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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哲維
(圖:蘋果日報)
媒體報導,中天電視台的主播史哲維前天下午被發現在家中自殺身亡。中天電視台的政治立場是反獨促統,像是台灣的「中央電視台」,跟北京一鼻孔出氣。在今年的三月學運時,它報導偏頗,評論不公,引起很多人的不滿。史哲維難道也不滿中天電視台的作風,而以死勸諫嗎?中天電視台的政治立場早就如此,而史哲維也不是最近才到中天電視台上班。因此,他的死應該與中天電視台無關。他應該不會為了抗議中天電視台而尋短。
據報導,史哲維自殺的方式是用塑膠袋套頭,讓自己窒息死亡。哇!用塑膠袋套頭自殺?不大可能吧!我沒聽過有這種自殺方法。如果有這種自殺法,那把臉埋在臉盆水裡可能也可以自殺啦!因此,我對所謂史哲維用塑膠袋套頭自殺的真實性感到懷疑。
和史哲維熟識的媒體人王尚智說,史哲維之前曾向他表示有嚴重的睡眠問題。史哲維「絕不是會自殺的類型」,而且以史哲維「不願麻煩別人、做事嚴謹俱到、在乎自己形象」的性格,史哲維不可能在自殺之前,毫無任何思考、準備與安排前兆。因此,王尚智認為,史哲維的死「有可能是一場意外」。他推測,史哲維可能是因為嚴重失眠,感到疲累卻無法休息,因此在前天午後一時心血來潮,想試試看「套上塑膠套以降低氧氣量」,卻不幸「跌落了生存界線」,窒息而死。
王尚智說史哲維不是自殺,雖有見地,但他所謂「套上塑膠套以降低氧氣量,以幫助睡眠,不慎造成意外」的說法,比自殺說更不可思議。哪有人這樣助眠呢?真是愛說笑!何況,史哲維不是死於床上,而是倒臥於廚房。哪有人在廚房睡覺的?!王尚智的說法也令人難以置信。
我對史哲維的死因深感疑惑。偵探小說中說有一種偵探叫做「安樂椅偵探(armchair detective)」。與一般的偵探最大的差異是,安樂椅神探無須奔波勞碌,只需坐在舒適的安樂椅,聽、看著命案的線索,就能憑藉著推理,指出真兇。為了解答心中的疑惑,我就權充一下「安樂椅偵探」。不過,我沒有第一手的證據,我只憑新聞報導取得的「傳聞證據」。
塑膠袋套頭通常是為了自慰或性愛
首先,我上網察看有無塑膠袋套頭自殺的案例。結果,我查到一個類似塑膠袋套頭自殺的案例。那就是,去年11月一名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區後竹圍街的一間汽車旅館內,用塑膠袋套頭自殺。但他不只是用塑膠袋套頭而已,他還外接氦氣鋼瓶,通入氦氣。因此,嚴格說這個案例是毒氣自殺,不是塑膠袋套頭自殺。
我發現用「塑膠袋套頭」這幾個字上網
google,查到的大多與「自殺」無關,而與「自慰」或「性愛」有關,也就是所謂的「性窒息」--「窒息式自慰(一人)」或「窒息式性愛(兩人)」。
維基百科有「窒息式性愛(erotic asphyxiation)」的條目。它的說明是:「窒息式性愛利用人體在缺氧窒息的瞬間,局部器官的高度收縮,而使自己或對方從中得到性快感和性高潮。常見的是用床單、膠帶、塑膠袋緊罩臉部,讓人有快窒息的感覺;但常有不小心而令人死亡的事件發生。」
以塑膠袋套頭從事「窒息式自慰」致死的案例,在台灣也有。如2008年5月台灣屏東縣陳姓男子自慰時以塑膠袋套頭,導致窒息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事故死亡理賠,保險公司以陳姓男子應知這種行為會致死拒賠。第一審法官認為該案應屬「無法預知失控死亡」,判決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者家屬三百萬元及利息。第二審法官卻認為陳男自行以塑膠袋罩頭窒息死亡,很難說事發突然,無法防範預見,以塑膠袋套頭可能導致窒息,是一般正常人常識並可預防,因此,將原判決廢棄,改判保險公司不用付錢。
在英國,BBC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狄格比(Kristian Digby)2010年3月死在床上,死時頭上套著一個塑膠袋。他是同性戀者,但死時只有他自己,沒有其他人在場。警方調查結果認定他死前有從事窒息式自慰的行為。
用繩子勒住脖子的「窒息式自慰」的案例,如2009年6月,美國老牌影星大衛卡拉定(David Carradine)在泰國曼谷的飯店離奇死亡,震驚許多影迷。原本傳出的消息是上吊自殺,不過泰國警方表示,大衛卡拉定把一條繩子套在自己的脖子上,另一條繩則套在其生殖器官上,然後兩條繩綁在一起,吊在衣櫥內,推斷他可能因為從事自慰遊戲時意外身亡。
又如2012年11月,新加坡男子楊鴻松,是同性戀,被發現死在房間。他身體全裸,鐵鏈纏繞脖子,吊在鐵架下。地板上有他的精液。身邊也有一瓶名為 Rush Ultra Strong 的黃色液體,經化驗後證實用途是供使用者吸入,以取得快感。警方排除他出事時有人在房裡。調查顯示,楊鴻松死前可能進行「窒息式自慰」玩過火,以致窒息而死。。
又如2013年9月,禁錮並性侵3名女子長達10年,被判終身監禁的美國男子卡斯楚(Ariel Castro)死於獄中,原傳是在獄中用床單上吊身亡。但後來官員表示,他在獄中可能是死於「窒息式自慰」。
「窒息式自慰」而死的情形有時與自殺而死的情形類似,不易區別。「窒息式自慰」死亡很容易被誤認為是自殺。「窒息式自慰」者主觀上只是希望借此獲得性快感,而並非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窒息式自慰」造成死亡純屬意外。
「窒息式自慰」者大多選擇塑膠袋套頭、繩索勒頸或縊頸的方法,或者數種方法並用,以達到窒息的效果。然而出於安全考慮,當事人往往留有解脫措施,繩結不會打死,繩索不會繃緊,以便達到性快感後能夠及時解脫,終止窒息行為。而自殺者絕不會給自己留有餘地,往往設置足以致命的窒息措施。
史哲維應該不是自殺
史哲維真的因自殺而死嗎?他有自殺的動機及徵兆嗎?他事業有成,與老婆施明黎結婚17年,感情很好。今年春節他特地帶老婆到緬甸觀光。當時他還開心的說,已經很有沒有和太太這麼甜蜜。今年四月他生日時,曾在他的面書粉絲專業上,寫著:「謝謝大家讓我渡過一個溫馨的生日週末,有你們我很幸福!!
