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只講反分裂,不講統一嗎?

傅雲欽  2017.09.27

▲ 蔡育岱提到「反分裂國家法」的情形
2017926日民視的《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

學者許慶雄很堅持「統一」這個概念只有一個意義。就是,兩個國家合併成一個國家。兩國才有「統一」的問題。一國之內,沒有這個問題。

這個定義太狹隘了,違反通說。我在《獨立才有統一問題,統一才有獨立問題嗎?》一文已有說明,茲不贅述。

昨天(926日)民視的《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許教授又提到這個問題。不過,隨後他自己也不斷說台灣有「統派」想要「中國統一」等語,顯有矛盾。

其間,
主持人蔡育岱附和許慶雄的說法,補充說:2005年的時候,為什麼對岸不制定『統一法』,而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可見他們也認為兩國才有統一,目前兩岸不是兩國,故他們說『反分裂』,不說『統一』。

是這樣嗎?不是。

兩岸法律上統一,但事實上分裂。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所對的分裂,包括反對事實上的分裂(即軍閥割據,如台灣目前的狀況。兩岸還是一國)及進一步的法律上的分裂(如台獨。如果台獨成功,中國分為兩國)。

在兩岸目前事實上分裂,但法律上尚未分裂的情況下,「反分裂國家法」除了反對台灣法律上分裂之外,也想要促進兩岸事實上統一。雖然促進兩岸事實上統一的意旨沒有表現在法律的名稱上,條文中卻到處都有「統一」一詞。整個法律區區10個條文,卻提到11次「統一」,如下: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

1.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2.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1.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2.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3.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七條

1.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2.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1)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2)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3)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4)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5)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6)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由上可知,在北京不認為中央 (北京)與台灣或中國其他地區,有如以前的東西德那樣,連法律上也分裂成為兩個國家的情形下,他們所謂的「統一」,當然不是指中國與台灣這個國家或其他分裂出去的國家在事實上及法律上統一,而是指中國的中央 (北京)與台灣這種軍閥割據叛亂的地區在事實上統一。

因此,「統一」一詞的意義是多重的,不只是指如東西德那樣的兩國國家在事實上及法律上統一(兩國統一﹚,也包括中央與叛亂地區在事實上統一(國家統一﹚。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所稱的「統一」,專指後者。這和許慶雄、蔡育岱所謂「統一」專指前者,剛好相反。

上面這個北京制定的法律,為什麼取名為「反分裂國家法」,不取名為「國家統一法」。可能的理由有下面兩點。

第一,兩岸事實上分裂,法律上統一。北京可從事實面說「國家要統一」,也可從法律面說「反對國家分裂」。但是,把法律定名為「國家統一法」有國家已經在事實上分裂的意思,比較難聽。把法律定名為「反分裂國家法」有國家在法律上還統一的意思,比較好聽。

第二,該法是通案,不只針對台灣。也就是,反分裂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策。即使國家團結完整,沒有軍閥割據的情形,如目前的美國,也有反分裂的問題。至於國家統一,只有一個國家有內戰發生,造成割據局面,或像德國分裂為東西德兩個國家那樣,才有這個問題。一個團結而完整的國家沒有國家統一的問題。

該法以「反分裂國家法」為名,可適用任何情形,包括台灣回歸中國,中國重歸完整之後的狀況。也就是,台灣回歸中國之後,該法可繼續有效,不必廢止。但如果該法稱為「國家統一法」,且只處理像台灣這種處於割據叛亂的特別情況,那麼在台灣回歸中國之後,該法便失去意義,必須廢止。

● 相關拙作

獨立才有統一問題,統一才有獨立問題嗎?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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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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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測驗你的統獨立場」分析統獨觀念


主講人:許慶雄
主持人:蔡育

09:02 蔡育岱:「國與國之間才有統一的問題。如南北韓、東西德、歐盟的會員國之間才有這個問題。2005年的時候,為什麼對岸不制定『統一法』,而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可見他們也認為兩國才有統一,目前兩岸不是兩國,故他們說『反分裂』,不說『統一』。

12:12 慶雄:「投降派想投降北京政府,以完成祖國的統一大業。」

13:07 許慶雄:「主張『中華民國』是政府而反對建國的人是堅定的派。」

13:34 許慶雄:「統派中的真正的統派,他們認識到華民國政府已經淪為叛亂政府,無法反攻大陸,恢復中華民國政府的正統性,因此他們想跟北京政府談投降的條件,以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

16:02 許慶雄:「真正的統派的終極目標是向中國北京的中央政府屈服投降,以完成中國的統一。但他們贊成可以先和香港一樣實行一國兩制,慢慢邁向統一的中國。」

17:22 許慶雄:「另一種統派——繼續叛亂的統派,想維持中華民國政府的正統地位,不像北京屈服。他們沒能力反攻大陸,只期待中共政權自行崩潰,以求中國的統一。中共政權崩潰之前,他們就繼續在台灣叛亂。」

19:56 許慶雄:「繼續叛亂的統派不像真正的統派急著跟中國統一。他們害怕統一。他們只能不統不獨,卡在那邊,也就是維持在台灣繼續叛亂的現狀。他們向北京表態,未來還是可以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