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浩偉織的「國王新衣」能穿嗎?

傅雲欽 2007.06.11

200795日總管陳水扁(右)在總管府接見費浩偉(Harley Feldman)(左)。

總管府副秘書長陳其邁的「費浩偉也誤解TRA?」一文(以下稱陳文)也搬出當初法案的起草人費浩偉(Harvey Feldman的說詞,來支持他所謂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論點。陳文說:「對法律條文有所疑義,當時親自參與立法的人所持的意見,往往是解釋相關法條最優先,也是最重要的依據,這是司法界的常態,也是慣例。」

解釋法律的方法固然有一種是探求立法者的原意。但立法者的原意要從立法當時提案人提出的立法說明書及國會議員的討論紀錄中去探求,不是以起草人事後的說詞為憑。再者,法律一經制定,就脫離立法者而獨立存在。因此,為了實現公平正義,解釋法律時除了要考量立法者的原意之外,還考量法條的文義、體系、目的及合憲性。通說認為立法者的原意如何比較不重要。陳文的說法剛好相反,自屬外行之言。

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稱:「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民族、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名詞應包括台灣,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台灣(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respect to Taiwan.)」。條文的原文中的「apply」一詞,一般翻作「適用」,但也可翻作「準用(指比照適用的意思)」(見岩崎一生著「國際法務用語辭典」,同文館出版)。在此,翻作「準用」較妥。這樣,單從文義看就可知台灣不是國家,才被比照處理。

陳文又引述費浩偉的說法,說美國法律規定,武器和鈾燃料出賣的對象僅限於友好國家和政府。台灣關係法授權總統販賣武器和鈾燃料給台灣,可證台灣是國家云云。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如果台灣關係法沒有如此授權,而美國總統統提供武器給台灣,當然可證台灣是國家。但如前所述,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已將台灣比照一般國家處理,又有第二條(b)(5)及第三條(a)規定可提供武器給台灣,這對一般武器輸出的法律而言,是一種特別的、例外的規定。因此,由提供武器給台灣一點,也不能證明台灣是國家。

美國是否認為台灣是國家,由美國「三令五申」,要台灣不可片面改變現狀一事可以看出。

為什麼美國「三令五申」,要台灣不可片面改變現狀?因為台灣片面改變現狀會激怒中國,造成台海緊張。台灣如何改變現狀才會激怒中國呢?走向統一?還是走向獨立?當然是走向獨立。台灣走向獨立會激怒中共,那現狀當然是還未獨立,不是國家。

總管陳水扁常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不必也不會宣佈獨立。陳水扁這樣說,對美國而言,正中其下懷。析言之,陳水扁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陳水扁的對事實認知的表達,沒有改變現狀的法律上的意義。其內容與事實不符,但無大礙。美國聽了,當作耳邊風,不會理他。但宣佈獨立則具有改變現狀,邁向法裡獨立的法律上意義。美國一直擔心陳水扁宣佈獨立。陳水扁既然表明不會宣佈獨立,這正好符合美國的需求。也就是說,美國認為:台灣現狀如何各自表述,但只要台灣不宣佈獨立就好。

走筆至此,我們不禁要問,明明美國不認為台灣是國家,為什麼費浩偉、譚慎格等人要說些台灣是國家這類違反美國政策的話?難到他們是受美國政府之託,故意投陳水扁所好,說一些證明台灣是國家的歪理給陳水扁爽一爽,以騙取陳水扁接著說出「……因此,台灣不必也不會宣佈獨立」這個重點宣示呢?果如此,費浩偉他們是在給陳水扁灌迷湯,陳水扁中計矣!

美國所要的現狀,原來不是「台灣已獨立」的現狀,而是「陳水扁繼續不宣佈獨立」的現狀。

陳文說:「就算台灣關係法規定得再明確、再詳細,總是可以找出千百個理由去質疑它、否定它。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我們自己認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當我們堅定的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就是一個國家。」

但是,有些事情如果客觀條件不夠,光憑主觀意志是不夠的。例如,王文洋如不去和元配陳靜文辦妥離婚手續,自己再怎麼堅定地說自己是單身,也不會是單身。台灣不宣佈獨立,就不會有國格。今天,費浩偉他們給陳水扁披了一件台灣是國家的「國王新衣」,患了「國格飢渴症的」陳水扁及眾人都憑主觀意志確信這件新衣的存在。不過,我這個老頑童在此要大聲「吐草」一句:「那件國王新衣並不存在,陳水扁光著身子在國際上遊走呢!」

● 相關拙作

──評陳水扁《阿扁沒有誤解TRA》一文
──答覆洪惟仁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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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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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作者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自由時報  200769

「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這是禪宗非常有名的一句偈語。當然,對於《台灣關係法》是否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這樣的爭論,絕對比禪門的偈語要來得複雜,但根本的道理是相通的。如果打心底就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就算《台灣關係法》規定得再明確、再詳細,總是可以找出千百個理由去質疑它、否定它。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我們自己認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

對法律條文有所疑義,當時親自參與立法的人所持的意見,往往是解釋相關法條最優先,也是最重要的依據,這是司法界的常態也是慣例。《台灣關係法》是由當年擔任美國「國務院中國科」科長的費浩偉大使(Ambassador Harvey Feldman)所草擬的,費大使同時也是「美國在台協會」最主要的設計者與創設者。