祝福身邊的每個人都平安順心, 與我一起分享這份感恩~」
史哲維與老婆曾在5月9日一起參加化妝晚會,兩人還在晚會中合影留念,照片中兩人帶著微笑,給人幸福甜蜜的感覺。晚會結束後,史哲維妻子還在臉書發文,她寫道,「周五夜的面具趴,我們都需要放鬆一下~」文末還選用臉書「覺得充滿希望」的開心圖示。
史哲維的中天電視台同事得知他自殺之事都非常驚訝,因為大家前一天晚上還在電視台看到他,一如往常沒有異狀。TVBS前資深主播詹慶齡也說:「無法置信,知道這消息我全傻了,他看起來很陽光、樂觀,沒有負面的感覺,和太太郎才女貌,形影不離。」中天電視台駐華府特派記者臧國華也難過說:「好難過,不可思議,他學經歷都很優秀,我們認識10年,有過競爭,現是同事,他很認真開朗,也很會過生活。」曾與他在中天新聞部共事的前同事記者邱明玉在壹電視現場直播節目時說,他在同業眼中,是「人生勝利組」,人帥、學歷漂亮、敬業認真又娶個曾任空姐的漂亮老婆,家庭生活很美滿,是一個對新聞很有熱沉與想法的優秀新聞人。
最重要的是,史哲維沒有留下遺書。如上所述,他的友人王尚智說,以史哲維「不願麻煩別人、做事嚴謹俱到、在乎自己形象」的性格,史哲維不可能在自殺之前,毫無任何思考、準備與安排前兆。史哲維要自殺,怎麼會沒有留下遺書呢?
綜上說明,史哲維沒有自殺的動機及徵兆,他的死應該不是出於自殺,而是出於意外(但不是保險法上的「意外事故」)。前面已說過,所謂意外也應該不是王尚智所說的「塑膠袋套頭以助眠」那一種。
王尚智說兩個多月前最後一次遇到史哲維時,向史哲維表示他最近在電視上看起來「眼神和聲音都比以前無力許多」。史哲維於是向他透露,他有嚴重的睡眠問題,身心為此非常疲累。王尚智這段話讓我聯想到下面這條消息。2012年7月兩性生理專家魏兆玟說有一名才二十歲出頭的女大學生,過去半年來,飽受失眠所苦,搞得情緒也不穩定,不得不求助精神科。沒想到心理諮商一問才知道,這位女生竟是跟一夜情對象玩過一次「窒息式性愛」,從此忘不了那種「要人命」的快感,之後再難達到高潮,悵然若失,以致失眠。原來「窒息式性愛」會導致失眠。史哲維的失眠與「窒息式性愛」或「窒息式自慰」有關嗎?
