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長青在彭文正夫婦的節目中痛批國民黨時哽咽。
(圖:壹電視節目畫面)
(圖:壹電視節目畫面)
民間全民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政經看民視》時常邀請華裔美國人曹長青參加,被指涉嫌違法雇用「外國人」。案正由台北市政府調查中。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昨天辯稱,曹長青也是「我國」國民。他說:「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兩岸在法律上同屬一國國家。不只對岸的法律這樣規定,台灣的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後所通過的法律也這樣規定。不過,兩岸之上這個的國家的全名,兩岸的主張不同。台灣這邊稱之為「中華民國」,對岸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簡稱「中國」。所謂「我國」,就是「中華民國」,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至於傳統獨派及民進黨說兩岸一邊一國的說法,與台灣多數人所通過的現行法律牴觸,應屬無效的民間流言或個人意見,不可採信。
彭文正近年來整天與傳統獨派及民進黨混在一起,聽說也支持台獨(我沒看他的節目,不敢肯定)。他應該也和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主張兩岸一邊一國吧!在曹長青的國籍問題上,他應該主張黑龍江省不是「我國」領土才算一貫。他怎麼反而說黑龍江省是「我國」領土呢?難道他「出淤泥而不染」,頭腦和我一樣清楚,不會將台灣屬中的事實和台灣要獨立的理想,混為一談嗎?還是和他曾經同意老婆李晶玉到美國生小孩那樣,「一時風,駛一時船」,見機行事,靈活運用呢?
無論彭文正過去怎麼說,他現在說曹長青的出生地黑龍江省是「我國」(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點倒是沒錯。不過,其依據不是「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而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再者,領土不容易變動,人民的國籍卻容易變動。出生於黑龍江省的人未必一直是「我國」的國民。彭文正以為出身於黑龍江省的曹長青現在仍是「我國」國民就錯了。
一個人是不是中國的國民,必須依中國的國籍法而定。但兩岸分裂分治,有兩部國籍法。兩岸的兩部國籍法關於國籍的取得、喪失或變更的規定有不一樣的地方。一個人有沒有中國國籍,要依哪一部國籍法來決定?答案很簡單,要看這個人原屬於哪一邊或要歸化哪一邊而定。原屬於台灣地區或要歸化台灣地區,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原屬於大陸地區或要歸化大陸地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茲以不久前發生的日本參議員蓮舫被指擁有日本及中國雙重國籍事件為例。蓮舫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她早已自願取得日本國籍,因此,早已喪失中國國籍。但日本政府駁斥她的說法,認為她的父親出身自台灣,她是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取得中國國籍。而「中華民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也就是取得外國國籍的人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必須向「中華民國」政府聲明放棄,並經核准才行。因此,蓮舫確實擁有雙重國籍。她後來也乖乖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手續,才結束那場雙重國籍風波。
已歸化美國的曹長青出身自大陸地區。他原來(歸化美國之前)是中國的國民,應無疑義。曹長青是否喪失中國國籍,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而定,不是依「中華民國」國籍法。這與蓮舫的情形不同。如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曹長青因自願取得美國國籍,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故曹長青現在不是「我國」國民(也就不可能是《兩岸關係條例》所稱的「大陸地區」人民)。他是外國人。
曹長青於2016年5月29在《正晶限時批》電視節目上說:「我出生在中國。從地域講,我當然是中國人。我從來不否認這一點。到了美國,我加入美國國籍,就是美國公民。你說我是美國人也可以。」他所謂的「中國人」,語意不明確。從上下文看,他的意思似乎是,他加入美國國籍之後,還保有中國國籍。這就不對了。他加入美國國籍之後,就已經不是法律上的中國人了。他只是文化上「中國人」,一般稱為「華人」。他要說「我是華人」才對。
附帶言者,彭文正問他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他不是外國人聘僱案件的當事人(雇主),沒資格聲請釋憲。當事人民視公司才有,但也要等到行政訴訟判決確定以後,才能聲請。又聲請的標的,不可以是「中華民國」疆域範圍的界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於1993作成第328號解釋,說那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當然,如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要改變釋字第328號解釋的立場,要就「中華民國」疆域範圍界定問題,實質上審理並作成解釋也可以。依現行中國民國的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只能作成「中華民國」疆域範圍包括大陸地區的解釋。
如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中華民國」疆域範圍不包括大陸地區,自屬違憲。果如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不是在行使「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的司法權,而是少數人造反,變法革命。投票贊成的大法官不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神」,而是「華獨建國的革命家」、「華獨的開國元勳。他們將為人類的獨立建國歷史創下「釋憲建國」的先例。
