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才有統一問題,統一才有獨立問題嗎?

傅雲欽 2017.09.19

2017919日民視《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畫面

獨派的許慶雄教授在民視919日的《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中說:「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才有與中國統一的問題,才可以問台灣人要不要與中國統一。如果台灣不是獨立國家,就不應該問台灣人要不要與中國統一。否則,就像問現在的美國夏威夷州的人是否支持夏威夷跟美國統一一樣,沒有意義。又台灣要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才有脫離中國獨立的問題,才可以問台灣人要不要脫離中國獨立。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就不應該問台灣人要不要脫離中國獨立。否則,就像去問美國人是否支持美國脫離英國獨立一樣,人家會把你當成瘋子。

許教授講這段話的用意何在?前半段可能是質疑統派的統一主張的荒謬性。「你們主張統一,難道你們認為台灣已經獨立了嗎?」後半段可能是強調獨派要不要逃避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殘酷事實。「我們獨派不必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是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才要主張獨立。」

許教授用心良苦,但這種說法在語意學上有問題。許教授顯然認為統一和獨立這兩個概念是
矛盾概念(contradictory concepts,二分法,窮盡而不容中。不是統一,就是獨立,或者不是獨立,就是統一。統一加上獨立等於全部,沒有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這就像「生」和「死」這兩個概念一樣,沒有半生半死的中間狀態。不過,統一和獨立這兩個概念也可能不是矛盾概念,而是相反概念(contrary concepts,三分法、四分法或更多,容中而不窮盡。不是統一,不一定就是獨立,或者不是獨立,不一定就是統一。統一加上獨立不等於全部,還有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這就像「黑」和「白」這兩個概念一樣,除了黑和白,還有半黑半白(深淺不同的灰色)的中間狀態。

法律關係的存在與否,是二分法,法律關係不是存在,就是不存在,沒有中間狀態。原為夫妻的兩人不是夫妻關係存續,就是已離婚。沒有中間狀態。民事被告不是有賠償責任,就是無賠償責任。沒有中間狀態。刑事被告不是有罪,就是無罪。沒有中間狀態。台灣目前的狀態,如果單從
法律面(de jure aspect去看,不是統一,就是獨立。沒有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台灣目前法律上是統一的狀態。說台灣只有獨立的問題,沒有統一的問題,沒錯。許教授把統一和獨立這兩個概念當作矛盾概念,就是單純從法律面去看,不管其他方面。

但是,統一和獨立這兩個概念的意義,不只有法律面,還有其他方面。也就是,不能單從法律面去解釋這兩個概念。統一和獨立這兩個概念,除了法律面,還有
事實面(de facto aspect。法律面和事實面通常一致,法律上統一,事實上也統一。反之,亦然。但有時不一致。不一致就造成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不是純粹分離(獨立),但有統一的問題,也不是純粹統一,但有分離(一方獨立)的問題。

較罕見的法律面和事實面不一致是法律上分離(各自獨立),但事實上統一的情形。如二戰前的保護國與宗主國的關係,或者二戰後的「自由聯合關係」之下的小國與大國的關係。太平洋中的島國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密克羅尼西亞(Micronesia)、帛琉(Palau)與美國有自由聯合的關係,是美國的事實上一部分。紐埃(Niue)之於紐西蘭也是如此。這是一種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這些小國,將來可以走與大國法律上統一之路,也可以走從大國事實上獨立之路。

較常見法律面和事實面不一致是法律上統一,但事實上分離(各自獨立)的情形。一個國家因內戰而分成對峙的兩區時,就是這種的情形。從法律面看,國家還是一個,並沒有變成兩個。但從事實面看,有另一個政府不聽中央政府的指揮,與中央政府對抗,使中央政府無法有效統治整個國家。這也是一種半統半獨的中間狀態。

造成一個國家分區對峙的內戰有兩種。一種是
逐鹿中原的內戰,另一種是分離獨立的內戰

在逐鹿中原的內戰,雙方都不想法律上獨立,都想事實上統一,也就是雙方都想結束分區而治,使整個國家歸於由一個中央政府統治。這屬於「雙方不是獨立(法律上),但有統一(事實上)的問題」」的情形。例如中國在上個世紀初期,有所謂軍閥割據的狀態。每個軍閥割據的地區,都沒有分離獨立成為國家的意思。北京政府(如袁世凱政府)還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對外代表中國。但整個中國還是有結束軍閥割據局面的問題,也就統一的問題。一般都說蔣介石1928年「北伐成功,統一中國」,不是嗎?怎麼能說當時軍閥割據地區沒獨立(法律上),就沒有國家統一(事實上)的問題呢?!

又如現在的敘利亞,反抗軍佔據的地區也還沒獨立(法律上),但整個敘利亞還是有統一(事實上)的問題。敘利亞的總統阿賽德不是信誓旦旦要消滅反抗軍,統一敘利亞嗎?怎麼沒有統一(事實上)的問題呢?!

在分離獨立的內戰,有一方想法律上分離獨立,另一方不同意,還是想事實上統一。這屬於「雙方不是統一(事實上),但有獨立(法律上)的問題」的情形。例如東非的索馬利亞(Somalia),其索馬利蘭(Somaliland)地區於1991年宣布獨立之前事實上獨立,與母國處於內戰對峙狀態。那時的索馬利亞不是統一(事實上),但有獨立(法律上)的問題。

中國因二戰之後的國共內戰造成台灣海峽兩岸分區而治,持續至今。兩岸的現狀是台灣事實上獨立,但法律上屬於中國。問題是,這場內戰是逐鹿中原的內戰,還是分離獨立的內戰呢?對於兩岸的政府而言,毫無疑問,一直是逐鹿中原的內戰,雖然台灣方面漸漸感到逐鹿中原力有未逮,轉為抗拒急統,割據苟存。這種情形與上述民國初年軍閥割據地區一樣,不是獨立(法律上),但還是有國家統一(事實上)的問題。

台灣民間鼓吹台灣法律上獨立的呼聲不絕如縷。從台灣獨派的觀點而言,這場內戰可能轉型為分離獨立的內戰。苟如此,兩岸不是統一(事實上),但還是有獨立(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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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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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你的統獨立場—許慶雄
民視  《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