王尚智最後表示,不論史哲維死亡的真正原因為何,他希望所有新聞同業人員都應該去檢視自己的職業壓力累積、新聞生涯的意義鬆動,以及新聞工作對精神與睡眠所造成的潛在影響與長期傷害。他也祝福史哲維,儘管生命軀體不幸的失離,但靈魂一定要從「那一個失誤判斷的瞬間」重新醒來。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4年05月16日 01:25
中天主播史哲維(46歲)15日被發現頭套塑膠套,陳屍仁愛路自宅,妻子回家驚見屍體痛哭失聲,警消到場時遺體冰冷已無生命跡象,現場未發現遺書;警方封鎖現場採證完畢後,晚間10時許將他的遺體送往二殯冰存,待檢察官16日白天進行勘驗,釐清死因。
史哲維的妻子下午抵達仁愛路的住處時,發現丈夫倒在廚房地板上,頭上還套著保鮮食物用的夾鏈塑膠袋,情緒激動,隨即報警,警消到場後曾試著搶救仍回天乏術。封鎖現場進行採證,警方調查發現,史哲維身穿居家短袖上衣、短褲,無外力介入,現場未發現遺書,初步研判是輕生自殺。
警方隨即史哲維的妻子及家屬帶往派出所做筆錄,她步出警局時,戴著口罩遮住大半張臉,見大批媒體不發一語就離開。在葬儀社的協助下,目前史哲維的遺體已送往第二殯儀館冰存,檢方將於16日早上前往二殯勘驗。得史哲維逝世消息,不只親友感到震驚,新聞同業更是十分不捨。
蘋果日報 2014年05月16日 記者葉文正
中天主播史哲維堪稱是媒體界的高富帥,據了解,他的父親是台塑老臣、家境富裕,他是家中獨子,擁有高學歷,十八年新聞資歷豐富,平日喜愛運動也愛玩車,與妻子施明黎(Madeline)結婚十七年,妻子外型亮麗讓同事都稱羨,可說是人生勝利組。
好友都稱史哲維「史大少」,昨對他驟然離世非常不捨,一名好友說:「史哲維英文非常好,很愛玩車,熱愛美食,也很愛漂亮,學歷好、條件佳。」同事對他工作認真印象深刻,說他曾在南北韓交界「板門店」臨津江公園觀景台,為了捕捉畫面,攝影機差點被狂風吹落,史和攝影師撲身搶救,他還因此受傷,連當地口譯都說他太敬業了。
史哲維和妻子施明黎雖沒生小孩,但熟悉的友人說兩人感情甜蜜,「他們在華府時就形影不離。」據了解,施明黎婚後以夫為重,沒有自己的事業,這兩年才開始工作,史哲維曾感動地說:「老婆為我真的付出很多。」
今年過年,史哲維夫婦和友人到緬甸旅遊,由於他和妻子工作時間錯開,兩人幾乎沒時間碰面,只有他凌晨返家後短短一小時可說話,到緬甸旅遊時他有感而發:「很難得,不知有多久沒好好約會了。」友人說,史哲維夫婦倆雖然也愛鬥嘴,但堅持沒有隔夜仇,史突然結束人生,妻子一定難以接受。
蘋果日報 2014年05月19日18:22
《中天新聞》主播史哲維疑似在仁愛路住家廚房自殺,採驗的血液鑑定報告今天出爐,沒有毒物反應,但含有安眠藥成分,並疑與史哲維平日用藥相符,應不需進一步解剖;至於唾液DNA鑑定,刑事局正加緊腳步進行中。
檢警證實,史哲維血液含有一定劑量的安眠藥成份,但安眠藥在憂鬱症病人用藥中相當普遍,至於服用劑量還需進一步比對史哲維的就醫、用藥紀錄釐清,但已排除血液中的毒物反應。檢警為求慎重,當天並採集史的唾液與套頭自殺的塑膠袋殘留唾液進行DNA比對,若再證實DNA型別相符,可更加確認史的死亡沒有其他外力介入,極有可能是自殺無誤。
由於史哲維妻子及姐姐等家屬,對於史的死亡都沒有意見,今天血液報告又沒有驗出毒物反應,檢警指出,除非未來有重大轉折,否則應無解剖必要。
上月才剛過46歲生日的史哲維是政大外交系高材生,最高學歷是美國喬治城大學國家安全研究所碩士,曾任職TVBS新聞台11年,擔任華盛頓特派員,1998年他隨白宮記者搭美國空軍一號專機,近身採訪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首次中國行,並獨家訪問到柯林頓宣布美方對台「新三不政策」,一戰成名,5年前返台被中天挖角擔任主播。
史哲維與妻子施明黎結婚17年,未生育子女,施明黎本月15日下午5時許返回北市仁愛路住處,發現史哲維頭套粉紅色塑膠提袋,倒臥開放式廚房吧台旁;警消到場對其進行心肺復甦術及人工呼吸,但他身體冰涼已現屍斑,死亡至少3小時。因住家無外力入侵或打鬥跡象,警方研判史哲維以塑膠袋套頭自殺,但屋內未發現遺書,警方並在現場查扣到史的精神科藥袋,抽血送驗。
施明黎告訴警方,先生因工作壓力大,特別請假3天在家休息,15日上午7時許她去上班,先生仍在睡覺,不料回家就發生這樣的事;施女透露,史哲維有憂鬱症,會定期到醫院就診並服藥,近日他的情緒不佳,鬱鬱寡歡甚少言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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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
性窒息,或稱窒息性自慰(Erotic asphyxiation)是一類性心理或性行為障礙的人採用窒息的方法所從事的性活動,當事人多在偏僻、隱蔽的場所以一種奇異而主動的窒息方式引起缺氧,從而刺激其性欲、增強其性快感並達到性高潮。
1 基本概述
性窒息(sex-associated asphyxia)是指獨自一人在偏僻、隱蔽的地方,採用繩索、長襪、圍巾、領帶、皮帶、頭巾等縊頸,或用橡皮囊,塑膠口袋、面罩等罩住口鼻,造成窒息狀態,以達到性滿足。它是一種比較罕見的性變態行為,又稱“色情自虐”。有據可查的第一起性窒息死亡案件來自捷克作曲家弗蘭蒂塞克·科茲瓦拉(Frantisek Kotzwara)。
性窒息,或稱窒息性自慰(Erotic asphyxiation)是一類性心理或性行為障礙的人採用窒息的方法所從事的性活動,當事人多在偏僻、隱蔽的場所以一種奇異而主動的窒息方式引起缺氧,從而刺激其性欲、增強其性快感並達到性高潮。
經過細緻的現場勘察及屍體檢驗,參考毒物檢測結果,法醫認定死者死于塑膠袋套頭及縊頸引起的機械性窒息,死者手腕處的繩索系自行捆綁,繩結系死者本人可以形成,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亡。這種死亡方式就是性窒息(sexual asphyxia)。
2 作用原理