● 相關拙作
──評曹長青所謂「打國家主權牌」的餿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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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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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6-10-23 11:05
▲ 彭文正在臉書貼出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署來函內容。(圖擷取自彭文正臉書粉絲專頁)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彭文正稍早在臉書指出,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讓他無奈地說:「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彭文正在臉書貼出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署來函內容,內容中指出,按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而「政經看民視」涉聘僱未經許可之美國籍男性「CAO CHANGQING」(曹長青)擔任節目來賓。
彭文正隨後則指出:「可是我查了一下,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他也無奈地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不會吧!出生英國九龍取名英九,領有港、美護照的人都可以當八年總統了」「他是領車馬費,又不是長期和政晶有僱主關係,這經辦人員到底有沒有先查清楚?」「出席費...雖然屬所得,需要申報及繳稅,但出席不是聘僱,因為不是經常性固定所得。」
自由時報 2016-10-26
18:50
▲ 彭文正也PO出移民署的來函內容。(圖擷取自彭文正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彭文正日前曾表示,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但他認為曹長青出生於黑龍江,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黑龍江是固有疆域,所以曹是「本國人」,他更揚言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引發關注,彭文正今日重申,曹長青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還批移民署公然違憲。
彭文正今晚表示,曹長青父母出生時是1920年代,他們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曹長青在1954年初生,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因為從1912年到1971年,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都合法代表中國。
彭文正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只要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是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那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彭文正表示,曹長青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質疑移民署公然違憲,侵害公民權益,「要以外國人非法工作辦曹長青?可以!除非你把中華民國憲法燒了!」●
● 傅雲欽評註
「移民署公然違憲,侵害公民權」?好大的口氣!一副大法官的架式。
在威權時代,「民不聊生」,現在民主時代,變成「官不聊生」嗎?以前,我們說「好大的官威!」。現在我們說「好大的媒體寵兒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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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 2016年5月29日
[0h49m08s]
曹長青:「我出生在中國。從地域講,我當然是中國人。我從來不否認這一點。到了美國,我加入美國國籍,就是美國公民。你說我是美國人也可以。」
聯合新聞網 2016-05-25 17:56
中國流亡作家曹長青上台灣政論節目時,痛批國民黨的惡行惡狀,並表示台灣貴為自由民主的國家,國民黨卻私下警告各大電視台,試圖阻止曹長青參與電視節目,扼殺他在台灣的言論自由,曹講到激動處時,甚至氣到眼眶泛紅、語帶哽咽。
來台參加漢藏國際會議,曾任「深圳青年報」副總編輯的中國流亡作家曹長青,日前參與壹電視「正晶限時批」的錄製,節目中他首先痛批國民黨貴為大黨,卻暗中搞小動作,警告各大電視台,企圖不讓曹長青出現在電視節目中,痛批這種阻止人民發言權利的行為,根本與中國共產黨無異,更舉受到國民黨迫害的殷海光為例,直稱「國民黨和共產黨是雙胞胎」。
曹長青也提到,他因為中共政權的打壓被吊銷護照,不得已流亡美國,甚至在父親過世時無法奔喪,他說「我已經27年不被中國政府允許回去看父母,那像我父親走的時候也不能見…」曹說到傷心處甚至語帶哽咽,一度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但他話鋒一轉,表示自己和太太都是知識份子,知道支持台灣民主是「需要付出代價」,對於國民黨私下的運作,剝奪他言論的自由和權利,他說「有人問我你怎麼這麼痛恨國民黨,因為國民黨這麼做怎麼能讓人不痛恨呢?」
曹長青
民報 2016-11-01 12:03
● 傅雲欽評註 2016.11.17
這篇文章不懂法律,胡扯政治,令人搖頭。
曹長青為了說明自己不是非法打工,竟放棄「兩岸兩國」的立場,改採「中華民國」體制的「一國兩區」的觀點,自認是「中華民國國民」,豈不可笑?!
