間可能太晚,阿扁又說,不然第二天早上過去。

吳澧培說,第二天是週日,他如期赴約,阿扁告訴他「我一直在想卸任後要做什麼?李總統干涉內政,我絕不做這種事」,阿扁於是提及想在外交工作上做些努,不論是建立友台人脈、或是將來出訪之用,都可以思考,並對他說「有人捐了一筆錢,希望支持國際外交事務,我對你充分信賴,想交給你全權運作」。

吳自述,他當時真的很感動,當場就回答阿扁,他多年來一直強烈在做的事就是打破美國「一中」政策,具體的作法就是由美國主動承認台灣,如果可以,他想全力往這個目標布局。阿扁回答,他完全同意。

被問及匯錢方式與途徑,吳澧培表示,他當天建議阿扁,由於美國對資金的管制很嚴,同時對大筆資金進出美國十分敏感,對於我們要從事的工作可能不方便,是否把錢放在美國境外的戶頭比較妥當,而他在美國有可以運用的資金,必要時可以經那裡支出,錢既不從台灣出去,錢也不進入美國,同時以五十萬美元以下分批匯款比較適當。

吳指出,阿扁對此沒有意見,於是他提供了兩個戶名,每個戶名有兩個帳號,所以共四個帳號給阿扁,這四個帳號都不是他的名字,但是是他可以使用的。

吳澧培描述,後來一直沒有消息,直到二月二十二日,他接到國外銀行的通知,表示有一九一點八萬美元匯入,由於原本說是二百萬美元,於是他與阿扁聯繫確認,表示錢收到了,但金額有短少,阿扁說,他知道,就這樣。

吳澧培說,當時阿扁與他的談話,他真的很感動,也把大概構想告訴了好友彭明敏,彭資政也認為台灣的國際地位確實該加把勁,大家都認為是好事,沒想到現在變成這樣。

記者詢問這幾個月做了什麼?吳澧培回答,他寫了一篇有關美國承認台灣有何好處的文章,在美國政界與主流社會廣為宣揚,事後也拿給阿扁過目,說明未來遊說的立場與論述,阿扁說「交給你就是交給你了,未來不必一五一十報告」,後來他分別在六月與九月去了美國兩趟,找了一些有影響力的人物對話,包括現在競選陣營中的明日之星。有些人一開始知道是這個主題,聽都不想聽,後來聽他分析後,還主動介紹了一些人物要給他認識,讓他很振奮,原準備年底前還要再去會面。

吳澧培指出,阿扁把錢交給他,他把它當做一回事在認真辦理,他非常非常意外阿扁會講出「大老」,雖然沒講名字但等於講了,講出來後,未來的工作恐怕會受到極大的誤會與干擾!當初在官邸,他再三告訴阿扁,機密外交是極為敏感的事務,這件事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無論如何不可公開宣布,擔心的就是曝光後事情會很難做,這也是這段時間以來他始終把話含在嘴裡的原因。

吳澧培最後強調,只要是台灣的事,他永遠都願出錢出力,未來也會繼續這麼做,但是若把他視為「洗錢的管道」,此等嚴重污損名譽的事,他不會坐視不顧,加上這件無妄之災,已經造成他生活與隱私權的影響,記者甚至跑到家門外守候,因此他願意在此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未來不要再騷擾他,若再有惡意傷害他的言論,他也會訴諸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人權。

自由時報  2008-10-11

〔記者鄒景雯、曹明正/綜合報導〕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昨日指出,他提供給陳水扁的兩個戶名共四個帳號,已經存在多年,他是唯一的股東,也就是受益人,陳水扁家人沒有一個是受益人。

而今年二月二十二日他接獲銀行通知有匯款時,匯出者是一家公司,由於陳水扁事前已經告知是「有人捐的」,況且當時根本沒有所謂的洗錢疑雲,因此他當然不覺得有何異狀。

吳澧培前天接受本報專訪說明「扁指捐一九一點八萬美元做外交」的原委後,昨日進一步對外界的提問有所說明。他表示,收到阿扁的匯款未久,他曾經以手寫的方式列了一個收入、支出、備註(說明用途)表,把每一筆的錢記錄下來,也交給了阿扁過目,這個表阿扁事後有收去。

吳澧培強調,這些錢是要做國際外交的長期用途,當然不可能一下就花完,現在存於外國銀行,根本沒有進入美國,更沒有從事違法的事情。

至於八月十四日陳水扁召開記者會承認將選舉結餘款匯往國外,吳澧培說,他當時非常震驚,但是外界指疑似洗錢,陳水扁指都是選舉捐助,何者才是真相,應由檢調詳查釐清,因所知有限,他無法進行論斷。

此外,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在高雄答覆媒體提問時表示,她認為,吳澧培應該不知道扁匯款金錢的來源,會接受也是出於感激;有媒體追問,事情演變至今是不是扁有陷吳入罪嫌疑?蔡則說,沒有證據,不能這麼說。……

自由時報  2009-6-26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昨日證稱,他當時相信前總統陳水扁匯給他一百九十一萬多美元是推動台灣的國際外交,並非洗錢,扁向他說過,去年五月卸任後很快就會出國,希望幫他安排國外的外交運作,扁也表示,之前詢問過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楊說他卸任後出國沒有問題。

台北地院昨日傳訊吳澧培、吳淑珍母親吳王霞兩位證人,吳澧培說,扁去年二月三日主動找他到總統官邸,表示即將卸任總統,知道他長期在台灣國際外交努力,希望他能配合為台灣做點事,他收受扁共一百九十一萬多美元的匯款,未懷疑過資金來源,否則不可能幫扁做事。

合議庭質疑,從扁匯款給他、至扁去年八月十四日開記者會澄清所有款項是捐款和選舉結餘款,及特偵組傳訊他,難道都認為扁是為推動台灣外交工作才匯錢給他,未懷疑這與洗錢有關?