在窒息過程中,缺氧、堿中毒會產生精神興奮和性快感,同時令陰部充血有助於陰莖勃起,在低氧狀態下可增強自慰的快感。
大腦在一定程度的缺氧狀態下,多巴胺、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等興奮性神經遞質的釋放量增加,會令當事人產生錯覺、幻覺和譫妄等症狀,此時大腦神經細胞的活動性增強,外界的性刺激在大腦中的反應能被某種程度地放大,並由此獲得超乎尋常的性快感,甚至達到性高潮。
3 多發人群
多發生於性格內向、沉默寡言的青年男性,年齡多在18~35歲之間,且裝束打扮具有易裝性欲症或淫物症表現。
4 一般特徵
1、男性為主,女性罕見
2、青少年為主,壯年和老年罕見
3、多有一定文化,性格多內向,多有不同程度的變態性行為表現。
4、有性壓抑表現,無法通過正當的行為獲得滿足
5、一般伴隨有戀物癖
6、會尋找女性物品獲得滿足
7、部分人群伴隨M特質
5 危害生命
性窒息的死亡在國內外都並非罕見,多半由於採用的措施不當,諸如繩索滑結拉緊,墊腳物突然倒地等,由此造成吊頸時腳底沒有支撐物,吊繩負荷加大,頸部受壓加強,隨之氣道阻塞,窒息死亡。性窒息死亡既非他殺,亦非自殺,而屬意外死亡。因為性窒息雖屬自己所為,目的卻不是尋死,而是在窒息中求得性滿足。他們進行這種反常性行為大多選擇安全無人的時候和隱蔽場所,發生意外時很難被及時發現,極具危險性。
性窒息行為非常危險,需要當事人在實施過程中小心謹慎。通常,在缺氧的狀態下,人體各種活動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均減弱,高潮過後隨即陷入虛脫無力的狀態,甚至出現昏迷和意識障礙。在窒息行為沒有過當,解脫措施正常的情況下,當事人在高潮過後能夠及時醒來,並終止窒息行為。然而一旦行為過當,如繩套過緊、繩結打死等,超出了自己的控制,解脫措施失靈,就很容易引起窒息死亡。
6 預防
應該特別注意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療,對於一些異裝癖者,如穿女性內褲、用性物品、假造女性乳房、男扮女裝等,應仔細防範,以防傷害和死亡。
7 法醫鑒定
1、多系青年男性,有性變態的歷史
2、隱蔽場所
3、裸體或半裸體,異性裝扮。
4、有色情物品或女性用品(注意家人常掩飾)
5、保護性措施及方式奇特的縊吊、捆綁、電擊、纏裹等。
6、無自殺或他殺的證據。
性窒息死屬意外死亡,但因其繩套繩結奇異複雜和現場特殊,或者又因常隱蔽秘密地進行活動,父母親友對其死亡提不出任何情況或線索,有時被懷疑是他殺。若死者是在自己居室中,親人發現後常竭力掩蓋,並移去現場內許多女性用品或異物,這會給現場勘驗帶來一定困難。因此,在性窒息死亡者的檢驗中,一定要深入調查,瞭解死者過去的習性和愛好,仔細勘驗現場,在隱蔽僻靜之處,多見女性服飾和用品。同時,性窒息死亡者除窒息方式和屍體姿態較為奇特外,其全身形態學變化與一般窒息死亡的徵象相類同。頸項部的縊溝或勒溝痕跡,均與縊死或勒死者相似。此外,現場無搏鬥痕跡,屍體未見抵抗傷。運用性窒息的特徵和知識,結合現場、屍檢進行綜合分析,不難作出正確的鑒定結論。
8 區別自殺
性窒息死亡者很容易被誤認為是自殺,但這同自殺有著根本的區別,因為當事人主觀上只是希望借此獲得性快感,而並非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性窒息的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亡。性窒息死亡無論在窒息方法上,還是在現場環境上都與自殺死亡有著不同的特點。
性窒息者大多選擇塑膠袋套頭、絲襪套頭、繩索勒頸或縊頸的方法,或者數種方法並用,以達到窒息的效果。然而出於安全考慮,當事人往往留有解脫措施,繩結不會打死,繩索不會繃緊,以便達到性快感後能夠及時解脫,終止窒息行為。而自殺者絕不會給自己留有餘地,往往設置足以致命的窒息措施。
此外,性窒息者常常會將自己的手、腳或身體捆綁起來,以獲得更大的性快感,而自殺者通常也不會有這樣的行為。(傅雲欽註:這段有待商榷)
從現場來看,性窒息者往往不願意被他人打擾,也不願意他人發現自己的異常性心理和行為,因此往往選擇偏僻、隱蔽的場所。現場可見當事人用於刺激性欲望的異性內衣、內褲、絲襪、化妝品和黃色書刊等,甚至穿著異性的服裝或者將自己打扮成異性。這種現場特點和死者奇裝異服的行為同自殺者的心態和行為不能相符。
9 區別他殺
由於性窒息多發生於偏僻、人跡罕至的場所,當事人身上可以同時見到捆綁和窒息措施,因此,必須與他殺死亡後偽裝窒息相鑒別:
他殺死亡者可見抵抗傷、電流斑或其他新鮮的機械性損傷。
昏迷後被勒死或縊死者,短期內毒物檢測可以發現血液中鎮靜催眠藥、毒品、酒精等藥物的殘留,以此區別性窒息。
性窒息死者雖然可見“五花大綁”,但是不同於他人捆綁,繩索和繩結都較鬆,繩結是當事人自己可以形成的。他殺死者繩索和繩結都較緊,繩結特點不同於性窒息,死者自己不能形成。繩索和繩結的特點是他殺死亡後偽裝窒息和性窒息死亡的重要區別。
他殺死亡者,現場可見打鬥、翻動的痕跡,亦可見門窗強行破壞的痕跡。性窒息者現場平靜、整齊,可見異性內衣內褲、絲襪、淫穢書刊等與刺激性欲望有關的各種物品,死者可見奇裝異服。現場異常的特點是他殺死亡後偽裝窒息和性窒息死亡的最主要區別,也是性窒息死亡最大的特徵。
由於性窒息死亡對於家人來說通常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有時家人會在報警前主動銷毀現場證據,為調查帶來困難。
聯合報 2013.11.14╱記者孟祥傑╱即時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後竹圍街1間汽車旅館員工,今(14日)晚間8時許發現1名年約30歲的男子在客房內,疑似用塑膠袋套頭後灌入氦氣自殺,消防局獲報趕往,發現男子已死亡,轄區三重警分局在現場發現死者疑留有字條,寫著「我不想上新聞,也不想被急救」等字,家屬表示死者失業半年且罹患憂鬱症,警方正深入調查自殺原因。
【中央社╱新北市14日電】一名31歲男子,今晚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汽車旅館,被人發現以塑膠袋套頭,外接氦氣鋼瓶自殺身亡。