不過,如我上面文章所述,曹長青因後來入美國籍,應適用對岸的國籍法,而已經喪失中國的國籍,也就是他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也不是「大陸地區居民」,是純粹的外國人。因此,外國人在台灣工作要遵守就業服務法。
主管機關調查民視聘請他上節目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不等於「迫害言論自由」。何況,調查他的民進黨的蔡英文政府。他怎麼口口聲聲說國民黨在迫害他?莫名其妙。
對於「中華民國」來說,要跟我這個生長在中國、用漢語寫作、講話的人,因被自己的母國剝奪了講話和公民權而拿了美國籍的人喊「你是外國人」,不可以在「中華民國」上電視、做與「入境目的不符」的事情,這無論從常理上、道理上,尤其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上,都實在太荒謬了一點。荒謬到不說道幾句實在不足以平民憤和私憤的地步。
先談法律上。常言道「別哪壺不開提哪壺」。最沒臉提法律的、最應該避免談「中華民國憲法」範圍的土地和人民的,就是中華民國。可中華民國移民署最近偏偏就最蠢不可及地提了一下它那無論如何也沒法「開」的壺,秀了一下它本來應該悄悄藏起來的、尷尬透頂的一面。
中華民國移民署最近透過台北市政府給台灣民視領導人發公函,要求就《政經看民視》節目「非法」僱用「美國男性曹長青」做節目來賓提出解釋,還要求民視負責人要帶民視的營業執照(好像移民署不知道民視是有執照的合法公司)、相關人員的身分證(好像民視負責人和這位美國男性都是不知哪裡冒出來的犯罪嫌犯)。
就此,《政經看民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在他的臉書發了兩篇短文,與其說是調侃,不如正視其背後「不堪」的現實。
彭文正的文章是:
「我要釋憲。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說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可是我查了一下,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曹長青的父母出生時(1930年代)是中華民國國民。曹長青出生時(1953年)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因為1912年到1971年,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都合法代表中國。再者,我國是採屬人主義……依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和第二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結論:曹長青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移民署公然違憲,侵害公民權益,還大言不慚。要以外國人非法工作辦曹長青?可以!除非你把中華民國憲法燒了!」
我再給彭文正的文章加上一句:「中華民國允許雙重國籍。」所以,擁有美國國籍並不影響我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憲法增修條文有關於「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非自由地區)的不同,卻沒有說「大陸地區」的中國人不是中華民國人,而是「外國人」。
移民署公然違憲?主張大陸地區不屬中華民國?不是嗎?如果中國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是「外國人」,那台灣就跟中華民國沒關係!內政部移民署敢同意這句話嗎?
上述文字絕非故意調侃,這是按照現有中華民國憲法的真實解釋。是中華民國的官方要按照「法律」辦事,所以逼我們不得不在沒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之前,先行自己「釋憲」如上。
彭文正說,「要以外國人非法工作辦曹長青?可以!除非你把中華民國憲法燒了!」我完全同意:台灣要把中華民國憲法燒了,我就絕對認罰!
再談中華民國沒有法律條文的關於其「國家」的解釋——「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解釋;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那我就更是完完全全的、沒有一絲一毫可非議之處的中華民國人!
如上所述,如果我是「外國人」,那就等於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把「大陸地區」當作另外一個國家,是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另一個國家。那得首先明確否定九二共識;其次,改變憲法,切開台灣跟中華民國的關係。
感謝中華民國移民署,否則我太滿足於持美國護照到處走,還真沒去想過我的中華民國人身分。下次回中華民國,一定得去申請一本中華民國護照,否則就會有人要否定我的中國人身分。
所以,無論是按照成文的憲法,還是不成文的、國民黨聲嘶力竭捍衛的「九二共識」,我都一丁點沒犯法,是比國民黨前主席連戰更純種的「中華民國人」,因為他出生時,爹媽都是日本國民。
事實上,國民黨政府和官員才是嚴重犯法、徹底犯法:
第一,從連戰,到宋楚瑜,到郝柏村,到吳伯雄,到全部、所有的中華民國官員,去自己憲法所屬的「大陸地區」的時候,無論在官方非官方、正式非正式的場合,沒有一個高舉過中華民國的國旗;沒有一個敢說自己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而只能是「台灣地區」領導人。「中華民國」哪裡去了?他們把在台灣理直氣壯高喊的「九二共識」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廁所裡了嗎?