吳澧培表示,雖然他和扁的理念不一定一致,甚至對他在經濟、外交、政治等事務不以為然,也提過四次辭呈,但他相信扁最主要原因是,這筆錢是在海外,且洗錢應該找親信,與扁的子女、女婿都不認識,扁不可能透過他洗錢。

他說,扁對他提過卸任後很快就會出國,也提到已詢問過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楊說出國沒有問題,公訴檢察官問,扁有無提及卸任後出國的具體規劃?吳澧培表示:「沒有」,但他和扁的談話很自然談到扁以後在國外的外交運作,扁希望他能幫忙安排,扁說希望能替台灣在國際發聲,兩人還談到前總統李登輝到華盛頓訪問的事,是他安排的。……

自由時報  2009-12-1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查出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涉嫌協助前總統陳水扁處理一百九十一萬美元,已將他列為洗錢案被告。檢方昨天傳喚吳澧培說明,吳委託律師向檢方請假,檢方將擇日再傳。

瑞士聯邦檢察署去年初凍結扁家在瑞士相關銀行兩千一百萬美元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同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從胞兄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匯出合計一百九十一萬美元到高盛國際帳戶內,這筆錢後來被分成三筆五十萬美元及一筆四十多萬美元到吳澧培指定的兩個戶名及四個帳戶內。

吳澧培曾向檢方表示,是前總統陳水扁主動和他聯繫,表明有鉅款欲從事民主運動,才配合提供帳戶,並未挪用款項,去年底已將相關款項匯回特偵組指定的台灣帳戶,檢方並將相關帳戶凍結。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圖利等案,認定吳為扁洗錢共犯,移請檢方偵辦,經一年偵辦,檢方日前將吳澧培由「特他字」被告改為「特偵字」被告。……

吳澧培無罪的判決(節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判決
2010.11.05

……關於被告吳澧培被訴洗錢犯行之判斷:

1.不爭執之事項:

經查,陳水扁9723日在總統官邸召見被告吳澧培,向其陳稱有美金200萬元捐款可供從事拓展臺灣國際外交之事務,被告吳澧培遂依陳水扁之要求提供高盛公司4個帳戶,資為陳水扁做為匯款之用,嗣吳淑珍即簽署相關文件,於97221日,從Awento Limited帳戶各匯美金50萬元至高盛公司Angara Enterprises Group Ltd.帳號000000000000000000Foreverise Investments Ltd.帳號000000000內,另匯美金418473.44元至Foreverise Investments Ltd.帳號000000000等情,業經被告吳澧培於偵查及另案國務機要費等案之審理時供承在卷(見最高檢98年度特他字第9號卷第54頁反面至第56頁、98年度特偵字第19號卷一第180頁反面),並有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AwentoLimited帳戶972月份往來明細、交易指示、電文及扣款通知高盛公司971015日來函所附Angara Enterprises Group Ltd.帳號000-00000-0號、000-00000-0號帳戶、Foreverise InvestmentsLtd.帳號000-00000-0號、000-00000-0號帳戶往來明細暨匯入款電文在卷可稽(見最高檢98年度特他字第69號卷二第126-152頁),應均堪認為真實。

2.公訴人之依據:

公訴人認為被告吳澧培主觀上具有為他人洗錢之故意,無非係以被告吳澧培曾在同案被告陳水扁任職總統時受聘為總統府資政及顧問,與陳水扁關係匪淺,且陳水扁於9723日召見被告吳澧培時,同案被告吳淑珍已因與陳水扁涉嫌共同詐領國務機要費等罪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又在此之前,陳水扁擔任總統已近8年,惟從未捐款供其從事拓展臺灣國際外交之用,並參以被告吳澧培常年在美國從事金融行業之工作,卻不提供其在美國之銀行帳戶供陳水扁、吳淑珍匯款之用,並在提供帳戶時,刻意提供以其為唯一受益人之高盛公司4個帳戶,同時提醒陳水扁應化整為零分散匯款,用以降低能見度,且其收受陳水扁、吳淑珍前述匯款後,至97124日將該款匯回國內交由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圈存查扣為止,始終未曾動用該款從事其與陳水扁所辯稱之「拓展臺灣國際外交事務」為由(見起訴書第194頁),認定被告吳澧培係基於為同案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洗錢之犯意,明知該款並非「捐款」,而仍予收受、寄藏並掩飾之云云。

3.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按洗錢防制法之立法目的,係在防制洗錢,追查重大犯罪,亦即在於防範及制止因特定重大犯罪所得之不法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藉由洗錢行為,使其形式上轉換成為合法來源,以掩飾或切斷其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來源與犯罪之關聯性,而藉以逃避追訴、處罰等情,業如前述(見本判決理由欄貳、二、(五)之說明),則同法第11條第2項為他人洗錢罪之成立,亦應以知悉該他人重大犯罪之存在,且所經手者為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或重大利益,並具有藉由洗錢行為,使其形式上轉換成為合法來源,以掩飾或切斷其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來源與犯罪關聯性之意圖,始能該當於此罪名之主觀構成要件。查本案被告吳澧培固有提供上開高盛公司AngaraEnterprises Group Ltd.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及Foreverise Investments Ltd.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供同案被告陳水扁透過吳淑珍於97221日由Awento Limited帳戶匯款1918473.44元美金至該等帳戶內之事實,惟:

(1)被告吳澧培並無洗錢故意:

同案被告陳水扁於總統府召見被告吳澧培之時間,為9723日,此為公訴人主張(見起訴書第55頁),亦為被告吳澧培所是認(見最高檢98年度特他字第9號卷第54頁反面至第56頁、98年度特偵字第19號卷一第180頁反面),而由當時之時空環境觀之:

A.關於公訴人認為上開款項含有國務機要費部分:

a.按國務機要費案係於956月間經民意代表與媒體披露後,同年7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開始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5年度查字第17號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5213號、第5177號、第5770號,95113日改分為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介入偵查,當時偵查之對象係針對陳水扁(惟當時陳水扁尚擔任總統職務,故並未列為被告身分偵查)、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宙○○等人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國務機要費之行為。而該案係於同年113日偵查終結,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起訴書公開檢察官偵查之結果。

b.又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於前開案件起訴後,雖亦另針對國務機要費之相關案情繼續偵查,並於陳水扁卸任總統職務後,於971212日以97年度特偵字第3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對被告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提起公訴,復追加起訴(最高檢98年度特偵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蒞字第19803號),暨移送併辦審理(最高檢97年度特偵字第3131925號),然該案既係於971212日起訴後始陸續公布偵查結果,一般民眾自無由於起訴之前得悉被告陳水扁、吳淑珍之詳細被訴事實。

c.因此於9723日陳水扁召見被告吳澧培起,至97 221日被告吳澧培以上述4個帳戶收受吳淑珍所匯之1918473.44元美金止之期間,關於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之情節,被告吳澧培立於一介並無公權力可供行使或查證,且基信賴檢察官於偵辦案件之際必能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致妄將案情及訊問過程恣意透過媒體對外公開之一般守法公民立場,於當時除藉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起訴書所記載之內容得悉外,並無利用特殊管道或關係探知該案由承辦檢察官所主導偵查進度及偵查結果等應秘密事項之可能性。

d.而依上述起訴書之記載,該案被告吳淑珍係利用陳水扁請領國務機要費之職務上機會,由吳淑珍自917月起至953月止,陸續收集發票經不知情之林哲民轉交宙○○辦領申領國務機要費,經總統府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批可後,持向總統府會計人員行使之,致負責審核之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邱瓊賢、科長藍梅玲及專門委員許隆演均陷於錯誤,陸續准予核發14808408元與宙○○,宙○○再將該等現金交由林哲民轉交吳淑珍收受。另吳淑珍又提供其表妹及友人取得之發票,分次交由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及林德訓,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使總統府會計處人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之方式,由馬永成領得現金480萬元、林德訓領得7150044元,均交由總統府秘書郭臨伍轉予財團法人誠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作為支付某外國公關公司之費用,部分交予民間人士張維嘉轉交某海外民運人士(均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偵字第23708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記載)。

e.由當時之時空環境觀之,被告吳澧培於在主觀上對於國務機要費案之認知,最主要及信任度較高之訊息來源,均係該案檢察官偵結後公布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起訴書所記載。然依上開簡述之該份起訴書起訴內容,被告吳淑珍所參與之詐領行為取得之共計26758452元國務機要費,其中480萬元及7150044元既均業已分別支出於某外國公關公司及某海外民運人士,所餘吳淑珍可供納為己有之款項不過14808408元。因此縱如公訴人於論告時所稱,95113日吳淑珍因與陳水扁涉嫌共同詐領國務機要費等罪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之事實....陳水扁家族或有犯罪所得財物當為被告吳澧培所可預見云云(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蒞字第14776號檢察官論告書(三)第24頁之記載),惟當時起訴書所載被告吳淑珍所詐領得之國務機要費係由「總統府第三局出納科」於「953月以前」陸續發給之「現金(新台幣)14808408元」,而本案被告吳澧培答應收受陳水扁所匯予之款項為「國外捐款(惟尚無證據證明被告吳澧培於答應提供帳戶之際,知悉款項係由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之Awento帳戶所匯出,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吳澧培知悉該帳戶與陳水扁、吳淑珍之關係)」於「972月間」所匯出之「美金200萬元」(見本案起訴書第55頁第4行,約折合新台幣6400萬元),可見兩筆款項間,除時間相距將近2年之久,款項所在地一為臺灣,一為國外等差異之外,兩者金額亦甚為懸殊,依一般理性推論與經驗法則,甚難將此兩筆在特徵上具有顯著差異之款項加以連結並混為一談,是公訴人以被告吳澧培對於上述匯款係陳水扁家族犯罪所得財物,應可預見云云,無異悖於常情且強人之所難。

B.關於公訴人認為上開款項含有龍潭購地案賄款部分:

又關於龍潭購地案部分,則係於97年間下半年始為媒體披露,同年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檢察官簽分偵字案調查,並於同年1212日以97年度特偵字第3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對被告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提起公訴。因此於9723日陳水扁召見被告吳澧培起,至97221日被告吳澧培以上述4個帳戶收受吳淑珍所匯之1918473.44元美金止之期間,關於龍潭購地案之案情並未浮出檯面,民意代表、媒體均尚未揭露,檢察官亦無任何偵查作為,且依本案卷證資料,亦無任何跡象顯示被告吳澧培有參與龍潭購地案之過程,則被告吳澧培如何得悉上開1918473.44元美金款項中,含有龍潭購地案辜成允所給付之匯款在內?公訴人主張被告吳澧培對於上述款項混合有龍潭購地案辜成允給付賄款之事實,應係知悉或可得預見云云,顯然違反論理法則,無足採信。

(2)提供帳戶之動機:

另我國之國際地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打壓之下,甚為險峻,外交活動日益艱困,於此狀況下,對於國際上主要大國關係之拓展,多數僅能借力於民間力量為之,此現實環境凡我國人無不深有體會,為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即屬甚明。又關於外國人對本國政治方面之遊說及捐獻,原屬敏感且牽涉重大之事,我國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款亦有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不捐贈政治獻金之限制,此為保障本國政治人物免於受外國勢力牽引及干涉之可能性所必須,舉世皆然,於政治體制完備之美國更係如此。因此證人玄○○於本院審理時證述,伊在美國發起一個團體叫做臺灣人公共事務會,專心在華府從事向美國國會跟政府遊說,那時伊等都是公開向美國公民募款,但是美國的法律對外國人遊說非常敏感,而很多經費來源很會去查,假使不是美國公民的外國人,要做這種向國會、美國政府影響這種工作是非常敏感,所以經費在常識上不可能一次匯到美國,所以公訴人說吳澧培用4個戶頭收陳水扁的匯款,這件事伊事後有聽過,但對伊來說也是很普通的事情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8頁),證人即於美國從事稅務律師業務之寅○○亦於本院證稱,如果有國外的人透過私人進入美國,這樣不見得違法,但是會影響到政治上的考慮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33頁),應堪認均屬事實上於美國遊說方面之外交現狀,並非虛構。則被告吳澧培辯稱,伊考量台灣國際地位敏感,美國對於外國人遊說及政治獻金等又有嚴格限制,會查核經費來源,為避免引起美國及中共注意,使台灣秘密外交工作順利進行,始建議陳水扁分散將款項匯至國外其個人掌控之帳戶內等語,尚非無由。又為我國外交事務所從事之活動核屬公益性質,雖礙於國際環境之現實必須以輾轉之方式,使其資金流程低調進行,惟循此方式處理國際外交事務乃屬不得以之作法,亦有其現實上之正當性,復行之有年,容不能僅以該等資金並未大張旗鼓,反於形式上以小額、分散之方式匯入私人帳戶以降低能見度,即謂被告吳澧培必當知悉上開匯款內容可能混有他人重大犯罪所得。公訴人據此認為被告吳澧培明知該款項並非捐款,實為吳淑珍與陳水扁2人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云云,其論理、舉證均非充足,尚難予以採信。

(3)款項預定用途及未動用之原因

又公訴人雖以被告吳澧培並未與陳水扁詳談該筆經費之計畫工作內容、實際實施方式,從兩人見面之9723日至同年222日間,僅見面一次,談論內容空泛、抽象,該筆款項自匯入後至匯回台灣交由檢察官圈存查扣為止,始終未曾動用過該筆款項從事拓展台灣國際外交事務等情,推論被告吳澧培應已認知,上開款項應係來源不法之犯罪所得云云。然查,依被告吳澧培自陳水扁所接收之訊息及當時之認知,該筆款項係供陳水扁卸任後從事國民外交之用,此業經證人玄○○於本院證稱,在9723月間伊碰到被告吳澧培,他告訴伊說,陳水扁說卸任以後想從事國民外交,同年在56月左右伊又碰到吳澧培時,他又告訴伊說,陳水扁已經告訴他有一筆經費可以用,所以這個事情他已經跟在美國的臺灣同鄉有公民權的人聯繫,再討論如何進行,後來他給伊看一個草稿,就是美國方面初步草稿,伊知道他有準備做這個事情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6頁反面),證人寅○○亦於本院證稱,97年間伊去拜訪被告吳澧培,伊等討論很多有關臺灣的問題,在之間他說有人要捐款200萬元美金替臺灣從事國民外交,希望伊能幫他的忙,確認要做的事情會合乎美國的法律,伊當然答應,回美國之後,伊就開始按照他所講的,想說怎麼利用這200萬元美金夠做些什麼事情,替臺灣作國民外交,怎麼樣才能說合乎美國稅法、遊說法、政治捐獻法的規定,吳澧培有安排在976月中旬左右到美國跟伊見面,所以在他來之前,伊趕快說想個辦法思考,然後作一個開會時要討論的大綱,因此才寫一份備忘錄,後來在976月下旬某一天下午,吳澧培到伊辦公室談如何利用這200萬元美金的事情....那天伊與吳澧培討論有些事情可以做,原則上伊向他報告說這筆錢要在美國合法使用沒有問題,但是要先決定用途,再決定要透過什麼方式使用....吳澧培在979月去美國時,那時候伊剛好在替美國一位國會議員募款,他有利用時間去和那位國會議員見面,據伊瞭解,吳澧培有向那位議員提到說如果在美國要替臺灣進行國民外交,他有什麼樣的建議等,但就伊所知,吳澧培提到的那200萬元美金捐款好像沒有任何實際的花費,因為邱毅爆料之後,這筆錢等於是有人懷疑出處在哪裡,如果再拿去美國使用,對臺灣的外交是有害無利,吳澧培好像有跟伊提起過這筆錢他不敢動用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30-232頁),因此被告吳澧培接受陳水扁委託所收取之上開款項,原係預定於陳水扁975月卸任後從事國民外交用途支出,自無於陳水扁卸任之前立即動用之必要性;且被告吳澧培於接受款項前、後,均曾告知證人玄○○此一情事,並與證人寅○○討論款項使用計畫之綱要,並非對上開經費毫無欲行支用之準備動作;另該經費於陳水扁卸任總統職務後仍未動用,亦係礙於不久後已有民意代表出面質疑該筆款項之來源,被告吳澧培為免疑義因此未予支用,上述源由,以前開經費之預定用途、過程發展言之,容符於事理,並無不可信之原因。公訴人依此推論被告吳澧培認知該款項應係來源不法之犯罪所得云云,並未評量被告吳澧培前述辯解之合理性,容屬率斷。