新北市消防局晚間8時4分接獲民眾報案,三重區後竹圍街一處汽車旅館內,一名男子以塑膠袋套頭,接上氦氣鋼瓶輕生,警消抵達時,發現男子已明顯死亡。
據了解,死者現年31歲,患有憂鬱症,疑似最近因失業,一時心灰意冷才會萌生死意,消防局並已通報新北市社會局、衛生局及區公所,警方也到場瞭解,以釐清案情。……
天秤座法律網 2009
屏東縣陳姓男子自慰時以塑膠袋套頭,導致窒息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事故死亡理賠,保險公司以陳應知這種行為會致死拒賠,法官則認為應屬「無法預知失控死亡」,判決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者家屬三百萬元及利息。
陳姓男子去年五月十八日陳屍自己工廠,檢警相驗發現他的頭部被塑膠袋套住,無他殺之嫌。他的太太也說,丈夫身體健康、生性樂觀,夫妻感情融洽,沒自殺理由。
檢警查知陳有收集特殊性行為資料嗜好,除電腦中存有SM(性虐待)圖檔,並曾訂購性虐待光碟,加上陳屍現場有塑膠內褲等SM性遊戲輔助物,判定他是自慰時意外死亡。
陳生前向保險公司附加投保個人傷害險三百萬元,他的太太以意外死亡理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指稍具知識的人,都知道以塑膠袋套於頭部可能窒息死亡,這種行為若非自殺,也是故意,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自慰時,藉由塑膠袋套頭產生缺氧狀態獲得快感,應是操作失控而休克,進而無力自救窒息而死,陳應該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理賠。
中央社 2009/12/28 18:2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賴又嘉台北28日電)屏東縣1男子去年以塑膠袋罩頭「自慰」,因而窒息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意外險。最高法院判決,以塑膠袋套頭可能窒息是常識,不算意外,死者家屬敗訴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民國95年間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險,隔年11月續保,保險範圍包含一般意外死殘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去年5月間,陳姓男子被妻子發現死在工作場所,當時頭上還罩著塑膠袋。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認定死因是「塑膠袋套頭並行特殊自慰式性行為」,因窒息引起呼吸性休克死亡,死亡理由研判為意外。死者妻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一狀告上法院。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法醫研究所鑑定死者為「意外」死亡,保險公司就必須給付保險金300萬元。
保險公司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有不同見解,認定保險理所謂「外來突發事故」,必須是具有外來性、偶然性且不可預見的事故,以致發生死亡的結果。二審法官認為,稍具知識經驗的人都知道,把塑膠袋套於頭部,可能窒息死亡,因此認定死者不符合投保的理賠範圍,改判保險公司不須賠償。
死者妻子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她的上訴,維持二審見解,保險公司確定不必理賠。
中時電子報
2009-06-06
美國老牌影星大衛卡拉定(David
Carradine),4日在泰國曼谷的飯店離奇死亡,震驚許多影迷。原本傳出的消息是上吊自殺,不過泰國警方5日表示,現年72歲的大衛卡拉定,有可能是他個人在進行自瀆性行為時意外窒息身亡。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年 03月 02日
12:17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英國BBC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狄格比( Kristian Digby)周一早上 被人發現死在他倫敦的公寓裡,據懷疑可能是個人玩性遊戲玩得太過火導致送命。
32歲的狄格比是一名同志,也是電視節目《要買,不要買》(Buy Or
Not To Buy)的主持人。
據研判他是因為缺氧「性窒息」而死。目前警方對他死因的官方說法是「尚未清楚」,但警方私下指出,應該不是自殺。
一名消息人士說:「至目前為止,我們相信他是死於窒息式自慰(auto-erotic asphyxiation)。」所謂「窒息式自慰」是指故意阻斷對大腦的氧氣供應(例如頭戴塑膠套),以製造一種異常的性慾快感。……
光明日報(馬來西亞) 2013-09-26 19:45
(新加坡26日訊)患憂郁症中年男疑玩窒息式自慰玩出火,在“同性戀”健身房窒息而死。由於死者有憂郁症,也數次向室友透露輕生念頭,驗屍官裁決他吊頸致死,但是上吊自殺或自慰玩出火,兩者皆有可能。
死者楊鴻松(譯音)從事餐廳生意,享年48歲,事發地點是沙球勞路上段的“Club One Seven”的兩層樓健身房俱樂部。
俱樂部地面層設施包括健身房、咖啡座、桑拿房(sauna)和水力按摩池等,2樓則有三四十個休息室。去年11月19日晚上,俱樂部清洁工打掃2樓時,發現其中一個隔房反鎖,敲門沒人應,只好向主管報告。主管於是爬梯子從隔房的頂端與天花板間的縫隙往房裡查看,但因為光線不足,看不清情況。
