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12日洪奇昌在接任海基會董事長之後與媒體見面。
(圖:中新社 黃少華)
林濁水在《韓國產業策略與新潮流》一文說,接任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並未主張盲目西進,而是審慎的「積極定位、自信開放」。所謂的積極定位,是要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在全球分工的產業價值鏈中,為台灣尋求一個合理的定位。韓國把中國當生產基地,重新大舉投資中國,台灣要加油云云。
洪奇昌、林濁水等新潮流政客忽略了一點,韓國是國家,中國不會併吞它。台灣不是國家,中國想加以併吞。對中國投資的問題,台灣能和韓國一樣處理嗎?
中國是台灣的敵人。古今台外對待敵人的作法,即使沒有軍事制裁,也實施經濟制裁(禁運或封鎖),即使沒有實施經濟制裁,也絕無開放對敵人投資(資敵)之理。
美國一向認為古巴、越南、北韓是敵人,在予以軍事制裁之後,又長期實施經濟制裁,更禁止美商前往這些國家投資(可能最近有比較開放一些,但也是最近)。聽說十餘年前,美國GE (通用)公司在越南設一個辦事處,被美國政府查到,受到美國政府嚴懲。他們的政府才不管商人要賺什麼狗屁錢。那麼強大的美國都對那些三流國力的敵國深懷戒心,不准美國商人去資敵,其他國家對其敵國應更嚴格才對。
林濁水連台灣不是國家、中國是台灣的敵人都不知道。有人說他是「台獨大師」?這是什麼碗糕大師!
由新潮流的洪奇昌接任海基會董事長,可以看出陳水扁政府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方向,已無藥可救。
去年泛藍的紅衫軍倒扁時,我大加批判。我說:「倒扁不是不可以,不過,陳水扁要下台的理由主要不是貪腐,應該是不清算泛藍、不推動台獨。要倒扁,要為了獨立建國來倒,要結合本土派來倒,這樣才對。」(見拙作《戰鬥和建國是檢驗台灣政治人物好壞的標準》一文。)
現在紅杉軍已消聲匿跡。我認為泛綠本土派現在應該發動倒扁,逼陳水扁辭職下台,由呂秀蓮執政到明年任期屆滿。
逼陳水扁辭職下台的理由,第一是對執政七年多讓泛綠臉上無光的執政負責,第二避免軟弱無能的他繼續在位,影響台灣的未來(包括泛綠的選情)。第三是警告可能繼任的謝長廷,不可像他一樣。
● 相關拙作
.逼陳總管下台?我早就建議了! 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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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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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前民進黨籍立委)
自由時報 2007/07/17
洪奇昌接任海基會董事長,民進黨不願「背書」,洪辯解他兩岸經貿立場並非盲目西進,而是審慎的「積極定位、自信開放」。新潮流所謂的積極定位,是要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在全球分工的產業價值鏈中,為台灣尋求一個合理的定位。
回想韓國克服金融危機後,接下來幾年中,三星、LG、現代躋身世界著名品牌,韓國經濟成長率領先台灣,於是台灣朝野競相引用韓國來批評對方。藍營說韓國崛起於投資並搶佔中國市場成功,李前總統和黃天麟前輩則指出是韓國把資金留在國內做技術升級。如今比對各項數字,藍營是錯了。但奇怪的是,二○○四年起韓國投資中國開始超越台灣,對了的韓國為什麼倒過來學錯的台灣?