OK,國民黨們那種狗熊的舉動,是在沒有任何道理可講的、非自由地區的土地上,也就饒了他們,儘管他們是共產黨魁們的座上賓,而不是刀槍威逼下的囚犯。但是——
第二,在已經有了民主選舉的的台灣,非自由的「大陸地區」的高幹來到台灣,卻可以公然打出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另外一個國家」的國旗,那面滴著千百萬人的鮮血的五星紅旗,受到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的誠惶誠恐、低三下四的熱情接待。還容忍保護那些共產黨的支持者在台灣舉著五星紅旗、歡迎完全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敵國高幹。毫無疑問,承認對岸的五星紅旗,就是否認中華民國!看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領導人神經錯亂到何等地步!所以說,國民黨才是踐踏中華民國憲法、出賣中華民國、消滅中華民國的最大罪魁!
他們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不僅要做狗熊、做違反憲法的罪犯,還要逼迫所有台灣人都必須做狗熊。當有台灣居民打出中華民國國旗的時候,中華民國的警察卻要把他們抓走。在自己的軍隊保衛、自己的警察管轄、自己認定的中華民國的土地上,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卻不允許自己的國民打出自己的國旗!這是荒謬、可惡、可恨到何等地步的事情!到底誰在犯法?中華民國的首腦們,哪裡還「有臉」談中華民國憲法?
在面對真實、面對現實、面對事關兩千三百萬人民的自由和尊嚴的問題上,他們就一絲一毫也不去管他們的憲法、他們的規矩了!
所以,國民黨、中華民國的官員們豈止是嚴重違反中華民國的憲法,他們是犯罪!那些罪犯們,今天居然要追究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強烈反共的中國人,要把公開發表反共講話指控為「非法打工」!他們下次去老蔣小蔣的墓地三鞠躬的時候,不怕被他們的鬼魂揪到地獄去嗎?國民黨可真把台灣攪和得黑白顛倒、是非全亂套了!
說完讓中華民國最羞恥、最尷尬的憲法,我們再來談常理和道理。常理太明顯,作為一個出生成長在中國、講華語、寫漢語的中國人,用我熟悉的語言在大眾傳媒發言,面對能聽懂我說話的觀眾,這是再正常、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是一個專制政權在我出生的、中華民國聲稱擁有的土地上封住了我的口,是那個專制政權逼迫我拿別國護照,可是號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政府官員,卻故意要強調我是「外國人」,要一本正經地辦「美國男性」。鬧什麼呢?!
他們心裡真把我當外國人嗎?如果他們真的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真的相信有九二共識,那他們就絕不會把我當外國人。換句話說,只要他們把我當外國人,就說明他們根本不相信、一點也不想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更不相信他們自己睜大眼睛撒的「九二共識」的謊言。真不知道那些心口不一、口是心非、邏輯混亂的傢伙們,到底是怎麼心理平衡的?
他們這種做法,不就是清清楚楚地想跟對岸的專制政權一樣,想在台灣封住我的口,想威脅民視、嚇唬《政經看民視》節目,不讓我們批評他們。有膽、有種就直接說呵,弄什麼「外國人」的鬧劇呵!
在我發表〈移民署能封住我的嘴嗎?〉一文後,內政部移民署又發表了一個「澄清稿」,狡辯說,他們「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要追究我的「違法工作之嫌」。那我們就來探討一下什麼叫非法打工?