今年五月二十二日,費大使在他發表的〈「我們所定義的」台灣現狀〉一文中,清楚寫到:「那麼,台灣是一個國家嗎?根據美國法律,答案是肯定的。《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項規定,『凡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民族、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名詞應包括台灣,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台灣。』」接著,費大使進一步強調:「《台灣關係法》授權總統販賣武器和鈾燃料給台灣,美國法律規定,這樣的買賣僅限於友好國家和政府。」最後,費大使更總結:「(我們所定義的)現狀就是,除了沒有互設大使館及互派大使之外,美國法律都把台灣視為一個脫離中國的國家。」

基於不同的立場或目的,每個人對《台灣關係法》的解釋可以不同,但不能因為與自己的見解不同,就說別人是錯的、是誤解。如果說阿扁總統誤解了TRA,等於說費浩偉大使,這位起草《台灣關係法》的當事人也誤解了TRA,這樣的主張實在很難自圓其說,更不用說令人信服與接受。

同樣的,連《台灣關係法》的原始起草者都已經明確的表示《台灣關係法》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但卻有人一再挑戰甚至極力否定這種對台灣有利的解釋與見解,這種明顯矛盾的現象是不是也值得大家深思。當我們堅定的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就是一個國家。

總統府新聞稿  2007905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下午在總統府接見美國傳統基金會傑出研究員費浩偉(Harvey Feldman大使,代表2,300萬台灣人民與政府表達誠摯的歡迎及感謝之意。

總統推崇費浩偉大使不僅嫻熟亞太事務,還是「台灣關係法」的起草人、制定者之一,他並感謝費浩偉大使長期以來對台灣的友好與支持,特別是在台灣今年522日希望申請加入WHO(世界衛生組織)會員時,費浩偉大使還特別撰文支持台灣並引用1979年制定的「台灣關係法」 表示,美國雖然撤銷對台灣的外交承認,但並不能解讀為美國反對台灣參加國際金融組織,例如IMF(國際貨幣基金)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依據,尤其費大使也在文中提到依據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的規定,凡是美國法律提到或涉及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時也應該適用於台灣,更重要的是,台美雙方除了不能互設大使館之外,也應該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美國政府從未承認或認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總統也表示,他瞭解美國政府之中有一些保留意見,包括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曾提及,不論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一個國家,或是韋德寧主任先前曾提及中華民國地位未定、台灣地位不明的說法等等,他希望能聽聽費浩偉大使的想法。

費大使則表示,從杜魯門總統時代開始,美國政府的一貫政策即是台灣地位需由國際社會共同決定,而在美中兩國所簽定的公報中,美國僅「認知」中國的立場、「認知」中國認為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的說法,但並未陳述美國的立場,因此也受到中國方面的猛烈抨擊,要求美國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省或一部分,但是美國拒絕此一陳述,因此他認為韋德寧主任應該表示,美國對於台灣未來的地位,並沒有特定立場或解決方案,台灣最終地位應以和平方法,並經由台灣人民同意才可行,他也擔心目前美國政府所採取的行動,可能已有違背美國法律之虞,因為美國法律清楚地陳述,美國不應贊成將台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美國法律-「台灣關係法」也未規定,台灣加入國際組織要具備國家地位,因此可知台灣有資格加入任何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在內,可惜聯合國並非是經常具有正義與公理,常受政治因素影響。

總統則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錯引第2758號決議文認為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為例表示,這不但與事實不符,更是濫權解釋,總統強調,2758號決議文中的153個文字不僅未提及台灣,更未表示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中國對台灣擁有任何主權,而美方對於潘基文秘書長解釋2758號決議文的內容也持保留意見並告知我方,美方並不認同、也不接受中國或潘基文秘書長所主張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說法。

費浩偉大使則表示,潘基文秘書長在此一議題上犯了二個錯誤,首先即是依聯合國秘書長的職權,應將台灣的申請案交付安理會,但潘秘書長並未依職權辦理;第二就是2758號決議文僅係解決二個國家爭執代表權的問題,在當時有二個國家都聲稱代表中國,而根據2758號之決議內容即是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接受蔣介石的代表。費浩偉大使進一步指出,中國將會運用強大的經濟力量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並影響其他國家態度,尤其中國經常利用簽定重要國際商業合約的機會,藉機扭曲解釋2758號決議文的內容與精神。

總統強調,台灣2,300萬人民希望與世人同享民主價值,並不希望被劃上紅線,或成為鳥籠民主、有限民主,他瞭解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努力或爭取,聲音可能有限,而中國在安理會的否決權,更讓台灣的入聯之路困難重重,但反而激起台灣人民更加團結、更有力量,他希望讓全世界都能夠聽見台灣的聲音,並感謝美國政府長久以來一直鼓勵、支持台灣走向民主之路,包括布希總統也對於台灣的民主成果給予公開的肯定與讚美,而台灣未來的地位與方向,絕對應該尊重台灣2,300萬人民心聲與意願。

蘋果日報  2007/09/07  記者徐銀磯、王家俊

各界高度關切的「布胡會」,幾乎沒有提及台灣入聯議題,學者認為確實出人意料。此外,美國傳統基金會傑出研究員費浩偉(Harvey Feldman則諷台灣搞入聯像演「京劇」,只想上場比畫,吵吵鬧鬧後草草收場。……

費浩偉則說,台灣持續推動入聯案,方式不適當,才始終碰壁收場。他認為,美國在國際社會仍具影響力,台灣應積極說服美國協助入聯,而非選擇與美衝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