這矛盾如從全球產業鏈上角色定位的變化便可了解。九○年代三星也曾大舉以中國為終端市場而投資中國,但以失敗收場,於是對中投資不前。但韓國幾年經濟復甦後,製造業人事成本和中國差距拉大,雙方出口產品的競合指數又隨著上升,和台灣九○年代電子業面臨同樣處境。去年產業資源部在評估後,認為只把中國視為危機無濟於事,應面對製造業生產設備持續向中國移動的趨勢。湊巧的,在其產業前景策略中提出了跟新潮流過去在全球化中重新定位的主張頗有類似:新的定位站在台商既有的全球運籌營運模式上,韓國則自我定位為全球產業聚合者。
這樣的定位,是將基礎市場界定在先進國家,而中國則是生產基地,韓國重新大舉投資中國。但這既和以前的三星也和藍營以搶佔中國這塊「世界最大市場」不同(恰巧謝長廷也認為中國是世界最大消費市場),也和台商以電子代工營運為主的全球運籌不同。因台商產品由國際大廠採購而行銷全球,韓國則有自己的國際知名品牌和行銷通路。同時產業不限於電子業,還包括諸如汽車業等。
另外,這報告在二○○六年初提出,當時中國內需市場較小,如今情況已有不同,但,前景策略的大架構仍不需更動,先進市場仍屬基礎市場,但對新興市場也做區隔性處理而納入了。
韓國又指出,前景雖如此規劃,卻不能忽視製造業外移空洞化和失業的數據,應採取各項彌補策略,其中一環是發展研發與從製造業的組裝加工擴散出來的服務業,與藍軍建立在香港模式以「海運中心」發展出來的服務業不同,也當然和藍軍只要三通就天下太平的幼稚全然不同。
看到韓國的前景策略,一則以喜:從全球趨勢中來自我定位畢竟和新潮流所見略同;一則以憂:韓國舉國合作,規劃之完整與想像力非我們能及。所以台灣應在對的方向上再加油,不要在舊議題上再虛耗。
中國時報 2011-09-10 黃文正、王正寧/綜合報導
根據維基解密披露美國在台協會(AIT)2005年4月一份電文內容,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洪奇昌向AIT台北辦事處副處長葛天豪透露,新潮流與中國大陸國務院國台辦早自1997年起,即建立祕密對話管道,而陳水扁一直被蒙在鼓裡。
不過,洪奇昌昨天對於相關內容矢口否認,強調「沒有這回事」,他說,和對岸並沒有什麼祕密管道,更遑論與大陸官員透過此管道會面。在這份發自2005年4月29日的電文中,洪奇昌向葛天豪表示,他代表新潮流領導人、時任台灣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在4月16、17日兩天祕密飛往中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香港中聯辦),與台灣事務部長邢魁山會面,研商建立兩岸共同打擊金融犯罪的合作機制。
洪奇昌透露,新潮流早在1997年,即與國台辦建立祕密對話管道,但陳水扁並不知情。
至於這次香港密會,新潮流系領導人決定隱瞞另一位大老、時任國安會祕書長的邱義仁,雖然邱也熟知新潮流和國台辦間的祕密對話管道。洪奇昌說,最主要原因是擔心邱義仁因「職責所在」,不得不向陳水扁報告。扁向來不信任新系,若他獲悉此事,肯定全力阻撓。他還說,另一位新系要角、時任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起初也參與邢魁山會面計畫,但三月底他決定辭官參選台中縣長,因此退出計畫。
洪奇昌表示,邢魁山過去在國台辦工作過,雙方頗有交情,所以他四月飛往香港,主要就是找邢魁山直接溝通。洪奇昌透露,那次香港行,是他當年第二次與中共涉台官員會面。雙方前一次是在北京,與國台辦和中共中央書記處代表們會面,人數比較多。那次會談話題,除了兩岸合作打擊金融犯罪外,主要聚焦於大陸頒布《反分裂法》後,台灣方面的反應。
洪奇昌透露,新潮流與國台辦搭上線,要回溯至1997年。當年,新系數名立委前往大陸訪問,期間有國台辦官員主動接觸,提議與新潮流建立對話機制。之後,雙方都會定期聚會,交換意見或研商特殊實質性議題。洪奇昌宣稱,2003年兩岸春節包機成行,便是雙方努力下的產物。洪奇昌還透露,大陸官方已發給他香港多次入境許可證,希望降低他行動曝光的風險。
民視新聞 2011-09-10
張旭成
玉山周報 第119期 2011-09-28 14:04:51
……維基解密(WL)透露民進黨內新潮流大將如洪奇昌背著陳水扁「私通」中共幹部。洪曾在阿扁政府末年擔任海基會董事長,與北京方面接觸廣泛。據說他也是近年民進黨與北京接觸的重要管道和總統參選人蔡英文的中國政策代言人—他真正的角色令人好奇。……
黃翠瑩
台灣海外網 2012-02-23 23:33:54