以「非法打工」之名,修理民視、曹長青、政經看民視?且不談上述「釋憲」已經很清楚,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不是外國人。現在就算我是美國人也好,是被他們另眼看待的「大陸地區」人也好,看看他們到底要用什麼「標準」來辦我在中華民國境內「非法工作」一事。
我第一次來台灣是1989年底,跟一批海外中國民運、異議人士(其中多數是六四屠殺後逃出「非自由地區」的人),以參加研討會的名義訪問台灣。那時我們全體團員都沒有外國護照,中華民國政府也什麼證件都沒要我們的,更不需要簽證,用特殊通道給我們進來了。我們不僅發表講話、拿了出席費,還收到國民黨給每人幾百美元的紅包(獎勵反共)。那些錢也沒被扣任何稅。中華民國移民署要不要先追究:是國民黨首先違法讓「非自由地區人民」無證入境、違法支付他們費用卻不扣稅?
我1996年成為美國公民之後,多次來台灣,每次都是落地簽證,都是訪問旅遊身分,但每次都發表講話、文章、上廣播或電視節目(諸如中廣、公視、華視、中天、TVBS、年代、壹電視、三立、民視等等)。多數都有出席費、稿費、車馬費等(儘管少得可憐)。除了發放單位扣20%(現在是18%)「外國人」應繳的所得稅之外(也有沒扣的,也有根本不知道有扣還是沒扣的),從來沒有任何人提出過什麼「非法打工」問題。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澄清稿」指出我「來台期間多次受邀參加台灣政論節目收取通告費、車馬費等,有違法工作之嫌」。那麼請問:
中華民國有沒有條文規定,上幾次電視不算非法打工?上一次不算,而上「多次」就算?幾天算「多」?上一天跟上一百天有什麼區別?這個界限劃在哪裡?請中華民國移民署拿出公文!
同時,為什麼上其他電視不算非法工作,而上民視就算?為什麼把追究我「非法工作」的公函只發給民視?中華民國移民署是依據哪條法律規定,把民視特殊對待?
再者,除了我之外,有很多其他「外國人」都在台灣電視節目上發表過言論。為什麼對其他人不做這種「非法工作」的調查?中華民國移民署又是根據那條法律,要把我這個「外國人」跟其他外國人不同對待?
內政部移民署公文聲稱,「日前本署署長信箱接獲民眾檢舉」,說我上電視節目涉嫌違法工作,所以來追究我。那麼請問不久前剛被行政院長林全任命的移民署長何榮村先生,我是被誰檢舉的?能不能拿出真名實姓的人?是不是國民黨文傳會的副主委毛嘉慶?我5月份在台灣上《正晶現時批》的時候,那個毛嘉慶就因為在電視上道理講不過我,就試圖用我是外國人,涉嫌非法打工,來阻止我上節目。如果不是毛嘉慶檢舉我的,那麼是誰?再一次請何榮村署長拿出真名實姓的人。否則我有權相信,移民署自己製造了一個藉口發函,目的是阻止我在台灣電視節目上發表言論。
因為即使真的有民眾檢舉,政府機關每天可接到無數無名氏的檢舉信,移民署和台北政府都會調查嗎?怎麼可能!移民署這次是明確無誤地試圖用行政手段扼殺言論自由。
為什麼這樣推論?因為我在《政經看民視》節目上,多次批評何榮村的頂頭上司林全院長,說他不稱職;也多次批評他多年的前老闆、前任內政部移民署長莫天虎(現為洪秀柱的國民黨秘書長),更毫不客氣地痛斥國民黨的中華民國的荒謬,批評目前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使用一大群國民黨人的錯誤。何榮村署長就是這一大群國民黨中的一個。今天移民署發這種明顯試圖用行政手段扼殺言論自由的信,就是林全政府官員的荒謬之舉又一個。
在陳水扁時代,他剛上台我就批評他的「四不一沒有」,但從未有過可能「被封口」的警告。甚至在馬英九時代,也沒聽說過哪個「外國人」因在媒體發表政治評論而被控「非法打工」。馬英九執政的最後階段,國民黨的毛嘉慶們試圖阻止,但還沒到政府正式發公函的地步。現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了,新的中華民國政府,要開啟「民主時代的台灣」用行政手段扼殺言論自由的先河嗎?要追隨對岸政府和兩蔣政府罪惡累累的腳印嗎?
