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台軍售是干涉內政,但阻卻違法

傅雲欽     2007.07.31

▲ 美國出售台灣的F-16 A/B型戰鬥機(圖:維基百科)

有人說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解讀,讓美國非常擔心台灣變成中國一部分,因為這樣美國賣武器給台灣,就違反國際法,中國可以赴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云云。這是似是而非的說法。

美國早已認定台灣是中國(不管是叫「中華民國」或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沒有所謂「擔心」的問題。潘基文對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解讀可能只仰中國的鼻息,唯中國是「問」而已嗎?沒有經過美國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他有膽這樣解讀嗎?聯合國三十幾年來提到台灣,都說「中國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美國都不知道嗎?傳統獨派自欺欺人的說詞及美國傳統基金會費浩偉譚慎格等人給陳水扁灌迷湯的的說詞,都不可採信。

傳統獨派一直認為美國軍售必須建立在「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之上。如果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美國就不可軍售台灣,以免干涉中國內政。這是錯誤的論述。美國賣武器給台灣不是建立在「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之上,而是建立在「台灣雖是中國一部分,但事實上(de facto)獨立,且有自決權」之上。同樣的,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不是建立在「台灣是國家,台灣的國家主權應予保護」之上,而是建立在「台灣只是事實上獨立,但台灣的自決權應予保護」之上。

台灣的自決權優先於中國的主權,就像民法上的承租人的承租權優先於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人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優先於請求權人的請求權。台灣的自決權可以對抗中國的主權。如果母國的主權是絕對不可侵犯的,全世界的國家數目怎麼可能由百年前的幾十個,越來越多,到目前將近200個?這些新增的國家大多是行使自決權,以對抗母國的主權而獨立建國的。

軍援有自決權但受中國威脅、侵害的台灣,固然觸犯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的規定,但可阻卻違法,不構成違反國際法,就像消防隊人員為了滅火而破壞失火房屋,甚至鄰房,雖觸犯不得毀損他人物品的規定,但可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一樣。

科索沃是塞爾維亞的一部分,但北約及美國公然軍援科索沃,甚至公然支持科索沃獨立。塞爾維亞主張內政被違法干涉,有道理嗎?沒有。因為科索沃的自決權受到塞爾維亞的威脅、侵害。

國際法院不是像國內法院那樣,可以單由一方提起訴訟。要在國際法院打官司,必須有爭端的雙方同意,才可成案。因此,中國沒有美國的同意,不可以赴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違法。中國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控訴,但依上開說明,其控訴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