他撬門入房,驚見楊鴻松裸吊鐵架,鐵鏈纏繞脖子,雙腿半彎,一動也不動。
當時楊鴻松身邊也有一瓶名為“Rush Ultra Strong”的黃色液体,經化驗後證實用途是供使用者吸入,以取得快感。
調查顯示,楊鴻松死前相信進行“窒息式自慰”,地板上有他的精液。警方也排除他出事時有人在房裡。“窒息式自慰”(Erotic Asphyxiation)是指自慰時讓局部器官缺氧而高度收縮,製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間性快感。這是施虐與受虐(SM)性愛招式中最激烈的手段之一。
俱樂部職員告訴警方,楊鴻松2011年成為俱樂部會員,每周平均上門一兩次,通常下午2時左右前來。事發當天,他是在下午2時30分進入俱樂部。
心愛“狗狗”與父親相繼過世,楊鴻松受不了失去至親的打擊,患上憂郁症,被朋友認為性格古怪。
調查顯示,楊鴻松在名為“狗狗”的愛狗於前年衛塞節死去後,開始出現憂郁症狀,每周失眠3至4次。去年8月,楊父過世,他的行為開始變得更怪异。
楊鴻松的室友兼生意伙伴陳世基週三供證指出,他認識楊已20年,兩人合伙開餐廳。
他透露,楊不時提及想尋死,在父親過世後就更常提到。出事兩星期前,楊也向他出示一張照片,表示要用這張照片當遺照。陳世基說,他當時以為楊只是開玩笑。
健身房2樓隔房“內有乾坤”,裡頭有床、衛生紙和性愛道具,老闆庭上被問及隔房用途時堅稱:就是讓人們放鬆的地方!健身房老闆哈維爾(78歲)向驗屍官介紹健身房設施說,2樓隔房名為“Relaxo房”,顧名思義是就是讓會員放鬆身心的休息室。不過,調查顯示,這些隔房是以“綁縛與調教、施虐與受虐”(BDSM)性愛為主題,相信是用作進行這類性愛行為的空間。驗屍官說,很顯然的那不是健身房,充其量就只有一部份空間稱得上是健身房。(光明日報)
新唐人電視台 2013-10-11 03:17 PM
【新唐人2013年10月11日訊】禁錮並性侵3名女子長達10年的美國男子卡斯楚(Ariel Castro) 9月初死於獄中,原傳是在獄中上吊身亡。而今天整個駭人故事再添轉折。官員表示,他在獄中可能是死於「窒息式自慰」。
據中央社報導,自俄亥俄州克里夫蘭的53歲男子卡斯楚8月被判終身監禁,外加1000年刑期,9月在獄中身亡,當時被認為是自殺。
俄亥俄州州立監獄內部調查結果報告詳述他的死因細節。卡斯楚的遺體被發現吊在牢房窗戶鉸鏈上,不只床單纏頸,褲子和內褲都脫到腳踝。報告說:「目前還不清楚這項發現的相關性。」報告還說會把這些細節「轉達俄亥俄州公路警察,以供考慮窒息式自慰的可能性」。
報告指出,卡斯楚未留下遺書,也沒跡象顯示有自殺傾向,還說現場沒有其他證據顯示他尋死的動機。
由於卡斯楚的狀況特殊,獄警必須每30分鐘就檢查他的狀況,但調查發現,獄警並未落實且偽造值勤紀錄。然而監控錄影顯示,獄警當晚8時45分曾按規定檢查,9時15分再度檢查時,發現卡斯楚吊死在牢中。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2年 07月 27日
12:18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什麼樣的做愛方式,竟叫人一試上癮、茶飯不思?門診就有一名才20出頭的女大學生,過去半年來,飽受失眠所苦,搞得情緒也不穩定,不得不求助精神科,沒想到心理諮商一問才知道,竟是跟一夜情對象玩過一次「窒息式性愛」,從此忘不了那種「要人命」的快感,之後再難達到高潮,悵然若失。但醫師警告,窒息式性愛真會要人命,國內外頻傳意外致死,是連SM界也視為禁忌的冒險之愛。
一開始還以為女大生只是單純的睡眠、情緒障礙,但兩性生理專家魏兆玟幾次與她深談下來,赫然發現,長達半年的失眠問題背後,竟有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特殊性愛癖好。
原來這名女大生的性態度一向開放,也慣以性做為與異性交往、綁住對方的工具,玩的頗開,但日前一次的「窒息式性愛」初體驗,她形容,飄飄欲仙的感覺,彷彿來到了性愛的最高點,之後每一次正常的性愛,就是感覺少了一點什麼,戒不掉,也回不去了。
什麼是「窒息式性愛」?這種利用人體在缺氧窒息的瞬間,使自己或對方從中獲到性快感或性高潮的性愛方式,常見的是用塑膠袋緊罩頭部;但常有不小心致死的事件發生,最著名的像是2001年台北大學林姓男生與暱稱「虐犬」的廖姓男網友玩窒息式性愛遊戲,卻因對方完事後睡著忘記解開塑膠袋,導致窒息死亡。
窒息跟快感、高潮扯得上什麼關係,一般人難以想像,但從生理角度分析,魏兆玟說,因為缺氧,心跳加快、肺部急劇收縮,令全身的血管擴張,不僅男性的「小頭」會出現勃起現象,大腦更有高達30個腦區會到處「充血」,產生迷迷濛濛的愉悅感,而人體「最大的性器官」正是大腦。
這種漫步在雲端「上天堂」的感覺,一不慎可是會要人命!台北醫學大學婦產科教授鄭丞傑警告,痛與快只一線之隔,沈溺窒息式性愛多以尋求重度刺激的男性為主,可處在這種狀態之下,無論自慰或性愛,處處是危機,不但一個人時沒能力解開,即使有伴,也是把命交給他人,過去也曾有併用毒品,結果沒半個人清醒肇禍的案例。
事實上,即使是在SM世界裡,窒息式性愛也是一種不被推薦、鼓吹的方式,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這種性愛方式太過冒險、太過不安全。
多次參觀國外SM大會的鄭丞傑強調,連重視施虐與受虐的SM性愛「盜亦有道」,自有一套安全的規則,像皮鞭,絕對不打正面、胸部,就是怕傷到重要臟器,只打肉多的屁股、大腿和手臂,道具也多設計為不傷人,過程中更會時時確認對方的感覺「再用力一點好嗎?」,這跟高風險的窒息式性愛截然不同。
鄭丞傑提醒,成年人間的性愛,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只要我倆喜歡,又不妨礙健康,也不妨礙他人,有什麼不可以」,滿足以上3個條件,唯有安全無虞,才是真情趣。