藉此機會,我再談幾句中華民國另一個用行政手段扼殺言論自由的可惡、可恨之舉,那就是不許「外國人」站台講話支持政治候選人的觀點。我在美國住了將近30年,從一開始就非常關注她的選舉,只知道外國人不可以給候選人捐款,卻從來沒聽說過不可以自願地為候選人講話、助選。相反,我查過美國的相關法律,美國甚至鼓勵外國人積極參與美國的政治活動、政治選舉,只要是沒有金錢交易就可以。
美國不阻止任何國家的人,在媒體、在任何集會上講任何政治觀點的話!而且憲法第一修正案更明確規定,就言論和新聞自由:不得立法!不是法律保護或反對,而是「不得立法」,再強調一遍:不可以立法。很簡單,言論自由是保障民主制度的最重要根基。
台灣是民主國家了。但為什麼還有人要阻止持某種政治觀點的人在媒體發言?國民黨泛藍的中選會還制定規矩,不許外國人講話助選?就是因為沒有外國人給獨裁了半個多世紀的國民黨助選!他們恐懼支持綠營的「外國人」講出真實、講出國民黨無法反駁的道理,因為真實和道理就能幫助綠營勝利。
我在高雄僅僅是為台灣人民要走向正常國家的訴求講話,就被開過50萬台幣的罰單(後因無法查出我為具體候選人競選而撤銷)。還有另一個為綠營講話的外國人也被開罰單。更荒謬的是,一個日本人田邊憲司因在玉山打出支持台灣獨立的布條,竟然被移民署限制入境5年!理由也是跟目前調查我的理由同樣:與申請來台觀光目的不符。怎麼不符的呢?「從事政治活動,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移民署審查委員會因此決議禁止田邊入國五年。」直到2015年這個境管才到期。
支持台獨是一種政治觀點表達,難道來台灣的外國人,只能說「今天天氣」、「飯好吃不?」之類的話嗎?連思想觀點的表達權利都沒有了嗎?支持台獨就是「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難道今天的台灣還是在兩蔣統治下的戒嚴時代嗎?如果外國人支持台獨是「危害我國利益」,那台灣那麼多支持台獨的人是不是「危害我國利益」?我國?誰的國?還是國民黨蔣介石家天下的國嗎?
為什麼中華民國移民署直到今天仍用如此獨裁國家思維、獨裁國家語言、獨裁國家做法對待言論自由?我們看移民署的歷史就一目了然:它從開始建立就隸屬警備總司令部(警總),稱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入出境管理處」,1972年改隸警察系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台灣那麼多因政治原因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就因為這個警總出入境機構阻止,而無法回到台灣。遲至2015年,才改成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的第四任署長就是法務部調查局「國內安全調查處」處長出身的莫天虎。
莫天虎是調查班第15期結業,一輩子都是幹調查局的,現在是洪秀柱的國民黨秘書長。而當今移民署長就是莫天虎的老部下。難怪這樣的移民署會把支持台獨的言論視為「危害我國利益」。他們曾經在長達三十多年的時間裡,用黑名單來阻止主張台獨的台灣人回到自己的家園,因為他們的國,跟台灣人民想要的國是兩回事,而他們限制言論自由的思維則跟兩蔣是一回事。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要查辦民視和我的公函回答說:「看看我們如果目中無他們,他們究竟還能繼續演出什麼猴戲。」這個句子真精彩,這就是當年敢無視警察國家移民署、偷渡回台灣宣傳台獨理念的人的勇氣!「猴戲」一詞則既生動又準確,所以我忍不住剽竊到這篇文章的題目上。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法和國民黨心態的政府官員就是在耍猴戲,但只要前朝國民黨的大小官員仍佔據著台灣政府各個階層的主要位置,這種猴戲就沒法結束。
有人說中華民國政府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所以台灣人民沒辦法。我不認同。不僵,是因為頭沒死,把這蟲的頭剁掉,你看它死不死?把各個部門的「頭」全都換成綠營的,看下面的「足」們還是不是按國民黨的邏輯動?政黨輪替了,但政府的各個階層什麼腦袋都不換,這才是台灣目前面臨的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