……袁紅冰認為民進黨黨團中,有五種人混在黨內,他們一方面欺騙台灣人感情,一方面謀求政治私利.但長久以來大家有所顧慮不敢說出。袁紅冰自覺對台灣無所求也無顧慮,所以必須揭發這些欺騙台灣人的政客的真面目:第一類是多年前早就被中共收買的”政治二奶”,以許信良為代表,選前說全世界有一中原則共識,選後說必須把台獨黨綱去掉;第二類是個人與家族的經濟利益與中國的經濟利益不可分割,以洪奇昌為代表,看到他高雄到中國穿梭不停的沙石船以及其在上海的豪宅,難以相信他會忠於台灣;第三類是曾為台灣的自由努力,地位高資格老,但現在為了錢當國民黨線民;第四類是個人私生活不檢點,被國民黨特務抓住把柄,不聽國民黨指揮就會被揭醜聞;第五類是台獨意識巳凋零的投機政客,認識到勝選的利益,現在敗選著急,就要求改黨綱。……
自由時報 2013-3-14
〔記者林良哲、楊政郡、林毅璋/綜合報導〕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受前立委洪奇昌請託,將位於台中市霧峰區的台糖土地賤賣給春龍公司,去年二月被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兩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駁回上訴,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有期徒刑三年十月、洪奇昌有期徒刑二年四月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由於背信罪為二審定讞,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說,等收到確定判決書卷後,再進行發監執行事宜。
台糖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為彌補損失,已在九十九年六月委任律師提出民事訴訟,向吳乃仁等人請求金錢損害賠償共新台幣四億元,並對被告等人的財產聲請假扣押,民事的部分尚未定讞。
判決書指出,春龍開發公司從八十七年間即向台糖租用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多次向台糖表達「轉租為售」之意願卻遭拒。該公司總經理潘忠豪得知當時擔任立委的洪奇昌與吳乃仁同為民進黨「新潮流」派系成員,因而找上洪奇昌幫忙協調,兩人在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找吳乃仁,而吳乃仁指示當時的台糖劉姓處長等人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霧峰的土地,並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
檢方偵查過程之中,發現吳乃仁在同一天也批示一份內部公文,同意不能將霧峰土地「轉租為售」,兩相矛盾引發疑竇。
當時,台糖位於霧峰的土地已被規劃為工業區,吳乃仁卻同意以農地價格估價。至於土地出售底價,吳乃仁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董事會中裁示以接近公告現值的六億二千餘萬元,低於該公司資產處查估的市價七億八千餘萬元及公告地價加四成後的八億七千萬元。
檢方偵辦後,認為吳乃仁等人的作為有損台糖公司財產利益,依背信罪將其起訴;另外,檢方也查出春龍公司計畫在承租的台糖位於沙鹿區土地開發為「彼得潘休閒農場」時,涉嫌交付一百四十萬元賄款給當時擔任台中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的賴英錫,因而一併將賴某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有期徒刑三年十月、洪奇昌二年四月,潘忠豪四年二月、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三年二月、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二年八月,而賴英錫則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月。
吳乃仁等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吳乃仁等人明知台糖公司土地出售時,並無所謂「議定優先購買權」,卻賦予春龍公司此權利,使其能以低廉價格取得土地,造成台糖公司損失,因而駁回吳乃仁等人之上訴。而潘忠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七月,賴英錫則被依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