自由時報 2006-11-22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發生於90年2月間、震驚社會的台北大學林姓男學生箱屍案,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宣判,案情出現變化,合議庭認為被告廖健凱與林姓學生進行SM性虐待「窒息式性愛」,雖造成對方死亡,但並無殺人犯意,因此改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廖某徒刑3年8個月。
之前台北地院、高等法院、以及高院更一審,皆認定廖健凱犯有殺人、棄屍等罪,各審均判處徒刑13年以上的重刑。
判決指出,被告廖健凱在網路暱稱「虐犬」,進而認識林姓大學生,於90年2月3日晚間7時45分許相約見面,再至廖某住處,閒聊約1小時後,開始進行SM性虐待「窒息式性愛」,兩人鼻內均塞有浸過RUSH(俗稱神仙水)的少量棉花,廖某並用醫療透氣膠帶封住林生的口,塑膠袋套頭,四肢並用毛巾綁在床腳,尋求刺激。
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廖某過於興奮,也由於使用RUSH而疲累昏睡,卻未替林生鬆綁,導致林生窒息死亡;當廖某醒來,一度進行急救無效,決定棄屍滅跡,隔天凌晨以旅行箱裝運林生屍體,丟棄在羅斯福路六段「菩聖宮」附近。
當初檢方指控,廖健凱友人陳嘉偉也曾協助棄屍,但高院更一審就認定陳某並無參與犯案,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也維持並已宣告確定。
德國法醫:全國每年近百人死於高風險手淫
BBC 中文網
2019年 1月 9日
每年80到100名德國人死於手淫,勃蘭登堡的一名法醫說,高風險手淫是難以預料而且危險的殺手
。
沃斯(Harald Voss)醫生估計,每年每100萬人當中就有1-2人死於高風險的手淫,大部分人的手淫方式已經不能令他們獲得滿足,他們都採取尋求刺激更強的手淫方式。
沃斯說,自淫致死最常見的原因是窒息,其他常見的自淫死因是電擊,不過很難真正凖確估計究竟有多少人死於這種方式……原因有很多。
59歲的法醫沃斯說,發現親人死於這種令人尷尬的處境的時候,人們往往會消除能夠給死者帶來恥辱的證據。沃斯對《圖片報》說"未報道的案件數量特別多,這是很罕見的法醫案例"。他個人在長達30年的刑偵醫學生涯中也只見過5例。
之前據沃斯在《鏡報》報導中曾經提到他遇到的離奇死亡案件。一名男子在自己身上覆蓋了奶酪片,上身套上連褲襪,再穿上雨衣和潛水服,然後用塑料袋套頭坐在暖器前,最後一命嗚呼。另外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發現自己兒子的遺體時,看到兒子的乳頭上夾著聖誕樹的燈炮,死因是觸電。
這位法醫在《圖片報》解釋說,如果警察發現意外死亡的情況,諸如受害者赤身裸體,身邊有色情材料,也沒有留下遺書,附近有鏡子,或者其他顯示這類案例的物品,他們一般不會把屍體送給法醫。
沃斯警告說,窒息式性愛或自淫性窒息帶來的風險通常被低估,窒息喪失意識的速度往往比想像的要快:「如果兩個外頸動脈都受到擠壓,最多只需要30秒鐘。」
沃斯說,高風險手淫者遍布各年齡段,但大部分受害者是男性,因為女性在自我情慾體驗中往往「更小心謹慎」。德國法醫研究所對1983-2003年在德國北部發生的自淫死亡案件作了調查,他們發現所有男性都是13-79歲的男性。
沃斯說,雖然對一些人來說很難理解,但是無能為力的感覺以及強烈的危險感讓人甘冒恥辱,受傷,有時候是致命的風險以獲取快感,那種快感被與毒品導致的興奮相提並論。
1994年英國保守黨議員米利根(Milligan)在倫敦西區家裏意外死亡。當時BBC報道引述警官的話說,警察發現死者赤身裸體,穿著絲襪和吊襪帶。英國報紙報道說,當時這位45歲的保守黨議員死於自淫窒息。這位仕途被看好,即將取得政治任命的議員突然死亡令親友和同僚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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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價專業網 2012.05.08 09:57
前言:買房是很多人的夢想,一輩子省吃儉用就為了購買自己所屬意的房子,但不動產交易間,交易資訊的不對稱,因此延伸出很多交易糾紛。尤其近年來不動產交易新聞有時會出現「消費者買屋買到凶宅」,那到底什麼是兇宅?該如何查證或是判別呢?及凶宅價值如何評估呢?本期電子報將針對凶宅相關問題作探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凶宅定義
凶宅的定義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因此對於凶宅定義眾說紛紜,一般來說死亡可分為自然死亡事件及非自然死亡事件,自然死亡事件屬於因病壽終正寢,在風俗民情上較不忌諱;但若是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如凶殺或自殺),就屬於凶宅,一般大眾多心生恐懼,交易市場上較為不被接受。
另外依內政部九十七年七月的函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就內政部對於凶宅定義整理如下:
(一)所謂的「凶宅」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的房子不是兇宅,並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子。
(二)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但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
(三)在專有部分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