(4)其他相關說明:

此外,被告吳澧培於89520日至91519日間係總統府資政,91520日至92519日任總統府顧問,93520日至95519日復再任總統府資政等情,為公訴人所不爭執(見起訴書第6頁),因此前述陳水扁於9723日在總統官邸召見被告吳澧培之際,吳澧培並無擔任任何公職,自亦未負責或參與總統府或外交部預算之編列,對於國家外交經費之運用狀況,當無通曉之理;另被告吳澧培並非陳水扁之幕僚、助理,且閱遍全卷,並無證據證明被告吳澧培與國務機要費案或龍潭購地案間有任何關連,故其對於陳水扁可支配之經費來源與募款途徑,容無知悉之餘地。況且當時陳水扁仍擔任總統職務,所欲進行者,亦為促進我國外交活動之相關事項,並非私人財務處置,並且該筆經費既係全數提供被告吳澧培作為外交用途,完全未提及任何將來會將該資金收回之可能性,於該時空環境下,基於對於國家元首之基本尊重與信任,縱先前陳水扁未曾為相同之事例,然陳水扁個人亦係第一次由總統之職卸任,卸任後之元首謀求日後從事外交活動之安排,堪認合於情理,以一般常人而言,絕難對之有何涉及不法之聯想,證人玄○○亦證稱,當年這筆錢是陳總統所安排的,所設法安排的資金,一個人在一個機關做事,假如主管說有一筆預算要做事情,要你來參與,好像沒有一個人會反問主管錢是從何而來的,或去懷疑這個錢是貪污來的,那56年來伊與吳澧培向陳水扁建議,所以現在說這個事情可以做,伊等高興都來不及了,不會去問這個錢哪裡來的,這是不常有的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7頁),應符實情。且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亦不諱言:「陳水扁於972 3日在總統官邸召見吳澧培,『虛稱』有美金200萬元捐款可供從事拓展台灣國際外交之事務....」等語(見起訴書第55頁),顯然公訴人亦認同陳水扁與被告吳澧培見面之際,亦未將該筆經費來源及性質坦白告知吳澧培。然被告吳澧培若確如公訴人所稱,具有為陳水扁、吳淑珍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之犯意,則陳水扁當可大方在被告吳澧培面前分享其處理資金之經驗,並詳細指示吳澧培應如何掩飾、搬運、藏匿該筆款項,並就財物應於何時返還陳水扁等必要事項為具體之交代,何須於被告吳澧培亦知情之情況下,對吳澧培「虛稱」上揭事務?是公訴人論告被告吳澧培認知陳水扁之美金191萬餘元係屬來源不法之犯罪所得,僅是欲藉捐款之名而他移隱匿之云云,其說理多有缺陷,舉證並未完足,尚難使本院得到與其相同之心證。

4.結論:

綜上所述,公訴人就其主張被告吳澧培主觀上知悉陳水扁透過吳淑珍所匯款之上述1918473.44元美金,係屬來源不法之犯罪所得,並基於為陳水扁、吳淑珍洗錢之犯意而收受上開款項等情,均無法證明確屬真實,依公訴人之舉證,亦難推論被告吳澧培有何為他人洗錢之主觀故意存在,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堪認被告吳澧培確有公訴人所指訴之為他人洗錢犯行,本院即無從認定被告吳澧培犯罪。因而公訴人起訴被告吳澧培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罪云云,即不可採,應由本院予以無罪之諭知。……

自由時報  2010-11-6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聽到審判長周占春宣判無罪時,從台北看守所提訊到庭聆判的陳水扁忍不住嘴角上揚、露出微笑,但未發一言。

特偵組九十七年十二月起訴陳水扁涉及國務費等四大案後,抽籤由周占春合議庭承審。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引發關注。後來周占春主動將案件簽出,台北地院開會決定,將扁家四大案併給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本案二十一名被告除扁、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和陳俊英外,還有吳澧培、馬永成、鄭深池、蔡鎮宇、李明賢、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辜仲?、邱德馨、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杜麗萍。

自由時報  2012-2-28  記者項程鎮/專訪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近日接受本報專訪時,以個人的司法訟累遭遇,痛批馬英九總統執政四年來,沒有落實二○○八年競選總統時的司法改革承諾,導致「法律辦綠不辦藍」,「碰到藍的大官就會轉彎」。吳澧培期盼已無競選壓力的馬英九,未來四年任內大刀闊斧改革司法,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回憶起自己的司法不公遭遇,吳澧培情緒仍難平復。他說,二○○八年二月時,前總統陳水扁找他到總統官邸,表明卸任後想替台灣在外交上做些努力,剛好有人捐約二百萬美元,而吳過去幫台灣做很多國民外交工作,希望吳幫忙代為全權運作等;不料這筆錢成為吳澧培長達四年的司法夢魘。

吳澧培指出,在偵查階段,因扁在葉盛茂案爆料,指曾提供國外捐款給熟悉國際事務的「大老」從事國民外交,檢方即以證人身分傳喚吳作證一次,周姓檢察官訊問時曾要脅吳,如不把錢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恐怕改變他的證人身分,讓他懷疑檢察官對證人、被告的威脅利誘似已積習難改,對合作當事人的承諾,是否也只是一種權謀?

更讓吳澧培難以釋懷的是,台北地院李英豪、蔡守訓法官審理葉盛茂及扁案時,在判決書記載:扁向吳「虛稱」在國外有筆捐款,要吳用那筆錢為台灣國民外交打拚云云。吳指出,既然李、蔡兩法官,已知扁「虛稱」捐款來源,卻又以吳「明知」該筆款項為第一家庭貪污所得,向檢方告發他洗錢,豈不前後矛盾?

