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炎憲審檢不分,濫言司法不公

傅雲欽 2012.10.01

▲ 台教會長張炎憲(中)在「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學術研討會中作開場白
2012929日.台北市台大校友會館

台教會長張炎憲日前說,馬英九政府以政治力干預司法情況嚴重,前總管陳水扁從羈押、起訴、判案到入監的過程,問題重重。此外,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陳明文等人遭馬政府「政治起訴」,後經判決無罪,這也是馬政府以政治力干預司法之例云云。

馬政府有沒有以政治力干預司法,姑置不論,在此要商榷的是,張炎憲所謂的「司法」是什麼?謝清志、蘇治芬、陳明文三人起訴後判無罪(陳明文部分尚未確定,其他二人則已確定),也算「司法不公」之例嗎?

現代法治國家採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制度。行政權強調公益,立法權強調民意,司法權強調正義。司法權效力優於其他二權,亦即司法機關的裁判有否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及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的權限,但它有消極被動(不告不理)的特性,與積極主動的行政權,截然不同。因此司法權不至於變成不可駕御的怪獸,反而是憲法的守護神、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三權分立的制度下,司法機關指的就是審判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檢察官代表國家檢舉犯罪,但只是刑事案件的一方當事人,無審判權限,故檢察機關不是嚴格意義的司法機關。檢察機關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檢察官是行政官。也就是說,三權分立的、狹義的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

但「中華民國」在行憲前,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不分家,縣長有糾舉犯罪之權,也有審判之權。行憲後,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雖分家,但審判機關的法官的養成、監督及升遷仍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掌握在行政機關的手上。後來雖有改進,但審檢迄今沒有完全「審判的歸審判,檢察的歸檢察」,還有很多混淆不清之處。例如,法官和檢察官異其性質,養成方法應有不同。但迄今法官和檢察官在考試、訓練上系出同門,造成有些法官有檢察官偏頗的心態,而有些檢察官有法官不告不理的心態。又檢察署的名稱,迄今還保留「法院」字樣,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最嚴重者,「中華民國」憲法只規定「法官」職位應受特別的保障(第81條)。但基於傳統因素,人事任用方面的法律迄今仍規定檢察官和法官都是「司法官」,檢察官的職位也受到特別的保障,如終身職,非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監護、輔助的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或減俸等,受到的保障幾乎和法官一樣。不過,檢察官被列入「司法官」的一種,也僅限於人事任用方面。至於其職務性質,如前所述,屬於行政,與法官屬於司法迥異。

檢察官是行政官,應積極主動去摘奸發伏。但太過積極主動的結果,就難免草率或偏頗。再者,屬於行政機關的檢察官彼此間有檢察一體的上下指揮監督關係,難免受到執政黨的刑事政策的影響,從而難免有黨派的色彩,如強調清廉的政黨執政,檢察官就會偏重於抓貪污犯,強調環保的政黨執政,檢察官就會偏重於抓污染犯。故一般談到「司法獨立」、「司法公正」指「審判獨立」、「審判公正」而言。一般所謂「干涉司法」指「干涉審判」而言。

張炎憲提到的謝清志、蘇治芬、陳明文三人的案子,乃至他沒提到的吳澧培的案子,雖經檢察官起訴,但法院(司法機關)都判他們無罪。這正足以證明檢察機關或有草率或偏頗,但審判機關相當獨立,明察秋毫,不隨檢察機關起舞。這些案子是司法公正的實例啊!張炎憲認為由這些案子可見司法不公,就是把檢察事務也當作司法事務,審檢不分了。

如果把檢察官起訴但經法官判無罪的情形都列入「司法不公」之林,那麼不管誰執政,「司法不公」都難免,甚至司空見慣。陳水扁執政時代,檢察官也將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起訴,但後來馬英九被判無罪確定。如果照張炎憲的說法,由馬英九的案子也可看出陳水扁時代的司法也不公,甚至也有政治力干預司法的情形。這樣的推論,張炎憲服氣嗎?

又陳水扁除經檢察官起訴之外,也經審判機關判決有罪確定,與謝清志、蘇治芬、陳明文等人的情形不同。謝清志、蘇治芬、陳明文等人獲判無罪,除可彰顯台灣的司法獨立之外,也可襯托出陳水扁的罪有應得。張炎憲從陳水扁談到謝清志、蘇治芬、陳明文,反倒在說明台灣法官的獨立審判和陳水扁的罪有應得,不是嗎?

附帶言者,台灣的司法並非完美,可受公評。但奉勸那些動輒批評司法不公的藍綠政客,先搞清楚「司法」是什麼,不要審檢不分,把檢察官的作為也算在「司法」之內。又藍綠惡鬥應限於行政、立法方面,不要胡亂扯到司法,濫言「司法不公」或「政治力干預司法」。否則,眾口鑠金,傷及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對誰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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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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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2-9-30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教會昨舉辦「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學術研討會,台教會長張炎憲表示,馬政府政治力干預司法情況嚴重,前總統陳水扁從羈押、起訴、判案到入監的過程,問題重重,呼籲各界對類似案件宜排除個人情緒、支持傾向,從司法、法律層面釐清當事人有罪或清白,排除政治力介入,以建構正常司法體系。

這場研討會昨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有近二百人與談交流,十多位學者專家發表研究報告,論及總統職權範圍、國務機要費(特別費)法制化必要性、扁案之國際類似案例、未決與已決被告的人身自由保障(羈押與保外就醫)等角度。

崇右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羅承宗質疑,最高法院創造出總統職權「實質影響力說」,前年底判決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定讞,關進台北監獄,已違反憲法、判例。

他說,行政院本月廿一日新聞稿回應民進黨提倒閣案,文中提及「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總統之權限以列舉方式定明,包括國防、外交及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並無總統恣意擴權,或有傀儡院長情事」等,顯係採總統職權「法定職權說」,與前述判決思維相左。

法官洪英花認為,龍潭案在形式上、實質上就是違憲違法的裁判,司法不能為政治服務,是為人民存在,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執政,幾乎沒對司法指指點點,馬英九則屢有干涉情事;而受刑人的醫療人權,是檢視國家人權指數的指標之一,日前外國人權人士探視陳水扁,發現其醫療權益之低落,貽笑國際。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及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目前陳水扁在北監毫無民主國家對卸任元首的禮遇,「反映總統馬英九仍把陳水扁當政治對手看待,而非前元首」。

張炎憲說,未來將規劃邀請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陳明文等人現身說法,談一談遭馬政府「政治起訴」、經司法調查判決無罪的心路歷程,以凸顯重建司法正義、尊重人權的必要性。