在內政部的兇宅認定上排除所有的意外死亡的情形,與風俗習慣的觀感有相去甚遠,在實務上凶宅的認定,應就事件發生原因、過程、時間等因素來考量,(如:獨居老人因病壽終正寢但無人發現,經過數月才被人發現陳屍家中),雖然上述案例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但是發生時間過長,在不動產市場交易上已被認定為凶宅,已影響購買意願。
二、案例探討
(一)屋內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算不算「凶宅」?
依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73號判決,法官認為發生原屋主子女因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事故,衡之一般社會常情,屋內有人意外死亡之房屋,與因第三人之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其內之房屋之間,尚有不同,並引述依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所載「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之定義,此種情形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內。
(二)某人住九樓,但八樓曾發生跳樓自殺事件,九樓算不算「凶宅」?
依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所載之定義,跳樓發生地點在八樓之專有部分有,與九樓無關,故九樓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內。
(三)竊賊進入屋內,被屋主發現,屋主為阻止竊賊扭打至屋外,不慎被刺死陳屍屋外,算不算「凶宅」?
雖然屋主是因第三人之犯罪行為致死,但是陳屍地點不在屋內,並引述依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所載「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之定義,在專有部分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此種情形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內。
三、如何判別凶宅
(一)詳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要求「非自然身故」選項如實填寫:
如屋主未誠實告知,該屋有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事後可主張民法第88條第2項意思表示錯誤及第354條第1項物之瑕疵擔保,而撤銷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請求權,或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如過是透過仲介買賣,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業者主張權利。
(二)保留買賣合約書,合約書內註明「若為凶宅可無條件解約、退款」如遇買賣糾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三)多方打探詢問,例如大樓管理員、街坊鄰居、當地鄰里長、轄區派出所:
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在地方上通常是大新聞,左鄰右舍及地方警察,一定都會知道,可多方打探。
(四)可查詢「台灣凶宅網」:http://www.unluckyhouse.com/
四、凶宅對房價之影響
凶宅係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此事件之不動產依目前交易市場習慣,均會嚴重影響購買意願及價格,雖然以不動產的物理性來說,是不會造成任何物理上損害,但對一般人認知來說會對購買者心理層面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不動產市場的接受度較低,連帶造成房價低落。一般在估價實務上,先評估該標的於正常情況下,非凶宅的情形做評估,評估標的於正常條件下之價格。再尋找相同類似凶宅案例與正常價格之間關係,判定凶宅減損比例。依目前不動產交易習慣,凶宅價格約為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50%。
五、結論
目前實務上法院在判決,由上述判決案例來看,與一般大眾所認知凶宅定義好像略有不同,主要是法官在裁判上多採內政部提出見解而做出判決,惟在房屋交易實務上對於凶宅的認知,顯然比內政部提出見解更寬鬆。但現在也有法官會從交易之公平性及安全性來評估,及考量到風俗民情等因素,避免發生判決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因此最好避免買到凶宅的方法,就是多方求證物件資訊,亦可於契約書內註明諸如「買賣標的在賣方持有期間,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確無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發生,賣方亦未知悉買賣標的曾有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事後買方發現所言不實,賣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回復狀態」等字言。唯有如此,如不慎買到凶宅,事後才能以此求償。
以上提供各位好朋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