吳說,一審法官詳盡駁斥檢方起訴理由,不料檢方提不出新證據,又以起訴書同一說詞上訴,明顯看出檢方故意構陷,以刑罰和訴訟程序凌遲自己。

最讓吳澧培不滿的是,一審訴訟中,他帶全家到墾丁,參觀水底世界完畢上岸時,突然有三位穿制服的海巡人員前來盤查,指名找他,讓他的學齡稚孫受到嚴重驚嚇,誤以為阿公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事後他問法官,才知未遭境管等強制處分,而在偵查時做出境管處分的檢察官,則推說起訴後,境管就自動失效;吳認為,如真能自動失效,為何起訴後他仍被跟監、盤查和騷擾?所幸一、二審都判無罪,後來拜速審法之賜,才獲無罪確定。

吳澧培說,他只花四年、耗訴訟費用一百萬元就解決,算不幸中的大幸。反觀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虛偽陳述其無美國籍,非法擔任台北市議員和立委達十餘年,起訴後,竟於數月內歷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檢方立即宣稱不再上訴而無罪確定。

他也質疑,再如拉法葉這麼大的案子,納稅人的血汗錢損失數百億元,連法國內閣官員都承認受賄並給我國官員佣金,但一審判無罪後,檢察官就急忙公開宣稱不上訴,而以一審無罪定讞結案,讓他感嘆藍綠間的差別待遇竟這麼大。

歷經司法不公的吳澧培呼籲,台灣人要有抗爭的精神,把台灣不民主的事項一樣一樣拿出來抗爭,從人民感受最不公的項目先做,例如稅金就是一項重要議題,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金恒煒(政治評論者)
自由時報  2012-5-6

……民進黨若而放棄建黨的初衷,若而不再承擔台灣本土的保護天使責任,若而不再回應綠色支持者的呼求;任黨意凌駕在民意之上,那麼民進黨真以為還能是代表台灣的唯一、最大政黨?

就像壓力鍋般,綠營內部已經鼎沸。民進黨如果還好官我自為之,還按照黨內行禮如儀,民意的反噬是當然的,到時候囓臍難回天了

先不必談民間的自救力量早已先民進黨而行,綠色新世代公職人員都按捺不住,南北串聯到凱道靜坐了。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台北市議員童仲彥、高雄市議員陳信瑜及律師蔡易餘等已率先揭竿而起,號召群眾嗆馬到五二○。黨內的新生代固然是向「他,馬的」示威,何嘗不是給民進黨當頭棒喝?看老牛破車的黨中央會不會改弦更張的從室內走出來當抗爭的火車頭?

看起來民進黨八風吹不動,一切都按表操課,決定五二○的遊行四點開始,九點收攤;玩的還是揖讓而升的老把戲。

現在連自稱「年逾古稀」的吳澧培資政都看不過去了。……吳資政於是寫公開信,呼求新黨主席必須回到創黨時期的「抗爭精神」,除議會路線外,還要組成跨黨派的「倒馬聯盟」,針對黨產、司法、主權、賄選各議題,設定次序,進行焦土抗爭;他願意出錢出力,為台灣子孫爭取真正的自由民主。

從黨內新生代到吳資政,從年輕一代到老一輩,全都對民進黨發出同樣的警訊;代誌大條了,民進黨還能躲進小樓成一統嗎?

自由亞洲電臺  Radio Free Asia  2012-08-06
記者蕭融發自洛杉磯的報導

曾經是臺灣扁政府時期的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涉嫌協助扁家海外洗錢獲判無罪後,重返洛杉磯定居。五日下午,吳澧培向僑界發表演說,批評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存在兩岸論述淩亂,他以在美投資銀行成功經驗,點評大陸經濟發展已遇瓶頸,中共權貴勢力掌控百大企業更是危機。

吳澧培涉入扁家海外洗錢同列被告,一審二審都獲判無罪之後重返洛杉磯定居。談到自己因扁案被告纏訟三年,陳水扁至今仍被關在監獄等遭遇,吳澧培批評馬政府處理相關案件手法帶有明顯的針對性。

他表示:“依我個人意見,阿扁是有罪,他有罪不在貪污,他的罪在於當了臺灣八年總統,任內沒有完成轉型正義,這才是他對臺灣人民的最大罪過。”

吳澧培上臺演講前接受本台訪問,對國民黨和民進黨眼下的兩岸政策都提出反對意見。他說:“臺灣兩大政黨政策非常相近,過去是國民黨跟著民進黨走,現在是民進黨跟著國民黨走,國民黨要抱中國的大腿,現在民進黨也有很多人主張抱中國的大腿,結果是臺灣經濟(資金)一窩蜂往大陸去。兩岸簽訂《經濟合作框架》已一年,試問效果何在?包括臺灣的失業率,人均GDP和政府財政赤字都不斷增加,這麼糟的情形之下,兩黨卻無人拿出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也無人拿出租稅政策和福利政策,少了這些政策,臺灣社會將陷入動亂。”

記者問吳澧培如何看待民進黨在黨內恢復成立“大陸事務部”?他回答:“我並不反對民進黨成立‘大陸事務部’,但我不認為民進黨以在野黨或反對黨之角色,可以拿出什麼‘禮物’去和大陸當局講(對話),又可以講得比國民黨更動聽?甚至能博得大陸當局更支持民進黨,而不是支持國民黨?簡言之,我要問的是—民進黨恢復成立‘大陸事務部’,究竟能拿出什麼?”

圖片: 臺灣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在洛杉磯發表演講。 (記者蕭融拍攝)

2000年,吳澧培應扁政府邀請,從僑居地洛杉磯回到臺北擔任總統府資政。他根據曾經是美國萬通銀行(General Bank)集團總裁的背景,常對兩岸經濟環境和美中台資金流通與架構發表評論。

吳澧培指出:“看中國當今五百大企業,其中前百大企業多是權貴子弟所擁有,大陸貪腐程度和貧富差距都是最大的,貧富差距若大,即符合馬克思所言‘人民終將造反’。以薄熙來出任重慶市委書記,他的妻子谷開來就擁有幾十億美金資產,即可看到存在中國內部的問題。”

吳澧培計劃在洛杉磯成立“倒馬聯盟”,號召早期曾經是兩蔣“黑名單”的民主老將,再以海外行動,島內施壓以催生民主開放的渠道加強監督馬政府。此外,先前由他成立“臺灣選舉公平與和平委員會”也已啟動運作。

他說:“2012年至今,我們邀請到二十一位外國政要參加該委員會活動,他們聯名完成多達二十五頁的書面報告,這份報告在上週四正式被列入美國參議院記錄,指臺灣‘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由此可知問題在於臺灣(人民)要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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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2.02.07  19:19:24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臺北7日電)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表示,民進黨兩岸政策應往中間靠,不要和國民黨差太多,去擠壓國民黨的票,不讓兩岸政策成為選舉議題,由台灣團結聯盟顧守本土派。

謝長廷在電台主持節目時表示,如果民進黨、國民黨的兩岸政策差距沒有那麼大,選舉就會很平順,可以講一些內政議題。至於要靠多近?謝長廷說,如果民進黨和國民黨的一樣,就沒有意義了;太靠近的話,獨派會不會跑光光?這必須思考。他說,「我的主張和看法是,民進黨要走中間,讓台聯顧本土的這一塊」。

對於民進黨主席選舉和組織改造,謝長廷也說,民進黨創黨時期定位是「運動的黨」,後來漸漸有一些轉變,有人說民進黨要設立常設性的部門專職選舉事務,但其實民進黨中央黨部的組織部、政策會等就是選舉機器。……

新頭殼 newtalk  2012.02.07  林朝億/臺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兩岸政策,前行政院長謝長廷(7)日主持【有影上大聲-長仔限時批】廣播節目時表示,民進黨應該向中間靠攏,讓台聯去搶本土的票源,而民進黨則儘量把國民黨的票擠掉。……

謝長廷表示,一個政黨應該要檢討才會進步。但重點是需先確定民進黨的定位。他說,戒嚴時期組黨時,是以「運動的黨」作為定位,除了選舉外,還要推動社會、群眾運動。所以,黨並不純然是選舉機器。……

他說,民進黨執政時,他就主張高雄與廈門要交流;如果一直主張台灣要獨立建國,就會讓中國可以介入,也造成台灣社會分裂,選舉到時,也會變成主要的爭點。

謝長廷表示,如果兩岸政策跟國民黨比較接近,台灣社會就比較有共識,這時候就可以比較集中在內政議題。但太接近了,台灣的主體性也會沒有。但到底要多靠近,「如果一樣,就沒意義了,就看中國意思就好」。拿捏之間要如何處理,民進黨應該好好思考。

謝長廷認為,民進黨應該靠過去,走中間一點,把國民黨的票擠掉,讓台聯去搶本土的票。走中間,讓台聯顧本土這一塊,「我們一直逼,變成兩個完全本土的(政黨)。」

2012-02-08 01:01 中國時報 【朱真楷、鄭閔聲/臺北報導】

民進黨將提出敗選總檢討,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日先鎖定兩岸議題開第一槍。他認為,民進黨的中國政策若與國民黨「拉得太開」,不僅讓對手有攻擊目標,台灣內部也會持續對立。他因此主張,民進黨應嘗試貼近國民黨的中國政策,藉此擠掉泛藍選票;至於台獨立場則交由台聯來捍衛。……

昨天謝長廷在個人的廣播節目上,就民進黨兩岸政策走向提出見解。他表示,雖然目前仍無法確定兩岸政策是否為大選失利主因,「但至少是個原因」。

謝長廷指出,雖然馬政府執政無能,但因為藍、綠的兩岸立場完全不同,使得國民黨在選舉期間得以訴諸兩岸緊張的策略,讓中國問題變成選戰主要癥結,導致民生、內政問題消失不見,馬英九得以轉移焦點。

謝長廷不諱言,如果民進黨的兩岸政策與對手拉得很開,並堅持「獨立建國」的立場,自然會讓台灣社會陷入對立,中國也可利用這股氛圍來支持國民黨,「我們(民進黨)就會很苦,不利選舉。」

相反的,謝長廷強調,若藍、綠的中國政策能夠趨近,台灣就能凝聚共識,一起面對中國;而選舉時,兩岸議題也不會變得那麼重要,民進黨就可多談內政問題。至於該如何拿捏分寸,他強調至少要堅持台灣主體性,不能與對手完全相同。

但獨派勢力要如何回應?謝長廷說,台灣的本土政黨不是只有民進黨,較堅定的獨派會轉向支持台聯等獨派政黨,形成民進黨爭取國民黨的票源,讓台聯推動台獨,若能建立起這樣的模式,或許民進黨就能在大選中過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民進黨的兩岸論述已經從最早的台獨黨綱走到台灣前途決議文,未來需不需要有新的兩岸政策路線,目前仍未有定論;但可以確定以台灣為主體的立場絕不會改變,如果偏離這項主軸,黨內勢必會出現不同意見,黨內應盡快針對兩岸政策進行一場大辯論,決定未來政策走向。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林河名/臺北報導】 2012.02.08  03:08 am

……選後總檢討,謝長廷日前拋出「修改黨綱」,遭到獨派抨擊。謝長廷昨天進一步指出,民進黨和國民黨的兩岸政策差很大,台灣要獨立建國,台灣社會將一直對立、中國又支持國民黨,「我們就很弱,不利選舉」。

他表示,民進黨執政時,他就曾提過,高雄和廈門應建立密切關係,如果藍綠兩岸政策很接近,台灣就比較團結、有共識面對中國,兩岸政策也不會成為選舉爭點,民進黨可以主打國民黨執政無能、貧富不均、教育失敗等問題,「至於內容要多接近,可以討論,這部分要拿捏得剛剛好」。

謝長廷說,台灣主體性和獨立現狀是民進黨基本主張,這和國民黨不一樣,有人擔心,兩岸政策若完全接近,獨派選票就會跑光光,但本土政黨還有台聯黨,民進黨和國民黨爭,民進黨則和台聯在單一選區合作,民進黨走向比較中間,台聯顧本土這一塊,「綠營就會贏!」……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228 00:12
記者王鼎鈞/綜合報導

……針對選後檢討是否民進黨跟國民黨之間兩岸政策不同而影響勝敗的討論,謝長廷認為,兩岸政策不一定是主要原因,但卻是原因之一。但現在討論這議題很容易被曲解為因敗選失去信心而檢討政策。

謝長廷表示,過去2000年民進黨執政勝利時期,即看見此問題,所以應該不是問題。謝長廷認為這是一個策略選擇,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兩岸政策差異要擴大或者要縮小。如果差異太大,選舉時就會成為主要爭點,同時台灣內部也無法團結,如此一來,國民黨無能、貧富不均等問題就無法突顯。

謝長廷說,如果兩黨兩岸政策差異能縮小,台灣內部較能團結,較能有共識,選舉時兩岸議題就不會被突顯為這麼重要的議題。但是民進黨必須拿捏分寸,要和國民黨區隔,不能到最後都沒有差別。

他還說,民進黨應跟國民黨競爭,與本土政黨團結合作(如這次選舉中的台聯);「民進黨應該往中間靠,如有流失的選票可由本土政黨吸收,在單一大選時有默契合作,由一本土政黨代表,如此才能取得執政機會」。……

前考試院長姚嘉文則表示,他不認同謝長廷「往中間靠」的說法,民進黨身為本土政黨、顧主權的政黨,怎麼可以放棄自己的責任?這次的選舉中,民進黨已經被台聯搶走很多票了,還要再放棄嗎?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則認為,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本來就是很溫和的路線,「我們都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多數台灣民眾都會同意,甚至是支持國民黨的人也會同意。

他指出,民進黨的路線本來就很溫和,應該要回到黨的主張,回到「台灣前途決議文」,要貫徹這個路線,而不是往中間靠;除非這樣還不夠溫和,才有修正的必要。段宜康說,民進黨這次選輸,不是輸在路線,而是選戰中對於議題的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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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22年,晉中宗(元帝)朝中重臣王敦起兵作亂,其弟王導及家族受牽連,在宮外候罪。良臣周伯仁進宮時,王導請其說情。周伯仁雖然表面不加理睬,但積極向皇帝進言,言導忠誠,後來還專門上書為王導請命。王導非但不知,一直還懷恨在心。

後來王敦握有大權,詢問王導要不要殺掉周伯仁,王導一言不發,最後導致了周伯仁的被殺。後來王導從文庫中找到了周伯仁以前的奏折,才恍然大悟,痛哭流涕,“吾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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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敦發動叛亂後,奉詔入衛建康的劉隗勸元帝誅滅王家,王導則帶領宗族子弟二十多人到臺城待罪。周顗(字伯仁)進宮時,王導託其說情。周顗表面不加理睬,但入宮後卻為為王導仗義直言,回家後還上書為王導求情,表明王導的忠心。在周顗等人的協助下,王導都沒有被晉元帝問罪。但王導不知此事,仍記恨周顗對他不加理睬。

王敦入城後想殺掉名望甚高的周顗,一天問王導:「周顗、戴淵他們是全國望族,應當上三司?」王導不答;王敦再問:「不當三公,那就應當僕射?」王導再不答;王敦最後問:「若果都不是,就要誅殺了?」王導仍不答,周顗最終都為王敦所殺。事後王導看見周顗申救自己的上表,大哭說:「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負此良友!」愧疚當日三次不答而任由周顗死在王敦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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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青年時代加入孫文的革命組織,成為孫文的得力助手。辛亥革命前一年,因謀刺大清帝國攝政王載灃失敗而下獄問死,其慷慨從容的氣節得到革命志士的敬仰。……

汪精衛、喻培倫、黃復生等謀刺清攝政王載灃,行前《致南洋同志書》中說:「此行無論事之成敗,皆無生還之望。即流血於菜市街頭,猶張目以望革命軍之入都門也。」331日在北京後海北岸的一座橋埋設炸彈時被人發現,事洩被捕。獄中賦詩,慷慨激昂,一時為人傳誦:

銜石成痴絕,滄波萬里愁;
孤飛終不倦,羞逐海浪浮。
詫紫嫣紅色,從知渲染難;
他時好花發,認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
留得心魂在,殘軀付劫灰;
青磷光不滅,夜夜照燕台。

由於清肅親王善耆在審理中對汪精衛之人品才學產生敬重,外加清廷擔心如殺汪可能會導致革命黨更加暴力,因此經過他對攝政王的斡旋,終令他們被判終身監禁。1911116日,辛亥革命之後,汪、黃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